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欣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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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日期:2012-06-01 | 实施日期:2012-06-01 | ||
1 | == 1总则 == | ||
1.0.1 为了防范酒厂火灾,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 |||
1.0.2本规范适用于白酒、葡萄酒、白兰地、黄酒、啤酒等酒厂和食用酒精厂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的防火设计,不适用于酒厂自然洞酒库的防火设计。 | |||
1.0.3酒厂的防火设计应遵循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 |||
1.0.4酒厂的防火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 |||
== 2术语 == | |||
1 | 2.0.1 酒厂 alcoholic beveragesfactory | ||
生产饮料酒的工厂。包括生产白酒、葡萄酒、白兰地酒、黄酒和啤酒等各类饮料酒的工厂,主要有原料库、原料粉碎车间、酿酒车间、酒库、勾兑车间、灌装包装车间、成品库等生产、储存设施。 | |||
2.0.2 酒精度 alcohol percentage | |||
乙醇在饮料酒中的体积百分比。 | |||
2.0.3酒库 alcoholicbeverageswarehouse | |||
采用陶坛、橡木桶或金属储罐等容器存放饮料酒的室内场所。 | |||
2 | 2.0.4人工洞白酒库 man-made caveChinese spirits depot | ||
在人工开挖洞内采用陶坛等陶制容器储存白酒的场所。 | |||
2.0.5半敞开式酒库 semi-enclosedalcoholic beverages warehouse | |||
设有屋顶,外围护封闭式墙体面积不超过该建筑外围护墙体外表面面积1/2的酒库。 | |||
2.0.6储罐区 tankfarm | |||
由一个或多个储罐组成的露天储存场所。 | |||
2.0.7 常储量 steadyreserves | |||
酒厂保持相对稳定的储酒量,一般为酒库、储罐区和成品库的储存容量之和。 | |||
== 3火灾危险性分类、耐火等级和防火分区 == | |||
3.0.1酒厂生产、储存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及建(构)筑物的最低耐火等级应符合表3.0.1的规定。本规范未作规定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 | |||
表3.0.1生产、储存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及建(构)筑物的最低耐火等级 | |||
{| class="wikitable" | |||
|- | |||
! 火灾 危险性分类 | |||
! 最低 耐火等级 | |||
! 白酒厂、 食用酒精厂 | |||
! 葡萄酒厂、 白兰地酒厂 | |||
! 黄酒厂 | |||
! 啤酒厂 | |||
! 其他 建(构)筑物 | |||
|- | |||
| 甲 | |||
| 二级 | |||
| 液态法酿 酒车间、酒精 蒸馏塔、勾兑 车间、灌装车 间、酒泵房;<br />酒精度大于或者等于38度的白酒库、人 工洞白酒库、<br />食用酒精库, 白酒储罐区、 食用酒精储罐区 | |||
| 白兰地蒸 馏车间、白兰 地勾兑车间、 <br />白兰地酒泵 房;白兰地陈 酿库 | |||
| 采用糟 烧白酒、 高粱酒等代替酿造用水的发 酵车间 | |||
| - | |||
| 燃气调压站、乙炔间 | |||
|- | |||
| 乙 | |||
| 二级 | |||
| 粮食筒仓的工作塔、制 酒原料粉碎车间制曲原料粉碎车间 | |||
| 白兰地灌 装车间、葡萄 酒灌装车间、 葡萄酒酒泵 房;<br />葡萄酒陈 酿库、葡萄酒 储罐区 | |||
| 粮食筒 仓的工作 塔、制曲 原料粉碎 车间、<br />压榨车间、 煎酒车 间、灌装 车间;储 罐区 | |||
| 粮食筒仓的工作 塔、大麦清选车间、<br />麦芽 粉碎车间 | |||
| 氨压缩 机房 | |||
|} | |||
续表3.0.1 | |||
{| class="wikitable" | |||
|- | |||
! 火灾 危险性分类 | |||
! 最低 耐火等级 | |||
! 白酒厂、 食用酒精厂 | |||
! 葡萄酒厂、 白兰地酒厂 | |||
! 黄酒厂 | |||
! 啤酒厂 | |||
! 其他建(构)筑物 | |||
|- | |||
| 丙 | |||
| 二级 | |||
| 固态制曲车间、包装车间;<br />成品库、粮食仓库 | |||
| 白兰地包装车间 <br />白兰地成品库 | |||
| 原料筛选车间 <br />制曲车间 <br />粮食库 | |||
| 粮食仓库 | |||
| 自备发电机房 <br />包装材料库 塑料瓶库 | |||
|- | |||
| 丁 | |||
| 三级 | |||
| 蒸煮、糖化、发酵车间 固态法、半固态法酿酒车间 <br />制酒母车间 液态制曲车间 酒糟利用车间 | |||
| 原料分选、破碎除梗、浸提压榨车间 <br />发酵车间 SO2 储瓶间 <br />葡萄酒包装车间 <br />原料库房、葡萄酒成品库 | |||
| 制酒母车间 <br />原料浸渍、蒸煮车间 <br />发酵车间 包装车间 <br />酒糟利用车间 <br />陶坛等陶制容器酒库 <br />成品库 | |||
| 大麦浸渍车间 发芽车间 <br />发酵车间 麦芽干燥车间 <br />原料糖化、糖化过滤、煮沸、冷却车间 <br />灌装、包装车间 成品库 | |||
| 排水、污水泵房 <br />空气压缩机房 洗瓶车间 <br />机修车间 仪表、电修车间 <br />玻璃瓶库 陶瓷瓶库 | |||
|} | |||
注:1采用增湿粉碎、湿法粉碎的原料粉碎车间,其火灾危险性可划分为丁类;采3 用密闭型粉碎设备的原料粉碎车间,其火灾危险性可划分为丙类。2黄酒厂采用黄酒糟生产白酒时,其生产、储存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及建(构)筑物的耐火等级应按白酒厂的要求确定。 | |||
3.0.2同一座厂房、仓库或厂房、仓库的任一防火分区内有不同火灾危险性生产、物品储存时,其生产、储存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执行。3.0.3除本规范另有规定者外,厂房、仓库的耐火等级、允许层数和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3.0.4白酒、白兰地生产联合厂房内的勾兑、灌装、包装、成品暂存等生产用房应采取防火分隔措施与其他部位进行防火分隔,当工艺条件许可时,应采用防火墙进行分隔。当生产联合厂房内设置有自动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时,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 |||
4. | == 4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 == | ||
=== 4.1一般规定 === | |||
1 | 4.1.1酒厂选址应符合城乡规划要求,并宜设置在规划区的边缘或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酒厂应根据其生产工艺、火灾危险性和功能要求,结合地形、气象等条件,合理确定不同功能区的布局,设置消防车道和消防水源。 | ||
4.1.2白酒储罐区、食用酒精储罐区宜设置在厂区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并宜设置在厂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人工洞白酒库的库址应具备良好的地质条件,不得选择在有地质灾害隐患的地区。 | |||
4.1.3白酒库、人工洞白酒库、食用酒精库、白酒储罐区、食用酒精储罐区、白兰地陈酿库应与其他生产区及办公、科研、生活区分开布置。 | |||
4.1.4除人工洞白酒库、葡萄酒陈酿库外,酒厂的其他甲、乙类生产、储存场所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 | |||
4.1.5厂房内严禁设置员工宿舍,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甲、乙类厂房内不应设置办公室、休息室等用房。当必须与厂房贴邻建造时,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不燃烧体防爆墙隔开,并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 | |||
2丙类厂房内设置的办公室、休息室,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0h的不燃烧体隔墙和不低于1.00h的楼板与厂房隔开,并应至少设置1个独立的安全出口。当隔墙上需要开设门窗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窗。 | |||
4.1.6仓库内严禁设置员工宿舍,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甲、乙类仓库内严禁设置办公室、休息室等用房,并不应贴邻建造。 | |||
2丙、丁类仓库内设置的办公室、休息室以及贴邻建造的管理用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0h的不燃烧体隔墙和不低于1.00h的楼板与库房隔开,并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如隔墙上需要开设门窗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窗。 | |||
4.1.7白酒、白兰地灌装车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3.00h 的不燃烧体隔墙与勾兑车间、洗瓶车间、包装车间隔开。 | |||
2每条生产线之间应留有宽度不小于 3m 的通道。 | |||
3每条生产线设置的成品酒灌装罐,其容量不应大于 3m³ | |||
4当每条生产线的成品酒灌装罐的单罐容量大于3m³但小于或等于 20m³,且总容量小于或等于 100m³ 时,其灌装罐可设置在建筑物的首层或二层靠外墙部位,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3.00h 的不燃烧体隔墙和不低于 1.50h 的楼板与灌装车间、勾兑车间、包装车间、洗瓶车间等隔开,且设置灌装罐的部位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 | |||
5当每条生产线的成品酒灌装罐的单罐容量大于20m³或者总容量大于 100m³ 时,其灌装罐应在建筑物外独立设置。 | |||
4.1.8当白酒勾兑车间与其酒库、白兰地勾兑车间与其陈酿库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时,勾兑车间应设置在建筑物的首层靠外墙部位,并应划分为独立的防火分区和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防火墙上不得开设任何门窗洞口。 | |||
4.1.9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和变、配电房等不应设置在白酒储罐区、食用酒精储罐区、白酒库、人工洞白酒库、食用酒精库、葡萄酒陈酿库、白兰地陈酿库内或贴邻建造。设置在其他建筑物内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烧体隔墙和不低于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隔墙上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消防控制室应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门上应有明显标识。消防水泵房的疏散门应直通室外或靠近安全出口。 | |||
4.1.10 供白酒库、食用酒精库、白兰地陈酿库、酒泵房专用的 | |||
