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佳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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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8行: | 第208行: | ||
5 采样孔的直径应根据采样管的长度及敷设方式、采样孔的 数量等因素确定,并应满足设计文件和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采 样孔需要现场加工时,应采用专用打孔工具; | 5 采样孔的直径应根据采样管的长度及敷设方式、采样孔的 数量等因素确定,并应满足设计文件和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采 样孔需要现场加工时,应采用专用打孔工具; | ||
6 | 6 当采样管道采用毛细管布置方式时,毛细管长度不宜超过4m; | ||
7 采样管和采样孔应设置明显的火灾探测器标识。 | 7 采样管和采样孔应设置明显的火灾探测器标识。 | ||
第276行: | 第274行: | ||
3.3.18 消防电话分机和电话插孔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 3.3.18 消防电话分机和电话插孔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宜安装在明显、便于操作的位置,采用壁挂方式安装时,其 底边距地(楼)面的高度宜为1.3m~1.5m; | 1 宜安装在明显、便于操作的位置,采用壁挂方式安装时,其 底边距地(楼)面的高度宜为1.3m~1.5m; | ||
第360行: | 第357行: | ||
1 消防联动控制器接收到满足联动触发条件的报警信号后, 应在3s 内发出控制相应受控设备动作的启动信号,点亮启动指示 灯,记录启动时间; | 1 消防联动控制器接收到满足联动触发条件的报警信号后, 应在3s 内发出控制相应受控设备动作的启动信号,点亮启动指示 灯,记录启动时间; | ||
2 | 2 消防联动控制器应接收并显示受控部件的动作反馈信息,显示部件的类型和地址注释信息,且显示的地址注释信息应符合 本标准第4.2.2条的规定。 | ||
4.1.4 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的消防设备运行状态显示功能 应符合下列规定: | 4.1.4 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的消防设备运行状态显示功能 应符合下列规定: | ||
第448行: | 第443行: | ||
4.3.5 应对点型感烟、点型感温、点型一氧化碳火灾探测器的火 灾报警功能、复位功能进行检查并记录,探测器的火灾报警功能、 复位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 4.3.5 应对点型感烟、点型感温、点型一氧化碳火灾探测器的火 灾报警功能、复位功能进行检查并记录,探测器的火灾报警功能、 复位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对可恢复探测器,应采用专用的检测仪器或模拟火灾的方 法,使探测器监测区域的烟雾浓度、温度、气体浓度达到探测器的 报警设定阈值;对不可恢复的探测器,应采取模拟报警方法使探测 | 1 对可恢复探测器,应采用专用的检测仪器或模拟火灾的方 法,使探测器监测区域的烟雾浓度、温度、气体浓度达到探测器的 报警设定阈值;对不可恢复的探测器,应采取模拟报警方法使探测 器处于火灾报警状态,当有备品时,可抽样检查其报警功能;探测器的火警确认灯应点亮并保持; | ||
2 火灾报警控制器火灾报警和信息显示功能应符合本标准 第4.1.2条的规定; | 2 火灾报警控制器火灾报警和信息显示功能应符合本标准 第4.1.2条的规定; | ||
第494行: | 第487行: | ||
4.3.10 应对管路采样式吸气感烟火灾探测器的采样管路气流故 障报警功能进行检查并记录,探测器的采样管路气流故障报警功 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 4.3.10 应对管路采样式吸气感烟火灾探测器的采样管路气流故 障报警功能进行检查并记录,探测器的采样管路气流故障报警功 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 1 应根据产品说明书改变探测器的采样管路气流,使探测器处于故障状态,探测器或其控制装置的故障指示灯应点亮; | ||
2 火灾报警控制器的故障报警和信息显示功能应符合本标 准第4.1.2条的规定; | 2 火灾报警控制器的故障报警和信息显示功能应符合本标 准第4.1.2条的规定; | ||
第558行: | 第549行: | ||
I 控制中心监控设备调试 | I 控制中心监控设备调试 | ||
4.4.1 | 4.4.1 应切断控制中心监控设备的所有外部控制连线,并将家用火灾报警控制器等部件相连接后接通电源,使控制中心监控设备 处于正常监视状态。 | ||
4.4.2 应对控制中心监控设备下列主要功能进行检查并记录,控 制中心监控设备的功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家用火灾安全系统》 GB 22370 的规定: | 4.4.2 应对控制中心监控设备下列主要功能进行检查并记录,控 制中心监控设备的功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家用火灾安全系统》 GB 22370 的规定: | ||
