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佳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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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显示同一用户的2个中间版本) | |||
第1行: | 第1行: | ||
{{国标文件|国标文件名=爆炸性环境第2部分:由隔爆外壳“d”保护的设备GB 3836.2-2021}} | {{国标文件|国标文件名=爆炸性环境第2部分:由隔爆外壳“d”保护的设备GB 3836.2-2021}} | ||
== 标准状态 == | |||
<br> | |||
当前标准:爆炸性环境第2部分:由隔爆外壳“d”保护的设备GB 3836.2-2021 | |||
发布日期:2021-10-11 | |||
实施日期:2022-05-01 | |||
旧标准:爆炸性环境 第2部分:由隔爆外壳“d” 保护的设备GB 3836.2-2010 | |||
发布日期:2010-08-09 | |||
实施日期:2011-08-01 | |||
废止日期:2022-05-01 | |||
== 1 范围 == | == 1 范围 == | ||
第83行: | 第101行: | ||
距离 distance | 距离 distance | ||
l | |||
当隔爆接合面L 被组装隔爆外壳部件的紧固螺钉孔分隔时,隔爆接合面的最短通路。 | 当隔爆接合面L 被组装隔爆外壳部件的紧固螺钉孔分隔时,隔爆接合面的最短通路。 | ||
第91行: | 第109行: | ||
隔爆接合面间隙 gap of flameproof joint | 隔爆接合面间隙 gap of flameproof joint | ||
i | |||
电气设备外壳组装完成后,隔爆接合面相对应表面之间的距离。 | 电气设备外壳组装完成后,隔爆接合面相对应表面之间的距离。 | ||
第119行: | 第137行: | ||
压力重叠 pressure-piling | 压力重叠 pressure-piling | ||
由于在外壳的一个空腔或间隔内发生点燃,造成另一个空腔或间隔内被预压的气体混合物点燃时呈现的状态。 | |||
3.11 | 3.11 | ||
第135行: | 第149行: | ||
——第一步关合,第二步锁住;或 | ——第一步关合,第二步锁住;或 | ||
——第一步解锁,第二步打开。 | |||
3.12 | 3.12 | ||
第197行: | 第211行: | ||
除非另有规定,本文件的要求适用于所有保护等级。 | 除非另有规定,本文件的要求适用于所有保护等级。 | ||
此外,作为 Ex 元件的空隔爆外壳应符合附录D 的要求;隔爆外壳内使用的电池应符合附录E 的 | 此外,作为 Ex 元件的空隔爆外壳应符合附录D 的要求;隔爆外壳内使用的电池应符合附录E 的 要求;具有内部释放源的隔爆外壳应符合附录G 的附加要求;由变频器供电的具有隔爆外壳“d”的电机应 符合附录 H 的要求;I 类电气设备应符合附录I 的补充要求。 | ||
4.2 对“da”保护等级的要求 | 4.2 对“da”保护等级的要求 | ||
第262行: | 第272行: | ||
不用作外部设备外壳的“dc”保护等级的外壳,应能承受正常处理和装配操作而不损坏密封。当 “dc”保护等级的外壳也用作外部设备外壳时,GB/T 3836.1的外壳要求适用。 | 不用作外部设备外壳的“dc”保护等级的外壳,应能承受正常处理和装配操作而不损坏密封。当 “dc”保护等级的外壳也用作外部设备外壳时,GB/T 3836.1的外壳要求适用。 | ||
第289行: | 第298行: | ||
——文件给出的隔爆接合面最小长度比相应的最小值大; | ——文件给出的隔爆接合面最小长度比相应的最小值大; | ||
——文件给出的隔爆接合面最大间隙比相应的最大值小; | |||
——文件给出的隔爆接合面最小螺纹啮合数比相应的最小值大。 | |||
注1:GB/T 3836.1中规定了文件,给出了电气设备防爆安全方面的完整正确的规定。 | 注1:GB/T 3836.1中规定了文件,给出了电气设备防爆安全方面的完整正确的规定。 | ||
第299行: | 第308行: | ||
——隔爆接合面的尺寸应详细; | ——隔爆接合面的尺寸应详细; | ||
——隔爆接合面详细尺寸的具体图纸; | |||
——注明能联系原制造商获取有关隔爆接合面尺寸资料的使用手册; | |||
——隔爆接合面预期将不进行修理的特殊标示。 | ——隔爆接合面预期将不进行修理的特殊标示。 | ||
第317行: | 第326行: | ||
——如果厚度不超过0.008 mm, 则不需要附加考虑; | ——如果厚度不超过0.008 mm, 则不需要附加考虑; | ||
——如果厚度超过0.008 mm, 无镀层时的最大间隙仍应符合适用的接合面要求,且应根据无镀层 时的间隙尺寸进行传爆试验。 | |||
=== 5.2 非螺纹接合面 === | === 5.2 非螺纹接合面 === | ||
第349行: | 第358行: | ||
[[文件:爆炸性环境第2部分:由隔爆外壳“d”保护的设备GB 3836.2-2021_图1 1类电气设备平面隔爆接合面结构的间接检查示例.jpeg]] | |||
图 1 I 类电气设备平面隔爆接合面结构的间接检查示例 | 图 1 I 类电气设备平面隔爆接合面结构的间接检查示例 | ||
第374行: | 第373行: | ||
[[文件:爆炸性环境第2部分:由隔爆外壳“d”保护的设备GB 3836.2-2021_图2 止口接合面.jpeg]] | |||
a) 圆筒部分加平面部分 b) 仅圆筒部分 符号和标引序号说明: | a) 圆筒部分加平面部分 b) 仅圆筒部分 符号和标引序号说明: | ||
第384行: | 第383行: | ||
c≥3.0 mm(I 、ⅡA 、ⅡB); | c≥3.0 mm(I 、ⅡA 、ⅡB); | ||
d≥0.50 L( | d≥0.50 L(ⅡC); | ||
f≤1.0 mm(I 、ⅡA 、ⅡB 、ⅡC); | f≤1.0 mm(I 、ⅡA 、ⅡB 、ⅡC); | ||
第422行: | 第421行: | ||
——如果 f 不 大 于 1mm, 圆筒部分的间隙对于I 类和ⅡA 类电气设备不大于0.2 mm, 对于ⅡB 类电气设备不大于0.15 mm, 对于ⅡC 类电气设备不大于0.1 mm (减小的间隙),则为圆筒部 分的宽度a 与平面部分宽度b 之和;或 | ——如果 f 不 大 于 1mm, 圆筒部分的间隙对于I 类和ⅡA 类电气设备不大于0.2 mm, 对于ⅡB 类电气设备不大于0.15 mm, 对于ⅡC 类电气设备不大于0.1 mm (减小的间隙),则为圆筒部 分的宽度a 与平面部分宽度b 之和;或 | ||
——如果上述任一条件不符合,则仅是平面部分宽度b。 | |||
[[文件:爆炸性环境第2部分:由隔爆外壳“d”保护的设备GB 3836.2-2021_图3 平面接合面上的孔(示例1).jpeg]] | |||
标引序号说明: | 标引序号说明: | ||
1 | 1 —— 外壳内部。 | ||
图 3 平面接合面上的孔(示例1) | 图 3 平面接合面上的孔(示例1) | ||
[[文件:爆炸性环境第2部分:由隔爆外壳“d”保护的设备GB 3836.2-2021_图4平面接合面上的孔(示例 2).jpeg]] | |||
标引序号说明: | 标引序号说明: | ||
1 | 1 —— 外壳内部。 | ||
图4 平面接合面上的孔(示例2) | 图4 平面接合面上的孔(示例2) | ||
[[文件:爆炸性环境第2部分:由隔爆外壳“d”保护的设备GB 3836.2-2021_图5 平面接合面上的孔(示例3).jpeg]] | |||
标引序号说明: 标引序号说明: | |||
1 —— 外壳内部。 | |||
图 5 平面接合面上的孔(示例3) | |||
[[文件:爆炸性环境第2部分:由隔爆外壳“d”保护的设备GB 3836.2-2021_图6 止口接合面上的孔(示例 4).jpeg]] | |||
标引序号说明: 标引序号说明: | 标引序号说明: 标引序号说明: | ||
1 | 1 —— 外壳内部。 | ||
图 6 止口接合面上的孔(示例4) | |||
5.2.4.5 孔在只计平面接合面(见5.2.7)的止口接合面上(见图7和图8) | 5.2.4.5 孔在只计平面接合面(见5.2.7)的止口接合面上(见图7和图8) | ||
第455行: | 第460行: | ||
[[文件:爆炸性环境第2部分:由隔爆外壳“d”保护的设备GB 3836.2-2021_图7 止口接合面上的孔(示例 3).jpeg]] | |||
标引序号说明: | 标引序号说明: | ||
1——外壳内部。 | |||
图 7 止口接合面上的孔(示例3) | |||
[[文件:爆炸性环境第2部分:由隔爆外壳“d”保护的设备GB 3836.2-2021_图8止口接合面上的孔(示例3).jpeg]] | |||
标引序号说明: 1-—外壳内部。 | 标引序号说明: 1-—外壳内部。 | ||
标引序号说明: | |||
1——外壳内部。 | |||
图 8 止口接合面上的孔(示例3) | |||
5.2.5 锥形接合面 | 5.2.5 锥形接合面 | ||
第479行: | 第492行: | ||
[[文件:爆炸性环境第2部分:由隔爆外壳“d”保护的设备GB 3836.2-2021_图9 接合面结构示例.jpeg]] | |||
符号说明: | 符号说明: | ||
第492行: | 第499行: | ||
Y≥5T | Y≥5T | ||
试 验 长 度 : | 试 验 长 度 :<math>\frac{Y}{1.5}</math> | ||
T≥1.25 mm | T≥1.25 mm | ||
第505行: | 第512行: | ||
a) 间 隙 i≤0.04 mm; | a) 间 隙 i≤0.04 mm; | ||
b) 宽 度L≥9.5 mm;和 | b) 宽 度L≥9.5 mm;和 | ||
第516行: | 第521行: | ||
锯齿形接合面不必符合表2和表3的要求,但应有: | 锯齿形接合面不必符合表2和表3的要求,但应有: | ||
—一至少5个完整的啮合齿; | |||
——齿距大于或等于1.25 mm; 和 | ——齿距大于或等于1.25 mm; 和 | ||
第629行: | 第634行: | ||
——隔爆接合面的尺寸应详细; | ——隔爆接合面的尺寸应详细; | ||
——隔爆接合面详细尺寸的具体图纸; | |||
注明能联系原制造商获取有关隔爆接合面尺寸资料的使用手册; | 注明能联系原制造商获取有关隔爆接合面尺寸资料的使用手册; | ||
第685行: | 第690行: | ||
