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佳明
爆炸性环境第1部分:设备 通用要求GB 3836.1-2021: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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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行: | 第33行: | ||
可假定 Ex 设备能在下列标准大气条件下(与环境爆炸特性有关)运行: | 可假定 Ex 设备能在下列标准大气条件下(与环境爆炸特性有关)运行: | ||
—— 温度: - 20℃~+60℃; | |||
——压力:80 kPa~110 kPa; | ——压力:80 kPa~110 kPa; | ||
第136行: | 第136行: | ||
(GB/T1408.2—2016,IEC 60243-2:2013,IDT) | (GB/T1408.2—2016,IEC 60243-2:2013,IDT) | ||
GB/T 2423.4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 Db 交变湿热(12 h+12h | GB/T 2423.4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 Db 交变湿热(12 h+12h 循环 )(GB/T 2423.4—2008,IEC 60068-2-30:2005,IDT) | ||
GB/T 2516 普通螺纹 极限偏差(GB/T2516—2003,ISO 965-3:1998,MOD) | GB/T 2516 普通螺纹 极限偏差(GB/T2516—2003,ISO 965-3:1998,MOD) | ||
第166行: | 第164行: | ||
GB/T 5783 六角头螺栓 全螺纹(GB/T5783—2016,ISO 4017:2014,MOD) | GB/T 5783 六角头螺栓 全螺纹(GB/T5783—2016,ISO 4017:2014,MOD) | ||
GB/T 6031 硫化橡胶或热塑性橡胶 硬度的测定(10IRHD~100IRHD)(GB/T 6031—2017, | GB/T 6031 硫化橡胶或热塑性橡胶 硬度的测定(10IRHD~100IRHD)(GB/T 6031—2017,ISO 48:2010,IDT) | ||
ISO 48:2010,IDT) | |||
GB/T 61701型六角螺母(GB/T 6170—2015,ISO 4032:2012,MOD) | GB/T 61701型六角螺母(GB/T 6170—2015,ISO 4032:2012,MOD) | ||
第194行: | 第190行: | ||
GB/T16935.1 低压系统内设备的绝缘配合 第1部分:原理、要求和试验(GB/T 16935.1— 2008,IEC 60664-1:2007,IDT) | GB/T16935.1 低压系统内设备的绝缘配合 第1部分:原理、要求和试验(GB/T 16935.1— 2008,IEC 60664-1:2007,IDT) | ||
GB/T 17194 电气导管 电气安装用导管的外径和导管与配件的螺纹(GB/T 17194-1997, | GB/T 17194 电气导管 电气安装用导管的外径和导管与配件的螺纹(GB/T 17194-1997,eqvIEC 60423:1993) | ||
GB/T 18616 爆炸性环境保护电缆用的波纹金属软管(GB/T18616—2002,eqv ISO 10807:1994) | GB/T 18616 爆炸性环境保护电缆用的波纹金属软管(GB/T18616—2002,eqv ISO 10807:1994) | ||
第202行: | 第196行: | ||
GB/T 35685.1 低压封闭式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第1部分:在维修和维护工作中提供隔离功能 的封闭式隔离开关(GB/T 35685.1—2017,IEC 62626-1:2014,IDT) | GB/T 35685.1 低压封闭式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第1部分:在维修和维护工作中提供隔离功能 的封闭式隔离开关(GB/T 35685.1—2017,IEC 62626-1:2014,IDT) | ||