第596行: | 第585行: | ||
7 复位功能。 | 7 复位功能。 | ||
4.4.5 应依次将其他回路与家用火灾报警控制器相连接,按本标 准第4.4.4条第3款第2项、第4款、第7款的规定,对家用火灾 | 4.4.5 应依次将其他回路与家用火灾报警控制器相连接,按本标 准第4.4.4条第3款第2项、第4款、第7款的规定,对家用火灾 报警控制器进行功能检查并记录,控制器的功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家用火灾安全系统》GB 22370 的规定。 | ||
Ⅲ 家用安全系统现场部件调试 | Ⅲ 家用安全系统现场部件调试 | ||
第918行: | 第905行: | ||
1 应操作控制器使火灾声警报器启动; | 1 应操作控制器使火灾声警报器启动; | ||
2 在警报器生产企业声称的最大设置间距、距地面1.5m~ | 2 在警报器生产企业声称的最大设置间距、距地面1.5m~1.6m 处,声警报的 A 计权声压级应大于60dB,环境噪声大于 | ||
1.6m 处,声警报的 A 计权声压级应大于60dB,环境噪声大于 | |||
60dB 时,声警报的 A 计权声压级应高于背景噪声15dB; | 60dB 时,声警报的 A 计权声压级应高于背景噪声15dB; | ||
第932行: | 第917行: | ||
2 在正常环境光线下,警报器的光信号在警报器生产企业声 称的最大设置间距处应清晰可见。 | 2 在正常环境光线下,警报器的光信号在警报器生产企业声 称的最大设置间距处应清晰可见。 | ||
4.12.3 应对火灾声光警报器的火灾声警报、光警报功能分别进 | 4.12.3 应对火灾声光警报器的火灾声警报、光警报功能分别进 行检查并记录,警报器的火灾声警报、光警报功能应分别符合本标准第4.12.1条和第4.12.2条的规定。 | ||
Ⅱ 消防应急广播控制设备调试 | Ⅱ 消防应急广播控制设备调试 | ||
第962行: | 第945行: | ||
2 语音信息应清晰; | 2 语音信息应清晰; | ||
3 在扬声器生产企业声称的最大设置间距、距地面1.5m~ | 3 在扬声器生产企业声称的最大设置间距、距地面1.5m~1.6m 处,应急广播的 A 计权声压级应大于60dB,环境噪声大于 60dB 时,应急广播的A 计权声压级应高于背景噪声15dB。 | ||
1.6m 处,应急广播的 A 计权声压级应大于60dB,环境噪声大于 60dB 时,应急广播的A 计权声压级应高于背景噪声15dB。 | |||
IV 火灾警报、消防应急广播控制调试 | IV 火灾警报、消防应急广播控制调试 | ||
第970行: | 第951行: | ||
4.12.6 应将广播控制设备与消防联动控制器相连接,使消防联 动控制器处于自动状态,根据系统联动控制逻辑设计文件的规定, 对火灾警报和消防应急广播系统的联动控制功能进行检查并记录, 火灾警报和消防应急广播系统的联动控制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 4.12.6 应将广播控制设备与消防联动控制器相连接,使消防联 动控制器处于自动状态,根据系统联动控制逻辑设计文件的规定, 对火灾警报和消防应急广播系统的联动控制功能进行检查并记录, 火灾警报和消防应急广播系统的联动控制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应使报警区域内符合联动控制触发条件的两只火灾探测 | 1 应使报警区域内符合联动控制触发条件的两只火灾探测 器,或一只火灾探测器和一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发出火灾报警信号。 | ||
2 消防联动控制器应发出火灾警报装置和应急广播控制装 置动作的启动信号,点亮启动指示灯。 | 2 消防联动控制器应发出火灾警报装置和应急广播控制装 置动作的启动信号,点亮启动指示灯。 | ||
第1,054行: | 第1,033行: | ||
2 应使一只专门用于联动防火卷帘的感温火灾探测器发出 火灾报警信号;防火卷帘控制器应控制防火卷帘下降至楼板面; | 2 应使一只专门用于联动防火卷帘的感温火灾探测器发出 火灾报警信号;防火卷帘控制器应控制防火卷帘下降至楼板面; | ||
3 | 3 消防联动控制器应接收并显示防火卷控制器配接的火灾探测器的火灾报警信号、防火卷帘下降至距楼板面1.8m 处、楼板 面的反馈信号; | ||
4 消防控制器图形显示装置应显示火灾探测器的火灾报警 信号和设备动作的反馈信号,且显示的信息应与消防联动控制器 的显示一致。 | 4 消防控制器图形显示装置应显示火灾探测器的火灾报警 信号和设备动作的反馈信号,且显示的信息应与消防联动控制器 的显示一致。 | ||
第1,148行: | 第1,125行: | ||
4.14.9 应根据系统联动控制逻辑设计文件的规定,对防火门监 控系统的联动控制功能进行检查并记录,防火门监控系统的联动 控制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 4.14.9 应根据系统联动控制逻辑设计文件的规定,对防火门监 控系统的联动控制功能进行检查并记录,防火门监控系统的联动 控制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 1 应使报警区域内符合联动控制触发条件的两只火灾探测器,或一只火灾探测器和一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发出火灾报警 信号; | ||
2 消防联动控制器应发出控制防火门闭合的启动信号,点亮 启动指示灯; | 2 消防联动控制器应发出控制防火门闭合的启动信号,点亮 启动指示灯; | ||