| colspan="7" | <sup>a</sup>只有符合5.2.7的要求时,才允许对乙炔和空气爆炸性混合物采用平面接合面。 <br /><sup>b</sup>如果f<0.5 mm,圆筒部分的最大间隙可增大到0.20 mm。 <br /><sup>c</sup>如果f<0.5 mm,圆筒部分的最大间隙可增大到0.25 mm。 | | colspan="7" | <sup>a</sup>只有符合5.2.7的要求时,才允许对乙炔和空气爆炸性混合物采用平面接合面。 <br /><sup>b</sup>如果f<0.5 mm,圆筒部分的最大间隙可增大到0.20 mm。 <br /><sup>c</sup>如果f<0.5 mm,圆筒部分的最大间隙可增大到0.25 mm。 | ||
|} | |} | ||
第741行: | 第745行: | ||
[[文件:爆炸性环境第2部分:由隔爆外壳“d”保护的设备GB 3836.2-2021_图10 衬垫的要求示意图(示例1).jpeg]] | |||
图10 衬垫的要求示意图(示例1) | 图10 衬垫的要求示意图(示例1) | ||
[[文件:爆炸性环境第2部分:由隔爆外壳“d”保护的设备GB 3836.2-2021_图12 衬垫的要求示意图(示例3).jpeg]] | |||
图 1 2 衬垫的要求示意图(示例3) | 图 1 2 衬垫的要求示意图(示例3) | ||
[[文件:爆炸性环境第2部分:由隔爆外壳“d”保护的设备GB 3836.2-2021_图14衬垫的要求示意图(示例5).jpeg]] | |||
图 1 4 衬垫的要求示意图(示例5) | 图 1 4 衬垫的要求示意图(示例5) | ||
[[文件:爆炸性环境第2部分:由隔爆外壳“d”保护的设备GB 3836.2-2021_图11 衬垫的要求示意图(示例 2).jpeg]] | |||
图11 衬垫的要求示意图(示例2) | 图11 衬垫的要求示意图(示例2) | ||
[[文件:爆炸性环境第2部分:由隔爆外壳“d”保护的设备GB 3836.2-2021_图13 衬垫的要求示意图(示例4).jpeg]] | |||
图13 衬垫的要求示意图(示例4) | 图13 衬垫的要求示意图(示例4) | ||
[[文件:爆炸性环境第2部分:由隔爆外壳“d”保护的设备GB 3836.2-2021_图15 衬垫的要求示意图(示例6).jpeg]] | |||
图15 衬垫的要求示意图(示例6) | 图15 衬垫的要求示意图(示例6) | ||
[[文件:爆炸性环境第2部分:由隔爆外壳“d”保护的设备GB 3836.2-2021_图16 衬垫的要求示意图(示例7).jpeg]] | |||
标引序号说明: | 标引序号说明: | ||
第774行: | 第781行: | ||
1——外壳内部; | 1——外壳内部; | ||
2——0形圈; | |||
3——衬垫; | 3——衬垫; | ||
第809行: | 第816行: | ||
b) 适用时,用上述2个样品或用另一组样品,进行 GB/T 3836.1 规定的外壳试验。随后,按照 | b) 适用时,用上述2个样品或用另一组样品,进行 GB/T 3836.1 规定的外壳试验。随后,按照 | ||
第830行: | 第836行: | ||
从容积V 的隔爆外壳内侧到外侧穿越粘结接合面的最短路径应为: | 从容积V 的隔爆外壳内侧到外侧穿越粘结接合面的最短路径应为: | ||
——当 V≤10cm³ 时,不小于3 mm; | |||
—— 当10 cm³<V≤100 cm³时,不小于6 mm; | |||
—— 当V>100 cm³时,不小于10 mm。 | |||
=== 6.2 熔融玻璃接合面 === | === 6.2 熔融玻璃接合面 === | ||
第866行: | 第872行: | ||
隔爆接合面可以是: | 隔爆接合面可以是: | ||
——圆筒形接合面(见图17);或 | |||
——曲路式接合面(见图18);或 | |||
——浮动轴封接合面(见图19)。 | ——浮动轴封接合面(见图19)。 | ||
第891行: | 第897行: | ||
[[文件:爆炸性环境第2部分:由隔爆外壳“d”保护的设备GB 3836.2-2021_图17用于旋转电机轴的圆筒形接合面示例.jpeg]] | |||
图17 用于旋转电机轴的圆筒形接合面示例 | 图17 用于旋转电机轴的圆筒形接合面示例 | ||
[[文件:爆炸性环境第2部分:由隔爆外壳“d”保护的设备GB 3836.2-2021_图18用于旋转电机轴的曲路式接合面示例.jpeg]] | |||
图 18 用于旋转电机轴的曲路式接合面示例 | |||
[[文件:爆炸性环境第2部分:由隔爆外壳“d”保护的设备GB 3836.2-2021_图19 用于旋转电机轴的浮动轴承盖接合面示例.jpeg]] | |||
标引序号说明: | |||
1——间隙; | |||
2-—防止压盖转动的制动装置。 | 2-—防止压盖转动的制动装置。 | ||
图 | 图 19 用于旋转电机轴的浮动轴承盖接合面示例 | ||
[[文件:爆炸性环境第2部分:由隔爆外壳“d”保护的设备GB 3836.2-2021_图20旋转电机转轴与轴承盖接合面.jpeg]] | |||
符号说明: | 符号说明: | ||
k | k ——允许的无摩擦最小径向间隙; | ||
m ——计入k 值时的最大径向间隙; | m ——计入k 值时的最大径向间隙; | ||
第920行: | 第928行: | ||
D-d—— 直径差。 | D-d—— 直径差。 | ||
图 | 图 20 旋转电机转轴与轴承盖接合面 | ||
=== 8.2 轴 承 === | === 8.2 轴 承 === | ||
第945行: | 第953行: | ||
注:对由任何在部件内部产生机械应力的材料制成的透明件,其安装可能引起透明件失效。 | 注:对由任何在部件内部产生机械应力的材料制成的透明件,其安装可能引起透明件失效。 | ||
第1,004行: | 第1,011行: | ||
固定到适当的安装部件中,利用夹持或螺纹将该部件固定到外壳上,使其作为一个组件可 更换。 | 固定到适当的安装部件中,利用夹持或螺纹将该部件固定到外壳上,使其作为一个组件可 更换。 | ||
或者,例如元件可按照5.2.1采用过盈配合安装,使之形成隔爆接合面。在这种情况下,应符合第5章 的相应要求,但如果元件的布置经第14章~16章的型式试验合格,则元件的表面粗糙度不必符合5.2.2。 | |||
必要时,可采用夹紧环或类似方法来保持外壳的整体性。呼吸元件或排液元件可按下列方式安装: | |||
——从内部安装,在这种情况下螺钉和夹紧环应仅从内侧安装;或 | |||
——从外壳外部安装,在这种情况下,紧固件应符合第11章的规定。 | ——从外壳外部安装,在这种情况下,紧固件应符合第11章的规定。 | ||
第1,030行: | 第1,037行: | ||
10.9.3 作为 Ex 元件使用的呼吸和排液装置的型式试验 | 10.9.3 作为 Ex 元件使用的呼吸和排液装置的型式试验 | ||
10.9.3.1 通则 | |||
被试样品应按照与通常安装在隔爆外壳上相同的方式安装在试验装置外壳的一端。对样品的试验 应在10.8规定的冲击试验之后按照10.9.3.2~10.9.3.4的规定进行。 | 被试样品应按照与通常安装在隔爆外壳上相同的方式安装在试验装置外壳的一端。对样品的试验 应在10.8规定的冲击试验之后按照10.9.3.2~10.9.3.4的规定进行。 | ||
第1,038行: | 第1,045行: | ||
对于不可测量通道的装置,样品的最大气泡试验空隙尺寸不应小于规定的最大气泡试验空隙尺寸 的85%,见B.1.2。 | 对于不可测量通道的装置,样品的最大气泡试验空隙尺寸不应小于规定的最大气泡试验空隙尺寸 的85%,见B.1.2。 | ||
10.9.3.2 热试验 | |||
10.9.3.2.1 通则 | 10.9.3.2.1 通则 | ||
第1,064行: | 第1,071行: | ||
e) 对于装置规定使用气体类别的每种气体混合物,试验应进行5次。 | e) 对于装置规定使用气体类别的每种气体混合物,试验应进行5次。 | ||
[[文件:爆炸性环境第2部分:由隔爆外壳“d”保护的设备GB 3836.2-2021_图21呼吸和排液装置的部件试验装置.jpeg]] | |||
符号说明 : | |||
TS ——试验样品位置; | |||
I ——入口; | |||
Exh ——排 气 口 ; | |||
IG ——点燃源; | |||
PT ——压力传感器。 | |||
图21 呼吸和排液装置的部件试验装置 | |||
对于容积大于2.5 L 的外壳,应使用实际使用容积的代表性外壳,并按下列试验程序: | |||
a) 适用时,试验混合物应按照15.4.3.1的规定制备。 | |||
b) 在试验期间应监测装置外部表面温度。 | |||
c) 任何装置应按照制造商文件规定操作。5次试验的每次试验之后,爆炸性混合物应在装置外 部保持足够时间,至少10 min, 允许在装置面部持续燃烧达到明显程度,使装置外表面温度升 高或使温度能够传导到外侧表面。 | |||
d) 对于装置规定使用的气体类别的每种气体混合物,试验应进行5次。 | |||
10.9.3.2.3 合格判据 | |||
在热试验期间,未发生火焰传播,并且没有观察到持续燃烧。装置未发现能影响其阻火特性的热的 或机械的明显损坏或变形为合格。 | |||
确定电气设备的温度组别时,应将装置外部表面测得的温升乘以1.2倍安全系数,并加上装置的最 高工作温度。 | |||
注:对于进行10.9的任何试验不合格的呼吸和排液装置不作为元件装置评定。但是,当作为构成隔爆外壳整体的 | |||
一 部分使用时,它们与专用外壳 一 起按照15 . 4的规定进行试验。 | |||
10.9.3.3 内部点燃的不传爆试验 | |||
10.9.3.3.1 通则 | |||
10.9.3的气泡试验之后,该试验应在图21所示的标准试验装置上,按照15.4.4的规定和下列补充 和修改一起进行。 | |||
10.9.3.3.2 试验程序 | |||
点燃源位置应按图21所示: | |||
a) 在入口端;和 | |||
b) 在距容纳该装置的端板内侧50 mm 处。 | |||
为了试验,对于各气体类别,试验装置应按照图21进行安装,并具有下列段数: | |||
一— I 类和ⅡA 类:1段试验组件; | |||
——ⅡB 类和ⅡC 类:4段试验组件。 | |||
试验装置外壳内的试验混合物应被点燃,每个引燃点试验5次。 | |||
对于具有可测量通道或不可测量通道的 I、ⅡA 和ⅡB 类呼吸和排液装置,应进行15.3.2规定的不 传爆试验。 | |||
对于具有可测量通道的ⅡC 类呼吸和排液装置,应进行15.3.3及15.4.4.3.2或15.4.4.3.3规定的不 传爆试验。 | |||
对于具有不可测量通道的ⅡC 类呼吸和排液装置,应采用15.4.4.3.2(方法 A) 或15.4.4.3.3(方法 B) 规定的方法。 | |||
10.9.3.3.3 合格判据 | |||
在试验期间,不应发生向试验箱周围传爆。 | |||
10.9.3.4 呼吸和排液装置承受压力能力试验 | |||
10.9.3.4.1 试验程序 | |||
各类气体的参考试验压力为: | |||
I 类:1200 kPa; | |||
——ⅡA 类:1350 kPa; | |||
——ⅡB 类:2500 kPa; | |||
——ⅡB 类:2500 kPa; | |||
——ⅡC 类:4000 kPa。 | ——ⅡC 类:4000 kPa。 | ||
第1,207行: | 第1,176行: | ||
