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资料

文件:电子工业厂房综合自动化工程技术标准GB51321-2018.pdf

1 总 则

1.0.1 为规范电子工业厂房综合自动化工程的设计、施工及验 收,适应我国电子工业厂房综合自动化工程建设的需要,提高电子 工业厂房综合自动化工程的质量,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电子工业厂房综合自动 化工程。

1.0.3 电子工业厂房综合自动化工程的设计、施工及验收,除应 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0.1 电子工业厂房综合自动化工程 integrated automation engineering of electronic industry plant

为电子工业生产的工厂提供厂务管理控制、公共安全和信息 设施的自动化系统工程。

2.0.2 综合自动化控制系统 integrated automation control

system

为电子工业生产的工厂提供服务的厂务管理控制系统、公共 安全系统、信息网络系统和自动化集成系统。

2.0.3 厂务系统 faoility system

为工厂生产和运营管理工作提供动力等支持服务的系统。

2.0.4 厂务管理控制系统 facility management control sys- tem(FMCS)

通过传感器、执行器、控制器、大机界面、通信网络、数据库、组 态软件等对工厂的公用设备进行监视和控制的综合系统。

2.0.5 入侵报警系统 intruder alarm system(IAS)

利用传感器技术和电子信息技术探测并警示非法进入或试图 非法进入设防区域的行为、处理报警信息、发出报警信息的电子信 息系统或网络。

2.0.6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 video surveillance and control system(VSCS)

利用视频技术探测、监视设防区域并实时显示、记录现场图像 的电子信息系统或网络。

2.0.7 出入口控制系统 access control system(ACS)

利用自定义符识别或/和模式识别技术对出入口目标进行识

别,并控制出入口执行机构启闭的电子信息系统或网络。

2.0.8 防盗安全检查系统 security inspection system for an-

ti-theft

检查有关人员是否携带违禁品的电子信息系统。

2.0.9 自动化集成系统 FMCS and IT integrated system

将厂务管理控制、公共安全和信息设施等系统,通过统一的信 息平台实现集成,以形成具有自动控制、信息汇集、资源共享及优 化管理等综合功能的系统。

2.0.10 控制中心 control center

为自动化系统的设备和装置等提供安装条件,以确保各系统 安全、稳定和可靠地运行与维护的建筑环境。

2.0.11 人机界面 human machine interface(HMI)

是人与计算机之间传递、交换信息的媒介和对话接口,是计算 机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又称用户界面或使用者界面。

2.0.12 冗 余 化 设 计 、redundance design

通过重复配置某些关键设备或部件.当系统出现故障时,冗余 的设备或部件介人工作,承担故障设备或部件的功能,为系统提供 服务,减少宕机事件的发生。

2.0.13 组态软件 supervisory control and data acquisition (SCADA)

又称组态监控系统软件,是指数据采集与过程控制的专用软 件,为用户提供快速构建工业自动控制系统监控功能的、通用层次 的软件工具。

2.0.14 电磁兼容性 electromagnetic compatibility

设备或系统在其电磁环境中符合要求运行,并且不对其环境 中的其他任何设备产生电磁干扰的能力。

2.0.15 串行通信 serial communication

计算机主机与外设之间以及主机系统与主机系统之间使用一 条数据线,将数据一位一位地依次的传送。

2.0.16 冷热源系统 resource of cooling and heating systems 向整个工厂提供冷源和热源系统的总称。

2.0.17 压缩空气系统 compressed air system

空气压缩机将空气压缩后,输送到阀门或驱动工具等使用点, 作为动力源的系统。

2.0.18 真空系统 vacuum system

真空泵抽取管线内空气,形成真空度,供使用点使用的系统。

2.0.19 大宗气体系统 bulk gas system

使用量较大的工艺气体系统,多指氮气系统、氧气系统、氢气 系统和氦气系统。

2.0.20 工厂能源管理和节能系统 factory energy saving and

management system

监测工厂的能量使用和优化能量使用的系统。

3 基 本 规 定

3.1 基 本 功 能

3.1.1 电子工业厂房综合自动化工程应满足工厂厂务系统的自 动控制与监测所需功能的要求。

3.1.2 电子工业厂房综合自动化工程应满足危险品、核心技术、 贵重物品等被防护对象的公共安全管理的要求。

3.1.3 电子工业厂房综合自动化工程应满足使用单位对信息传 输所需功能的要求。

3.2 基 本 组 成

3.2.1 电子工业又房综合自动化工程宜包括电子工业厂房的厂 务管理控制系统、公共安全系统、信息设施系统及自动化集成 系统 。

3.2.2 广务管理控制系统宜包括洁净厂房系统监控,通风与空调 系统监控,冷热源系统监控,工艺冷却水系统监控,压缩空气、真空 及大宗气体系统监控,纯水站系统监控,特种气体及化学品输配系 统监控,给排水系统监控,工业污水处理系统监控,工艺废气排放 系统监控和工厂能源管理及节能等监控系统。

3.2.3 公共安全系统宜包括厂区内的视频安防监控、出入口控 制、入侵报警、防盗安全检查系统。

3.2.4 信息设施系统宜包括厂区内的信息接入子系统、布线子系 统、程控交换子系统、无线对讲子系统、信息网络子系统、有线电视 及卫星电视接收子系统、公共广播子系统、信息引导及发布子 系统 。

3.2.5 自动化集成系统宜将厂务管理控制系统、公共安全系统、

信息设施系统的信息进行集中显示管理。

3.3 厂务管理控制系统

3.3.1 厂务管理控制系统的组成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厂务管理控制系统应由仪表设备和执行机构、现场控制 器、管理层系统三部分组成;

2 仪表设备应能在控制现场直接采集数据,执行机构应能控 制设备的动作;

3 现场控制器应能对现场数据进行逻辑分析,并应发出指 令,指挥执行机构动作;

4 管理层系统的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对测控点各种过程或设备进行实时数据采集;

