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雨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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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页面,内容为“ == 1 总则 == 1.0.1 为保证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质量,使建筑设计满足适用、安全、卫生、经济、美观等方面的基本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设计。 1.0.3 托儿所、幼儿园的规模应符合表 1.0.3-1 的规定,托儿所、幼儿园的每班人数宜符合表1.0.3-2 的规定。 表 1.0.3-1 托儿所、幼儿园的规模 <…”) 标签:移动版编辑 移动版网页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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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标文件|国标文件名=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JGJ39-2016}} | |||
== 标准状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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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标准: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JGJ39-2016 | |||
发布日期:2016-04-20 | |||
实施日期:2016-11-0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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