10kV 及以下的变、配电房,当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隔开并符 合下列条件时,可一面贴邻建造。 | |||
1 仅有与变、配电房直接相关的管线穿过隔墙,且所有穿墙 的孔洞均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紧密填实。 | |||
2 室内地坪高于白酒库、食用酒精库、白兰地陈酿库、酒泵房 室外地坪0.6m。 | |||
3 门、窗设置在白酒库、食用酒精库、白兰地陈酿库、酒泵房 的爆炸危险区域外。 | |||
4 屋面板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 | |||
4.1.11 供白酒库、人工洞白酒库、白兰地陈酿库专用的酒泵房和 空气压缩机房贴邻仓库建造时,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与仓库间 应采用无门窗洞口且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 的不燃烧体隔墙分隔。 | |||
4.1.12 氨压缩机房的自动控制室或操作人员值班室应与设备间 隔开,观察窗应采用固定的密封窗。供其专用的10kV 及以下的 变、配电房与氨压缩机房贴邻时,应采用防火墙分隔,该墙不得穿 过与变、配电房无关的管线,所有穿墙的孔洞均应采用防火封堵材 料紧密填实。当需在防火墙上开窗时,应设置固定的甲级防火窗。 氨压缩机房和变、配电房的门应向外开启。 | |||
4.1.13 厂房、仓库的安全疏散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 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 | |||
4.1.14 白酒储罐区、食用酒精储罐区的防火堤内严禁植树。 | |||
4. | 4.1.15 厂区的其他绿化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不应妨碍灭火救援。 | |||
2 生产区不应种植含油脂较多的树木。 | |||
3 白酒储罐区、食用酒精储罐区与其周围的消防车道之间不 宜种植绿篱或茂盛的灌木。 | |||
=== 4.2 防 火 间 距 === | |||
2 | 4.2.1 白酒库、食用酒精库、白兰地陈酿库之间及其与其他建筑、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道路等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2.1的规定。 | ||
表4.2.1 白酒库、食用酒精库、白兰地陈酿库之间及其与其他建筑物、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道路等之间的防火间距(m) | |||
表4.2. | |||
{| class="wikitable" | |||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
! colspan="2" | 名 称 | |||
! 白酒库、食用酒精库、 白兰地陈酿库 | |||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
| colspan="2" | 重要公共建筑 | |||
| 50 | |||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
| colspan="2" | 白酒库、食用酒精库、白兰地陈酿库及其他甲类仓库 | |||
| 20 | |||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
| colspan="2" | 高层仓库 | |||
| 13 | |||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
| colspan="2" | 民用建筑、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 | |||
| 30 | |||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
| rowspan="3" | 其他建筑 | |||
| .一、二级耐火等级 | |||
| 15 | |||
|- | |- | ||
| 三级耐火等级 | |||
| 20 | |||
|- | |- | ||
| | | 四级耐火等级 | ||
| 25 | |||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
| colspan="2" | 室外变、配电站以及工业企业的变压器总油量 大于5t的室外变电站 | |||
| 30 | |||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
| colspan="2" | 厂外道路路边 | |||
| 20 | |||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
| rowspan="2" | 厂内道路 | |||
| 主要道路路边 | |||
| 10 | |||
|- | |- | ||
| | | 次要道路路边 | ||
| 5 | |||
|} | |} | ||
注:设置在山地的白酒库、白兰地陈酿库,当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时,防火 间距可按本表的规定减少25%。 | |||
4.2. | 4.2.2 白酒储罐区、食用酒精储罐区与建筑物、变配电站之间的 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2.2的规定。 | ||
表4.2.2白酒储罐区、食用酒精储罐区与建筑物、 | |||
变配电站之间的防火间距(m) | |||
=== | {| class="wikitable" style="text-align:center;" | ||
|- | |||
! colspan="2" | 项 目 | |||
! colspan="3"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建筑物的耐火等级 | |||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室外变配电站以及工业 企业的变压器总油量 大于5t的室外变电站 | |||
|- | |||
| rowspan="2"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text-align:left;" | 一个储罐区的 总储量V(m³) | |||
| rowspan="2"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text-align:left;" | <br /><br />50≤V <200<br />200≤V<1000<br />1000≤V< 5000<br />5000≤V≤10000 | |||
| 一、二级 | |||
| 三级 | |||
| 四级 | |||
| rowspan="2"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br /><br />35 <br />40<br /> 50 <br />60 | |||
|- style="text-align:left;" | |||
| 15 <br />20 <br />25 <br />30 | |||
| 20 <br />25 <br />30 <br />35 | |||
| 25 <br />30 <br />40 <br />50 | |||
|} | |||
注:1 防火间距应从距建筑物最近的储罐外壁算起,但储罐防火堤外侧基脚线至 建筑物的距离不应小于10m。 | |||
2 固定顶储罐区与甲类厂房(仓库)、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表的规定 增加25%,且不应小于25m。 | |||
3 储罐区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表四级耐火等级建筑的 规定增加25%。 | |||
4 | 4 浮顶储罐区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可按本表的规定减少25%。, | ||
5 数个储罐区布置在同一库区内时,储罐区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本表相 应储量的储罐区与四级耐火等级建筑之间防火间距的较大值。 | |||
6 设置在山地的储罐区,当设置事故存液池和自动灭火系统时,防火间距可 按本表的规定减少25%。 | |||
4.3 | 4.2.3 白酒储罐区、食用酒精储罐区储罐与厂外道路路边之间的 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0m, 与厂内主要道路路边之间的防火间距不 应小于15m, 与厂内次要道路路边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m。 | ||
4.2.4 供白酒储罐区、食用酒精储罐区专用的酒泵房或酒泵区应 布置在防火堤外。白酒储罐、食用酒精储罐与其酒泵房或酒泵区 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2.4的规定。 | |||
表4.2.4 白酒储罐、食用酒精储罐与其酒泵房或 | |||
酒泵区之间的防火间距(m) | |||
{| class="wikitable" | |||
|- | |||
! 储罐形式 !! 酒泵房或酒泵区 | |||
|- | |- | ||
| 固定顶储罐 || 15 | |||
|- | |- | ||
| | | 浮顶储罐 || 12 | ||
| | |||
| | |||
|} | |} | ||
注:总储量小于或等于1000m³时,其防火间距可减少25%。 | |||
4.2.5 事故存液池与相邻建筑、储罐区、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道 路等之间的防火间距按其有效容积对应白酒储罐区、食用酒精储 罐区固定顶储罐的要求执行。 | |||
4.2.6 厂区围墙与厂区内建(构)筑之间的间距不宜小于5m, 围 墙两侧的建(构)筑物之间应满足相应的防火间距要求。 | |||
4.2.7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者外,酒厂内不同厂房、仓库之间的防 火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的 有 关规定。 | |||
=== 4.3 厂 内 道 路 === | |||
4.3.1 常储量大于或等于1000m³ 的白酒厂、年产量大于或等于5000m³ 的葡萄酒厂、年产量大于或等于10000m³ 的黄酒厂、年产 量大于或等于100000m³ 的啤酒厂,其通向厂外的消防车出入口 不应少于2个,并宜位于不同方位。 | |||
4. | 4.3.2 厂区的道路宜采用双车道,单车道应满足消防车错车要求。 | ||
4. | 4.3.3 生产区、仓库区和白酒储罐区、食用酒精储罐区应设置环 形消防车道。当受地形条件限制时,应设置有回车场的尽头式消 防车道。白酒储罐区、食用酒精储罐区相邻防火堤的外堤脚线之 间,应留有净宽不小于7m 的消防通道。 | ||
4.3.4 消防车道净宽不应小于4m, 净空高度不应小于5m, 坡 度 不宜大于8%,路面内缘转弯半径不宜小于12m 。消防车道距建 筑物的外墙宜大于5m。 供消防车停留的作业场地,其坡度不宜大 于3%。消防车道与厂房、仓库、储罐区之间不应设置妨碍消防车 作业的障碍物。 | |||
=== 4.4 消 防 站 === | |||
4.4.1 下列白酒厂应建消防站: | |||
1 常储量大于或等于10000m³ 的白酒厂。 | |||
2 城市消防站接到火警后5min 内不能抵达火灾现场且常 储量大于或等于1000m³ 的白酒厂。 | |||
2 | 4.4.2 白 酒 厂 消 防 站 符合表4 . 4 . 2的规定 表4 . 4 . 2消防的设置要求及消防车、泡沫液的配备标准应 。 站的设置要求及消防车、泡沫液的配备标准 | ||
{| class="wikitable"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
|- | |||
! 常储量V(m³) | |||
! 消防站设置要求 | |||
! 消防车配备标准 | |||
! 泡沫液 配备标准 | |||
|- | |||
| V≥50000m³ | |||
| 应设置一级普通 消防站或特勤消防 站 | |||
| 不应少于5辆,其 中泡沫消防车不应 少于2辆 | |||
| ≥30m³ | |||
|- | |||
| 10000m³≤V<50000m³ | |||
| 应设置二级普通 消防站 | |||