2) 应能对本地或远程的自动控制过程进行全面实时监控;

3) 应为生产安全、调度、管理、优化和故障诊断提供必要和 完整的数据及解决措施。

3.3.2 仪表设备的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具有测定温度、湿度、压力、压差、露点、气体浓度、流量 的 功 能 ;

2 应采用模拟信号或数字信号。

3.3.3 执行机构的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能通过其机构动作直接改变被控变量;

2 可采用电动、气动、电磁和液压方式驱动;

3 可进行开关、比例或积分控制;

4 可由电流信号、电压信号、脉冲信号和压力信号进行控制。

3.3.4 控制器的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具有逻辑运算和指令控制的能力;

2 可由可编程逻辑、分布式和直接数字控制。

3.3.5 管理层系统的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由工作站、组态软件、打印机、通信设备和服务器组成;

2 应具有数据采集和状态显示、远程监控、报警和报警处理、 事故查询和趋势分析的功能;

3 宜具有能源管理功能;

4 控制软件应有控制、通信、记录分析、系统优化和安全保障 的功能,数据量大时宜配置数据库。

3.4 公共安全系统

3.4.1 公共安全系统应由前端设备、传输设备、处理控制设备和 记录显示设备四部分组成。

3.4.2 前端设备应具备对防区内信息进行探测、收集,以及执行 系统指令的功能。

3.4.3 传输设备应具备对前端设备探测、收集的信息与控制中心 管理信息之间进行信息传输的功能。

3.4.4 处理控制设备应具有接收、处理、分发前端设备发来的探 测信息、状态信息及对前端设备进行控制等功能。

3.4.5 记录显示设备应具有记录、显示前端设备发来的探测信 息、状态信息等功能。

3.5 信息设施系统

3.5.1 信息设施系统的设备组成应根据各子系统的功能架构 确 定 。

3.5.2 信息设施系统的功能应根据厂区的设施条件,为厂区的使 用者及管理者提供信息应用环境。

4 系 统 设 计

4.1 一 般 规 定

4.1.1 电子工业厂房综合自动化工程设计宜按厂务管理控制系 统、公共安全系统、信息设施系统及自动化集成系统设计。

4.1.2 电子工业厂房综合自动化工程设计应根据电子工业厂房 的建设标准、功能需求、生产组织方式等因素确定。

4.1.3 电子工业厂房综合自动化工程设计应建立实用、可靠和高 效的应用系统,实现数据共享、节能及优化管理功能,并应优先选 用节能技术产品。

4.1.4 综合自动化控制系统应具有人机交互界面,界面应直观、 操作方便。

4.1.5 综合自动化控制系统应设立权限控制等安全机制。

4.1.6 综合自动化控制系统应有参数越限报警、事故报警及报警 记录功能,并宜设有系统或设备故障诊断功能。

4.1.7 综合自动化控制系统的主机宜进行冗余化设计。

4.1.8 综合自动化控制系统的关键系统及设备宜设置应急电源。

4.1.9 综合自动化控制系统所选用的设备应满足工厂环境下的 可靠性和稳定性的使用要求。

4.1.10 厂务管理控制系统应实现电子工业厂房机电设备参数检 测、运行状态显示、自动调节与控制、工况自动转换、设备联锁与自 动保护、能量计量、节能管理等功能。

4.1.11 厂务管理控制系统的组态软件应能将系统和设备运行的 状况、实时数据、历史数据、报警和故障信息形成报表。

4.1.12 厂务管理控制系统所选用的仪表设备,应满足工艺所需 精度及量程的要求。

4.1.13 公共安全系统应建立应对火灾、非法侵入、自然灾害、重 大安全事故等各种突发事件的应急及长效技术防范保障体系。

4.2 洁净室(区)环境监控设计

4.2.1 根据工艺要求,应对洁净室(区)的空气参数进行监视、测 量和记录。

4.2.2 洁净室(区)的监控系统与净化空调的监控系统宜合用,或 采用通信的方式进行数据共享。

4.2.3 多个洁净室(区)采用一套监控系统时,应根据最严格的洁 净室(区)的温度和湿度要求选择控制系统的精度。

4.2.4 洁净室(区)内外的压差检测,宜采用压差变送器监测。

4.2.5 洁净室(区)安装有过滤器时,宜具有过滤器压差报警 功能。

4.2.6 传感器宜对化学物质沉积采取防护措施或具备自洁功能。

4.3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系统监控设计

4.3.1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系统监控应对供暖、通风、空调系统 的运行工况进行监视、控制、测量和记录。

4.3.2 |净化空调与一般空调的控制系统宜分开设置。

4.3.3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系统监控应对送排风机及新风空调 机组的运行状态、故障报警、启停控制、手自动切换进行监控。

4.3.4 洁净室(区)的送风、回风和排风系统的启停宜连锁。当连 锁控制时,宜采用措施对各部分的运行状态进行确认;当各部分的 运行状态不满足要求时,应报警。

4.3.5 净化空调系统的风机宜采用变频控制,变频器的数据宜通 过通信的方式获得。

4.3.6 冬季存在结冻可能的新风机组、空调机组应设置防冻保护 措施。

4.3.7 腐蚀及爆炸危险气体的排风系统,其仪表设备及执行机构

的选择应满足防腐蚀和防爆的要求。

4.3.8 新风空调控制系统宜监测室外的空气参数。

4.3.9 排风系统主管上应设置压力检测,在管路最不利处宜设置 压力监测。

4.3.10 净化空调系统采用电加热器时,电加热器与风机必须连 锁控制,并应设置无风及超温断电保护。采用电加湿器时,必须设 置无水及无风断电保护。

4.3.11 空调机组的附属设备在空调机组关闭时应连锁关闭。

4.3.12 自动控制水阀及风阀的执行机构宜有位置反馈信号。

4.3.13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系统监控应对风机的出风状态进 行监测。

4.3.14 高湿环境中使用的温度传感器,其选型及安装应满足湿 度条件。

4.3.15 应用于防火防爆及恶劣环境中的控制阀,可采用电动控 制方式。

4.3.16 空调系统中安装有空气过滤器时,应具有过滤器压差报 警功能。

4.3.17 废气排放系统的运行状态、故障报警信号应上传至控制

中 心 。

4.3.18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系统监控的设计应与供暖、通风与 空气调节系统综合考虑,应符合节能运行的要求。

