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雨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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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6行: | 第106行: | ||
A—— 每个疏散门的有效漏风面积; | A—— 每个疏散门的有效漏风面积; | ||
A ——开启门的截面面积; | A<sub>k</sub> ——开启门的截面面积; | ||
A<sub>0</sub>—— 所有进气口总面积; | |||
A<sub>m</sub>——门的面积; | |||
A<sub>f</sub>———单个送风阀门的面积; | |||
A<sub>g</sub>—— 前室疏散门的总面积; | |||
A<sub>l</sub>——楼梯间疏散门的总面积; | |||
A | A<sub>v</sub>—— 自然排烟窗(口)截面积; | ||
A<sub>w</sub>——窗口开口面积; | |||
B—— 风管长边尺寸; | B—— 风管长边尺寸; | ||
第126行: | 第126行: | ||
b—— 从开口至阳台边沿的距离; | b—— 从开口至阳台边沿的距离; | ||
d<sub>m</sub>—— 门的把手到门闩的距离; | |||
d | d<sub>b</sub>—— 排烟系统吸人口最低点之下烟气层厚度; | ||
D——风 管 直 径 ; | D——风 管 直 径 ; | ||
第134行: | 第134行: | ||
H-—— 空间净高; | H-—— 空间净高; | ||
H'—— | H'—— 对于单层空间,取排烟空间的建筑净高度;对于多层空间,取最高疏散楼层的层高; | ||
H<sub>l</sub>—— 燃料面至阳台的高度; | |||
H<sub>w</sub>—— 窗口开口的高度; | |||
H<sub>q</sub>—— 最小清晰高度; | |||
ω—— 火源区域的开口宽度; | |||
W———烟羽流扩散宽度; | W———烟羽流扩散宽度; | ||
W<sub>m</sub>—— 单扇门的宽度; | |||
Z—— 燃料面到烟层底部的高度; | Z—— 燃料面到烟层底部的高度; | ||
Z<sub>l</sub>—— 火焰极限高度; | |||
Z<sub>b</sub>——从阳台下缘至烟层底部的高度; | |||
Z<sub>w</sub>—— 窗口开口的上缘到烟层底部的高度。 | |||
2.2.2 计算风量、风速 | 2.2.2 计算风量、风速 | ||
第160行: | 第160行: | ||
g—— 重力加速度; | g—— 重力加速度; | ||
L<sub>high</sub>—— 高压系统单位面积风管单位时间内的允许漏风量; | |||
L<sub>j</sub>——楼梯间的机械加压送风量; | |||
L<sub>low</sub>— 低压系统单位面积风管单位时间内的允许漏风量; | |||
L<sub>mid</sub>——中压系统单位面积风管单位时间内的允许漏风量; | |||
L<sub>s</sub>——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量; | |||
L₁—— 门开启时,达到规定风速值所需的送风量; | L₁—— 门开启时,达到规定风速值所需的送风量; | ||
第172行: | 第176行: | ||
L₃—— 未开启的常闭送风阀的漏风总量; | L₃—— 未开启的常闭送风阀的漏风总量; | ||
M<sub>ρ</sub>—— 烟羽流质量流量; | |||
v—— 门洞断面风速; | v—— 门洞断面风速; | ||
第178行: | 第182行: | ||
V—— 排烟量; | V—— 排烟量; | ||
V<sub>max</sub>——排烟口最大允许排烟量。 | |||
2.2.3 计算压力、热量、时间 | 2.2.3 计算压力、热量、时间 | ||
CM<sub>ρ</sub>——空气的定压比热; | |||
F'—— 门的总推力; | F'—— 门的总推力; | ||
F<sub>dc</sub>— 门把手处克服闭门器所需的力; | |||
M—— 闭门器的开启力矩; | M—— 闭门器的开启力矩; | ||
ρ<sub>0</sub>—— 环境温度下的气体密度; | |||
P—— 疏散门的最大允许压力差; P | P—— 疏散门的最大允许压力差; | ||
P<sub>风管</sub>——风管系统工作压力; | |||
△P—— 计算漏风量的平均压力差; | △P—— 计算漏风量的平均压力差; | ||
第202行: | 第208行: | ||
