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欣欣
无编辑摘要
无编辑摘要 标签:移动版编辑 移动版网页编辑 |
无编辑摘要 标签:移动版编辑 移动版网页编辑 |
||
第36行: | 第36行: | ||
当民用与工业建筑生活饮用水对水压、水量的要求超出城镇 公共供水或自建设施供水管网能力时,通过储存、加压等设施经 管道供给用户或自用的供水方式。 | 当民用与工业建筑生活饮用水对水压、水量的要求超出城镇 公共供水或自建设施供水管网能力时,通过储存、加压等设施经 管道供给用户或自用的供水方式。 | ||
2.1.4 小时变化系数 hourly variation coefficient | 2.1.4 小时变化系数 hourly variation coefficient | ||
最大时用水员与平均时用水量的比位。 | |||
2.1.6 平均时用水量 average hourly water consumption 最高日用水时段内的平均小时用水量。 | 2.1.5 最大时用水量 maximum hourly water consumption | ||
最高日最大用水时段内的小时用水量。 | |||
2.1.6 平均时用水量 average hourly water consumption | |||
最高日用水时段内的平均小时用水量。 | |||
2.1.7 回流污染 backflow pollution | 2.1.7 回流污染 backflow pollution | ||
第52行: | 第58行: | ||
2.1.9 虹吸回流 siphonage back flow | 2.1.9 虹吸回流 siphonage back flow | ||
给水管道内负压引起卫生器具、受水容器中的水或液体混合物倒流入生活给水系统的回流现象。 | |||
2.1.10 空气间隙 air gap | 2.1.10 空气间隙 air gap | ||
第60行: | 第64行: | ||
在给水系统中,管道出水口或水嘴出口的最低点与用水设备 溢流水位间的垂直空间距离;在排水系统中,间接排水的设备成容 器的排出竹口最低点与受水器溢流水位间的垂直空间距离。 | 在给水系统中,管道出水口或水嘴出口的最低点与用水设备 溢流水位间的垂直空间距离;在排水系统中,间接排水的设备成容 器的排出竹口最低点与受水器溢流水位间的垂直空间距离。 | ||
2.1.11 溢流边缘 flood-level rim 器具溢流的上边缘。 | 2.1.11 溢流边缘 flood-level rim | ||
器具溢流的上边缘。 | |||
2.1.12 倒流防止器 backflow prevent er | 2.1.12 倒流防止器 backflow prevent er | ||
第138行: | 第144行: | ||
2.1.30 气压给水 pneumatic water supply | 2.1.30 气压给水 pneumatic water supply | ||
由水泵和压力罐以及一些附件组成,水泵将水压入压力罐,依 | 由水泵和压力罐以及一些附件组成,水泵将水压入压力罐,依 靠罐内的压缩空气压力,自动调节供水流量和保持供水压力的供水方式。 | ||
2.1.31 配水点 point 、of distribution 给水系统中的用水点。 | 2.1.31 配水点 point 、of distribution 给水系统中的用水点。 | ||
第164行: | 第168行: | ||
水泵启动时水靠重力充入泵体的引水方式。 | 水泵启动时水靠重力充入泵体的引水方式。 | ||
2.1.37 水景 waterscape fountain 人工建造的水体景观。 | 2.1.37 水景 waterscape fountain | ||
人工建造的水体景观。 | |||
2.1.38 亲水性水景 hydrophilic waterscape | 2.1.38 亲水性水景 hydrophilic waterscape | ||
第174行: | 第180行: | ||
人们日常生活中排泄的粪便污水。 | 人们日常生活中排泄的粪便污水。 | ||
2.1.40 生活废水 domestic wastewater 人们日常生活中排出的洗涤水。 | 2.1.40 生活废水 domestic wastewater | ||
人们日常生活中排出的洗涤水。 | |||
2.1.41 生活排水 sanitary wastewater | 2.1.41 生活排水 sanitary wastewater | ||
第340行: | 第348行: | ||
2.1.83 满管压力流雨水排水系统 full pressure storm system | 2.1.83 满管压力流雨水排水系统 full pressure storm system | ||
管道按满管流产生的负压抽吸排水设计的屋面雨水排水系统。 | |||
2.1.84 雨水口 gulley,gutter inlet | 2.1.84 雨水口 gulley,gutter inlet | ||
第378行: | 第384行: | ||
供给单栋别墅、住宅的单个住户、公共建筑的单个卫生间、 单个厨房餐厅或淋浴间等用房热水的系统。 | 供给单栋别墅、住宅的单个住户、公共建筑的单个卫生间、 单个厨房餐厅或淋浴间等用房热水的系统。 | ||
2.1.94 开式热水供应系统 open hot water system | 2.1.94 开式热水供应系统 open hot water system | ||
热水管系与大气相通的热水供应系统。 | |||
2.1. | 2.1.95 闭式热水供应系统 closed hot water supply system | ||
water system | 热水管系不与大气相通的热水供应系统。 | ||
2.1.96 单管热水供应系统 single line hot water system,tempered water system | |||
用一根管道直接供应配水点所需使用温度热水的热水系统。 | 用一根管道直接供应配水点所需使用温度热水的热水系统。 | ||
2.1.97 热泵热水供应系统 heat pump hot water system 采用热泵机组制备和供应热水的热水供应系统。 | 2.1.97 热泵热水供应系统 heat pump hot water system | ||
采用热泵机组制备和供应热水的热水供应系统。 | |||
2.1.98 水源热泵 water-source heat pump | 2.1.98 水源热泵 water-source heat pump | ||
第394行: | 第404行: | ||
以水或添加防冻剂的水溶液为低温热源的热泵。 | 以水或添加防冻剂的水溶液为低温热源的热泵。 | ||
2.1.99 空气源热泵 air-source heat pump 以环境空气为低温热源的热泵。 | 2.1.99 空气源热泵 air-source heat pump | ||
以环境空气为低温热源的热泵。 | |||
2.1.100 热源 heat source | 2.1.100 热源 heat source | ||
第410行: | 第422行: | ||
2.1.103 太阳能保证率 olar fraction | 2.1.103 太阳能保证率 olar fraction | ||
系统中全年由太阳能提供的热量占全年系统总耗热量的比率。 | |||
2.1.104 太阳辐照量 solar irradiation 接收到太阳辐射能的面密度。 | 2.1.104 太阳辐照量 solar irradiation 接收到太阳辐射能的面密度。 | ||
第418行: | 第430行: | ||
由燃烧器、水加热炉体和燃油(气)供应系统等组成的设备 组合体,炉体水套与大气相通,呈常压状态。 | 由燃烧器、水加热炉体和燃油(气)供应系统等组成的设备 组合体,炉体水套与大气相通,呈常压状态。 | ||
2.1.106 设计小时耗热量 design heat consumption of maximum | 2.1.106 设计小时耗热量 design heat consumption of maximum hour | ||
热水供应系统中用水设备、器具最大用水时段内的小时耗热 量。 | |||
2.1.107 设计小时供热量 design heat supply of maximum hour | |||
热水供应系统中加热设备最大时段内的小时产热量。 | |||
2.1.108 同程热水供应系统 reversed return hot water system | 2.1.108 同程热水供应系统 reversed return hot water system | ||
第466行: | 第478行: | ||
集中集取太阳能的热能,集中配置辅助热源的太阳能热水系 统。 | 集中集取太阳能的热能,集中配置辅助热源的太阳能热水系 统。 | ||
2.1.118 集中集热分散供热太阳能热水系统 centralized heat collecting and decentralized heat supplying solar hot | 2.1.118 集中集热分散供热太阳能热水系统 centralized heat collecting and decentralized heat supplying solar hot water system | ||
water system | |||
集中集取太阳能的热能,分散配置辅助热源的太阳能热水系 统。 | 集中集取太阳能的热能,分散配置辅助热源的太阳能热水系 统。 | ||
2.1.119 分散集热分散供热太阳能热水系统 decentralized heat collecting and decentralized heat supplying solar hot | 2.1.119 分散集热分散供热太阳能热水系统 decentralized heat collecting and decentralized heat supplying solar hot water systems | ||
water systems | |||
分散集取太阳能的热能,分散配置辅助热源的太阳能热水系 统。 | 分散集取太阳能的热能,分散配置辅助热源的太阳能热水系 统。 | ||
第494行: | 第502行: | ||
太阳能集热器内被加热介质(冷水、软化水、防冻液水)不 通大气密闭承压运行的集热系统。 | 太阳能集热器内被加热介质(冷水、软化水、防冻液水)不 通大气密闭承压运行的集热系统。 | ||
2. | 2.2 符 号 | ||
2.2.1 流量、流速: | 2.2.1 流量、流速: | ||
q<sub>b</sub>——水泵出流量; | |||
q<sub>bc</sub>——补充水水量; | |||
q<sub>g</sub>——计算管段的给水设计秒流量; | |||
q<sub>go</sub>——同类型的一个卫生器具给水额定流量; | |||
q<sub>gz</sub>——单位轮廓面积集热器对应的工质流量; | |||
q<sub>h</sub>——卫生器具热水的小时用水定额; | |||
q<sub>j</sub>——设计暴雨强度; | |||
q<sub>L</sub>——最高日的用水定额; | |||
q<sub>max</sub>——计算管段上最大一个卫生器具的排水流量; | |||
q<sub>mr</sub>——平均日热水用水定额; | |||
q<sub>n</sub>——每人每日计算污泥量; | |||
q<sub>o</sub>——饮水水嘴额定流量; | |||
q<sub>p</sub>——排水流量; | |||
q<sub>po</sub>——同一类型的的一个卫生器具排水流量; | |||
q<sub>r</sub>——热水用水定额; | |||
Q<sub>rh</sub>——设计小时热水量; | |||
Q<sub>rjd</sub>——集热器单位轮廓面积平均每日产热水量; | |||
q<sub>w</sub>——每人每日计算污水量; | |||
q<sub>x</sub>——循环流量; | |||
q<sub>xh</sub>——循环水泵流量; | |||
q<sub>y</sub>——设计雨水流量; | |||
q<sub>yL</sub>——溢流量; | |||
q<sub>z</sub>—— 冷却塔蒸发损失水量; | |||
v——管道内的平均水流速度。 | v——管道内的平均水流速度。 | ||
第548行: | 第556行: | ||
2.2.2 水压、水头损失: | 2.2.2 水压、水头损失: | ||
H<sub>b</sub>——循环水泵扬程; | |||
H<sub>xr</sub>——第一循环管的自然压力值; | |||
h<sub>e</sub>——集热系统循环流量通过集热水加热器的阻力损失; | |||
h<sub>el</sub>——循环流量通过热泵冷凝器、快速水加热器的阻力损失; | |||
h<sub>f</sub>—— 附加压力; | |||
h<sub>j</sub>——集热系统循环流量通过集热器的阻力损失; | |||
h<sub>jx</sub>——集热系统循环流量通过循环管道的沿程与局部阻力损 失; | |||
h<sub>p</sub>——循环流量通过配水管网的水头损失; | |||
h<sub>x</sub>——循环流量通过回水管网的水头损失; | |||
h<sub>xh</sub>——循环流量通过循环管道的沿程与局部阻力损失; | |||
h<sub>z</sub>—— 集热器顶与贮热水箱最低水位之间的几何高差; | |||
△h——热水锅炉或水加热器中心与贮热水罐中心的标高差; | △h——热水锅炉或水加热器中心与贮热水罐中心的标高差; | ||
第574行: | 第585行: | ||
i—— 管道单位长度的水头损失; | i—— 管道单位长度的水头损失; | ||
P——压力; | |||
P₁—— 膨胀罐处管内水压力; | P₁—— 膨胀罐处管内水压力; | ||
P₂—— 膨胀罐处管内最大允许水压力; | |||
R—— 水力半径。 | |||
2.2.3 几何特征: | 2.2.3 几何特征: | ||
第586行: | 第597行: | ||
A—— 设计充满度时的过水断面; | A—— 设计充满度时的过水断面; | ||
A | Aj<sub>下标文本</sub>——集热器总面积; | ||
A<sub>jj</sub>——间接太阳能热水系统集热器总面积; | |||
A<sub>jz</sub>——直接太阳能热水系统集热器总面积; | |||
b<sub>yL</sub>——溢流孔宽度; | |||
D<sub>yL</sub>—— 漏斗喇叭口直径; | |||
d<sub>j</sub>——管道计算内径; | |||
d<sub>yL</sub>——溢流管内径; | |||
F<sub>jr</sub>—— 水加热器的加热面积; | |||
F<sub>w</sub>——汇水面积; | |||
H₁—— 热水锅炉、水加热器底部至高位冷水箱面的高度; | |||
h₁—— 膨胀管高出高位冷水箱最高水位的垂直高度; | |||
hy₁—— 溢流水位高度; | hy₁—— 溢流水位高度; | ||
第622行: | 第635行: | ||
V₄——热媒贮热水箱总容积; | V₄——热媒贮热水箱总容积; | ||
V<sub>e</sub>——膨胀罐的总容积; | |||
V<sub>n</sub>——化粪池污泥部分容积; | |||
V₄—— 气压水罐总容积; | V₄—— 气压水罐总容积; | ||
第634行: | 第647行: | ||
V₁——总贮热容积; | V₁——总贮热容积; | ||
Vx——集热水加热器或集热水箱(罐)有效容积; Vrx₁——集热水箱有效容积; | Vx——集热水加热器或集热水箱(罐)有效容积; | ||
Vrx₁——集热水箱有效容积; | |||
Vrx₂——分户容积式热水器的有效容积; | Vrx₂——分户容积式热水器的有效容积; | ||
第644行: | 第659行: | ||
2.2.4 计算系数: | 2.2.4 计算系数: | ||
b—— 化粪池实际使用人数占总人数的百分数; | b—— 化粪池实际使用人数占总人数的百分数; | ||
b<sub>g</sub>——卫生器具同时给水百分数; | |||