第1,238行: | 第1,213行: | ||
3 气体、干粉灭火控制器应能准确显示手动与自动控制转换 装置的工作状态。 | 3 气体、干粉灭火控制器应能准确显示手动与自动控制转换 装置的工作状态。 | ||
Ⅲ | Ⅲ 气体、干粉灭火控制器不具有火灾报警功能的气体、干粉灭火系统控制调试 | ||
4.15.7 应切断驱动部件与气体、干粉灭火装置间的连接,使气 体、干粉灭火控制器与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相连接, 使气体、干粉灭火控制器和消防联动控制器处于自动控制工作 状态。 | 4.15.7 应切断驱动部件与气体、干粉灭火装置间的连接,使气 体、干粉灭火控制器与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相连接, 使气体、干粉灭火控制器和消防联动控制器处于自动控制工作 状态。 | ||
第1,292行: | 第1,265行: | ||
7 消防控制器图形显示装置应显示灭火控制器的启动信号、 停止信号,且显示的信息应与控制器的显示一致。 | 7 消防控制器图形显示装置应显示灭火控制器的启动信号、 停止信号,且显示的信息应与控制器的显示一致。 | ||
IV | IV 气体、干粉灭火控制器具有火灾报警功能的气体、干粉灭火系统控制调试 | ||
4. | 4.1511 应切断驱动部件与气体、干粉灭火装置间的连接,使气 体、干粉灭火控制器与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消防控制 室图形显示装置相连接,使气体、干粉灭火控制器处于自动控制工 作状态。 | ||
4.15.12 应根据系统联动控制逻辑设计文件的规定,对气体、干 粉灭火系统的联动控制功能进行检查并记录,气体、干粉灭火系统 的联动控制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 4.15.12 应根据系统联动控制逻辑设计文件的规定,对气体、干 粉灭火系统的联动控制功能进行检查并记录,气体、干粉灭火系统 的联动控制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 ||
第1,342行: | 第1,313行: | ||
5 延时期间,手动操作防护区域内设置的现场停止按钮,灭 火控制器应停止正在进行的操作 ; | 5 延时期间,手动操作防护区域内设置的现场停止按钮,灭 火控制器应停止正在进行的操作 ; | ||
6 | 6 消防控制器图形显示装置应显示灭火控制器的启动信号、停止信号,且显示的信息应与控制器的显示一致。 | ||
=== 4.16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调试 === | === 4.16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调试 === | ||
第1,422行: | 第1,391行: | ||
4.16.9 应根据系统联动控制逻辑设计文件的规定,在消防控制 室对预作用阀组、排气阀前电动阀的直接手动控制功能进行检查 并记录,预作用阀组、排气阀前电动阀的直接手动控制功能应符合 下列规定: | 4.16.9 应根据系统联动控制逻辑设计文件的规定,在消防控制 室对预作用阀组、排气阀前电动阀的直接手动控制功能进行检查 并记录,预作用阀组、排气阀前电动阀的直接手动控制功能应符合 下列规定: | ||
1 | 1 应手动操作消防联动控制器直接手动控制单元的预作用阀组、排气阀前电动阀的开启控制按钮、按键,对应的预作用阀组、 排气阀前电动阀应开启; | ||
2 应手动操作消防联动控制器直接手动控制单元的预作用 阀组、排气阀前电动阀的关闭控制按钮、按键,对应的预作用阀组、 排气阀前电动阀应关闭; | 2 应手动操作消防联动控制器直接手动控制单元的预作用 阀组、排气阀前电动阀的关闭控制按钮、按键,对应的预作用阀组、 排气阀前电动阀应关闭; | ||
第1,602行: | 第1,569行: | ||
4 消防联动控制器应接收并显示电动挡烟垂壁、排烟口、排 烟阀、排烟窗、空气调节系统电动防火阀的动作反馈信号,显示设 备的名称和地址注释信息,且控制器显示的地址注释信息应符合 本标准第4.2.2条的规定; | 4 消防联动控制器应接收并显示电动挡烟垂壁、排烟口、排 烟阀、排烟窗、空气调节系统电动防火阀的动作反馈信号,显示设 备的名称和地址注释信息,且控制器显示的地址注释信息应符合 本标准第4.2.2条的规定; | ||
5 | 5 消防联动控制器接收到排烟口、排烟阀的动作反馈信号后,应发出控制排烟风机启动的启动信号; | ||
6 风机控制箱、柜应控制排烟风机启动; | 6 风机控制箱、柜应控制排烟风机启动; | ||
第1,654行: | 第1,619行: | ||
1 应使报警区域符合电梯、非消防电源等相关系统联动控制 触发条件的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发出火灾报警信号; | 1 应使报警区域符合电梯、非消防电源等相关系统联动控制 触发条件的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发出火灾报警信号; | ||
2 | 2 消防联动控制器应按设计文件的规定发出控制电梯停于首层或转换层,切断相关非消防电源、控制其他相关系统设备动作 的启动信号,点亮启动指示灯; | ||
3 电梯应停于首层或转换层,相关非消防电源应切断,其他 相关系统设备应动作; | 3 电梯应停于首层或转换层,相关非消防电源应切断,其他 相关系统设备应动作; | ||
第1,867行: | 第1,830行: | ||