t——火灾增长时间; | t——火灾增长时间; | ||
T—— 烟层的平均绝对温度; | T—— 烟层的平均绝对温度; | ||
T<sub>0</sub>—— 环境的绝对温度; | |||
△T——烟层平均温度与环境温度之差。 | △T——烟层平均温度与环境温度之差。 | ||
第208行: | 第216行: | ||
2.2.4 计算系数 | 2.2.4 计算系数 | ||
α——火灾增长系数; | |||
αw——窗口型烟羽流的修正系数; | αw——窗口型烟羽流的修正系数; | ||
γ—— 排烟位置系数; | |||
C<sub>0</sub>——进气口流量系数; | |||
C<sub>v</sub>—— 自然排烟窗(口)流量系数; | |||
K—— 烟气中对流放热量因子; | K—— 烟气中对流放热量因子; | ||
第224行: | 第232行: | ||
2.2.5 计算其他符号 | 2.2.5 计算其他符号 | ||
N₁—— 设计疏散门开启的楼层数量; N₂-—-- 漏风疏散门的数量; | N₁—— 设计疏散门开启的楼层数量; | ||
N₂-—-- 漏风疏散门的数量; | |||
N₃—— 漏风阀门的数量。 | N₃—— 漏风阀门的数量。 | ||
第238行: | 第248行: | ||
3.1.3 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50m 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建筑 高度小于或等于100m 的住宅建筑,其防烟楼梯间、独立前室、共 用前室、合用前室(除共用前室与消防电梯前室合用外)及消防电 梯前室应采用自然通风系统;当不能设置自然通风系统时,应采用 机械加压送风系统。防烟系统的选择,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 3.1.3 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50m 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建筑 高度小于或等于100m 的住宅建筑,其防烟楼梯间、独立前室、共 用前室、合用前室(除共用前室与消防电梯前室合用外)及消防电 梯前室应采用自然通风系统;当不能设置自然通风系统时,应采用 机械加压送风系统。防烟系统的选择,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 1 当独立前室或合用前室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楼梯间可不设置防烟系统: | ||
1)采用全敞开的阳台或凹廊; | 1)采用全敞开的阳台或凹廊; | ||
第246行: | 第256行: | ||
2 当独立前室、共用前室及合用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口设置 在前室的顶部或正对前室人口的墙面时,楼梯间可采用自然通风 系统;当机械加压送风口未设置在前室的顶部或正对前室人口的 墙面时,楼梯间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 2 当独立前室、共用前室及合用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口设置 在前室的顶部或正对前室人口的墙面时,楼梯间可采用自然通风 系统;当机械加压送风口未设置在前室的顶部或正对前室人口的 墙面时,楼梯间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 ||
3 当防烟楼梯间在裙房高度以上部分采用自然通风时,不具 备自然通风条件的裙房的独立前室、共用前室及合用前室应采用 | 3 当防烟楼梯间在裙房高度以上部分采用自然通风时,不具 备自然通风条件的裙房的独立前室、共用前室及合用前室应采用 机械加压送风系统,且独立前室、共用前室及合用前室送风口的设置方式应符合本条第2款的规定。 | ||
3.1.4 建筑地下部分的防烟楼梯间前室及消防电梯前室,当无自 | 3.1.4 建筑地下部分的防烟楼梯间前室及消防电梯前室,当无自 然通风条件或自然通风不符合要求时,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 ||
3.1.5 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设置应符合 下列规定: | 3.1.5 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设置应符合 下列规定: | ||
第439行: | 第447行: | ||
