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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阀门控式铅酸蓄电池 第1部分:技术条件GB 19639.1-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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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资料 == [[文件:通用阀门控式铅酸蓄电池 第1部分:技术条件GB 19639.1-2014.PDF]] == 标准状态 == <br> 当前标准:通用阀门控式铅酸蓄电池 第1部分:技术条件GB 19639.1-2014 发布日期:2014-12-05 实施日期:2015-07-01 == 1 范围 == GB/T19639 的 本 部 分 规 定 了 通 用 阀 控 式 铅 酸 蓄 电 池 ( 以 下 简 称 蓄 电 池 ) 的 技 术 要 求 、 试 验 方 法 、 检 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 部 分 适 用 于 应 急 照 明 设 备 、 不 间 断 电 源 、 移 动 测 量 设 备 等 , 额 定 容 量 在 6 5 Ah ( 含 6 5 Ah) 以 下 的 各 种 直 流 电 源 用 蓄 电 池 。 这 类 铅 酸 蓄 电 池 的 单 体 电 池 , 可 以 是 平 板 电 极 装 在 方 型 槽 中 的 , 也 可 以 是 卷 绕 式 电 极 装 在 圆 筒 中 的 。 蓄 电 池 中 的 硫 酸 电 解 液 是 不 流 动 的 , 或 吸 附 在 电 极 间 微 孔 结 构 中 或 呈 胶 体 形 式 。 本 部 分 不 适 用 于 用 作 其 他 用 途 的 蓄 电 池 , 例 如 , 起 动 用 铅 酸 蓄 电 池 、 牵 引 用 铅 酸 蓄 电 池 、 固 定 型 阀 控 式铅酸蓄电池、电动助力用密封铅酸蓄电池、微型阀控式铅酸蓄电池。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下 列 文 件 对 于 本 文 件 的 应 用 是 必 不 可 少 的 。 凡 是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 , 仅 注 日 期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408-2008 塑料 燃烧性能的测定 水平法和垂直法(IEC 60695-11-10:1999,IDT) GB/T 2900.41 电工术语 原电池和蓄电池[GB/T 2900.41—2008,IEC 60050(482):2003,IDT] GB/T 12804—2011 实验室玻璃仪器 量筒(ISO 4788:2005,NEQ) GB/T12805-2011 实验室玻璃仪器 滴定管(ISO 385:2005,NEQ) GB/T19639.2 通 用 阀 控 式 铅 酸 蓄 电 池 第 2 部 分 : 规 格 型 号(GB/T 19639.2—2014,IEC 61056-2:2012,MOD) JB/T9461—1999 动槽水银气压表 技术条件 == 3 术语、缩略语和符号 == === 3.1 术语 === GB/T 2900.41 中界定的术语适用于本文件。 === 3.2 缩略语 === DOD—— 放电深度(depth of discharge)。 === 3.3 符号 === C<sub>20</sub>—-20 小时率额定容量,单位为安时(Ah); C₁——1 小时率额定容量,单位为安时(Ah); C<sub>a</sub>——20 小时率实际容量,单位为安时(Ah); C<sub>a1</sub>— —1小时率实际容量,单位为安时(Ah); G<sub>e</sub>—— 单体蓄电池气体析出量,单位为毫升每安时小时(mL/Ah ·h); I<sub>20</sub>——20 小时率放电电流,数值为C₂0/20, 单位为安培(A); I₁——1 小时率放电电流,数值为C₁/1, 单位为安培(A); R ——蓄电池容量保存率,%; U<sub>flo</sub>---- 由制造商规定浮充电压,单位为伏特(V)。 == 4 技术要求 == === 4.1 外观、型号、尺寸、端子极性 === 蓄电池外观、型号、尺寸、端子极性应符合如下要求: ——蓄电池的外观不得有变形及裂纹,且标志清楚; ——蓄电池型号、尺寸、端子极性应符合 GB/T19639.2 规定。 === 4.2 容量 === 4.2.1 20小时率容量 蓄电池20小时率容量应符合如下要求: ——20小时率额定容量 C<sub>20</sub>应符合GB/T19639.2 的规定。 ——蓄电池按5.4.1试验时,实际容量 C。在第五次充放电循环之内应不低于C<sub>20</sub>。 4.2.2 1小时率容量 蓄电池1小时率容量应符合如下要求: ———1小时率额定容量 C₁ 应符合 GB/T19639.2 的规定。 ——蓄电池按5.4.2试验时,实际容量 Ca 在第五次充放电循环之内应不低于C₁。 === 4.3 27分钟率放电 === 蓄电池按5.5试验时,放电持续时间应不低于27 min === 4.4 最大放电电流 === 蓄电池承受最大放电电流应符合如下要求: ——-蓄电池按5.6试验时,导电部位不得熔断,外观不得出现异常现象; — - 蓄电池以40I₂o电流放电到单体电压1.34 V 时,放电时间不低于150 s。 === 4.5 过放电 === 蓄电池按5.7试验时,实际容量应不低于0.75C<sub>20</sub>。 === 4.6 气体析出或密封反应效率 === 按以下两种方法可任选其一进行试验: ——蓄电池按5.8.1~5.8.6试验,单体蓄电池在标准状态下对外析出的气体析出量 G.≤0.05 mL/(Ah·h); ———蓄电池按5.8.7~5.8.10试验,密封反应效率η应≥90%。 === 4.7 排气阀 === 蓄电池按5.9试验时,排气阀应在压力为0.98 kPa~196 kPa 范围可靠地开、关。 === 4.8 安全性 === 蓄电池按5.10试验时,外观不得出现漏液等异常现象。 === 4.9 防爆性能 === 蓄电池按5.11试验时,蓄电池外部遇明火时其内部不应爆炸。 === 4.10 荷电保存 === 蓄电池按5.12试验时,容量保存率不得低于75%C。 === 4.11 耐振动性能 === 蓄电池按5.13试验时,端电压应不得低于额定电压,外观不得出现漏液等异常现象。 === 4.12 耐冲击性能 === 蓄电池按5.14试验时,端电压应不得低于额定电压,外观不得出现漏液等异常现象。 === 4.13 循环寿命 === 蓄电池按5. 15试验时,充放循环寿命10 Ah 以上应不得低于300次,10 Ah 及以下不得低于 200次。 === 4.14 浮充电寿命 === 4.14.1 常温浮充电寿命 蓄电池在25℃条件下按5.16.1试验时,浮充电寿命不得低于2年。 4.14.2 高温浮充电寿命 蓄电池在40℃条件下按5.16.2试验时,浮充电寿命不得低于260天。 === 4.15 材料的阻燃能力 === 阻燃型蓄电池的槽、盖按5.17试验时,应符合GB/T 2408—2008 中的8.4 HB 级(水平级)和9.4 V-0(垂直级)的要求。 注:供需双方也可规定其他阻燃级别。 == 5 试验方法 == === 5.1 测量仪器 === 5.1.1 电气测量 5.1.1.1 仪表量程 所有仪表量程应随被测电压和电流的量值而变,指针式仪表读数应在量程的后三分之一范围内。 5.1.1.2 电压测量 测量电压用的仪表应是具有不低于0.5级准确度的电压表,电压表内阻至少应是10 kΩ/V。 5.1.1.3 电流测量 测量电流用的仪表应是具有不低于0.5级准确度的电流表。 5.1.2 温度测量 测量温度用的温度计应具有适当的量程,其分度值不应大于1℃。 5.1.3 气压测量 测量气压用的仪表应符合JB/T 9461--1999 的规定。 5.1.4 时间测量 测量时间用的仪表应按时、分、秒分度,至少应具有士1%的准确度。 5.1.5 尺寸测量 测量蓄电池外形尺寸的量具精度应不低于士0.01%。 5.1.6 压力测量 测量压力用的仪器精度应不低于±1%。 5.1.7 容积测量 测量容积的量筒或滴定管应符合 GB/T 12804-2011或 GB/T 12805—2011的规定。 === 5.2 试验准备 === 5.2.1 试验样品 试验应在蓄电池生产后6个月内进行,试验前所有蓄电池应完全充电。 5.2.2 试验进行前的预处理 5.2.2.1 恒流充电 按以下两种方法可任选其一进行充电 ——蓄电池在温度为15℃~35℃的环境中,以2I<sub>20</sub>~4I<sub>20</sub> 电流充电,当单体蓄电池平均电压达到 2.40V 后,再充入0.25C<sub>20</sub>~0.50C<sub>20</sub> 电量时,就认为蓄电池已完全充电 - - — 蓄 电 池 在 温 度 为 1 5 ℃ ~ 3 5 ℃ 的 环 境 中 , 以 2I<sub>20</sub>~4I<sub>20</sub> 电流充电,充入电量达到放出电量的 110%~150%时,就认为蓄电池已完全充电。 注:制造商可另行规定充电电流。 5.2.2.2 改进的恒压充电 蓄电池在温度为25℃±2℃的环境中,以单体蓄电池电压2.35 V(或制造商规定的电压),最大电 流不得大于6I<sub>20</sub>电流充电16 h 或当充电电流值低于0.1I<sub>20</sub>时持续2 h 以上为止,就认为蓄电池已完全 充 电 。 