| 不应少于3辆,其 中泡沫消防车不应 少于1辆 | |||
| ≥20m³ | |||
|} | |||
续表4.4.2 | |||
{| class="wikitable" | |||
|- | |||
! 常储量V(m³) !! 消防站设置要求 !! 消防车配备标准 !! 泡沫液配备标准 | |||
|- | |||
| 5000m³≤V<10000m³ || 宜设置二级普通消防站 || 不应少于2辆,其中泡沫消防车不应少于1辆 || ≥10m³ | |||
|- | |||
| 1000m³≤V<5000m³ || 一 || 不宜少于2辆,至少应配备泡沫消防车1辆 || ≥5m³ | |||
|} | |||
4.4.3 冷却白酒储罐、食用酒精储罐用水罐消防车的数量和技术 性能,应按冷却白酒储罐、食用酒精储罐最大需水量配备;扑救白 酒储罐、食用酒精储罐火灾用泡沫消防车的数量和技术性能,应按 着火白酒储罐、食用酒精储罐最大需用泡沫液量配备。 | |||
4.4.4 消防站的分级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消防站的 设计、其他装备和人员配备可按照有关标准和现行国家标准《消防 通信指挥系统设计规范》GB50313 的有关规定执行。 | |||
== 5 生产工艺防火防爆 == | |||
5.0.1 酒厂具有爆炸危险性的甲、乙类生产、储存场所应进行防 爆设计。 | |||
5.0.2 泄压面积的计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 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爆炸危险物质为乙醇时,其泄压比C 值不 应小于0.110m²/m³; 爆炸危险物质为氨以及K生<10MPa·m·s⁻¹ 的 粮食粉尘时,其泄压比C 值不应小于0.030m²/m³。 | |||
5.0.3 厂房、仓库内不应使用敞开式粮食溜管(槽)等设备。具有 粉尘爆炸危险性的机械设备,宜设置在单层建筑靠近外墙或多层 建筑顶层靠近外墙部位。 | |||
5 | 5.0.4 输送具有粉尘爆炸危险性的原料时,其机械输送设备应符 合下列规定: | ||
1 带式输送机、螺旋输送机、斗式提升机等输送设备,应在适 当的位置设置磁选装置及其他清理装置,应在输送设备运转进入 筒仓前的适当位置设置防火、防爆阀门。 | |||
2 斗式提升机应设置在单独的工作塔内或筒仓外。提升机 入口处应单独设置负压抽风除尘系统。提升机的外壳、机头、机座 和连接溜管应具有良好的密封性能,机壳的垂直段上应设置泄爆 口,机座处应设置清料口,机头处应设置检查口。提升机应设置速 度监控、故障报警停机等装置。 | |||
3 螺旋输送机全部机体应由金属材料包封,并应具有良好的 密封性能。卸料口应采取措施防止堵塞,并应设置堵塞停机装置。 | |||
4 带式输送机应设置拉线保护、输送带打滑检测和防跑偏装 置,必须采用阻燃输送带且不得采用金属扣连接,设备的进料口和 卸料口处应设置吸风口。 | |||
5 输送栈桥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 | |||
5.0.5 输送具有粉尘爆炸危险性的原料时,其气流输送设备应符 合下列规定: | |||
1 从多个不同的进料点向一个卸料点输送原料时,应采用真 空输送系统,卸料器应具有良好的密封性能。 | |||
2 从一个进料点向多个不同的卸料点输送原料时,可采用压 力输送系统,加料器应具有良好的密封性能。 | |||
3 多个气流输送系统并联时,每个系统应设置截止阀。各粮 仓间的气流输送系统不应相互连通,如确需连通时,应设置截止 阀 。 | |||
5.0.6 原料清选、粉碎和制曲设备应具有良好的密封性能,内部 构件应连接牢固。原料粉碎设备应设置便于操作的检修孔、清理 孔。原料粉碎车间不宜设置非生产性电气设备。 | |||
5.0.7 原料蒸煮设备宜采用不燃烧材料制作,蒸煮宜采用蒸汽加 热。采用木质甑桶时,不宜采用明火加热。 | |||
5.0. | 5.0.8 蒸馏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蒸馏设备宜采用不燃材料制作。 | |||
2 蒸馏宜采用蒸汽加热,采用明火加热时应有安全防护措 施。采用地锅蒸酒的车间,地锅火门及储煤场地必须设于车间外。 | |||
3 蒸馏设备及其管道、附件等应具有良好的密封性能。 | |||
4 采用塔式蒸馏设备生产酒精,各塔的排醛系统中应设置酒 精捕集器,并应有足够的容积。排醛管出口宜接至室外,且不宜安 装阀门。 | |||
5 酿酒车间的中转储罐容量不得超过车间日产量的2倍且 储存时间不宜超过24h。 | |||
5.0.9 白酒储罐、食用酒精储罐、白兰地陈酿储罐应符合下列规 定 : | |||
1 进、出输酒管道必须固定并应采用柔性连接。输酒管入口 距储罐底部的高度不宜大于0.15m; 确有困难时,输酒管出口标高 | |||
应大于人口标高,高差不应小于0.1m。 | |||
2 每根输酒管道至少应设置两个阀门,阀门应采用密封性良 好的快开阀,快速接口处应设置防漏装置。 | |||
3 储罐应设置液位计和高液位报警装置,必要时可设自动联 锁启闭进液装置或远距离遥控启闭装置。储罐不宜采用玻璃管 (板)等易碎材料液位计。 | |||
4 应急储罐的容量不应小于库内单个最大储罐容量。 | |||
5 酒取样器、罐盖及现场工具等严禁使用碰撞易产生火花的 材料制作。 | |||
5.0.10 白酒、白兰地的加浆、勾兑、灌装生产过程应符合下列规 定 : | |||
1 加浆、勾兑作业时,严禁采用纯氧搅拌工艺,可采用压缩空 气作搅拌介质,但加浆、勾兑作业场所应有良好的通风,必要时宜 采用负压抽风系统。 | |||
2 真空灌装机灌装口排出的酒蒸气应采用负压抽风系统回 收,并应直接排至室外。 | |||
3 封盖机应采用缓冲柔性封盖机构。 | |||
5.0.11 甲、乙类生产、储存场所应采用不发火花地面。采用绝缘 材料作整体面层时,应采取防静电措施。粮食仓库、原料粉碎车间 的内表面应平整、光滑,并易于清扫。 | |||
5.0. | 5.0.12 采用糟烧白酒、高粱酒等代替酿造用水发酵时,发酵罐的 输酒管入口距罐内搭窝原料底部的高度不应大于0.15m 。黄酒煎 酒设备采用薄板式热交换器时,灌酒桶上方的酒蒸气应回流入薄 板式热交换器预热段,酒汗出口应设置回收装置,其管道应具有良 好的密封性能。 | ||
5.0.13 氨制冷系统应设置安全保护装置,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氨压缩机应在机组控制台上设事故紧急停机按钮。 | |||
2 氨泵应设断液自动停泵装置,排液管上应设压力表和止逆 阀,排液总管上应设旁通泄压阀。 | |||
3 低压循环储液器、氨液分离器和中间冷却器应设超高液位 报警装置及正常液位自控装置;低压储液器应设超高液位报警装 置 。 | |||
4 压力容器(设备)应按产品标准要求设安全阀;安全阀应设 置泄压管,泄压管出口应高于周围50m 内最高建筑物的屋脊5m。 | |||
5 应设置紧急泄氨装置。 | |||
6. | 6 管道应采用无缝钢管,其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流体 输送用无缝钢管》GB 8163 的要求,应根据管内的最低工作温度选 用材质,设计压力应采用2.5MPa(表压)。 | ||
7 应采用氨专用阀门和配件,其公称压力不应小于2.5MPa (表压),并不得有铜质和镀锌的零配件。 | |||
5.0.14 储罐、容器和工艺设备需要保温隔热时,其绝热材料应选 用不燃材料。低温保冷可采用阻燃型泡沫,但其保护层外壳应采 用不燃材料。 | |||
5.0.15 输酒管道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金属管道设 计规范》GB50316 的有关规定。输送白酒、食用酒精、葡萄酒、白 兰地、黄酒的管道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输酒管道宜架空或沿地敷设。必须采用管沟敷设时,应采 取防止酒液在管沟内积聚的措施,并应在进出厂房、仓库、酒泵房、 储罐区防火堤处密封隔断。输酒管道严禁与热力管道敷设在同一 管沟内,不应与电力电缆敷设在同一管沟内。 | |||
2 输酒管道不得穿过与其无关的建筑物。跨越道路的输酒 管道上不应设置阀门及易发生泄漏的管道附件。输酒管道穿越道 路时,应敷设在管涵或套管内。 | |||
3 输酒管道严禁穿过防火墙和不同防火分区的楼板。 | |||
4. 输酒管道除需要采用螺纹、法兰连接外,均应采用焊接连 接。 | |||
5.0.16 输酒管道应采用食品用不锈钢管,输酒软管宜采用不锈 钢软管。各种物料管线应有明显区别标识,阀门应有明显启闭标 | |||
识。处置紧急事故的阀门,应设于安全和方便操作的地方,并应有 保证其可靠启闭的措施。 | |||
5.0.17 其他管道必须穿过防火墙和楼板时,应采用防火封堵材 料紧密填实空隙。受高温或火焰作用易变形的管道,在其穿越墙 体和楼板的两侧应采取阻火措施。严禁在防火墙和不同防火分区 的楼板上留置孔洞。采样管道不应引入化验室。 | |||
== 6 储 存 == | |||
=== 6.1 酒 库 === | |||
6.1.1 白酒库、食用酒精库的耐火等级、层数和面积应符合表 | |||
6.1. | 6.1.1的规定。 | ||
表6.1. | 表6.1.1白酒库、食用酒精库的耐火等级、层数和面积(m²) | ||
{| class="wikitable" | {| class="wikitable" | ||
第415行: | 第485行: | ||
| 防火分区 | | 防火分区 | ||
|- | |- | ||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酒精度大于 |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酒精度大于 或等于60度的 白酒库、食用 酒精库 | ||
| rowspan="2"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一 、 二级 | | rowspan="2"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一 、 二级 | ||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1 | ||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750 | ||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250 |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250 | ||
| | | - | ||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 | ||
| | | - | ||
|- | |- | ||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酒精度大于 |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酒精度大于 或等于38度、 小 于 6 0 度 的 白酒库 | ||
| | | 3 | ||
| | | 2000 | ||
| | | 250 | ||
| | | 900 | ||
| | | 150 | ||
| | | - | ||
|} | |} | ||
6.1. | 注:半敞开式的白酒库、食用酒精库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和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 允许建筑面积可增加至本表规定的1.5倍。 | ||
6.1.2 全部采用陶坛等陶制容器存放白酒的白酒库,其耐火等 级、层数和面积应符合表6.1.2的规定。 | |||
表6.1. | 表6.1.2 陶坛等陶制容器白酒库的耐火等级、层数和面积(m²) | ||
{| class="wikitable" | {| class="wikitable" | ||
第453行: | 第525行: | ||
| 防火分区 | | 防火分区 | ||
| 防火分区 | | 防火分区 | ||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 | ||
| |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酒精度大于 或等于60度 | ||
| rowspan="2" | 一 、 二级 | | rowspan="2"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一 、 二级 | ||
| 3 |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3 | ||
| |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4000 | ||