b | b<sub>j</sub>——集热器面积补偿系数; | ||
b<sub>n</sub>——浓缩后污泥含水量; | |||
b<sub>p</sub>——卫生器具同时排水百分比; | |||
b<sub>x</sub>——新鲜污泥含水率; | |||
C<sub>h</sub>——海澄-威廉系数; | |||
C<sub>r</sub>—— 热水供应系数的热损失系数; | |||
f—— 太阳能保证率; | f—— 太阳能保证率; | ||
g——重力加速度; | |||
K——传热系数; | K——传热系数; | ||
K<sub>h</sub>——小时变化系数; | |||
K<sub>x</sub>——相应循环措施的附加系数; | |||
k₁—— 用水均匀性的安全系数; | k₁—— 用水均匀性的安全系数; | ||
第672行: | 第689行: | ||
k₂—— 水温差因素的附加系数; | k₂—— 水温差因素的附加系数; | ||
M<sub>s</sub>——污泥发酵后体积缩减系数; | |||
N<sub>n</sub>——浓缩倍数; | |||
n——管道粗糙系数: | |||
U——卫生器具给水当量的同时出流概率; | U——卫生器具给水当量的同时出流概率; | ||
U<sub>L</sub>—— 集热器热损失系数; | |||
U₀——最大用水时卫生器具给水当量平均出流概率; | |||
<math>\bar{U}_{\mathrm{o}}</math>——给水干管的卫生器具给水当量平均出流概率; | |||
ψ——径流系数; | |||
a—— 根据建筑物用途而定的系数; | a—— 根据建筑物用途而定的系数; | ||
a<sub>1</sub>—— 水嘴同时使用经验系数; | |||
a<sub>a</sub>—— 气压水罐的调节容积安全系数; | |||
a<sub>b</sub>——气压水罐工作压力比; | |||
a<sub>c</sub>—— 对应 U₀ 的系数; | |||
β——气压水罐的容积系数; | |||
<math>\sigma</math>——溢流水流断面面积与天沟断面面积之比; | |||
ε—— 水垢和热媒分布不均匀影响传热效率的系数; | |||
η——有效贮热容积系数; | |||
η<sub>1</sub>——集热系统的热损失; | |||
η<sub>j</sub>—— 集热器总面积的年平均集热效率。 | |||
2.2.5 热量、温度、比重和时间: | 2.2.5 热量、温度、比重和时间: | ||
第708行: | 第731行: | ||
C—— 水的比热; | C—— 水的比热; | ||
J | J<sub>t</sub>—— 集热器总面积的年平均日太阳辐照量; | ||
Q<sub>g</sub>—— 设计小时供热量; | |||
Q<sub>h</sub>——设计小时耗热量; | |||
Q<sub>md</sub>——平均日耗热量; | |||
Q<sub>rh</sub>——设计小时热水量; | |||
Q<sub>s</sub>——配水管道的热损失; | |||
T——用水时数; | |||
T₁——设计小时耗热量持续时间; | T₁——设计小时耗热量持续时间; | ||
第740行: | 第761行: | ||
t₂—— 管渠内雨水流行时间; | t₂—— 管渠内雨水流行时间; | ||
t<sub>c</sub>——被加热水初温; | |||
t<sub>h</sub>—— 贮水温度; | |||
t₁—— 冷水温度; | t₁—— 冷水温度; | ||
第748行: | 第769行: | ||
tmc——热媒初温; | tmc——热媒初温; | ||
t<sub>mz</sub>——热媒终温; | |||
t<sub>n</sub>——污泥清掏周期; | |||
t<sub>r</sub>——热水温度; | |||
tr₁——使 用 温 度 ; | tr₁——使 用 温 度 ; | ||
第756行: | 第779行: | ||
tr₂——设计热水温度; | tr₂——设计热水温度; | ||
t<sub>w</sub>—— 污水在化粪池中停留时间; | |||
t<sub>z</sub>—— 被加热水终温; | |||
<math>t_\mathrm{L}^\mathrm{m}</math>—— 年平均冷水温度; | |||
△t—— 快速水加热器两侧的热媒进水、出水温差或热水进水、 出水温差; | |||
△t<sub>j</sub>——热媒与被加热水的计算温度差; | |||
<math>\Delta t_\mathrm{m}^\mathrm{m}</math>—— 热媒供回水平均温度差; | |||
△t<sub>max</sub>——热媒与被加热水在水加热器 一 端的最大温度差; | |||
At<sub>min</sub>——热媒与被加热水在水加热器 一 端的最小温度差; | |||
△t<sub>s</sub>——配水管道的热水温度差; | |||
<math>\rho_{f}</math>—— 加热前加热贮水设备内的水的密度; | |||
<math>\rho_{1}</math>—— 冷水密度; | |||
<math>\rho_{2}</math>—— 热水密度; | |||
2.2.6 其他: | 2.2.6 其他: | ||
第784行: | 第811行: | ||
m—— 用水计算单位数; | m—— 用水计算单位数; | ||
m<sub>₁</sub>—— 分散供热用户的个数; | |||
m<sub>f</sub>—— 化粪池服务总人数; | |||
N——电热水机组功率; | N——电热水机组功率; | ||
N<sub>G</sub>——每户设置的卫生器具给水当量数; | |||
N<sub>g</sub>——计算管段的卫生器具给水当量数; | |||
N<sub>p</sub>—— 计算管段的卫生器具排水当量数; | |||
n₀——同类型卫生器具数; | |||
n₁——饮水水嘴数量; | n₁——饮水水嘴数量; | ||
n<sub>q</sub>——水泵启动次数。 | |||
== 3 给 水 == | == 3 给 水 == | ||
第851行: | 第882行: | ||
|} | |} | ||
注:1 当地主管部门对住宅用水定额有具体规定时,应按当地规定执行。 | <small>注:1 当地主管部门对住宅用水定额有具体规定时,应按当地规定执行。 | ||
2 别墅用水定额中含庭院绿化用水和汽车抹车用水,不含游泳池补充水。 | 2 别墅用水定额中含庭院绿化用水和汽车抹车用水,不含游泳池补充水。</small> | ||
3.2.2 公共建筑的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可根据卫生器具 完善程度、区域条件和使用要求按表3.2.2确定。 | 3.2.2 公共建筑的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可根据卫生器具 完善程度、区域条件和使用要求按表3.2.2确定。 | ||
第1,287行: | 第1,318行: | ||
|} | |} | ||
注:1 中等院校、兵营等宿舍设丑公用卫生间和盥洗室,当用水时段集中时,最高 日小时变化系数 Kh、宜取高值6.0~4.0;其他类型宿舍设置公用卫生间和 盥洗室时,最高日小时变化系数Kh宜取低值3.5~3.0。 | <small>注:1 中等院校、兵营等宿舍设丑公用卫生间和盥洗室,当用水时段集中时,最高 日小时变化系数 Kh、宜取高值6.0~4.0;其他类型宿舍设置公用卫生间和 盥洗室时,最高日小时变化系数Kh宜取低值3.5~3.0。 | ||
2 除注明外,均不含员工生活用水,员工最高日用水定额为每人每班40L~ 60L, 平均日用水定额为每人每班30L~45L。 | 2 除注明外,均不含员工生活用水,员工最高日用水定额为每人每班40L~ 60L, 平均日用水定额为每人每班30L~45L。 | ||
第1,295行: | 第1,326行: | ||
4 医疗建筑用水中已含医疗用水。 | 4 医疗建筑用水中已含医疗用水。 | ||
5 空调用水应另计。 | 5 空调用水应另计。</small> | ||
3.2.3 绿化浇灌用水定额应根据气候条件、植物种类、土壤理化 性状、浇灌方式和管理制度等因素综合确定。当无相关资料时, 小区绿化浇灌最高日用水定额可按浇灌面积1.0L/(m²·d)~ | 3.2.3 绿化浇灌用水定额应根据气候条件、植物种类、土壤理化 性状、浇灌方式和管理制度等因素综合确定。当无相关资料时, 小区绿化浇灌最高日用水定额可按浇灌面积1.0L/(m²·d)~3.0L/(m²·d) 计算。干早地区可酌情增加。 | ||
3.0L/(m²·d) 计算。干早地区可酌情增加。 | |||
3.2.4 小区道路、广场的浇洒最高日用水定额可按浇洒面积 2.0L/(m² ·d)~3.0L/(m² ·d) 计 算 。 | 3.2.4 小区道路、广场的浇洒最高日用水定额可按浇洒面积 2.0L/(m² ·d)~3.0L/(m² ·d) 计 算 。 | ||
第1,305行: | 第1,334行: | ||
3.2.5 游泳池、水上游乐池和水景用水量计算可按本标准第 3. 10. 18条、3. 10. 19条、3. 12.2条的规定确定。 | 3.2.5 游泳池、水上游乐池和水景用水量计算可按本标准第 3. 10. 18条、3. 10. 19条、3. 12.2条的规定确定。 | ||
3.2.6 民用建筑空调循环冷却水系统的补充水量,应根据气候条 件、冷却塔形式、浓缩倍数等因素确定,可按本标准第3 . 11 . | 3.2.6 民用建筑空调循环冷却水系统的补充水量,应根据气候条 件、冷却塔形式、浓缩倍数等因素确定,可按本标准第3 . 11 . 14条的规定确定。 | ||
3.2.7 汽车冲洗用水定额应根据冲洗方式、车辆用途、道路路面 等级和沾污程度等确定,汽车冲洗最高日用水定额可按表3.2.7 计算。 | 3.2.7 汽车冲洗用水定额应根据冲洗方式、车辆用途、道路路面 等级和沾污程度等确定,汽车冲洗最高日用水定额可按表3.2.7 计算。 | ||
第1,336行: | 第1,363行: | ||
|} | |} | ||
注:1 | <sub>注:1 汽车冲洗台自动冲洗设备用水定额有特殊要求时,其值应按产品要求确 定 。 | ||
2 在水泥和沥青路面行驶的汽车,宜选用下限值;路面等级较低时,宜选用上 限 值 。 | 2 在水泥和沥青路面行驶的汽车,宜选用下限值;路面等级较低时,宜选用上 限 值 。</sub> | ||
3.2.8 建筑物室内外消防用水的设计流量、供水水压、火灾延续 时间、同一时间内的火灾起数等,应按国家现行消防规范的相关 规定确定。 | 3.2.8 建筑物室内外消防用水的设计流量、供水水压、火灾延续 时间、同一时间内的火灾起数等,应按国家现行消防规范的相关 规定确定。 | ||
第1,352行: | 第1,377行: | ||
工业企业建筑淋浴最高日用水定额,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 1中的车间卫生特征分级确定, 可 采 用 4 0L/(人 · 次)~60L/(人 · 次),延续供水时间宜取1h。 | 工业企业建筑淋浴最高日用水定额,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 1中的车间卫生特征分级确定, 可 采 用 4 0L/(人 · 次)~60L/(人 · 次),延续供水时间宜取1h。 | ||
3.2.12 | 3.2.12 卫生器具的给水额定流量、当量、连接管公称尺寸和工作压力应按表3.2. 12确定。 | ||
表3.2.12 卫生器具的给水额定流量、当量、连接管公称管径和工作压力 | |||
{| class="wikitable" | {| class="wikitable" | ||
第1,536行: | 第1,557行: | ||
| 0.100 | | 0.100 | ||
|} | |} | ||
注:1 表中括弧内的数值系在有热水供应时,单独计算冷水或热水时使用。 | <small>注:1 表中括弧内的数值系在有热水供应时,单独计算冷水或热水时使用。 | ||
2 当浴盆上附设淋浴器时,或混合水嘴有淋浴器转换开关时,其额定流量和 当量只计水嘴,不计淋浴器,但水压应按淋浴器计。 | 2 当浴盆上附设淋浴器时,或混合水嘴有淋浴器转换开关时,其额定流量和 当量只计水嘴,不计淋浴器,但水压应按淋浴器计。 | ||
第1,544行: | 第1,565行: | ||
4 绿地的自动喷灌应按产品要求设计。 | 4 绿地的自动喷灌应按产品要求设计。 | ||
5 卫生器具给水配件所需额定流量和工作压力有特殊要求时,其值应按产品 要求确定。 | 5 卫生器具给水配件所需额定流量和工作压力有特殊要求时,其值应按产品 要求确定。</small> | ||
3.2.13 卫生器具和配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节水型生活 用水器具的规定。 | 3.2.13 卫生器具和配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节水型生活 用水器具的规定。 | ||
第1,560行: | 第1,581行: | ||
3.3.1 生活饮用水系统的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 水卫生标准》GB5749 的规定。 | 3.3.1 生活饮用水系统的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 水卫生标准》GB5749 的规定。 | ||
3.3.2 当采用中水为生活杂用水时,生活杂用水系统的水质应符 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 GB/ | 3.3.2 当采用中水为生活杂用水时,生活杂用水系统的水质应符 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 GB/T18920的规定。 | ||
3.3.3 当采用回用雨水为生活杂用水时,生活杂用水系统的水质 应符合所供用途的水质要求,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与小 区雨水控制及利用工程技术规范》 GB 50400的规定。 | 3.3.3 当采用回用雨水为生活杂用水时,生活杂用水系统的水质 应符合所供用途的水质要求,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与小 区雨水控制及利用工程技术规范》 GB 50400的规定。 | ||
第1,570行: | 第1,589行: | ||
1 出水口不得被任何液体或杂质所淹没; | 1 出水口不得被任何液体或杂质所淹没; | ||
2 出水口高出承接用水容器溢流边缘的最小空气间隙,不 | 2 出水口高出承接用水容器溢流边缘的最小空气间隙,不 得小于出水口直径的2.5倍。 | ||
3.3.5 生活饮用水水池(箱)进水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3.3.5 生活饮用水水池(箱)进水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
第1,592行: | 第1,609行: | ||
1 从城镇给水管网的不同管段接出两路及两路以上至小区 或建筑物,且与城镇给水管形成连通管网的引入管上; | 1 从城镇给水管网的不同管段接出两路及两路以上至小区 或建筑物,且与城镇给水管形成连通管网的引入管上; | ||
2 | 2 从城镇生活给水管网直接抽水的生活供水加压设备进水管上; | ||
3 利用城镇给水管网直接链接且小区引入管无防回流设施 时,向气压水罐、 热水锅炉、热水机组、水加热器等有压容器或 密闭容器注水的进水管上。 | 3 利用城镇给水管网直接链接且小区引入管无防回流设施 时,向气压水罐、 热水锅炉、热水机组、水加热器等有压容器或 密闭容器注水的进水管上。 | ||
第1,608行: | 第1,623行: | ||
1 贮存池(罐)、装置、设备的连接管上; | 1 贮存池(罐)、装置、设备的连接管上; | ||