3.4.5 楼梯间或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量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 3.4.5 楼梯间或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量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 ||
L | L<sub>j</sub>=L₁+L₂ (3.4.5-1) | ||
L | L<sub>s</sub>=L₁+L₃ (3.4.5-2) | ||
式中:L | 式中:L<sub>j</sub>——楼梯间的机械加压送风量; | ||
L | L<sub>s</sub>——前 室的机械加压送风量; | ||
L₁—— 门开启时,达到规定风速值所需的送风量(m³/s); | L₁—— 门开启时,达到规定风速值所需的送风量(m³/s); | ||
L₂—— 门开启时,规定风速值下,其他门缝漏风总量(m³/s); L₃——未开启的常闭送风阀的漏风总量(m³/s)。 | L₂—— 门开启时,规定风速值下,其他门缝漏风总量(m³/s); | ||
L₃——未开启的常闭送风阀的漏风总量(m³/s)。 | |||
3.4.6 门开启时,达到规定风速值所需的送风量应按下式计算: | 3.4.6 门开启时,达到规定风速值所需的送风量应按下式计算: | ||
L₁= | L₁=A<sub>k</sub>νN₁ (3.4.6) | ||
式中:A——— 层内开启门的截面面积(m²), 对于住宅楼梯前室, 可按一个门的面积取值; | 式中:A——— 层内开启门的截面面积(m²), 对于住宅楼梯前室, 可按一个门的面积取值; | ||
ν——门洞断面风速(m/s); 当楼梯间和独立前室、共用前 室、合用前室均机械加压送风时,通向楼梯间和独立 前室、共用前室、合用前室疏散门的门洞断面风速均 不应小于0 . 7m/s; 当楼梯间机械加压送风、只有一 个开启门的独立前室不送风时,通向楼梯间疏散门 的门洞断面风速不应小于1.0m/s; 当消防电梯前室 机械加压送风时,通向消防电梯前室门的门洞断面 风速不应小于1 . 0m/s; 当独立前室、共用前室或合用前室机械加压送风而楼梯间采用可开启外窗的自 然通风系统时,通向独立前室、共用前室或合用前室 疏散门的门洞风速不应小于0.6(A₁/Ag+1)(m/s);A₁ 为楼梯间疏散门的总面积(m²);A<sub>g</sub>为前室疏散门 的总面积(m²)。 | |||
A₁ 为楼梯间疏散门的总面积(m²); | |||
N₁——设计疏散门开启的楼层数量;楼梯间:采用常开风 口,当地上楼梯间为24m 以下时,设计2层内的疏散 门开启,取 N₁=2; 当地上楼梯间为24m 及以上时, 设计3层内的疏散门开启,取N₁=3; 当为地下楼梯 间时,设计1层内的疏散门开启,取 N₁=1。 前室: 采用常闭风口,计算风量时取N₁=3。 | N₁——设计疏散门开启的楼层数量;楼梯间:采用常开风 口,当地上楼梯间为24m 以下时,设计2层内的疏散 门开启,取 N₁=2; 当地上楼梯间为24m 及以上时, 设计3层内的疏散门开启,取N₁=3; 当为地下楼梯 间时,设计1层内的疏散门开启,取 N₁=1。 前室: 采用常闭风口,计算风量时取N₁=3。 | ||
第467行: | 第473行: | ||
3.4.7 门开启时,规定风速值下的其他门漏风总量应按下式计算: | 3.4.7 门开启时,规定风速值下的其他门漏风总量应按下式计算: | ||
<math>L_{2}=0.827\times A\times\Delta P^{\frac{1}{n}}\times1.25\times N_{2}</math> (3.4.7) | |||
式中:A—— 每个疏散门的有效漏风面积(m²); 疏散门的门缝宽度取0.002m~0.004m。 | |||
△P——计算漏风量的平均压力差(Pa); 当开启门洞处风速为0.7m/s 时,取△P=6.0Pa; 当开启门洞处风速为1.0m/s 时,取△P=12.0Pa; 当开启门洞处风速为1.2m/s 时,取△P=17.0Pa。 | |||
n ——指数(一般取n=2); | n ——指数(一般取n=2); | ||
第483行: | 第483行: | ||
1.25——不严密处附加系数; | 1.25——不严密处附加系数; | ||
N₂—— 漏风疏散门的数量,楼梯间采用常开风口,取N₂= | N₂—— 漏风疏散门的数量,楼梯间采用常开风口,取N₂= 加压楼梯间的总门数一N₁ 楼层数上的总门数。 | ||
3.4.8 未开启的常闭送风阀的漏风总量应按下式计算: | 3.4.8 未开启的常闭送风阀的漏风总量应按下式计算: | ||
L₃=0. | L₃=0.083×A<sub>f</sub>N₃ (3.4.8) | ||
