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欣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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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标文件|国标文件名=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GB55020-2021}} | {{国标文件|国标文件名=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GB55020-2021}} | ||
== 标准状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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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标准:GB55020-2021 | |||
发布日期:2021-09-08 | |||
实施日期:2022-04-01 | |||
== 1 总 则 == | == 1 总 则 == | ||
第43行: | 第50行: | ||
== 3 给水系统设计 == | == 3 给水系统设计 == | ||
=== 3 . 1 | === 3 . 1 一 般规定 === | ||
3.1.1 给水系统应具有保障不间断向建筑或小区供水的能力, 供水水质、水量和水压应满足用户的正常用水需求。 | 3.1.1 给水系统应具有保障不间断向建筑或小区供水的能力, 供水水质、水量和水压应满足用户的正常用水需求。 | ||
第121行: | 第128行: | ||
3 排水管道不得布置在生活饮用水池(箱)的上方。 | 3 排水管道不得布置在生活饮用水池(箱)的上方。 | ||
4 生活饮用水池(箱) | 4 生活饮用水池(箱)、水塔人孔应密闭并设锁具,通气管、溢流管应有防止生物进入水池(箱)的措施。 | ||
5 生活饮用水水池(箱)、水塔应设置消毒设施。 | 5 生活饮用水水池(箱)、水塔应设置消毒设施。 | ||
第453行: | 第458行: | ||
|} | |} | ||
注:第7项~第12项为根据所使用的消毒剂确定的检测项目及限值。 | <small>注:第7项~第12项为根据所使用的消毒剂确定的检测项目及限值。 | ||
</small> | |||
表6.1.1-2 人工游泳池池水水质非常规检验项目及限值 | 表6.1.1-2 人工游泳池池水水质非常规检验项目及限值 | ||
第583行: | 第588行: | ||
=== 6.3 池 水 处 理 === | === 6.3 池 水 处 理 === | ||
6.3.1 | 6.3.1 游泳池的池水循环净化处理系统应设置池水过滤净化工艺工序和消毒设施。 | ||
6.3.2 游泳池、公共按摩池不应采用氯气(液氯)、二氧化氯和 液态溴对池水进行消毒。 | 6.3.2 游泳池、公共按摩池不应采用氯气(液氯)、二氧化氯和 液态溴对池水进行消毒。 | ||
第661行: | 第664行: | ||
8.1.4 用水器具和设备应满足节水产品的要求。 | 8.1.4 用水器具和设备应满足节水产品的要求。 | ||
8 | 8.1.5 设备和器具在施工现场运输、保管和施工过程中,应采 取防止损坏的措施。 | ||
8.1.6 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经各方验收合格并形成记录。 | 8.1.6 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经各方验收合格并形成记录。 | ||
第683行: | 第686行: | ||
8.2.1 给水排水设施应与建筑主体结构或其基础、支架牢靠 固 定 。 | 8.2.1 给水排水设施应与建筑主体结构或其基础、支架牢靠 固 定 。 | ||
8.2.2 | 8.2.2 重力排水管道的敷设坡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严禁无坡或倒坡 。 | ||
8.2.3 管道安装时管道内外和接口处应清洁无污物,安装过程 中应严防施工碎屑落入管中,管道接口不得设置在套管内,施工 中断和结束后应对敞口部位采取临时封堵措施。 | 8.2.3 管道安装时管道内外和接口处应清洁无污物,安装过程 中应严防施工碎屑落入管中,管道接口不得设置在套管内,施工 中断和结束后应对敞口部位采取临时封堵措施。 | ||
第815行: | 第816行: | ||
9 运行维护 [79](#bookmark13) | 9 运行维护 [79](#bookmark13) | ||
一 、基 本 情 况 | === 一 、基 本 情 况 === | ||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9年工程建设规范和 标准编制及相关工作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19]8号)要求, 编制组在国家现行相关工程建设标准基础上,认真总结实践经 验,参考了国外技术法规、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与国家 法规政策相协调,经广泛调查研究和征求意见,编制了本规范。 |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9年工程建设规范和 标准编制及相关工作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19]8号)要求, 编制组在国家现行相关工程建设标准基础上,认真总结实践经 验,参考了国外技术法规、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与国家 法规政策相协调,经广泛调查研究和征求意见,编制了本规范。 | ||
第821行: | 第822行: | ||
本规范的主要内容是:1总则,包括本规范的编制目的、适 用范围、基本建设原则、合规性判定以及与其他标准规范的关系 等规定;2基本规定,包括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工程各系统设计 共性的技术内容及重复性的规定;3给水系统设计,包括一般规 定、给水管网、储水和增压设施、节水措施等规定;4排水系统 设计,包括一般规定、卫生器具与水封、生活排水管道生活排水 设备与构筑物、雨水系统等规定;5热水系统设计,包括一般规 定、水量、水质、水温、设备与管道等规定;6游泳池及娱乐休 闲设施水系统设计,包括水质、系统设置、池水处理、安全防护 等规定;7非传统水源利用设计,包括一般规定、建筑中水利 用、雨水回用等规定;8施工及验收,包括一般规定、施工与安 装、调试与验收等规定;9运行维护,包括建筑给水排水工程投 入使用后,需进行维护管理的一般规定、水质检测、管道及附配 件、设备运行维护、储水设施、设备间和构筑物等运行维护的 规 定 。 | 本规范的主要内容是:1总则,包括本规范的编制目的、适 用范围、基本建设原则、合规性判定以及与其他标准规范的关系 等规定;2基本规定,包括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工程各系统设计 共性的技术内容及重复性的规定;3给水系统设计,包括一般规 定、给水管网、储水和增压设施、节水措施等规定;4排水系统 设计,包括一般规定、卫生器具与水封、生活排水管道生活排水 设备与构筑物、雨水系统等规定;5热水系统设计,包括一般规 定、水量、水质、水温、设备与管道等规定;6游泳池及娱乐休 闲设施水系统设计,包括水质、系统设置、池水处理、安全防护 等规定;7非传统水源利用设计,包括一般规定、建筑中水利 用、雨水回用等规定;8施工及验收,包括一般规定、施工与安 装、调试与验收等规定;9运行维护,包括建筑给水排水工程投 入使用后,需进行维护管理的一般规定、水质检测、管道及附配 件、设备运行维护、储水设施、设备间和构筑物等运行维护的 规 定 。 | ||
本规范中,规定功能的条款是:第2章:第2.0.1条、第 2.0.3条、第2.0.4条、第2.0.5条、第2.0.6条、第2.0.7 条、第2.0.8条、第2.0.9条、第2.0.11条、第2.0.13条、第 2.0.15条;第3章:第3.1.3条;第3.2.1条、第3.2.3条、 第3.2.4条、第3.2.5条、第3.2.6条、第3.2.7条、第3.2. | 本规范中,规定功能的条款是:第2章:第2.0.1条、第 2.0.3条、第2.0.4条、第2.0.5条、第2.0.6条、第2.0.7 条、第2.0.8条、第2.0.9条、第2.0.11条、第2.0.13条、第 2.0.15条;第3章:第3.1.3条;第3.2.1条、第3.2.3条、 第3.2.4条、第3.2.5条、第3.2.6条、第3.2.7条、第3.2.8条、第3.2.9条、第3.2.10条、第3.2.11条、第3.3.3条、第 | ||
3.3.4条、第3.3.5条、第3.3.6条、第3.4.1条、第3.4.4 条、第3.4.5条、第3.4.6条、第3.4.8条;第4章:第4.1.2 条、第4.1.3条、第4.2.1条、第4.2.2.条、第4.2.3条、第 4.2.4条、第4.3.1条、第4.3.2条、第4.3.4条、第4.3.5 条、第4.3.7条、第4.4.1条、第4.4.2条、第4.4:3条、第 4.4.4条、第4.4.6条、第4.4.7条、第4.5.1条、第4.5.2 条、第4.5.3条、第4.5.4条、第4.5.5条、第4.5.9条、第 4.5.10条、第4.5.11条、第4.5.12 条、第4.5.13条、第 4.5.14条、第4.5.15条、第4.5.16条、第4.5.17条;第5 章:第5.1.2条、第5.2.1条、第5.2.3条、第5.2.4条、第 5.3.2条、第5.3.4条、第5.3.5条;第6章:第6.2.1条、第 6.2.2条、第6.2.3条、第6.3.1条、第6.3.2条、第6.3.3 条、第6.3.4条、第6.4.1条、第6.4.2条、第6.4.3条、第 6.4.4条、第6.4.5条、第6.4.6条、第6.4.7条;第7章:第 7.1.2条、第7.1.3条、第7.2.2条、第7.2.3条、第7.2.5 条、第7.2.6条、第7.3.1条、第7.3.2条、第7.3.3条;第8 章:第8.1.3条、第8.1.4条、第8.1.5条、第8.1.8条、第 8.1.9条、第8.2.1条、第8.2.2条、第8.2.3条、第8.2.5 条、第8.2.6条、第8.2.7条、第8.3.1条、第8.3.2条、第 8.3.3条、第8.3.4条、第8.3.5条、第8.3.6条、第8.3.7 条;第9章:第9.1.1条、第9.1.2条、第9.1.3条、第9.2.1 条、第9.2.2条、第9.2.3条、第9.3.1条、第9.3.2条、第 9.3.3条、第9.3.4条、第9.3.5条、第9.4.2条、第9.4.3 条、第9.5.1条、第9.5.2条、第9.5.4条、第9.5. | 3.3.4条、第3.3.5条、第3.3.6条、第3.4.1条、第3.4.4 条、第3.4.5条、第3.4.6条、第3.4.8条;第4章:第4.1.2 条、第4.1.3条、第4.2.1条、第4.2.2.条、第4.2.3条、第 4.2.4条、第4.3.1条、第4.3.2条、第4.3.4条、第4.3.5 条、第4.3.7条、第4.4.1条、第4.4.2条、第4.4:3条、第 4.4.4条、第4.4.6条、第4.4.7条、第4.5.1条、第4.5.2 条、第4.5.3条、第4.5.4条、第4.5.5条、第4.5.9条、第 4.5.10条、第4.5.11条、第4.5.12 条、第4.5.13条、第 4.5.14条、第4.5.15条、第4.5.16条、第4.5.17条;第5 章:第5.1.2条、第5.2.1条、第5.2.3条、第5.2.4条、第 5.3.2条、第5.3.4条、第5.3.5条;第6章:第6.2.1条、第 6.2.2条、第6.2.3条、第6.3.1条、第6.3.2条、第6.3.3 条、第6.3.4条、第6.4.1条、第6.4.2条、第6.4.3条、第 6.4.4条、第6.4.5条、第6.4.6条、第6.4.7条;第7章:第 7.1.2条、第7.1.3条、第7.2.2条、第7.2.3条、第7.2.5 条、第7.2.6条、第7.3.1条、第7.3.2条、第7.3.3条;第8 章:第8.1.3条、第8.1.4条、第8.1.5条、第8.1.8条、第 8.1.9条、第8.2.1条、第8.2.2条、第8.2.3条、第8.2.5 条、第8.2.6条、第8.2.7条、第8.3.1条、第8.3.2条、第 8.3.3条、第8.3.4条、第8.3.5条、第8.3.6条、第8.3.7 条;第9章:第9.1.1条、第9.1.2条、第9.1.3条、第9.2.1 条、第9.2.2条、第9.2.3条、第9.3.1条、第9.3.2条、第 9.3.3条、第9.3.4条、第9.3.5条、第9.4.2条、第9.4.3 条、第9.5.1条、第9.5.2条、第9.5.4条、第9.5.5条、第9.5.6条、第9.5.7条、第9.5.8条。 | ||
本规范中,规定性能的条款是:第2章:第2.0.10条、第 2.0.12条、第2.0.14条;第3章:第3.1.1条、第3.1.2条、 第3.1.4条、第3.1.5条、第3.2.2条、第3.3.1条、第3.3.2 条、第3.4.2条、第3.4.3条、第3.4.7条;第4章:第4.1.1 | 本规范中,规定性能的条款是:第2章:第2.0.10条、第 2.0.12条、第2.0.14条;第3章:第3.1.1条、第3.1.2条、 第3.1.4条、第3.1.5条、第3.2.2条、第3.3.1条、第3.3.2 条、第3.4.2条、第3.4.3条、第3.4.7条;第4章:第4.1.1 | ||
第855行: | 第852行: | ||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解释。 |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解释。 | ||
二、本规范编制单位、起草人员及审查人员 | === 二、本规范编制单位、起草人员及审查人员 === | ||
(一)编制单位 | (一)编制单位 | ||
第869行: | 第866行: | ||
浙江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浙江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
中南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 中南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 ||
赵 锂 刘振印 杨世兴 赵世明 郭汝艳 杨 澎 徐 凤 朱建荣 徐 扬 王 珏 王冠军 曾 捷 王 研 师前进 黄晓家 王靖华 程宏伟 栗心国 高 峰 钱江锋 赵 伊 王 睿 刘永旺 张方斋 (三)审查人员 | (二)起草人员 | ||
赵 锂 刘振印 杨世兴 赵世明 郭汝艳 杨 澎 徐 凤 朱建荣 徐 扬 王 珏 王冠军 曾 捷 王 研 师前进 黄晓家 王靖华 程宏伟 栗心国 高 峰 钱江锋 赵 伊 王 睿 刘永旺 张方斋 | |||
(三)审查人员 | |||
马 军 侯立安 崔福义 章林伟 姜 文 源 高 原 陈 军 郑克白 王 锋 刘巍荣 任向东 杜伟国 殷荣强 许 萍 | 马 军 侯立安 崔福义 章林伟 姜 文 源 高 原 陈 军 郑克白 王 锋 刘巍荣 任向东 杜伟国 殷荣强 许 萍 | ||
三、术 语 | === 三、术 语 === | ||
1 建筑给水排水系统 building water supply and drainage system | 1 建筑给水排水系统 building water supply and drainage system | ||
第913行: | 第914行: | ||
各种排水经处理后,达到规定的水质标准,可在生活、市 政、环境等范围内利用的非饮用水。 | 各种排水经处理后,达到规定的水质标准,可在生活、市 政、环境等范围内利用的非饮用水。 | ||
10 建筑中水 reclaimed water system for buildings 建筑物中水和建筑小区中水的总称。 | 10 建筑中水 reclaimed water system for buildings | ||
建筑物中水和建筑小区中水的总称。 | |||
11 集中热水供应系统 central hot water supply system 供给一幢(不含单幢别墅)或数幢建筑物所需热水的系统。 | 11 集中热水供应系统 central hot water supply system | ||
供给一幢(不含单幢别墅)或数幢建筑物所需热水的系统。 | |||
12 游泳池 swimming pool | 12 游泳池 swimming pool | ||
第935行: | 第940行: | ||
查明和确认计量器具是否符合法定要求的程序,它包括检 查、加标记和(或)出具检定证书。检定通常是进行量值传递、 保证量值准确一致的重要措施。 | 查明和确认计量器具是否符合法定要求的程序,它包括检 查、加标记和(或)出具检定证书。检定通常是进行量值传递、 保证量值准确一致的重要措施。 | ||
四、条 文 说 明 | === 四、条 文 说 明 === | ||
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规范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 作为理解和把握规范规定的参考。 | 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规范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 作为理解和把握规范规定的参考。 | ||
== 1 总 则 == | ==== 1 总 则 ==== | ||
1.0.1 建筑给水排水系统是保障城镇居民生活的重要系统,是 保障公众身体健康、水环境质量的必须设施,是绿色可持续性发 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筑给水与排水是城镇给水排水系统的末端 及起端,对合理利用各种水资源,减少对环境的污染方面是最终 的用户与起始的控制单元,是城镇节水的关键组成环节,因此, 有效发挥建筑给水排水系统和设施的基本功能和性能,也是制定 本规范的重要目的。本规范按照“综合化、性能化、全覆盖、可 操作”的原则,制定了建筑给水排水系统和设施基本功能和技术 性能的相关要求。 | 1.0.1 建筑给水排水系统是保障城镇居民生活的重要系统,是 保障公众身体健康、水环境质量的必须设施,是绿色可持续性发 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筑给水与排水是城镇给水排水系统的末端 及起端,对合理利用各种水资源,减少对环境的污染方面是最终 的用户与起始的控制单元,是城镇节水的关键组成环节,因此, 有效发挥建筑给水排水系统和设施的基本功能和性能,也是制定 本规范的重要目的。本规范按照“综合化、性能化、全覆盖、可 操作”的原则,制定了建筑给水排水系统和设施基本功能和技术 性能的相关要求。 | ||