4.4 冷热源系统监控设计

4.4.1 冷热源系统监控应对冷冻水、冷却水、锅炉和蒸汽及热水 等系统运行工况进行监视、控制、测量、记录。

4.4.2 制冷设备冷冻水与冷却水的控制系统应合并设立。

4.4.3 锅炉、蒸汽和热水系统的控制系统宜合并设立。

4.4.4 冷热源系统监控应对冷冻水、冷却水、锅炉和蒸汽及热水 系统的运行状态、故障、启停、手自动切换等进行监控。

4.4.5 冷冻机组的冷冻水和冷却水进出接口应安装水流开关传 感器。

4.4.6 水温度仪表及压力仪表宜安装在冷冻机组的冷冻水及冷 却水进出接口的直管道段。

4.4.7 冷热源系统监控宜监控冷冻水泵及冷却水泵的工作状态。

4.4.8 冷热源系统监控宜监控冷却塔风机的工作状态。

4.4.9 冷冻水管路系统宜通过压力控制来保证水传输到各支路 和使用点。冷冻水系统的水泵采用变频控制时,宜采用系统主管 线上的压力仪表信号作为逻辑判断的依据。

4.4.10 冷冻水供回水主管线宜安装压力仪表。

4.4.11 冷冻水主管线宜安装水流量仪表,水流量仪表的量程应 大于设计流量的1 . 5倍~2倍。

4.4.12 冷热源系统监控应实时监测锅炉设备的水位参数。

4.4.13 监控系统必须监测锅炉设备输出蒸汽或热水的压力参数 和温度参数。

4.4.14 冷热源系统监控应监测锅炉燃烧设备的工作情况。

4.4.15 冷热源系统监控应监测锅炉设备燃气和燃油输配管线的 压力、流量参数。

4.4.16 冷热源系统监控应监测锅炉设备燃油储罐的油液位 参数。

4.4.17 冷热源系统监控宜监测锅炉设备进水水质参数。

4.4.18 冷热源系统监控应监测锅炉设备间的 一氧化碳气体浓 度、二氧化碳气体浓度和可燃气体浓度。

4.5 工艺冷却水系统监控设计

4.5.1 工艺冷却水的控制系统宜独立设置,当系统规模较小时, 可与其他控制系统合用。

4.5.2 工艺冷却水系统监控应对工艺冷却水系统的状态、故障、 启停、手自动转换等进行监控。

4.5.3 工艺冷却水系统监控应监测工艺冷却水换热器冷媒的进 出温度和压力信号。

4.5.4 工艺冷却水系统监控应监测工艺冷却水主管水温度参数 和压力参数。

4.5.5 工艺冷却水系统监控应监测工艺冷却水过滤器两端的水 压差参数。

4.5.6 工艺冷却水系统监控应监测开放式循环工艺冷却水水箱 的液位。

4.6 压缩空气、真空及大宗气体系统监控设计

4.6.1 压缩空气、真空及大宗气体系统监控应对压缩空气、真空 及大宗气体系统的运行状态进行监视、控制、测量和记录。

4.6.2 压缩空气、真空及大宗气体系统的控制系统可与其他厂务 管理控制系统合用。

4.6.3 压缩空气、真空及大宗气体系统监控应对压缩空气、真空 及大宗气体系统的运行状态、故障、启停、手自动转换等进行监控。

4.6.4 压缩空气、真空及大宗气体系统监控应监测空气压缩机的 运行状态。

4.6.5 压缩空气、真空及大宗气体系统监控应监测压缩空气系统 主管线上的压力、质量流量和设备用电量参数。

4.6.6 压缩空气、真空及大宗气体系统监控宜监测压缩空气系统 主管线上的空气露点温度。

4.6.7 压缩空气、真空及大宗气体系统监控应监控真空系统真空 泵的运行状态。

4.6.8 压缩空气、真空及大宗气体系统监控宜监控真空系统主管 线的真空度参数。

4.6.9 压缩空气、真空及大宗气体系统监控应显示并记录在线气 体阀门开关状态和气体传感器、气体纯化分析仪的数据。

4.6.10 气体监测系统报警信号应传递给厂务管理控制系统,报

警信号应包括低系统压力、高系统压力和低储罐液位。

4.7 纯水站系统监控设计

4.7.1 纯水站系统监控应对纯水系统的运行工况进行监视、控 制、测量和记录。

4.7.2 纯水系统的监控系统宜独立设置。

4.7.3 纯水站监控系统应实现设备的全自动运行;同时也可通过 手动功能加以控制。

4.7.4 反渗透系统的启动、运行和冲洗等过程均应实现自动控 制。反渗透装置还应设置现场控制盘,在现场仪表盘可读出反渗 透系统的相关工艺参数,且可操作进水高压泵的启停和相关阀门。

4.7.5 反渗透装置的高压泵进出口应分别设置压力传感器,在压 力过低或过高时联动启停高压泵。每套反渗透装置的进水、段间 和浓水口宜设置压力变送器。

4.7.6 反渗透装置投入运行时,宜在高压泵出口设置慢开阀门。

4.7.7 水泵应设置联锁与报警功能;原水泵、增压泵、反洗泵应根 据相应的水箱液位自动控制启停,并应联动整个系统设备的启停。

4.7.8 存放液体的箱、罐、池都应有液位开关或远程连续式液位 变送器。水箱的液位信号应在管理层系统中显示。超纯水水箱液 位宜采用连续监测。

4.8 特种气体及化学品输配系统监控设计

4.8.1 特种气体及化学品输配系统监控应设置独立的监控系统。

4.8.2 易燃、易爆、有毒气体输送中,在阀门、可拆卸连接等容易 发生泄漏处必须设置对应的气体浓度传感器;易燃、有毒、腐蚀性 以及泄漏会对自身或其他设备造成损害的液态或固态输送的化学 品,必须在阀门、可拆卸连接等容易发生泄漏的地方设置传感 装置。