式中:0.083——阀门单位面积的漏风量[m³/(s·m²)]; | 式中:0.083——阀门单位面积的漏风量[m³/(s·m²)]; | ||
A<sub>f</sub>—— 单个送风阀门的面积(m²); | |||
N₃—— 漏风阀门的数量:前室采用常闭风口取N₃= 楼层 数 - 3 。 | N₃—— 漏风阀门的数量:前室采用常闭风口取N₃= 楼层 数 - 3 。 | ||
第499行: | 第497行: | ||
3.4.9 疏散门的最大允许压力差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 3.4.9 疏散门的最大允许压力差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 ||
P=2(F- | <math>P=2(F^{\prime}-F_{dc})(W_{m}-d_{m})/(W_{m}\times A_{m})</math>(3.4.9-1) | ||
<sub>F_{\mathrm{dc}}=M/(W_{\mathrm{m}}-d_{\mathrm{m}})</sub> (3.4.9-2) | |||
式中: | |||
P—— 疏散门的最大允许压力差(Pa); | |||
F'—— 门的总推力(N), 一般取110N; | F'—— 门的总推力(N), 一般取110N; | ||
F<sub>dc</sub>—— 门把手处克服闭门器所需的力(N); | |||
W<sub>m</sub>——单扇门的宽度(m); | |||
A<sub>m</sub>——门的面积(m²); | |||
d<sub>m</sub>—— 门的把手到门闩的距离(m); | |||
M——闭门器的开启力矩(N·m)。 | M——闭门器的开启力矩(N·m)。 | ||
第549行: | 第549行: | ||
1 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2500m²的丙类厂房(仓库); | 1 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2500m²的丙类厂房(仓库); | ||
2 | 2 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3000m²的商店建筑、展览建筑及类似功能的公共建筑 ; | ||
3 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m²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 3 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m²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 ||
第611行: | 第609行: | ||
3 当房间面积不大于200m²时,自然排烟窗(口)的开启方向 可不限 ; | 3 当房间面积不大于200m²时,自然排烟窗(口)的开启方向 可不限 ; | ||
4 自然排烟窗(口) | 4 自然排烟窗(口)宜分散均匀布置,且每组的长度不宜大于3.0m; | ||
5 设置在防火墙两侧的自然排烟窗(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 平距离不应小于2.0m。 | 5 设置在防火墙两侧的自然排烟窗(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 平距离不应小于2.0m。 | ||
第623行: | 第619行: | ||
2 当设置在屋顶时,自然排烟窗(口)应在屋面均匀设置且宜 采用自动控制方式开启;当屋面斜度小于或等于12°时,每200m² 的建筑面积应设置相应的自然排烟窗(口);当屋面斜度大于12° 时,每400m²的建筑面积应设置相应的自然排烟窗(口)。 | 2 当设置在屋顶时,自然排烟窗(口)应在屋面均匀设置且宜 采用自动控制方式开启;当屋面斜度小于或等于12°时,每200m² 的建筑面积应设置相应的自然排烟窗(口);当屋面斜度大于12° 时,每400m²的建筑面积应设置相应的自然排烟窗(口)。 | ||
4.3.5 除本标准另有规定外,自然排烟窗(口) | 4.3.5 除本标准另有规定外,自然排烟窗(口)开启的有效面积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当采用开窗角大于70°的悬窗时,其面积应按窗的面积计 算;当开窗角小于或等于70°时,其面积应按窗最大开启时的水平 投影面积计算。 | 1 当采用开窗角大于70°的悬窗时,其面积应按窗的面积计 算;当开窗角小于或等于70°时,其面积应按窗最大开启时的水平 投影面积计算。 | ||