第947行: | 第952行: | ||
1.0.2 本条规定了本规范的适用范围,明确适用于建筑给水排 水系统和节水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运行和维护。 | 1.0.2 本条规定了本规范的适用范围,明确适用于建筑给水排 水系统和节水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运行和维护。 | ||
1.0.3 工程建设强制性规范是以工程建设活动结果为导向的技 术规定,突出了建设工程的规模、布局、功能、性能和关键技术 措施,但是,规范中关键技术措施不能涵盖工程规划建设管理采 用的全部技术方法和措施,仅仅是保障工程性能的“关键点”, | 1.0.3 工程建设强制性规范是以工程建设活动结果为导向的技 术规定,突出了建设工程的规模、布局、功能、性能和关键技术 措施,但是,规范中关键技术措施不能涵盖工程规划建设管理采 用的全部技术方法和措施,仅仅是保障工程性能的“关键点”, 很多关键技术措施具有“指令性”特点,即要求工程技术人员去“做什么”,规范要求的结果是要保障建设工程的性能,因此,能 否达到规范中性能的要求,以及工程技术人员所采用的技术方法 和措施是否按照规范的要求去执行,需要进行全面的判定,其 中,重点是能否保证工程性能符合规范的规定。 | ||
进行这种判定的主体应为工程建设的相关责任主体,这是我 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 量管理条例》《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突 出强调了工程监管、建设、规划、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 测、造价、咨询等各方主体的法律责任,既规定了首要责任,也 确定了主体责任。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执行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 是各方主体落实责任的必要条件,是基本的、底线的条件,有义 务对工程规划建设管理采用的技术方法和措施是否符合本规范规 定进行判定。 | 进行这种判定的主体应为工程建设的相关责任主体,这是我 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 量管理条例》《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突 出强调了工程监管、建设、规划、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 测、造价、咨询等各方主体的法律责任,既规定了首要责任,也 确定了主体责任。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执行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 是各方主体落实责任的必要条件,是基本的、底线的条件,有义 务对工程规划建设管理采用的技术方法和措施是否符合本规范规 定进行判定。 | ||
第955行: | 第958行: | ||
同时,为了支持创新,鼓励创新成果在建设工程中应用,当 拟采用的新技术在工程建设强制性规范或推荐性标准中没有相关 规定时,应当对拟采用的工程技术或措施进行论证,确保建设工 程达到工程建设强制性规范规定的工程性能要求,确保建设工程 质量和安全,并应满足国家对建设工程环境保护、卫生健康、经 济社会管理、能源资源节约与合理利用等相关基本要求。 | 同时,为了支持创新,鼓励创新成果在建设工程中应用,当 拟采用的新技术在工程建设强制性规范或推荐性标准中没有相关 规定时,应当对拟采用的工程技术或措施进行论证,确保建设工 程达到工程建设强制性规范规定的工程性能要求,确保建设工程 质量和安全,并应满足国家对建设工程环境保护、卫生健康、经 济社会管理、能源资源节约与合理利用等相关基本要求。 | ||
== 2 基 本 规 定 == | ==== 2 基 本 规 定 ==== | ||
2.0.1 本条规定了建筑给水排水设施必须具备应对突发事件的 安全保障能力。建筑给水排水设施应具有预防多种突发事件影响 的能力;在得到相关突发事件将影响设施功能信息时,应能采取 应急准备措施,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轻对设施功能带来的损害; 应设置相应监测和预警系统,能及时、准确识别突发事件对建筑 给水排水设施带来的影响,并有效采取措施抵御突发事件带来的 灾害,采取相关补救、替代措施保障设施基本功能。如中水处理 站应对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或其他特殊情况时,要求调节池污水应 | 2.0.1 本条规定了建筑给水排水设施必须具备应对突发事件的 安全保障能力。建筑给水排水设施应具有预防多种突发事件影响 的能力;在得到相关突发事件将影响设施功能信息时,应能采取 应急准备措施,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轻对设施功能带来的损害; 应设置相应监测和预警系统,能及时、准确识别突发事件对建筑 给水排水设施带来的影响,并有效采取措施抵御突发事件带来的 灾害,采取相关补救、替代措施保障设施基本功能。如中水处理 站应对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或其他特殊情况时,要求调节池污水应 具备直接进行消毒和应急检测的条件,对中水调节池内的污水直接进行消毒,并为相关工作人员做好安全防范措施等。 | ||
2.0.2 本条规定了建筑给水排水设施防洪、防涝的要求。《防洪 标准》GB 50201-2014中第3.0.8条规定“遭受洪灾或失事后 损失巨大、影响十分严重的防护对象,可提高防洪标准”。《城镇 内涝防治技术规范》GB 51222-2017中第3.1.3条规定,除应 满足规划确定的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外,还应考虑超过该重现 期时的应对措施。建筑给水排水设施属于“影响十分严重的防 护对象”,因此要求建筑给水排水设施应在满足所服务城镇防洪 防涝设防相应等级要求的同时,还应根据建筑给水排水重要设 施和构筑物具体情况,适度加强设置必要的防止洪灾防涝的 设 施 。 | 2.0.2 本条规定了建筑给水排水设施防洪、防涝的要求。《防洪 标准》GB 50201-2014中第3.0.8条规定“遭受洪灾或失事后 损失巨大、影响十分严重的防护对象,可提高防洪标准”。《城镇 内涝防治技术规范》GB 51222-2017中第3.1.3条规定,除应 满足规划确定的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外,还应考虑超过该重现 期时的应对措施。建筑给水排水设施属于“影响十分严重的防 护对象”,因此要求建筑给水排水设施应在满足所服务城镇防洪 防涝设防相应等级要求的同时,还应根据建筑给水排水重要设 施和构筑物具体情况,适度加强设置必要的防止洪灾防涝的 设 施 。 | ||
第965行: | 第966行: | ||
2.0.3 本条规定了建筑给水排水设施选用的材料、产品与设备 执行的质量和卫生许可的原则。建筑给水排水设施选用材料和设 备的质量状况直接涉及设施的运行安全、基本功能和技术性能, 必须予以许可控制。建筑给水排水相关材料和设备选用必须执行 国务院颁发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中“设计文件中选 用的材料、构配件、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 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的规定。建筑生活 给水还应保障其卫生安全,必须按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输 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GB/T 17219, 如生活 水箱、供水泵、管道、阀门等;处理生活饮用水采用的混凝、絮 凝、助凝、消毒、氧化、pH 调节、软化、灭藻、除垢、除氟、 除砷、氟化、矿化等化学处理剂还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 | 2.0.3 本条规定了建筑给水排水设施选用的材料、产品与设备 执行的质量和卫生许可的原则。建筑给水排水设施选用材料和设 备的质量状况直接涉及设施的运行安全、基本功能和技术性能, 必须予以许可控制。建筑给水排水相关材料和设备选用必须执行 国务院颁发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中“设计文件中选 用的材料、构配件、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 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的规定。建筑生活 给水还应保障其卫生安全,必须按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输 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GB/T 17219, 如生活 水箱、供水泵、管道、阀门等;处理生活饮用水采用的混凝、絮 凝、助凝、消毒、氧化、pH 调节、软化、灭藻、除垢、除氟、 除砷、氟化、矿化等化学处理剂还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 | ||
2.0.4 本条规定了建筑给水排水系统建设时就应选取节水和节 能型工艺、设备、器具和产品的要求。即规定了建筑给水排水、 建筑中水和雨水系统和设施的运行过程以及相关生活用水、生产 用水、公共服务用水和其他用水的用水过程,所采用的工艺、设 备、器具和产品都应该具有节水和节能的功能,以保证系统运行 过程中发挥节水和节能的效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中 | 2.0.4 本条规定了建筑给水排水系统建设时就应选取节水和节 能型工艺、设备、器具和产品的要求。即规定了建筑给水排水、 建筑中水和雨水系统和设施的运行过程以及相关生活用水、生产 用水、公共服务用水和其他用水的用水过程,所采用的工艺、设 备、器具和产品都应该具有节水和节能的功能,以保证系统运行 过程中发挥节水和节能的效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中 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分别对相关节能和节水要求作出了原则的规定;国家发改委等五部委发布的《中国节水技术政策大 纲》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城镇节水工作指 南》中对各类用水推广采用具有节水功能的工艺技术、节水重大 装备、设施和器具等都提出了明确要求。 | ||
2.0.5 本条规定了建筑给水排水系统建设的有关“三同时”的 建设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中华人 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26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五 十三条都分别规定了有关安全生产、环保和节水设施建设应“与 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的要求。建筑 给水排水系统建设应认真贯彻执行这些规定。 | 2.0.5 本条规定了建筑给水排水系统建设的有关“三同时”的 建设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中华人 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26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五 十三条都分别规定了有关安全生产、环保和节水设施建设应“与 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的要求。建筑 给水排水系统建设应认真贯彻执行这些规定。 | ||
第985行: | 第984行: | ||
2.0.11 建筑给水排水系统中接触腐蚀性药剂的构筑物、设备和 管道要采取防腐蚀措施,如加氯管道、化验室下水道等接触强腐 蚀性药剂的设施要选用工程塑料等;密闭的、产生臭气较多的车 间设备要选用抗腐蚀能力较强的材质。管道都与水、土壤接触, 金属管道及非金属管道接口,当采用钢制连接构造时均要有防腐 措施,具体措施应根据传输介质和设施运行的环境条件,通过技 术经济比选,合理采用。 | 2.0.11 建筑给水排水系统中接触腐蚀性药剂的构筑物、设备和 管道要采取防腐蚀措施,如加氯管道、化验室下水道等接触强腐 蚀性药剂的设施要选用工程塑料等;密闭的、产生臭气较多的车 间设备要选用抗腐蚀能力较强的材质。管道都与水、土壤接触, 金属管道及非金属管道接口,当采用钢制连接构造时均要有防腐 措施,具体措施应根据传输介质和设施运行的环境条件,通过技 术经济比选,合理采用。 | ||
2.0.12 湿陷性黄土分自重湿陷性黄土及非自重湿陷性黄土,湿 | 2.0.12 湿陷性黄土分自重湿陷性黄土及非自重湿陷性黄土,湿 陷类型和地基湿陷等级,应根据不同的湿陷类型及湿陷等级采用相应的防水措施。防水措施又分基本防水措施,检漏防水措施、 严格防水措施和侧向防水措施,具体规定及做法详见现行国家标 准《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标准》GB 50025的规定。 | ||
2.0.13 本条规定检查井井盖选用原则。为避免在检查井井盖损 坏或缺失时发生行人不慎跌落造成伤亡事故,故规定井盖有防 盗、防坠落的措施,如防坠落网等。建筑小区的检查井规格有大 有小,埋设深度深浅不一。一般井内径较小时,行人不容易跌 落。但是井内径大于或等于600mm 时,行人容易跌落井内,造 成伤害。 | 2.0.13 本条规定检查井井盖选用原则。为避免在检查井井盖损 坏或缺失时发生行人不慎跌落造成伤亡事故,故规定井盖有防 盗、防坠落的措施,如防坠落网等。建筑小区的检查井规格有大 有小,埋设深度深浅不一。一般井内径较小时,行人不容易跌 落。但是井内径大于或等于600mm 时,行人容易跌落井内,造 成伤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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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条的游泳池、水上游乐池、热水按摩池是人工建造的 水池,以下均同。 | (1)本条的游泳池、水上游乐池、热水按摩池是人工建造的 水池,以下均同。 | ||
(2)由于室外给水工程的供水水质是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 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的规定,该标准与游泳池等的水质 卫生要求基本一致,仅游泳池池水要进行再次消毒,且消毒剂品 | (2)由于室外给水工程的供水水质是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 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的规定,该标准与游泳池等的水质 卫生要求基本一致,仅游泳池池水要进行再次消毒,且消毒剂品 种选用较宽泛,这就极大地简化了池水循环净化处理的工艺流程和设施、设备的配置。 | ||
(3)如采用自备水源为地面水时,则需进行多种工序,如沉 淀、絮凝、过滤、消毒等处理;如为地下水时,需进行除铁、除 锰等处理,这样不仅增加建设和运营成本,而且给管理带来很多 不方便。为此,如遇此情况应由供水水源部门进行相应的预净化 处 理 。 | (3)如采用自备水源为地面水时,则需进行多种工序,如沉 淀、絮凝、过滤、消毒等处理;如为地下水时,需进行除铁、除 锰等处理,这样不仅增加建设和运营成本,而且给管理带来很多 不方便。为此,如遇此情况应由供水水源部门进行相应的预净化 处 理 。 | ||
== 3 给水系统设计 == | ==== 3 给水系统设计 ==== | ||
3.1 一 般 规 定 | |||
3.1.1 本条规定了建筑的给水设施的基本功能和性能要求。建 筑给水包含了利用市政给水管网直接供水和自建设施供水(包括 二次供水、深度净化处理供水)。由于关系到保障公众健康和社 会经济发展需求,给水系统应该保证以满足需求的水量和水压向 供水范围内所有用户不间断地供应符合卫生要求的用水。生活饮 用水的水质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要求。建筑与小 区应根据节约用水的原则,结合当地气候特点、水资源条件、建 设标准、卫生器具完善程度等因素,合理确定生活用水定额。给 水水压应满足最不利配水点的用水压力要求。当建筑与小区生活 用水用户对水压、水量要求超过城镇供水管网的供水能力时,必 须建设二次供水设施。当城镇给水管网的水压不足时,应设置加 压装置;当城镇给水管网的水量不足时,应设置贮水调节设施。 二次供水系统应根据小区的规模、建筑高度、建筑物的分布和物 业管理等因素确定加压站的数量、规模和水压。 | 3.1.1 本条规定了建筑的给水设施的基本功能和性能要求。建 筑给水包含了利用市政给水管网直接供水和自建设施供水(包括 二次供水、深度净化处理供水)。由于关系到保障公众健康和社 会经济发展需求,给水系统应该保证以满足需求的水量和水压向 供水范围内所有用户不间断地供应符合卫生要求的用水。生活饮 用水的水质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要求。建筑与小 区应根据节约用水的原则,结合当地气候特点、水资源条件、建 设标准、卫生器具完善程度等因素,合理确定生活用水定额。给 水水压应满足最不利配水点的用水压力要求。当建筑与小区生活 用水用户对水压、水量要求超过城镇供水管网的供水能力时,必 须建设二次供水设施。当城镇给水管网的水压不足时,应设置加 压装置;当城镇给水管网的水量不足时,应设置贮水调节设施。 二次供水系统应根据小区的规模、建筑高度、建筑物的分布和物 业管理等因素确定加压站的数量、规模和水压。 | ||