2 化工剂罐区、化工车间、三级及三级以上的生物安全实 | 2 化工剂罐区、化工车间、三级及三级以上的生物安全实 验室除按本条第1款设置外,还应在其引入管上设置有空气间隙的 水箱,设置位置应在防护区外。 | ||
3.3.10 从小区或建筑物内的生活饮用水管道上直接接出下列用 水管道时,应在用水管道上设置真空破坏器等防回流污染设施: | 3.3.10 从小区或建筑物内的生活饮用水管道上直接接出下列用 水管道时,应在用水管道上设置真空破坏器等防回流污染设施: | ||
第1,672行: | 第1,685行: | ||
5 不同使用性质或计费的给水系统,应在引入管后分成各 自独立的给水管网。 | 5 不同使用性质或计费的给水系统,应在引入管后分成各 自独立的给水管网。 | ||
3.4.2 | 3.4.2 卫生器具给水配件承受的最大工作压力,不得大于0.60MPa。 | ||
3.4.3 当生活给水系统分区供水时,各分区的静水压力不宜大于 0.45MPa; 当设有集中热水系统时,分区静水压力不宜大于 0.55MPa。 | 3.4.3 当生活给水系统分区供水时,各分区的静水压力不宜大于 0.45MPa; 当设有集中热水系统时,分区静水压力不宜大于 0.55MPa。 | ||
第1,688行: | 第1,699行: | ||
3.5.1 给水系统采用的管材和管件及连接方式,应符合国家现行 标准的有关要求。管材和管件及连接方式的工作压力不得大于国 家现行标准中公称压力或标称的允许工作压力。 | 3.5.1 给水系统采用的管材和管件及连接方式,应符合国家现行 标准的有关要求。管材和管件及连接方式的工作压力不得大于国 家现行标准中公称压力或标称的允许工作压力。 | ||
3.5.2 | 3.5.2 室内的给水管道,应选用耐腐蚀和安装连接方便可靠的管材,可采用不锈钢管、铜管、塑料给水管和金属塑料复合管及经 防腐处理的钢管。高层建筑给水立管不宜采用塑料管。 | ||
3.5.3 给水管道阀门材质应根据耐腐蚀、管径、压力等级、使用 温度等因素确定,可采用全铜、全不锈钢、铁壳铜芯和全塑阀门 等。阀门的公称压力不得小于管材及管件的公称压力。 | 3.5.3 给水管道阀门材质应根据耐腐蚀、管径、压力等级、使用 温度等因素确定,可采用全铜、全不锈钢、铁壳铜芯和全塑阀门 等。阀门的公称压力不得小于管材及管件的公称压力。 | ||
第1,730行: | 第1,739行: | ||
2 关闭后密闭性能要求严密时,宜选用有关闭弹簧的软密 封止回阀; | 2 关闭后密闭性能要求严密时,宜选用有关闭弹簧的软密 封止回阀; | ||
3要求削弱关闭水锤时,宜选用弹簧复位的速闭止回阀或后阶段有缓闭功能的止回阀; | |||
4 止回阀安装方向和位置,应能保证阀瓣在重力或弹簧力 作用下自行关闭; | |||
5 管网最小压力或水箱最低水位应满足开启止回阀压力, 可选用旋启式止回阀等开启压力低的止回阀。 | 5 管网最小压力或水箱最低水位应满足开启止回阀压力, 可选用旋启式止回阀等开启压力低的止回阀。 | ||
第1,830行: | 第1,835行: | ||
4 根据分区计量管理需计量的管段。 | 4 根据分区计量管理需计量的管段。 | ||
3.5.17 | 3.5.17 住宅的分户水表宜相对集中读数,且宜设置于户外;对设在户内的水表,宜采用远传水表或IC 卡水表等智能化水表。 | ||
3.5.18 住水表应装设在观察方便、不冻结、不被任何液体及杂 质所淹没和不易受损处。 | 3.5.18 住水表应装设在观察方便、不冻结、不被任何液体及杂 质所淹没和不易受损处。 | ||
第1,864行: | 第1,867行: | ||
3.6.3 室内给水管道不得布置在遇水会引起燃烧、爆炸的原料、 产品和设备的上面。 | 3.6.3 室内给水管道不得布置在遇水会引起燃烧、爆炸的原料、 产品和设备的上面。 | ||
3.6.4 埋地敷设的给水管道不应布置在可能受重物压坏处。管道 | 3.6.4 埋地敷设的给水管道不应布置在可能受重物压坏处。管道 不得穿越生产设备基础,在特殊情况下必须穿越时,应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 | ||
3.6.5 给水管道不得敷设在烟道、风道、电梯井、排水沟内。给 水管道不得穿过大便槽和小便槽,且立管离大、小便槽端部不得 小于0.5m 。给水管道不宜穿越橱窗、壁柜。 | 3.6.5 给水管道不得敷设在烟道、风道、电梯井、排水沟内。给 水管道不得穿过大便槽和小便槽,且立管离大、小便槽端部不得 小于0.5m 。给水管道不宜穿越橱窗、壁柜。 | ||
第1,892行: | 第1,893行: | ||
1 不得直接敷设在建筑物结构层内; | 1 不得直接敷设在建筑物结构层内; | ||
2 | 2 干管和立管应敷设在吊顶、管井、管窿内,支管可敷设在吊顶、楼(地)面的垫层内或沿墙敷设在管槽内; | ||
3 敷设在垫层或墙体管槽内的给水支管的外径不宜大于 25mm; | 3 敷设在垫层或墙体管槽内的给水支管的外径不宜大于 25mm; | ||
4 敷设在垫层或墙体管槽内的给水管管材宜采用塑料、金 | 4 敷设在垫层或墙体管槽内的给水管管材宜采用塑料、金 属与塑料复合管材或耐腐蚀的金属管材; | ||
5 敷设在垫层或墙体管槽内的管材,不得采用可拆卸的连 接方式;柔性管材宜采用分水器向各卫生器具配水,中途不得有 连接配件,两端接口应明露。 | 5 敷设在垫层或墙体管槽内的管材,不得采用可拆卸的连 接方式;柔性管材宜采用分水器向各卫生器具配水,中途不得有 连接配件,两端接口应明露。 | ||
第1,956行: | 第1,953行: | ||
3.7.4 建筑物的给水引入管的设计流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 3.7.4 建筑物的给水引入管的设计流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当建筑物内的生活用水全部由室外管网直接供水时,应 | 1 当建筑物内的生活用水全部由室外管网直接供水时,应 取建筑物内的生活用水设计秒流量; | ||
2 当建筑物内的生活用水全部自行加压供给时,引入管的设 计流量应为贮水调节池的设计补水量;设计补水量不宜大于建筑 物最高日最大时用水量,且不得小于建筑物最高日平均时用水量; | 2 当建筑物内的生活用水全部自行加压供给时,引入管的设 计流量应为贮水调节池的设计补水量;设计补水量不宜大于建筑 物最高日最大时用水量,且不得小于建筑物最高日平均时用水量; | ||
第1,968行: | 第1,963行: | ||
1 根据住宅配置的卫生器具给水当量、使用人数、用水定 额、使用时数及小时变化系数,可按下式计算出最大用水时卫生 器具给水当量平均出流概率: | 1 根据住宅配置的卫生器具给水当量、使用人数、用水定 额、使用时数及小时变化系数,可按下式计算出最大用水时卫生 器具给水当量平均出流概率: | ||
<math>U\mathbf{o}=\frac{100\mathbf{q}_LmK_h}{0.2\bullet N_G\bullet T\bullet3600}(\%)</math> (3.7.5-1) | |||
(3.7.5-1) | |||
式中:Uo——生活给水管道的最大用水时卫生器具给水当量平均 出流概率(%); | 式中:Uo——生活给水管道的最大用水时卫生器具给水当量平均 出流概率(%); | ||
q<sub>L</sub>——最高用水日的用水定额,按本标准表3.2.1取用 [(L/人 ·d)]; | |||
m—— 每户用水人数; | m—— 每户用水人数; | ||
K<sub>h</sub>——小时变化系数,按本标准表3.2.1取用; | |||
N<sub>G</sub>—— 每户设置的卫生器具给水当量数; | |||
T——用水时数(h); | T——用水时数(h); | ||
第1,988行: | 第1,981行: | ||
2 根据计算管段上的卫生器具给水当量总数,可按下式计 算得出该管段的卫生器具给水当量的同时出流概率: | 2 根据计算管段上的卫生器具给水当量总数,可按下式计 算得出该管段的卫生器具给水当量的同时出流概率: | ||
(3.7.5-2) | <math>U=100\frac{1+\alpha_c(N_g-1)^{0.49}}{\sqrt{N_g}}(\%)</math> (3.7.5-2) | ||
式中:U——计算管段的卫生器具给水当量同时出流概率(%); | 式中:U——计算管段的卫生器具给水当量同时出流概率(%); | ||
<math>\alpha_{c}</math>对应于不同U。的系数,查本标准附录B 中 表B 取用; | |||
N<sub>g</sub>—— 计算管段的卫生器具给水当量总数。 | |||
3 根据计算管段上的卫生器具给水当量同时出流概率,可 按下式计算该管段的设计秒流量: | 3 根据计算管段上的卫生器具给水当量同时出流概率,可 按下式计算该管段的设计秒流量: | ||
qg=0. | qg=0.2·U·N<sub>g</sub> (3.7.5-3) | ||
式中:qg——计算管段的设计秒流量(L/s)。当计算管段的卫生器 具给水当量总数超过本标准附录 C 表 C.0.1~ 表 C.0.3 中的最大值时,其设计流量应取最大时用水 量。 | 式中:qg——计算管段的设计秒流量(L/s)。当计算管段的卫生器 具给水当量总数超过本标准附录 C 表 C.0.1~ 表 C.0.3 中的最大值时,其设计流量应取最大时用水 量。 | ||
4 | 4 给水干管有两条或两条以上具有不同最大用水时卫生器具给水当量平均出流概率的给水支管时,该管段的最大用水时卫生 器具给水当量平均出流概率应按下式计算: | ||
<math>\overline{U}_{\circ}=\frac{\sum U_{\mathrm{oi}}N_{\mathrm{gi}}}{\sum N_{\mathrm{gi}}}</math> (3.7.5-4) | |||
式中:<math>\overline{U}_{\mathrm{o}}</math>——给水干管的卫生器具给水当量平均出流概率; | |||
U<sub>oi</sub>—— 支管的最大用水时卫生器具给水当量平均出流概率; | |||
N<sub>gi</sub>——相应支管的卫生器具给水当量总数。 | |||
3.7.6 宿舍(居室内设卫生间)、旅馆、宾馆、酒店式公寓、门诊 部、诊疗所、 医院、疗养院、幼儿园、养老院、办公楼、商场、 图书馆、书店、客运站、航站楼、会展中心、教学楼、公共厕所 等建筑的生活给水设计秒流量,应按下式计算: | 3.7.6 宿舍(居室内设卫生间)、旅馆、宾馆、酒店式公寓、门诊 部、诊疗所、 医院、疗养院、幼儿园、养老院、办公楼、商场、 图书馆、书店、客运站、航站楼、会展中心、教学楼、公共厕所 等建筑的生活给水设计秒流量,应按下式计算: | ||
<math>q_g=0.2\alpha\sqrt{Ng}</math> (3.7.6) | |||
式中:Uo—— 计算管段的给水设计秒流量(L/s); | 式中:Uo—— 计算管段的给水设计秒流量(L/s); | ||
第2,072行: | 第2,067行: | ||
3.7.7 按本标准式(3.7.6)进行给水秒流量的计算应符合下列 规 定 : | 3.7.7 按本标准式(3.7.6)进行给水秒流量的计算应符合下列 规 定 : | ||
1 | 1 当计算值小于该管段上一个最大卫生器具给水额定流量时,应采用一个最大的卫生器具给水额定流量作为设计秒流量; | ||
2 当计算值大于该管段上按卫生器具给水额定流量累加所 得流量值时应按卫生器具给水额定流量累加所得流量值采用; | 2 当计算值大于该管段上按卫生器具给水额定流量累加所 得流量值时应按卫生器具给水额定流量累加所得流量值采用; | ||
第2,084行: | 第2,077行: | ||
3.7.8 宿舍(设公用盥洗卫生间)、工业企业的生活间、公共浴室、 职工(学生)食堂或营业餐馆的厨房、体育场馆、剧院、普通理化 实验室等建筑的生活给水管道的设计秒流量,应按下式计算: | 3.7.8 宿舍(设公用盥洗卫生间)、工业企业的生活间、公共浴室、 职工(学生)食堂或营业餐馆的厨房、体育场馆、剧院、普通理化 实验室等建筑的生活给水管道的设计秒流量,应按下式计算: | ||
<math>q_\mathrm{g}=\sum q_\mathrm{go}n_\mathrm{o}b_g</math> (3.7.8) | |||
式中:q<sub>g</sub>——计算管段的给水设计秒流量 (L/s); | |||
q<sub>go</sub>——同类型的一个卫生器具给水额定流量 (L/s); | |||
n<sub>₀</sub>——同类型卫生器具数; | |||
b<sub>g</sub>——同类型卫生器具的同时给水百分数,按本标准表3.7.8-1~表3.7.8-3采用。 | |||
表3.7.8-1 宿舍(设公用盥洗卫生间)、工业企业生活间、公共浴室、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卫生器具同时给水百分数(%) | |||
{| class="wikitable" style="background-color:#F8F9FA; color:#202122;" | {| class="wikitable" style="background-color:#F8F9FA; color:#202122;" | ||
第2,217行: | 第2,206行: | ||
| 50 | | 50 | ||
|} | |} | ||
注:1 表中括号内的数值系电影院、剧院的化妆间、体育场馆的运动员休息室使用。 | <small>注:1 表中括号内的数值系电影院、剧院的化妆间、体育场馆的运动员休息室使用。 | ||
2 健身中心的卫生间,可采用本表体育场馆运动员休息室的同时给水百分率。 | 2 健身中心的卫生间,可采用本表体育场馆运动员休息室的同时给水百分率。</small> | ||
表3.7.8-2 职工食堂、营业餐馆厨房设备同时给水百分数(%) | 表3.7.8-2 职工食堂、营业餐馆厨房设备同时给水百分数(%) | ||
第2,251行: | 第2,240行: | ||
|} | |} | ||
注:职工或学生饭堂的洗碗台水嘴,按100%同时给水,但不与厨房用水叠加。 | <small>注:职工或学生饭堂的洗碗台水嘴,按100%同时给水,但不与厨房用水叠加。 | ||
</small> | |||
表3.7.8-3 实验室化验水嘴同时给水百分数(%) | 表3.7.8-3 实验室化验水嘴同时给水百分数(%) | ||
第2,276行: | 第2,265行: | ||
1 当计算值小于该管段上一个最大卫生器具给水额定流量 时,应采用一个最大的卫生器具给水额定流量作为设计秒流量; | 1 当计算值小于该管段上一个最大卫生器具给水额定流量 时,应采用一个最大的卫生器具给水额定流量作为设计秒流量; | ||
2 | 2 大便器自闭式冲洗阀应单列计算,当单列计算值小于1.2L/s 时,以1.2L/s 计;大于1.2L/s 时,以计算值计。 | ||
3.7.10 综合体建筑或同一建筑不同功能部分的生活给水干管的 设计秒流量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 3.7.10 综合体建筑或同一建筑不同功能部分的生活给水干管的 设计秒流量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 ||
第2,284行: | 第2,271行: | ||
1 当不同建筑(或功能部分)的用水高峰出现在同一时段时, 生活给水干管的设计秒流量应采用各建筑或不同功能部分的设计 秒流量的叠加值; | 1 当不同建筑(或功能部分)的用水高峰出现在同一时段时, 生活给水干管的设计秒流量应采用各建筑或不同功能部分的设计 秒流量的叠加值; | ||
2 | 2 当不同建筑或功能部分的用水高峰出现在不同时段时,生活给水干管的设计秒流量应采用高峰时用水量最大的主要建 筑(或功能部分)的设计秒流量与其余部分的平均时给水流量的 叠加值。 | ||
3.7.11 建筑物内生活用水最大小时用水量,应按本标准表3.2.1 和表3.2.2规定的设计参数经计算确定。 | 3.7.11 建筑物内生活用水最大小时用水量,应按本标准表3.2.1 和表3.2.2规定的设计参数经计算确定。 | ||
第2,304行: | 第2,289行: | ||