注:1 表中的抽检数量均为最低要求。 | 注:1 表中的抽检数量均为最低要求。 | ||
2 每一项功能检验次数均为1次。 | 2 每一项功能检验次数均为1次。 | ||
第7,648行: | 第7,611行: | ||
续表 F | 续表 F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7,665行: | 第7,628行: | ||
续表 F | 续表 F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7,712行: | 第7,675行: | ||
| 巡查人: (签名) 年 月 日 | | | 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签名) 年 月 日 | | | | | | | | 巡查人: (签名) 年 月 日 | | | 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签名) 年 月 日 | | | | | | | ||
本标准用词说明 | 本标准用词说明 | ||
第7,876行: | 第7,839行: | ||
表 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强制性认证产品及认证标志 | 表 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强制性认证产品及认证标志 | ||
[[文件: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标准 GB50166-2019_表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强制性认证产品及认证标志.jpeg]] | |||
续表1 | 续表1 | ||
[[文件: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标准 GB50166-2019_续表1.jpeg]] | |||
续表1 | 续表1 | ||
[[文件: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标准 GB50166-2019_续表1.1.jpeg]] | |||
2.2.2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强调应重点检查产品名称、型号、规格 是否与认证证书和检验报告的内容一致。从近年来火灾自动报警 系统的使用情况来看,个别企业存在送检产品与实际工程应用产 品质量不一致或因考虑经济原因更改已通过检验的产品等现象, 造成产品质量存在先天缺陷,使系统容易产生无法开通、误报率 高、误动作等问题,严重影响系统的稳定性和可靠性。因此在设 备、材料及配件进场前,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应组织人员认真检 查、核对。 | 2.2.2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强调应重点检查产品名称、型号、规格 是否与认证证书和检验报告的内容一致。从近年来火灾自动报警 系统的使用情况来看,个别企业存在送检产品与实际工程应用产 品质量不一致或因考虑经济原因更改已通过检验的产品等现象, 造成产品质量存在先天缺陷,使系统容易产生无法开通、误报率 高、误动作等问题,严重影响系统的稳定性和可靠性。因此在设 备、材料及配件进场前,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应组织人员认真检 查、核对。 | ||
第7,926行: | 第7,855行: | ||
所有纳入认证的消防电子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国家 标准的,必须符合行业标准。型式检验报告(如图1)信息可登陆 中国消防产品信息网(<http://www.cccf.com.cn>), 在产品信息页 面下查询。 | 所有纳入认证的消防电子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国家 标准的,必须符合行业标准。型式检验报告(如图1)信息可登陆 中国消防产品信息网(<http://www.cccf.com.cn>), 在产品信息页 面下查询。 | ||
[[文件: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标准 GB50166-2019_图1 型式检验报告.jpeg]] | |||
图1 型式检验报告 | 图1 型式检验报告 | ||
第7,966行: | 第7,884行: | ||
3.2.6 本条规定是为了保证管子与盒子不脱落,不会导致导线穿 在管子与盒子外面,确保工程质量。 | 3.2.6 本条规定是为了保证管子与盒子不脱落,不会导致导线穿 在管子与盒子外面,确保工程质量。 | ||
3.2.7 | 3.2.7 本条规定是为了增加机械强度,防止弧垂很大,确保工程质量。 | ||
3.2.9 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 2013的第11章布线对导线的种类及电压等级有明确要求,因此 应依据此规范及设计文件要求进行布线。 | 3.2.9 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 2013的第11章布线对导线的种类及电压等级有明确要求,因此 应依据此规范及设计文件要求进行布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