建筑用水包括居民生活、公共服务、消防以及其他用水等。 建筑给水系统除了满足生活用水对水质、水量、水压、安全供水 之外,还必须满足消防给水的要求。消防水源必须安全可靠,如 室外给水水源要为两路供水,当不能满足时,室内消防水池要储 存室内外消防部分的全部用水量等。室内外消防给水系统应满足 | 建筑用水包括居民生活、公共服务、消防以及其他用水等。 建筑给水系统除了满足生活用水对水质、水量、水压、安全供水 之外,还必须满足消防给水的要求。消防水源必须安全可靠,如 室外给水水源要为两路供水,当不能满足时,室内消防水池要储 存室内外消防部分的全部用水量等。室内外消防给水系统应满足 灭火所需的水量、水压要求,以达到迅速扑灭火灾、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目的。 | ||
3.1.2 建筑物终端用水设备及器具处的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 的要求。世界卫生组织认 为,提供安全的饮用水对身体健康是必不可少的。 | 3.1.2 建筑物终端用水设备及器具处的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 的要求。世界卫生组织认 为,提供安全的饮用水对身体健康是必不可少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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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 城镇供水安全涉及全社会的公众利益、社会稳定与城镇 安全,作为城镇供水组成之一的二次加压与调蓄设施的供水不能 影响城镇整体供水管网的运行安全。二次加压与调蓄设施如选择 不合理、设备质量不合格、工程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验收不严 格、运行管理不善等都可能对城镇供水管网水质、水量和水压造 成影响。因此,涉及二次加压与调蓄工程建设与管理的各个环节 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规与技术标准的规定,以确保城镇整体 供水安全。 | 3.1.3 城镇供水安全涉及全社会的公众利益、社会稳定与城镇 安全,作为城镇供水组成之一的二次加压与调蓄设施的供水不能 影响城镇整体供水管网的运行安全。二次加压与调蓄设施如选择 不合理、设备质量不合格、工程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验收不严 格、运行管理不善等都可能对城镇供水管网水质、水量和水压造 成影响。因此,涉及二次加压与调蓄工程建设与管理的各个环节 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规与技术标准的规定,以确保城镇整体 供水安全。 | ||
3.1.4 本条明确了保证城市生活饮用水供水管网及生活饮用水 给水水质安全的规定。根据《城市供水条例》,城市供水包括城 市公共供水和自建设施供水。城市公共供水是指城市自来水供水 企业以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向单位和居民的生活、生产和 其他各项建设提供用水。自建设施供水,是指城市的用水单位以 其自选建设的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主要向本单位的生活、生产 和其他各项建设提供用水。按照《城市供水水质管理条例》,城 市供水水质是指城市公共供水及自建设施供水(包括二次加压与 调蓄供水、深度净化处理水)的水质。其中,自建设施供水中的 深度净化处理水是指利用活性炭、膜等技术对城市自来水或者其 他原水作进一步处理后,通过管道形式直接供给城市居民饮用的 水。《城市供水条例》中明确:“禁止擅自将自建设施供水管网系 统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连接;因特殊情况确需连接的,必须 经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同意,报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 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在管道连接处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当需 要将城镇给水作为自备水源的备用水或补充水时,无论自备水源 系统供水水质是否符合或优于城市给水水质,不能将自备水源的 供水管道与城镇给水管道(即城市自来水管道) | 3.1.4 本条明确了保证城市生活饮用水供水管网及生活饮用水 给水水质安全的规定。根据《城市供水条例》,城市供水包括城 市公共供水和自建设施供水。城市公共供水是指城市自来水供水 企业以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向单位和居民的生活、生产和 其他各项建设提供用水。自建设施供水,是指城市的用水单位以 其自选建设的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主要向本单位的生活、生产 和其他各项建设提供用水。按照《城市供水水质管理条例》,城 市供水水质是指城市公共供水及自建设施供水(包括二次加压与 调蓄供水、深度净化处理水)的水质。其中,自建设施供水中的 深度净化处理水是指利用活性炭、膜等技术对城市自来水或者其 他原水作进一步处理后,通过管道形式直接供给城市居民饮用的 水。《城市供水条例》中明确:“禁止擅自将自建设施供水管网系 统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连接;因特殊情况确需连接的,必须 经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同意,报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 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在管道连接处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当需 要将城镇给水作为自备水源的备用水或补充水时,无论自备水源 系统供水水质是否符合或优于城市给水水质,不能将自备水源的 供水管道与城镇给水管道(即城市自来水管道)直接连接,必须将城市给水管道的水接入自备水源系统的贮水(或调节)池,通 过自备水源系统的加压设备后使用。城镇给水的放水口与贮水 (或调节)池溢流水位之间必须有有效的空气隔断。 | ||
城镇给水管网是向城镇供给生活饮用水的基本渠道,生活饮 用水水质卫生状况与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息息相关。为了 保障供水水质卫生安全,当采用生活饮用水作为建筑中水、回用 雨水补充水时,严禁用管道连接(即使装倒流防止器也不允许), 而应补入中水、回用雨水贮存池内,补水口与水池溢流水位之间 必须保证有效的空气间隙。接入中水及雨水回用系统清水池 (箱)内的生活饮用水补水管应从清水池(箱)上部或顶部引入, 补水管口最低点高出溢流边缘的空气间隙不应小于150mm。 | 城镇给水管网是向城镇供给生活饮用水的基本渠道,生活饮 用水水质卫生状况与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息息相关。为了 保障供水水质卫生安全,当采用生活饮用水作为建筑中水、回用 雨水补充水时,严禁用管道连接(即使装倒流防止器也不允许), 而应补入中水、回用雨水贮存池内,补水口与水池溢流水位之间 必须保证有效的空气间隙。接入中水及雨水回用系统清水池 (箱)内的生活饮用水补水管应从清水池(箱)上部或顶部引入, 补水管口最低点高出溢流边缘的空气间隙不应小于150mm。 | ||
第1,029行: | 第1,020行: | ||
3.1.5 本条规定生活饮用水不得被回流污染。生活饮用水发生 回流污染隐患有两种;一是因给水系统下游压力的变化使用水端 的水压高于供水端的水压而引起的背压回流,二是给水管道内负 压引起卫生器具、受水容器中的水或液体混合物倒流入生活给水 系统的虹吸回流。为防止建筑给水系统产生回流污染生活饮用水 水质,应根据回流性质(背压回流或虹吸回流)、回流污染可能 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程度(分低、中、高三个危险级别),采 取空气间隙、倒流防止器、真空破坏器等措施和装置。 | 3.1.5 本条规定生活饮用水不得被回流污染。生活饮用水发生 回流污染隐患有两种;一是因给水系统下游压力的变化使用水端 的水压高于供水端的水压而引起的背压回流,二是给水管道内负 压引起卫生器具、受水容器中的水或液体混合物倒流入生活给水 系统的虹吸回流。为防止建筑给水系统产生回流污染生活饮用水 水质,应根据回流性质(背压回流或虹吸回流)、回流污染可能 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程度(分低、中、高三个危险级别),采 取空气间隙、倒流防止器、真空破坏器等措施和装置。 | ||
3.2 给 水 管 网 | |||
3.2.1 本条规定了建筑给水系统的分区供水原则,明确了给水 泵房的基本功能。建筑生活给水系统首先要充分利用室外给水管 网的压力满足低层的供水要求,高层给水系统的水平和竖向分区 要兼顾节能、节水和方便维护管理。分区供水的目的不仅为了防 止损坏给水配件,同时可避免过高的供水压力造成用水不必要的 浪费。分区的最大静水压力不应大于用水器具给水配件能够承受 的最大工作压力。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 | 3.2.1 本条规定了建筑给水系统的分区供水原则,明确了给水 泵房的基本功能。建筑生活给水系统首先要充分利用室外给水管 网的压力满足低层的供水要求,高层给水系统的水平和竖向分区 要兼顾节能、节水和方便维护管理。分区供水的目的不仅为了防 止损坏给水配件,同时可避免过高的供水压力造成用水不必要的 浪费。分区的最大静水压力不应大于用水器具给水配件能够承受 的最大工作压力。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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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4 本条规定了室外总体上的给水管道布置原则。室外给水 管道不得影响建筑物基础,与建(构)筑物及其他工程管线之间 要保留有一定的安全距离。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 准》GB 50015对小区的室外给水管道与建筑外墙的净距推荐不 小于1m, 并对室外给水管、热水管、热力管、排水管、电缆等 各类管线间及其与乔木之间的最小净距也有相应要求。现行国家 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 50015还规定,室外给水管 道与污水管道交叉时,给水管道应敷设在污水管道上面,且接口 不应重叠;当给水管道敷设在下面时,应设置钢套管,钢套管的 两端应采用防水材料封闭。敷设在室外综合管廊(沟)内的给水 管道,宜在热水、热力管道下方,冷冻管和排水管的上方。给水 管道与各种管道之间的净距,应满足安装操作的需要,且不宜小 于0.3m。生活给水管道不应与输送易燃、可燃或有害的液体或 气体的管道同管廊(沟)敷设。 | 3.2.4 本条规定了室外总体上的给水管道布置原则。室外给水 管道不得影响建筑物基础,与建(构)筑物及其他工程管线之间 要保留有一定的安全距离。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 准》GB 50015对小区的室外给水管道与建筑外墙的净距推荐不 小于1m, 并对室外给水管、热水管、热力管、排水管、电缆等 各类管线间及其与乔木之间的最小净距也有相应要求。现行国家 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 50015还规定,室外给水管 道与污水管道交叉时,给水管道应敷设在污水管道上面,且接口 不应重叠;当给水管道敷设在下面时,应设置钢套管,钢套管的 两端应采用防水材料封闭。敷设在室外综合管廊(沟)内的给水 管道,宜在热水、热力管道下方,冷冻管和排水管的上方。给水 管道与各种管道之间的净距,应满足安装操作的需要,且不宜小 于0.3m。生活给水管道不应与输送易燃、可燃或有害的液体或 气体的管道同管廊(沟)敷设。 | ||
3.2.5 为保证室外供水的卫生安全,供水管网要避开毒物污染 区;在通过腐蚀性地域时,要采取安全可靠的技术措施,采用耐 | 3.2.5 为保证室外供水的卫生安全,供水管网要避开毒物污染 区;在通过腐蚀性地域时,要采取安全可靠的技术措施,采用耐 腐蚀的塑料管道、对管道外壁作防腐处理或设置专用管沟等,保证管道在使用期不出事故,水质不会受污染。 | ||
3.2.6 本条规定了室内生活饮用水给水管道敷设的基本原则。 生活饮用水给水管道不得布置在遇水会引起燃烧、爆炸的原料、 产品和设备的上面,不能由于管道的漏水或结露产生的凝结水造 成对安全的严重隐患,产生对财物的重大损害。明露敷设的生活 给水管道不要布置在阳光直接照射处,以防止水温的升高引起细 菌的繁殖。生活饮用水给水管道不得敷设在烟道、风道、电梯 井、排水沟内,不得穿过大便槽和小便槽。生活饮用水给水管道 敷设的位置要方便安装和维修,不影响结构安全和建筑物的使 用,暗装时不能埋设在结构墙板内,暗设在找平层内时要采用抗 耐蚀管材,且不能有机械连接件。住宅的给水总立管不应布置在 套内,以便于给水总立管的维护和管理,不影响套内空间的使 用,住宅的公共功能的阀门、用于总体调节和检修的部件,应设 在公用部位。生活饮用水给水管道不应穿越变配电房、电梯机 房、通信机房、大中型计算机房、计算机网络中心、音像库房等 遇水会损坏设备或引发事故的房间,并应避免在生产设备、配电 柜上方通过。生活饮用水给水管道的布置,不得妨碍生产操作、 交通运输和建筑物的使用。埋地敷设的生活饮用水给水管道不应 布置在可能受重物压坏处。管道不得穿越生产设备基础,在特殊 情况下必须穿越时,应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生活饮用水给水管 道穿越地下室或地下构筑物外墙时,应采取防水措施。 | 3.2.6 本条规定了室内生活饮用水给水管道敷设的基本原则。 生活饮用水给水管道不得布置在遇水会引起燃烧、爆炸的原料、 产品和设备的上面,不能由于管道的漏水或结露产生的凝结水造 成对安全的严重隐患,产生对财物的重大损害。明露敷设的生活 给水管道不要布置在阳光直接照射处,以防止水温的升高引起细 菌的繁殖。生活饮用水给水管道不得敷设在烟道、风道、电梯 井、排水沟内,不得穿过大便槽和小便槽。生活饮用水给水管道 敷设的位置要方便安装和维修,不影响结构安全和建筑物的使 用,暗装时不能埋设在结构墙板内,暗设在找平层内时要采用抗 耐蚀管材,且不能有机械连接件。住宅的给水总立管不应布置在 套内,以便于给水总立管的维护和管理,不影响套内空间的使 用,住宅的公共功能的阀门、用于总体调节和检修的部件,应设 在公用部位。生活饮用水给水管道不应穿越变配电房、电梯机 房、通信机房、大中型计算机房、计算机网络中心、音像库房等 遇水会损坏设备或引发事故的房间,并应避免在生产设备、配电 柜上方通过。生活饮用水给水管道的布置,不得妨碍生产操作、 交通运输和建筑物的使用。埋地敷设的生活饮用水给水管道不应 布置在可能受重物压坏处。管道不得穿越生产设备基础,在特殊 情况下必须穿越时,应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生活饮用水给水管 道穿越地下室或地下构筑物外墙时,应采取防水措施。 | ||
3.2.7 本条是对卫生器具、用水设备配水口防回流污染的规定。 从配水口流出的已使用过的污废水,不得因生活饮用水水管产生 负压而被吸回生活饮用水管道造成生活饮用水水质严重污染事 故,因而要求卫生器具和用水设备等的生活饮用水管配水件出水 口不得被任何液体或杂质所淹没,其高出承接用水容器溢流边缘 的最小空气间隙,不得小于出水口直径的2.5倍。根据现行国家 标准《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 17051的规定,二次供水设 施管道不得与大便口(槽)、小便斗直接连接,须用冲洗水箱或 用空气隔断冲洗阀,因此,从生活饮用水管道连接大便器(槽) | 3.2.7 本条是对卫生器具、用水设备配水口防回流污染的规定。 从配水口流出的已使用过的污废水,不得因生活饮用水水管产生 负压而被吸回生活饮用水管道造成生活饮用水水质严重污染事 故,因而要求卫生器具和用水设备等的生活饮用水管配水件出水 口不得被任何液体或杂质所淹没,其高出承接用水容器溢流边缘 的最小空气间隙,不得小于出水口直径的2.5倍。根据现行国家 标准《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 17051的规定,二次供水设 施管道不得与大便口(槽)、小便斗直接连接,须用冲洗水箱或 用空气隔断冲洗阀,因此,从生活饮用水管道连接大便器(槽)、小便器(槽)的冲洗阀时,必须采用带有空气隔断的专用冲洗 阀,严禁采用无空气隔断的普通阀门直接连接。 | ||