ANSI/UL746C 聚合材料 电气设备评价中用(Polymeric Materials-Used in Electrical Equip- | ANSI/UL746C 聚合材料 电气设备评价中用(Polymeric Materials-Used in Electrical Equip-ment Evaluations) | ||
ment Evaluations) | |||
ASTM D5964 IRM901 、IRM2 和IRM903 油代替 ASTM No.1 、ASTM No.2 和 ASTM No.3油的 标准实施规程(Standard practice for rubber IRM 901,IRM 902,and IRM 903 replacement oils for ASTM No.1,ASTM No.2,and ASTM No.3) | ASTM D5964 IRM901 、IRM2 和IRM903 油代替 ASTM No.1 、ASTM No.2 和 ASTM No.3油的 标准实施规程(Standard practice for rubber IRM 901,IRM 902,and IRM 903 replacement oils for ASTM No.1,ASTM No.2,and ASTM No.3) | ||
第244行: | 第236行: | ||
非危险场所 non-hazardous area | 非危险场所 non-hazardous area | ||
爆炸性环境预期不会大量出现,以致不要求对设备的结构、安装和使用采取专门预防措施的场所。 3.4 | 爆炸性环境预期不会大量出现,以致不要求对设备的结构、安装和使用采取专门预防措施的场所。 | ||
3.4 | |||
关联装置 associated apparatus | 关联装置 associated apparatus | ||
第291行: | 第285行: | ||
电池组 | 电池组 | ||
装配有使用所必需的装置(例如端子、标志和保护装置)的一个或多个单体电池。 注:典型电池结构示例见图1。 | 装配有使用所必需的装置(例如端子、标志和保护装置)的一个或多个单体电池。 注:典型电池结构示例见图1。 | ||
a) 单芯电池 b) 多芯电池 | a) 单芯电池 b) 多芯电池 | ||
第305行: | 第295行: | ||
2——电池盒。 | 2——电池盒。 | ||
[[文件:爆炸性环境第1部分:设备 通用要求GB 3836.1-2021_图1_典型电池实例.jpeg]] | |||
[[文件:爆炸性环境第1部分:设备 通用要求GB 3836.1-2021_图1_典型电池实例.jpeg|400px]] | |||
图 1 典型电池示例 | 图 1 典型电池示例 | ||
第328行: | 第320行: | ||
充电 charging | 充电 charging | ||
外电路给蓄电池提供电能,使电池内发生化学变化,从而将电能转化为化学能储存起来的操作。 3.7.5 | 外电路给蓄电池提供电能,使电池内发生化学变化,从而将电能转化为化学能储存起来的操作。 | ||
3.7.5 | |||
深度放电 deep discharge | 深度放电 deep discharge | ||
第353行: | 第347行: | ||
带有盖子,盖子上有通气孔,产生的气体可通过通气孔逸出的电池。 | 带有盖子,盖子上有通气孔,产生的气体可通过通气孔逸出的电池。 | ||
第409行: | 第402行: | ||
注:典型电池结构示例见图2。 | 注:典型电池结构示例见图2。 | ||
标引序号说明: | 标引序号说明: | ||
第418行: | 第409行: | ||
2——电池腔; | 2——电池腔; | ||
3——单体电池/电池组/可更换电池包。 | |||
[[文件:爆炸性环境第1部分:设备 通用要求GB 3836.1-2021_图2_典型电池腔.jpeg]] | |||
[[文件:爆炸性环境第1部分:设备 通用要求GB 3836.1-2021_图2_典型电池腔.jpeg|400px]] | |||
图 2 典型电池腔 | 图 2 典型电池腔 | ||