b) 非金属外壳和外壳的非金属部件的工作温度范围; | b) 非金属外壳和外壳的非金属部件的工作温度范围; | ||
c) 大于2.5 L 时的最大允许外壳容积(根据热试验); | c) 大于2.5 L 时的最大允许外壳容积(根据热试验); | ||
第1,224行: | 第1,191行: | ||
=== 11.1 从外侧装配隔爆外壳部件所需的紧固件应: === | === 11.1 从外侧装配隔爆外壳部件所需的紧固件应: === | ||
—— 对于I 类设备,符合GB/T 3836.1 要求的特殊紧固件,其头部具有护圈或沉孔,或通过设备结构内在保护; | |||
——对于Ⅱ类设备,符合GB/T 3836.1要求的特殊紧固件。 | ——对于Ⅱ类设备,符合GB/T 3836.1要求的特殊紧固件。 | ||
第1,304行: | 第1,269行: | ||
——公制外螺纹具有至少8mm 长且至少8扣螺纹的螺纹部分。如果螺纹有退刀槽,应安装一个 不可分开并且不可压缩的垫圈或类似零件以保证要求的啮合螺纹长度。 | ——公制外螺纹具有至少8mm 长且至少8扣螺纹的螺纹部分。如果螺纹有退刀槽,应安装一个 不可分开并且不可压缩的垫圈或类似零件以保证要求的啮合螺纹长度。 | ||
注1:当部件安装在螺纹引入孔时,考虑到可能出现的倒角或退刀槽,至少8扣螺纹的要求是为保证至少啮合5扣。 | 注1:当部件安装在螺纹引入孔时,考虑到可能出现的倒角或退刀槽,至少8扣螺纹的要求是为保证至少啮合5扣。 | ||
—— 符合表5的 NPT 内螺纹; | |||
—— 符合表5的 NPT 外螺纹; | |||
——对I 类应用,符合5.2的非螺纹接合面。 | ——对I 类应用,符合5.2的非螺纹接合面。 | ||
第1,320行: | 第1,287行: | ||
——在铭牌上按表15的规定标志具体的螺纹类型和尺寸;或 | ——在铭牌上按表15的规定标志具体的螺纹类型和尺寸;或 | ||
——作为安装说明书的一部分对具体的螺纹和尺寸进行标识,铭牌上的标志按表15的规定。 | |||
制造商应在电气设备的说明文件中注明下述内容: | 制造商应在电气设备的说明文件中注明下述内容: | ||
第1,328行: | 第1,295行: | ||
b) 这些引入装置的最大允许数量。 | b) 这些引入装置的最大允许数量。 | ||
在使用管接头的情况下,每个引入装置上的螺纹式管接头不应超过一个。封堵件不应同管接头一起 使 用 。 | |||
13.3 非螺纹孔(仅对 I 类设备) | 13.3 非螺纹孔(仅对 I 类设备) | ||
第1,354行: | 第1,317行: | ||
图22给出了可能的文件示例。 | 图22给出了可能的文件示例。 | ||
{| class="wikitable" | {| class="wikitable" | ||
第1,389行: | 第1,339行: | ||
宜规定材料详细信息和最小抗拉强度并可在文件中其他地方列入材料表。宜提供紧固件孔的钻孔深度、压板详细 信息(厚度、几何形状、最小抗拉强度)、安装紧固件的数量和位置。 | 宜规定材料详细信息和最小抗拉强度并可在文件中其他地方列入材料表。宜提供紧固件孔的钻孔深度、压板详细 信息(厚度、几何形状、最小抗拉强度)、安装紧固件的数量和位置。 | ||
[[文件:爆炸性环境第2部分:由隔爆外壳“d”保护的设备GB 3836.2-2021_图22 可能的文件示例.jpeg]] | |||
图22 可能的文件示例 | 图22 可能的文件示例 | ||
第1,400行: | 第1,352行: | ||
当电缆引入装置与外壳分开时: | 当电缆引入装置与外壳分开时: | ||
——螺纹连接的 Ex 电缆引入装置和非螺纹连接的 Ex 电缆引入装置(仅对 I 类)可作为设备进行 评定,这类电缆引入装置既不需要承受15. | ——螺纹连接的 Ex 电缆引入装置和非螺纹连接的 Ex 电缆引入装置(仅对 I 类)可作为设备进行 评定,这类电缆引入装置既不需要承受15.2规定的试验,也不需要进行第16章规定的例行试 验 ; | ||
——其他电缆引人装置可仅作为 Ex 元件进行评定;和 | ——其他电缆引人装置可仅作为 Ex 元件进行评定;和 | ||
第1,420行: | 第1,370行: | ||
当导管密封装置与外壳分开时: | 当导管密封装置与外壳分开时: | ||
——螺纹连接的 Ex 导管密封装置可作为设备评定,这样的导管密封装置既不需要承受15. | ——螺纹连接的 Ex 导管密封装置可作为设备评定,这样的导管密封装置既不需要承受15.2规定的试验,也不需要进行第16章规定的例行试验; | ||
——其他导管密封装置可仅作为 Ex 元件评定;和 | ——其他导管密封装置可仅作为 Ex 元件评定;和 | ||
第1,458行: | 第1,406行: | ||
当绝缘套管分开时: | 当绝缘套管分开时: | ||
—— I 类或Ⅱ类的螺纹连接的 Ex 绝缘套管和I 类的非螺纹连接的 Ex 绝缘套管可作为设备进行 评定。这样的绝缘套管既不需要承受15.2规定的试验,也不需要进行第16章规定的例行 试验。 | |||
——其他绝缘套管仅可作为Ex 元件进行评定。和 | ——其他绝缘套管仅可作为Ex 元件进行评定。和 | ||
第1,530行: | 第1,478行: | ||
试验也可不按这个试验顺序,静态或动态过压试验可在内部点燃不传爆试验之后进行,或者在另一 台样机上进行,该样机已经承受了与前面一台样机相同的机械强度试验。在任何情况下,过压试验后外 壳接合面不应有永久性变形,外壳也不应有影响防爆型式的损坏。 | 试验也可不按这个试验顺序,静态或动态过压试验可在内部点燃不传爆试验之后进行,或者在另一 台样机上进行,该样机已经承受了与前面一台样机相同的机械强度试验。在任何情况下,过压试验后外 壳接合面不应有永久性变形,外壳也不应有影响防爆型式的损坏。 | ||
通常,外壳应在所有壳内设备安装完整状态下进行试验,但也可用等效的模型代替。 | 通常,外壳应在所有壳内设备安装完整状态下进行试验,但也可用等效的模型代替。 | ||
第1,553行: | 第1,499行: | ||
15.2.2 爆炸压力(参考压力)测定 | 15.2.2 爆炸压力(参考压力)测定 | ||
15.2.2.1 本条给出了爆炸压力(参考压力)测定的通则。 | |||
参考压力是在这些试验期间测出的、相对于大气压力最大平滑压力的最高值。为了获得平滑压力, 需要利用一个5×(1±10%)kHz 的3 dB 点低通滤波器。 | 参考压力是在这些试验期间测出的、相对于大气压力最大平滑压力的最高值。为了获得平滑压力, 需要利用一个5×(1±10%)kHz 的3 dB 点低通滤波器。 | ||
第1,561行: | 第1,507行: | ||
——对于所有的电气设备,参考压力应在不高于最低环境温度下进行测量。 | ——对于所有的电气设备,参考压力应在不高于最低环境温度下进行测量。 | ||
——对于所有的电气设备,参考压力可在一般环境温度下使用规定的试验混合物,而在提高试验混 合物压力条件下进行测定。试验混合物的绝对压力(P), 单位为 kPa, 应按以下公式采用 | ——对于所有的电气设备,参考压力可在一般环境温度下使用规定的试验混合物,而在提高试验混 合物压力条件下进行测定。试验混合物的绝对压力(P), 单位为 kPa, 应按以下公式采用 T<sub>a,min</sub>(单位为℃)进行计算: | ||
P=100×[293/( | P=100×[293/(T<sub>a.min</sub>+273)] | ||
——除旋转电机(例如电动机、发电机和转速计)外的电气设备,包括内部几何结构简单(见附录 D), 在空外壳情况下外壳容积不超过3 L,考虑不大可能出现压力重叠的设备,参考压力可在 一般环境温度下使用规定的试验混合物,但参考压力按表7所列系数增加。 | ——除旋转电机(例如电动机、发电机和转速计)外的电气设备,包括内部几何结构简单(见附录 D), 在空外壳情况下外壳容积不超过3 L,考虑不大可能出现压力重叠的设备,参考压力可在 一般环境温度下使用规定的试验混合物,但参考压力按表7所列系数增加。 | ||
第1,586行: | 第1,532行: | ||
15.2.2.2 每次试验包括点燃外壳内部的爆炸性混合物和测量爆炸产生的压力。 | |||
混合物应采用一个或几个点燃源点燃。但是,如果外壳内装有产生能点燃爆炸性混合物的火花的 装置,则可用该装置来点燃(不一定要求该装置产生预定的最大功率)。 | 混合物应采用一个或几个点燃源点燃。但是,如果外壳内装有产生能点燃爆炸性混合物的火花的 装置,则可用该装置来点燃(不一定要求该装置产生预定的最大功率)。 | ||
第1,592行: | 第1,538行: | ||
每次试验过程中都应测量和记录爆炸所产生的压力。为找出产生的最大压力组合,点燃源和压力 记录装置的安放位置由试验室决定。制造商规定使用的可拆卸衬垫,在进行试验时应装到电气设备上。 | 每次试验过程中都应测量和记录爆炸所产生的压力。为找出产生的最大压力组合,点燃源和压力 记录装置的安放位置由试验室决定。制造商规定使用的可拆卸衬垫,在进行试验时应装到电气设备上。 | ||
应考虑外壳内部装置的连续效应,例如旋转装置,可能造成导致参考压力增加的显著湍流。也见15.2.2.3。 | |||
应进行的试验次数和使用的爆炸性混合物及其在大气压下与空气的体积比如下: | 应进行的试验次数和使用的爆炸性混合物及其在大气压下与空气的体积比如下: | ||
第1,600行: | 第1,544行: | ||
——I 类电气设备:3次(9.8±0.5)%甲烷; | ——I 类电气设备:3次(9.8±0.5)%甲烷; | ||
——ⅡA 类电气设备:3次(4.6±0.3)%丙烷; | |||
——ⅡB 类电气设备:3次(8±0.5)%乙烯; | |||
——ⅡC 类电气设备:5次(14±1)%乙炔和5次(31±1)%氢气。 | ——ⅡC 类电气设备:5次(14±1)%乙炔和5次(31±1)%氢气。 | ||
15.2.2.3 旋转电机应在静止和旋转状态下进行试验。在旋转状态下试验时,电机可靠自己的电源来驱 动,也可通过辅助电动机拖动。转速应至少为电机额定转速的90%。 | |||
注:如果电动机拟由变频器驱动,可要求制造商考虑规定适合于试验和实际使用的变频器的额定转速。 | 注:如果电动机拟由变频器驱动,可要求制造商考虑规定适合于试验和实际使用的变频器的额定转速。 | ||
第1,610行: | 第1,556行: | ||
所有电动机应用至少两个传感器进行试验,传感器位于电动机两端的旋转区。点燃应在电动机的 每一端开始,在电动机静止和旋转状态下交互进行。至少进行4组试验。如果提供有与电动机互相连 接的非密封接线空腔,则设置3个传感器,并考虑增加试验组数。 | 所有电动机应用至少两个传感器进行试验,传感器位于电动机两端的旋转区。点燃应在电动机的 每一端开始,在电动机静止和旋转状态下交互进行。至少进行4组试验。如果提供有与电动机互相连 接的非密封接线空腔,则设置3个传感器,并考虑增加试验组数。 | ||
15.2.2.4 对于ⅡB 类电气设备,如果在隔爆外壳试验时可能出现压力重叠,试验应采用15.2.2.2规定 的相应级别的每种气体至少进行5次试验。接着还应采用(24±1)%的氢气/甲烷(85/15)的混合物至 少重复5次试验。 | |||