| 250 |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250 | ||
| |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1800 | ||
| 150 |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150 | ||
| — | | — | ||
|- | |- | ||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酒精度大于 或等于52度、 小于60度 | ||
| | | 5 | ||
| 4000 | | 4000 | ||
| | | 350 | ||
| 1800 | | 1800 | ||
| | | 200 | ||
| | | — | ||
|} | |} | ||
6.1. | 6.1.3 白兰地陈酿库、葡萄酒陈酿库的耐火等级、层数和面积应 符合表6.1.3的规定。 | ||
表6.1.3 白兰地陈酿库、葡萄酒陈酿库的耐火等级、层数和面积(m²) | |||
6.1.6 白酒库、食用酒精库内的储罐,单罐容量不应大于 1000m³, 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相邻较大立式储罐直径的 50%;单罐容量小于或等于100m³、一组罐容量小于或等于500m³ 时,储罐可成组布置,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0.5m, 储罐组 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m。 当白酒库、食用酒精库内的储罐总 容量大于5000m³ 时,应采用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分隔。 | {| class="wikitable" | ||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
6.1.7 当采用陶坛、酒海、酒篓、酒箱、储酒池等容器储存白酒时, 白酒库内的储酒容器应分组存放,每组总储量不宜大于250m³, 组 与组之间应设置不燃烧体隔堤。若防火分区之间采用防火门分隔 时,门前应采取加设挡坎等挡液措施。地震烈度大于6度以上的 地区,陶坛等陶制容器应采取防震防撞措施。 | ! rowspan="3" | 储存类别 | ||
! rowspan="3" | 耐火 等级 | |||
6.1.8 人工洞白酒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 rowspan="3" | 允许层数 (层) | ||
! colspan="5" | 每座仓库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 和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 | |||
1 人工洞白酒库应由巷道和洞室构成。 | |- | ||
| colspan="2" | 单层 | |||
2 一个人工洞白酒库总储量不应大于5000m³,每个洞室的 | | colspan="2" | 多层 | ||
| 地 下 、 半地下 | |||
|- | |||
| 每座仓库 | |||
| 防火分区 | |||
| 每座仓库 | |||
| 防火分区 | |||
| 防火分区 | |||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
| 白兰地 | |||
| rowspan="2" | 一 、 二级 | |||
| 3 | |||
| 2000 | |||
| 250 | |||
| 900 | |||
| 150 | |||
| — | |||
|- | |||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葡萄酒 | |||
| 3 | |||
| 4000 | |||
| 250 | |||
| 1800 | |||
| 150 | |||
| 250 | |||
|} | |||
6.1.4 白酒库、食用酒精库、白兰地陈酿库、葡萄酒陈酿库及白 酒、白兰地的成品库严禁设置在高层建筑内。 | |||
6.1.5 白酒库、食用酒精库、白兰地陈酿库、葡萄酒陈酿库内设置 自动灭火系统时,每座仓库最大允许占地面积可分别按表6.1.1、 表6.1.2、表6.1.3的规定增加至3.0倍,每个防火分区最大允许 建筑面积可分别按表6.1.1、表6.1.2、表6.1.3的规定增加至2.0 倍。 | |||
6.1.6 白酒库、食用酒精库内的储罐,单罐容量不应大于 1000m³, 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相邻较大立式储罐直径的 50%;单罐容量小于或等于100m³、一组罐容量小于或等于500m³ 时,储罐可成组布置,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0.5m, 储罐组 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m。 当白酒库、食用酒精库内的储罐总 容量大于5000m³ 时,应采用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分隔。 | |||
6.1.7 当采用陶坛、酒海、酒篓、酒箱、储酒池等容器储存白酒时, 白酒库内的储酒容器应分组存放,每组总储量不宜大于250m³, 组 与组之间应设置不燃烧体隔堤。若防火分区之间采用防火门分隔 时,门前应采取加设挡坎等挡液措施。地震烈度大于6度以上的 地区,陶坛等陶制容器应采取防震防撞措施。 | |||
6.1.8 人工洞白酒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人工洞白酒库应由巷道和洞室构成。 | |||
2 一个人工洞白酒库总储量不应大于5000m³,每个洞室的 | |||
净面积不应大于500m²。 | 净面积不应大于500m²。 | ||
第557行: | 第668行: | ||
|} | |} | ||
注:1 D 为相邻较大立式储罐的直径(m)。 | <small>注:1 D 为相邻较大立式储罐的直径(m)。 | ||
2 不同形式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本表规定的较大值。 | 2 不同形式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本表规定的较大值。 | ||
第563行: | 第674行: | ||
3 两排卧式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m。 | 3 两排卧式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m。 | ||
4 单罐容量小于或等于1000m³ 且采用固定式消防冷却水系统时,地上式固 定顶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0.6D。 | 4 单罐容量小于或等于1000m³ 且采用固定式消防冷却水系统时,地上式固 定顶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0.6D。</small> | ||
6.2.2 白酒储罐区、食用酒精储罐区单罐容量小于或等于 200m³、一组罐容量小于或等于1000m³ 时,储罐可成组布置。但 组内储罐的布置不应超过两排,立式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 | 6.2.2 白酒储罐区、食用酒精储罐区单罐容量小于或等于 200m³、一组罐容量小于或等于1000m³ 时,储罐可成组布置。但 组内储罐的布置不应超过两排,立式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 | ||
第682行: | 第793行: | ||
4 保护面积应按每个独立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确定。 | 4 保护面积应按每个独立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确定。 | ||
7.2.7 | 7.2.7 泡沫灭火系统必须选用抗溶性泡沫液,固定顶、浮顶白酒储罐、食用酒精储罐应选用液上喷射泡沫灭火系统,系统设计应符 合现行国家标准《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151的有关规定。 | ||
7.2.8 白酒库、食用酒精库或白酒储罐区、食用酒精储罐区的固 定式泡沫灭火系统采用手动操作不能保证5min 内将泡沫送入着 火罐时,泡沫混合液管道控制阀应能远程控制开启。 | 7.2.8 白酒库、食用酒精库或白酒储罐区、食用酒精储罐区的固 定式泡沫灭火系统采用手动操作不能保证5min 内将泡沫送入着 火罐时,泡沫混合液管道控制阀应能远程控制开启。 | ||
第856行: | 第965行: | ||
9.3.9 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的酒厂应设消防 控制室。消防控制室宜独立设置或与其他控制室、值班室组合设 置。消防控制室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16的有关规定。 | 9.3.9 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的酒厂应设消防 控制室。消防控制室宜独立设置或与其他控制室、值班室组合设 置。消防控制室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16的有关规定。 | ||
本规范用词说明 | == 本规范用词说明 == | ||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 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 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 ||
第876行: | 第985行: | ||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 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 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 ||
引用标准名录 | == 引用标准名录 == | ||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 50013 | |||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 |||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019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 |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019 | ||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 | |||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 |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 | ||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 |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 | ||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 《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51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 | ||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 | |||
《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51 | |||