3.2.8 本条是对非供生活饮用的水池(箱)的生活饮用水补水 管防回流污染的规定。为了防止回流造成生活饮用水污染,水 池、水箱的补水管出口应确保与其溢流边缘间距满足所需的空气 间隙:针对以生活饮用水为水源的消防或其他非供生活饮用的贮 水池(箱),其贮水水质低于生活饮用水水池(箱),当采用生活 饮用水补水时,其进水管口最低点高出溢流边缘的空气间隙不应 小于150mm; 当生活饮用水管网向贮存以杂用水水质标准水作 为水源的消防用水等贮水池(箱)补水或向中水、雨水回用水等 回用水系统的清水池(箱)补水时,应从清水池(箱)上部或顶 部引入,补水管口最低点高出溢流边缘的空气间隙不应小于 150mm, 且严禁采用淹没式浮球阀补水。当需向雨水蓄水池 (箱)补水时,必须采用间接补水方式,要求补水管口应设在池 外,且应高于室外地面。 | 3.2.8 本条是对非供生活饮用的水池(箱)的生活饮用水补水 管防回流污染的规定。为了防止回流造成生活饮用水污染,水 池、水箱的补水管出口应确保与其溢流边缘间距满足所需的空气 间隙:针对以生活饮用水为水源的消防或其他非供生活饮用的贮 水池(箱),其贮水水质低于生活饮用水水池(箱),当采用生活 饮用水补水时,其进水管口最低点高出溢流边缘的空气间隙不应 小于150mm; 当生活饮用水管网向贮存以杂用水水质标准水作 为水源的消防用水等贮水池(箱)补水或向中水、雨水回用水等 回用水系统的清水池(箱)补水时,应从清水池(箱)上部或顶 部引入,补水管口最低点高出溢流边缘的空气间隙不应小于 150mm, 且严禁采用淹没式浮球阀补水。当需向雨水蓄水池 (箱)补水时,必须采用间接补水方式,要求补水管口应设在池 外,且应高于室外地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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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1 本条是对生活饮用水管道与可能产生虹吸回流的用水设 施连接的规定。游泳池、水上游乐池、按摩池、水景池、循环冷 却水集水池等的充水管或补水管、出口接软管的冲洗水嘴(阀) 或补水水嘴、地下式或自动升降式灌溉喷头、消防软管、轻便消 防水龙等设施,使用过程中可能产生负压回流现象,存在卫生安 全隐患,当采用生活饮用水管道直接连接供水时,必须采取可靠 的、杜绝回流污染的有效措施。防止虹吸回流,可以根据设置场 合回流危害程度采用适宜的真空破坏器、倒流防止器等。 | 3.2.11 本条是对生活饮用水管道与可能产生虹吸回流的用水设 施连接的规定。游泳池、水上游乐池、按摩池、水景池、循环冷 却水集水池等的充水管或补水管、出口接软管的冲洗水嘴(阀) 或补水水嘴、地下式或自动升降式灌溉喷头、消防软管、轻便消 防水龙等设施,使用过程中可能产生负压回流现象,存在卫生安 全隐患,当采用生活饮用水管道直接连接供水时,必须采取可靠 的、杜绝回流污染的有效措施。防止虹吸回流,可以根据设置场 合回流危害程度采用适宜的真空破坏器、倒流防止器等。 | ||
3.3 储水和增压设施 | |||
3.3.1 本条规定了生活给水系统储水设备的卫生安全性能要求。 水池、水箱、水塔等是生活饮用水系统二次供水用于储存、调节 和直接供水的重要设施,其材质、衬砌材料和内壁涂料应无毒无 害,不影响水的感观性状,符合卫生标准,并应耐腐蚀、易清 洗。其设置应保证储水不受污染,不结冰,水质不变质。构筑物 内生活饮用水水池(箱),采用独立结构形式,不利用建筑物的 本体结构作为水池(箱)的壁板、底板和顶盖,应设置在无污 染、不结冻、通风良好并维修方便的专用房间内,室外设置的水 池(箱)及管道应有防冻、隔热措施。 一般防冻的做法有:生活 饮用水水池(箱)间采暖;水池(箱)、水塔做防冻保温层。单 体建筑的生活饮用水水池(箱)单独设置,不与消防水池合建; 建筑物内的生活饮用水水池(箱)及生活给水设施,不应设置于 与厕所、垃圾间、污(废)水泵房、污(废)水处理机房及其他 污染源毗邻的房间内;其上层不应有上述用房及浴室、盥洗室、 厨房、洗衣房和其他产生污染源的房间。水箱周围2m.以内无污 水管和污染物;埋地式生活饮用水池周围10m 以内无化粪池、 污水处理构筑物、渗水井、垃圾堆放点等污染源。生活饮用水水 池(箱)的进、出水管的设置不应使水池(箱)内形成滞水区, 溢、泄流管、通气管的设置均不能污染水质;水池(箱)应具有 | 3.3.1 本条规定了生活给水系统储水设备的卫生安全性能要求。 水池、水箱、水塔等是生活饮用水系统二次供水用于储存、调节 和直接供水的重要设施,其材质、衬砌材料和内壁涂料应无毒无 害,不影响水的感观性状,符合卫生标准,并应耐腐蚀、易清 洗。其设置应保证储水不受污染,不结冰,水质不变质。构筑物 内生活饮用水水池(箱),采用独立结构形式,不利用建筑物的 本体结构作为水池(箱)的壁板、底板和顶盖,应设置在无污 染、不结冻、通风良好并维修方便的专用房间内,室外设置的水 池(箱)及管道应有防冻、隔热措施。 一般防冻的做法有:生活 饮用水水池(箱)间采暖;水池(箱)、水塔做防冻保温层。单 体建筑的生活饮用水水池(箱)单独设置,不与消防水池合建; 建筑物内的生活饮用水水池(箱)及生活给水设施,不应设置于 与厕所、垃圾间、污(废)水泵房、污(废)水处理机房及其他 污染源毗邻的房间内;其上层不应有上述用房及浴室、盥洗室、 厨房、洗衣房和其他产生污染源的房间。水箱周围2m.以内无污 水管和污染物;埋地式生活饮用水池周围10m 以内无化粪池、 污水处理构筑物、渗水井、垃圾堆放点等污染源。生活饮用水水 池(箱)的进、出水管的设置不应使水池(箱)内形成滞水区, 溢、泄流管、通气管的设置均不能污染水质;水池(箱)应具有 防投毒和生物进入的安全防护措施;人孔应密闭并加锁。水箱的容积设计不得超过用户48h 的用水量。为确保供水水质满足国家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水池(箱)要配置消毒设施,可采 用紫外线消毒器、紫外光催化氧化消毒器、臭氧发生器和水箱自 洁消毒器等安全可靠的消毒设备,其设计和安装使用要符合相应 技术标准的要求。 | ||
3.3.2 本条规定了保证给水水泵安全运行的基本原则。水泵机 组设置备用泵是保障泵房安全运行的必要条件,当泵组中某台水 泵发生了故障时,备用泵应立即投入运行,避免造成供水安全事 故。备用泵的供水能力不应小于最大一台运行水泵的供水能力。 | |||
3.3.3 本条规定了给水系统防水锤的性能要求。建筑给水系统 的水锤往往发生在停泵或紧急关阀时,不仅产生噪声,还可能会 使阀门受损或管道拉断,甚至导致泵房水淹,造成安全事故。因 此,对于存在水锤隐患的给水泵房,如高层建筑及供水距离长的 多层建筑,其给水加压泵房应根据水泵扬程、管道走向、止回阀 类型、环境噪声要求等因素,采取设置水锤吸纳器、速闭止回 阀、缓闭止回阀和多功能水泵控制阀等消除水锤的措施,以保证 给水管道的使用安全。 | |||
3.3.4 本条规定了泵房安全运行的基本原则。泵房是二次供水 的心脏部位,其安全运行是保障供水安全的必要条件。泵房设置 及其安全对于保证水泵有效运行、延长设备使用寿命以及维护运 行人员的安全必不可少。泵房内机组及空间的布置以不影响安 装、运行、维护及检修为原则,水泵吸水管设置应避免气蚀,泵 房的主要通道应方便通行,泵房内的架空管道不得阻碍通道和跨 越电气设备。泵房的防淹设施包括在水泵房入口处设置一定高度 的挡水板,在水泵房设置地面集水报警装置等。泵房应设置排水 设施,避免积水影响水泵安全运行。排水设施的排水能力应与水 池(箱)的最大泄流量相匹配。泵房应无污染、不结冻,通风 良 好 。 | 3.3.4 本条规定了泵房安全运行的基本原则。泵房是二次供水 的心脏部位,其安全运行是保障供水安全的必要条件。泵房设置 及其安全对于保证水泵有效运行、延长设备使用寿命以及维护运 行人员的安全必不可少。泵房内机组及空间的布置以不影响安 装、运行、维护及检修为原则,水泵吸水管设置应避免气蚀,泵 房的主要通道应方便通行,泵房内的架空管道不得阻碍通道和跨 越电气设备。泵房的防淹设施包括在水泵房入口处设置一定高度 的挡水板,在水泵房设置地面集水报警装置等。泵房应设置排水 设施,避免积水影响水泵安全运行。排水设施的排水能力应与水 池(箱)的最大泄流量相匹配。泵房应无污染、不结冻,通风 良 好 。 | ||
3.3.5 泵房的监控措施包括安全防护和设施数据的监控措施, | 3.3.5 泵房的监控措施包括安全防护和设施数据的监控措施, 对泵房配备门禁、摄像等安防措施或采用密码、指纹等身份识别安全技术以保障泵房安全,对水池水位、水泵启停或故障、水池 水质等设施的运行状况进行远程实时监控,及时了解泵房内设施 动态,发现设备故障、人为破坏等不利情况及早报警、处理。 | ||
3.3.6 本条对给水系统运转设备设置位置提出了基本要求。水 泵、冷却塔等给水加压、循环及冷却等设备运行中都会产生噪 声、振动及水雾,因此,除工程应用中要选用性能好、噪声低、 振动小、水雾少的设备及采取必要的措施外,还不得将这些设备 设置在要求安静的卧室、客房、病房等噪声敏感房间的上层、下 层及毗邻位置,以免对人及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给水系统管 道、设备的噪声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建筑隔声评价标 准》GB/T 50121和《住宅性能评定技术标准》 GB/T 50362的 有关规定。为防止设备运转噪声和振动对居住环境的污染,应采 取安全可靠的降噪减振措施,如选用低噪声水泵、机组设置隔振 基础、水泵进出水管上设置隔振装置、管道采用弹性支吊架、泵 房内墙设置隔声吸声措施等。 | |||
3.4 节 水 措 施 | |||
3.4.1 供水、用水计量是促进节约用水的有效途径,也是改善 供水和用水管理的重要依据之一。城镇供水的出厂水及输配水管 网供给的各类用户都必须安装计量仪表,自建设施供水也须计 量,推进节约用水。 | 3.4.1 供水、用水计量是促进节约用水的有效途径,也是改善 供水和用水管理的重要依据之一。城镇供水的出厂水及输配水管 网供给的各类用户都必须安装计量仪表,自建设施供水也须计 量,推进节约用水。 | ||
按使用用途、付费或管理单元情况,对不同用水单元分别设 置用水计量装置,方便统计用水量,并据此施行计量收费,以实 现“用者付费”,达到鼓励行为节水的目的,同时还可统计各种 用途的用水量和分析渗漏水量,达到持续改进的目的。各管理单 元通常是分别付费,或即使是不分别付费,也可以根据用水计量 情况,对不同管理单元进行节水绩效考核,促进行为节水。为保 证计量的准确,计量装置是要定期检定或更换的。国家现行标准 《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 | 按使用用途、付费或管理单元情况,对不同用水单元分别设 置用水计量装置,方便统计用水量,并据此施行计量收费,以实 现“用者付费”,达到鼓励行为节水的目的,同时还可统计各种 用途的用水量和分析渗漏水量,达到持续改进的目的。各管理单 元通常是分别付费,或即使是不分别付费,也可以根据用水计量 情况,对不同管理单元进行节水绩效考核,促进行为节水。为保 证计量的准确,计量装置是要定期检定或更换的。国家现行标准 《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 50555及《城镇供水管网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 207中都对最常用的计量装置水表的检 定和使用年限做出了规定:口径DN15~DN25 的水表,使用期 限不得超过6a; 口 径 >DN25 的水表,使用期限不得超过4a; 口径DN>50 或常用流量大于16m³/h 的水表,检定周期不应大 于 2a。 | ||
3.4.2 本条提出了给水管网减少漏失水量的要求。降低给水管 网漏损对节约用水、提高供水效益、推广绿色建筑、建设节约型 城市有重要意义。给水系统应使用耐腐蚀、耐久性能好的管材、 管件和阀门等,降低给水管网漏损应从管网规划、管材选择、施 工质量控制、运行压力控制、日常维护和更新、漏损检测和及时 修复等多方面来控制。供水管网的漏失水量应控制在国家现行标 准规定的范围内。现行行业标准《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 标准》CJJ 92 规定了城市供水基本漏损率控制评定标准为10% (一级)和12%(二级),并根据用户抄表百分比、单位供水量 管长、年平均出厂压力和最大冻土深度进行修正;城镇给水管网 漏失率不应大于修正后漏损率评定标准的70%。 | 3.4.2 本条提出了给水管网减少漏失水量的要求。降低给水管 网漏损对节约用水、提高供水效益、推广绿色建筑、建设节约型 城市有重要意义。给水系统应使用耐腐蚀、耐久性能好的管材、 管件和阀门等,降低给水管网漏损应从管网规划、管材选择、施 工质量控制、运行压力控制、日常维护和更新、漏损检测和及时 修复等多方面来控制。供水管网的漏失水量应控制在国家现行标 准规定的范围内。现行行业标准《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 标准》CJJ 92 规定了城市供水基本漏损率控制评定标准为10% (一级)和12%(二级),并根据用户抄表百分比、单位供水量 管长、年平均出厂压力和最大冻土深度进行修正;城镇给水管网 漏失率不应大于修正后漏损率评定标准的7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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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3 我国水资源严重匮乏,用水形势极为严峻,为贯彻国家 节水政策及避免大量采用自来水对人工水景补水的浪费行为,规 定非亲水性的室外景观水体用水水源不得采用自来水和地下井 水,应利用中水(优先利用市政再生水)、雨水等非传统水源作 为非亲水性室外景观水体用水的水源和补水。与人接触的人工水 景,如旱喷泉等,应采用自来水补水。 | 3.4.3 我国水资源严重匮乏,用水形势极为严峻,为贯彻国家 节水政策及避免大量采用自来水对人工水景补水的浪费行为,规 定非亲水性的室外景观水体用水水源不得采用自来水和地下井 水,应利用中水(优先利用市政再生水)、雨水等非传统水源作 为非亲水性室外景观水体用水的水源和补水。与人接触的人工水 景,如旱喷泉等,应采用自来水补水。 | ||
3.4.4 控制用水点处供水压力是给水系统节水中最为关键的一 个环节。给水额定流量是为满足使用要求,用水器具给水配件出 | 3.4.4 控制用水点处供水压力是给水系统节水中最为关键的一 个环节。给水额定流量是为满足使用要求,用水器具给水配件出 口在单位时间内流出的规定出水量。流出水头是保证给水配件流出额定流量,在阀前所需的水压。用水点处供水压力大于用水器 具的流出水头时,用水器具实际流量超过额定流量的现象,称超 压出流现象。该实际流量与额定流量的差值,为超压出流量。超 压出流不但会破坏给水系统水量的正常分配,影响用水工况,同 时因超压出流量为无效用水量,造成了水资源的浪费。给水系统 应采取措施控制超压出流现象,采取减压措施,避免造成浪费。 根据国家“十二五”科技重大专项“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课题 《建筑水系统微循环重构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的成果,用水点 压力控制在0.2MPa, 流量处于舒适流量的范围。 | ||
当使用恒定出流或有特殊水压要求的用水器具时,该部分管 道的工作压力应满足相应用水器具的最低工作压力,但应选用节 水型产品。 | 当使用恒定出流或有特殊水压要求的用水器具时,该部分管 道的工作压力应满足相应用水器具的最低工作压力,但应选用节 水型产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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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6 本条提出了水池、水箱水位控制和溢流控制的基本要求。 为避免自动水位控制阀失灵、水池(箱)溢水造成水资源浪费, 贮水构筑物应设置水位监视、报警和控制仪器和设备。对于水 池、水箱溢水可能造成水淹和财产损失事故的场所,还应设置应 急自动关闭进水阀,以达到报警联动、自动关闭进水阀门的目 的。自动关闭进水阀可采用电磁阀或电动阀。 | 3.4.6 本条提出了水池、水箱水位控制和溢流控制的基本要求。 为避免自动水位控制阀失灵、水池(箱)溢水造成水资源浪费, 贮水构筑物应设置水位监视、报警和控制仪器和设备。对于水 池、水箱溢水可能造成水淹和财产损失事故的场所,还应设置应 急自动关闭进水阀,以达到报警联动、自动关闭进水阀门的目 的。自动关闭进水阀可采用电磁阀或电动阀。 | ||
3.4.7 循环用水是将用水系统内产生的废水,经适当处理后重 复使用,不补充或少量补水,不排放或少排污的用水方式,是节 水的重要方式之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联合 发布的《城镇节水工作指南》(建城函〔2016〕251号)规定: 通过城镇、公共机构和建成区工业企业等不同尺度、不同层面的 | 3.4.7 循环用水是将用水系统内产生的废水,经适当处理后重 复使用,不补充或少量补水,不排放或少排污的用水方式,是节 水的重要方式之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联合 发布的《城镇节水工作指南》(建城函〔2016〕251号)规定: 通过城镇、公共机构和建成区工业企业等不同尺度、不同层面的 水循环利用系统建设,推进优水优用、循环利用和梯级利用,提高水的循环利用效率;公共机构和公共建筑的内部水的循环与循 序利用主要包括中水利用、空调冷却循环水系统、水景、游泳 池、生活热水、锅炉供水等。空调冷却水、游泳池水、水上游乐 池用水、洗车场洗车用水、水源热泵用水等应通过处理实现循环 使用,以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降低水的消耗量,同时减少污废 水排放量。 | ||
3.4.8 传统的绿化浇洒系统一般采用漫灌或人工浇洒,不但造 成水的浪费,而且会产生不能及时浇洒、过量浇洒或浇洒不足等 一些问题,而且对植物的正常生长也极为不利。随着水资源危机 的日益严重,传统的地面漫灌已不能适应节水要求,应通过采用 节水灌溉技术节约水资源。 | 3.4.8 传统的绿化浇洒系统一般采用漫灌或人工浇洒,不但造 成水的浪费,而且会产生不能及时浇洒、过量浇洒或浇洒不足等 一些问题,而且对植物的正常生长也极为不利。随着水资源危机 的日益严重,传统的地面漫灌已不能适应节水要求,应通过采用 节水灌溉技术节约水资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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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水灌溉具有很好的节水效果,已成为建筑室外用水节水的 重要技术。采用节水灌溉方式如喷灌、滴灌、微喷灌、涌流灌和 地下渗灌等,比地面漫灌省水50%~70%。具体灌溉方式应根 据水源、气候、地形、植物种类等各种因素综合确定。例如,喷 灌适用于植物大面积集中的场所,微灌系统适用于植物小面积分 散的场所;采用再生水灌溉时,因水中微生物在空气中极易传 播,应避免采用喷灌方式,可以采用微喷灌、滴灌等不会产生气 溶胶的方式;滴灌系统敷设在地面上时,不适于布置在有人员活 动的绿地里。 | 节水灌溉具有很好的节水效果,已成为建筑室外用水节水的 重要技术。采用节水灌溉方式如喷灌、滴灌、微喷灌、涌流灌和 地下渗灌等,比地面漫灌省水50%~70%。具体灌溉方式应根 据水源、气候、地形、植物种类等各种因素综合确定。例如,喷 灌适用于植物大面积集中的场所,微灌系统适用于植物小面积分 散的场所;采用再生水灌溉时,因水中微生物在空气中极易传 播,应避免采用喷灌方式,可以采用微喷灌、滴灌等不会产生气 溶胶的方式;滴灌系统敷设在地面上时,不适于布置在有人员活 动的绿地里。 | ||