第442行: | 第434行: | ||
注:典型可更换电池包结构示例见图3。 | 注:典型可更换电池包结构示例见图3。 | ||
[[文件:爆炸性环境第1部分:设备 通用要求GB 3836.1-2021_典型可更换电池包.jpeg|400px]] | |||
标引序号说明: | 标引序号说明: | ||
第459行: | 第442行: | ||
2——单体电池/电池组。 | 2——单体电池/电池组。 | ||
图 3 典型可更换电池包 | 图 3 典型可更换电池包 | ||
第481行: | 第464行: | ||
注:电缆引入装置术语的图解见图 A.1。 | 注:电缆引入装置术语的图解见图 A.1。 | ||
第567行: | 第549行: | ||
—— 对人员触及或接近外壳内部的带电部件和活动部件(光滑的转轴和类似部件除外)的防护; | |||
——对固体异物进入设备内部的防护;和 | ——对固体异物进入设备内部的防护;和 | ||
第602行: | 第583行: | ||
注2:术语固体颗粒是指固态颗粒,而不是指气态或液态颗粒,但不排除空心颗粒。 | 注2:术语固体颗粒是指固态颗粒,而不是指气态或液态颗粒,但不排除空心颗粒。 | ||
3.20.1.1 | |||
导电性粉尘 conductive dust | 导电性粉尘 conductive dust | ||
第610行: | 第591行: | ||
注:G B/T 3836.12 包含有测定粉尘电阻率的试验方法。 | 注:G B/T 3836.12 包含有测定粉尘电阻率的试验方法。 | ||
3.20.1.2 | |||
非导电性粉尘 non-conductive dust | 非导电性粉尘 non-conductive dust | ||
第725行: | 第706行: | ||
安装在煤矿瓦斯爆炸性环境中的设备,具有“很高”的保护等级,该级别具有足够的安全性,使设备 在正常运行、出现预期故障或罕见故障,甚至在气体突然出现设备仍带电的情况下均不可能成为点 燃 源 。 | 安装在煤矿瓦斯爆炸性环境中的设备,具有“很高”的保护等级,该级别具有足够的安全性,使设备 在正常运行、出现预期故障或罕见故障,甚至在气体突然出现设备仍带电的情况下均不可能成为点 燃 源 。 | ||
第873行: | 第853行: | ||
注:例如,本质安全型“i”再分为保护等级“ia”“ib”“ic”, 与 EPL Ga、Gb、Ge(用于爆炸性气体环境)相关联。 | 注:例如,本质安全型“i”再分为保护等级“ia”“ib”“ic”, 与 EPL Ga、Gb、Ge(用于爆炸性气体环境)相关联。 | ||
第959行: | 第938行: | ||
注3:对电机,正常运行的规定是基于工作制(按 GB/T 755,S1…S10)。 | 注3:对电机,正常运行的规定是基于工作制(按 GB/T 755,S1…S10)。 | ||
第1,032行: | 第1,010行: | ||
阈能量 threshold energy | 阈能量 threshold energy | ||
Z<sub>th</sub> | |||
脉冲式射频发射中,能从接收体获取的单个脉冲的最大能量。 | 脉冲式射频发射中,能从接收体获取的单个脉冲的最大能量。 | ||
第1,040行: | 第1,018行: | ||
阈功率 threshold power | 阈功率 threshold power | ||
P<sub>th</sub> | |||
发射器的有效输出功率与天线增益的乘积。 | 发射器的有效输出功率与天线增益的乘积。 | ||
第1,123行: | 第1,100行: | ||
符合本文件的紧固装置的特定型式。 | 符合本文件的紧固装置的特定型式。 | ||
第1,203行: | 第1,179行: | ||
用于煤矿的设备,当其环境中除瓦斯外还可能含有其他爆炸性气体时,应按照I 类和Ⅱ类相应可燃 性气体的要求进行制造和试验。 | 用于煤矿的设备,当其环境中除瓦斯外还可能含有其他爆炸性气体时,应按照I 类和Ⅱ类相应可燃 性气体的要求进行制造和试验。 | ||
第1,238行: | 第1,213行: | ||
——ⅢA 类:可燃性飞絮; | ——ⅢA 类:可燃性飞絮; | ||
——ⅢB 类:非导电性粉尘; | |||
——ⅢC 类:导电性粉尘。 | ——ⅢC 类:导电性粉尘。 | ||
第1,312行: | 第1,287行: | ||