5.2.2.3 其他充电方法 制造商可另行规定充电方式,没有明确应优先采用“改进的恒压充电”方法。 === 5.3 蓄电池外观、型号、尺寸和极性检查 === 蓄电池按如下方法检查: ——-按GB/T19639.2 确定型号; ——目视检查蓄电池的外观; ——用电压表检查蓄电池极性; — — 按GB/T 19639.2 中的结构尺寸,测量蓄电池的外形尺寸。 === 5.4 容量 === 5.4.1 20小时率容量 5.4.1.1 蓄 电 池 完 全 充 电 后 , 在 温 度 为 2 5 ℃ ± 2 ℃ 的 环 境 中 静 置 5 h~24 h,然 后 以I<sub>20</sub> 电 流 放 电 到 单 体 蓄电池平均电压达1.75 V 时终止,记录放电时间。 5.4.1.2 用放电电流乘以放电持续时间计算蓄电池实际容量 C。 5.4.2 1 小时率容量 5.4.2.1 蓄 电 池 完 全 充 电 后 , 在 温 度 为 2 5 ℃ ± 2 ℃ 的 环 境 中 静 置 5 h~24 h,然 后 以I₁, 电 流 放 电 到 单 体 蓄电池平均电压达1.60 V 时终止,记录放电时间。 5.4.2.2 用放电电流乘以放电持续时间计算蓄电池实际容量 C<sub>a1</sub>。 === 5.5 27分钟率放电 === 5.5.1 蓄电池经5.4.1试验,且符合4.2.1规定,方可进行本试验。 5.5.2 蓄 电 池 完 全 充 电 后 , 在 温 度 为 2 5 ℃ ± 2 ℃ 的 环 境 中 静 置 5 h~24h, 然 后 以 20I<sub>20</sub> 电 流 放 电 到 单 体蓄电池平均电压达1.60 V 时终止,记录放电时间。 === 5.6 最大放电电流 === 5.6.1 蓄 电 池 完 全 充 电 后 , 在 温 度 为 2 5 ℃ ± 2 ℃ 的 环 境 中 开 路 静 置 5 h~24 h,然 后 以40I<sub>20</sub> 电 流 放 电 300 s。 5.6.2 蓄 电 池 按 5 . 2 . 2 进 行 完 全 充 电 后 , 在 温 度 为 2 5 ℃ ± 2 ℃ 的 环 境 中 开 路 静 置 1 6 h~24 h,以 300I<sub>20</sub> 电流放电5 s。 5.6.3 检查蓄电池导电部位是否熔断,外观是否正常。 5.6.4 蓄 电 池 按 5 . 2 . 2 进 行 完 全 充 电 后 , 在 温 度 为 2 5 ℃ ± 2 ℃ 的 环 境 中 开 路 静 置 5 h~24 h,以 40I<sub>20</sub> 电 流放电到单体电压1.34 V 时记录放电时间。 === 5.7 过放电 === 5.7.1 蓄电池经5.4.1试验,且符合4.2.1规定,方可进行本试验。 5.7.2 蓄 电 池 完 全 充 电 后 , 在 温 度 为 2 5 ℃ ± 5 ℃ 的 环 境 中 , 以 放 电 初 期 电 流 40I<sub>20</sub>(1±10%) 的 定 阻 抗 连续放电360 h。 5.7.3 然后以单体蓄电池平均电压2.50 V, 最大电流8I<sub>20</sub>±2I<sub>20</sub>充电48 h。 5.7.4 按5.4.1进行试验。 === 5.8 气体析出试验或密封反应效率 === 5.8.1 蓄电池组应由3只或6只单体蓄电池串联进行试验。 5.8.2 蓄电池可按恒压浮充电或恒流充电进行此项试验。气体收集装置如图1。 注 :收集气体的量筒最大应距水面20 m m。 5.8.3 经 5 . 4 . 1 试 验 合 格 的 蓄 电 池 经 过 完 全 充 电 后 在 2 0 ℃ ~ 2 5 ℃ 的 环 境 中 以 U<sub>flo</sub> 浮充电压,充电72 h ±1 h。 5.8.4 浮 充 电 7 2 h±1h 后,开始收集气体,并持续收集气体192 h±1 h,测 量 与 记 录 1 9 2 h 内 收 集 的 气 体 总 量 V<sub>a</sub>(mL), 在 气 体 收 集 期 间 , 每 天 测 记 一 次 环 境 温 度 T<sub>a</sub>(℃) 和 环 境 大 气 压 力P<sub>a</sub>(kPa), 从 而 确 定 气体的体积。 5.8.5 按式(1)计算标准状态(20℃,101.3 kPa) 下析出的气体体积V<sub>n</sub>: <math>V_n=\frac{V_a\times T_r}{T_a+273}\times\frac{P_a}{P_r}</math>………………(1) 式 中 : V<sub>n</sub>—— 累计收集的气体总量,单位为毫升(mL); T<sub>r</sub>—- 标准温度(在20℃,Tr=293 K;在 2 5 ℃ ,Tr=298 K),单位为开尔文(K); T<sub>a</sub>—-- 平均环境温度,单位为摄氏度(℃); P<sub>a</sub>- 平均环境大气压力,单位为千帕(kPa); P<sub>r</sub>— —标准大气压力,数值为101.3 kPa。 