== 4 排水系统设计 == | ==== 4 排水系统设计 ==== | ||
4.1 一 般 规 定 | |||
4.1.1 本条规定了排水管道材质选用的原则,管材选用考虑的 因素包括建筑类型、排放介质腐蚀性、排放温度、排水压力、抗 震要求、防火要求、施工方便、环境气候条件等,选用的管材必 须满足国家现行的产品标准的规定。 | 4.1.1 本条规定了排水管道材质选用的原则,管材选用考虑的 因素包括建筑类型、排放介质腐蚀性、排放温度、排水压力、抗 震要求、防火要求、施工方便、环境气候条件等,选用的管材必 须满足国家现行的产品标准的规定。 | ||
4.1.2 生活排水随意排放会破坏环境,危害人的健康。生活排 | 4.1.2 生活排水随意排放会破坏环境,危害人的健康。生活排 水应经管道收集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经城市污水厂处理后再排放到水体或回用。当无市政污水管网需排入自然水体时,必须对 其进行处理,水质和水温达标后方可排放。 | ||
4.1.3 为防止下水道排水不畅时,引起污废水倒灌,给水、中 水、雨水清水池的排空管道、溢流管道严禁与污水管道直接连通。 | 4.1.3 为防止下水道排水不畅时,引起污废水倒灌,给水、中 水、雨水清水池的排空管道、溢流管道严禁与污水管道直接连通。 | ||
4.2 卫生器具与水封 | |||
4.2.1 本规定是建筑给水排水设计安全卫生的重要保证,必须 严格执行。排水管道的运行状况证明,存水弯能有效地隔断排水 管道内的有害有毒气体窜入室内,从而保证室内环境卫生,保障 人民身心健康,防止中毒窒息事故发生。 | 4.2.1 本规定是建筑给水排水设计安全卫生的重要保证,必须 严格执行。排水管道的运行状况证明,存水弯能有效地隔断排水 管道内的有害有毒气体窜入室内,从而保证室内环境卫生,保障 人民身心健康,防止中毒窒息事故发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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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4 室内排水沟与室外排水管道连接,往往忽视隔绝室外管 道中有害有毒气体通过明沟窜入室内,污染室内环境卫生。有效 的方法,就是室内设置存水弯或室外设置水封井。 | 4.2.4 室内排水沟与室外排水管道连接,往往忽视隔绝室外管 道中有害有毒气体通过明沟窜入室内,污染室内环境卫生。有效 的方法,就是室内设置存水弯或室外设置水封井。 | ||
4.3 生活排水管道 | |||
4.3.1 本条规定了设置独立排水管道系统的原则。含油污水应 | 4.3.1 本条规定了设置独立排水管道系统的原则。含油污水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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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5 本条规定了应设置排水设施的部位。设有淋浴器和洗衣 机需从地面排水的场所需设置地面排水设施,以便及时、迅速地 排走地面积水。对于住宅建筑采用的上排水洗衣机不采用地面排 水方式的可不设置地面排水设施。 | 4.3.5 本条规定了应设置排水设施的部位。设有淋浴器和洗衣 机需从地面排水的场所需设置地面排水设施,以便及时、迅速地 排走地面积水。对于住宅建筑采用的上排水洗衣机不采用地面排 水方式的可不设置地面排水设施。 | ||
4.3.6 | 4.3.6 本条对限制排水管道穿越的场所作了规定,包括生活排水、排水通气管道和雨水管道。目的是防止生活饮用水水质因排 水管道渗漏、结露滴漏而受到污染。防止排水横管可能渗漏,或 受厨房湿热空气影响,管外表易结露滴水,造成污染食品的安全 卫生事故发生。防止排水管噪声对住宅的卧室、旅馆的客房、医 院病房、宿舍等安静要求高的空间部位的环境影响。遇水燃烧物 质系指凡是能与水发生剧烈反应放出可燃气体,同时放出大量热 量,使可燃气体温度猛升到自燃点,从而引起燃烧爆炸的物质, 都称为遇水燃烧物质。遇水燃烧物质按遇水或受潮后发生反应的 强烈程度及其危害的大小,划分为两个级别。 一级遇水燃烧物 质,与水或酸反应时速度快,能放出大量的易燃气体,热量大, 极易引起自燃或爆炸。如锂、钠、钾、铷、锶、铯、钡等金属及 其氢化物等。二级遇水燃烧物质,与水或酸反应时的速度比较缓 慢,放出的热量也比较少,产生的可燃气体,一般需要有水源接 触,才能发生燃烧或爆炸。如金属钙、氢化铝、硼氢化钾、锌粉 等。在实际生产、储存与使用中,将遇水燃烧物质都归为甲类火 灾危险品。在储存危险品的仓库设计中,应避免将排水管道布置 在上述危险品堆放区域的上方。 | ||
4.3.7 本条规定的目的是防止室外管道满流或堵塞时,污废水 倒灌进入地下室、半地下室内而污染环境。地下室、半地下室的 污水、废水不应与上部排水管道连接,应采用排水泵压力排出污 水、废水,但也要采取相应的安全保证措施。不应造成污水、废 水淹没地下室、半地下室的事故,压力排水出水管上设置止回 阀,或排水横干管的局部高度高于室外地坪。 | 4.3.7 本条规定的目的是防止室外管道满流或堵塞时,污废水 倒灌进入地下室、半地下室内而污染环境。地下室、半地下室的 污水、废水不应与上部排水管道连接,应采用排水泵压力排出污 水、废水,但也要采取相应的安全保证措施。不应造成污水、废 水淹没地下室、半地下室的事故,压力排水出水管上设置止回 阀,或排水横干管的局部高度高于室外地坪。 | ||
4.4 生活排水设备与构筑物 | |||
4.4.1 一些住宅楼地下室或半地下室生活排水虽能自流排出但 存在雨水倒灌可能时,应设置排水提升装置。对于山地或室外地 坪标高落差大,只有一侧室外地面高于室内地面的建筑物,可根 据排出管具体情况确定是否设置污水提升装置。公共建筑在地下 室设置污水集水池,一般分散设置,故应在每个污水集水池设置提升泵或成品污水提升装置。 | |||
4.4.2 为避免生活污水集水池臭味影响地下室环境,故池盖应 密封,可防止排水系统浊气进入建筑内,且应设通气管。通气管 道系统可与建筑物内生活排水系统的通气管相连,将有害气体排 放至屋面以上大气中。成品污水提升装置的集水装置也应密闭和 设置通气管。 | 4.4.2 为避免生活污水集水池臭味影响地下室环境,故池盖应 密封,可防止排水系统浊气进入建筑内,且应设通气管。通气管 道系统可与建筑物内生活排水系统的通气管相连,将有害气体排 放至屋面以上大气中。成品污水提升装置的集水装置也应密闭和 设置通气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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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7 以地下水为水源的一般是远离城市的厂矿企业、农村、 村镇,不在城市生活饮用水管网供水范围,且渗水厕所、渗水 坑、粪坑、垃圾堆和废渣堆等普遍存在。化粪池一般采用砖或混 凝土模块砌筑,水泥砂浆抹面,防渗性差,对于地下水取水构筑 物而言亦属于污染源。 | 4.4.7 以地下水为水源的一般是远离城市的厂矿企业、农村、 村镇,不在城市生活饮用水管网供水范围,且渗水厕所、渗水 坑、粪坑、垃圾堆和废渣堆等普遍存在。化粪池一般采用砖或混 凝土模块砌筑,水泥砂浆抹面,防渗性差,对于地下水取水构筑 物而言亦属于污染源。 | ||
4.5 雨 水 系 统 | |||
4.5.1 本条规定了建筑屋面应具备排除雨水的性能及其排水形 式。为使屋面雨水得以排放,且有序排放,屋面应设置雨水排水 系统。高层建筑的雨水排水系统应含有雨水管道和雨水斗或承 雨斗 。 | 4.5.1 本条规定了建筑屋面应具备排除雨水的性能及其排水形 式。为使屋面雨水得以排放,且有序排放,屋面应设置雨水排水 系统。高层建筑的雨水排水系统应含有雨水管道和雨水斗或承 雨斗 。 | ||
第1,179行: | 第1,150行: | ||
4.5.5 本条规定雨水斗与屋面连接的防水性能要求。 | 4.5.5 本条规定雨水斗与屋面连接的防水性能要求。 | ||
4.5.6 本条规定雨水管道应有足够的承(水) | 4.5.6 本条规定雨水管道应有足够的承(水)压强度,以保障输送屋面雨水的功能。高度超过250m 的雨水管道系统,其承压 能力限定在2.5MPa, 主要考虑以下因素:第一,管道被污物堵 塞时积水高度如达到250m, 堵塞物会被该水压冲走或冲开;第 二,雨水管道采用的给水排水配件,市场上能采购到的一般为 2.5MPa 公称压力及以内。 | ||
4.5.7 本条规定超高层建筑接入室外检查井的排水要求,超高 层建筑屋面雨水的势能很大,通过雨水管道流动到室外检查井 时,除一部分能量消耗于流动过程中的水头损失外,其余势能全 部转化为动能,对检查井壁形成很大的冲刷力,井壁的材料强度 应能耐受这种冲刷力。此外,屋面雨水排水系统的设计重现期大 于室外雨水管道的设计重现期,遇有大于室外雨水管道设计重现 期的降雨时,屋面雨水排出管进入检查井的雨水流量大于室外检 查井的出流量,超出的流量必然从检查井盖向地面溢流,井盖应 能够溢流雨水,避免被雨水顶开伤害行人。井盖溢流措施可采用 格栅井盖。检查井防冲刷可采用混凝土材料制作井壁等。 | 4.5.7 本条规定超高层建筑接入室外检查井的排水要求,超高 层建筑屋面雨水的势能很大,通过雨水管道流动到室外检查井 时,除一部分能量消耗于流动过程中的水头损失外,其余势能全 部转化为动能,对检查井壁形成很大的冲刷力,井壁的材料强度 应能耐受这种冲刷力。此外,屋面雨水排水系统的设计重现期大 于室外雨水管道的设计重现期,遇有大于室外雨水管道设计重现 期的降雨时,屋面雨水排出管进入检查井的雨水流量大于室外检 查井的出流量,超出的流量必然从检查井盖向地面溢流,井盖应 能够溢流雨水,避免被雨水顶开伤害行人。井盖溢流措施可采用 格栅井盖。检查井防冲刷可采用混凝土材料制作井壁等。 | ||
第1,191行: | 第1,160行: | ||
4.5.10 本条规定室外雨水排水系统的雨水口设置应满足的功能 要求,雨水口设置在雨水控制利用设施的末端,是充分发挥雨水 控制利用设施的功能要求,在重现期内或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内的 雨水,通过海绵城市建设的源头减排设施,如下凹绿地、雨水花 园、透水铺装等设施将其消纳。当超过其控制能力的雨水出现 时,由设置在末端的雨水口排除,进入市政雨水管道。 | 4.5.10 本条规定室外雨水排水系统的雨水口设置应满足的功能 要求,雨水口设置在雨水控制利用设施的末端,是充分发挥雨水 控制利用设施的功能要求,在重现期内或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内的 雨水,通过海绵城市建设的源头减排设施,如下凹绿地、雨水花 园、透水铺装等设施将其消纳。当超过其控制能力的雨水出现 时,由设置在末端的雨水口排除,进入市政雨水管道。 | ||
4.5.11 本条规定新建建筑与小区的雨水控制及利用系统的应起 到的基本作用和应达到的目标。建筑用地内应对年雨水径流总量 | 4.5.11 本条规定新建建筑与小区的雨水控制及利用系统的应起 到的基本作用和应达到的目标。建筑用地内应对年雨水径流总量 进行控制,新建建筑与小区,对于常年降雨的年径流总量和外排径流峰值的控制应达到建设开发前的水平。建设用地开发前是指 城市化之前的自然状态, 一般为自然地面,产生的地面径流很 小,径流系数基本上不超过0.3。改建的建筑与小区应符合当地 海绵城市规划控制指标要求。 | ||
对外排雨水设计流量提出控制要求的主要原因如下:工程用 地经建设后地面会硬化,被硬化的受水面不易透水,雨水绝大部 分形成地面径流流失,致使雨水排放总量和高峰流量都大幅度增 加。如果设置了雨水控制及利用设施,则该设施的储存容积能够 吸纳硬化地面上的大量雨水,使整个工程用地向外排放的雨水高 峰流量得到削减。土地渗透设施和储存回用设施,还能够把储存 的雨水入渗到土壤和回用到杂用和景观等供水系统中,从而又能 削减雨水外排的总水量。削减雨水外排的高峰流量从而削减雨水 外排的总水量,可保持建设用地内原有的自然雨水径流特征,避 免雨水流失,节约自来水或改善水与生态环境,减轻城市排洪的 压力和受水河道的洪峰负荷。 | 对外排雨水设计流量提出控制要求的主要原因如下:工程用 地经建设后地面会硬化,被硬化的受水面不易透水,雨水绝大部 分形成地面径流流失,致使雨水排放总量和高峰流量都大幅度增 加。如果设置了雨水控制及利用设施,则该设施的储存容积能够 吸纳硬化地面上的大量雨水,使整个工程用地向外排放的雨水高 峰流量得到削减。土地渗透设施和储存回用设施,还能够把储存 的雨水入渗到土壤和回用到杂用和景观等供水系统中,从而又能 削减雨水外排的总水量。削减雨水外排的高峰流量从而削减雨水 外排的总水量,可保持建设用地内原有的自然雨水径流特征,避 免雨水流失,节约自来水或改善水与生态环境,减轻城市排洪的 压力和受水河道的洪峰负荷。 | ||
第1,221行: | 第1,188行: | ||
4.5.17 本条规定有水灾危险的下沉区防止客水进入应采取土 建措施。客水进入这些区域就会出现水淹灾害,应严格禁止。 防止客水进入的措施是采用土建措施挡水,挡水高度不得低于 防洪水位。排水措施无法排除客水,因为客水的水量是无法计 算的。土建措施由土建专业完成,给水排水专业应向土建专业 提出要求。 | 4.5.17 本条规定有水灾危险的下沉区防止客水进入应采取土 建措施。客水进入这些区域就会出现水淹灾害,应严格禁止。 防止客水进入的措施是采用土建措施挡水,挡水高度不得低于 防洪水位。排水措施无法排除客水,因为客水的水量是无法计 算的。土建措施由土建专业完成,给水排水专业应向土建专业 提出要求。 | ||
== 5 热水系统设计 == | ==== 5 热水系统设计 ==== | ||
5.1 一 般 规 定 | |||
5.1.1 据有关研究,用于生活热水的能耗约占整个建筑能耗的 20%~30%,因此,热水系统的热源选择应把节能放在重要位 置。近年来国内利用太阳能、热泵作生活热水热源的工程已很 普及,但是存在系统过大、系统不合理,运行不好,使用效果 差,有的甚而报废的大问题。对此,本条款提出在利用太阳能、 热泵等可再生能源作热源时应结合用户的使用要求、运行工况 确 定 。 | 5.1.1 据有关研究,用于生活热水的能耗约占整个建筑能耗的 20%~30%,因此,热水系统的热源选择应把节能放在重要位 置。近年来国内利用太阳能、热泵作生活热水热源的工程已很 普及,但是存在系统过大、系统不合理,运行不好,使用效果 差,有的甚而报废的大问题。对此,本条款提出在利用太阳能、 热泵等可再生能源作热源时应结合用户的使用要求、运行工况 确 定 。 | ||
第1,233行: | 第1,200行: | ||
5.1.3 集中热水供应的循环系统涉及热水供应的水质、水温、 节能及使用效果,因此,凡设集中热水供应系统的建筑均应设热 水循环系统。热水循环系统必须采取保证循环效果的有效措施, 其具体措施有:热水供回水管道同程布置、设温控循环阀、流量 平衡阀、小循环泵、导流三通、大阻力短管等循环阀件、泵、管 件。规定配水点最低出水温度出水的时间,居住建筑≤15s, 公 共建筑≤10s, 是为了满足节水、节能和使用要求,其措施是控 制入户热水支管的长度,当支管过长时,应采取自调控电伴热保 温或支管循环措施。 | 5.1.3 集中热水供应的循环系统涉及热水供应的水质、水温、 节能及使用效果,因此,凡设集中热水供应系统的建筑均应设热 水循环系统。热水循环系统必须采取保证循环效果的有效措施, 其具体措施有:热水供回水管道同程布置、设温控循环阀、流量 平衡阀、小循环泵、导流三通、大阻力短管等循环阀件、泵、管 件。规定配水点最低出水温度出水的时间,居住建筑≤15s, 公 共建筑≤10s, 是为了满足节水、节能和使用要求,其措施是控 制入户热水支管的长度,当支管过长时,应采取自调控电伴热保 温或支管循环措施。 | ||
5.2 水量、水质、水温 | |||
5.2.1 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 50015中规 定了设计选用的热水用水定额,是热水供应系统热水用水量计算 的设计依据。 | 5.2.1 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 50015中规 定了设计选用的热水用水定额,是热水供应系统热水用水量计算 的设计依据。 | ||
第1,263行: | 第1,230行: | ||
5.2.4 水加热设备的最高出水温度不得高于70℃的理由,其一 是节能和延长系统使用寿命,其二是防止产生烫伤人的事故。配 水点热水出水温度指热水水嘴或混合阀单出热水时的出水水温, 不应低于46℃。国家标准《住宅建筑规范》 GB 50368-2005 第 8.2.5条规定:采用集中热水供应系统的住宅,配水点的水温不 应低于45℃。配水点热水水温过低一是表明热水系统水温过低, 易滋生细菌,二是管道保温差,热损耗大。另外过低的水温影响 使用,增大热水用水量和用户负担。水温不低于46℃是采用英 国标准的数值。 | 5.2.4 水加热设备的最高出水温度不得高于70℃的理由,其一 是节能和延长系统使用寿命,其二是防止产生烫伤人的事故。配 水点热水出水温度指热水水嘴或混合阀单出热水时的出水水温, 不应低于46℃。国家标准《住宅建筑规范》 GB 50368-2005 第 8.2.5条规定:采用集中热水供应系统的住宅,配水点的水温不 应低于45℃。配水点热水水温过低一是表明热水系统水温过低, 易滋生细菌,二是管道保温差,热损耗大。另外过低的水温影响 使用,增大热水用水量和用户负担。水温不低于46℃是采用英 国标准的数值。 | ||
5.3 设备与管道 | |||
5.3.1 导流型容积式水加热器、半容积式水加热器在使用过程 中有可能产生90℃以上的高温热水和蒸汽,因此这些设备属于 压力容器控制的范围,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压力容器》 GB 150 和《管束换热器》GB 151设计、制造和检验,以保证使用安全。 | 5.3.1 导流型容积式水加热器、半容积式水加热器在使用过程 中有可能产生90℃以上的高温热水和蒸汽,因此这些设备属于 压力容器控制的范围,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压力容器》 GB 150 和《管束换热器》GB 151设计、制造和检验,以保证使用安全。 | ||