4.8.3 设置传感器的气体或化学品源端及其支管路上必须设置

自动阀门。

4.8.4 特种气体浓度传感器在采样输送距离的范围内,应集中安 装。在人员通道、物流通道、机械通道等易发生损坏的环境安装的 传感器应设置防护装置。

4.8.5 特种气体间、化学品间及其使用区域的出口、入口必须设 置控制系统急停开关。

4.8.6 特种气体间、化学品间及其使用车间区域的出口、入口须 设置声光报警装置,报警声应大于现场环境声音60dB, 最低不应 低于100dB。

4.8.7 监控系统设置在防爆区的设备或装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准《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 和《电气装置安装 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57 的 有关规定。

4.8.8 监控系统应能联动控制广播系统进行应急广播推送。

4.8.9 监控系统应能联动解锁门禁系统。

4.8.10 监控系统所使用的控制器、传感器、执行机构应使用安全 电压。

4.8.11 监控系统所使用的控制器、传感器、执行机构应采用有安 全认证的产品。

4.8.12 监控系统应设置独立的 UPS 系 统 ,UPS 续航时间应大 于供气设备30min。

4.8.13 监控系统应记录并实时显示各传感器的数据,在侦测到 危险发生时应发出报警并记录。

4.8.14 监控系统传感器一年内校准次数不应少于一次。

4.8.15 监控系统一年内应做一次以上模拟联动测试。

4.9 给排水系统监控设计

4.9.1 给排水系统监控应对给排水系统的运行情况进行监视、控 制、测量和记录。

4.9.2 给排水系统的控制系统宜独立设置。

4.9.3 给排水系统监控应对给水泵及排水泵的状态、故障、启停、 手自动转换进行监控。

4.9.4 给水水箱应在水箱内高、低限制液位安装液位开关。

4.9.5 排水集水坑应在高限制液位安装液位开关。

4.10 工业污水处理系统监控设计

4.10.1 工业污水处理系统监控应对工业污水系统的运行情况进 行监视、控制、测量和记录。

4.10.2 大中型污水处理的监控系统应独立设置。处理现场可设 置分控站。

4.10.3 分控站应有独立工作能力/,并应保证系统的安全性和可 靠性。

4.10.4 大中型污水处理监控系统宜进行冗余化设计。

4.10.5 工业污水处理系统应按照工艺设计要求、控制参数类型 选用温度、压力、液位、流量、pH 值、电导率,水质分析仪等各类 仪表。

4.10.6 控制盘柜的安全接地与屏蔽接地宜分开设置,盘柜在设 计时应满足防水要求。

4.10.7 工业污水监控系统在实现系统自动控制的同时,应在现 场控制盘柜和控制室电气盘柜面板设置自动手动转换开关。

4.10.8 化学药品及腐蚀性液体桶槽液位监测宜选用超声波液位 仪,超声波液位仪宜配置现场显示仪表,其他液体宜选用电缆浮球 液位仪。

4.10.9 工业污水处理监控系统中,执行机构宜选用气动或电动 执行机构。

4.10.10 压力和温度仪表宜配置现场显示仪表。

4.10.11 流量仪、电导率仪、水质分析仪、pH 仪 宜 采 用 交 流 220V 电源,宜配置现场显示仪表。

4.10.12 阀门安装区域有防爆要求应选用气动执行机构。

4.11 工厂能源管理及节能系统设计

4.11.1 工厂能源管理及节能系统应包括能量计量系统、统计分 析系统。

4.11.2 能量计量系统应计量工厂的能源输入和工业排放。

4.11.3 能量计量系统宜全面地计量工厂的能量消耗情况,宜重 点计量高能耗的使用点。

4.11.4 用电量的计量宜包括瞬时功率和用电时间。

4.11.5 工艺用电宜分别对不同的生产工艺区域和生产线进行计 量。能量计量系统对高能耗设备宜单独计量。

4.11.6 动力用电宜分别对不同系统和不同的服务区域进行 计量 。

4.11.7 生产照明和办公用电宜按区域和用途进行计量。

4.11.8 工厂用水量的计量宜按生产用水和生活用水分别计量。

4.11.9 能量计量系统应在外部供应的燃气主管道、燃油主管道、 蒸汽主管道和热水主管道上安装流量仪表,对于高耗能的设备宜 独立计量。

4.11.10| 统计分析系统根据计量的结果应给出各种能源在一定 时间内的使用总量、平均量、峰值。统计分析系统宜按使用和分析 要求计算出统计学参数。

4.11.11 对于新建工厂项目和改建项目,在项目设计阶段应进行 能效目标设计。能效目标设计宜符合下列规定:

1 宜包括基准目标;

2 宜包括优化目标;

3 功能设计宜包含基本功能和优化功能;

4 流程设计宜包括基本流程设计、流程变量识别、流程优化 设计 ;

5 宜进行模型验证。

4.12 公共安全系统设计

4.12.1 公共安全系统的设计应具有安全性、可靠性、开放性、可 扩充性和使用灵活性。

4.12.2 更衣室与生产厂房出入口处宜设置防盗安全检查系统。

4.12.3 厂房风险区域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厂房内不同功能区域应根据风险等级由高到低划分为一 级、二级、三级;

2 涉及危险品的区域应定为一级风险区;

3 涉及贵重物品或核心技术的区域应定为二级风险区;

4 不属于一级和二级的区域应定为三级风险区。

4.12.4 一级风险区安全防护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危险品库房应采取实体防护措施。