第651行: | 第645行: | ||
=== 4.4 机械排烟设施 === | === 4.4 机械排烟设施 === | ||
4.4.1 | 4.4.1 当建筑的机械排烟系统沿水平方向布置时,每个防火分区的机械排烟系统应独立设置。 | ||
4.4.2 建筑高度超过50m 的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100m 的 住宅,其排烟系统应竖向分段独立设置,且公共建筑每段高度不应 超过50m, 住宅建筑每段高度不应超过100m。 | 4.4.2 建筑高度超过50m 的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100m 的 住宅,其排烟系统应竖向分段独立设置,且公共建筑每段高度不应 超过50m, 住宅建筑每段高度不应超过100m。 | ||
第677行: | 第667行: | ||
4.4.8 排烟管道的设置和耐火极限应符合下列规定: | 4.4.8 排烟管道的设置和耐火极限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排烟管道及其连接部件应能在280℃时连续30min | 1 排烟管道及其连接部件应能在280℃时连续30min 保证其结构完整性。 | ||
2 竖向设置的排烟管道应设置在独立的管道井内,排烟管道 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50h。 | 2 竖向设置的排烟管道应设置在独立的管道井内,排烟管道 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50h。 | ||
第934行: | 第922行: | ||
4.6.9 走道、室内空间净高不大于3m 的区域,其最小清晰高度 不宜小于其净高的1/2,其他区域的最小清晰高度应按下式计算: | 4.6.9 走道、室内空间净高不大于3m 的区域,其最小清晰高度 不宜小于其净高的1/2,其他区域的最小清晰高度应按下式计算: | ||
H<sub>q</sub>=1.6+0.1·H' (4.6.9) | |||
式中:H<sub>q</sub>—— 最小清晰高度(m); | |||
H'——对于单层空间,取排烟空间的建筑净高度(m); | H'——对于单层空间,取排烟空间的建筑净高度(m); 对于多层空间,取最高疏散楼层的层高(m)。 | ||
4.6.10 火灾热释放速率应按下式计算: | 4.6.10 火灾热释放速率应按下式计算: | ||
第976行: | 第962行: | ||
1 轴对称型烟羽流: | 1 轴对称型烟羽流: | ||
当 Z>Z₁ 时 , (4.6.11-1) | 当 Z>Z₁ 时 ,<math>M_{_\rho}=0.071Q_{_c}^{\frac{1}{3}}Z^{\frac{5}{3}}+0.0018Q_{_c}</math> (4.6.11-1) | ||
当 Z≤Z₁ 时 , | 当 Z≤Z₁ 时 , <math>M_{_\rho}=0.032Q_{_\epsilon}^{\frac{3}{5}}Z</math> (4.6.11-2) | ||
<math>Z_1=0.166Q_e^{\frac{2}{5}}</math>(4.6.11-3) | |||
式中:Q<sub>c</sub>—— 热释放速率的对流部分,一般取值为Q=0.7Q(kW); | |||
Z—— 燃料面到烟层底部的高度(m) (取值应大于或等于最 小清晰高度与燃料面高度之差); | Z—— 燃料面到烟层底部的高度(m) (取值应大于或等于最 小清晰高度与燃料面高度之差); | ||
第988行: | 第974行: | ||
Z₁—— 火焰极限高度(m); | Z₁—— 火焰极限高度(m); | ||
M<sub>ρ</sub>—— 烟羽流质量流量(kg/s)。 | |||
2 阳台溢出型烟羽流: | 2 阳台溢出型烟羽流: | ||
<math>M_{_\rho}=0.36(QW^2)^{\frac{1}{3}}(Z_{_b}+0.25H_1)</math>(4.6.11-4) | |||
W=ω+b (4.6.11-5) | |||
式中:H₁—— 燃料面至阳台的高度(m); | 式中:H₁—— 燃料面至阳台的高度(m); | ||
Z<sub>b</sub>-——从阳台下缘至烟层底部的高度(m); | |||
W——烟羽流扩散宽度(m); | W——烟羽流扩散宽度(m); | ||
ω——火源区域的开口宽度(m); | |||
b- 从开口至阳台边沿的距离(m),b≠0; | b- 从开口至阳台边沿的距离(m),b≠0; | ||
第1,006行: | 第994行: | ||
3 窗口型烟羽流: | 3 窗口型烟羽流: | ||