U 形换热管束导流型容积式水加热器、半容积式水加热器 的构造及热工性能应满足现行行业标准《导流型容积式水加热器 和半容积式水加热器》CJ/T 163的要求;浮动盘管型容积式水 加热器、半容积式水加热器的热工性能应满足现行行业标准《导 流型容积式水加热器和半容积式水加热器》 CJ/T 163 的要求; U 形管导流型容积式水加热器、半容积式水加热器是传统容积 | U 形换热管束导流型容积式水加热器、半容积式水加热器 的构造及热工性能应满足现行行业标准《导流型容积式水加热器 和半容积式水加热器》CJ/T 163的要求;浮动盘管型容积式水 加热器、半容积式水加热器的热工性能应满足现行行业标准《导 流型容积式水加热器和半容积式水加热器》 CJ/T 163 的要求; U 形管导流型容积式水加热器、半容积式水加热器是传统容积 式水加热器的革新换代产品,其构造具有缩减或消除水加热器中冷、温水区保证热水水质的特点,其热工性能较传统产品有明显 提高,节能效果好,现行行业标准《导流型容积式水加热器和半 容积式水加热器》CJ/T 163对这两种产品的构造及热工性能作 了明确规定。因此,同类设备的构造及热工性能应满足该标准的 要求。同时导流型容积式水加热器、半容积式水加热器体量大, 一般安装运行后很难移出机房检修,而其水加热管束运行中因结 垢、腐蚀、振动等易局部损坏及加热功能迅速衰减,因此,本条 规定此类水加热器应留有供人进出容器检修的检查孔,水加热管 束应能抽出检修。浮动盘管型容积式、半容积式水加热器的热工 性能及检修条件应等同U 形管水加热器。 | ||
半即热式水加热器的构造及热工性能应满足现行行业标准 《半即热式水加热器》CJ/T 3047的要求。半即热式水加热器系 引进美国的ELCO 公司半即热式水加热器国产化的设备。由浮 动盘管换热元件配完善的控温、控流量组件组成,具有体型很小 (贮热容积约1min~2min 设计小时耗热量)快速换热、供水水 温较稳定的特点。能满足供水安全的要求。行业标准对其构造及 热工性能作了明确规定,因此同类设备的构造及热工性能应满足 该标准的要求。 | 半即热式水加热器的构造及热工性能应满足现行行业标准 《半即热式水加热器》CJ/T 3047的要求。半即热式水加热器系 引进美国的ELCO 公司半即热式水加热器国产化的设备。由浮 动盘管换热元件配完善的控温、控流量组件组成,具有体型很小 (贮热容积约1min~2min 设计小时耗热量)快速换热、供水水 温较稳定的特点。能满足供水安全的要求。行业标准对其构造及 热工性能作了明确规定,因此同类设备的构造及热工性能应满足 该标准的要求。 | ||
第1,275行: | 第1,240行: | ||
电热水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贮水式电热器》GB 1238和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贮水式电热水器的特殊要求》 GB 47062的要求;燃气热水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燃气容积 式热水器》 GB 18111的要求。电热水器广泛用于家庭制备和供 应热水,其用电用水安全尤为重要,因此其产品必须符合相应的 国家标准。《英国建筑条例》(2010年版)规定:“热水存储容器 应符合BS 853-1:1996《加热系统用容器规范 第1部分:集中 供热和供热水站用水加热器和储存容器》,BS 1566-1:2002《家 用铜制间接热水罐 第1部分:开口式铜制热水罐 要求和试验 方法》或BS 3198:1981《家用铜质组合式热水贮存装置规范》 或适用的其他相关英国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 电热水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贮水式电热器》GB 1238和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贮水式电热水器的特殊要求》 GB 47062的要求;燃气热水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燃气容积 式热水器》 GB 18111的要求。电热水器广泛用于家庭制备和供 应热水,其用电用水安全尤为重要,因此其产品必须符合相应的 国家标准。《英国建筑条例》(2010年版)规定:“热水存储容器 应符合BS 853-1:1996《加热系统用容器规范 第1部分:集中 供热和供热水站用水加热器和储存容器》,BS 1566-1:2002《家 用铜制间接热水罐 第1部分:开口式铜制热水罐 要求和试验 方法》或BS 3198:1981《家用铜质组合式热水贮存装置规范》 或适用的其他相关英国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 ||
燃气热水器亦广泛用于家庭制备和供应热水,其用气用水安全亦很重要,因此,其产品必须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 | |||
水加热设备的涉水部件应采用食品质耐腐蚀的材质制造;水 加热设备是制备热水的专用设备,如使用中,涉水的水加热器本 体或附件等生锈,不仅会出红锈水,而且锈垢处易滋生细菌,危 及使用者健康与安全。因此,此条对水加热设备材质作了明确规 定,其措施是使用不锈钢(一般用316L) 、444 铁素体不锈钢单 一材质制造。当用碳钢衬不锈钢或铜时应有保证两种材质粘合严 密一体无渗水进夹层。 | 水加热设备的涉水部件应采用食品质耐腐蚀的材质制造;水 加热设备是制备热水的专用设备,如使用中,涉水的水加热器本 体或附件等生锈,不仅会出红锈水,而且锈垢处易滋生细菌,危 及使用者健康与安全。因此,此条对水加热设备材质作了明确规 定,其措施是使用不锈钢(一般用316L) 、444 铁素体不锈钢单 一材质制造。当用碳钢衬不锈钢或铜时应有保证两种材质粘合严 密一体无渗水进夹层。 | ||
第1,289行: | 第1,252行: | ||
5.3.4 水加热时密度变小,体积膨胀,热水管道因此会伸长, 降温时热水管道收缩。如果不采取补偿其热胀冷缩的措施,管道 内承受的压力升高甚而超过其许用的内应力,致使管道弯曲,严 重时使管道破裂。因此热水供应系统的管道应有补偿管道热胀冷 缩的措施。其具体措施之一是通过管道转弯自然补偿,二是设置 管道伸缩器。 | 5.3.4 水加热时密度变小,体积膨胀,热水管道因此会伸长, 降温时热水管道收缩。如果不采取补偿其热胀冷缩的措施,管道 内承受的压力升高甚而超过其许用的内应力,致使管道弯曲,严 重时使管道破裂。因此热水供应系统的管道应有补偿管道热胀冷 缩的措施。其具体措施之一是通过管道转弯自然补偿,二是设置 管道伸缩器。 | ||
水加热设备配置温度控制阀是为保证热水系统正常运行工 况下供热水温度满足本规范第5.1.3条之要求。 一般水—水换 热的水加热器的热媒进水或出水管上,应装一个自力式或电动 温度控制阀,汽—水换热的水加热器热媒进汽管或出水( | 水加热设备配置温度控制阀是为保证热水系统正常运行工 况下供热水温度满足本规范第5.1.3条之要求。 一般水—水换 热的水加热器的热媒进水或出水管上,应装一个自力式或电动 温度控制阀,汽—水换热的水加热器热媒进汽管或出水(汽管上应装一个自力式或电动温度控制阀, 一个超温电动切 断 阀 。 | ||
家用电热水器、燃气热水器按产品标准要求配置温度控制 阀、组合式燃气控制阀和超温切断阀。温度控制阀应符合现行行 业标准《自力式温度调节阀》JB/T 11048的要求。当采用国外 产品时,温度控制阀应符合相应国际通用标准的要求。 | 家用电热水器、燃气热水器按产品标准要求配置温度控制 阀、组合式燃气控制阀和超温切断阀。温度控制阀应符合现行行 业标准《自力式温度调节阀》JB/T 11048的要求。当采用国外 产品时,温度控制阀应符合相应国际通用标准的要求。 | ||
第1,303行: | 第1,264行: | ||
5.3.5 热水系统产生的热水膨胀量应通过膨胀罐吸收或通过膨 胀管、安全阀、泄压阀泄水管泄出,以保证系统的安全使用。当 系统采用膨胀管泄压时,膨胀管上不得设阀门,否则,当此阀门 误闭时,系统内膨胀量不能及时泄出,引起系统压力骤升超压而 产生安全事故。 | 5.3.5 热水系统产生的热水膨胀量应通过膨胀罐吸收或通过膨 胀管、安全阀、泄压阀泄水管泄出,以保证系统的安全使用。当 系统采用膨胀管泄压时,膨胀管上不得设阀门,否则,当此阀门 误闭时,系统内膨胀量不能及时泄出,引起系统压力骤升超压而 产生安全事故。 | ||
6 游泳池及娱乐休闲设施水系统设计 | ==== 6 游泳池及娱乐休闲设施水系统设计 ==== | ||
6.1 水 质 | |||
6.1.1 本条是对游泳池的池内水质卫生的规定。游泳池的池水 应洁净舒适,不产生交叉感染疾病,不危害游泳和戏水者的卫生 健康。现行行业标准《游泳池水质标准》CJ/T 244 条文中的水 质卫生标准,仅适用于人工建造的室内外游泳池、水上游乐池、 文艺演出水池。一般游泳池运行时只需控制常规检测项目,如果 池水发生污染,常规检验微生物超标或使用中的游泳池池水影响 健康,非常规检测项目可作为池水附加水质检测内容。水质监测 要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游泳池给水排水工程技术规程》 CJJ 122的相关规定。 | 6.1.1 本条是对游泳池的池内水质卫生的规定。游泳池的池水 应洁净舒适,不产生交叉感染疾病,不危害游泳和戏水者的卫生 健康。现行行业标准《游泳池水质标准》CJ/T 244 条文中的水 质卫生标准,仅适用于人工建造的室内外游泳池、水上游乐池、 文艺演出水池。一般游泳池运行时只需控制常规检测项目,如果 池水发生污染,常规检验微生物超标或使用中的游泳池池水影响 健康,非常规检测项目可作为池水附加水质检测内容。水质监测 要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游泳池给水排水工程技术规程》 CJJ 122的相关规定。 | ||
第1,315行: | 第1,276行: | ||
6.1.4 水景用水分为与人体直接接触和与人体不直接接触两种 情况,与人体直接接触的水景水质和形成可吸入水雾的水景水 质,必须确保水质卫生安全,不能危害人体健康。 | 6.1.4 水景用水分为与人体直接接触和与人体不直接接触两种 情况,与人体直接接触的水景水质和形成可吸入水雾的水景水 质,必须确保水质卫生安全,不能危害人体健康。 | ||
6.2 系 统 设 置 | |||
6.2.1 为了节约水资源和能源,游泳池必须采用循环供水方式, 并应设置池水净化处理系统。不同用途的游泳池、公共按摩池、 | 6.2.1 为了节约水资源和能源,游泳池必须采用循环供水方式, 并应设置池水净化处理系统。不同用途的游泳池、公共按摩池、 | ||
第1,325行: | 第1,286行: | ||
6.2.3 水上游乐池滑道如无润滑水,会导致滑行者皮肤擦伤等 伤害,因此所有水滑道设施必须设置润滑水系统,而且只要滑道 在运行中,就必须保证润滑水的流量。为了防止由于润滑水系统 循环泵故障导致润滑水流中断,要求该循环系统必须设置备 用 泵 。 | 6.2.3 水上游乐池滑道如无润滑水,会导致滑行者皮肤擦伤等 伤害,因此所有水滑道设施必须设置润滑水系统,而且只要滑道 在运行中,就必须保证润滑水的流量。为了防止由于润滑水系统 循环泵故障导致润滑水流中断,要求该循环系统必须设置备 用 泵 。 | ||
6.3 池 水 处 理 | |||
6.3.1 本条是对游泳池池水循环净化处理系统设置的规定。游 泳池池水循环净化处理系统的功能是保证池水的清洁、舒适、卫 生、健康和安全,过滤和消毒是该系统必备的工艺。其中过滤系 统的主要作用是拦截池水中悬浮胶质、无机污染颗粒及部分细 菌、病毒,保证池水透明度、洁净、清澈、减少消毒剂投加量; 消毒系统的主要作用是有效杀灭水中病原微生物,防止传染性疾 病隐患。具体要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游泳池给水排水工程技 术规程》CJJ 122的规定。 | 6.3.1 本条是对游泳池池水循环净化处理系统设置的规定。游 泳池池水循环净化处理系统的功能是保证池水的清洁、舒适、卫 生、健康和安全,过滤和消毒是该系统必备的工艺。其中过滤系 统的主要作用是拦截池水中悬浮胶质、无机污染颗粒及部分细 菌、病毒,保证池水透明度、洁净、清澈、减少消毒剂投加量; 消毒系统的主要作用是有效杀灭水中病原微生物,防止传染性疾 病隐患。具体要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游泳池给水排水工程技 术规程》CJJ 122的规定。 | ||
第1,339行: | 第1,300行: | ||
一般,影响水质平衡的主要因素有五个: pH 、Ca 硬度、 T.A. (总碱度)、T.D.S. (总溶解固体)和水温。不平衡的水 质可能造成结垢或腐蚀,给游泳池及其维护管理带来危害,还有 可能出现水浑浊、增大消毒剂的消耗量和其他问题导致游泳使用 的问题,因此在游泳池的运行维护中必须加以重视。 | 一般,影响水质平衡的主要因素有五个: pH 、Ca 硬度、 T.A. (总碱度)、T.D.S. (总溶解固体)和水温。不平衡的水 质可能造成结垢或腐蚀,给游泳池及其维护管理带来危害,还有 可能出现水浑浊、增大消毒剂的消耗量和其他问题导致游泳使用 的问题,因此在游泳池的运行维护中必须加以重视。 | ||
6.4 安 全 防 护 | |||
6.4.1 为了防止公共热水浴池的补水温度过高造成烫伤,所以 要求补充水的温度不能超过池水的使用温度,这也意味着不能通 过补充新水保持公共浴池的温度,而必须采用循环加热的方式。 | 6.4.1 为了防止公共热水浴池的补水温度过高造成烫伤,所以 要求补充水的温度不能超过池水的使用温度,这也意味着不能通 过补充新水保持公共浴池的温度,而必须采用循环加热的方式。 | ||
第1,369行: | 第1,330行: | ||
6 池水循环水泵的吸水管上安装真空释放阀。 | 6 池水循环水泵的吸水管上安装真空释放阀。 | ||
6.4.3 本条是对跳水池设置水面起波、制波装置的规定。为使 跳水者跳水时能准确、清晰地判断出池水水面的位置,必须将平 静的水面打破,防止其反光、眩光和造成倒影,所以必须设置制 波装置。制波主要采取两种方式:池底制波通过供给池底喷气嘴 | 6.4.3 本条是对跳水池设置水面起波、制波装置的规定。为使 跳水者跳水时能准确、清晰地判断出池水水面的位置,必须将平 静的水面打破,防止其反光、眩光和造成倒影,所以必须设置制 波装置。制波主要采取两种方式:池底制波通过供给池底喷气嘴 喷有压气体产生气泡上升至水面形成波浪;水面制波通过池岸喷射水流到池水表面形成波浪。两种制波方式应同时使用。具体要 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游泳池给水排水工程技术规程》 CJJ 122的规定。 | ||
6.4.4 本条是对公共按按摩池设置安全保障的规定。公共按摩 池的按摩者都是浸没在池水中,身体与池水、池体或池体内功能 设施如按摩浴床、按摩喷嘴、喷水冲击浴装置等都是紧密接触, 而这些设施均由按摩者自行操作设在池岸上的触摸开关运行的; 按摩者操作触摸开关时,手上均带水滴,为防止按摩者被电击造 成伤害事故发生,要求使用12V 安全电压,电器开关的防护等 级不应低于IP68。 | 6.4.4 本条是对公共按按摩池设置安全保障的规定。公共按摩 池的按摩者都是浸没在池水中,身体与池水、池体或池体内功能 设施如按摩浴床、按摩喷嘴、喷水冲击浴装置等都是紧密接触, 而这些设施均由按摩者自行操作设在池岸上的触摸开关运行的; 按摩者操作触摸开关时,手上均带水滴,为防止按摩者被电击造 成伤害事故发生,要求使用12V 安全电压,电器开关的防护等 级不应低于IP68。 | ||
第1,377行: | 第1,336行: | ||
6.4.5 本条是对顺流式循环供水方式的游泳池和公共按摩池设 置安全保障的规定。游泳池及公共按摩池采用顺流式循环时,由 循环水泵直接从池底回水口吸水,循环水泵的抽吸会在池底回水 口处形成一定的负压抽吸力,导致溺水或严重的人身伤害事故。 因此当采用顺流式循环方式的循环水泵直接从池底回水口吸水 时,应在游泳池安全救护员座位及公共水力按摩池附近的墙壁上 设置紧急停止水泵运行的按钮,此按钮应有保护的措施并以不高 于36V 的安全电压操作。 | 6.4.5 本条是对顺流式循环供水方式的游泳池和公共按摩池设 置安全保障的规定。游泳池及公共按摩池采用顺流式循环时,由 循环水泵直接从池底回水口吸水,循环水泵的抽吸会在池底回水 口处形成一定的负压抽吸力,导致溺水或严重的人身伤害事故。 因此当采用顺流式循环方式的循环水泵直接从池底回水口吸水 时,应在游泳池安全救护员座位及公共水力按摩池附近的墙壁上 设置紧急停止水泵运行的按钮,此按钮应有保护的措施并以不高 于36V 的安全电压操作。 | ||
6.4.6 本条是对旱喷泉、水旱喷泉构造的规定。旱喷泉、水旱 喷泉供儿童涉水部分的池底应有防滑措施。无护栏景观水体近岸 2.0m 范围内及园桥、徒步附近2.0m | 6.4.6 本条是对旱喷泉、水旱喷泉构造的规定。旱喷泉、水旱 喷泉供儿童涉水部分的池底应有防滑措施。无护栏景观水体近岸 2.0m 范围内及园桥、徒步附近2.0m 范围内水深不应大于0.7m。 天然水体中喷泉应在湖泊、河流岸一侧或两侧设置警戒 线和警示标志。 | ||
6.4.7. 本条是对消毒制取设备房间的规定。 | 6.4.7. 本条是对消毒制取设备房间的规定。 | ||
第1,385行: | 第1,342行: | ||
臭氧是有毒气体,次氯酸钠发生器和盐氯发生器产生的氯气 也是有毒气体,其副产物氢气泄漏容易发生爆炸,因此都必须设 置泄漏监测和保障装置。因为臭氧难溶于水,所以其消毒后的尾 气必须进行处理脱除臭氧后再排放。 | 臭氧是有毒气体,次氯酸钠发生器和盐氯发生器产生的氯气 也是有毒气体,其副产物氢气泄漏容易发生爆炸,因此都必须设 置泄漏监测和保障装置。因为臭氧难溶于水,所以其消毒后的尾 气必须进行处理脱除臭氧后再排放。 | ||
臭氧发生器间应在位于距该设备水平距离不大于1.0m, 高 度不超过2.0m | 臭氧发生器间应在位于距该设备水平距离不大于1.0m, 高 度不超过2.0m 处的墙壁上设置臭氧气体浓度检测传感报警器1个。 | ||
次氯酸钠发生器间应设置下列安全报警装置: | 次氯酸钠发生器间应设置下列安全报警装置: | ||
第1,397行: | 第1,352行: | ||
盐氯发生器间的产氯量超过50g/h 时,所产生的氢气也应 以独立的氢气管道引到室外排入大气,并采取防止风压倒灌入室 内的措施。 | 盐氯发生器间的产氯量超过50g/h 时,所产生的氢气也应 以独立的氢气管道引到室外排入大气,并采取防止风压倒灌入室 内的措施。 | ||
== 7 非传统水源利用设计 == | ==== 7 非传统水源利用设计 ==== | ||
7.1 一 般 规 定 | |||
7.1.1 民用建筑采用非传统水源时,处理出水的水质应根据不 同的用途,满足不同的国家现行水质标准。采用中水时,如用于 冲厕、道路清扫、消防、城市绿化、车辆冲洗、建筑施工等杂 用,其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 水水质标准》GB/T 18920的规定;用于景观环境用水,其水质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景观环境用水水质标 准》GB/T18921 的规定。雨水回用于上述用途时,应符合现行 国家标准《建筑与小区雨水控制及利用工程技术规范》 GB 50400的相关要求。严禁中水、雨水进入生活饮用水给水系统。 采用非传统水源中水、雨水时,应有严格的防止误饮、误用的措 施。中水处理必须设有消毒设施。 | 7.1.1 民用建筑采用非传统水源时,处理出水的水质应根据不 同的用途,满足不同的国家现行水质标准。采用中水时,如用于 冲厕、道路清扫、消防、城市绿化、车辆冲洗、建筑施工等杂 用,其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 水水质标准》GB/T 18920的规定;用于景观环境用水,其水质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景观环境用水水质标 准》GB/T18921 的规定。雨水回用于上述用途时,应符合现行 国家标准《建筑与小区雨水控制及利用工程技术规范》 GB 50400的相关要求。严禁中水、雨水进入生活饮用水给水系统。 采用非传统水源中水、雨水时,应有严格的防止误饮、误用的措 施。中水处理必须设有消毒设施。 | ||