2 危险品库房应安装紧急报警装置,库房门内外均应安装声 光报警装置。

3 危险品库房应安装入侵报警系统,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能准确探测、报告区域内门、窗、通道及要害部位的入 侵事件;

2)危险品库房应安装2种以上不同探测原理的探测器。

4 涉及危险品的区域应安装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并应符合下 列规定:

1) 系统应具备视频图像自动识别、实时分析与处理功能,能 对场景中的动态目标进行检测、识别和跟踪,进行智能监 控,发现可疑的人、可疑的行为或可疑的物品后即时 报警;

2) 存储图像应能清晰地显示人员的活动情况及面部特征;

3) 出入口的存储图像应能清晰辨别进出人员的体貌特征。

5 涉及危险品的区域应安装出入口控制系统和音像复核装 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出入口应安装生物特征识别装置;

2) 在发生入侵报警时,应能进行音像复核;

3) 交接区的声音复核应能清晰辨别对话内容。

4.12.5 二级风险区安全防护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安装入侵报警装置;

2 应安装视频安防监控装置,回放图像应能清晰显示区域内 人员的面部特征;

3 应安装出入口控制装置;

4 应安装音像复核装置。

4.12.6 三级风险区安全防护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安装入侵报警装置;

2 宜安装视频安防监控装置,对需要记录的活动实施监视和 录像,回放图像应能清晰显示人员的活动情况;

3 宜安装出入口控制装置。

4.13 信息设施系统设计

4.13.1 信息设施系统应实现内部与内部、内部与外部信息互联 互通,实现语音、数据、图像和多媒体等各类信息的接收、交换、传 输、存储、检索和显示等功能。

4.13.2 信息设施系统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智能建筑设 计标准》GB 50314 的有关规定。

4.13.3 信息设施系统宜根据厂区所在地理位置和安全级别设置 应急通信系统。

4.13.4 流动人员较多或大空间的工作区域,宜配置无线局域网 络系统。

4.13.5 广播系统宜根据需要配置传声器和呼叫站,宜具有分区 呼叫控制功能。

4.13.6 信息引导及发布系统播放内容应顺畅清晰,不应出现画 面中断或跳播现象,显示屏的视角、高度、分辨率、刷新率、响应时

间和画面切换显示间隔等应满足播放质量的要求。

4.13.7 存有易燃易爆、放射性、有害气体、液体等原材料及高度 污染废弃物的区域,系统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危险场所电气 防爆安全规范》AQ 3009 和《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 规范》GB 50058的有关规定。

4.14 自动化集成系统设计

4.14.1 自动化集成系统硬件应有多种数字通信协议转换功能。

4.14.2 自动化集成系统应具备通用工业通信协议的能力。

4.14.3 子系统宜提供以太网通信协议供系统集成,系统内不同 通信协议不宜超过4种。

4.14.4 自动化集成系统宜集成厂务管理控制系统、公共安全系 统、信息设施系统,集成不应影响系统内各子系统运行的稳定性。

4.14.5 自动化集成系统宜采用工业以太网环网,网络应具备防 范网络风暴功能和故障自愈功能。

4.14.6 自动化集成系统网络接入其他网络时,应设置网络防火 墙。系统集成点数超过2000点时,系统宜采用专业冗余服务器, 配套采用专业工作站工作。

4.14.7 自动化集成系统数据存储应设置专用数据存储冗余服务 器,服务器硬盘工作模式应配置相匹配或更高可靠性工作模式。

4.14.8 自动化集成系统应配置时钟服务器,系统内各设备应同 步时钟服务器时间。

4.14.9 自动化集成系统应集成影响系统运行的参数,宜集成全 部运行参数。

4.14.10 自动化集成系统应能控制系统中影响公共安全的参数。

4.14.11 自动化集成系统宜能够实现对厂务管理控制系统、安全 防范系统及信息设施系统的数据监控。

4.14.12 自动化集成系统应能够提供通信接口,传输所需要的数 据给工厂生产控制系统。

4.14.13 自动化集成系统宜具备远程信息发送功能。

4.15 信号传输线路设计

4.15.1 信号传输应保证系统内信号传输的有效性和可靠性,并 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信号传输线路布线设计应有利于施工,便于维护;

2 信号线路的路由应满足传输信号防电磁干扰和防泄漏的 要求;

3 通信路由宜短,并应符合节约材料和信号衰减度小的原则;

4 敷设管道应安全可靠,并应满足物理安全和抗电磁干扰的 要求。

4.15.2 计算机网络信号传输线路除应满足信号传输的质量要求 外,还应满足系统兼容性、安全性和稳定性的要求。

4.15.3 模拟视频、射频信号的电缆应采用视频同轴电缆传输,数 字视频信号应采用CAT5 以上等级4对对绞电缆。

4.15.4 信号传输线路设计应根据信号传输速率和距离选择通信 光缆。选用单模光缆时,传输距离不宜大于10000m; 选用多模光 缆时,传输距离宜小于2000m。

4.15.5 通讯电缆应采用低烟无卤、阻燃双绞线缆,在有电磁干扰 环境中应使用屏蔽双绞线缆。

4.15.6 低压信号线缆以及广播音频、对讲音频电缆,应根据信号 的电压等级、额定电流、预期短路电流、频率、传输距离、环境条件、 电磁兼容性要求及预期寿命来选择电缆的型号和规格,线缆选型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 50217 的 有 关 规定。

4.15.7 电力线缆和信号线缆不得在同一线管或线槽内敷设。

4.16 控制中心设计

4.16.1 控制中心宜由中心大厅、设备间、机房构成。

4.16.2 中心大厅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装饰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中心大厅的面积应与电子洁净厂房的规模相适应,不宜 小于40m², 吊顶距装饰地面高度不应小于2.7m;

2) 室内地面应安装静电地板,地板安装高度不宜小于

0.25m, 地板下地面应做防尘处理,保持光滑、平整、不 起尘;