——150℃,当电气设备表面可能堆积煤尘时; | ——150℃,当电气设备表面可能堆积煤尘时; | ||
——450℃,当电气设备表面不会堆积煤尘时(例如防尘外壳内部)。 | |||
5.3.2.2 Ⅱ类电气设备 | 5.3.2.2 Ⅱ类电气设备 | ||
第1,320行: | 第1,295行: | ||
——规定的温度组别(见表2);或 | ——规定的温度组别(见表2);或 | ||
——规定的最高表面温度;或 | |||
——如果适用,拟使用环境中的具体气体的点燃温度。 | ——如果适用,拟使用环境中的具体气体的点燃温度。 | ||
第1,481行: | 第1,456行: | ||
=== 6.1 总则 === | === 6.1 总则 === | ||
本文件的要求和第1章所列一种或多种专用标准的要求是对适用的相关工业标准安全要求的补充。 | |||
注1:本文件不要求验证对这些相关工业标准要求的符合性。 | 注1:本文件不要求验证对这些相关工业标准要求的符合性。 | ||
第1,533行: | 第1,504行: | ||
——提供等电位联结;或 | ——提供等电位联结;或 | ||
——提供合适的紧固件配置。 | |||
使用等电位联结导体时,其额定值应满足预期电流,且其布置应确保在不利运行条件(如震动或腐 蚀)下电流安全传导而无危险火花。跨接片应按照15.5和15.6的规定防止腐蚀和松脱。特别值得注意 的是离等电位部件较近的裸露挠性导线。 | 使用等电位联结导体时,其额定值应满足预期电流,且其布置应确保在不利运行条件(如震动或腐 蚀)下电流安全传导而无危险火花。跨接片应按照15.5和15.6的规定防止腐蚀和松脱。特别值得注意 的是离等电位部件较近的裸露挠性导线。 | ||
在绝缘保证环流不能在部件之间流动时,不要求等电位导体。在这些部件之间的绝缘应能承受100 V r.m.s,历时1 min 的耐电压试验。然而,对孤立的裸露导电部件,应采取措施保证充分接地。 | |||
第1,650行: | 第1,618行: | ||
D—— 发射面直径(如果发射面是矩形则为短边长度); | D—— 发射面直径(如果发射面是矩形则为短边长度); | ||
λ——液体中的波长。 | |||
如果多个超声波源叠加,强度的总和也应符合阈值。 | 如果多个超声波源叠加,强度的总和也应符合阈值。 | ||
第1,675行: | 第1,643行: | ||
按照第24章规定的文件应说明外壳或外壳部件的材料。 | 按照第24章规定的文件应说明外壳或外壳部件的材料。 | ||
第1,758行: | 第1,725行: | ||
注:26.16试验后确定的压缩形变率,对后面用于相同应用的替换材料密封圈的比较是必要的。 | 注:26.16试验后确定的压缩形变率,对后面用于相同应用的替换材料密封圈的比较是必要的。 | ||
对于附加的O 形圈材料的判定,如果26. | 对于附加的O 形圈材料的判定,如果26.16试验后,替换O形圈的压缩形变率小于或等于原来试 验的 O 形圈的压缩形变率,可以不进行 IP 试验。 | ||
=== 7.3 耐紫外线 === | === 7.3 耐紫外线 === | ||
非金属外壳或外壳的非金属部件的耐紫外线(UV) 性应满足要求(见26. 10)。符合 ANSI/ | 非金属外壳或外壳的非金属部件的耐紫外线(UV) 性应满足要求(见26. 10)。符合 ANSI/UL746C 中紫外线暴露要求(f1) 的材料被认为符合要求。 | ||
如果没有防紫外线光照保护措施,与防爆型式有关的、由非金属材料制成的外壳或外壳部件应进行 耐紫外线光照试验。对于I 类设备,该试验仅对灯具进行。 | 如果没有防紫外线光照保护措施,与防爆型式有关的、由非金属材料制成的外壳或外壳部件应进行 耐紫外线光照试验。对于I 类设备,该试验仅对灯具进行。 | ||
第1,792行: | 第1,757行: | ||
7.4.2 避免静电电荷在I 类或Ⅱ类设备上积聚 | 7.4.2 避免静电电荷在I 类或Ⅱ类设备上积聚 | ||
设备应设计成在正常使用时避免由静电电荷引起点燃危险的结构。应通过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满足该要求。 | |||
注 1:通常可在设备不同部件使用不同缓解技术。 | 注 1:通常可在设备不同部件使用不同缓解技术。 | ||
第1,802行: | 第1,765行: | ||