5.8.6 按式(2)计算在浮充电压下,析出的气体G<sub>e</sub>: <math>G_\mathrm{e}=\frac{V_\mathrm{n}}{n\times t\times C_\mathrm{a}}</math> ………………(2) 式 中 : G<sub>e</sub>—— 析出气体的量,单位为毫升每安时小时[mL/(Ah·h)]; C<sub>a</sub> ——20 小时率实际容量,单位为安时(Ah); n ——单体电池数; t -——收集气体所用的时间,单位为小时(h)。 5.8.7 经5 . 4 . 1试验合格的蓄电池,经过完全充电后,在20℃~25℃的环境中以2I<sub>20</sub> 恒 流 充 电 4 8 h±1 h。 5.8.8 以恒流充电24 h 后,再以0.1I₂o电流连续充电5h,从改变电流第25 h 起开始收集气体5 h,记录 收集气体的总体积V<sub>a</sub>(mL), 环境温度 T<sub>a</sub>(℃) 和环境压力 P<sub>a</sub>(kPa), 确定气体体积。 5.8.9 按式(3)计算标准状态(25℃,101.3 kPa) 下析出的气体体积V: <math>V=\frac{P}{101.3}\times\frac{298}{T_a+273}\times\frac{V_a}{Q}\times\frac{1}{n}</math> ………………(3) 式 中 : V—— 在标准状态下,蓄电池充入1 Ah 电量所放出的气体,单位为毫升每安时(mL/Ah) P—— 收集气体时的大气压,单位为千帕(kPa); T<sub>a</sub>一—滴定管或量筒的环境温度,单位为摄氏度(℃); Q—— 收集气体期间充入的电量,单位为安时(Ah); V<sub>a</sub>—— 收集的蓄电池放出的气体量,单位为毫升(mL); n ——单体蓄电池数。 5.8.10 按式(4)计算密封反应效率η: <math>\eta=\left(1-\frac{V}{684}\right)\times100\%</math> ………………(4) 式 中 : η ——密封反应效率,%; 684——标准状态下,蓄电池充入1 Ah 电量,理论气体发生量,单位为毫升每安时(mL/Ah)。 [[文件:通用阀门控式铅酸蓄电池 第1部分:技术条件GB 19639.1-2014 图1收集气体装置.jpeg|400px]] 说 明 : 1 — — 蓄电池; 2 — — 量筒; 3-——水。 图 1 收集气体装置 === 5.9 排气阀 === 在 温 度 为 2 5 ℃ ± 1 0 ℃ 的 环 境 中 , 对 每 一 单 体 蓄 电 池 逐 渐 充 入 空 气 , 测 定 开 阀 压 力 , 然 后 逐 渐 减 少 空气压力,测定关阀时的压力。 === 5.10 安全性 === 蓄 电 池 完 全 充 电 后 , 在 温 度 为 2 5 ℃ ± 1 0 ℃ 的 环 境 中 以 4I₂o 电 流 连 续 充 电 5 h, 停 止 充 电 , 然 后 倒 置 48 h,检查有无漏液,外观是否正常。 === 5.11 防爆性能 === 完 全 充 电 的 蓄 电 池 用 I₂o 电 流 进 行 充 电 , 1 h 后 在 距 排 气 部 位 2 mm~4 mm 之 内 用 2 4 V 直 流 电 源 熔 断 1 A 保险丝产生火花,反复试验两次。 === 5.12 荷电保存率 === 5.12.1 蓄电池经5.4.1试验,且符合4.2.1规定,方可进行本试验。 5.12.2 蓄电池再按5.4.1试验,得到静置前容量C<sub>a</sub>。 5.12.3 然 后 将 蓄 电 池 完 全 充 电 , 擦 净 表 面 , 在 温 度 为 2 5 ℃ ± 5 ℃ 环 境 中 静 置 1 2 0 天 。 5.12.4 蓄电池静置120天后,不经再充电立即按5.4.1试验,得到静置后容量<math>\mathbf{C}_{\mathbf{a}}^{\prime}</math>。 5.12.5 按式(5)计算容量保存率R: <math>R=\frac{C_a^{\prime}}{C_a}\times100\%</math> ………………(5) 式 中 : R ———保存率,%; C<sub>a</sub>—— 静置前20小时率容量,单位为安时(Ah); <math>\mathbf{C}_{\mathbf{a}}^{\prime}</math>—— 静置后20小时率容量,单位为安时(Ah)。 === 5.13 耐振动性能 === 5.13.1 蓄 电 池 完 全 充 电 后 , 在 温 度 为 2 5 ℃ ± 5 ℃ 的 环 境 中 , 以 X 、Y 、Z 轴 方 向 分 别 紧 固 到 振 动 台 上 。 5.13.2 蓄电池以频率为16.7 Hz, 振幅为4 mm 正弦波沿各方向分别振动1 h。 5.13.3 振动试验结束后,用电压表检查蓄电池端电压及量具检查外观是否正常。 === 5.14 耐冲击性能 === 5.14.1 蓄电池完全充电后,在温度为15℃~35℃的环境中,将蓄电池从200 mm 高处,底部朝下,自 由落到厚度为10 mm 以上的硬木板上,如此跌落3次。 5.14.2 用电压表测量蓄电池端电压及检查外观是否正常。 === 5.15 循环寿命 === 蓄电池组(三个单体以上)经5.4.1试验,且符合4.2.1规定,方可进行本试验,充放循环寿命试验整 个试验均在温度为25℃±2℃的环境中,放电深度达到50%DOD 条件下方可有效试验,试验如下: a) 蓄电池完全充电后,以3.4I₂o电 流 放 电 3 h 或 以 5I₂o 电流放电2 h, 随即以单体蓄电池电压2.35V (或制造商规定的电压)最大电流不得大于6I₂o电流,充电9 h(3.4I₂o 电流放电蓄电池) 或充电6h(5I₂0 电流放电蓄电池),组成一次充放循环; b) 在蓄电池的第25、50、75……次充放循环时,以3.4I<sub>20</sub>电流放电或以5I<sub>20</sub>电流放电至单体蓄电 池平均电压达1.70 V 时终止。计算容量,然后蓄电池继续按a) 试验; c) 按 a) 和 b) 进行的试验,蓄电池单体电压低于1.70 V 时应停止放电,改为充电试验过程,当蓄 电池容量小于0.5C<sub>20</sub>, 并再经25次充放循环验证蓄电池容量仍小于0.5C<sub>20</sub>时,试验结束,容量 小于0.5C<sub>20</sub>的充放循环次数不计入充放循环寿命次数。 注1:循环寿命试验中,如果蓄电池单体平均低于1.70 V 时应停止试验,按5.2.2.2充电。 注2:循环试验中所选择3.4I₂o 或 5Izo放电的电流值由制造商确定,没有明确时,应优先采用5I₂o 放电的电流值。 === 5.16 浮充电寿命 === 5.16.1 常温浮充电寿命 蓄电池组(三个单体以上)经5.4.1试验,且符合4.2.1规定,方可进行本试验,整个试验均在温度为 25℃±2℃的环境中进行,试验过程如下: a) 蓄电池完全充电后,以单体蓄电池平均电压2.25 V~2.30 V的恒压进行充电,最大电流不得大于4I₂0; b) 蓄电池每隔6个月,以3.4I₂o电流或以5I₂₀ 电流放电至单体蓄电池平均电压达1.70V 时终止, 计算容量,然后蓄电池继续按 a) 试验; c) 按 a) 和 b) 进行的试验,当蓄电池容量小于0.6C<sub>20</sub>(3.4I<sub>20</sub> 电流放电蓄电池)或0.5C<sub>20</sub>(5I<sub>20</sub> 电流 放电蓄电池)并经2个月的再次验证蓄电池容量小于上述容量时试验结束,容量小于上述容量 的充放循环次数不计人浮充电时间。 注:浮充试验中选择3.4I<sub>20</sub> 或 5I<sub>20</sub>放电的电流由制造商确定,没有明确时,应优先采用5I<sub>20</sub> 放电的电流。 5.16.2 高温浮充电寿命 蓄电池组(三个单体以上)经5.4.1试验,且符合4.2.1规定,方可进行本试验,整个试验均在温度为 40℃±2℃的环境中进行,试验过程如下: a) 蓄电池完全充电后,以单体蓄电池平均电压2.25 V~2.30 V 的恒压进行充电,最大电流不得 大于4I<sub>20</sub>; b) 蓄电池每隔1个月在25℃±2℃的环境中,以3.4I<sub>20</sub>电流或以5I<sub>20</sub>电流放电至单体蓄电池平 均电压达1.70 V 时终止,计算容量,然后蓄电池继续按a) 试验; c) 按 a) 和 b) 进行的试验,当蓄电池容量小于0.6C<sub>20</sub>(3.4I<sub>20</sub> 电流放电蓄电池)或0.5C<sub>20</sub>(5I<sub>20</sub> 电流 放电蓄电池)并经2个月的再次验证蓄电池容量小于上述容量时试验结束,容量小于上述容量 的充放循环次数不计入浮充电时间。 注:浮充试验中所选择3.4I<sub>20</sub> 或 5I<sub>20</sub> 放电的电流由制造商确定,没有明确时,应优先采用5I<sub>20</sub> 放电的电流。 === 5.17 材料的阻燃能力 === 5.17.1 按 GB/T 2408—2008中第7章的方法进行取样制备。 5.17.2 水平法按 GB/T 2408—2008 中第8章进行。 5.17.3 垂直法按GB/T 2408—2008中第9章进行。 注:电池槽、盖取样不能满足试验要求时,应由电池槽、盖制造厂提供同一批次、相同材质样条 == 6 检验规则 == === 6.1 检验分类 === 6.1.1 蓄电池型式检验的试验项目、样品编号见表1,蓄电池的型式检验应连续进行。 6.1.2 蓄电池出厂检验和周期检验的试验项目、样品数量见表2。 === 6.2 抽样规则 === 6.2.1 同一系列产品中,型式检验抽样规则,应以制造厂上一年度实际产量的统计(以蓄电池只数计) 为依据,抽取产量最大的规格为代表产品。 