《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219 | 《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219 | ||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设计规范》GB 50313 |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设计规范》GB 50313 | ||
《工业金属管道设计规范》GB 50316 | |||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 | |||
《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GB 50351 | |||
《流体输送用无缝钢管》GB8163 | |||
== 条 文 说 明 == | == 条 文 说 明 == | ||
第1,002行: | 第1,117行: | ||
| 指标 (℃) | | 指标 (℃) | ||
| 危险 性水 平 | | 危险 性水 平 | ||
| 指标(℃) | | 指标(℃)³ | ||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
| rowspan="2" | 1 | | rowspan="2" | 1 | ||
第1,009行: | 第1,124行: | ||
| IA | | IA | ||
| 4 | | 4 | ||
| | | T<sub>b</sub><38; T<sub>f</sub><23 | ||
| rowspan="2" | I | | rowspan="2" | I | ||
| rowspan="2" | IBP≤35 | | rowspan="2" | IBP≤35 | ||
| rowspan="2" | 极易 燃的 | | rowspan="2" | 极易 燃的 | ||
| rowspan="2" | | | rowspan="2" | T<sub>f</sub>≤ - 7或 T<sub>b</sub>≤35; T<sub>f</sub>≤61 | ||
|- | |- | ||
| IB | | IB | ||
| 3 | | 3 | ||
| | | T<sub>b</sub>≥38; T<sub>f</sub><23 | ||
|- | |- | ||
| rowspan="2"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2 | | rowspan="2"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2 | ||
| rowspan="2"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IBP>35; | | rowspan="2"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IBP>35; T<sub>f</sub><23 | ||
| rowspan="2"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非常易 燃的液 体或 蒸气 | | rowspan="2"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非常易 燃的液 体或 蒸气 | ||
| IC | | IC | ||
| 3 | | 3 | ||
| 23≤T | | 23≤T<sub>f</sub><38 | ||
| rowspan="2"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Ⅱ | | rowspan="2"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Ⅱ | ||
| rowspan="2"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IBP>35; | | rowspan="2"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IBP>35; T<sub>f</sub><23 | ||
| rowspan="2"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易燃 的 | | rowspan="2"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易燃 的 | ||
| rowspan="2"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 | rowspan="2"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T<sub>b</sub>>35; T<sub>f</sub> ≤61 | ||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
| Ⅱ | | Ⅱ | ||
| 2 | | 2 | ||
| 38≤T | | 38≤T<sub>f</sub><60 | ||
|} | |} | ||
第1,049行: | 第1,164行: | ||
| 分级 | | 分级 | ||
| 危险 性评 价 | | 危险 性评 价 | ||
| 指标 (℃) | | 指标 (℃)² | ||
| 级 | | 级 | ||
| 指标 (℃) | | 指标 (℃) | ||
第1,056行: | 第1,171行: | ||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
| rowspan="2" | 3 | | rowspan="2" | 3 | ||
| rowspan="2" | IBP>35; | | rowspan="2" | IBP>35; 23≤T<sub>f</sub>≤60 | ||
| rowspan="2" | 易燃的 液体或 蒸气 | | rowspan="2" | 易燃的 液体或 蒸气 | ||
| ⅢA | | ⅢA | ||
| 2 | | 2 | ||
| | | 60≤Tf<93 | ||
| rowspan="2" | Ⅲ | | rowspan="2" | Ⅲ | ||
| rowspan="2" | IBP>35; 23≤T | | rowspan="2" | IBP>35; 23≤T<sub>f</sub> ≤61 | ||
| rowspan="2" | 燃烧 的 | | rowspan="2" | 燃烧 的 | ||
| rowspan="2" | 61<T | | rowspan="2" | 61<T<sub>f</sub> <93 | ||
|- | |- | ||
| ⅢB | | ⅢB | ||
第1,071行: | 第1,186行: | ||
|- | |- | ||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4 |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4 | ||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60< |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60<T<sub>f</sub> ≤93 | ||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可燃 液体 |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可燃 液体 | ||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0 |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0 | ||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0 |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0 | ||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5min后 |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5min后 T<sub>ig</sub>>816 | ||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 ||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 ||
第1,082行: | 第1,197行: | ||
|} | |} | ||
注:1 IBP:起始沸点;T:沸点;T: | 注:1 IBP:起始沸点;T<sub>b</sub>:沸点;T<sub>f</sub>:闭杯闪点;T<sub>ig</sub>:着火温度。 | ||
2 对于单组分液体,蒸气压力等于101.33kPa(1 个标准大气压)时的温度。 对于没有固定沸点的混合物,根据ASTME 86,蒸馏20%时作为沸点。 | 2 对于单组分液体,蒸气压力等于101.33kPa(1 个标准大气压)时的温度。 对于没有固定沸点的混合物,根据ASTME 86,蒸馏20%时作为沸点。 | ||
第1,178行: | 第1,293行: | ||
4.1.7 . 由于工艺的需要,白酒、白兰地灌装车间与勾兑车间、洗瓶 车间、包装车间通常设在同一建筑内,而白酒、白兰地灌装车间火 灾危险性为甲类,有必要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 的不燃烧体 隔墙与勾兑车间、洗瓶车间、包装车间分隔开。当每条生产线成品 酒灌装罐容量不大于3m³ 时,其容量相对较小,发生火灾时容易 控制,可设置在灌装车间内;当容量增加,特别是达到100m³ 时 , 已经相当一个小型储罐容量,这时火灾的危险性大大增加,因此有 必要对总容量和单罐的容量加以限制且不能设置在灌装车间内, 但可设置在建筑物的首层或二层靠外墙部位,并与灌装车间、勾兑 车间、包装车间、洗瓶车间等隔开。 | 4.1.7 . 由于工艺的需要,白酒、白兰地灌装车间与勾兑车间、洗瓶 车间、包装车间通常设在同一建筑内,而白酒、白兰地灌装车间火 灾危险性为甲类,有必要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 的不燃烧体 隔墙与勾兑车间、洗瓶车间、包装车间分隔开。当每条生产线成品 酒灌装罐容量不大于3m³ 时,其容量相对较小,发生火灾时容易 控制,可设置在灌装车间内;当容量增加,特别是达到100m³ 时 , 已经相当一个小型储罐容量,这时火灾的危险性大大增加,因此有 必要对总容量和单罐的容量加以限制且不能设置在灌装车间内, 但可设置在建筑物的首层或二层靠外墙部位,并与灌装车间、勾兑 车间、包装车间、洗瓶车间等隔开。 | ||
4.1.8 白酒库、白兰地陈酿库火灾危险性属甲类,但白酒、白兰地 陈酿一般都装在密闭的容器里,相对于勾兑车间而言,安全性较 | 4.1.8 白酒库、白兰地陈酿库火灾危险性属甲类,但白酒、白兰地 陈酿一般都装在密闭的容器里,相对于勾兑车间而言,安全性较 高。而勾兑车间因为品尝、理化指标检测以及加浆、勾兑等工序,使火灾危险性相对增大。因此,当工艺需要白酒勾兑车间与其酒 库、白兰地勾兑车间与其陈酿库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时,勾兑车间 应自成独立的防火分区并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 | ||
4.1.9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和变、配电房等是 灭火救援的重要设备用房,必须保证自身的相对安全,才能持续提 供灭火救援保障,因此不应设在白酒库、人工洞白酒库、食用酒精 库、白酒储罐区、食用酒精储罐区、葡萄酒陈酿库、白兰地陈酿库等 火灾危险性大的区域内或贴邻建造。 | 4.1.9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和变、配电房等是 灭火救援的重要设备用房,必须保证自身的相对安全,才能持续提 供灭火救援保障,因此不应设在白酒库、人工洞白酒库、食用酒精 库、白酒储罐区、食用酒精储罐区、葡萄酒陈酿库、白兰地陈酿库等 火灾危险性大的区域内或贴邻建造。 | ||
第1,192行: | 第1,305行: | ||