|} | |} | ||
3.7.14 给水管道的沿程水头损失可按下式计算: | |||
<math>i=105C_{\mathrm{h}}^{-1.85}d_{\mathrm{j}}^{-4.87}q_{\mathrm{g}}^{1.85}</math> (3.7.14) | |||
式中:i—— 管道单位长度水头损失 (kPa/m); | 式中:i—— 管道单位长度水头损失 (kPa/m); | ||
d<sub>j</sub>——管道计算内径 (m); | |||
q<sub>g</sub>——给水设计流量 (m³/s); | |||
C<sub>h</sub>——海澄一威廉系数,其中: | |||
各种塑料管、内衬(涂)塑管 Ch=140; | 各种塑料管、内衬(涂)塑管 Ch=140; | ||
第2,327行: | 第2,310行: | ||
3.7.15 生活给水管道的配水管的局部水头损失,宜按管道的连 接方式,采用管(配)件当量长度法计算。当管道的管(配)件当量 长度资料不足时,可按下列管件的连接状况,按管网的沿程水头 损失的百分数取值: | 3.7.15 生活给水管道的配水管的局部水头损失,宜按管道的连 接方式,采用管(配)件当量长度法计算。当管道的管(配)件当量 长度资料不足时,可按下列管件的连接状况,按管网的沿程水头 损失的百分数取值: | ||
1 管(配) | 1 管(配)件内径与管道内径一致,采用三通分水时,取25%~30%;采用分水器分水时,取15%~20%; | ||
2 管(配)件内径略大于管道内径,采用三通分水时,取 50%~60%;采用分水器分水时,取30%~35%; | 2 管(配)件内径略大于管道内径,采用三通分水时,取 50%~60%;采用分水器分水时,取30%~35%; | ||
第2,385行: | 第2,366行: | ||
3.8.6 水池(箱)等构筑物应设进水管、出水管、溢流管、泄水管、 通气管和信号装置等,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3.8.6 水池(箱)等构筑物应设进水管、出水管、溢流管、泄水管、 通气管和信号装置等,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水池(箱)设置和管道布置应符合本标准第3.3. | 1 水池(箱)设置和管道布置应符合本标准第3.3.5条、第3.3.16~第3.3.20 条等有关防止水质污染的规定; | ||
2 进、出水管应分别设置,进、出水管上应设置阀门; | 2 进、出水管应分别设置,进、出水管上应设置阀门; | ||
第2,443行: | 第2,422行: | ||
4 气压水罐的调节容积应按下式计算: | 4 气压水罐的调节容积应按下式计算: | ||
(3.9.4-1) | <math>V_{\mathrm{q2}}=\frac{\alpha_{\mathrm{a}}.q_{\mathrm{b}}}{4n_{\mathrm{q}}}</math> (3.9.4-1) | ||
式中:Vq₂——气压水罐总容积(m³); | |||
q<sub>b</sub>——气压水罐的水容积(m³), 应大于或等于调节容量; | |||
α<sub>a</sub>——安全系数,宜取1.0~1.3; | |||
n<sub>q</sub>——水 泵 在 1h 内的启动次数,宜采用6 次~8 次。 | |||
5 气压水罐的总容积应按下式计算: | 5 气压水罐的总容积应按下式计算: | ||
<math>V_{\mathrm{q}}=\frac{\beta\bullet V_{\mathrm{ql}}}{1-\alpha_{\mathrm{b}}}</math> (3.9.4-2) | |||
式中:V<sub>q</sub>——气压水罐总容积(m³); | |||
Vq₁——气压水罐的水容积(m³), 应大于或等于调节容量; | Vq₁——气压水罐的水容积(m³), 应大于或等于调节容量; | ||
a<sub>b</sub>——气压水罐内的工作压力比(以绝对压力计),宜采用0.65~0.85; | |||
β——气压水罐的容积系数,隔膜式气压水罐取1.05。 | β——气压水罐的容积系数,隔膜式气压水罐取1.05。 | ||
第2,481行: | 第2,460行: | ||
3.9.6 当每台水泵单独从水池(箱)吸水有困难时,可采用单独从 吸水总管上自灌吸水,吸水总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3.9.6 当每台水泵单独从水池(箱)吸水有困难时,可采用单独从 吸水总管上自灌吸水,吸水总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吸水总管伸入水池(箱) | 1 吸水总管伸入水池(箱)的引水管不宜少于2条,当1条引水管发生故障时,其余引水管应能通过全部设计流量;每条引水 管上应设阀门; | ||
2 引水管宜设向下的喇叭口,喇叭口的设置应符合本标准 第3.9.5 条中吸水管喇叭口的相应规定; | 2 引水管宜设向下的喇叭口,喇叭口的设置应符合本标准 第3.9.5 条中吸水管喇叭口的相应规定; | ||
第2,531行: | 第2,508行: | ||
|} | |} | ||
注:1 水泵侧面有管道时,外轮廓面计至管道外壁面。 | <small>注:1 水泵侧面有管道时,外轮廓面计至管道外壁面。 | ||
2 水泵机组是指水泵与电动机的联合体,或已安装在金属座架上的多台水泵 组合体 。 | 2 水泵机组是指水泵与电动机的联合体,或已安装在金属座架上的多台水泵 组合体 。</small> | ||
3.9.13 水泵基础高出地面的高度应便于水泵安装,不应小于 0.10m; 泵房内管道管外底距地面或管沟底面的距离,当管径不大 于150mm 时,不应小于0.20m; 当管径大于等于200mm 时,不 应小于0.25m。 | 3.9.13 水泵基础高出地面的高度应便于水泵安装,不应小于 0.10m; 泵房内管道管外底距地面或管沟底面的距离,当管径不大 于150mm 时,不应小于0.20m; 当管径大于等于200mm 时,不 应小于0.25m。 | ||
第2,549行: | 第2,526行: | ||
3.10.4 游泳池和水上游乐池的淋浴等生活用水水质,应符合现 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5749 的规定。 | 3.10.4 游泳池和水上游乐池的淋浴等生活用水水质,应符合现 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5749 的规定。 | ||
3.10.5 游泳池和水上游乐池水应循环使用。游泳池和水上游乐 | 3.10.5 游泳池和水上游乐池水应循环使用。游泳池和水上游乐 池的池水循环周期应根据池的类型、用途、池水容积、水深、游泳负荷等因素确定。 | ||
3.10.6 不同使用功能的游泳池应分别设置各自独立的循环系 统。水上游乐池循环水系统应根据水质、水温、水压和使用功能 等因素,设计成一个或若干个独立的循环系统。 | 3.10.6 不同使用功能的游泳池应分别设置各自独立的循环系 统。水上游乐池循环水系统应根据水质、水温、水压和使用功能 等因素,设计成一个或若干个独立的循环系统。 | ||
第2,557行: | 第2,532行: | ||
3.10.7 循环水应经过滤、消毒等净化处理,必要时应进行加热。 | 3.10.7 循环水应经过滤、消毒等净化处理,必要时应进行加热。 | ||
3.10.8 | 3.10.8 循环水的预净化应在循环水泵的吸水管上装设毛发聚集 器 。 | ||
3.10.9 循环水净化工艺流程应根据游泳池和水上游乐池的用 途、水质要求、游泳负荷、消毒方法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 定。 | 3.10.9 循环水净化工艺流程应根据游泳池和水上游乐池的用 途、水质要求、游泳负荷、消毒方法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 定。 | ||
第2,565行: | 第2,538行: | ||
3.10.10 水上游乐池滑道润滑水系统的循环水泵,必须设置备 用 泵 。 | 3.10.10 水上游乐池滑道润滑水系统的循环水泵,必须设置备 用 泵 。 | ||
3.10.11 | 3.10.11 循环水过滤宜采用压力过滤器,压力过滤器应符合下列规 定 : | ||
1 过滤器的滤速应根据泳池的类型、滤料种类确定; | 1 过滤器的滤速应根据泳池的类型、滤料种类确定; | ||
第2,587行: | 第2,558行: | ||
3 对建筑结构、设备和管道无腐蚀或轻微腐蚀。 | 3 对建筑结构、设备和管道无腐蚀或轻微腐蚀。 | ||
3.10.15 | 3.10.15 使用臭氧消毒时,臭氧应采用负压方式投加在过滤器之后的循环水管道上,并采用与循环水泵联锁的全自动控制投加 系统。严禁将氯消毒剂直接注入游泳池。 | ||
3.10.16 游泳池和水上游乐池的池水设计温度应根据池的类型 确定 。 | 3.10.16 游泳池和水上游乐池的池水设计温度应根据池的类型 确定 。 | ||
第2,641行: | 第2,610行: | ||
|} | |} | ||
注:游泳池和水上游乐池的最小补充水量应保证一个月内池水全部更新一次。 | <small>注:游泳池和水上游乐池的最小补充水量应保证一个月内池水全部更新一次。</small> | ||
3.10.20 游泳池和水上游乐池应考虑水量平衡措施。 | 3.10.20 游泳池和水上游乐池应考虑水量平衡措施。 | ||
第2,647行: | 第2,616行: | ||
3.10.21 游泳池和水上游乐池进水口、回水口的数量应满足循环 流量的要求,设置位置应使游泳池内水流均匀、不产生涡流和 短流 。 | 3.10.21 游泳池和水上游乐池进水口、回水口的数量应满足循环 流量的要求,设置位置应使游泳池内水流均匀、不产生涡流和 短流 。 | ||
3.10.22 | 3.10.22 游泳池和水上游乐池的进水口、池底回水口和泄水口应配设格栅盖板,格栅间隙宽度应不大于8mm。泄水口的数量应满 足不会产生对人体造成伤害的负压。通过格栅的水流速度不应大 于0.2m/s。 | ||
3.10.23 进入公共游泳池和水上游乐池的通道,应设置浸脚消 毒池。 | 3.10.23 进入公共游泳池和水上游乐池的通道,应设置浸脚消 毒池。 | ||
第2,764行: | 第2,731行: | ||
| 从循环管道吸水且DN>250 || 1.5~2.0 | | 从循环管道吸水且DN>250 || 1.5~2.0 | ||
|} | |} | ||
注:循环水泵出水管可采用循环干管下限流速。 | <small>注:循环水泵出水管可采用循环干管下限流速。</small> | ||
3.11.12 当循环冷却水系统设有冷却塔集水池时,设计应符合下 列规定: | 3.11.12 当循环冷却水系统设有冷却塔集水池时,设计应符合下 列规定: | ||
第2,784行: | 第2,751行: | ||
2 不设集水池的多台冷却塔并联使用时,各塔的集水盘宜 设连通管;当无法设置连通管时,回水横干管的管径应放大一级; 连通管、回水管与各塔出水管的连接应为管顶平接;塔的出水口 应采取防止空气吸入的措施。 | 2 不设集水池的多台冷却塔并联使用时,各塔的集水盘宜 设连通管;当无法设置连通管时,回水横干管的管径应放大一级; 连通管、回水管与各塔出水管的连接应为管顶平接;塔的出水口 应采取防止空气吸入的措施。 | ||
3 每台(组) | 3 每台(组)冷却塔应分别设置补充水管、泄水管、排污及溢流管;补水方式宜采用浮球阀或补充水箱。 | ||
3.11.14 冷却塔补充水量可按下式计算: | 3.11.14 冷却塔补充水量可按下式计算: | ||
(3.11.14) | <math>q_{\mathrm{bc}}=q_{z}\bullet\frac{N_{\mathrm{n}}}{N_{\mathrm{n}}-1}</math>(3.11.14) | ||
式中:q<sub>bc</sub>——补充水水量 (m³/h); 对于建筑物空调、冷冻设备的补充水量,应按冷却水循环水量的1%~2%确定; | |||
q<sub>z</sub>—— 冷却塔蒸发损失水量 (m³/h); | |||
N<sub>n</sub>—— 浓缩倍数,设计浓缩倍数不宜小于3.0。 | |||
3.11.15 循环冷却水系统补给水总管上应设置水表等计量装置。 | 3.11.15 循环冷却水系统补给水总管上应设置水表等计量装置。 | ||
3.11.16 | 3.11.16 建筑空调系统的循环冷却水系统应有过滤、缓蚀、阻垢、杀菌、灭藻等水处理措施。 | ||
3.11.17 旁流处理水量可根据去除悬浮物或溶解固体分别计算。 当采用过滤处理去除悬浮物时,过滤水量宜为冷却水循环水量的 1%~5%。 | 3.11.17 旁流处理水量可根据去除悬浮物或溶解固体分别计算。 当采用过滤处理去除悬浮物时,过滤水量宜为冷却水循环水量的 1%~5%。 | ||
第2,846行: | 第2,809行: | ||
1 设计循环流量应为计算流量的1.2 倍; | 1 设计循环流量应为计算流量的1.2 倍; | ||
2 水池设置应符合本标准第3.12.6 条和第3. 12.7 | 2 水池设置应符合本标准第3.12.6 条和第3. 12.7 条的规 定 ; | ||
3 电器控制可设置于附近小室内。 | 3 电器控制可设置于附近小室内。 | ||
第2,860行: | 第2,821行: | ||
3.13.2 由城镇管网直接供水的小区给水系统,应充分利用城镇 给水管网的水压直接供水。当城镇给水管网的水压、水量不足时, 应设置贮水调节和加压装置。 | 3.13.2 由城镇管网直接供水的小区给水系统,应充分利用城镇 给水管网的水压直接供水。当城镇给水管网的水压、水量不足时, 应设置贮水调节和加压装置。 | ||
3.13.3 | 3.13.3 小区的加压给水系统,应根据小区的规模、建筑高度、建筑物的分布和物业管理等因素确定加压站的数量、规模和水压。 二次供水加压设施服务半径应符合当地供水主管部门的要求,并 不宜大于500m, 且不宜穿越市政道路。 | ||
3.13.4 居住小区的室外给水管道的设计流量应根据管段服务人 数、用水定额及卫生器具设置标准等因素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 定 : | |||
1 住宅应按本标准第3.7.4、3.7.5条计算管段流量; | 1 住宅应按本标准第3.7.4、3.7.5条计算管段流量; | ||
第2,872行: | 第2,829行: | ||
2 居住小区内配套的文体、餐饮娱乐、商铺及市场等设施 应按本标准第3.7.6、3.7.8条的规定计算节点流量; | 2 居住小区内配套的文体、餐饮娱乐、商铺及市场等设施 应按本标准第3.7.6、3.7.8条的规定计算节点流量; | ||
3 | 3 居住小区内配套的文教、医疗保健、社区管理等设施,以及绿化和景观用水、道路及广场洒水、公共设施用水等,均以平均时用水量计算节点流量; | ||
4 设在居住小区范围内,不属于居住小区配套的公共建筑 节点流量应另计。 | 4 设在居住小区范围内,不属于居住小区配套的公共建筑 节点流量应另计。 | ||
第2,900行: | 第2,853行: | ||
1 小区生活用贮水池的有效容积应根据生活用水调节量和 安全贮水量等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小区生活用贮水池的有效容积应根据生活用水调节量和 安全贮水量等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 1)生活用水调节量应按流入量和供出量的变化曲线经计算确定,资料不足时可按小区加压供水系统的最高 日生活用水量的15%~20%确定; | ||
2)安全贮水量应根据城镇供水制度、供水可靠程度及小 区供水的保证要求确定; | 2)安全贮水量应根据城镇供水制度、供水可靠程度及小 区供水的保证要求确定; | ||
3)当生活用水贮水池贮存消防用水时,消防贮水量应符 | 3)当生活用水贮水池贮存消防用水时,消防贮水量应符 合现行的国家标准《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 的规定。 | ||