3) 室内墙面应粉刷环保乳胶漆或采用防静电金属壁板;

4)出入口门的宽度不应小于1 .5m, 高度不应小于2 . 1m。

2 照明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灯具宜采用无眩光荧光灯具或节能灯具;

2) 室内正常照明和应急照明应分开布置,应急照明系统应 由应急电源供电;照明线路宜穿钢管暗敷或在吊顶内穿 钢管明敷;

3)出入口和疏散通道应设置疏散照明及疏散指示灯;

4)操作台照度不宜低于150 lx;

5) 照明系统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 50034的有关规定。

3 电源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控制中心内的显示设备应采用不间断电源(UPS) 供电;

2) 电源应按设备用电负荷的要求设计,系统不应少于20% 冗余;

3) 电源质量应符合所配置设备的技术要求;

4) 电源输入端应设浪涌保护装置;

5) 配电线路的中性线截面积不应小于相线截面积。

4 设备接地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采用综合接地,其接地电阻值应小于10;

2)引下线应采用截面不小于35mm² 的铜导体;

3) 局部等电位联结;等电位接地宜采用 M 型 或 SM 混

合型;

4) 不间断或应急电源系统输出端的中性线(N 极),应采用 重复接地;

5)工作台面宜采用导静电或静电耗散材料;

6) 所有设备的金属外壳、金属支架、各类金属管道、金属线 槽、建筑物金属结构等应进行等电位联结并接地。

5 暖通空调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控制中心暖通空调宜根据建筑条件采用独立的空调系统 或共用厂区内中央空调系统;

2) 风管及管道的保温、消声材料和黏结剂,应选用防火等级 不低于B1 级的材料;

3) 风管不宜穿过防火墙和变形缝;必须穿过时,应在穿过防 火墙和变形缝处设置防火阀;防火阀应具有手动和自动 功能;

4) 新风系统应设置初效和中效空气过滤器,也可设置亚高 效空气过滤器;末级过滤装置宜设置在正压端;

5) 水管应做冷桥处理;

6) 空气调节装置的选型应符合运行可靠、经济适用、节能和 环保的要求。

6 中心大厅的建筑防火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 防火规范》GB 50016 的有关规定。

7 场地环境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监控设备停机时,测量的噪声值应小于65dB(A);

2) 当无线电干扰频率为0 . 15MHz~1000MHz 时,无线电 干扰场强不应大于126dB;

3) 磁场干扰环境场强不应大于800A/m;

4) 静电电位差不应大于1kV。

4.16.3 设备间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设置独立设备间,面积应与电子洁净厂房的规模相适

应,宜留有扩展余地;

2 控制中心各系统信号采集箱、监控管理服务器应统一安装 在设备间。

4.16.4 机房的建设要求、设备布局、环境、装饰、供配电、暖通、弱 电、消防各系统设计可按现行国家标准《数据中心设计规范》GB 50174的有关规定执行。

5 工 程 施 工

5.1 一 般 规 定

5.1.1 电子工业厂房综合自动化工程施工前,应在技术设计的基 础上进行深化设计,并应绘制施工图。施工图应得到原设计单位 的认可。

5.1.2 电子工业厂房综合自动化工程施工应编制施工方案。

5.2 施 工 准 备

5.2.1 施工前应做图纸会审及施工前技术交底。

5.2.2 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对施工现场各项准备情况进行自检, 检查记录按照本标准附录A 的要求填写,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 位项目负责人应进行检查,并应做出检查结论。

5.2.3 施工单位应协调相关专业做好预留孔洞、预埋管件工作。

5.2.4 材料、设备应进场检验合格,检验记录应按照本标准附录 B 的要求填写。

5.2.5 施工机具应齐备并应满足使用要求。

5.2.6 施工单位应确认现场具备施工条件。

5.2.7 施工所使用的测试仪器和仪表性能应稳定可靠,其精度等 级应能满足测定的要求,标定应合格有效。

5.3 工 程 施 工

5.3.1 设备安装前应做开箱检查,检查记录应按照本标准附录C 的要求填写。

5.3.2 各种类型传感器、变送器安装应满足设计、产品技术文件 和安装工艺的要求。

5.3.3 执行机构的驱动气源压力应满足阀门正常动作的压力要 求,气源通断宜采用电磁换向阀控制,电磁换向阀应安装于专门控 制箱内,控制箱宜安装在气动阀门较集中区域。

5.3.4 压缩空气主管道接入电磁换向阀控制箱时,应安装气动三 联件。气动阀安装于室外时,气管宜选用包塑铜管或不锈钢管;当 选用尼龙管作为气动阀进气管道时,尼龙管应穿热镀锌电线管保 护。气动阀安装在室内时,宜选用尼龙管或PU 管,进气管应敷设 于线槽内或穿镀锌管。

5.3.5 各种类型传感器、变送器应安装在能真实反映输入变量的 位置。取源部件安装位置应选择在介质变化灵敏和具有代表性的 位 置 。

5.3.6 取源阀门与工艺设备或管道的连接不宜采用卡套式接头。

5.3.7 在压力工艺管道和设备上开孔时,应确保安全性能。

5.3.8 在合金、有色金属的工艺管道和设备上开孔时,不得影响 材料的性能。

5.3.9 风管上安装空气压力、压差传感器时,应在风管绝热施工 前开测压孔,测压点与风管连接处应采取密封措施。

5.3.107 风管温度传感器应设在风速平稳的风管直管段上。传感 器插入时应加密封圈,固定后周围用密封胶密封。

5.3.11 检测气体密度小于空气密度时,传感器应安装在风管或 房间的上部;检测气体密度大于空气密度时,传感器应安装在风管 或房间的下部。

5.3.12 测量室内温湿度的敏感元件和监测元件,应设置在不受 局部热、湿源影响,且空气流通较好的地点和高度。

5.3.13 安装在管道上的传感器、变送器应在管道吹扫后试压前 安装 。

5.3.14 系统安装应满足电磁屏蔽的要求。

5.3.15 有底座设备的底座尺寸,应与设备相符,其直线允许偏差 为±1mm/m; 当底座的总长超过5m 时,全长允许偏差为±5mm。

5.3.16 设备底座安装时,其上表面应保持水平,水平方向的倾斜 允许偏差为±1mm/m; 当底座的总长超过5m 时,全长允许偏差 为±5mm。

5.3.17 柜式中央控制器及网络通信设备的安装应垂直、平正、 牢 固 。

5.3.18 线缆敷设应整齐、有序,线缆两端应有防水、耐摩擦的长 效标签,标签书写应清晰、准确。

5.3.19 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进行检查,检查记录应按照本标准 附 录D 的要求填写。