<math>M_{_\rho}=0.68(A_{_w}H_{_w}^{\frac{1}{2}})^{\frac{1}{3}}(Z_{_w}+\alpha_{_w})^{\frac{5}{3}}+1.59A_{_w}H_{_w}^{\frac{1}{2}}</math> (4.6.11-6) | |||
<math>\alpha_\mathrm{w}=2.4A_\mathrm{w}^{\frac{2}{5}}H_\mathrm{w}^{\frac{1}{5}}-2.1H_\mathrm{w}</math> (4.6.11-7) | |||
式中:A<sub>w</sub>-— 窗口开口的面积(m²); | |||
H<sub>w</sub>—— 窗口开口的高度(m); | |||
Z<sub>w</sub>——窗口开口的顶部到烟层底部的高度(m); | |||
α<sub>w</sub>——窗口型烟羽流的修正系数(m)。 | |||
4.6.12 烟层平均温度与环境温度的差应按下式计算或按本标准 附 录A 中表A 选取: | |||
(4.6. | <math>\Delta T=KQ_c/M_{\rho}C_{\rho}</math>(4.6.12) | ||
式中:△T———烟层平均温度与环境温度的差(K); | |||
<math>C_{\rho}</math>—— 空气的定压比热,一般取Cp=1.01[kJ/(kg·K)]; | |||
K-——烟气中对流放热量因子。当采用机械排烟时,取 K=1.0; 当采用自然排烟时,取K=0.5。 | K-——烟气中对流放热量因子。当采用机械排烟时,取 K=1.0; 当采用自然排烟时,取K=0.5。 | ||
第1,030行: | 第1,019行: | ||
4.6.13 每个防烟分区排烟量应按下列公式计算或按本标准附录 A 查表选取: | 4.6.13 每个防烟分区排烟量应按下列公式计算或按本标准附录 A 查表选取: | ||
<math>V=M_{\mathrm{p}}T/\rho_{0}T_{0}</math> (4.6.13-1) | |||
<math>T=T_{0}+\Delta T</math> (4.6.13-2) | |||
式中:V—— 排烟量(m³/s); | 式中:V—— 排烟量(m³/s); | ||
<math>\rho_{0}</math>—-环境温度下的气体密度(kg/m³), 通 常 T₀=293.15K,<math>\rho_{0}</math>=1.2(kg/m³); | |||
T₀—— 环境的绝对温度(K); | T₀—— 环境的绝对温度(K); | ||
第1,050行: | 第1,035行: | ||
按下式计算,或按本标准附录 B 选取。 | 按下式计算,或按本标准附录 B 选取。 | ||
<math>V_{\max}=4.16\cdot\gamma\cdot d_{\mathrm{b}}^{\frac{5}{2}}\left(\frac{T-T_{0}}{T_{0}}\right)^{\frac{1}{2}}</math> (4.6.14) | |||
式中: | |||
( | V<sub>max</sub>——排烟口最大允许排烟量(m³/s); | ||
γ—- 排烟位置系数;当风口中心点到最近墙体的距离≥2倍的排烟口当量直径时:γ取1.0;当风口中心点到 最近墙体的距离<2倍的排烟口当量直径时:γ取 0.5;当吸入口位于墙体上时,γ取0.5。 | |||
d<sub>b</sub>—— 排烟系统吸入口最低点之下烟气层厚度(m); | |||
T--— 烟层的平均绝对温度(K); | T--— 烟层的平均绝对温度(K); | ||
第1,068行: | 第1,051行: | ||
4.6.15 采用自然排烟方式所需自然排烟窗(口)截面积宜按下式 计算: | 4.6.15 采用自然排烟方式所需自然排烟窗(口)截面积宜按下式 计算: | ||
(4.6.15) | <math>A_{\mathrm{v}}C_{\mathrm{v}}=\frac{M_{\mathrm{p}}}{\rho_{0}}\left[\frac{T^{2}+(A_{\mathrm{v}}C_{\mathrm{v}}/A_{0}C_{0})^{2}TT_{0}}{2gd_{\mathrm{b}}\Delta TT_{\circ}}\right]^{\frac{1}{2}}</math> (4.6.15) | ||
式 中 | 式 中 :A<sub>v</sub>—— 自然排烟窗(口)截面积(m²); | ||
A₀—— 所有进气口总面积(m²); | A₀—— 所有进气口总面积(m²); | ||
C<sub>v</sub>—— 自然排烟窗(口)流量系数(通常选定在0.5~0.7之 间); | |||
C₀——进气口流量系数(通常约为0.6); | C₀——进气口流量系数(通常约为0.6); | ||
第1,164行: | 第1,147行: | ||