2 贮水池大于50m³ 宜分成容积基本相等的两格。 | 2 贮水池大于50m³ 宜分成容积基本相等的两格。 | ||
第2,932行: | 第2,881行: | ||
3.13.16 小区的室外给水管道应沿区内道路敷设,宜平行于建 筑物敷设在人行道、慢车道或草地下。管道外壁距建筑物外墙的 净距不宜小于1m, 且不得影响建筑物的基础。 | 3.13.16 小区的室外给水管道应沿区内道路敷设,宜平行于建 筑物敷设在人行道、慢车道或草地下。管道外壁距建筑物外墙的 净距不宜小于1m, 且不得影响建筑物的基础。 | ||
3.13.17 | 3.13.17 小区的室外给水管道与其他地下管线及乔木之间的最小净距,应符合本标准附录E 的规定。 | ||
3.13.18 室外给水管道与污水管道交叉时,给水管道应敷设在污 水管道上面,且接口不应重叠。当给水管道敷设在下面时,应设 置钢套管,钢套管的两端应采用防水材料封闭。 | 3.13.18 室外给水管道与污水管道交叉时,给水管道应敷设在污 水管道上面,且接口不应重叠。当给水管道敷设在下面时,应设 置钢套管,钢套管的两端应采用防水材料封闭。 | ||
第3,285行: | 第3,232行: | ||
7 排水管道不宜穿越橱窗、壁柜,不得穿越贮藏室; | 7 排水管道不宜穿越橱窗、壁柜,不得穿越贮藏室; | ||
8 | 8 排水管道应避免布置在易受机械撞击处;当不能避免时,应采取保护措施; | ||
9 塑料排水管应避免布置在热源附近;当不能避免,并导 致管道表面受热温度大于60℃时,应采取隔热措施;塑料排水立 管与家用灶具边净距不得小于0.4m; | 9 塑料排水管应避免布置在热源附近;当不能避免,并导 致管道表面受热温度大于60℃时,应采取隔热措施;塑料排水立 管与家用灶具边净距不得小于0.4m; | ||
第3,323行: | 第3,268行: | ||
1 地漏设置应符合本标准第4.3.4条~第4.3.9 条的规定; | 1 地漏设置应符合本标准第4.3.4条~第4.3.9 条的规定; | ||
2 | 2 排水管道管径、坡度和最大设计充满度应符合本标准第4.5.5条、第4.5.6 条的要求; | ||
3 器具排水横支管布置和设置标高不得造成排水滞留、地 漏冒溢; | 3 器具排水横支管布置和设置标高不得造成排水滞留、地 漏冒溢; | ||
第3,361行: | 第3,304行: | ||
表4.4.11 最低横支管与立管连接处至立管管底的最小垂直距离 | 表4.4.11 最低横支管与立管连接处至立管管底的最小垂直距离 | ||
| | {| class="wikitable" style="text-align:center;" | ||
| -- | |- style="font-weight:bold;" | ||
| 立管连接卫生器具的层数 | 垂直距离 | | | ! rowspan="2" | 立管连接卫生器具的层数 | ||
| | ! colspan="2" | 垂直距离 | ||
| ≤4 | 0.45 | 按配件最小安装 尺寸确定 | | |- style="font-weight:bold;" | ||
| 5~6 | 0.75 | | | 仅设伸顶通气 | ||
| 7~12 | 1.20 | | | style="font-weight:normal;" | 设通气立管 | ||
| 13~19 | 底层单独排出 | 0.75 | | |- | ||
| ≥20 | 1.20 | | | ≤4 | ||
| style="font-weight:bold;" | 0.45 | |||
| rowspan="3" | 按配件最小安装<br />尺寸确定 | |||
|- | |||
| 5~6 | |||
| style="font-weight:bold;" | 0.75 | |||
|- | |||
| 7~12 | |||
| 1.20 | |||
|- | |||
| 13~19 | |||
| rowspan="2" style="font-weight:bold;" | 底层单独排出 | |||
| 0.75 | |||
|- | |||
| ≥20 | |||
| 1.20 | |||
|} | |||
2 当排水支管连接在排出管或排水横干管上时,连接点距 立管底部下游水平距离不得小于1.5m。 | 2 当排水支管连接在排出管或排水横干管上时,连接点距 立管底部下游水平距离不得小于1.5m。 | ||
第3,393行: | 第3,352行: | ||
5 贮存食品或饮料的冷藏库房的地面排水和冷风机溶霜水 盘的排水。 | 5 贮存食品或饮料的冷藏库房的地面排水和冷风机溶霜水 盘的排水。 | ||
4.4.13 | 4.4.13 设备间接排水宜排入邻近的洗涤盆、地漏。当无条件时,可设置排水明沟、排水漏斗或容器。间接排水的漏斗或容器不得 产生溅水、溢流,并应布置在容易检查、清洁的位置。 | ||
4.4.14 间接排水口最小空气间隙,应按表4.4.14确定。 | 4.4.14 间接排水口最小空气间隙,应按表4.4.14确定。 | ||
第3,441行: | 第3,398行: | ||
=== 4.5 排水管道水力计算 === | === 4.5 排水管道水力计算 === | ||
4.5.1 卫生器具排水的流量、当量和排水管的管径应按表 4.5. | 4.5.1 卫生器具排水的流量、当量和排水管的管径应按表 4.5.1确定 。 | ||
表4.5.1 卫生器具排水的流量、当量和排水管的管径 | 表4.5.1 卫生器具排水的流量、当量和排水管的管径 | ||
第3,526行: | 第3,481行: | ||
| 32~50 | | 32~50 | ||
|} | |} | ||
注:家用洗衣机下排水软管直径为30mm, 上排水软管内径为19mm。 | <sub>注:家用洗衣机下排水软管直径为30mm, 上排水软管内径为19mm。</sub> | ||
4.5.2 住宅、宿舍(居室内设卫生间)、旅馆、宾馆、酒店式公 寓、医院、疗养院、幼儿园、养老院、办公楼、商场、图书馆、 书店、客运中心、航站楼、会展中心、中小学教学楼、食堂或营 业餐厅等建筑生活排水管道设计秒流量,应按下式计算: | 4.5.2 住宅、宿舍(居室内设卫生间)、旅馆、宾馆、酒店式公 寓、医院、疗养院、幼儿园、养老院、办公楼、商场、图书馆、 书店、客运中心、航站楼、会展中心、中小学教学楼、食堂或营 业餐厅等建筑生活排水管道设计秒流量,应按下式计算: | ||
<math>q_{\mathfrak{p}}=0.12\alpha\sqrt{N_{\mathfrak{p}}}+q_{\max}</math> (4.5.2) | |||
式中:q<sub>p</sub>——计算管段排水设计秒流量 (L/s); | |||
N<sub>p</sub>—— 计算管段的卫生器具排水当量总数; | |||
a——根据建筑物用途而定的系数,按表4.5.2 确定; | a——根据建筑物用途而定的系数,按表4.5.2 确定; | ||
q<sub>max</sub>——计算管段上最大一个卫生器具的排水流量(L/s)。 | |||
表4.5.2 根据建筑物用途而定的系数α值 | |||
{| class="wikitable" style="text-align:center;" | {| class="wikitable" style="text-align:center;" | ||
第3,554行: | 第3,511行: | ||
4.5.3 宿舍(设公用盥洗卫生间)、工业企业生活间、公共浴室、 洗衣房、职工食堂或营业餐厅的厨房、实验室、影剧院、体育场(馆) 等建筑的生活排水管道设计秒流量,应按下式计算: | 4.5.3 宿舍(设公用盥洗卫生间)、工业企业生活间、公共浴室、 洗衣房、职工食堂或营业餐厅的厨房、实验室、影剧院、体育场(馆) 等建筑的生活排水管道设计秒流量,应按下式计算: | ||
q_{\mathrm{p}}=\sum q_{p0}n_{\mathrm{o}}b_{p} (4.5.3) | |||
( | 式中:q<sub>po</sub>——同类型的一个卫生器具排水流量 (L/s); | ||
n<sub>₀</sub>——同类型卫生器具数; | |||
b<sub>p</sub>——卫生器具的同时排水百分数,按本标准第3.7.8条的 规定采用。冲洗水箱大便器的同时排水百分数应按 12%计算。 | |||
4.5.4 排水横管的水力计算,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 4.5.4 排水横管的水力计算,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 ||
<math>q_{\mathfrak{p}}=A\bullet_\nu</math> (4.5.4-1) | |||
<math>\nu=\frac{1}{n}R^{2/3}I^{1/2}</math> (4.5.4-2) | |||
式中:A——管道在设计充满度的过水断面 (m²); | |||
v——速度 (m/s); | v——速度 (m/s); | ||
第3,575行: | 第3,532行: | ||
I——水力坡度,采用排水管的坡度; | I——水力坡度,采用排水管的坡度; | ||
n——管渠粗糙系数,塑料管为0.009、铸铁管为0.013、 钢管为0.012。 | n——管渠粗糙系数,塑料管为0.009、铸铁管为0.013、 钢管为0.012。 | ||
4.5.5 | 4.5.5 建筑物内生活排水铸铁管道的最小坡度和最大设计充满度,宜按表4.5.5 确定。节水型大便器的横支管应按表4.5.5 中 通用坡度确定。 | ||
表4.5.5 建筑物内生活排水铸铁管道的最小坡度和最大设计充满度 | 表4.5.5 建筑物内生活排水铸铁管道的最小坡度和最大设计充满度 | ||
第3,626行: | 第3,577行: | ||
1 排水横支管的标准坡度应为0.026,最大设计充满度应为 0.5; | 1 排水横支管的标准坡度应为0.026,最大设计充满度应为 0.5; | ||
表4.5.6 | 表4.5.6 建筑排水塑料管排水横管的最小坡度、通用坡度和最大设计充满度 | ||
{| class="wikitable" style="text-align:center;" | {| class="wikitable" style="text-align:center;" | ||
第3,659行: | 第3,608行: | ||
|} | |} | ||
注:胶圈密封接口的塑料排水横支管可调整为通用坡度。 | <small>注:胶圈密封接口的塑料排水横支管可调整为通用坡度。</small> | ||
4.5.7 生活排水立管的最大设计排水能力,应符合下列规定: | 4.5.7 生活排水立管的最大设计排水能力,应符合下列规定: | ||
第3,717行: | 第3,666行: | ||
2 生活排水系统立管当采用特殊单立管管材及配件时,应 根据现行行业标准《住宅生活排水系统排水能力测试标准》CJJ/T 245所规定的瞬间流量法进行测试,并应以±400 Pa 为判定标准 确 定 。 | 2 生活排水系统立管当采用特殊单立管管材及配件时,应 根据现行行业标准《住宅生活排水系统排水能力测试标准》CJJ/T 245所规定的瞬间流量法进行测试,并应以±400 Pa 为判定标准 确 定 。 | ||
3 当在50m 及以下测试塔测试时,除苏维脱排水单立管外 | 3 当在50m 及以下测试塔测试时,除苏维脱排水单立管外 其他特殊单立管应用于排水层数在15层及15层以上时,其立管最大设计排水能力的测试值应乘以系数0.90。 | ||
4.5.8 大便器排水管最小管径不得小于100 mm。 | 4.5.8 大便器排水管最小管径不得小于100 mm。 | ||
第3,769行: | 第3,716行: | ||
3 当排水立管底部或排出管上的清扫口至室外检查井中心 的最大长度大于表4.6.3-1 的规定时,应在排出管上设清扫口; | 3 当排水立管底部或排出管上的清扫口至室外检查井中心 的最大长度大于表4.6.3-1 的规定时,应在排出管上设清扫口; | ||
表4.6.3-1 | 表4.6.3-1 排水立管底部或排出管上的清扫口至室外检查井中心的最大长度 | ||
{| class="wikitable" style="text-align:center;" | {| class="wikitable" style="text-align:center;" | ||
第3,788行: | 第3,733行: | ||
|} | |} | ||
4 | 4 排水横管的直线管段上清扫口之间的最大距离,应符合表4.6.3-2 的规定。 | ||
表4.6.3-2 排水横管的直线管段上清扫口之间的最大距离 | 表4.6.3-2 排水横管的直线管段上清扫口之间的最大距离 | ||
第3,819行: | 第3,762行: | ||
1 在排水横管上设清扫口,宜将清扫口设置在楼板或地坪 上,且与地面相平,清扫口中心与其端部相垂直的墙面的净距离 不得小于0.2m; 楼板下排水横管起点的清扫口与其端部相垂直的 墙面的距离不得小于0.4m; | 1 在排水横管上设清扫口,宜将清扫口设置在楼板或地坪 上,且与地面相平,清扫口中心与其端部相垂直的墙面的净距离 不得小于0.2m; 楼板下排水横管起点的清扫口与其端部相垂直的 墙面的距离不得小于0.4m; | ||
2 | 2 排水横管起点设置堵头代替清扫口时,堵头与墙面应有不小于0.4m 的距离; | ||
3 在管径小于100mm 的排水管道上设置清扫口,其尺寸应 与管道同径;管径大于或等于100mm 的排水管道上设置清扫口, 应采用100mm 直径清扫口; | 3 在管径小于100mm 的排水管道上设置清扫口,其尺寸应 与管道同径;管径大于或等于100mm 的排水管道上设置清扫口, 应采用100mm 直径清扫口; | ||
第3,843行: | 第3,784行: | ||
3 排水横管长度不应大于12m。 | 3 排水横管长度不应大于12m。 | ||
表4.7.1 | 表4.7.1 公共建筑无通气的底层生活排水支管单独排出的最大卫生器具数量 | ||
{| class="wikitable" style="text-align:center;" | {| class="wikitable" style="text-align:center;" | ||
第3,869行: | 第3,808行: | ||
|} | |} | ||
注:1 排水横支管连接地漏时,地漏可不计数量。 | <small>注:1 排水横支管连接地漏时,地漏可不计数量。 | ||
2 DN100 | 2 DN100 管道除连接大便器外,还可连接该卫生间配置的小便器及洗涤设 备 。</small> | ||
4.7.2 生活排水管道的立管顶端应设置伸顶通气管。当遇特殊情 况,伸顶通气管无法伸出屋面时,可设置下列通气方式: | 4.7.2 生活排水管道的立管顶端应设置伸顶通气管。当遇特殊情 况,伸顶通气管无法伸出屋面时,可设置下列通气方式: | ||
第3,905行: | 第3,842行: | ||
1 器具通气管应设在存水弯出口端;在横支管上设环形通 气管时,应在其最始端的两个卫生器具之间接出,并应在排水支 管中心线以上与排水支管呈垂直或45°连接; | 1 器具通气管应设在存水弯出口端;在横支管上设环形通 气管时,应在其最始端的两个卫生器具之间接出,并应在排水支 管中心线以上与排水支管呈垂直或45°连接; | ||
2 | 2 器具通气管、环形通气管应在最高层卫生器具上边缘0.15m 或检查口以上,按不小于0.01的上升坡度敷设与通气立管连接 ; | ||
3 专用通气立管和主通气立管的上端可在最高层卫生器具 上边缘0.15m 或检查口以上与排水立管通气部分以斜三通连接, 下端应在最低排水横支管以下与排水立管以斜三通连接;或者下 端应在排水立管底部距排水立管底部下游侧10倍立管直径长度 距离范围内与横干管或排出管以斜三通连接; | 3 专用通气立管和主通气立管的上端可在最高层卫生器具 上边缘0.15m 或检查口以上与排水立管通气部分以斜三通连接, 下端应在最低排水横支管以下与排水立管以斜三通连接;或者下 端应在排水立管底部距排水立管底部下游侧10倍立管直径长度 距离范围内与横干管或排出管以斜三通连接; | ||
第3,929行: | 第3,864行: | ||