7.1.2 强调非传统水源供水系统的独立性。首先非传统水源供 水系统独立设置是为了防止对生活给水系统的污染,非传统水 | 7.1.2 强调非传统水源供水系统的独立性。首先非传统水源供 水系统独立设置是为了防止对生活给水系统的污染,非传统水 源系统不能以任何形式与自来水系统连接,单流阀、双阀加泄水等连接都是不允许的。同时,也是强调非传统水源系统的独 立性功能。非传统水源系统一经建立,就应保障其使用功能, 生活给水系统只能是应急补给,并应有确保不污染生活给水系 统的措施。 | ||
7.1.3 防止非传统水源误接、误饮、误用,保证非传统水源的 使用安全是非传统水源设计中必须特殊考虑的问题,也是采取安 全防护措施的主要内容,设计时必须给予高度的重视。非传统水 源供水管网中所有组件和附属设施应在显著位置设置明显耐久的 非传统水源内容(如中水、雨水或海水)标志,避免与其他管道 混淆。非传统水源管道埋地后,为防止后期维护误接,埋地管道 应作连续标志。管道取水口处设置“禁止饮用”的耐久标识。另 外,对于设在公共场所及绿化用水的非传统水源取水口,还应设 置采用专用工具才能打开的装置,是为了防止任何人,包括不识 字人群误用。 | 7.1.3 防止非传统水源误接、误饮、误用,保证非传统水源的 使用安全是非传统水源设计中必须特殊考虑的问题,也是采取安 全防护措施的主要内容,设计时必须给予高度的重视。非传统水 源供水管网中所有组件和附属设施应在显著位置设置明显耐久的 非传统水源内容(如中水、雨水或海水)标志,避免与其他管道 混淆。非传统水源管道埋地后,为防止后期维护误接,埋地管道 应作连续标志。管道取水口处设置“禁止饮用”的耐久标识。另 外,对于设在公共场所及绿化用水的非传统水源取水口,还应设 置采用专用工具才能打开的装置,是为了防止任何人,包括不识 字人群误用。 | ||
7.2 建筑中水利用 | |||
7.2.1 中水用于不同用途时,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中水同 时用于多种用途时,供水水质可按最高水质标准要求确定;实施 时也可根据用水量最大用户的水质标准要求综合考虑确定,对于 个别水质要求更高的用户,可采取深度处理措施后单独供应,达 到其水质要求。 | 7.2.1 中水用于不同用途时,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中水同 时用于多种用途时,供水水质可按最高水质标准要求确定;实施 时也可根据用水量最大用户的水质标准要求综合考虑确定,对于 个别水质要求更高的用户,可采取深度处理措施后单独供应,达 到其水质要求。 | ||
第1,415行: | 第1,368行: | ||
7.2.2 中水不得用于生活饮用水水源,主要基于用水安全和人 们心理因素考虑。中水主要用于绿化、冲厕、冲洗车辆、浇洒道 路、建筑施工和消防等方面,且需要经过严格的消毒,由于中水 处理过程中产生各类物质对人体健康的影响还需要深入研究,中 水用做生活饮用水源在我国尚无先例,其他国家通常情况下也没 有用做生活饮用水源。另外,中水的水源是各类排水,考虑到人 们的心理因素,故对此做出规定。 | 7.2.2 中水不得用于生活饮用水水源,主要基于用水安全和人 们心理因素考虑。中水主要用于绿化、冲厕、冲洗车辆、浇洒道 路、建筑施工和消防等方面,且需要经过严格的消毒,由于中水 处理过程中产生各类物质对人体健康的影响还需要深入研究,中 水用做生活饮用水源在我国尚无先例,其他国家通常情况下也没 有用做生活饮用水源。另外,中水的水源是各类排水,考虑到人 们的心理因素,故对此做出规定。 | ||
7.2.3 现行国家标准《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GB 51039已 明 | 7.2.3 现行国家标准《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GB 51039已 明 确规定,医疗污水不得作为中水水源。放射性废水、生物污染废水、重金属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排水对人体造成的危害程 度更大,考虑到安全因素,中水设施建设时这几种排水不得作为 中水水源。 | ||
7.2.4 本条提出中水处理工艺确定的依据。中水处理工艺较多, 按处理工艺方法可分为物化处理、生化处理、生化与物化处理相 结合的处理工艺以及土地处理等。处理工艺的确定,主要是根据 中水原水的水量、水质和要求的中水水量、水质,以及当地的自 然环境条件适应情况等因素,经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 7.2.4 本条提出中水处理工艺确定的依据。中水处理工艺较多, 按处理工艺方法可分为物化处理、生化处理、生化与物化处理相 结合的处理工艺以及土地处理等。处理工艺的确定,主要是根据 中水原水的水量、水质和要求的中水水量、水质,以及当地的自 然环境条件适应情况等因素,经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 ||
第1,425行: | 第1,376行: | ||
7.2.6 本条对可能产生有害气体中水处理站设施房间的事故通 风要求作了明确规定。事故排风的风量,应根据放散物的种类、 安全及卫生浓度要求等工艺资料,按全面排风计算确定。通风装 置应考虑防爆。 | 7.2.6 本条对可能产生有害气体中水处理站设施房间的事故通 风要求作了明确规定。事故排风的风量,应根据放散物的种类、 安全及卫生浓度要求等工艺资料,按全面排风计算确定。通风装 置应考虑防爆。 | ||
7.3 雨 水 回 用 | |||
7.3.1 传染病医院的雨水、含有重金属污染和化学污染等地表 污染严重的场地雨水不得采用雨水收集回用系统。如果回用,处 理工艺复杂、成本高。对于有特殊污染源的建筑与小区,雨水控 制及利用工程应经专题论证。 | 7.3.1 传染病医院的雨水、含有重金属污染和化学污染等地表 污染严重的场地雨水不得采用雨水收集回用系统。如果回用,处 理工艺复杂、成本高。对于有特殊污染源的建筑与小区,雨水控 制及利用工程应经专题论证。 | ||
第1,431行: | 第1,382行: | ||
7.3.2 雨水经过一般沉淀或过滤处理后,细菌的绝对值仍可能 很高,并可能有病原菌。因此,根据雨水回用的用途,特别是与 人体接触的雨水利用项目应在利用前进行消毒处理。消毒处理方 法的选择,应按相关国家现行的标准执行。 | 7.3.2 雨水经过一般沉淀或过滤处理后,细菌的绝对值仍可能 很高,并可能有病原菌。因此,根据雨水回用的用途,特别是与 人体接触的雨水利用项目应在利用前进行消毒处理。消毒处理方 法的选择,应按相关国家现行的标准执行。 | ||
7.3.3 有些雨水收集回用系统不设雨水清水池,而是把雨水蓄 水池中的雨水简单处理后便直接进入雨水配水管网,供向雨水 | 7.3.3 有些雨水收集回用系统不设雨水清水池,而是把雨水蓄 水池中的雨水简单处理后便直接进入雨水配水管网,供向雨水 用水点。这种系统的补水需要补入蓄水池。暴雨时室外地面往往会积水,向雨水蓄水池补水的补水管口若设在池内,有被雨 水淹没的危险。补水口应设在池外,且不应被积水淹没。雨水 蓄水池的补水口设在池内存在污染危险, 一是池水水质较差, 会污染补水口;二是雨水入流量随机变化,不可控制,有充满 水池的可能。 | ||
== 8 施工及验收 == | ==== 8 施工及验收 ==== | ||
8.1 一 般 规 定 | |||
8.1.1 为保证工程整体质量,应控制每道工序的质量。相关专 业、工序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使各工序之间和各相关专业工程 之间形成有机的整体且形成记录。 | 8.1.1 为保证工程整体质量,应控制每道工序的质量。相关专 业、工序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使各工序之间和各相关专业工程 之间形成有机的整体且形成记录。 | ||
第1,451行: | 第1,400行: | ||
8.1.6 实际工程中,隐蔽工程出现的问题较多,处理较困难。 给使用者、用户和管理者带来很多麻烦,故设置此条款。 | 8.1.6 实际工程中,隐蔽工程出现的问题较多,处理较困难。 给使用者、用户和管理者带来很多麻烦,故设置此条款。 | ||
8.1.7 试验应在每批(同牌号、同型号、同规格)数量中抽查 10%,且不少于1个。对于安装在主干管上起切断作用的阀门, | 8.1.7 试验应在每批(同牌号、同型号、同规格)数量中抽查 10%,且不少于1个。对于安装在主干管上起切断作用的阀门, 应逐个做强度和严密性试验。采用暗埋管道的主管道应配备相应更换阀门。调研中了解到,目前国内小型阀门厂很多,但质量问 题也很多,对阀门做强度和严密性试验是很有必要的。国内大企 业或合资企业的阀门质量相对较好。对于在暗埋主管道周边配备 相应的更换阀门, 一是阀门损坏便于更换,二是避免阀门因购置 问题,无法在最短时间内进行更换的问题,而阀门的强度和严密 性试验应在出厂前进行,因此,阀门安装前应检查阀门强度和严 密性试验报告以确保阀门质量。 | ||
8.1.8 经过多年的实践,该条的执行可有效地防止质量事故的 产生,如果忽略了此条内容或不够重视将造成严重的后果。有严 格防水要求的部位,如水泵吸水管穿过水池池壁处应设置柔性防 水套管。 | 8.1.8 经过多年的实践,该条的执行可有效地防止质量事故的 产生,如果忽略了此条内容或不够重视将造成严重的后果。有严 格防水要求的部位,如水泵吸水管穿过水池池壁处应设置柔性防 水套管。 | ||
第1,459行: | 第1,406行: | ||
8.1.9 给水、排水、中水、雨水回用及海水利用管道有不同标 识的要求,是为了解决在建筑物内设有中水系统或雨水回用系统 情况下,给水系统与中水系统的管道采用同一种管材时,不能区 分。在建筑维修或改造时,如果管道没有不同的标识,会造成给 水管道与中水管道的错接,发生饮用中水的问题,影响使用者的 身体健康。 | 8.1.9 给水、排水、中水、雨水回用及海水利用管道有不同标 识的要求,是为了解决在建筑物内设有中水系统或雨水回用系统 情况下,给水系统与中水系统的管道采用同一种管材时,不能区 分。在建筑维修或改造时,如果管道没有不同的标识,会造成给 水管道与中水管道的错接,发生饮用中水的问题,影响使用者的 身体健康。 | ||
8.2 施工与安装 | |||
8.2.1 本条强调了给水设备(水泵、电开水器、热交换器、消 毒设备等)和设施(水箱、隔油器等)应与建筑主体结构或其基 础牢固连接,满足安全的要求。 | 8.2.1 本条强调了给水设备(水泵、电开水器、热交换器、消 毒设备等)和设施(水箱、隔油器等)应与建筑主体结构或其基 础牢固连接,满足安全的要求。 | ||
第1,526行: | 第1,473行: | ||
8.2.3 施工时的管道清洁工作不但对生活饮用水水质有重要影 响,也对排水管道有较大影响。如果施工时不注意清洁,将灰 尘、杂物等落入管内,可能会使通水量降低,严重堵塞管道,还 可能会使水质难以达标。接口设在套管内, 一旦运行中漏水,不 便发现,也不便检修、更换。 | 8.2.3 施工时的管道清洁工作不但对生活饮用水水质有重要影 响,也对排水管道有较大影响。如果施工时不注意清洁,将灰 尘、杂物等落入管内,可能会使通水量降低,严重堵塞管道,还 可能会使水质难以达标。接口设在套管内, 一旦运行中漏水,不 便发现,也不便检修、更换。 | ||
管道安装时管道内和接口处应清洁无污物,安装过程中应严 | 管道安装时管道内和接口处应清洁无污物,安装过程中应严 防施工碎屑落入管中,施工中断和结束后应对敞口部位采取临时封堵措施。 | ||
管道穿过墙壁和楼板,应设置金属或塑料套管。安装在楼板 内的套管,其顶部应高出装饰地面20mm; 安装在卫生间及厨房 内的套管,其顶部应高出装饰地面50mm, 底部应与楼板底面相 平;安装在墙壁内的套管其两端与饰面相平。穿过楼板的套管与 管道之间缝隙应用阻燃密实材料和防水油膏填实,端面光滑。穿 墙套管与管道之间缝隙宜用阻燃密实材料填实,且端面应光滑。 管道的接口不得设在套管内。 | 管道穿过墙壁和楼板,应设置金属或塑料套管。安装在楼板 内的套管,其顶部应高出装饰地面20mm; 安装在卫生间及厨房 内的套管,其顶部应高出装饰地面50mm, 底部应与楼板底面相 平;安装在墙壁内的套管其两端与饰面相平。穿过楼板的套管与 管道之间缝隙应用阻燃密实材料和防水油膏填实,端面光滑。穿 墙套管与管道之间缝隙宜用阻燃密实材料填实,且端面应光滑。 管道的接口不得设在套管内。 | ||
第1,550行: | 第1,495行: | ||
8.2.7 为保证贮水调蓄、水处理等构筑物的施工质量,其施工 完成后必须进行满水试验。 | 8.2.7 为保证贮水调蓄、水处理等构筑物的施工质量,其施工 完成后必须进行满水试验。 | ||
施工完毕的贮水调蓄构筑物必须进行满水试验。水处理构筑物施工完毕必须进行满水试验。消化池满水试验合格后,还应进 行气密性试验。 | |||
8.3 调试与验收 | |||
8.3.1 系统调试是给水排水工程投入运行的前提,调试中可以 发现系统是否适应专业设计、使用要求以及检验系统安装中是否 存在问题以便整改。给水排水系统调试应具备以下条件: | 8.3.1 系统调试是给水排水工程投入运行的前提,调试中可以 发现系统是否适应专业设计、使用要求以及检验系统安装中是否 存在问题以便整改。给水排水系统调试应具备以下条件: | ||
第1,580行: | 第1,523行: | ||
屋面雨水系统雨水斗应进行密封性试验和雨水管道应进行灌 水和通水试验。 | 屋面雨水系统雨水斗应进行密封性试验和雨水管道应进行灌 水和通水试验。 | ||
8.3.3 对于湿陷土、膨胀土、流砂等特殊地区的污水管道、雨 | 8.3.3 对于湿陷土、膨胀土、流砂等特殊地区的污水管道、雨 水管道,由于地基不稳定,管道漏水会造成沉陷及挠曲等事故,因此,必须经严密性试验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 ||
污水、雨污水合流管道及湿陷土、膨胀土、流砂地区的雨水 管道,必须经严密性试验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 污水、雨污水合流管道及湿陷土、膨胀土、流砂地区的雨水 管道,必须经严密性试验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 ||
第1,604行: | 第1,545行: | ||
8.3.7 为保证水质、使用安全,强调生活饮用水管道在竣工后 或交付使用前必须进行冲洗,除去杂物,使管道清洁,并经有关 部门取样化验,达到国家要求才能交付使用。本条文的生活给水 包括生活热水。 | 8.3.7 为保证水质、使用安全,强调生活饮用水管道在竣工后 或交付使用前必须进行冲洗,除去杂物,使管道清洁,并经有关 部门取样化验,达到国家要求才能交付使用。本条文的生活给水 包括生活热水。 | ||
== 9 运 行 维 护 == | ==== 9 运 行 维 护 ==== | ||
9.1 一 般 规 定 | |||
9.1.1 建筑给水排水系统投入使用时,应具备下列文件: | 9.1.1 建筑给水排水系统投入使用时,应具备下列文件: | ||
第1,636行: | 第1,577行: | ||
9.1.3 供水设施包括供水设备、水箱和供水管道。为了不影响 人们日常生活,供水设备或某段供水管道检修,清洗水箱时,应 提前通告受影响区域,使得用水用户自行准备储水预案。检修时 段应在非高峰用水时段,停止供水总时长不得超过12h。 | 9.1.3 供水设施包括供水设备、水箱和供水管道。为了不影响 人们日常生活,供水设备或某段供水管道检修,清洗水箱时,应 提前通告受影响区域,使得用水用户自行准备储水预案。检修时 段应在非高峰用水时段,停止供水总时长不得超过12h。 | ||
9.2 水 质 检 测 | |||
9.2.1 生活饮用水(含管道直饮水)、集中生活热水水质安全问 题直接关系到民生健康,为保证供水质量和安全,运行管理者应 进行日常水质检验。检验项目和频率从能保证供水水质和供水安 | 9.2.1 生活饮用水(含管道直饮水)、集中生活热水水质安全问 题直接关系到民生健康,为保证供水质量和安全,运行管理者应 进行日常水质检验。检验项目和频率从能保证供水水质和供水安 全出发,并考虑所需费用。检测水质指标不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和《饮用净水水质标准》 CJ94 中规定的限值时,应及时查明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水质检验 项目及周期按本表3进行。 | ||
表3 水质检验项目及频率 | 表3 水质检验项目及频率 | ||
第1,667行: | 第1,606行: | ||
管道直饮水生产经营者应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日检项目” 由生产者进行自检并做好每日检验记录;“周检项目和年检项目” 应由管道直饮水生产经营单位取样送当地卫生防疫或疾控主管部 门进行检验。并保存好送检记录。 | 管道直饮水生产经营者应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日检项目” 由生产者进行自检并做好每日检验记录;“周检项目和年检项目” 应由管道直饮水生产经营单位取样送当地卫生防疫或疾控主管部 门进行检验。并保存好送检记录。 | ||
在理化指标中,用色、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 pH、 耗氧量(未采用纳滤、反渗透技术)、余氯、二氧化氯(适用于 二氧化氯消毒)、电导率(纯水) | 在理化指标中,用色、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 pH、 耗氧量(未采用纳滤、反渗透技术)、余氯、二氧化氯(适用于 二氧化氯消毒)、电导率(纯水)能够反映总体水质状况,检验操作比较简易,又可以用在线仪表;周检项目中,有细菌总数、 总大肠菌群、粪大肠菌群、耗氧量(采用纳滤、反渗透技术), 用以分别说明肠道致病菌和有机污染总量;每年检验一次全分析 是必要的,用以说明供水的全面情况;如果企业标准所设的检验 项目和频率严于本表规定,可按企业标准执行。 | ||
水质检测取样点应设在水池(箱)出水口,管道直饮水系统 原水入口处、处理后的产品水总出水点、用户点和净水机房内的 循环回水点。 | 水质检测取样点应设在水池(箱)出水口,管道直饮水系统 原水入口处、处理后的产品水总出水点、用户点和净水机房内的 循环回水点。 | ||