4 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交接时,应进行检验,并经监理工程 师签证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 | 4 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交接时,应进行检验,并经监理工程 师签证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 | ||
5 | 5 施工过程质量检查内容、数量、方法应符合本标准相关规定 ; | ||
6 施工过程质量检查应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人员完成; | 6 施工过程质量检查应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人员完成; | ||
第1,370行: | 第1,351行: | ||
2 金属矩形风管的允许漏风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 2 金属矩形风管的允许漏风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 ||
低压系统风管: (6.3.3-1) | 低压系统风管: <math>L_{\mathrm{low}}\leqslant0.1056P_{\text{风管}}^{0.65}</math>(6.3.3-1) | ||
中压系统风管: (6.3.3-2) | 中压系统风管: <math>L_{\mathrm{mid}}\leqslant0.0352P_{\text{风管}}^{0.65}</math>(6.3.3-2) | ||
高压系统风管: (6.3.3-3) | 高压系统风管: <math>L_{\mathrm{high}}\leqslant0.0117P_{\text{风管}}^{0.65}</math>(6.3.3-3) | ||
式中:Low,Lmid,Lhigh——系统风管在相应工作压力下,单位面积风 管单位时间内的允许漏风量[m³/(h | 式中:Low,Lmid,Lhigh——系统风管在相应工作压力下,单位面积风 管单位时间内的允许漏风量[m³/(h ·m²)]; | ||
P<sub>风管</sub>——指风管系统的工作压力(Pa)。 | |||
P | |||
3 风管系统类别应按本标准表6.3.3划分。 | 3 风管系统类别应按本标准表6.3.3划分。 | ||
第1,468行: | 第1,447行: | ||
2 活动挡烟垂壁与建筑结构(柱或墙)面的缝隙不应大于 60mm, 由两块或两块以上的挡烟垂帘组成的连续性挡烟垂壁,各 块之间不应有缝隙,搭接宽度不应小于100mm; | 2 活动挡烟垂壁与建筑结构(柱或墙)面的缝隙不应大于 60mm, 由两块或两块以上的挡烟垂帘组成的连续性挡烟垂壁,各 块之间不应有缝隙,搭接宽度不应小于100mm; | ||
3 | 3 活动挡烟垂壁的手动操作按钮应固定安装在距楼地面1.3m~1.5m 之间便于操作、明显可见处。 | ||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 ||
第1,482行: | 第1,459行: | ||
2 安装应牢固、可靠,符合有关门窗施工验收规范要求,并应 开启、关闭灵活; | 2 安装应牢固、可靠,符合有关门窗施工验收规范要求,并应 开启、关闭灵活; | ||
3 手动开启机构或按钮应固定安装在距楼地面1 . 3m~ | 3 手动开启机构或按钮应固定安装在距楼地面1 . 3m~1.5m 之间,并应便于操作、明显可见; | ||
1.5m 之间,并应便于操作、明显可见; | |||
4 自动排烟窗驱动装置的安装应符合设计和产品技术文件 要求,并应灵活、可靠。 | 4 自动排烟窗驱动装置的安装应符合设计和产品技术文件 要求,并应灵活、可靠。 | ||
第1,550行: | 第1,525行: | ||
4 阀门关闭后应能联动相应的风机停止。 调试数量:全数调试。 | 4 阀门关闭后应能联动相应的风机停止。 调试数量:全数调试。 | ||
7.2.2 | 7.2.2 常闭送风口、排烟阀或排烟口的调试方法及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进行手动开启、复位试验,阀门动作应灵敏、可靠,远距离 控制机构的脱扣钢丝连接不应松弛、脱落; | 1 进行手动开启、复位试验,阀门动作应灵敏、可靠,远距离 控制机构的脱扣钢丝连接不应松弛、脱落; | ||
第1,770行: | 第1,743行: | ||
9.0.7 当防烟排烟系统采用无机玻璃钢风管时,应每年对该风管 质量检查,检查面积应不少于风管面积的30%;风管表面应光洁、 无明显泛霜、结露和分层现象。 | 9.0.7 当防烟排烟系统采用无机玻璃钢风管时,应每年对该风管 质量检查,检查面积应不少于风管面积的30%;风管表面应光洁、 无明显泛霜、结露和分层现象。 | ||