5.4 系 统 调 试

5.4.1 系统调试应编制调试方案,并应经过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 的批准后方可实施。

5.4.2 系 统调试应分为点对点调试和联动调试。

5.4.3 点对点调试应满足下列规定:

1 调试前应对线缆进行校验,保证控制柜设备接线端与实际 所接设备相符;

2 系统通电后应检查控制设备是否正常运行;

3 应检查传感器的读数是否正确;

4 应逐个核实传感器与实际位置是否相符;

5 应对控制设备逐个进行输出控制,并应确定实际状态是否 与输出相符。

5.4.4 联动调试应满足下列规定:

1 通过改变设定参数,输出状态应与设计相符;

2 通过模拟报警动作,输出状态应与设计相符。

5.4.5 厂务管理控制系统的调试应包括单机调试和系统联动试 运转调试。通风与空调子系统的调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风 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3的有关规定。

5.4.6 公共安全系统调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全防范工程技

术 规 范 》GB 50348 的有关规定。

5.4.7 信息设施系统调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智能建筑工程施 工 规 范 》GB 50606 的有关规定。

6 验 收 移 交

6.1 一 般 规 定

6.1.1 电子工业厂房综合自动化工程应通过工程验收后方可投 入使用。

6.1.2 工程验收应包括工程实施及质量控制、功能验收和资料 验收。

6.2 验收条件及验收组织

6.2.1 工程验收应具备下列条件:

1 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 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 系统检测合格;

4 系统检测项目的抽检和复核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5 观感质量验收符合技术要求;

6 有完整的竣工图纸。

6.2.2 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组织有关人员自检。施工单位应 在自检合格后报监理单位进行竣工预验收。施工单位应在预验收 通过后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

6.2.3 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组织设 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6.3 工 程 验 收

6.3.1 电子工业厂房综合自动化工程验收应按“先产品,后系统; 先分系统,后系统集成”的顺序进行。

6.3.2 工程实施及质量控制应包括与前期工程的交接和工程实

施工作准备,进场材料和设备的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和过程检查, 工程安装质量检查,系统自检和试运行等。施工单位应分别按照 本标准附录E、附 录 F 和附录 G 的要求填写验收记录,并应由监 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签署验收意见。

6.3.3 施工单位应按照合同技术文件和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对 设备、材料和软件进行进场验收。进场验收应有书面记录和参加 人签字,并应经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验收人员签字。未经进场 验收合格的设备、材料和软件不得在工程上使用和安装。经进场 验收的设备和材料应按产品的技术要求妥善保管。

6.3.4 对工程设备安装质量进行检查和观感质量验收应采用现 场观察、核对施工图、抽查测试等方法。

6.3.5 系 统检测时各系统安装调试应已经完成,并进行了规定时 间的试运行,具备相应的技术文件和质量控制记录。

6.3.6 建设单位应组织有关人员依据合同技术文件和设计文件, 制定系统检测方案。

6.3.7 功能验收应分系统进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检测传感器显示数值是否与实际一致;

2 应检测执行机构的状态是否与输出一致; 3| 应检测通讯类数值是否与发送端一致。

6.3.8 系 统检测应按检测方案所列检测项目进行检测,检测结果 应符合设计要求。

6.3.9 资料验收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完整的竣工图纸;

2 工程设计变更和洽商记录;

3 设备材料进场检验记录和设备开箱检验记录;

4 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5 试运行和系统调试记录。

6.3.10 工程验收应包括下列内容:

1 竣工图纸和工程质量控制文件;

2 检查观感质量;

3 抽查和复核系统检测项目。

6.3.11 工程验收结论应分为合格、不合格两类。验收项目均达 标,应判定为合格。验收项目虽存在问题但经过整改后能予克服 的,宜判定为合格。对于有不达标项又不具备整改条件,或即使整 改也难以符合要求的,宜判定为不合格。

6.4 工 程 移 交

6.4.1 竣工验收通过后,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移交 手续。

6.4.2 施工单位应将工程实体移交给建设单位。

6.4.3 施工单位在约定时间内应将全部工程资料及竣工图纸移 交给建设单位。

附录 A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表 A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开工日期: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工程名称 | | | | | 施工许可证(开工证) | | | | 建设单位 | | | | | 项目负责人 | | | | 设计单位 | | | | | 项目负责人 | | | | 监理单位 | | | | | 总监理工程师 | | | | 施工单位 | | | 项目经理 | |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 | 序号 | 项 目 | | | | 内 容 | | | | 1 | 现场质量管理制度 | | | | | | | | 2 | 质量责任制 | | | | | | | | 3 | 主要专业工种操作上岗证书 | | | | | | | | 4 | 分包方资质与对分包单位的管理制度 | | | | | | | | 5 | 施工图审查情况 | | | | | | | | 6 |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审批 | | | | | | | | 7 | 施工技术标准 | | | | | | | | 8 | 现场材料、设备存放与管理 | | | | | | | | 9 | 检测设备、计量仪表检验 | | | | | | | | 10 | | | | | | | | | 检查结论: 总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 | | | | | | |