第1,677行: | 第1,614行: | ||
管道直饮水供水可能发生的问题有以下几类:(1)细菌滋 生。为了防止微生物生长,在供水系统中需持续添加消毒剂。一 般宜选用具有持续消毒功能的消毒剂;(2)系统配置设备、设 施、装置、过滤设备等运行不稳定,会出现供水浑浊度、色度、 可见物超标及出水出现异物等,这就要求对净水设备等进行鉴别 及维修。 | 管道直饮水供水可能发生的问题有以下几类:(1)细菌滋 生。为了防止微生物生长,在供水系统中需持续添加消毒剂。一 般宜选用具有持续消毒功能的消毒剂;(2)系统配置设备、设 施、装置、过滤设备等运行不稳定,会出现供水浑浊度、色度、 可见物超标及出水出现异物等,这就要求对净水设备等进行鉴别 及维修。 | ||
监测生活热水水质是为了使生活热水在加热、供水系统运行 过程中保证水质要求而采取的措施。水质检验项目及频率按照行 业标准《生活热水水质标准》CJ/T521-2018 表3的规定进行。 检测水质指标不符合行业标准《生活热水水质标准》CJ/T521- | 监测生活热水水质是为了使生活热水在加热、供水系统运行 过程中保证水质要求而采取的措施。水质检验项目及频率按照行 业标准《生活热水水质标准》CJ/T521-2018 表3的规定进行。 检测水质指标不符合行业标准《生活热水水质标准》CJ/T521-2018中规定的限值时,应及时查明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每 日应检测水温、游离余氯(或二氧化氯)、浊度,系统浊度如长 时间达不到水质标准要求,应检测军团菌。 | ||
2018中规定的限值时,应及时查明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每 日应检测水温、游离余氯(或二氧化氯)、浊度,系统浊度如长 时间达不到水质标准要求,应检测军团菌。 | |||
建立完整、准确的水质监测档案,除了出于管理的需要外, 更重要的是实施供水水质社会公示制度和对水质查询举措的 支持。 | 建立完整、准确的水质监测档案,除了出于管理的需要外, 更重要的是实施供水水质社会公示制度和对水质查询举措的 支持。 | ||
第1,685行: | 第1,620行: | ||
9.2.2 本条是对泳池及休闲设施经营者提出的要求。 | 9.2.2 本条是对泳池及休闲设施经营者提出的要求。 | ||
本条仅对检测余氯的试剂提出要求,是源于有些经营者使用 致癌物(二氨基二甲基联苯 (OTO) 试剂), | 本条仅对检测余氯的试剂提出要求,是源于有些经营者使用 致癌物(二氨基二甲基联苯 (OTO) 试剂),对人体健康造成潜在危害。检测余氯的试剂有多种,推荐使用二乙基对苯二胺 (DPD) 试剂进行余氯检测。 | ||
9.2.3 中水可用于绿化、施工、冲洗等多种杂用水,本条仅对 用于冲厕、冷却补水、观赏和娱乐性景观水池提出水质检测的强 制要求,是以人民生活和健康为出发点,同时考虑到检测运行成 本的投入。 | 9.2.3 中水可用于绿化、施工、冲洗等多种杂用水,本条仅对 用于冲厕、冷却补水、观赏和娱乐性景观水池提出水质检测的强 制要求,是以人民生活和健康为出发点,同时考虑到检测运行成 本的投入。 | ||
第1,711行: | 第1,644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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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管道及附配件 | |||
9.3.1 检查周期应每年1次。防腐处理是保证水质安全和环境 卫生的重要举措之一,锈蚀严重,也会导致水的跑冒滴漏,有悖 节水节能方针,污染室内环境卫生。根据使用环境和流通介质的 不同,金属管道均有一定程度的锈蚀,铸铁管一般不超过3年, 普通钢管一般不超过1年就需全面涂刷防腐涂料。 | 9.3.1 检查周期应每年1次。防腐处理是保证水质安全和环境 卫生的重要举措之一,锈蚀严重,也会导致水的跑冒滴漏,有悖 节水节能方针,污染室内环境卫生。根据使用环境和流通介质的 不同,金属管道均有一定程度的锈蚀,铸铁管一般不超过3年, 普通钢管一般不超过1年就需全面涂刷防腐涂料。 | ||
9.3.2 每半年应全面检查给水排水系统各管道上的阀门手柄情 | 9.3.2 每半年应全面检查给水排水系统各管道上的阀门手柄情 况。如发现锈死,应及时更换。阀门长期不操作,手柄锈死,无法关闭或强制关闭导致损坏造成跑水、冒水,甚至水淹情况时有 发生,不但造成水资源的浪费,也对人民和国家财产安全造成威 胁。为防止这种情况发生,日常使其处于正常状态,防患于 未 然 。 | ||
阀门、附件年久失修,将导致供水效率减低(供水效率=售 水量÷供水量×100%)。管材使用年限是,塑料管不得超过20 年,金属管不得超过30年。 | 阀门、附件年久失修,将导致供水效率减低(供水效率=售 水量÷供水量×100%)。管材使用年限是,塑料管不得超过20 年,金属管不得超过30年。 | ||
第1,739行: | 第1,670行: | ||
9.3.5 不经常排水的卫生器具或地漏的水封由于得不到及时补 水,会蒸发干枯。本条规定目的是防止系统内气体窜入室内,保 证环境质量和人员健康。采用注水式地漏自动补充杂排水,人工 注入清水时,补水周期根据实际情况而定,一般不超过1周。 | 9.3.5 不经常排水的卫生器具或地漏的水封由于得不到及时补 水,会蒸发干枯。本条规定目的是防止系统内气体窜入室内,保 证环境质量和人员健康。采用注水式地漏自动补充杂排水,人工 注入清水时,补水周期根据实际情况而定,一般不超过1周。 | ||
9.4 设备运行维护 | |||
9.4.1 供水(含生活饮用水、管道直饮水)设备检修时,可能 会有机油进入。为防止渗入机油的水供往用户,检修后的设备重 新投入运行的出水要放掉,且应排入污水排水系统。 | 9.4.1 供水(含生活饮用水、管道直饮水)设备检修时,可能 会有机油进入。为防止渗入机油的水供往用户,检修后的设备重 新投入运行的出水要放掉,且应排入污水排水系统。 | ||
第1,747行: | 第1,678行: | ||
9.4.3 雨水提升泵是排除下沉区域雨水的重要设备,其正常运 行与否关系到室内地下室发生水患的关键。在雨季短的北方地 区,雨水泵将会闲置大半年, 一旦需使用,则无法启动。本条要 求提升泵每年雨季前应做开机试运行,防止暴雨来临时,加压提 升雨水系统无法正常工作,造成重大损失。 | 9.4.3 雨水提升泵是排除下沉区域雨水的重要设备,其正常运 行与否关系到室内地下室发生水患的关键。在雨季短的北方地 区,雨水泵将会闲置大半年, 一旦需使用,则无法启动。本条要 求提升泵每年雨季前应做开机试运行,防止暴雨来临时,加压提 升雨水系统无法正常工作,造成重大损失。 | ||
9.5 储水设施、设备间和构筑物 | |||
9.5.1 生活水箱是产生二次供水污染的关键部位,为保证供水 水质,应按以下规定进行清洗消毒: | 9.5.1 生活水箱是产生二次供水污染的关键部位,为保证供水 水质,应按以下规定进行清洗消毒: | ||
第1,757行: | 第1,688行: | ||
(3)水池(箱)清洗消毒后应对水质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应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5749 的规定,水 质检测项目至少应包括: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 pH 、总大肠菌群、菌落总数、余氯。 | (3)水池(箱)清洗消毒后应对水质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应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5749 的规定,水 质检测项目至少应包括: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 pH 、总大肠菌群、菌落总数、余氯。 | ||
水池(箱)内壁易产生细菌或致病性微生物,会对水质造成 二次污染,所以必须进行清洗消毒。根据《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 定》(建设部令第156号)对水池(箱)的清洗消毒每半年不得 少于一次并对水质进行检测;第2款是因为采用只投放消毒剂的 消毒方式,会使水池(箱)的清洗消毒不彻底,容易造成水质的 二次污染。具体操作为:放空箱内储水,用流速不小于1.5m/s 的自来水对内壁进行全方位冲洗,然后用20mg/L~30mg/L | 水池(箱)内壁易产生细菌或致病性微生物,会对水质造成 二次污染,所以必须进行清洗消毒。根据《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 定》(建设部令第156号)对水池(箱)的清洗消毒每半年不得 少于一次并对水质进行检测;第2款是因为采用只投放消毒剂的 消毒方式,会使水池(箱)的清洗消毒不彻底,容易造成水质的 二次污染。具体操作为:放空箱内储水,用流速不小于1.5m/s 的自来水对内壁进行全方位冲洗,然后用20mg/L~30mg/L 的游离氯消毒液浸泡24h; 第3款提出的水质检测项目,主要是针 对二次供水储存输送过程中易发生变化的常规项目,根据各地的 需要也可适当增加检测项目。 | ||
9.5.2 从反恐方面提出安全管理要求,加强安全防护,保证水 质安全。设备间平时锁闭,设专人专管;在水池(箱)等重点部 位采取电子监控、人孔盖密闭加锁等安全防范措施,防止投毒等 破坏行为。 | 9.5.2 从反恐方面提出安全管理要求,加强安全防护,保证水 质安全。设备间平时锁闭,设专人专管;在水池(箱)等重点部 位采取电子监控、人孔盖密闭加锁等安全防范措施,防止投毒等 破坏行为。 | ||
第1,772行: | 第1,701行: | ||
不同的化学品一般不兼容;如次氯酸钠与盐酸及硫酸氢钠接 触后,会释放出有毒的氯气;氯化异氰尿酸与酸及碱性物质接触 后,会释放出二氧化氯。二氧化氯有产物爆炸隐患,硫酸或盐 酸、纯碱或氢氧化钠(钾)等又是水质平衡所用化学品。将其分 | 不同的化学品一般不兼容;如次氯酸钠与盐酸及硫酸氢钠接 触后,会释放出有毒的氯气;氯化异氰尿酸与酸及碱性物质接触 后,会释放出二氧化氯。二氧化氯有产物爆炸隐患,硫酸或盐 酸、纯碱或氢氧化钠(钾)等又是水质平衡所用化学品。将其分 | ||
格货架存放是防止互相接触带来安全隐患。 | 格货架存放是防止互相接触带来安全隐患。 | ||
第1,793行: | 第1,721行: | ||
(4)平时池口应有防止人员进入的锁闭措施。 | (4)平时池口应有防止人员进入的锁闭措施。 | ||
化粪池(生化池)内是含有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和缺氧的 场所。下井作业前,必须采取自然通风和机械强制通风,强制通 风后在通风最不利点检测有毒有害气体浓度,降至安全范围后才 可进行作业,并在作业期间,连续不断地通风换气。授权承包方 应每月对化粪池放水室或配水池进行检查,观察污水是否澄清且 | 化粪池(生化池)内是含有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和缺氧的 场所。下井作业前,必须采取自然通风和机械强制通风,强制通 风后在通风最不利点检测有毒有害气体浓度,降至安全范围后才 可进行作业,并在作业期间,连续不断地通风换气。授权承包方 应每月对化粪池放水室或配水池进行检查,观察污水是否澄清且 可以自由流动。并应每年至少排空一次。清掏时,工作现场应设置围栏、警示标志和交通标志,建筑物内宜有化粪池维护的通 知,措辞示例如下:“化粪池正在清掏,该建筑的排污水系统连 通化粪池。业主应确保系统不会造成污染、健康危害或妨害公众 利益,并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 ||
物业管理单位应在化粪池(生化池)周围画出明显的区域 线,并写明“烟花爆竹禁放区域”。 | 物业管理单位应在化粪池(生化池)周围画出明显的区域 线,并写明“烟花爆竹禁放区域”。 | ||
第1,811行: | 第1,737行: | ||
9.5.8 该条是对泳池及休闲设施经营者提出的要求。 | 9.5.8 该条是对泳池及休闲设施经营者提出的要求。 | ||
游泳池池水水质日常检测项目及检测频率按照现行行业标准 《游泳池给水排水工程技术规程》 CJJ 122 | 游泳池池水水质日常检测项目及检测频率按照现行行业标准 《游泳池给水排水工程技术规程》 CJJ 122 的相关要求进行。检测游泳池水质时,当发现池水中有大量血迹、呕吐物或腹泻排泄 物及致病菌时,必须及时清除。 | ||
腹泻排泄物中会带有隐孢子虫和贾地鞭毛虫,它们在水中极 容易传染疾病,特别是在儿童池及幼儿池中会有出现。血液中的 病菌病毒如乙肝病毒和艾滋病病毒会造成快速传播。及时清除这 些污物是保证游泳者健康的基本要求。血、呕吐物及排泄物等, 水质监测仪仪表中无法显示出来。所以,经营部门应设专人或责 令救生员对池水及岸边的卫生、清洁情况进行经常性巡视监测, 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向当地卫生主管部门、游泳池主管部门 报告,并按下列规定进行清除处理: | 腹泻排泄物中会带有隐孢子虫和贾地鞭毛虫,它们在水中极 容易传染疾病,特别是在儿童池及幼儿池中会有出现。血液中的 病菌病毒如乙肝病毒和艾滋病病毒会造成快速传播。及时清除这 些污物是保证游泳者健康的基本要求。血、呕吐物及排泄物等, 水质监测仪仪表中无法显示出来。所以,经营部门应设专人或责 令救生员对池水及岸边的卫生、清洁情况进行经常性巡视监测, 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向当地卫生主管部门、游泳池主管部门 报告,并按下列规定进行清除处理: | ||
第1,907行: | 第1,831行: | ||
9.5 储水设施、设备间和构筑物 [24](#bookmark49) | 9.5 储水设施、设备间和构筑物 [24](#bookmark49) | ||
附 :起 草 说 明 | == 附 :起 草 说 明 == | ||
== 1 总 则 == | === 1 总 则 === | ||
1.0.1 为在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工程建设中保障人身健康和生 命财产安全、水资源与生态环境安全,满足经济社会管理基本需 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 1.0.1 为在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工程建设中保障人身健康和生 命财产安全、水资源与生态环境安全,满足经济社会管理基本需 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 ||
第1,917行: | 第1,841行: | ||
1.0.3 工程中所采用的技术方法和措施是否符合本规范的要求, 由相关责任主体判定。其中,创新性技术方法和措施,应进行论 证并符合本规范中有关性能的要求。 | 1.0.3 工程中所采用的技术方法和措施是否符合本规范的要求, 由相关责任主体判定。其中,创新性技术方法和措施,应进行论 证并符合本规范中有关性能的要求。 | ||
== 2 基 本 规 定 == | === 2 基 本 规 定 === | ||
2.0.1 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工程应具有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 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的能力,设施运行 管理单位应制定有关应急预案。 | 2.0.1 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工程应具有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 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的能力,设施运行 管理单位应制定有关应急预案。 | ||
第1,949行: | 第1,873行: | ||
2.0.15 生活热水、游泳池和公共热水按摩池的原水水质应符合 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5749的有关规定。 | 2.0.15 生活热水、游泳池和公共热水按摩池的原水水质应符合 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5749的有关规定。 | ||
== 3 给水系统设计 == | === 3 给水系统设计 === | ||
=== 3 . 1 | ==== 3 . 1 一 般规定 ==== | ||
3.1.1 给水系统应具有保障不间断向建筑或小区供水的能力, 供水水质、水量和水压应满足用户的正常用水需求。 | 3.1.1 给水系统应具有保障不间断向建筑或小区供水的能力, 供水水质、水量和水压应满足用户的正常用水需求。 | ||
第1,963行: | 第1,887行: | ||
3.1.5 生活饮用水给水系统不得因管道、设施产生回流而受污 染,应根据回流性质、回流污染危害程度,采取可靠的防回流 措 施 。 | 3.1.5 生活饮用水给水系统不得因管道、设施产生回流而受污 染,应根据回流性质、回流污染危害程度,采取可靠的防回流 措 施 。 | ||
=== 3.2 给 水 管 网 === | ==== 3.2 给 水 管 网 ==== | ||
3.2.1 给水系统应充分利用室外管网压力直接供水,系统供水 方式及供水分区应根据建筑用途、建筑高度、使用要求、材料设 备性能、维护管理、运营能耗等因素合理确定。 | 3.2.1 给水系统应充分利用室外管网压力直接供水,系统供水 方式及供水分区应根据建筑用途、建筑高度、使用要求、材料设 备性能、维护管理、运营能耗等因素合理确定。 | ||
第2,019行: | 第1,943行: | ||
4 出口接软管的冲洗水嘴(阀)、补水水嘴与给水管道的连 接 处 。 | 4 出口接软管的冲洗水嘴(阀)、补水水嘴与给水管道的连 接 处 。 | ||
=== 3.3 储水和增压设施 === | ==== 3.3 储水和增压设施 ==== | ||
3.3.1 生活饮用水水池(箱)、水塔的设置应防止污废水、雨水 等非饮用水渗入和污染,应采取保证储水不变质、不冻结的措 施,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 3.3.1 生活饮用水水池(箱)、水塔的设置应防止污废水、雨水 等非饮用水渗入和污染,应采取保证储水不变质、不冻结的措 施,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