3 通气立管下端应在排水横干管或排出管上采用倒顺水三 通或倒斜三通相接。 | 3 通气立管下端应在排水横干管或排出管上采用倒顺水三 通或倒斜三通相接。 | ||
4.7.10 | 4.7.10 自循环通气系统,当采取环形通气管与排水横支管连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通气支管的顶端应在本标准第4.7.9 条 第 1 款的规定 连接; | 1 通气支管的顶端应在本标准第4.7.9 条 第 1 款的规定 连接; | ||
第3,957行: | 第3,890行: | ||
6 当伸顶通气管为金属管材时,应根据防雷要求设置防雷 装置。 | 6 当伸顶通气管为金属管材时,应根据防雷要求设置防雷 装置。 | ||
4.7.13 通气管的最小管径不宜小于排水管管径的1/2, | 4.7.13 通气管的最小管径不宜小于排水管管径的1/2,并可按表4.7.13 确定。 | ||
表4.7.13 通气管最小管径 (mm) | 表4.7.13 通气管最小管径 (mm) | ||
第3,992行: | 第3,923行: | ||
|} | |} | ||
注:1 表中通气立管系指专用通气立管、主通气立管、副通气立管。 | <small>注:1 表中通气立管系指专用通气立管、主通气立管、副通气立管。 | ||
2 根据特殊单立管系统确定偏置辅助通气管管径。 | 2 根据特殊单立管系统确定偏置辅助通气管管径。</small> | ||
4.7.14 下列情况下通气立管管径应与排水立管管径相同: | 4.7.14 下列情况下通气立管管径应与排水立管管径相同: | ||
第4,118行: | 第4,049行: | ||
3 生活污水处理间应设置除臭装置,其排放口位置应避免 对周围人、畜、植物造成危害和影响。 | 3 生活污水处理间应设置除臭装置,其排放口位置应避免 对周围人、畜、植物造成危害和影响。 | ||
4.9.5 生活污水处理构筑物机械运行噪声不得超过现行国家标 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 | 4.9.5 生活污水处理构筑物机械运行噪声不得超过现行国家标 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的规定。对建筑物内运行噪声较大的机械应设独立隔间。 | ||
=== 4.10 小区生活排水 === | === 4.10 小区生活排水 === | ||
第4,167行: | 第4,096行: | ||
|} | |} | ||
注:表中括号内的数值是埋地塑料管内径系列。 | <small>注:表中括号内的数值是埋地塑料管内径系列。</small> | ||
4.10.4 检查井生活排水管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 4.10.4 检查井生活排水管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 ||
第4,189行: | 第4,118行: | ||
4.10.7 小区室外埋地生活排水管道最小管径、最小设计坡度和 最大设计充满度宜按表4.10.7 确定。生活污水单独排至化粪池 的室外生活污水接户管道当管径为160mm 时,最小设计坡度宜 为0.010~0.012;当管径为200mm 时,最小设计坡度宜为0.010。 | 4.10.7 小区室外埋地生活排水管道最小管径、最小设计坡度和 最大设计充满度宜按表4.10.7 确定。生活污水单独排至化粪池 的室外生活污水接户管道当管径为160mm 时,最小设计坡度宜 为0.010~0.012;当管径为200mm 时,最小设计坡度宜为0.010。 | ||
表4.10.7 | 表4.10.7 小区室外生活排水管道最小管径、最小设计坡度和最大设计充满度 | ||
{| class="wikitable" style="text-align:center;" | {| class="wikitable" style="text-align:center;" | ||
第4,215行: | 第4,142行: | ||
|} | |} | ||
注:接户管管径不得小于建筑物排出管管径。 | <small>注:接户管管径不得小于建筑物排出管管径。</small> | ||
4.10.8 小区室外生活排水管道系统,宜采用埋地排水塑料管和 塑料污水排水检查井。 | 4.10.8 小区室外生活排水管道系统,宜采用埋地排水塑料管和 塑料污水排水检查井。 | ||
第4,251行: | 第4,178行: | ||
4.10.14 化粪池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4.10.14 化粪池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 1 化粪池宜设置在接户管的下游端,便于机动车清掏的位置; | ||
2 化粪池池外壁距建筑物外墙不宜小于5m, 并不得影响建 筑物基础。 | 2 化粪池池外壁距建筑物外墙不宜小于5m, 并不得影响建 筑物基础。 | ||
第4,259行: | 第4,184行: | ||
3 化粪池应设通气管,通气管排出口设置位置应符合安全、 环保要求。 | 3 化粪池应设通气管,通气管排出口设置位置应符合安全、 环保要求。 | ||
4.10.15 | 4.10.15 化粪池有效容积应为污水部分和污泥部分容积之和,并宜按下列公式计算: | ||
<math>V=V_{\mathrm{w}}+V_{\mathrm{n}}</math> (4.10.15-1) | |||
<math>V_\mathrm{w}=\frac{m_\mathrm{f}\bullet b_\mathrm{f}\bullet q_\mathrm{w}\bullet t_\mathrm{w}}{24\times1000}</math> (4.10.15-2) | |||
V_\mathrm{n}=\frac{m_\mathrm{f}\bullet b_\mathrm{f}\bullet q_\mathrm{n}\bullet t_\mathrm{n}\bullet(1-b_\mathrm{x})\bullet M_\mathrm{s}\bullet1.2}{(1-b_\mathrm{n})\times1000} (4.10.15-3) | |||
式中:Vw——化粪池污水部分容积(m³); | 式中:Vw——化粪池污水部分容积(m³); | ||
V<sub>n</sub>——化粪池污泥部分容积(m³); | |||
q<sub>w</sub>——每人每日计算污水量[L/ ( 人 ·d)], 按表4.10.15-1 取用; | |||
t<sub>w</sub>——污水在池中停留时间(h), 应根据污水量确定,宜采 用12 h~24h | |||
q<sub>n</sub>——每人每日计算污泥量[L/ ( 人 ·d)], 按表4.10.15-2 取用; | |||
t<sub>n</sub>——污泥清掏周期应根据污水温度和当地气候条件确 定,宜采用(3~12)个月; | |||
b<sub>x</sub>——新鲜污泥含水率可按95%计算; | |||
b<sub>n</sub>——发酵浓缩后的污泥含水率可按90%计算; | |||
M<sub>s</sub>——污泥发酵后体积缩减系数,宜取0.8; | |||
1. | 1.2—— 清掏后遗留20%的容积系数; | ||
m<sub>f</sub>—— 化粪池服务总人数; | |||
b<sub>f</sub>——化粪池实际使用人数占总人数的百分数,可按表4. 10. 15-3确定。 | |||
表4.10.15-1 1化粪池每人每日计算污水量[L/ (人 ·d)] | 表4.10.15-1 1化粪池每人每日计算污水量[L/ (人 ·d)] | ||
第4,388行: | 第4,309行: | ||
4.10.25 小区污水水泵的流量应按小区最大小时生活排水流量 选定。 | 4.10.25 小区污水水泵的流量应按小区最大小时生活排水流量 选定。 | ||
4.10.26 | 4.10.26 小区污水水泵的扬程应按提升高度、管路系统水头损失、另附加1.5m~2.0m 流出水头计算。 | ||
== 5 雨 水 == | == 5 雨 水 == | ||
第4,410行: | 第4,329行: | ||
5.2.1 建筑屋面设计雨水流量应按下式计算: | 5.2.1 建筑屋面设计雨水流量应按下式计算: | ||
<math>q_y=\frac{q_\mathrm{j}\bullet\psi\bullet F_\mathrm{w}}{10000}</math> (5.2.1) | |||
式中:q<sub>y</sub>——设计雨水流量(L/s), 当坡度大于2.5%的斜屋面或 采用内檐沟集水时,设计雨水量应乘以系数1.5; | |||
q<sub>j</sub>——设计暴雨强度[L/(s·hm²)]; | |||
ψ——径流系数; | |||
Fw——汇水面积 (m²)。 | |||
5.2.2 设计暴雨强度应按当地或相邻地区暴雨强度公式计算确 定。 | 5.2.2 设计暴雨强度应按当地或相邻地区暴雨强度公式计算确 定。 | ||
第4,456行: | 第4,373行: | ||
5.2.6 屋面的雨水径流系数可取1.00,当采用屋面绿化时,应按 绿化面积和相关规范选取径流系数。 | 5.2.6 屋面的雨水径流系数可取1.00,当采用屋面绿化时,应按 绿化面积和相关规范选取径流系数。 | ||
5.2.7 屋面的汇水面积应按屋面水平投影面积计算。高出裙房屋 面的毗邻侧墙,应附加其最大受雨面正投影的1/ | 5.2.7 屋面的汇水面积应按屋面水平投影面积计算。高出裙房屋 面的毗邻侧墙,应附加其最大受雨面正投影的1/2计算。窗井、贴近高层建筑外墙的地下汽车库出入口坡道应附加其高出部分侧 墙面积的1/2。 | ||
5.2.8 天沟、檐沟排水不得流经变形缝和防火墙。 | 5.2.8 天沟、檐沟排水不得流经变形缝和防火墙。 | ||
第4,542行: | 第4,457行: | ||
5.2.32 雨水管穿越地下室外墙处,应采取防水措施。 | 5.2.32 雨水管穿越地下室外墙处,应采取防水措施。 | ||
5.2.33 | 5.2.33 寒冷地区,雨水斗和天沟宜采用融冰措施,雨水立管宜布置在室内。 | ||
5.2.34 重力流多斗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5.2.34 重力流多斗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
第4,636行: | 第4,549行: | ||
|} | |} | ||
注:满管压力流雨水斗应根据不同型号的具体产品确定其最大泄流量。 | <small>注:满管压力流雨水斗应根据不同型号的具体产品确定其最大泄流量。 | ||
</small> | |||
2 一个满管压力流多斗系统服务汇水面积不宜大于2500m²; | 2 一个满管压力流多斗系统服务汇水面积不宜大于2500m²; | ||
第4,695行: | 第4,608行: | ||
|} | |} | ||
注:表中铸铁管管径为公称直径,括号内数据为塑料管外径。 | <small>注:表中铸铁管管径为公称直径,括号内数据为塑料管外径。</small> | ||
5.2.39 雨水排水管材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 5.2.39 雨水排水管材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 ||
第4,781行: | 第4,694行: | ||
|} | |} | ||
注:括号内是埋地塑料管内径系列管径。 | <small>注:括号内是埋地塑料管内径系列管径。</small> | ||
5.3.9 小区雨水排水系统应优先选用埋地塑料管和塑料检查井。 | 5.3.9 小区雨水排水系统应优先选用埋地塑料管和塑料检查井。 | ||
第4,816行: | 第4,729行: | ||
|} | |} | ||
注:下沉式广场设计重现期应由广场的构造、重要程度、短期积水即能引起较严重后 果等因素确定。 | <small>注:下沉式广场设计重现期应由广场的构造、重要程度、短期积水即能引起较严重后 果等因素确定。</small> | ||
5.3.13 地面的雨水径流系数可按表5.3.13采用。 | 5.3.13 地面的雨水径流系数可按表5.3.13采用。 | ||
第4,846行: | 第4,759行: | ||
|} | |} | ||
注:各种汇水面积的综合径流系数应加权平均计算。 | <small>注:各种汇水面积的综合径流系数应加权平均计算。</small> | ||
5.3.14 地面的雨水汇水面积应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 5.3.14 地面的雨水汇水面积应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 ||
第4,868行: | 第4,781行: | ||
5.3.16 小区雨水管道宜按满管重力流设计,管内流速不宜小于 0.75m/s。 | 5.3.16 小区雨水管道宜按满管重力流设计,管内流速不宜小于 0.75m/s。 | ||
5.3.17 | 5.3.17 小区雨水管道的最小管径和横管的最小设计坡度应按表5.3.17确定。 | ||
表5.3.17 小区雨水管道的最小管径和横管的最小设计坡度 | 表5.3.17 小区雨水管道的最小管径和横管的最小设计坡度 | ||
第4,893行: | 第4,804行: | ||
|} | |} | ||
注:表中括号内数值是埋地塑料管内径系列管径。 | <small>注:表中括号内数值是埋地塑料管内径系列管径。</small> | ||
5.3.18 与建筑连通的下沉式广场地面排水当无法重力排水时, 应设置雨水集水池和排水泵提升排至室外雨水检查井。 | 5.3.18 与建筑连通的下沉式广场地面排水当无法重力排水时, 应设置雨水集水池和排水泵提升排至室外雨水检查井。 | ||
第4,927行: | 第4,838行: | ||
=== 6.2 用水定额、水温和水质 === | === 6.2 用水定额、水温和水质 === | ||
6.2.1 | 6.2.1 热水用水定额根据卫生器具完善程度和地区条件,按表6.2.1-1 确定。卫生器具的一次和小时热水用水量和水温应按表6.2.1-2确定。 | ||
表6.2.1-1 热水用水定额 | 表6.2.1-1 热水用水定额 | ||
第5,176行: | 第5,083行: | ||
|} | |} | ||
注:1 表内所列用水定额均已包括在本标准表3.2.1、表3.2.2中。 | <small>注:1 表内所列用水定额均已包括在本标准表3.2.1、表3.2.2中。 | ||
2 本表以60℃热水水温为计算温度,卫生器具的使用水温见表 6.2.1-2。 | 2 本表以60℃热水水温为计算温度,卫生器具的使用水温见表 6.2.1-2。 | ||
第5,182行: | 第5,089行: | ||
3 学生宿舍使用 IC 卡计费用热水时,可按每人每日最高日用定额25L~ 30L, 平均日用水定额20L~25L。 | 3 学生宿舍使用 IC 卡计费用热水时,可按每人每日最高日用定额25L~ 30L, 平均日用水定额20L~25L。 | ||
4 表中平均日用水定额仅用于计算太阳能热水系统集热器面积和计算节水 用 水 量 。 | 4 表中平均日用水定额仅用于计算太阳能热水系统集热器面积和计算节水 用 水 量 。</small> | ||
表6.2.1-2 卫生器具的一次和小时热水用水定额及水温 | 表6.2.1-2 卫生器具的一次和小时热水用水定额及水温 | ||
第5,408行: | 第5,315行: | ||
|} | |} | ||
注:1 一般车间指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 中规定的3、4级 | <small>注:1 一般车间指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 中规定的3、4级 | ||
卫生特征的车间,脏车间指该标准中规定的1、2 级卫生特征的车间。 | 卫生特征的车间,脏车间指该标准中规定的1、2 级卫生特征的车间。 | ||