附录 B 材料、设备进场检验记录

表B 材料、设备进场检验记录

第 页 共 页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工程名称 | | | | | 分项工程名称 | | | | | | | 序号 | 名称 | | 规格型号 | 进场数量 | 生产厂家 合格证号 | | 检验项目 | | 检验结果 | 备注 | | 1 | | | | | | | | | | | | 2 | | | | | | | | | | | | 3 | | | | | | | | | | | | 4 | | | | | | | | | | | | 5 | | | | | | | | | | | | 6 | | | | | | | | | | | | 7 | | | | | | | | | | | | 8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检验结果: | | | | | | | | | | | | 签 字 栏 | 监理(建设)单位 | | | 施工单位 | | | | | | | | 专业质量员 | | 专业工长 | | | 检验员 | | | | | | | | | | | | |

附录 C 设备开箱检验记录

表 C 设备开箱检验记录

第 页 共 页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工程名称 | | | | | | 分项工程名称 | | | | | | | 设备名称 | | | | | | 检查日期 | | | | | | | 规格型号 | | | | | | 总数量 | | | | | | | 装箱单号 | | | | | | 检验数量 | | | | | | | 检验记录 | | 包装情况 | | | | | | | | | | | 随机文件 | | | | | | | | | | | 备件与附件 | | | | | | | | | | | 外观情况 | | | | | | | | | | | 测试情况 | | | | | | | | | | | 检验结果 | | 缺、损附件备件明细表 | | | | | | | | | | | 序号 | 名称 | | 规格 | | | 单位 | | 数量 | 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结论: | | | | | | | | | | | | | 签 字 栏 | 监理(建设)单位 | | | | | | 施工单位 | | | | | | | | | | | | | | | | |

附录 D 隐蔽工程检查记录

表D 隐蔽工程检查记录

第 页 共 页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工程名称 | | | | | 分项工程 | | | | 隐检项目 | | | | | 检查日期 | | | | 隐检部位 | | | | | 检查数量 | | | | 隐检依据:施工图号,设计变更/洽商(编号)及有关国家现行标准等。 主要材料名称及规格/型号: | | | | | | | | | 隐检内容: 申报人: | | | | | | | | | 检查意见: 检查结论: □同意隐蔽 □不同意隐蔽,修改后进行复查 | | | | | | | | | 复查结论: 复查人: 复查日期: | | | | | | | | | 签 字 栏 | 监理(建设)单位 | | 施工单位 | | | | | | 专业技术负责人 | 专业质检员 | | | 专业工长 | | | | | | | | |

附录 E 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表E 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工程名称 | | | | | 分项工程名称 | | | | | | | | | | | 验收部位 | | | 施工单位 | | | | | 专业工长 | | | | | | | | | | | 项目经理 | | | 施工执行标准 名称及编号 | | | | | | | | | | | | | | | | | | | 分包单位 | | | | | 分包项目经理 | | | | | | | | | | | 施工班组长 | | | 主 控 项 目 | 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 | | | 施工单位检查评定记录 | | | | | | | | | |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记录 | | | | 1 | | | | | | | | | | | | | | | | | | 2 | | | | | | | | | | | | | | | | | | 3 | | | | | | | | | | | | | | | | | | 4 | | | | | | | | | | | | | | | | | | 5 | | | | | | | | | | | | | | | | | | 6 | | | | | | | | | | | | | | | | | | 7 | | | | | | | | | | | | | | | | | | 8 | | | | | | | | | | | | | | | | | | 9 | | | | | | | | | | | | | | | | | | 10 | | | | | | | | | | | | | | | | | | 般 项 目 | 1 | | | | | | | | | | | | | | | | | | 2 | | | | | | | | | | | | | | | | | | 3 | | | | | | | | | | | | | | | | | | 4 | | | | | | | | | | | | | | | | | | 5 | | | | | | | | | | | | | | | | | | 施工单位检查 评定结果 | | | | 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 年 月 日 | | | | | | | | | | | | | | | 监理(建设)单位 验收结论 | | | | 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 | | | | | | | | | | | | |

附录 F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表F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工程名称 | | | 结构类型 | | | 检验批数 | | | | 施工单位 | | | 项目经理 | |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 | | 分包单位 | | | 分包单位负责人 | | | 分包项目经理 | | | | 序号 | 检验批部位、区段 | | | 施工单位检查评定结果 | |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结论 | | | | 1 | | | | | | | | | | 2 | | | | | | | | | | 3 | | | | | | | | | | 4 | | | | | | | | | | 5 | | | | | | | | | | 6 | | | | | | | | | | 7 | | | | | | | | | | 8 | | | | | | | | | | 9 | | | | | | | | | | 10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检查结论 | | 项目专业 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 | | 验收结论 | | 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 专业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 |

附录G 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记录

表G 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记录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工程名称 | | | 结构类型 | | | | 层数 | | | | 施工单位 | | | 项目经理 | | | | 质量部门负责人 | | | | 分包单位 | | | 分包单位负责人 | | | | 分包技术负责人 | | | | 序号 | 分项工程名称 | | | 检验 批数 | 施工单位检查评定 | | | 验收意见 | | | 1 | | | | | | | | | | | 2 | | | | | | | | | 3 | | | | | | | | | 4 | | | | | | | | | 5 | | | | | | | | | 6 | | | | | | | | | 质量控制资料 | | | | | | | | | | | 安全和功能检验(检测)报告 | | | | | | | | | | | 观感质量验收 | | | | | | | | | | | 验 收 单 位 | 分包单位 | | | 项目经理 年 月 日 | | | | | | | 施工单位 | | | 项目经理 年 月 日 | | | | | | | 勘察单位 | | | 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 | | | | | | 设计单位 | | | 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 | | | | | | 监理(建设)单位 | | | 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负责人): 年 月 日 | | | | | |

本标准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 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 … … 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引用标准名录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 《数据中心设计规范》GB 50174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 50217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3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 规 范 》GB 50257

《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50314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8 《智能建筑工程施卫规范》GB 50606

《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范》AQ3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