4.1.11 经调研,供白酒库、人工洞白酒库、白兰地陈酿库专用的 酒泵房和空气压缩机房因工艺的需要,多贴邻仓库建造,其中多数 并未严格与仓库进行分隔,且采用半敞开式建筑。酒厂火灾案例 分析表明,约73%的火灾因电气引发,酒泵房和空气压缩机房用 电频繁,其火灾危险性较仓库相对较大,因此本条规定应采用无门 窗洞口的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 的不燃烧体隔墙与仓库隔开,并 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 | 4.1.11 经调研,供白酒库、人工洞白酒库、白兰地陈酿库专用的 酒泵房和空气压缩机房因工艺的需要,多贴邻仓库建造,其中多数 并未严格与仓库进行分隔,且采用半敞开式建筑。酒厂火灾案例 分析表明,约73%的火灾因电气引发,酒泵房和空气压缩机房用 电频繁,其火灾危险性较仓库相对较大,因此本条规定应采用无门 窗洞口的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 的不燃烧体隔墙与仓库隔开,并 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 | ||
4.1.12 氨 压 缩 机 房 的 火 灾 危 险 性 为 乙 类 , 酒 厂 的 氨 压 缩 机 房 作 用 与 冷 库 类 似 , 本 条 规 定 与 现 行 国 家 标准 《 冷 库 设 计 规 范 | 4.1.12 氨 压 缩 机 房 的 火 灾 危 险 性 为 乙 类 , 酒 厂 的 氨 压 缩 机 房 作 用 与 冷 库 类 似 , 本 条 规 定 与 现 行 国 家 标准 《 冷 库 设 计 规 范 》GB50072相关要求一致。 | ||
4.1.13 厂房、仓库的安全疏散在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 范》GB 50016中已有明确规定,且酒厂厂房、仓库操作人员相对较 少,出入管理严格,因此酒厂设计涉及安全疏散的问题可按《建筑 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执行。 | 4.1.13 厂房、仓库的安全疏散在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 范》GB 50016中已有明确规定,且酒厂厂房、仓库操作人员相对较 少,出入管理严格,因此酒厂设计涉及安全疏散的问题可按《建筑 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执行。 | ||
第1,206行: | 第1,317行: | ||
4.2.3 白酒储罐区、食用酒精储罐区与厂内其他厂房、仓库没有 生产上的直接联系和工作上的往来,与收酒房、灌装包装车间一般 是通过酒泵、管道输送,大多数白酒厂的储罐区通常集中布置,自 成一区,禁止机动车辆和无关人员进入。因此,白酒厂储罐区、食 用酒精储罐区与厂内道路路边之间的防火间距可适当小一些,与 厂内主要道路路边不小于15m, 与次要道路路边不小于10m 即可 满足要求。厂外道路行驶的车辆车速不受厂内监控约束,车辆排 气筒的飞火距离相对较大:据有关资料显示:大车排气筒飞火一 般可达8m~10m, 小车排气筒飞火可达3m~4m, 因此白酒储罐 区、食用酒精储罐区与厂外道路路边之间的防火间距应适当加大 考虑到酒厂通常设有不低于2.2m 高的实体围墙和围墙两侧绿化 等原因,规定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0m 可满足防火要求。 | 4.2.3 白酒储罐区、食用酒精储罐区与厂内其他厂房、仓库没有 生产上的直接联系和工作上的往来,与收酒房、灌装包装车间一般 是通过酒泵、管道输送,大多数白酒厂的储罐区通常集中布置,自 成一区,禁止机动车辆和无关人员进入。因此,白酒厂储罐区、食 用酒精储罐区与厂内道路路边之间的防火间距可适当小一些,与 厂内主要道路路边不小于15m, 与次要道路路边不小于10m 即可 满足要求。厂外道路行驶的车辆车速不受厂内监控约束,车辆排 气筒的飞火距离相对较大:据有关资料显示:大车排气筒飞火一 般可达8m~10m, 小车排气筒飞火可达3m~4m, 因此白酒储罐 区、食用酒精储罐区与厂外道路路边之间的防火间距应适当加大 考虑到酒厂通常设有不低于2.2m 高的实体围墙和围墙两侧绿化 等原因,规定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0m 可满足防火要求。 | ||
4.2.4 本条规定了白酒储罐、食用酒精储罐与其酒泵房(区) | 4.2.4 本条规定了白酒储罐、食用酒精储罐与其酒泵房(区)的防火间距。白酒储罐、食用酒精储罐发生火灾时,酒泵房(区)需实施 白酒、食用酒精倒罐操作,因此要求酒泵房(区)在火灾时不受储罐 火势威胁,确保酒泵房(区)内的泵和人员在火灾延续时间内坚持 正常工作。 | ||
4.2.5 白酒库、人工洞白酒库、白兰地陈酿库等建(构)筑物为减 少酒液泄漏或火灾时的危害,通常设有事故存液池。事故存液池的火灾风险相对易于控制。因此,本条规定事故存液池与相邻建 筑、储罐区、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道路等之间的防火间距按其有 效容积对应白酒储罐区、食用酒精储罐区固定顶储罐的要求执行。 | |||
4.2.6 酒厂设计时一般将交通运输道路兼作消防车道,四通八 达、形成环状。火灾发生时,消防车和消防人员均可抵达厂区任一角落施救。厂区与围墙之间的距离主要考虑消防队员能够在水枪 的保护下操作和通过的可能性,因此提出不宜小于5m 的规定,按 此标准两个不同单位围墙两侧将有10m 距离,基本能满足一般生 产厂房和仓库的防火间距要求。对于火灾危险性大的建筑或场 所,则应按修建先后关系退让,直至满足相应的防火间距要求或采 用有效的保护措施。 | |||
4.2.6 酒厂设计时一般将交通运输道路兼作消防车道,四通八 | |||
=== 4.3 厂 内 道 路 === | === 4.3 厂 内 道 路 === | ||
第1,234行: | 第1,339行: | ||
4.4.1 根据对全国部分白酒厂的调研,结合白酒厂的生产经营条 件、经济实力和对消防力量的实际需要,规定常储量大于或等于 10000m³ 的白酒厂应建消防站。当常储量大于或等于1000m³、小 于10000m³ 的白酒厂位于城市消防站接到火警后5min 内能够抵 达火灾现场的区域时,可不建消防站。 | 4.4.1 根据对全国部分白酒厂的调研,结合白酒厂的生产经营条 件、经济实力和对消防力量的实际需要,规定常储量大于或等于 10000m³ 的白酒厂应建消防站。当常储量大于或等于1000m³、小 于10000m³ 的白酒厂位于城市消防站接到火警后5min 内能够抵 达火灾现场的区域时,可不建消防站。 | ||
本规范所称的城市消防站,是指建设在城市规划区内、由政府 | 本规范所称的城市消防站,是指建设在城市规划区内、由政府 统一投资和管理的各类消防站,或由民间集资兴建、政府统一管理的多种形式的消防站。 | ||
4.4.2 参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的 《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2011〕118号)和扑救白酒火灾的需要,本条规定了白酒厂消防站的设置要求及消防车、泡沫液的配备 标准。由于白酒属水溶性液体,抗溶性泡沫对于扑救白酒火灾特 别是流淌火灾效果显著,因此,规定白酒厂消防站应配备一定数量 的泡沫消防车。 | |||
4.4.3 当白酒储罐、食用酒精罐的高度和容量小于本规范规定必 须设置固定式消防冷却水系统或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的标准时, 可以采用水罐消防车和泡沫消防车进行冷却、灭火时,水罐消防 车、泡沫消防车的数量和技术性能应满足最不利条件下的冷却、灭 火需求。 | 4.4.3 当白酒储罐、食用酒精罐的高度和容量小于本规范规定必 须设置固定式消防冷却水系统或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的标准时, 可以采用水罐消防车和泡沫消防车进行冷却、灭火时,水罐消防 车、泡沫消防车的数量和技术性能应满足最不利条件下的冷却、灭 火需求。 | ||
4.4.4 消防站的分级应符合《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152- | 4.4.4 消防站的分级应符合《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152-2011)的有关规定。 | ||
2011)的有关规定。 | |||
== 5 生产工艺防火防爆 == | == 5 生产工艺防火防爆 == | ||
第1,258行: | 第1,357行: | ||
5.0.4 酒厂原料的出入仓及粉碎、供料过程,均需进行物料输送, 通常采用机械输送或气流输送。本条主要依据现行国家标准《粮 食加工、储运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17440、《带式输送机工 程设计规范》GB 50431对具有粉尘爆炸危险性的原料输送机械设 备的设置要求作出规定。 | 5.0.4 酒厂原料的出入仓及粉碎、供料过程,均需进行物料输送, 通常采用机械输送或气流输送。本条主要依据现行国家标准《粮 食加工、储运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17440、《带式输送机工 程设计规范》GB 50431对具有粉尘爆炸危险性的原料输送机械设 备的设置要求作出规定。 | ||
1. 带式输送机、螺旋输送机、斗式提升机等输送设备,工艺设 计中应在适当的位置设置磁选装置及其他清理装置,以除去粮食 中所含金属、泥沙、石块、纤维质等杂质,避免杂质与机械输送设备 撞击产生火花,引起粉尘爆炸,也避免原料中混人的草秆、麻绳、布 屑等进入机械输送设备,造成缠绕或堵塞,摩擦发热引起火灾。为 | 1. 带式输送机、螺旋输送机、斗式提升机等输送设备,工艺设 计中应在适当的位置设置磁选装置及其他清理装置,以除去粮食 中所含金属、泥沙、石块、纤维质等杂质,避免杂质与机械输送设备 撞击产生火花,引起粉尘爆炸,也避免原料中混人的草秆、麻绳、布 屑等进入机械输送设备,造成缠绕或堵塞,摩擦发热引起火灾。为 防止火灾通过转运设备蔓延至粮食筒仓,因此输送设备与筒仓连接处应设置防火、防爆阀门。 | ||
2 原料在输送过程中,产生大量浮游状态粉尘,极易形成爆 炸性混合物。设置负压抽风除尘系统,主要在于减少室内粉尘悬 浮。斗式提升机在运行时易释放大量的粮食粉尘,为防止粉尘泄 漏,其外壳、机头、机座和连接溜管应具有良好的密封性能,且在机 壳的垂直段上应设置泄爆口,在机头处应尽可能增大泄爆面积。 机座处设适当的清料口,可用于检查机座、传动轮、畚斗和皮带。 机头处设检查口,可对机头挡板、畚斗皮带和提升机卸料口进行全 面检查。提升机设置速度监控等装置,便于发生故障时能立即自 动切断电动机电源,及时停止进料并进行声光故障报警。 | 2 原料在输送过程中,产生大量浮游状态粉尘,极易形成爆 炸性混合物。设置负压抽风除尘系统,主要在于减少室内粉尘悬 浮。斗式提升机在运行时易释放大量的粮食粉尘,为防止粉尘泄 漏,其外壳、机头、机座和连接溜管应具有良好的密封性能,且在机 壳的垂直段上应设置泄爆口,在机头处应尽可能增大泄爆面积。 机座处设适当的清料口,可用于检查机座、传动轮、畚斗和皮带。 机头处设检查口,可对机头挡板、畚斗皮带和提升机卸料口进行全 面检查。提升机设置速度监控等装置,便于发生故障时能立即自 动切断电动机电源,及时停止进料并进行声光故障报警。 | ||
第1,272行: | 第1,369行: | ||
5.0.5 本条规定了具有粉尘爆炸危险性的原料气流输送设备的 设置要求。 | 5.0.5 本条规定了具有粉尘爆炸危险性的原料气流输送设备的 设置要求。 | ||
气流输送的设备主要包括旋风分离器、旋转加料器、除尘设备 和风机等,常采用的气流输送类型有真空输送和压力输送两种。 | 气流输送的设备主要包括旋风分离器、旋转加料器、除尘设备 和风机等,常采用的气流输送类型有真空输送和压力输送两种。 真空输送是将空气和物料吸入输料管中,在负压下进行输送,然后将物料分离出来,从旋风分离器出来的空气,经除尘后由风机排出。这种输送方式的特点是能从多个不同的地点向一指定地点送料,不需要加料器,卸料器对密封性要求较高。由于物料在负压状态下工作,因此能消除输送系统粉尘飞扬的现象。压力输送是靠鼓风机输出的气体将物料送到规定的地方,整个系统处于正压状态。在原料进料处应采用密封性能较好的加料器,防止物料反吹。 如将真空输送与压力输送结合起来使用,就组成了真空压力输送 系统。 | ||
如需从多个不同的进料点向一个卸料点输送原料时,采用真 空输送系统较为合适;如需从一个进料点向多个不同的卸料点输 送原料时,可采用压力输送系统。 | 如需从多个不同的进料点向一个卸料点输送原料时,采用真 空输送系统较为合适;如需从一个进料点向多个不同的卸料点输 送原料时,可采用压力输送系统。 | ||
第1,298行: | 第1,387行: | ||
5.0.9. 本条规定了白酒储罐、食用酒精储罐、白兰地陈酿储罐的 安全要求。 | 5.0.9. 本条规定了白酒储罐、食用酒精储罐、白兰地陈酿储罐的 安全要求。 | ||
1 固定储罐进、出输酒管道,并采用柔性连接,可以有效预防 拉裂弯管或焊接点,防止原酒跑、冒、滴、漏造成事故。火灾案例及 相关实验表明,白酒在管道输送和喷溅过程中有可能发生静电积 | 1 固定储罐进、出输酒管道,并采用柔性连接,可以有效预防 拉裂弯管或焊接点,防止原酒跑、冒、滴、漏造成事故。火灾案例及 相关实验表明,白酒在管道输送和喷溅过程中有可能发生静电积 累和放电事故,因此规定储罐的输酒管入口应贴近罐底,或出口标高大于人口标高构成液封,避免输酒管人口酒液喷溅产生静电放 电引发爆炸事故。 | ||