● 在相对湿度(50±5)%下测量,不大于1GΩ; | ● 在相对湿度(50±5)%下测量,不大于1GΩ; | ||
● 在相对湿度(30±5)%下测量,不大于100 | ● 在相对湿度(30±5)%下测量,不大于100 GΩ。 | ||
b) 限定外壳非金属部件的表面积,如表7所示; | b) 限定外壳非金属部件的表面积,如表7所示; | ||
第1,847行: | 第1,810行: | ||
注6:通常规定电气绝缘材料的最小绝缘电阻,以防止触碰与带电部件接触的裸露非金属部件时出现放电。 | 注6:通常规定电气绝缘材料的最小绝缘电阻,以防止触碰与带电部件接触的裸露非金属部件时出现放电。 | ||
第2,015行: | 第1,977行: | ||
注6:在如测量探头或类似元件的金属部件上不小于8 mm 的外部绝缘不可能出现传播型刷形放电。当评定使用 或规定的最小绝缘厚度时,允许在正常使用时出现预期磨损。 | 注6:在如测量探头或类似元件的金属部件上不小于8 mm 的外部绝缘不可能出现传播型刷形放电。当评定使用 或规定的最小绝缘厚度时,允许在正常使用时出现预期磨损。 | ||
d) 按29.3e) 对设备标志“X” 。 这只适用于固定安装的设备,预期通过安装将使静电放电危险降 | d) 按29.3e) 对设备标志“X” 。 这只适用于固定安装的设备,预期通过安装将使静电放电危险降 至最小。说明书应向用户提供指南以将静电放电危险降至最小。如果适用,设备还应按29.13g) 的规定设置静电电荷警告牌。 | ||
=== 7.5 附属外部导电部件 === | === 7.5 附属外部导电部件 === | ||
第2,024行: | 第1,984行: | ||
对除便携式或个体设备外的其他设备,如果任何导电部件的测量电容超过表11所示的值,设备应 按29.3e) 标 志“X”, 并且特殊使用条件应规定测定的电容值以便用户在具体应用中确定适用性。所处 位置使其预期不对接近的接地物体放电的外部导电部件,不必进行试验。 | 对除便携式或个体设备外的其他设备,如果任何导电部件的测量电容超过表11所示的值,设备应 按29.3e) 标 志“X”, 并且特殊使用条件应规定测定的电容值以便用户在具体应用中确定适用性。所处 位置使其预期不对接近的接地物体放电的外部导电部件,不必进行试验。 | ||
第2,104行: | 第2,063行: | ||
制造用于不同设备保护级别的Ⅲ类设备外壳材料,总含量(质量分数)不应超过: | 制造用于不同设备保护级别的Ⅲ类设备外壳材料,总含量(质量分数)不应超过: | ||
——对于 EPL Da: | |||
7.5%的镁、钛和锆; | 7.5%的镁、钛和锆; | ||
7.5%的镁、钛和锆; ——对于EPL Dc: | ——对于 EPL Db: | ||
7.5%的镁、钛和锆; | |||
——对于EPL Dc: | |||
除风扇、风扇罩和通风孔挡板应符合 EPL Db的要求外,无其他要求。 | 除风扇、风扇罩和通风孔挡板应符合 EPL Db的要求外,无其他要求。 | ||
第2,140行: | 第2,103行: | ||
在防爆型式专用标准中要求用特殊紧固件时,特殊紧固件应符合下列要求: | 在防爆型式专用标准中要求用特殊紧固件时,特殊紧固件应符合下列要求: | ||
—— 螺 纹 应 符 合GB/T 9144 大螺距公制螺纹的要求,公差等级符合GB/T 197 和 GB/T 2516中的 6g/6H。 | |||
—— 螺栓或螺母应符合 GB/T 5782 、GB/T 5783 、GB/T 6170 或 GB/T 70.1 、GB/T 70.2 、 GB/T70.4 或 GB/T 2672 的要求,对于内六角紧定螺钉应符合 GB/T77 、GB/T 78 、GB/T 79 或GB/T 80的要求。如果设备按29.3e)的要求标志符号“X”, 也可用其他形状的螺栓或螺母, 此时,在特殊使用条件中应对紧固件进行详细规定,并说明紧固件只能用相同的新品更换。 | |||
——设备的孔应符合9.3的要求。 | ——设备的孔应符合9.3的要求。 | ||
第2,164行: | 第2,127行: | ||
b) 细杆螺栓头(或螺帽)下面的孔应攻丝,以保证螺栓不脱落。螺孔的尺寸应保证螺栓头与被连 接件的接触面积至少等于非细杆螺栓在光孔中的接触面积(见图5)。 | b) 细杆螺栓头(或螺帽)下面的孔应攻丝,以保证螺栓不脱落。螺孔的尺寸应保证螺栓头与被连 接件的接触面积至少等于非细杆螺栓在光孔中的接触面积(见图5)。 | ||