注1:基于以下原则需要进行重复试验: | 注1:基于以下原则需要进行重复试验: | ||
第1,626行: | 第1,572行: | ||
b) 压力上升时间小于5ms。图23和图24提供了如何考虑压力上升时间的指南。参考这两幅图时,压力上升时 间基于在最大压力上升速率处经过的时间。通常是最大压力10%和90%之间经过的时间。实际的波形有时 呈现如图23所示的规则形状,或如图24所示的不规则形状。当测定压力上升时间,排除如图24波形中开始 处所示的平稳期。 | b) 压力上升时间小于5ms。图23和图24提供了如何考虑压力上升时间的指南。参考这两幅图时,压力上升时 间基于在最大压力上升速率处经过的时间。通常是最大压力10%和90%之间经过的时间。实际的波形有时 呈现如图23所示的规则形状,或如图24所示的不规则形状。当测定压力上升时间,排除如图24波形中开始 处所示的平稳期。 | ||
[[文件:爆炸性环境第2部分:由隔爆外壳“d”保护的设备GB 3836.2-2021_图23规则形状波形示例.jpeg]] | |||
图23 规则形状波形示例 | 图23 规则形状波形示例 | ||
[[文件:爆炸性环境第2部分:由隔爆外壳“d”保护的设备GB 3836.2-2021_图24 不规则形状波形示例.jpeg]] | |||
图24 不规则形状波形示例 | 图24 不规则形状波形示例 | ||
15.2.2.5 标志为只用于某一种气体的电气设备,应用该气体与空气混合在大气压下可获得最大爆炸压 力的气体混合物进行至少5次爆炸试验。这种电气设备不按相应设备类别,而仅对于所考虑的单一气 体进行评定。 | |||
注:在燃烧范围内进行一系列试验来测定可获得最大爆炸压力的混合物。 | 注:在燃烧范围内进行一系列试验来测定可获得最大爆炸压力的混合物。 | ||
第1,644行: | 第1,591行: | ||
15.2.3 过压试验 | 15.2.3 过压试验 | ||
15.2.3.1 通则 | |||
该试验应按下列方法之一进行,这些方法是等效的。 | 该试验应按下列方法之一进行,这些方法是等效的。 | ||
15.2.3.2 过压试验:方法一(静压法) | |||
施加的相应压力应为: | 施加的相应压力应为: | ||
——参考压力的1.5倍;或 | |||
——对于不进行例行过压试验的外壳,试验压力应是参考压力的4倍;或 | ——对于不进行例行过压试验的外壳,试验压力应是参考压力的4倍;或 | ||
——对于用批量试验(见16.6)代替例行过压试验的外壳,试验压力应是参考压力的3倍;或 | |||
——对于小型设备不能测定参考压力时,则应采用表8给出的相应压力。 | |||
表 8 小型设备的相应压力 | 表 8 小型设备的相应压力 | ||
第1,663行: | 第1,612行: | ||
|- | |- | ||
! 容积 cm³ !! 类别 !! 压力 kPa | ! 容积 cm³ !! 类别 !! 压力<sup>a</sup> kPa | ||
|- | |- | ||
第1,678行: | 第1,627行: | ||
|- | |- | ||
| 对预期用于-20℃以下环境温度的设备,上述压力应用表7中适合的试验系数增加。 || || | | <sup>a</sup>对预期用于-20℃以下环境温度的设备,上述压力应用表7中适合的试验系数增加。 || || | ||
|} | |} | ||
第1,692行: | 第1,640行: | ||
注:通常用不可压缩的液压介质进行这些试验。如果使用如空气或惰性气体等可压缩的介质,外壳不合格可能造 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 | 注:通常用不可压缩的液压介质进行这些试验。如果使用如空气或惰性气体等可压缩的介质,外壳不合格可能造 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 | ||
15.2.3.3 过压试验:方法二(动压法) | |||
进行动压试验时应使外壳所承受的最大压力为参考压力的1.5倍。 | 进行动压试验时应使外壳所承受的最大压力为参考压力的1.5倍。 | ||
第1,732行: | 第1,680行: | ||
——计算的最大间隙ic,T,考虑在20℃下最大结构间隙和在规定的最高环境温度 Ta,max时的间隙 增大,应用规定的试验混合物在按以下公式计算的增大压力条件下进行验证: | ——计算的最大间隙ic,T,考虑在20℃下最大结构间隙和在规定的最高环境温度 Ta,max时的间隙 增大,应用规定的试验混合物在按以下公式计算的增大压力条件下进行验证: | ||
Pv=( | Pv=(i<sub>c,T</sub>/i<sub>E</sub>)×0.9 | ||
第1,746行: | 第1,693行: | ||
| colspan="2" | ⅡC(15.3.3) | | colspan="2" | ⅡC(15.3.3) | ||
|- | |- | ||
| | | 15.3.2.1 | ||
| | | 15.3.2.2 | ||
| | | 15.3.3.2 | ||
| 15.3.3.3或15.3.3.4 | | 15.3.3.3或15.3.3.4 | ||
|- style="text-align:left; vertical-align:middle;" | |- style="text-align:left; vertical-align:middle;" | ||
第1,769行: | 第1,716行: | ||
| 不缩短 | | 不缩短 | ||
|} | |} | ||
表10 增加压力或试验间隙( | |||
表10 增加压力或试验间隙(i<sub>E</sub>) 的试验系数 | |||
{| class="wikitable" | {| class="wikitable" | ||
第1,842行: | 第1,790行: | ||
15.3.2 I 类、ⅡA 类和ⅡB 类电气设备 | 15.3.2 I 类、ⅡA 类和ⅡB 类电气设备 | ||
15.3.2.1 外壳的间隙ie应至少为制造商图纸规定的最大结构间隙ic的90%(0.9ic≤ie≤ic)。 | |||
使用的爆炸性混合物在大气压下与空气的体积比如下: | 使用的爆炸性混合物在大气压下与空气的体积比如下: | ||
——I 类电气设备:(12 .5±0 .5)%甲烷- 氢气[(58±1)%甲烷和(42±1)%氢气](MESG=0.8 mm); | |||
0.8 mm); | |||
——ⅡA 类电气设备:(55±0.5)%氢气(MESG=0.65 mm); | ——ⅡA 类电气设备:(55±0.5)%氢气(MESG=0.65 mm); | ||
——ⅡB 类电气设备:(37±0.5)%氢气(MESG=0.35 mm); | |||
注:对本试验所使用的爆炸性混合物,保证接合面能阻止外壳内部点燃的传播,并具有已知的安全系数。该安全系 | 注:对本试验所使用的爆炸性混合物,保证接合面能阻止外壳内部点燃的传播,并具有已知的安全系数。该安全系 | ||
数K 是相关类别的代表性气体混合物的最大试验安全间隙与所选用的试验气体的最大试验安全间隙之比。 ——I 类电气设备:K=1.14/0.8=1.42 (甲烷); | 数K 是相关类别的代表性气体混合物的最大试验安全间隙与所选用的试验气体的最大试验安全间隙之比。 | ||
——I 类电气设备:K=1.14/0.8=1.42 (甲烷); | |||
——ⅡA 类电气设备:K=0.92/0.65=1.42 (丙烷); | ——ⅡA 类电气设备:K=0.92/0.65=1.42 (丙烷); | ||
第1,886行: | 第1,834行: | ||
—通常的试验混合物根据以下公式预压: | —通常的试验混合物根据以下公式预压: | ||
P<sub>k</sub>=i<sub>c</sub>/i<sub>E</sub>×0.9 | |||
式中,P<sub>k</sub> 是预压系数。 | |||
15.3.2.2 如果ⅡA 和ⅡB 类外壳在进行15.3.2.1的试验时可能损坏,允许通过增大间隙超过制造商规 定的最大值进行试验。间隙的扩大系数对于ⅡA 类电气设备是1.42,对于ⅡB 类电气设备是1.85。在 电气设备的外壳内和试验罐内使用的爆炸性气体,在大气压下与空气的体积比如下: | |||
——对于ⅡA 类电气设备:(4.2±0.1)%丙烷; | ——对于ⅡA 类电气设备:(4.2±0.1)%丙烷; | ||
第1,896行: | 第1,844行: | ||
——对于ⅡB 类电气设备:(6.5±0.5)%乙烯。 | ——对于ⅡB 类电气设备:(6.5±0.5)%乙烯。 | ||
15.3.2.3 15.3.2.1或15.3.2.2的试验应在考虑每种试验配置的情况下进行5次。如果点燃没有传到试 验罐内,则认为试验结果合格。 | |||
15.3.3 ⅡC 类电气设备 | 15.3.3 ⅡC 类电气设备 | ||
15.3.3.1 总则 | |||
可采用15.3.3.2、15.3.3.3或15.3.3.4的试验,如果点燃没有传到试验罐内,则认为试验结果合格。 | 可采用15.3.3.2、15.3.3.3或15.3.3.4的试验,如果点燃没有传到试验罐内,则认为试验结果合格。 | ||
第1,906行: | 第1,854行: | ||
注:下面方法中1.5倍的安全系数和90%的最小试验间隙是等效的。等效的方法为或增加压力或增加试验间隙尺 寸或增加试验混合物的氧含量。 | 注:下面方法中1.5倍的安全系数和90%的最小试验间隙是等效的。等效的方法为或增加压力或增加试验间隙尺 寸或增加试验混合物的氧含量。 | ||
15.3.3.2 方法一:增加试验间隙试验 | |||
应将除螺纹接合面之外所有接合面的间隙加大到下列数值: | 应将除螺纹接合面之外所有接合面的间隙加大到下列数值: | ||
1. | 1.35i<sub>c</sub>≤i<sub>E</sub>≤1.5i<sub>c</sub> | ||
对平面接合面,最小间隙为0.1 mm。 | 对平面接合面,最小间隙为0.1 mm。 | ||
第1,916行: | 第1,864行: | ||
式中: | 式中: | ||
i<sub>E</sub>—— 试验间隙; | |||
i<sub>c</sub>—— 制造商图纸规定的最大结构间隙。 | |||
外壳内和试验罐内应使用下列爆炸性混合物,在大气压下与空气的体积比: | 外壳内和试验罐内应使用下列爆炸性混合物,在大气压下与空气的体积比: | ||
第1,928行: | 第1,876行: | ||
每一种混合物应在考虑每种试验配置的情况下进行5次试验。如果设备规定仅用于氢气环境中或 仅用于乙炔环境中,该试验仅应采用相应的气体混合物进行试验。 | 每一种混合物应在考虑每种试验配置的情况下进行5次试验。如果设备规定仅用于氢气环境中或 仅用于乙炔环境中,该试验仅应采用相应的气体混合物进行试验。 | ||
注:准备试验样品时,对带滚动轴承的旋转电机来说,转轴轴套如果采用圆筒形接合面,其试验间隙i<sub>E</sub>依据表2或 表3的直径差,而不是8.2.2的径向间隙。 | |||
15.3.3.3 方法二:增加压力试验 | |||
外壳应按照下列公式规定的试验间隙iE 进行试验: | 外壳应按照下列公式规定的试验间隙iE 进行试验: | ||