2 输酒管道连接处阀门腐蚀会产生泄漏,为便于安全管理, 规定每根输酒管道应设置两个阀门,并明确了阀门的形式和防漏 装置的设置要求。 | 2 输酒管道连接处阀门腐蚀会产生泄漏,为便于安全管理, 规定每根输酒管道应设置两个阀门,并明确了阀门的形式和防漏 装置的设置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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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可燃蒸气的爆炸极限与空气中的含氧量有关,含氧量多, 爆炸浓度范围扩大,含氧量少,爆炸浓度范围缩小。部分酒厂已采 用压缩空气作搅拌介质,实践证明是安全可行的。 | 1 可燃蒸气的爆炸极限与空气中的含氧量有关,含氧量多, 爆炸浓度范围扩大,含氧量少,爆炸浓度范围缩小。部分酒厂已采 用压缩空气作搅拌介质,实践证明是安全可行的。 | ||
2酒液灌装时常有大量酒蒸气逸出。实践证明,采用负压抽风系统可有效降低室内酒蒸气浓度,减少燃爆危险。 | |||
3 实践证明,缓冲柔性封盖机构不易产生碰撞火花。 | 3 实践证明,缓冲柔性封盖机构不易产生碰撞火花。 | ||
5.0.11 为防止具有粉尘、气体爆炸危险性场所的地面因摩擦或 撞击发火,避免粉尘积聚,因此对地面、墙面的设计等提出了一般 要求。不发火花地面其面层一般分为不发火屑料类、木质类、橡皮 类、菱苦土类和塑料类等五大类,在爆炸危险场所一般应采用不发 火屑料类面层。不发火花地面面层的施工应在所有设备管线敷设 | 5.0.11 为防止具有粉尘、气体爆炸危险性场所的地面因摩擦或 撞击发火,避免粉尘积聚,因此对地面、墙面的设计等提出了一般 要求。不发火花地面其面层一般分为不发火屑料类、木质类、橡皮 类、菱苦土类和塑料类等五大类,在爆炸危险场所一般应采用不发 火屑料类面层。不发火花地面面层的施工应在所有设备管线敷设 完毕及设备基础浇捣完毕或预留后进行,其技术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9的规定。 | ||
粮食筒仓工作塔和筒仓内壁、原料粉碎车间内壁表面平整光 滑,是为了减少积尘并便于清扫。工程实践中,内壁表面与楼、地 面、天棚交接处一般做成圆角处理。 | 粮食筒仓工作塔和筒仓内壁、原料粉碎车间内壁表面平整光 滑,是为了减少积尘并便于清扫。工程实践中,内壁表面与楼、地 面、天棚交接处一般做成圆角处理。 | ||
第1,338行: | 第1,421行: | ||
2 易发生泄漏的管道附件是指金属波纹管或套筒补偿器、法 兰和螺纹连接等。 | 2 易发生泄漏的管道附件是指金属波纹管或套筒补偿器、法 兰和螺纹连接等。 | ||
3 在布置白酒、食用酒精、葡萄酒、白兰地、黄酒输送管道时, 要充分考虑管道破损逸漏对防火墙功能以及防火墙两侧空间的不 | 3 在布置白酒、食用酒精、葡萄酒、白兰地、黄酒输送管道时, 要充分考虑管道破损逸漏对防火墙功能以及防火墙两侧空间的不 利影响。因此,禁止输送白酒、食用酒精、葡萄酒、白兰地、黄酒的管道穿过防火墙和不同防火分区的楼板。 | ||
4 需要采用法兰连接的地方主要是与设备管嘴法兰的连接、 与法兰阀门的连接、停工检修需拆卸的管道等。管道采用焊接连 接,强度、密封性能较好。但是,公称直径小于或等于25mm 的管 道和阀门连接,其焊接强度不佳且易将焊渣落入管内,因此多采用 承插焊管件连接,也可采用锥管螺纹连接。 | 4 需要采用法兰连接的地方主要是与设备管嘴法兰的连接、 与法兰阀门的连接、停工检修需拆卸的管道等。管道采用焊接连 接,强度、密封性能较好。但是,公称直径小于或等于25mm 的管 道和阀门连接,其焊接强度不佳且易将焊渣落入管内,因此多采用 承插焊管件连接,也可采用锥管螺纹连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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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酒库火灾案例证明,白酒库的层数以1层、2层建筑较妥,3 层建筑次之,层数越多,火灾危害相对就越大。据此,本规范对层 数作了适当放宽。 | 白酒库火灾案例证明,白酒库的层数以1层、2层建筑较妥,3 层建筑次之,层数越多,火灾危害相对就越大。据此,本规范对层 数作了适当放宽。 | ||
对全部采用陶坛等陶制容器存放白酒的白酒库,经调研,储存 的白酒大都在70度左右,最低也在52度以上,但一般储存周期较 长,酒的进出作业相对较少。其建筑有单层和多层两种,建筑规模 较大,占地面积可达6000m² 左右,酒库内设有水喷雾等自动灭火 设施,防火分区面积约为200m²~700m² (表3)。调研中看到,某 名酒厂地处山地,又处于滑坡地带,坡度大于26°,用地极度紧张, 加之酒储存期一般在3年以上,造成生产量与库容量的尖锐矛盾。 考虑到企业用地紧张,发展受限等实际情况,经请示公安部消防 局,原则同意该厂52度~60度的白酒库房可以建到5层,但不能 | 对全部采用陶坛等陶制容器存放白酒的白酒库,经调研,储存 的白酒大都在70度左右,最低也在52度以上,但一般储存周期较 长,酒的进出作业相对较少。其建筑有单层和多层两种,建筑规模 较大,占地面积可达6000m² 左右,酒库内设有水喷雾等自动灭火 设施,防火分区面积约为200m²~700m² (表3)。调研中看到,某 名酒厂地处山地,又处于滑坡地带,坡度大于26°,用地极度紧张, 加之酒储存期一般在3年以上,造成生产量与库容量的尖锐矛盾。 考虑到企业用地紧张,发展受限等实际情况,经请示公安部消防 局,原则同意该厂52度~60度的白酒库房可以建到5层,但不能 超过5层,且应设置水喷雾灭火系统等自动灭火设施。现该酒厂的陶坛酒库均按5层设计,40栋酒库建筑总面积为326288m², 可 储存原酒54380 m³, 库内的白酒均为53度左右,耐火等级一级, 防火分区小于700 m² 。因此在条文中对52度~60度的陶坛等陶 制容器白酒库的层数放宽到5层。 | ||
规定的仓库面积为仓库的占地面积,非仓库的总建筑面积,而 仓库内的防火分区是强调防火墙之间的建筑面积,即仓库内的防 火分区必须采用防火墙分隔。 | 规定的仓库面积为仓库的占地面积,非仓库的总建筑面积,而 仓库内的防火分区是强调防火墙之间的建筑面积,即仓库内的防 火分区必须采用防火墙分隔。 | ||
第1,393行: | 第1,472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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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3 本条根据白兰地陈酿库、葡萄酒陈酿库的火灾危险性类 别,确定其耐火等级,并结合现状分别对允许层数、最大允许占地 面积和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作出了规定。 | 6.1.3 本条根据白兰地陈酿库、葡萄酒陈酿库的火灾危险性类 别,确定其耐火等级,并结合现状分别对允许层数、最大允许占地 面积和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作出了规定。 | ||
6.1.4 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 规定,结合本规范第6.1.1条、第6.1.2条有关层数、面积的调整, 为降低可能的火灾危害,本条强调严禁在高层建筑内设置白酒库、 食用酒精库、白兰地陈酿库、葡萄酒陈酿库和白酒、白兰地的成品 库以及严禁设置高层白酒库、食用酒精库、白兰地陈酿库、葡萄酒 陈酿库和白酒、白兰地的成品库。 | 6.1.4 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 规定,结合本规范第6.1.1条、第6.1.2条有关层数、面积的调整, 为降低可能的火灾危害,本条强调严禁在高层建筑内设置白酒库、 食用酒精库、白兰地陈酿库、葡萄酒陈酿库和白酒、白兰地的成品 库以及严禁设置高层白酒库、食用酒精库、白兰地陈酿库、葡萄酒 陈酿库和白酒、白兰地的成品库。 | ||
本规范所称成品库,是指存放完成全部生产过程、可供销售的饮料酒仓库。 | |||
6.1.6 金属储罐布置在白酒库、食用酒精库内时,如按照储罐区 的要求确定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难以实现,也不符合酒厂实际情 况。因此,综合考虑室内储罐的扑救难度,在限制储罐容量、采取 成组布置以及按照本规范的要求设置水喷雾灭火系统或泡沫灭火 系统和设置消防冷却水系统时,本条对白酒库、食用酒精库内的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要求作了适当放宽。 | |||
6.1.7 本条规定了白酒库内分组存放、设置不燃烧体隔堤的要 求。1987年5月8日,贵州某酒厂酒库因酒泵电机不防爆引发火 灾,452个陶坛在高温和直流水枪的冲击下四分五裂,189t白酒四 处流淌,构成一个失控的立体火场。1989年8月18日,贵州某酒 厂因酒泵电机不防爆引发火灾,1241个陶坛在高温下相继爆裂, 350t白酒汇成一条燃烧的酒溪,烧毁流域内的农作物,流入100m 以外的玉溪河,在河面上构成约40m² 的火场。因此白酒库内因 工艺需要采用陶坛、酒海、酒篓、酒箱、储酒池等作为白酒储存容器 时,要分组存放,组与组之间设置不燃烧体隔堤,以控制流淌火灾。 | |||
为防止地震时陶坛等陶制容器相互碰撞破裂、导致酒液外溢 事故,本条规定陶坛等陶制容器应采取防震防撞措施。如某酒厂 将陶坛放在竹筐内,起到了一定的减震保护作用。地震时,单个酒 坛摇晃剧烈,如将多个酒坛相互连接固定,可以大大提高稳定性。 | |||
6.1.8 本条规定了人工洞白酒库的设置要求。泸州老窖酒厂、郎 酒厂等名酒厂都有规模不小的洞库,用陶坛等陶制容器储存优质 原酒。陶坛等陶制容器洞库的防火设计,需要结合传统工艺和安 全生产综合考虑。 | |||
1 将具备疏散救援功能的巷道与储存白酒的洞室分隔开,形 成相对独立的区域,可以有效控制火灾蔓延,有利于人员逃生和扑 救工作的开展。但巷道不应用于储存、加工、分装等生产作业。 | |||
2 洞室的面积在500m² 以下,一个洞室内陶坛等陶制容器 储存的总储量在400m³ 左右,控制洞室的面积可以有效控制酒储 量,进而控制火灾风险。 | |||
3 规定了巷道和洞室安全疏散的设置要求。人工洞常常设 置在山体内,距山体地表的垂直距离数十米以上,设置楼梯间较为 困难,疏散条件较地下室更差。但洞室内平时极少有人员停留,考 虑将巷道作为疏散主通道,使洞室内的人到达巷道基本就能安全 地疏散到洞外,因此对巷道的净宽净高、相邻洞室通向巷道的出口之间的最小水平距离等作出规定。 | |||
4 本条对洞室相通时提出了比较严格的防火分隔规定,以利火灾控制和人员疏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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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由于酒窖内空气含酯、含酸成分重,微生物繁多,特别对洞 库内设置的防火门提出防锈、防腐的要求。人工洞内防火门起着 重要的防火分隔作用,因此强调其关闭功能。在无火警时,防火门 应开启,以利洞内通风;若库内一旦发生火情,则需迅速关闭防火 门 。 | 5 由于酒窖内空气含酯、含酸成分重,微生物繁多,特别对洞 库内设置的防火门提出防锈、防腐的要求。人工洞内防火门起着 重要的防火分隔作用,因此强调其关闭功能。在无火警时,防火门 应开启,以利洞内通风;若库内一旦发生火情,则需迅速关闭防火 门 。 | ||
6 | 6 规定了巷道地面的坡度要求,使消防废水能够及时排出洞外。 | ||
6.1.9 本条规定了人工洞白酒库陶坛等陶制容器的存放要求,明 确规定了分区、分组的储量、分区间的隔堤和分组间的防火间距。 | 6.1.9 本条规定了人工洞白酒库陶坛等陶制容器的存放要求,明 确规定了分区、分组的储量、分区间的隔堤和分组间的防火间距。 | ||
第1,415行: | 第1,502行: | ||
6.1.10 本条规定了白酒库、食用酒精库、白兰地陈酿库建筑结构 要求。钢结构和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结构的耐火性能相对较差,而 酒液燃烧温度高,对无保护的金属柱、梁和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结构 威胁较大。因此本条规定白酒库、食用酒精库、白兰地陈酿库不应 选用钢结构、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结构。 | 6.1.10 本条规定了白酒库、食用酒精库、白兰地陈酿库建筑结构 要求。钢结构和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结构的耐火性能相对较差,而 酒液燃烧温度高,对无保护的金属柱、梁和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结构 威胁较大。因此本条规定白酒库、食用酒精库、白兰地陈酿库不应 选用钢结构、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结构。 | ||