2 学生宿舍等建筑的淋浴间,当使用 IC 卡计费用水时,其一次用水量和小时 用水量可按表中数值的25%~40%取值。 | 2 学生宿舍等建筑的淋浴间,当使用 IC 卡计费用水时,其一次用水量和小时 用水量可按表中数值的25%~40%取值。</small> | ||
6.2.2 生活热水的原水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 生标准》GB 5749 的规定,生活热水的水质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生活热水水质标准》 CJ/T 521的规定。 | 6.2.2 生活热水的原水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 生标准》GB 5749 的规定,生活热水的水质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生活热水水质标准》 CJ/T 521的规定。 | ||
第5,651行: | 第5,558行: | ||
4 在地下水源充沛、水文地质条件适宜,并能保证回灌的 地区,采用地下水源热泵; | 4 在地下水源充沛、水文地质条件适宜,并能保证回灌的 地区,采用地下水源热泵; | ||
5 | 5 在沿江、沿海、沿湖,地表水源充足、水文地质条件适宜,以及有条件利用城市污水、再生水的地区,采用地表水源热 泵;当采用地下水源和地表水源时,应经当地水务、交通航运等 部门审批,必要时应进行生态环境、水质卫生方面的评估; | ||
6 采用能保证全年供热的热力管网热水; | 6 采用能保证全年供热的热力管网热水; | ||
第5,693行: | 第5,598行: | ||
1 宾馆、公寓、医院、养老院等公共建筑及有使用集中供 应热水要求的居住小区,宜采用集中热水供应系统; | 1 宾馆、公寓、医院、养老院等公共建筑及有使用集中供 应热水要求的居住小区,宜采用集中热水供应系统; | ||
2 小区集中热水供应应根据建筑物的分布情况等采用小区 | 2 小区集中热水供应应根据建筑物的分布情况等采用小区 共用系统、多栋建筑共用系统或每幢建筑单设系统,共用系统水加热站室的服务半径不宜大于500m; | ||
3 普通住宅、无集中沐浴设施的办公楼及用水点分散、日 用水量(按60℃计)小于5m³的建筑宜采用局部热水供应系统; | 3 普通住宅、无集中沐浴设施的办公楼及用水点分散、日 用水量(按60℃计)小于5m³的建筑宜采用局部热水供应系统; | ||
第5,789行: | 第5,692行: | ||
1 设有集中热水供应系统的居住小区的设计小时耗热量,应 按下列规定计算: | 1 设有集中热水供应系统的居住小区的设计小时耗热量,应 按下列规定计算: | ||
1) | 1)当居住小区内配套公共设施的最大用水时时段与住宅的最大用水时时段一致时,应按两者的设计小时耗热量 叠加计算; | ||
2)当居住小区内配套公共设施的最大用水时时段与住宅 的最大用水时时段不一致时,应按住宅的设计小时耗热 量加配套公共设施的平均小时耗热量叠加计算。 | 2)当居住小区内配套公共设施的最大用水时时段与住宅 的最大用水时时段不一致时,应按住宅的设计小时耗热 量加配套公共设施的平均小时耗热量叠加计算。 | ||
第5,799行: | 第5,700行: | ||
水供应系统的设计小时耗热量应按下式计算: | 水供应系统的设计小时耗热量应按下式计算: | ||
<math>Q_{\mathrm{h}}=K_{\mathrm{h}}\frac{mq_{\mathrm{h}}C(t_{\mathrm{r}}-t_{\mathrm{l}})\rho_{\mathrm{r}}}{T}C_{\gamma}</math> (6.4.1-1) | |||
式中:Q<sub>h</sub>——设计小时耗热量(kJ/h); | |||
m—— 用水计算单位数(人数或床位数); | m—— 用水计算单位数(人数或床位数); | ||
q<sub>r</sub>——热水用水定额[L/ ( 人 ·d) 或 L/ ( 床 ·d)], 按本标准表6.2.1-1中最高日用水定额采用; | |||
t<sub>r</sub>—— 热水温度(℃),t=60(℃); | |||
C——水的比热[(kJ/kg·℃)],C=4.187 kJ/kg·℃); | C——水的比热[(kJ/kg·℃)],C=4.187 kJ/kg·℃); | ||
第5,815行: | 第5,714行: | ||
t₁—— 冷水温度(℃),按本标准表6.2.5取用; | t₁—— 冷水温度(℃),按本标准表6.2.5取用; | ||
<math>\rho_{\mathrm{r}}</math>——热水密度(kg/L); | |||
T——每日使用时间 (h), 按本标准表6.2.1-1取用; | T——每日使用时间 (h), 按本标准表6.2.1-1取用; | ||
<math>C_{\gamma}</math>—— 热水供应的热损失系数,<math>C_{\gamma}</math>=1.10~1.15; | |||
K<sub>h</sub>——小时变化系数,可按表6.4.1取用。 | |||
表6.4.1 热水小时变化系数 Kn 值 | 表6.4.1 热水小时变化系数 Kn 值 | ||
第5,872行: | 第5,771行: | ||
|} | |} | ||
注:1 表中热水用水定额与表6.2.1-1 中最高日用水定额对应。 | <small>注:1 表中热水用水定额与表6.2.1-1 中最高日用水定额对应。 | ||
2 Kh应根据热水用水定额高低、使用人(床)数多少取值,当热水用水定额高、 使用人(床)数多时取低值,反之取高值。使用人(床)数小于等于下限值及 大于或等于上限值时,Kh就取上限值及下限值,中间值可用定额与人(床)数 的乘积作为变量内插法求得。 | 2 Kh应根据热水用水定额高低、使用人(床)数多少取值,当热水用水定额高、 使用人(床)数多时取低值,反之取高值。使用人(床)数小于等于下限值及 大于或等于上限值时,Kh就取上限值及下限值,中间值可用定额与人(床)数 的乘积作为变量内插法求得。 | ||
3 设有全日集中热水供应系统的办公楼、公共浴室等表中未列入的其他类建筑 的Kh值可按本标准表3.2.2中给水的小时变化系数选值。 | 3 设有全日集中热水供应系统的办公楼、公共浴室等表中未列入的其他类建筑 的Kh值可按本标准表3.2.2中给水的小时变化系数选值。</small> | ||
3 定时集中热水供应系统,工业企业生活间、公共浴室、 宿舍(设公用盥洗卫生间)、剧院化妆间、体育场(馆)运动员休 息室等建筑的全日集中热水供应系统及局部热水供应系统的设计 小时耗热量应按下式计算: | 3 定时集中热水供应系统,工业企业生活间、公共浴室、 宿舍(设公用盥洗卫生间)、剧院化妆间、体育场(馆)运动员休 息室等建筑的全日集中热水供应系统及局部热水供应系统的设计 小时耗热量应按下式计算: | ||
<math>Q_{\mathrm{h}}=\sum q_{\mathrm{h}}C(t_{\mathrm{rl}}-t_{1})\rho_{\mathrm{r}}n_{\mathrm{o}}b_{\mathrm{g}}C_{\gamma}</math> (6.4.1-2) | |||
式中:Q<sub>h</sub>——设计小时耗热量(kJ/h); | |||
q<sub>h</sub>——卫生器具热水的小时用水定额(L/h), 按本标准表6.2.1-2取用; | |||
t<sub>rl</sub>—— 使用温度(℃),按本标准表6.2. 1-2“使用水温”取用; | |||
n<sub>o</sub>——同类型卫生器具数; | |||
b<sub>g</sub>——同类型卫生器具的同时使用百分数。住宅、旅馆、 医院、疗养院病房,卫生间内浴盆或淋浴器可按 70%~100%计,其他器具不计,但定时连续供水时 间应大于或等于2h; 工业企业生活间、公共浴室、 宿舍(设公用盥洗卫生间)、剧院、体育场(馆)等 的浴室内的淋浴器和洗脸盆均按表3.7.8-1 的上限 取值;住宅一户设有多个卫生间时,可按一个卫生间计算。 | |||
4 具有多个不同使用热水部门的单一建筑或具有多种使用 功能的综合性建筑,当其热水由同一全日集中热水供应系统供应 时,设计小时耗热量可按同一时间内出现用水高峰的主要用水部 门的设计小时耗热量,加其他用水部门的平均小时耗热量计算。 | 4 具有多个不同使用热水部门的单一建筑或具有多种使用 功能的综合性建筑,当其热水由同一全日集中热水供应系统供应 时,设计小时耗热量可按同一时间内出现用水高峰的主要用水部 门的设计小时耗热量,加其他用水部门的平均小时耗热量计算。 | ||
第5,900行: | 第5,795行: | ||
6.4.2 设计小时热水量可按下式计算: | 6.4.2 设计小时热水量可按下式计算: | ||
<math>q_{\mathrm{rh}}=\frac{Q_{\mathrm{h}}}{(t_{\mathrm{r2}}-t_{\mathrm{l}})C\rho_{\mathrm{r}}C_{\gamma}} </math> (6.4.2) | |||
式中:q<sub>rh</sub>——设计小时热水量 (L/h); | |||
t<sub>r₂</sub>——设计热水温度(℃)。 | |||
6.4.3 集中热水供应系统中,热源设备、水加热设备的设计小 时供热量宜按下列原则确定: | 6.4.3 集中热水供应系统中,热源设备、水加热设备的设计小 时供热量宜按下列原则确定: | ||
第5,914行: | 第5,807行: | ||
燃油(气)热水机组应按下式计算: | 燃油(气)热水机组应按下式计算: | ||
<math>Q_{\mathrm{g}}=Q_{\mathrm{h}}-\frac{\eta\bullet V_{\mathrm{r}}}{T_{\mathrm{l}}}(t_{\mathrm{r}2}-t_{\mathrm{l}})C\bullet\rho_{\mathrm{r}}</math> (6.4.3-1) | |||
式中:Q<sub>g</sub>——导流型容积式水加热器的设计小时供热量 (kJ/h); | |||
η—— 有效贮热容积系数,导流型容积式水加热器η取0.8~0.9;第一循环系统为自然循环时,卧式贮热水 罐η取0.80~0.85;立式贮热水罐η取0.85~0.90;第一循环系统为机械循环时,卧、立式贮热水罐n取1.0。 V₁——总贮热容积 (L); | |||
T<sub>1</sub>——设计小时耗热量持续时间 (h), 全日集中热水供应系统 T₁ 取 2h~4h; 定时集中热水供应系统 T₁ 等于定 时供水的时间;当 Q<sub>g</sub> 计算值小于平均小时耗热量 时 ,Q<sub>g</sub>应取平均小时耗热量。 | |||
2 半容积式水加热器或贮热容积与其相当的水加热器、 燃油(气)热水机组的设计小时供热量应按设计小时耗热量计算; | 2 半容积式水加热器或贮热容积与其相当的水加热器、 燃油(气)热水机组的设计小时供热量应按设计小时耗热量计算; | ||
第5,934行: | 第5,819行: | ||
3 半即热式、快速式水加热器的设计小时供热量应按下 式计算: | 3 半即热式、快速式水加热器的设计小时供热量应按下 式计算: | ||
<math>Q_{\mathrm{g}}=3600q_{\mathrm{g}}(t_{\mathrm{y}}-t_{\mathrm{l}})C\bullet\rho_{\gamma}</math> (6.4.3-2) | |||
式中:Q<sub>g</sub>——半即热式、快速式水加热器的设计小时供热量 (kJ/h); | |||
q<sub>g</sub>——集中热水供应系统供水总干管的设计秒流量(L/s)。 | |||
=== 6.5 水的加热和贮存 === | === 6.5 水的加热和贮存 === | ||
第5,958行: | 第5,843行: | ||
3 当采用电能作热源时,其水加热设备应采取保护电热元 件的措施; | 3 当采用电能作热源时,其水加热设备应采取保护电热元 件的措施; | ||
4 采用太阳能作热源的水加热设备选择应按本标准第6.6. | 4 采用太阳能作热源的水加热设备选择应按本标准第6.6.5条第6款确定。 | ||
5 采用热泵作热源的水加热设备选择应按本标准第6.6.7条 第3款确定。 | 5 采用热泵作热源的水加热设备选择应按本标准第6.6.7条 第3款确定。 | ||
第5,988行: | 第5,871行: | ||
6.5.7 水加热器的加热面积应按下式计算: | 6.5.7 水加热器的加热面积应按下式计算: | ||
<math>F_{\mathrm{jr}}=\frac{Q_{\mathrm{g}}}{\varepsilon K\Delta t_{\mathrm{j}}}</math>(6.5.7) | |||
式中:F<sub>jr</sub>—— 水加热器的加热面积 (m²); | |||
Q<sub>g</sub>—— 设计小时供热量 (kJ/h); | |||
K——传热系数[kJ/(m²·℃·h)]; | K——传热系数[kJ/(m²·℃·h)]; | ||
ε——水垢和热媒分布不均匀影响传热效率的系数, 采用0.6~0.8; | |||
△t | △t<sub>j</sub>——热媒与被加热水的计算温度差(℃),按本标准第6.5.8条的规定确定。 | ||
6.5.8 水加热器热媒与被加热水的计算温度差应按下列公式 计算: | 6.5.8 水加热器热媒与被加热水的计算温度差应按下列公式 计算: | ||
第6,008行: | 第5,887行: | ||
1 导流型容积式水加热器、半容积式水加热器: | 1 导流型容积式水加热器、半容积式水加热器: | ||
<math>\Delta t_{\mathrm{j}}=\frac{t_{\mathrm{mc}}+t_{\mathrm{mz}}}{2}-\frac{t_{\mathrm{c}}+t_{\mathrm{z}}}{2}</math> (6.5.8-1) | |||
式中:t<sub>mc</sub>、t<sub>mz</sub>——热媒的初温和终温(℃); | |||
t<sub>c</sub>、t<sub>z</sub>——被加热水的初温和终温(℃)。 | |||
2 快速式水加热器、半即热式水加热器: | 2 快速式水加热器、半即热式水加热器: | ||
<math>\Delta t_{\mathrm{j}}=\frac{\Delta t_{\mathrm{max}}-\Delta t_{\mathrm{min}}}{\ln\frac{\Delta t_{\mathrm{max}}}{\Delta t_{\mathrm{min}}}}</math> (6.5.8-2) | |||
式中:△t<sub>max</sub>——热媒与被加热水在水加热器一端的最大温度 差(℃); | |||
△t<sub>min</sub>——热媒与被加热水在水加热器另一端的最小温度 差(℃); | |||
6.5.9 热媒的计算温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 6.5.9 热媒的计算温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 ||
第6,038行: | 第5,913行: | ||
3 热媒为热力管网的热水时,热媒的计算温度应按热力管 网供回水的最低温度计算。 | 3 热媒为热力管网的热水时,热媒的计算温度应按热力管 网供回水的最低温度计算。 | ||
6.5.10 导流型容积式水加热器或加热水箱(罐) | 6.5.10 导流型容积式水加热器或加热水箱(罐)等的容积附加系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导流型容积式水加热器、贮热水箱(罐)的计算容积的附加 系数应按本标准式(6.4.3-1)中的有效贮热容积系数n 计算; | 1 导流型容积式水加热器、贮热水箱(罐)的计算容积的附加 系数应按本标准式(6.4.3-1)中的有效贮热容积系数n 计算; | ||
第6,064行: | 第5,937行: | ||
|- | |- | ||