0. | 0.9i<sub>c</sub>≤i<sub>E</sub>≤i<sub>c</sub> | ||
外壳和试验罐内充以与第一种方法规定的相同的气体混合物,其压力为1.5倍的大气压。 | 外壳和试验罐内充以与第一种方法规定的相同的气体混合物,其压力为1.5倍的大气压。 | ||
第1,944行: | 第1,892行: | ||
通常的试验用混合物根据以下公式预压: | 通常的试验用混合物根据以下公式预压: | ||
P<sub>k</sub>=i<sub>c</sub>/i<sub>E</sub>×1.35 | |||
P<sub>k</sub> 是预压系数。 | |||
注:准备试验样品时,对带滚动轴承的旋转电机来说,转轴轴套如果采用圆筒形接合面,其试验间隙ie 依据表2或 表3的直径间隙,而不是8.2.2的径向间隙。 | 注:准备试验样品时,对带滚动轴承的旋转电机来说,转轴轴套如果采用圆筒形接合面,其试验间隙ie 依据表2或 表3的直径间隙,而不是8.2.2的径向间隙。 | ||
15.3.3.4 方法三:富氧试验气体试验 | |||
外壳的间隙ie应至少为制造商图纸规定的最大结构间隙ic的90%(0.9ic≤iE≤ic)。 | 外壳的间隙ie应至少为制造商图纸规定的最大结构间隙ic的90%(0.9ic≤iE≤ic)。 | ||
第1,962行: | 第1,910行: | ||
对每种爆炸性混合物进行5次试验。对于规定只用于氢气环境的装置,只要求使用项 a)的试验混 合物。 | 对每种爆炸性混合物进行5次试验。对于规定只用于氢气环境的装置,只要求使用项 a)的试验混 合物。 | ||
15.3.3.5 单件生产的试验次数 | |||
单件生产的电气设备,应考虑每种试验配置,在不改变试验间隙的情况下,用15.3.3.2规定的每一 种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在大气压下进行总数为5次的试验,且5.1的尺寸要求适用。 | 单件生产的电气设备,应考虑每种试验配置,在不改变试验间隙的情况下,用15.3.3.2规定的每一 种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在大气压下进行总数为5次的试验,且5.1的尺寸要求适用。 | ||
第1,976行: | 第1,924行: | ||
15.4.2 外壳耐压试验 | 15.4.2 外壳耐压试验 | ||
15.4.2.1 试验应按照15.2的规定和下列补充和修改进行。 | |||
15.4.2.2 按15.1.2测量爆炸压力时,呼吸装置应采用固体塞子代替。 | |||
15.4.2.3 按15.2.3 进行过压试验时,应用柔性薄膜(例如薄塑料膜)配在呼吸装置和排液装置的内表面 上。过压试验之后,该装置应不出现可能影响防爆性能的永久性变形或损坏。 | |||
注:柔性薄膜的目的是把试验期间的泄漏减到最小而不影响装置强度。 | 注:柔性薄膜的目的是把试验期间的泄漏减到最小而不影响装置强度。 | ||
第1,986行: | 第1,934行: | ||
15.4.3 热试验 | 15.4.3 热试验 | ||
15.4.3.1 试验程序 | |||
装配有一个或多个装置的外壳应按15.4.4.2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但是点燃源只能在产生最不利 受热影响的位置。 | 装配有一个或多个装置的外壳应按15.4.4.2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但是点燃源只能在产生最不利 受热影响的位置。 | ||
第1,998行: | 第1,946行: | ||
注:10 min 试验时间后的外表面温度用于按照15,4.3.2确定温度组别。 | 注:10 min 试验时间后的外表面温度用于按照15,4.3.2确定温度组别。 | ||
15.4.3.2 合格判据 | |||
应未观察到持续燃烧,无火焰传播发生。测量的装置外部表面温升乘以1.2的安全系数,并加上装 置最高工作温度来确定电气设备的温度组别。 | 应未观察到持续燃烧,无火焰传播发生。测量的装置外部表面温升乘以1.2的安全系数,并加上装 置最高工作温度来确定电气设备的温度组别。 | ||
第2,004行: | 第1,952行: | ||
15.4.4 内部点燃的不传爆试验 | 15.4.4 内部点燃的不传爆试验 | ||
15.4.4.1 通则 | |||
试验应按照15.3的规定和下列补充和修改进行。 | 试验应按照15.3的规定和下列补充和修改进行。 | ||
15.4.4.2 试验程序 | |||
点燃源应首先放置在靠近呼吸和排液装置内表面,如果在装置表面可能出现高峰值爆炸压力和压 力上升速率很快,则随后应放置在一处或多处。当外壳有一个以上的相同装置时,被试装置应为能产生 最不利的试验结果的装置。外壳内部的试验混合物应被点燃,对于点燃源的每一位置应进行5次试验。 | 点燃源应首先放置在靠近呼吸和排液装置内表面,如果在装置表面可能出现高峰值爆炸压力和压 力上升速率很快,则随后应放置在一处或多处。当外壳有一个以上的相同装置时,被试装置应为能产生 最不利的试验结果的装置。外壳内部的试验混合物应被点燃,对于点燃源的每一位置应进行5次试验。 | ||
15.4.4.3 呼吸装置和排液装置的不传爆试验 | |||
15.4.4.3.1 通则 | 15.4.4.3.1 通则 | ||
第2,038行: | 第1,986行: | ||
对于规定只用于氢气环境的装置,只使用a) 的试验混合物。 | 对于规定只用于氢气环境的装置,只使用a) 的试验混合物。 | ||
15.4.4.4 合格判据 | |||
如果点燃没有传播到试验罐,则认为试验结果合格。 | 如果点燃没有传播到试验罐,则认为试验结果合格。 | ||
第2,056行: | 第2,004行: | ||
15.5.3 “dc”保护等级装置试验条件 | 15.5.3 “dc”保护等级装置试验条件 | ||
15.5.3.1 通则 | |||
装置或元件应按结构图纸允许的最不利尺寸布置,并应按设备类别充入且置于以下爆炸性混合 物 中 : | 装置或元件应按结构图纸允许的最不利尺寸布置,并应按设备类别充入且置于以下爆炸性混合 物 中 : | ||
第2,062行: | 第2,010行: | ||
——ⅡA 类:大气压下(55±0.5)%的氢气/空气混合物; | ——ⅡA 类:大气压下(55±0.5)%的氢气/空气混合物; | ||
——ⅡB 类:大气压下(37±0.5)%的氢气/空气混合物; | |||
——ⅡC 类:大气压下(40±1)%氢气,(20±1)%氧气,其余为氮气;或1.5倍大气压下 (27.5±1.5)%的氢气/空气混物。 | ——ⅡC 类:大气压下(40±1)%氢气,(20±1)%氧气,其余为氮气;或1.5倍大气压下 (27.5±1.5)%的氢气/空气混物。 | ||
15.5.3.2 试验程序 | |||
对“dc” 保护等级,应在连接至最大额定电源功率能量和最大负载时(根据电压、电流、频率和功率因 数),用封闭触点的动作点燃装置内的爆炸性混合物。接通和分断试验应进行10次,每次试验均应使用 新鲜的爆炸性混合物,装置周围的爆炸性混合物不应被点燃。 | 对“dc” 保护等级,应在连接至最大额定电源功率能量和最大负载时(根据电压、电流、频率和功率因 数),用封闭触点的动作点燃装置内的爆炸性混合物。接通和分断试验应进行10次,每次试验均应使用 新鲜的爆炸性混合物,装置周围的爆炸性混合物不应被点燃。 | ||
第2,120行: | 第2,068行: | ||
——容积不大于10 cm³ 的外壳;或 | ——容积不大于10 cm³ 的外壳;或 | ||
——对于容积大于10 cm³ 的外壳,如果已经以4倍参考压力的静压进行了规定型式试验。 | |||
第2,162行: | 第2,109行: | ||
——对于1001~10000的产品批量,应对不少于80个样品,用1.5倍参考压力进行试验,不应有 不合格产品; | ——对于1001~10000的产品批量,应对不少于80个样品,用1.5倍参考压力进行试验,不应有 不合格产品; | ||
——批量超过10000时,应分为较小的批量进行试验。 | |||
如果有任何不符合结果,批量中剩余的所有样品应用1.5倍参考压力进行试验。之后的批量宜用 1.5倍参考压力进行例行试验,直到建立信心以重新考虑批量试验。 | 如果有任何不符合结果,批量中剩余的所有样品应用1.5倍参考压力进行试验。之后的批量宜用 1.5倍参考压力进行例行试验,直到建立信心以重新考虑批量试验。 | ||
第2,188行: | 第2,135行: | ||
——用符合GB/T 3836.1中列出的EPL Mb 级防爆型式之一进行保护;或 | ——用符合GB/T 3836.1中列出的EPL Mb 级防爆型式之一进行保护;或 | ||
——相间和对地间的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符合 GB/T 3836.3 的要求,并且至少采用 IP20 防护等 级的外壳防护,以防止工具通过任何通孔触及带电部件。这不适用于符合GB/T 3836.4 的本 质安全电路的带电部件。 | |||
在两种情况下,在保护仍带电部件的盖上应设置表14中c) 项规定的标志。 | 在两种情况下,在保护仍带电部件的盖上应设置表14中c) 项规定的标志。 | ||
第2,222行: | 第2,169行: | ||
=== 18.2 灯头防松装置 === | === 18.2 灯头防松装置 === | ||
GB/T 3836. | GB/T 3836.3要求的防止灯头工作时松动的装置,对于螺纹式灯座具有安装在隔爆外壳内的快开式开关,若它在触头分离之前切断灯电路的所有电极,则该防松装置可省略。 | ||
=== 18.3 圆柱式灯座和灯头 === | === 18.3 圆柱式灯座和灯头 === | ||
第2,235行: | 第2,180行: | ||
18.4.1 灯座的螺纹部分的材质应在可能的工作条件下耐腐蚀。 | 18.4.1 灯座的螺纹部分的材质应在可能的工作条件下耐腐蚀。 | ||
18.4.2 在旋出灯头触点分离时,螺纹至少啮合两扣。 | 18.4.2 在旋出灯头触点分离时,螺纹至少啮合两扣。 | ||
第2,293行: | 第2,236行: | ||
隔爆外壳“d” 应按GB/T 3836.1的规定和下列对隔爆外壳“d” 的补充要求进行标志: | 隔爆外壳“d” 应按GB/T 3836.1的规定和下列对隔爆外壳“d” 的补充要求进行标志: | ||
——对符合4.2要求的“da” 保护等级,标志应包括“da”; | ——对符合4.2要求的“da” 保护等级,标志应包括“da”; | ||
—— 对符合4.3要求的“db” 保护等级,标志应包括“db”; | |||
—— 对符合4 . 4要求的“dc"保护等级,标志应包括“dc”。 | |||
=== 20.2 警示和警告标志 === | === 20.2 警示和警告标志 === | ||
第2,321行: | 第2,263行: | ||
| d) || E.3.2 || 警告:存在爆炸性气体环境时严禁打开 | | d) || E.3.2 || 警告:存在爆炸性气体环境时严禁打开 | ||
|} | |} | ||