附录A 不同火灾规模下的机械排烟量 | == 附录A 不同火灾规模下的机械排烟量 == | ||
表A 不同火灾规模下的机械排烟量 | 表A 不同火灾规模下的机械排烟量 | ||
第2,238行: | 第2,211行: | ||
|} | |} | ||
附录B 排烟口最大允许排烟量 | == 附录B 排烟口最大允许排烟量 == | ||
表B 排烟口最大允许排烟量(×10⁴m³/h) | 表B 排烟口最大允许排烟量(×10⁴m³/h) | ||
第2,674行: | 第2,647行: | ||
3 对于不符合上述两条所述情形的工况,应按实际情况按本标准第4.6.14 条的规定进行计算。 | 3 对于不符合上述两条所述情形的工况,应按实际情况按本标准第4.6.14 条的规定进行计算。 | ||
附录C 防烟、排烟系统分部、分项工程划分 | == 附录C 防烟、排烟系统分部、分项工程划分 == | ||
表C 防烟、排烟系统分部、分项工程划分表 | 表C 防烟、排烟系统分部、分项工程划分表 | ||
第2,702行: | 第2,675行: | ||
|} | |} | ||
附录D 施工过程质量检查记录 | == 附录D 施工过程质量检查记录 == | ||
表D-1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 表D-1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 ||
第2,725行: | 第2,698行: | ||
注:施工过程若用到其他表格,则应作为附件一并归档。 | 注:施工过程若用到其他表格,则应作为附件一并归档。 | ||
附录E 防烟、排烟系统工程质量 控制资料检查记录 | == 附录E 防烟、排烟系统工程质量 控制资料检查记录 == | ||
表E 防烟、排烟系统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检查记录 | 表E 防烟、排烟系统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检查记录 | ||
第2,731行: | 第2,704行: | ||
'''此处以截图代替''' | '''此处以截图代替''' | ||
附录F 防烟、排烟工程验收记录 | == 附录F 防烟、排烟工程验收记录 == | ||
表F-1 防烟、排烟系统工程验收记录 | 表F-1 防烟、排烟系统工程验收记录 | ||
第2,741行: | 第2,714行: | ||
'''此处以截图代替''' | '''此处以截图代替''' | ||
附录G 防烟、排烟系统维护管理工作检查项目 | == 附录G 防烟、排烟系统维护管理工作检查项目 == | ||
表G 防烟、排烟系统维护管理工作检查项目 | 表G 防烟、排烟系统维护管理工作检查项目 | ||
第2,797行: | 第2,770行: | ||
|} | |} | ||
本标准用词说明 | == 本标准用词说明 == | ||
1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 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 1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 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 ||
第2,817行: | 第2,790行: | ||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 …… 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 …… 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 ||
引用标准名录 | == 引用标准名录 == | ||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 ||
第2,824行: | 第2,797行: | ||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3 《通风管道技术规程》JGJ/T 141 |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3 《通风管道技术规程》JGJ/T 141 | ||
== 条文说明 == | == 条文说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