6.1.11 酒库火灾案例表明,酒库如未设置防止液体流散的设施, 发生火灾时,陶坛等陶制容器在高温下炸裂后,流淌的酒很快就使 整座酒库陷入火海,甚至还会流散到酒库外,造成火势扩大蔓延。 因此在白酒库、人工洞白酒库、食用酒精库、白兰地陈酿库设计中 楼层地面标高应低于楼梯平台及货运电梯前室标高,底层地面标高 应低于室外地坪标高。通常做法是在酒库门口修筑高度为15cm~ | 6.1.11 酒库火灾案例表明,酒库如未设置防止液体流散的设施, 发生火灾时,陶坛等陶制容器在高温下炸裂后,流淌的酒很快就使 整座酒库陷入火海,甚至还会流散到酒库外,造成火势扩大蔓延。 因此在白酒库、人工洞白酒库、食用酒精库、白兰地陈酿库设计中 楼层地面标高应低于楼梯平台及货运电梯前室标高,底层地面标高 应低于室外地坪标高。通常做法是在酒库门口修筑高度为15cm~30cm 斜坡或门槛,设置门槛时可在门槛两边填沙土构成斜坡。 | ||
30cm 斜坡或门槛,设置门槛时可在门槛两边填沙土构成斜坡。 | |||
6.1.12 由于酒库火灾荷载大,火灾温度高,火灾持续时间长,多 层白酒库、食用酒精库、白兰地陈酿库外墙上的窗户上方设置防火 挑檐,能阻隔火焰及高温气流侵入上层库内,防止火灾竖向蔓延构 成立体火灾。 | 6.1.12 由于酒库火灾荷载大,火灾温度高,火灾持续时间长,多 层白酒库、食用酒精库、白兰地陈酿库外墙上的窗户上方设置防火 挑檐,能阻隔火焰及高温气流侵入上层库内,防止火灾竖向蔓延构 成立体火灾。 | ||
6.1.13 | 6.1.13 设置事故排酒口及阀门可及时排出泄漏酒液,降低火灾风险 | ||
6.1.14 本条对白酒库、人工洞白酒库不燃烧隔堤的设置提出基 本要求,规定隔堤的高度、厚度均不应小于0.2m, 既能将泄漏酒液 限制在最小范围内,又方便操作人员通行。 | 6.1.14 本条对白酒库、人工洞白酒库不燃烧隔堤的设置提出基 本要求,规定隔堤的高度、厚度均不应小于0.2m, 既能将泄漏酒液 限制在最小范围内,又方便操作人员通行。 | ||
6.2 储 罐 区 | === 6.2 储 罐 区 === | ||
6.2.1 、6.2.2 | 6.2.1 、6.2.2 本规范对白酒储罐区、食用酒精储罐区内储罐之间 防火间距的要求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和《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074 规定基本一致。与现行国家标准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50160 规定的地上可燃液体储 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也相当。 | ||
本规范综合考虑节约用地、酒厂现状和消防扑救的需要,规定 了储罐成组布置的要求。储罐组之间的防火间距可按储罐的形式 和总储量相同的标准单罐确定。如一组地上式固定顶白酒储罐储 量为950m³, 其中100m³ 单罐5个,150m³,单罐3个,则组与组的 防火间距按小于或等于1000m³ 的单罐0.75D 确定。 | 本规范综合考虑节约用地、酒厂现状和消防扑救的需要,规定 了储罐成组布置的要求。储罐组之间的防火间距可按储罐的形式 和总储量相同的标准单罐确定。如一组地上式固定顶白酒储罐储 量为950m³, 其中100m³ 单罐5个,150m³,单罐3个,则组与组的 防火间距按小于或等于1000m³ 的单罐0.75D 确定。 | ||
第1,463行: | 第1,538行: | ||
7.2.1 本条依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和 酒厂的火灾危险性规定了酒厂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场所。 | 7.2.1 本条依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和 酒厂的火灾危险性规定了酒厂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场所。 | ||
7.2.2 | 7.2.2 扑救酒类火灾,必须在满足食品安全要求的前提下,寻求环保、高效、可靠的灭火剂和灭火系统。由于泡沫灭火剂不符合食 品安全要求且灭火后会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泡沫管枪射流会导 致陶坛等陶制容器破损、形成流淌火。因此,不到万不得已不宜选 用泡沫灭火剂灭火,更不应采用固定泡沫灭火系统保护每坛价值 高达百万元的名酒库。 | ||
规范编制组通过研究和实验,确认水喷雾灭火系统适用于扑 救白酒火灾。白酒库采用陶坛等陶制容器储存白酒时,本规范推 荐采用水喷雾灭火系统。据调研,四川省获国家名酒称号的白酒 厂和常储量较大的白酒厂的陶坛酒库都根据规范编制组的相关实 验数据设置了水喷雾灭火系统。 | 规范编制组通过研究和实验,确认水喷雾灭火系统适用于扑 救白酒火灾。白酒库采用陶坛等陶制容器储存白酒时,本规范推 荐采用水喷雾灭火系统。据调研,四川省获国家名酒称号的白酒 厂和常储量较大的白酒厂的陶坛酒库都根据规范编制组的相关实 验数据设置了水喷雾灭火系统。 | ||
第1,482行: | 第1,555行: | ||
2. 白酒储罐区、食用酒精储罐区单罐容量大于1000m³ 储罐 若采用移动式消防冷却水系统,所需水枪和操作人员较多。对于 罐壁高度大于15m 的储罐,移动水枪要满足充实水柱要求,水枪 后坐力很大,操作人员不易控制,因此应采用固定式消防冷却水系 统。 | 2. 白酒储罐区、食用酒精储罐区单罐容量大于1000m³ 储罐 若采用移动式消防冷却水系统,所需水枪和操作人员较多。对于 罐壁高度大于15m 的储罐,移动水枪要满足充实水柱要求,水枪 后坐力很大,操作人员不易控制,因此应采用固定式消防冷却水系 统。 | ||
7.2.6 现行国家标准《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219 规定 水雾喷头的工作压力当用于灭火时不应小于0.35MPa 。但经规 范编制组一系列模拟试验和在酒厂的工程实践运用表明,当工作 压力为0.4MPa 及以上时,灭火效果极佳。经技术经济比对,提高 这一参数,几乎不增加系统工程造价,设备也能完全满足要求,因 此将工作压力标准适当提高。此外,本条规定水喷雾灭火系统用 于防护冷却时的响应时间不应大于180s,目的是迅速启动系统避 免造成较大损失或严重后果。 | 7.2.6 现行国家标准《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219 规定 水雾喷头的工作压力当用于灭火时不应小于0.35MPa 。但经规 范编制组一系列模拟试验和在酒厂的工程实践运用表明,当工作 压力为0.4MPa 及以上时,灭火效果极佳。经技术经济比对,提高 这一参数,几乎不增加系统工程造价,设备也能完全满足要求,因 此将工作压力标准适当提高。此外,本条规定水喷雾灭火系统用 于防护冷却时的响应时间不应大于180s,目的是迅速启动系统避 免造成较大损失或严重后果。 | ||
第1,495行: | 第1,567行: | ||
7.3.1 本条是吸取国内扑救火灾爆炸事故引发重大环境污染事 故的教训而制定。泄漏的可燃酒液一旦流出厂区或排向库区,有 可能引发次生事故;泄漏的酒液和消防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会 造成环境污染。因此,本条规定应采取有效措施如设置事故存液 池、消防废水储水池等设施,确保泄漏的酒液和消防废水不直接排 至厂外和库区。 | 7.3.1 本条是吸取国内扑救火灾爆炸事故引发重大环境污染事 故的教训而制定。泄漏的可燃酒液一旦流出厂区或排向库区,有 可能引发次生事故;泄漏的酒液和消防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会 造成环境污染。因此,本条规定应采取有效措施如设置事故存液 池、消防废水储水池等设施,确保泄漏的酒液和消防废水不直接排 至厂外和库区。 | ||
本条所要求采用的措施不含应设的防火堤和不燃烧体隔堤。 7.3.2 本条规定了事故存液池的设置要求。在储罐区、酒库外设 事故存液池,可把流出的液体引至罐区、库区以外集存或燃烧,较 滞留在防火堤、库内更利于处置。但应注意设置存液池需具备一 定的地形条件,导液沟应能重力自流。事故存液池的排水设施应 在排放出口处设置水封装置,水封高度不应小于0.25m, 水封装置 应采用金属管道排出池外,不应排入雨水管和自然水体中,并应在 管道出口处设置易于开关的隔断阀门。 | 本条所要求采用的措施不含应设的防火堤和不燃烧体隔堤。 7.3.2 本条规定了事故存液池的设置要求。在储罐区、酒库外设 事故存液池,可把流出的液体引至罐区、库区以外集存或燃烧,较 滞留在防火堤、库内更利于处置。但应注意设置存液池需具备一 定的地形条件,导液沟应能重力自流。事故存液池的排水设施应 在排放出口处设置水封装置,水封高度不应小于0.25m, 水封装置 应采用金属管道排出池外,不应排入雨水管和自然水体中,并应在 管道出口处设置易于开关的隔断阀门。 | ||
7.3.3 本条规定了排水设计应考虑泄漏酒液、燃烧酒液和消防废 水的排放。曾有观点认为燃烧的酒淌入密闭管道或地沟可能发生 爆炸。事实上,当密闭管道(地沟)处于满排放状态时,由于缺氧, 燃烧将被窒息,不可能发生爆炸。在排放出口设置水封设施,问题 则完全得以解决。 | 7.3.3 本条规定了排水设计应考虑泄漏酒液、燃烧酒液和消防废 水的排放。曾有观点认为燃烧的酒淌入密闭管道或地沟可能发生 爆炸。事实上,当密闭管道(地沟)处于满排放状态时,由于缺氧, 燃烧将被窒息,不可能发生爆炸。在排放出口设置水封设施,问题 则完全得以解决。 | ||
== 8 采暖、通风、空气调节和排烟 == | == 8 采暖、通风、空气调节和排烟 == | ||
第1,518行: | 第1,588行: | ||
1 具有爆炸危险性的场所发生事故后,火灾容易通过通风管 道蔓延扩大到其他部位。因此,排风管道严禁穿过防火墙和有爆 炸危险的隔墙。 | 1 具有爆炸危险性的场所发生事故后,火灾容易通过通风管 道蔓延扩大到其他部位。因此,排风管道严禁穿过防火墙和有爆 炸危险的隔墙。 | ||
2 | 2 采用金属管道有利于导除静电。排气口应设在室外安全地点,且远离明火和人员通过或停留的地方。为便于检查维修,本 条规定排风管应明装,不应暗设。 | ||
3 防止静电引起灾害的最有效办法是防止其积聚,采用导电 性能良好(电阻率小于10⁶ Ω ·cm) 的材料接地。风管连接时,两 法兰之间须用金属线搭接。 | 3 防止静电引起灾害的最有效办法是防止其积聚,采用导电 性能良好(电阻率小于10⁶ Ω ·cm) 的材料接地。风管连接时,两 法兰之间须用金属线搭接。 | ||
第1,558行: | 第1,626行: | ||
9.1.5 本条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及 其他相关规范而制定,主要是考虑架空电力线倒杆断线时的危害 性 。 | 9.1.5 本条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及 其他相关规范而制定,主要是考虑架空电力线倒杆断线时的危害 性 。 | ||
9.1.7 | 9.1.7 为保障生产操作人员和参观人员的安全疏散,本条规定了应设置消防应急照明的部位和疏散应急照明的地面水平照度要 求。 | ||
9.1.8 规定了酒厂内属于爆炸性气体环境2区、可燃性非导电粉 尘11区的场所,界定标准和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 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的有关规定基本一致。 | 9.1.8 规定了酒厂内属于爆炸性气体环境2区、可燃性非导电粉 尘11区的场所,界定标准和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 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的有关规定基本一致。 | ||
第1,580行: | 第1,644行: | ||
9.2.5 本条规定是采用等电位连接的方法,防止信息系统被雷电 过电压损坏,避免雷电波沿配线电缆传输到控制室。 | 9.2.5 本条规定是采用等电位连接的方法,防止信息系统被雷电 过电压损坏,避免雷电波沿配线电缆传输到控制室。 | ||
9.2.6 输送白酒、食用酒精、葡萄酒、白兰地、黄酒等酒类时,液体 | 9.2.6 输送白酒、食用酒精、葡萄酒、白兰地、黄酒等酒类时,液体 与输酒管道、过滤器等的摩擦会产生大量静电荷,若不通过接地装置把电荷导走,就可能聚集形成高电位放电引起爆炸火灾事故。 | ||
静电的电位虽高,但电流却较小,因此其接地电阻一般不大于 100Ω即可。 | 静电的电位虽高,但电流却较小,因此其接地电阻一般不大于 100Ω即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