=== 20.3 提示性标志 === | === 20.3 提示性标志 === | ||
第2,352行: | 第2,295行: | ||
== 附 录 A == | |||
附 录 A | |||
(规范性) | (规范性) | ||
第2,359行: | 第2,301行: | ||
对呼吸装置和排液装置的波纹带状元件和多层筛网元件的附加要求 | 对呼吸装置和排液装置的波纹带状元件和多层筛网元件的附加要求 | ||
A.1 波纹带状元件和多层筛网元件应采用镍-铜合金、不锈钢或其他适合使用的金属材料制造。不应 使用铝、钛、镁及其合金。 | === A.1 波纹带状元件和多层筛网元件应采用镍-铜合金、不锈钢或其他适合使用的金属材料制造。不应 使用铝、钛、镁及其合金。 === | ||
含铜量的限制见10.3。 | 含铜量的限制见10.3。 | ||
A.2 如果通过装置的通道能够在图纸中规定并且能够在完整的装置上测量,应规定通道尺寸的上、下 公差范围并在生产中控制。 | === A.2 如果通过装置的通道能够在图纸中规定并且能够在完整的装置上测量,应规定通道尺寸的上、下 公差范围并在生产中控制。 === | ||
A.3 如果 A.2 不适用,则应满足附录 B 的相应要求。 | === A.3 如果 A.2 不适用,则应满足附录 B 的相应要求。 === | ||
A.4 15.4.4 规定的型式试验应在按不小于最大许可间隙90%制造的试样上进行。 | A.4 15.4.4 规定的型式试验应在按不小于最大许可间隙90%制造的试样上进行。 | ||
== 附 录 B == | |||
附 录 B | |||
(规范性) | (规范性) | ||
第2,377行: | 第2,318行: | ||
对呼吸装置和排液装置具有不可测通道元件的附加要求 | 对呼吸装置和排液装置具有不可测通道元件的附加要求 | ||
B.1 烧结金属元件 | === B.1 烧结金属元件 === | ||
B.1.1 烧结金属元件应采用下列材料之一制成: | B.1.1 烧结金属元件应采用下列材料之一制成: | ||
第2,407行: | 第2,348行: | ||
——适用时,符合B.1.4 要求的液体渗透率和通气孔率。 | ——适用时,符合B.1.4 要求的液体渗透率和通气孔率。 | ||
B.2 压紧金属丝网元件 | === B.2 压紧金属丝网元件 === | ||
B.2.1 压紧金属丝网元件应由不锈钢金属丝编织物或规定的其他适合使用的金属构成。 | B.2.1 压紧金属丝网元件应由不锈钢金属丝编织物或规定的其他适合使用的金属构成。 | ||
第2,435行: | 第2,376行: | ||
——适用时,符合B.2.5 要求的液体渗透率和通气孔率。 | ——适用时,符合B.2.5 要求的液体渗透率和通气孔率。 | ||
B.3 金属泡沫元件 | === B.3 金属泡沫元件 === | ||
酯,把镍转化成镍-铬合金(例如通过气态扩散),并且必要时将材料压缩。 | B.3.1 金属泡沫元件应用含镍的网状聚氨基甲酸(乙)酯泡沫制成,通过热分解除去聚氨基甲酸(乙)酯,把镍转化成镍-铬合金(例如通过气态扩散),并且必要时将材料压缩。 | ||
B.3.2 金属泡沫元件应至少含有15%的铬(按质量计)。 | B.3.2 金属泡沫元件应至少含有15%的铬(按质量计)。 | ||
第2,453行: | 第2,392行: | ||
——符合10.3、B.3.1 和 B.3.2 要求的材料, | ——符合10.3、B.3.1 和 B.3.2 要求的材料, | ||
——符合 B.3.3 要求的最大气泡试验空隙尺寸,单位为 mm, | |||
——最小厚度, | |||
——最小密度, | ——最小密度, | ||
第2,459行: | 第2,400行: | ||
——适用时,符合 B.3.5要求的通气孔率和液体的渗透率。 | ——适用时,符合 B.3.5要求的通气孔率和液体的渗透率。 | ||
附 录 C | == 附 录 C == | ||
(规范性) | (规范性) | ||
第2,465行: | 第2,406行: | ||
隔爆外壳引入装置的附加要求 | 隔爆外壳引入装置的附加要求 | ||
C.1 总则 | === C.1 总则 === | ||
本附录包含的专用要求作为GB/T 3836.1的补充,适用于隔爆外壳引入装置的结构和试验。引入装置包括电缆引入装置、导管密封装置、Ex 封堵件、Ex 螺纹式管接头和绝缘套管。 | |||
C.2 结构要求 | === C.2 结构要求 === | ||
C.2.1 密封方法 | C.2.1 密封方法 | ||
第2,479行: | 第2,418行: | ||
C.2.1.1.1 如果电缆引入装置或导管密封装置能使用具有同样外径,但内径尺寸不同的密封圈,则在电 缆引入装置壳体与密封圈之间以及在密封圈与电缆之间,密封圈的最小非压缩轴向密封高度(即间隙长 度)应为: | C.2.1.1.1 如果电缆引入装置或导管密封装置能使用具有同样外径,但内径尺寸不同的密封圈,则在电 缆引入装置壳体与密封圈之间以及在密封圈与电缆之间,密封圈的最小非压缩轴向密封高度(即间隙长 度)应为: | ||
—— 对于直径不大于20 mm 的圆形电缆和周长不大于60 mm 的非圆形电缆为20 mm; | |||
——对于直径大于20 mm 的圆形电缆和周长大于60 mm 的非圆形电缆为25 mm。 | ——对于直径大于20 mm 的圆形电缆和周长大于60 mm 的非圆形电缆为25 mm。 | ||
第2,529行: | 第2,468行: | ||
Ex 元件绝缘套管应进行15.2.3.2规定的静压试验作为耐压型式试验,试验压力如下: | Ex 元件绝缘套管应进行15.2.3.2规定的静压试验作为耐压型式试验,试验压力如下: | ||
——I 类电气设备:2000 kPa; | |||
——Ⅱ类电气设备:3000 kPa。 | ——Ⅱ类电气设备:3000 kPa。 | ||
第2,543行: | 第2,482行: | ||
构成隔爆接合面的螺纹应符合5.3的有关要求,且应为以下之一: | 构成隔爆接合面的螺纹应符合5.3的有关要求,且应为以下之一: | ||
—— 公制螺纹的公差等级为GB/T 197 和 GB/T2516 规定的6g/6H 或以上,且内螺纹任何倒角或 退刀槽最深处距外壁表面限制到2 mm。 | |||
——锥形螺纹应符合 ANSI/ASME B1.20.1美国标准锥管螺纹(NPT) 的要求。 | ——锥形螺纹应符合 ANSI/ASME B1.20.1美国标准锥管螺纹(NPT) 的要求。 | ||
第2,553行: | 第2,492行: | ||
● 凸缘端面和螺纹尾部间的长度不小于尺寸“L4”。 | ● 凸缘端面和螺纹尾部间的长度不小于尺寸“L4”。 | ||
—— 内螺纹的测量应使用L1 塞规在“埋入”至“2圈”处进行。 | |||
—— 早期版本的 GB/T 3836.2 允许的其他外螺纹类型。当装置具有早期版本的 GB/T 3836.2的 外螺纹类型,装置应标志该螺纹类型的标识。防爆合格证也应标示该螺纹类型及包含该螺纹 要求的GB/T 3836.2 早期版本。 | |||
注1:以上允许的其他外螺纹类型,仅用于现有装置中具有当前版本GB/T 3836.2不再允许的内螺纹类型的设备的 更换电缆引入装置的制造。 | 注1:以上允许的其他外螺纹类型,仅用于现有装置中具有当前版本GB/T 3836.2不再允许的内螺纹类型的设备的 更换电缆引入装置的制造。 | ||
第2,577行: | 第2,516行: | ||
靠机械固定或靠摩擦固定的封堵件应符合下列一项或多项要求。 | 靠机械固定或靠摩擦固定的封堵件应符合下列一项或多项要求。 | ||
——如果从外部卸去,仅应在外壳内侧的卡簧松开后才有可能(见图 C.1a)]; | ——如果从外部卸去,仅应在外壳内侧的卡簧松开后才有可能(见图 C.1a)]; | ||
—— 封堵件可设计成只有使用工具才能安装和拆卸的结构(见图C.1b)]; | |||
——封堵件可设计成特殊结构,用与拆卸方法不同的方法安装[见图C.1c]] | ——封堵件可设计成特殊结构,用与拆卸方法不同的方法安装[见图C.1c]] | ||
[[文件:爆炸性环境第2部分:由隔爆外壳“d”保护的设备GB 3836.2-2021_图C.1 未使用的开孔封堵件示例.jpeg]] | |||
图 C.1 未使用的开孔封堵件示例 | 图 C.1 未使用的开孔封堵件示例 | ||
第2,643行: | 第2,565行: | ||
C.2.4.3 Ex螺纹式管接头的长度和内部容积应保证良好结构所需的最小值。 | C.2.4.3 Ex螺纹式管接头的长度和内部容积应保证良好结构所需的最小值。 | ||
C.3 型式试验 | === C.3 型式试验 === | ||
C.3.1 密封试验 | C.3.1 密封试验 | ||
第2,649行: | 第2,571行: | ||
C.3.1.1 通则 | C.3.1.1 通则 | ||
GB/T 3836. | GB/T 3836.1规定的耐热试验和耐寒试验应施加到按照制造商使用说明书组装到芯轴上的试样上,或所要求的电缆试样上。 | ||
耐热试验和耐寒试验后,外部部件可按照制造商的维护说明书重新紧固。在任何条件下,不应手动 松动任何部件,例如,为了检查的目的部分或完全拆卸或拆除电缆引入装置。 | 耐热试验和耐寒试验后,外部部件可按照制造商的维护说明书重新紧固。在任何条件下,不应手动 松动任何部件,例如,为了检查的目的部分或完全拆卸或拆除电缆引入装置。 | ||
第2,673行: | 第2,593行: | ||
注2:为了保持试验压力,除了与密封圈有关的接合面之外,装人试验装置中的电缆引入装置或导管密封装置的所 有接合面均可能有必要密封起来。当使用金属护套电缆样品时,可能要求避免对导线端部或电缆内部施加 压 力 。 | 注2:为了保持试验压力,除了与密封圈有关的接合面之外,装人试验装置中的电缆引入装置或导管密封装置的所 有接合面均可能有必要密封起来。当使用金属护套电缆样品时,可能要求避免对导线端部或电缆内部施加 压 力 。 | ||
[[文件:爆炸性环境第2部分:由隔爆外壳“d”保护的设备GB 3836.2-2021_图C.2 电缆引入装置的密封试验装置.jpeg]] | |||
标引序号说明: | 标引序号说明: | ||
第2,681行: | 第2,601行: | ||
2——压力表; | 2——压力表; | ||
3——软管; | |||
4——吸水纸; | 4——吸水纸; | ||
5——连接器; | |||
6——密封圈; | |||
7——芯轴/金属护套电缆; | |||
8——压紧元件; | |||
9—一固定夹。 | 9—一固定夹。 | ||
第2,729行: | 第2,649行: | ||
施加在压紧元件螺钉上的力矩应为密封试验所需力矩的2倍,但应至少等于下列数值: | 施加在压紧元件螺钉上的力矩应为密封试验所需力矩的2倍,但应至少等于下列数值: | ||
M6: 10N ·m M12: 60N·m | M6: 10N ·m M12: 60N·m | ||
M8: 20N·m M14: 100 N·m | |||
M10: 40N·m M16: 150 N·m | |||
然后拆开电缆引入装置并检查其零部件。 | 然后拆开电缆引入装置并检查其零部件。 | ||
第2,764行: | 第2,683行: | ||