6.2.2 当某月确实未生产作为代表产品的规格时,则每月一次试验项目,可抽取该月产量最大的生产 产品进行。 6.2.3 每半年一次及每年一次的试验项目应以代表产品进行测试,不得用其他规格的产品代替。 === 6.3 判定规则 === 6.3.1 凡不依测试数据评定的试验项目,当检验不合格时该项目应判定为不合格。 6.3.2 凡依测试数据评定的试验项目,均以该项目的测试数据作为判定的依据。 6.3.3 型式检验中试验项目,当检验任何一次合格时,该项目应判定为合格。 6.3.4 型式检验中当一次抽试不符合要求时,应进行第二次加倍抽试,如仍有1只不符合标准要求,则 应判定为不合格。 === 6.4 抽样规则 === 型式检验可选用某一规格的代表产品进行。 === 6.5 判定规则 === 型式检验中,第一次抽试的蓄电池,如有1只不合格,则需第二次加倍抽试,如仍有1只不合格,则 应判定为该批蓄电池不合格。 == 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 === 7.1 标志 === 7.1.1 蓄电池产品上应有下列标志: ———制造厂名; ——产品型号或规格; ——制造日期; ——商标; ——极性符号; ——阻燃级别(阻燃型蓄电池); ——必要的安全警告及其他要求。 7.1.2 包装箱外壁应有下列标志: ———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数量; ——产品标准编号; ——-每箱的净质量及毛质量; —标明防潮、不准倒置、轻放等字样。 === 7.2 包装 === 蓄电池包装应遵守如下要求: a) 蓄电池的包装应符合防潮、防振的要求。 b) 包装箱内应装入随同产品供应的文件: 装箱单(指多只包装); ——产品合格证; ——产品使用说明书。 === 7.3 运输 === 蓄电池运输应遵守如下要求: —在运输过程中,产品不得受剧烈机械冲撞、曝晒、雨淋、不得倒置; ——在装卸过程中,产品应轻搬轻放,严防摔掷翻滚、重压。 === 7.4 贮存 === 蓄电池贮存应遵守如下要求: a) 产品应贮存在温度为5℃~40℃的干燥、清洁及通风良好的仓库内; b) 应不受阳光直射,离热源(暖气设备等)不得少于2 m; c) 不得倒置及卧放,不得受任何机械冲击或重压; d) 厂家应提供蓄电池允许贮存时间。 表 1 {| class="wikitable" |- ! rowspan="2" | 序号 ! rowspan="2" | 试验项目 ! colspan="7" | 蓄电池编号 |- style="font-weight:bold; text-align:center; vertical-align:middle; background-color:#EAECF0; color:#202122;" | 1 | 2 | 3 | 4 | 5 | 6 | 7 |- style="background-color:#F8F9FA; color:#202122;"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1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外观、型号、端子极性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 | ×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background-color:#F8F9FA; color:#202122;" | 2 | 尺寸 | | | | | | × |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background-color:#F8F9FA; color:#202122;" | 3 | 20小时率容量 | × | × | × | × | × | × | × |- style="background-color:#F8F9FA; color:#202122;"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4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1小时率容量 ★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 | ×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 | × | ×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background-color:#F8F9FA; color:#202122;" | 5 | 27分钟率放电 | × | | | | | |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background-color:#F8F9FA; color:#202122;" | 6 | 最大放电电流 | | × | | | | |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background-color:#F8F9FA; color:#202122;" | 7 | 过放电 | | | | × | | |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background-color:#F8F9FA; color:#202122;" | 8 | 安全性 | | | × | | | | |} 表 1 ( 续 ) {| class="wikitable" |- ! rowspan="2" style="text-align:center;" | 序号 ! rowspan="2" style="text-align:center;" | 试验项目 ! colspan="7" style="text-align:center;" | 蓄电池编号 |- style="font-weight:bold; text-align:center; vertical-align:middle; background-color:#EAECF0; color:#202122;" | 1 | 2 | 3 | 4 | 5 | 6 | 7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background-color:#F8F9FA; color:#202122;" | 9 | 气体析出或密封反应效率 | | | × | | | |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background-color:#F8F9FA; color:#202122;" | 10 | 排气阀 | | | | | | × |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background-color:#F8F9FA; color:#202122;" | 11 | 防爆性能 | | | | | | | ×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background-color:#F8F9FA; color:#202122;" | 12 | 荷电保存 | | | | | × | |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background-color:#F8F9FA; color:#202122;" | 13 | 耐振动性能 | | × | | | | |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background-color:#F8F9FA; color:#202122;" | 14 | 耐冲击性能 | | | | × | | |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background-color:#F8F9FA; color:#202122;" | 15 | 寿命 | × | | | | | |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background-color:#F8F9FA; color:#202122;" | 16 | 常温浮充电寿命 | | | | | | | ×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background-color:#F8F9FA; color:#202122;" | 17 | 高温浮充电寿命 ★ | | | | | | | ×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background-color:#F8F9FA; color:#202122;" | 18 | 材料的阻燃能力 ▲ | ※ | ※ | ※ | ※ | ※ | ※ | ※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background-color:#F8F9FA; color:#202122;" | colspan="9" | 注1:“×”为确定试验标志。 注2:“★”试验项目可由制造商选择其一。 注3:“▲”阻燃型蓄电池进行此项试验。 注4:“※”本批次样品中任意电池均可试验。 |} 表 2 {| class="wikitable" style="text-align:center; background-color:#F8F9FA; color:#202122;" |- style="font-weight:bold; vertical-align:middle; background-color:#EAECF0;" ! 序号 ! 检验分类 ! 试验项目 ! 技术要求 条款号 ! 试验方法 条款号 ! 样品数量 ! 试验周期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1 | rowspan="2" | 出厂检验 | 外观、型号、分类、端子极性 | 4.1 | 5.3 | 全数 |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2 | 尺寸 | 4.1 | 5.3 | 1% |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3 | rowspan="15" | 周期检验 | 20小时率容量试验 | 4.2.1 | 5.4.1 | rowspan="15" | 各1只 | 每季度一次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4 | 1小时率容量试验 | 4.2.2 | 5.4.2 | 每季度一次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5 | 27分钟率放电试验 | 4.3 | 5.5 | 每季度一次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6 | 最大放电电流试验 | 4.4 | 5.6 | 每季度一次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7 | 过放电试验 | 4.5 | 5.7 | 每年一次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8 | 气体析出或密封反应效率试验 | 4.6 | 5.8 | 半年一次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9 | 排气阀试验 | 4.7 | 5.9 | 半年一次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10 | 安全性试验 | 4.8 | 5.10 | 每年一次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11 | 防爆性能试验 | 4.9 | 5.11 | 半年一次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12 | 荷电保存试验 | 4.10 | 5.12 | 半年一次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13 | 耐振动性能试验 | 4.11 | 5.13 | 每年一次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14 | 耐冲击性能试验 | 4.12 | 5.14 | 半年一次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15 | 循环寿命试验 | 4.13 | 5.15 | 每年一次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16 | 浮充电寿命 | 4.14.1、4.14.2 | 5.16.1、5.16.2 | 每年一次 |-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17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材料的阻燃能力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4.15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5.17 | 每批槽、盖 |} [[Category: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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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阀门控式铅酸蓄电池 第1部分:技术条件GB 19639.1-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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