| style="text-align:center;" | 内置加热盘管的<br />加热水箱 | | style="text-align:center;" | 内置加热盘管的<br />加热水箱 | ||
| ≥30min | | ≥30min ·Q<sub>h</sub> | ||
| ≥45min | | ≥45min ·Q<sub>h</sub> | ||
| ≥60min | | ≥60min ·Q<sub>h</sub> | ||
| ≥90min | | ≥90min ·Q<sub>h</sub> | ||
|- | |- | ||
| style="text-align:center;" | 导流型容积式水<br />加热器 | | style="text-align:center;" | 导流型容积式水<br />加热器 | ||
| ≥20min | | ≥20min ·Q<sub>h</sub> | ||
| ≥30min | | ≥30min ·Q<sub>h</sub> | ||
| ≥30min | | ≥30min ·Q<sub>h</sub> | ||
| ≥40min | | ≥40min ·Q<sub>h</sub> | ||
|- | |- | ||
| style="text-align:center;" | 半容积式水加热器 | | style="text-align:center;" | 半容积式水加热器 | ||
| ≥15min | | ≥15min ·Q<sub>h</sub> | ||
| ≥15min | | ≥15min ·Q<sub>h</sub> | ||
| ≥15min | | ≥15min ·Q<sub>h</sub> | ||
| ≥20min | | ≥20min ·Q<sub>h</sub> | ||
|} | |} | ||
注:1 燃油(气) | <small>注:1 燃油(气)热水机组所配贮热水罐,贮热量宜根据热媒供应情况按导流型容积式水加热器或半容积式水加热器确定。 | ||
2 表中为设计小时耗热量 (kJ/h)。 | 2 表中为设计小时耗热量 (kJ/h)。</small> | ||
2 半即热式、快速式水加热器,当热媒按设计秒流量供应且 有完善可靠的温度自动控制及安全装置时,可不设贮热水罐;当 其不具备上述条件时,应设贮热水罐;贮热量宜根据热媒供应情 况按导流型容积式水加热器或半容积式水加热器确定。 | 2 半即热式、快速式水加热器,当热媒按设计秒流量供应且 有完善可靠的温度自动控制及安全装置时,可不设贮热水罐;当 其不具备上述条件时,应设贮热水罐;贮热量宜根据热媒供应情 况按导流型容积式水加热器或半容积式水加热器确定。 | ||
第6,096行: | 第5,967行: | ||
1)采用高温贮热水箱贮热、低温供热水箱供热的直接供应 热水系统时,其热水箱总容积应分别按下列公式计算: | 1)采用高温贮热水箱贮热、低温供热水箱供热的直接供应 热水系统时,其热水箱总容积应分别按下列公式计算: | ||
(6.5.11-1) | <math>V_{1}=\frac{1.1T_{2}\bullet m\bullet q_{\mathrm{r}}(t_{\mathrm{r}}-t_{1})\bullet C_{\gamma}}{1000(t_{\mathrm{h}}-t_{1})} </math>(6.5.11-1) | ||
<math>V_2=\frac{T_3\bullet Q_{\gamma h}}{1000}</math>(6.5.11-2) | |||
(6.5.11-2) | |||
式中:V₁ 高温贮热水箱总容积 (m³); | 式中:V₁ 高温贮热水箱总容积 (m³); | ||
第6,112行: | 第5,981行: | ||
T₃——低温热水贮水时间, T₃=0.25~0.30d; | T₃——低温热水贮水时间, T₃=0.25~0.30d; | ||
t<sub>h</sub>——贮水温度(℃), th=80℃~90℃; | |||
Q<sub>γh</sub>—— 设计小时热水量 ( L/h)。 | |||
2)采用贮热、供热合一的低温水箱的直接供应热水系统时,热水箱总容积应按下式计算: | |||
3) | <math>V_3=\frac{1.1T_2\bullet m\bullet q_\mathrm{r}\bullet C_\gamma}{1000}</math>(6.5.11-3) | ||
式中:V₃——贮热、供热合一的低温热水箱(供水温度 t=60℃)的总容积 (m³)。 | |||
3)采用贮热水箱贮存热媒水的间接供应热水系统时,贮热水箱总容积应按下式计算: | |||
<math>V_4=\frac{1.1T_2\bullet m\bullet q_\mathrm{r}\bullet(t_\mathrm{r}-t_\mathrm{l})\bullet C_\gamma}{1000\Delta t_m^m}</math>(6.5.11-4) | |||
(6.5.11-4) | |||
式中:V₄——热媒水贮热水箱总容积 (m³); | 式中:V₄——热媒水贮热水箱总容积 (m³); | ||
<math>\Delta t_m^m</math>——热媒水间接换热被加热水时,热媒供、回水平均温 度差;一般可取热媒供水温度 t<sub>mz</sub>=80℃~90℃; | |||
<math>\Delta t_m^m</math>=25℃ | |||
4)电热机组的功率应按下式计算: | 4)电热机组的功率应按下式计算: | ||
<math>N=\frac{m\bullet q_\mathrm{r}\bullet C(t_\mathrm{r}-t_1)p_\mathrm{r}\bullet C_\gamma}{3600T_1\bullet M} </math>(6.5.11-5) | |||
式中:N——电热水机组功率 (kW); | |||
T₁——每天低谷电加热的时间, T₁=6h~8h; | T₁——每天低谷电加热的时间, T₁=6h~8h; | ||
M——电能转为热能的效率, M=0.98。 | |||
6.5.12 设有高位加热贮热水箱的连续加热的热水供应系统,宜 设置高位冷水供水箱供水和补水。高位冷水水箱的设置高度(以水 箱底计算)应保证最不利处的配水点所需水压。 | 6.5.12 设有高位加热贮热水箱的连续加热的热水供应系统,宜 设置高位冷水供水箱供水和补水。高位冷水水箱的设置高度(以水 箱底计算)应保证最不利处的配水点所需水压。 | ||
第6,186行: | 第6,047行: | ||
1 当热水系统由高位生活饮用冷水箱补水时,可将膨胀管 引至同一建筑物的非生活饮用水箱的上空,其高度应按下式计算: | 1 当热水系统由高位生活饮用冷水箱补水时,可将膨胀管 引至同一建筑物的非生活饮用水箱的上空,其高度应按下式计算: | ||
<math>h_1\geq H_1\bullet(\frac{\rho_1}{\rho_\mathrm{r}}-1)</math> (6.5.19) | |||
式中:h—— 膨胀管高出高位冷水箱水面的垂直高度(m); | |||
H₁——热水锅炉、水加热器底部至高位冷水箱水面的高度 (m); | H₁——热水锅炉、水加热器底部至高位冷水箱水面的高度 (m); | ||
ρ₁—— 冷水密度(kg/m³); | |||
ρ<sub>r</sub>——热水密度(kg/m³), 膨胀管出口离接入非生活饮用水 箱水面的高度不应少于100mm。 | |||
2 当膨胀管有冻结可能时,应采取保温措施; | 2 当膨胀管有冻结可能时,应采取保温措施; | ||
第6,217行: | 第6,080行: | ||
6.5.20 膨胀管上严禁装设阀门。 | 6.5.20 膨胀管上严禁装设阀门。 | ||
6.5.21 | 6.5.21 在闭式热水供应系统中,应设置压力式膨胀罐、泄压阀,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最高日日用热水量小于或等于30m³的热水供应系统可采 用安全阀等泄压的措施; | 1 最高日日用热水量小于或等于30m³的热水供应系统可采 用安全阀等泄压的措施; | ||
2 | 2 最高日日用热水量大于30m³的热水供应系统应设置压力式膨胀罐;膨胀罐的总容积应按下式计算: | ||
<math>V_\mathrm{e}=\frac{(\rho_\mathrm{f}-\rho_\mathrm{r})P_2}{(P_2-P_\mathrm{l})\rho_\mathrm{r}}\bullet V_\mathrm{s}</math> (6.5.21) | |||
式中:V<sub>e</sub>——膨胀罐的总容积(m³); | |||
ρ<sub>f</sub>——加热前加热、贮热设备内水的密度(kg/m³), 定时供 应热水的系统宜按冷水温度确定;全日集中热水供 应系统宜按热水回水温度确定 | |||
ρ<sub>r</sub>—— 热水密度(kg/m³); | |||
P₁—— 膨胀罐处管内水压力(MPa, 绝对压力),为管内工作 压力加0. 1(MPa); | P₁—— 膨胀罐处管内水压力(MPa, 绝对压力),为管内工作 压力加0. 1(MPa); | ||
第6,241行: | 第6,098行: | ||
P₂——膨胀罐处管内最大允许压力(MPa, 绝对压力),其数 值可取1.10P₁, 但应校核P₂ 值,并应小于水加热器 设计压力; | P₂——膨胀罐处管内最大允许压力(MPa, 绝对压力),其数 值可取1.10P₁, 但应校核P₂ 值,并应小于水加热器 设计压力; | ||
V<sub>s</sub>——系统内热水总容积(m³)。 | |||
3 膨胀罐宜设置在水加热设备的冷水补给管上或热水回水 管上,其连接管上不宜设阀门。 | 3 膨胀罐宜设置在水加热设备的冷水补给管上或热水回水 管上,其连接管上不宜设阀门。 | ||
第6,253行: | 第6,110行: | ||
2 住宅类建筑宜采用集中集热、分散供热太阳能热水系统 或分散集热、分散供热太阳能热水系统; | 2 住宅类建筑宜采用集中集热、分散供热太阳能热水系统 或分散集热、分散供热太阳能热水系统; | ||
3 小区设集中集热、集中供热太阳能热水系统或集中集热、 分散供热太阳能热水系统时应符合本标准第6.3.6 条的规定;太 | 3 小区设集中集热、集中供热太阳能热水系统或集中集热、 分散供热太阳能热水系统时应符合本标准第6.3.6 条的规定;太 阳能集热系统宜按分栋建筑设置,当需合建系统时,宜控制集热器阵列总出口至集热水箱的距离不大于300m; | ||
4 太阳能热水系统应根据集热器构造、冷水水质硬度及冷 热水压力平衡要求等经比较确定采用直接太阳能热水系统或间接 太阳能热水系统。 | 4 太阳能热水系统应根据集热器构造、冷水水质硬度及冷 热水压力平衡要求等经比较确定采用直接太阳能热水系统或间接 太阳能热水系统。 | ||
第10,777行: | 第10,632行: | ||
hy₂——天沟水位至管中心淹没高度 (m)。 | hy₂——天沟水位至管中心淹没高度 (m)。 | ||
注:式 (F.0.3) 只有在淹没流时才成立。 | <small>注:式 (F.0.3) 只有在淹没流时才成立。 | ||
</small> | |||
F.0.4 漏斗型管式溢流量可按下式计算: | F.0.4 漏斗型管式溢流量可按下式计算: | ||
第11,023行: | 第10,878行: | ||
(J.0.3) | (J.0.3) | ||
式中:a₁—— 水嘴同时使用经验系数,住宅楼取0.22,办公楼、 会展中心、航站楼、火车站、客运站取0.27, | 式中:a₁—— 水嘴同时使用经验系数,住宅楼取0.22,办公楼、 会展中心、航站楼、火车站、客运站取0.27,教学楼、体育馆取0.45,旅馆、医院取0.15; qd——系统最高日直饮水量(L/d); | ||
n₁—— 水嘴数量(个),当 n₁ 值与表中数据不符时,可用差 值法求得 m; | n₁—— 水嘴数量(个),当 n₁ 值与表中数据不符时,可用差 值法求得 m; | ||
第11,560行: | 第11,413行: | ||
引用标准名录 | 引用标准名录 | ||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4 |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4 | ||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 |||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 GB 50038 | |||
《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规范》 GB 50364 《地源热泵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 50366 | 《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 GB50118 | ||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42 | |||
《建筑中水设计规范》GB 50336 | |||
《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规范》 GB 50364 | |||
《地源热泵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 50366 | |||
《建筑与小区雨水控制及利用技术规范》 GB 50400 | 《建筑与小区雨水控制及利用技术规范》 GB 50400 | ||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GB 50974 《城镇雨水调蓄工程技术规范》 GB 51174 |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GB 50974 | ||
《城镇雨水调蓄工程技术规范》 GB 51174 | |||
《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 | 《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 | ||
第11,580行: | 第11,443行: | ||
《设备及管道绝热设计导则》 GB/T8175 | 《设备及管道绝热设计导则》 GB/T8175 | ||
《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 GB/T | 《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 GB/T 17219 | ||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 GB/T 18920 | |||
《清水离心泵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 GB 19762 | |||
《采暖空调系统水质》 GB/T 29044 | |||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 1 |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 1 | ||
第11,592行: | 第11,457行: | ||
《建筑屋面雨水排水系统技术规程》 CJJ142 | 《建筑屋面雨水排水系统技术规程》 CJJ142 | ||
《住宅生活排水系统立管排水能力测试标准》 CJJ/T 245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 16 | 《住宅生活排水系统立管排水能力测试标准》 CJJ/T 245 | ||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 16 | |||
《饮用净水水质标准》 CJ94 | 《饮用净水水质标准》 CJ9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