——I 类电气设备为2000 kPa; | ——I 类电气设备为2000 kPa; | ||
——Ⅱ类电气设备为3000 kPa。 | |||
C.3.4 Ex 螺纹式管接头的型式试验 | C.3.4 Ex 螺纹式管接头的型式试验 | ||
C.3.4.1 力矩试验 | C.3.4.1 力矩试验 | ||
每个尺寸的 Ex 螺纹式管接头样品应旋入到一个具有螺孔的钢制试块上,螺孔的尺寸和形状与被 试的装置相适应。适当型式和尺寸的钢制或铜制的螺纹封堵件应旋入到Ex 螺纹式管接头内。 | 每个尺寸的 Ex 螺纹式管接头样品应旋入到一个具有螺孔的钢制试块上,螺孔的尺寸和形状与被 试的装置相适应。适当型式和尺寸的钢制或铜制的螺纹封堵件应旋入到Ex 螺纹式管接头内。 | ||
丝堵应被拧紧,施加的力矩应至少满足在表C.1 或 表C.2 第2列中对应于管接头的较粗端螺纹给 出的值。当拆开时,未发现 Ex 螺纹式管接头有使防爆型式失效的变形,则认为试验满足要求。 | 丝堵应被拧紧,施加的力矩应至少满足在表C.1 或 表C.2 第2列中对应于管接头的较粗端螺纹给 出的值。当拆开时,未发现 Ex 螺纹式管接头有使防爆型式失效的变形,则认为试验满足要求。 | ||
C.3.4.2 冲击试验 | C.3.4.2 冲击试验 | ||
每个尺寸的Ex 螺纹式管接头样品应旋入到一个具有螺孔的试块上,螺孔的尺寸和形状与被试的 装置相适应。一个适当直径的实心钢棒或铜棒,其一端是螺纹以便装人管接头,它的长度应能在装入管 接头后使突出的长度为装入处的直径,至少为50 mm, 把棒旋入到 Ex 螺纹式管接头内,施加的力矩应 至少等于表C.1 或表C.2 第2列规定的相应值。然后该组件应按GB/T 3836.1规定的相应的要求进行 冲击试验。冲击方向应垂直于棒轴线方向,并尽量靠近棒的端部。 | 每个尺寸的Ex 螺纹式管接头样品应旋入到一个具有螺孔的试块上,螺孔的尺寸和形状与被试的 装置相适应。一个适当直径的实心钢棒或铜棒,其一端是螺纹以便装人管接头,它的长度应能在装入管 接头后使突出的长度为装入处的直径,至少为50 mm, 把棒旋入到 Ex 螺纹式管接头内,施加的力矩应 至少等于表C.1 或表C.2 第2列规定的相应值。然后该组件应按GB/T 3836.1规定的相应的要求进行 冲击试验。冲击方向应垂直于棒轴线方向,并尽量靠近棒的端部。 | ||
C.3.4.3 过压试验 | C.3.4.3 过压试验 | ||
Ex 螺纹式管接头应承受耐压型式试验,按15.2.3.2规定的静压试验进行,施加压力如下: | Ex 螺纹式管接头应承受耐压型式试验,按15.2.3.2规定的静压试验进行,施加压力如下: | ||
——I 类电气设备为2000 kPa; | |||
——Ⅱ类电气设备为3000 kPa。 | ——Ⅱ类电气设备为3000 kPa。 | ||
第2,844行: | 第2,761行: | ||
[[文件:爆炸性环境第2部分:由隔爆外壳“d”保护的设备GB 3836.2-2021_图C.3 Ex螺纹式管接头示例.jpeg]] | |||
图 C.3 Ex 螺纹式管接头示例 | 图 C.3 Ex 螺纹式管接头示例 | ||
附 录 D | == 附 录 D == | ||
(规范性) | (规范性) | ||
第2,856行: | 第2,771行: | ||
作为 Ex 元件的空隔爆外壳 | 作为 Ex 元件的空隔爆外壳 | ||
D.1 总则 | === D.1 总则 === | ||
对空外壳颁发 Ex 元件防爆合格证的目的是使隔爆外壳的制造商在内部装置不确定时可取得防爆 合格证,以便使第三方可利用此外壳,在取得完整设备的防爆合格证时不需要重复所有本文件和 GB/T 3836.1 要求的隔爆外壳型式试验。当需要完整的设备防爆合格证时,不需要取得空外壳的 Ex 元件防爆合格证。 | 对空外壳颁发 Ex 元件防爆合格证的目的是使隔爆外壳的制造商在内部装置不确定时可取得防爆 合格证,以便使第三方可利用此外壳,在取得完整设备的防爆合格证时不需要重复所有本文件和 GB/T 3836.1 要求的隔爆外壳型式试验。当需要完整的设备防爆合格证时,不需要取得空外壳的 Ex 元件防爆合格证。 | ||
D.2 绪言 | === D.2 绪言 === | ||
该附录包含了空隔爆外壳的 Ex 元件外壳防爆合格证的要求。这并不是取消随后的设备防爆合格 证,但它使取得设备防爆合格证更容易。 | 该附录包含了空隔爆外壳的 Ex 元件外壳防爆合格证的要求。这并不是取消随后的设备防爆合格 证,但它使取得设备防爆合格证更容易。 | ||
第2,872行: | 第2,787行: | ||
c) 满足 Ex 元件外壳防爆合格证中规定的限制条件。 | c) 满足 Ex 元件外壳防爆合格证中规定的限制条件。 | ||
D.3 Ex 元件外壳的要求 | === D.3 Ex 元件外壳的要求 === | ||
D.3.1 适用时,Ex 元件外壳应满足 GB/T 3836.1和本文件的要求。 | D.3.1 适用时,Ex 元件外壳应满足 GB/T 3836.1和本文件的要求。 | ||
第2,890行: | 第2,805行: | ||
D.3.6 对于I 类、ⅡA 类和ⅡB 类 Ex 元件外壳,参考压力应根据15.2.2的规定测量,进行试验的样品 需要按下面的要求修改: | D.3.6 对于I 类、ⅡA 类和ⅡB 类 Ex 元件外壳,参考压力应根据15.2.2的规定测量,进行试验的样品 需要按下面的要求修改: | ||
——当主要尺寸比例不超过2:1时,没有必要对样品进行修改; | |||
——对于其他所有允许的结构,需要在外壳内另外放置一隔板,隔板的面积约为外壳横截面面积的80%,隔板应放置在主轴线的2/3处,且与次轴线平行。隔板应适当地重现外壳的横截面。 | |||
对于ⅡC 类 Ex 元件外壳,参考压力应根据15.2.2的规定测量,在外壳内放置一隔板,隔板的面积 约为外壳横截面面积的60%,隔板应放置主轴线的2/3处,且与次轴线平行。隔板应适当地重现外壳 的横截面。 | 对于ⅡC 类 Ex 元件外壳,参考压力应根据15.2.2的规定测量,在外壳内放置一隔板,隔板的面积 约为外壳横截面面积的60%,隔板应放置主轴线的2/3处,且与次轴线平行。隔板应适当地重现外壳 的横截面。 | ||
第2,902行: | 第2,815行: | ||
D.3.7 对 Ex 元件外壳进行过压型式试验的样品的开孔数应为最多允许的开孔数,孔的尺寸也应为允 许的最大尺寸,试验压力为1.5倍的参考压力,参考压力根据15.2.2的规定在Ex 元件空外壳上测量,所 有的引入口都用适当的方法封堵。 | D.3.7 对 Ex 元件外壳进行过压型式试验的样品的开孔数应为最多允许的开孔数,孔的尺寸也应为允 许的最大尺寸,试验压力为1.5倍的参考压力,参考压力根据15.2.2的规定在Ex 元件空外壳上测量,所 有的引入口都用适当的方法封堵。 | ||
如果以4倍参考压力的静压进行了规定的型式试验,就不需要进行例行试验。但焊接结构的外壳在任何情况下都应进行例行试验。 | |||
例行试验应采用下述方法之一进行:在Ex 元件外壳内部和外部用15.2.2(测定爆炸压力)规定的爆 炸性混合物在1.5倍的大气压下进行爆炸试验,或用至少350 kPa 的压力进行静压试验,但不小于1.5 倍的参考压力。 | 例行试验应采用下述方法之一进行:在Ex 元件外壳内部和外部用15.2.2(测定爆炸压力)规定的爆 炸性混合物在1.5倍的大气压下进行爆炸试验,或用至少350 kPa 的压力进行静压试验,但不小于1.5 倍的参考压力。 | ||
第2,926行: | 第2,837行: | ||
——(对于I 类、ⅡA 类和ⅡB 类 Ex 元件外壳)只要在每一横截面上至少有20%的面积可使气体 的流动不受阻碍,爆炸的扩散不受限制,内装元件可随意布置。如果每一区域在任何方向上有 至少12.5 mm 长的空间,则这些单独的释放区域就可以合并计算。 | ——(对于I 类、ⅡA 类和ⅡB 类 Ex 元件外壳)只要在每一横截面上至少有20%的面积可使气体 的流动不受阻碍,爆炸的扩散不受限制,内装元件可随意布置。如果每一区域在任何方向上有 至少12.5 mm 长的空间,则这些单独的释放区域就可以合并计算。 | ||
—— ( 对 于 ⅡC 类 Ex 元件外壳)只要在每一横截面上至少有40%的面积可使气体的流动不受阻 碍,爆炸的扩散不受限制,内装元件可随意布置。如果每一区域在任何方向上有至少12.5 mm 长的空间,则这些单独的释放区域就可以合并计算。 | |||
——特殊结构要求的附加限制,例如,观察窗的最高工作温度。 | ——特殊结构要求的附加限制,例如,观察窗的最高工作温度。 | ||
D.4 利用 Ex 元件外壳证书申请设备防爆合格证 | === D.4 利用 Ex 元件外壳证书申请设备防爆合格证 === | ||
D.4.1 程序 | D.4.1 程序 | ||
第2,947行: | 第2,858行: | ||
== 附 录 E == | |||
附 录 E | |||
(规范性) | (规范性) | ||
第2,954行: | 第2,864行: | ||
隔爆外壳内使用的电池 | 隔爆外壳内使用的电池 | ||
E.1 概述 | === E.1 概述 === | ||
本附录包含了在由隔爆外壳“d” 保护的设备内为电路提供电源的电池或电池组的要求。 | 本附录包含了在由隔爆外壳“d” 保护的设备内为电路提供电源的电池或电池组的要求。 | ||
第2,962行: | 第2,872行: | ||
注:这些要求不适用于测量装置用的电化学电池(例如,GB/T 8897.1中规定的用于测量氧气浓度的 A 型锌/氧 电 池 ) 。 | 注:这些要求不适用于测量装置用的电化学电池(例如,GB/T 8897.1中规定的用于测量氧气浓度的 A 型锌/氧 电 池 ) 。 | ||
E.2 允许的电化学系统 | === E.2 允许的电化学系统 === | ||
只应使用表 E.1 和表 E.2 中符合电池标准的电池。 | 只应使用表 E.1 和表 E.2 中符合电池标准的电池。 | ||
第3,020行: | 第2,930行: | ||
|} | |} | ||
E.3 隔爆外壳内的电池(或电池组)的通用要求 | === E.3 隔爆外壳内的电池(或电池组)的通用要求 === | ||
E.3.1 以下的使用限制应适用于某些类型的电池: | E.3.1 以下的使用限制应适用于某些类型的电池: | ||
第3,040行: | 第2,950行: | ||
E.3.5 根据 GB/T 3836.1的要求,在外壳试验前后应检查其是否符合 E.3.3 和 E.3.4 的要求。 | E.3.5 根据 GB/T 3836.1的要求,在外壳试验前后应检查其是否符合 E.3.3 和 E.3.4 的要求。 | ||
E.4 安全装置的布置 | === E.4 安全装置的布置 === | ||
E.4.1 防止温度过高和电池损坏 | E.4.1 防止温度过高和电池损坏 | ||
第3,081行: | 第2,991行: | ||
[[文件:爆炸性环境第2部分:由隔爆外壳“d”保护的设备GB 3836.2-2021_图E.1 为三个串联单体电池安装的二极管.jpeg]] | |||
图 E.1 为三个串联单体电池安装的二极管 | 图 E.1 为三个串联单体电池安装的二极管 | ||
第3,096行: | 第3,005行: | ||
——容量不大于1.5 Ah( 在 1h 的放电率下),和 | ——容量不大于1.5 Ah( 在 1h 的放电率下),和 | ||
—— 体积小于外壳净容积的1%, | |||
则不需要对电池使用附加保护防止充电时释放电解气体。 | 则不需要对电池使用附加保护防止充电时释放电解气体。 | ||
第3,104行: | 第3,013行: | ||
在外壳内采用GB/T 3836.3 对能造成污染的最高电压规定的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把电池及 与其关联电路和其他电源隔离;或 | 在外壳内采用GB/T 3836.3 对能造成污染的最高电压规定的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把电池及 与其关联电路和其他电源隔离;或 | ||
在外壳内采用接地金属屏障/屏蔽把电池及与其关联电路和其他电源隔离,在故障电流可能存 在(考虑提供的电路保护,例如熔断器、接地故障保护)的时间内,屏障/ | 在外壳内采用接地金属屏障/屏蔽把电池及与其关联电路和其他电源隔离,在故障电流可能存 在(考虑提供的电路保护,例如熔断器、接地故障保护)的时间内,屏障/屏蔽能承受电源的最大故障电流;或 | ||
——采用 GB/T 3836.3 规定的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仅将电池和其他电源隔离,但是安装有如 | ——采用 GB/T 3836.3 规定的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仅将电池和其他电源隔离,但是安装有如 | ||
第3,113行: | 第3,020行: | ||
[[文件:爆炸性环境第2部分:由隔爆外壳“d”保护的设备GB 3836.2-2021_图E2符合E.4.3要求的阻基二极管的安装.jpeg]] | |||
图 E.2 符合E.4.3 要求的阻塞二极管的安装 | 图 E.2 符合E.4.3 要求的阻塞二极管的安装 | ||
第3,118行: | 第3,026行: | ||
E.4.3中示例的要求不适用于与电池连接建立电压参考点的电路或给符合 E.5 要求的蓄电池充电 电源电路。 | E.4.3中示例的要求不适用于与电池连接建立电压参考点的电路或给符合 E.5 要求的蓄电池充电 电源电路。 | ||
E.5 隔爆外壳内蓄电池充电 | === E.5 隔爆外壳内蓄电池充电 === | ||
E.5.1 只有表 E.2 列举的蓄电池可在隔爆外壳内充电。 | E.5.1 只有表 E.2 列举的蓄电池可在隔爆外壳内充电。 | ||
第3,138行: | 第3,046行: | ||
E.5.5 在电池容量和/或体积超过以上规定值的情况下,如果电池装有安全装置,当电池组内的任何单 体电池的电压超过制造商规定的最高电压时能切断充电电流,并且防止产生和可能释放电解气体,才允 许电池在隔爆外壳内充电。 | E.5.5 在电池容量和/或体积超过以上规定值的情况下,如果电池装有安全装置,当电池组内的任何单 体电池的电压超过制造商规定的最高电压时能切断充电电流,并且防止产生和可能释放电解气体,才允 许电池在隔爆外壳内充电。 | ||
E.6 保护二极管的定额和保护装置的可靠性 | === E.6 保护二极管的定额和保护装置的可靠性 === | ||
E.6.1 所安装的符合 E.4.2 要求的保护二极管的电压额定值不应小于电池的最高开路电压。 | E.6.1 所安装的符合 E.4.2 要求的保护二极管的电压额定值不应小于电池的最高开路电压。 | ||
第3,149行: | 第3,057行: | ||
== 附 录 F == | |||
附 录 F | |||
(资料性) | (资料性) | ||
第3,252行: | 第3,159行: | ||
|} | |} | ||
附 录 G | == 附 录 G == | ||
(规范性) | (规范性) | ||
第3,258行: | 第3,165行: | ||
对具有内部释放源(内置系统)的隔爆外壳的附加要求 | 对具有内部释放源(内置系统)的隔爆外壳的附加要求 | ||
G.1 总 则 | === G.1 总 则 === | ||
内置系统是设备的一部分,该部分包含可能通过隔爆外壳且导致向隔爆外壳或布线系统内部释放 的工艺流体。见图 G.1。 | 内置系统是设备的一部分,该部分包含可能通过隔爆外壳且导致向隔爆外壳或布线系统内部释放 的工艺流体。见图 G.1。 | ||
第3,269行: | 第3,176行: | ||
[[文件:爆炸性环境第2部分:由隔爆外壳“d”保护的设备GB 3836.2-2021_图G.1 具有内置系统的隔爆外壳.jpeg]] | |||
图 G.1 具有内置系统的隔爆外壳 | 图 G.1 具有内置系统的隔爆外壳 | ||
G.2 释放条件 | === G.2 释放条件 === | ||
G.2.1 无释放 | G.2.1 无释放 | ||
第3,295行: | 第3,191行: | ||
注:对于本文件,液化气体释放被视作气体释放。 | 注:对于本文件,液化气体释放被视作气体释放。 | ||
第3,302行: | 第3,197行: | ||
与气体或蒸气一样,工艺流体释放到隔爆外壳的速率是有限的,但液体转化为蒸气是不可预测的。 因此应考虑隔爆外壳内部液体的集聚及其后果。见有限释放内置系统设计要求。 | 与气体或蒸气一样,工艺流体释放到隔爆外壳的速率是有限的,但液体转化为蒸气是不可预测的。 因此应考虑隔爆外壳内部液体的集聚及其后果。见有限释放内置系统设计要求。 | ||
G.3 内置系统的设计要求 | === G.3 内置系统的设计要求 === | ||
G.3.1 通用设计要求 | G.3.1 通用设计要求 | ||
第3,348行: | 第3,243行: | ||
弹性密封件、窗和内置系统其他非金属部件是允许的。管螺纹接头、压合接头(例如金属压合接头) 和法兰接头也是允许的。 | 弹性密封件、窗和内置系统其他非金属部件是允许的。管螺纹接头、压合接头(例如金属压合接头) 和法兰接头也是允许的。 | ||
G.4 内置系统的型式试验 | === G.4 内置系统的型式试验 === | ||
G.4.1 过压试验 | G.4.1 过压试验 | ||
第3,382行: | 第3,277行: | ||
附 录 H | == 附 录 H == | ||
(规范性) | (规范性) | ||
第3,388行: | 第3,283行: | ||
由变频器供电的具有隔爆外壳“d”的电机的要求 | 由变频器供电的具有隔爆外壳“d”的电机的要求 | ||
H.1 总则 | === H.1 总则 === | ||
本附录包含与变频器一起使用的电机的要求。 | 本附录包含与变频器一起使用的电机的要求。 | ||
H.2 轴承结构要求 | === H.2 轴承结构要求 === | ||
即使在轴承位于隔爆外壳内部的情况下,GB/T 3836.1的轴承要求仍适用。 | 即使在轴承位于隔爆外壳内部的情况下,GB/T 3836.1的轴承要求仍适用。 | ||
第3,398行: | 第3,293行: | ||
注:轴和轴承杂散电流会导致轴承过早失效,可能导致轴承机械故障,从而引起外部环境热点燃。此外,这样的轴 和轴承杂散电流可能在轴和外壳或驱动的设备之间引起火花点燃。 | 注:轴和轴承杂散电流会导致轴承过早失效,可能导致轴承机械故障,从而引起外部环境热点燃。此外,这样的轴 和轴承杂散电流可能在轴和外壳或驱动的设备之间引起火花点燃。 | ||
H.3 温度要求 | === H.3 温度要求 === | ||
可以通过以下方法确定适当的温度组别: | 可以通过以下方法确定适当的温度组别: | ||
第3,410行: | 第3,305行: | ||
附 录 I | == 附 录 I == | ||
(规范性) | (规范性) | ||
第3,416行: | 第3,311行: | ||
I 类电气设备的补充规定 | I 类电气设备的补充规定 | ||
I.1 隔爆外壳材质 | === I.1 隔爆外壳材质 === | ||
I.1.1 采掘工作面用电气设备(包括装在采煤机、掘进机、装岩机、输送机等机械上的电气设备)的外壳 应采用钢板或铸钢制成。其他零部件或装配后外力冲击不到的及容积不大于2000 cm³ 的外壳,可用 牌号不低于 HT250 的灰铸铁制成。但电动机除机座应采用钢板或铸钢制成外,其他零部件亦可采用 HT250 灰铸铁制成。 | I.1.1 采掘工作面用电气设备(包括装在采煤机、掘进机、装岩机、输送机等机械上的电气设备)的外壳 应采用钢板或铸钢制成。其他零部件或装配后外力冲击不到的及容积不大于2000 cm³ 的外壳,可用 牌号不低于 HT250 的灰铸铁制成。但电动机除机座应采用钢板或铸钢制成外,其他零部件亦可采用 HT250 灰铸铁制成。 | ||
第3,426行: | 第3,321行: | ||
I.1.4 外壳容积不大于2000 cm³ 时,可采用非金属材料制成。但不准许直接在非金属外壳上制作紧 固用螺纹(出线口除外)。 | I.1.4 外壳容积不大于2000 cm³ 时,可采用非金属材料制成。但不准许直接在非金属外壳上制作紧 固用螺纹(出线口除外)。 | ||
I.2 设备的直接引入 | === I.2 设备的直接引入 === | ||
电气设备符合下列两项条件时,允许采用直接引入方式: | 电气设备符合下列两项条件时,允许采用直接引入方式: | ||
第3,434行: | 第3,329行: | ||
b) 电气设备的额定功率不大于250 W, 且电流不大于5 A。 | b) 电气设备的额定功率不大于250 W, 且电流不大于5 A。 | ||
I.3 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 | === I.3 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 === | ||
电气设备接线盒内或直接引入的接线端子部分的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应符合 GB/T 3836.3 的有 关规定。 | 电气设备接线盒内或直接引入的接线端子部分的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应符合 GB/T 3836.3 的有 关规定。 | ||
I.4 螺纹隔爆接合面防松措施 | === I.4 螺纹隔爆接合面防松措施 === | ||
设备的螺纹隔爆接合面应有防止自行松脱的措施,防松措施不应破坏隔爆结构。 | 设备的螺纹隔爆接合面应有防止自行松脱的措施,防松措施不应破坏隔爆结构。 | ||
第3,444行: | 第3,339行: | ||
附 录 J | == 附 录 J == | ||
(资料性) | (资料性) | ||
第3,453行: | 第3,348行: | ||
[[文件:爆炸性环境第2部分:由隔爆外壳“d”保护的设备GB 3836.2-2021_图J.1 粘结接合面的补充机械固定方式示例.jpeg]] | |||
图J.1 粘结接合面的补充机械固定方式示例 | 图J.1 粘结接合面的补充机械固定方式示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