[[文件:爆炸性环境第1部分:设备 通用要求GB 3836.1-2021_图4螺纹紧固件的公差和间隙.jpeg|400px]] | |||
标引序号说明: | 标引序号说明: | ||
第2,171行: | 第2,134行: | ||
c≤GB/T5277 “中等系列:H13”允许的最大间隙。 | c≤GB/T5277 “中等系列:H13”允许的最大间隙。 | ||
图 4 螺纹紧固件的公差和间隙 | 图 4 螺纹紧固件的公差和间隙 | ||
[[文件:爆炸性环境第1部分:设备 通用要求GB 3836.1-2021_图5 细杆紧固螺栓头下面的接触面.jpeg|400px]] | |||
标引序号说明: | 标引序号说明: | ||
第2,187行: | 第2,148行: | ||
X≥ 全螺纹标准紧固螺栓(没有细杆)的接触尺寸。 | X≥ 全螺纹标准紧固螺栓(没有细杆)的接触尺寸。 | ||
图 5 细杆紧固螺栓头下面的接触面 | 图 5 细杆紧固螺栓头下面的接触面 | ||
第2,213行: | 第2,174行: | ||
Ex 元件应满足附录B 的规定。 Ex 元件示例包括: | Ex 元件应满足附录B 的规定。 Ex 元件示例包括: | ||
第2,407行: | 第2,367行: | ||
[[文件:爆炸性环境第1部分:设备 通用要求GB 3836.1-2021_图6 电缆引入装置.jpeg|400px]] | |||
标引序号说明: | 标引序号说明: | ||
第2,413行: | 第2,374行: | ||
2——导线分支点。 | 2——导线分支点。 | ||
图 6 电缆引入装置 | 图 6 电缆引入装置 | ||
[[文件:爆炸性环境第1部分:设备 通用要求GB 3836.1-2021_图7 导管引入方式.jpeg|400px]] | |||
标引序号说明: | 标引序号说明: | ||
第2,422行: | 第2,384行: | ||
1——引入点(如果有,电缆密封处); | 1——引入点(如果有,电缆密封处); | ||
2——导线分支点。 | |||
图 7 导管引入方式 | 图 7 导管引入方式 | ||
第2,442行: | 第2,404行: | ||
根据GB/T 4942.1,通风孔的防护等级(IP) 至少应为: | 根据GB/T 4942.1,通风孔的防护等级(IP) 至少应为: | ||
——进风端:IP20; | |||
——出风端:IP10。 | ——出风端:IP10。 | ||
第2,458行: | 第2,420行: | ||
注:本条涉及的外部冷却风扇是用于冷却电机自身的风扇,不是冷却其他设备的风扇。 | 注:本条涉及的外部冷却风扇是用于冷却电机自身的风扇,不是冷却其他设备的风扇。 | ||
17.2.3.1 风扇和风扇罩 | |||
旋转电机外部冷却风扇应有风扇罩保护,且应符合17.2.3.2和17.2.3.3的要求。 | 旋转电机外部冷却风扇应有风扇罩保护,且应符合17.2.3.2和17.2.3.3的要求。 | ||
17.2.3.2 通风系统的结构和组装 | |||
风扇、风扇罩和通风孔挡板应符合26.4.2规定的抗冲击试验要求,合格判据见26.4.4。 | 风扇、风扇罩和通风孔挡板应符合26.4.2规定的抗冲击试验要求,合格判据见26.4.4。 | ||
17.2.3.3 通风系统中的间隙 | |||
考虑设计公差,正常运行时风扇叶轮和风扇罩、通风孔挡板及其紧固件之间的间隙应至少为风扇叶 轮最大直径的1/100。如果相对应部件的制造具有受控的尺寸同心度和尺寸稳定性(如铸造金属机加 工零件),间隙不必大于5mm 且可减少至1mm 。 在任何情况下,该间隙不应小于1mm | 考虑设计公差,正常运行时风扇叶轮和风扇罩、通风孔挡板及其紧固件之间的间隙应至少为风扇叶 轮最大直径的1/100。如果相对应部件的制造具有受控的尺寸同心度和尺寸稳定性(如铸造金属机加 工零件),间隙不必大于5mm 且可减少至1mm 。 在任何情况下,该间隙不应小于1mm | ||
第2,476行: | 第2,438行: | ||
17.2.5 房间通风风扇 | 17.2.5 房间通风风扇 | ||
17.2.5.1 适用性 | |||
17.2.5给出的要求应适用于5 kW 及以下、风扇叶轮直接装在电机轴上的通风风扇。不准许在要 求 EPL Ma 、Ga 或 Da 级的场所使用通风风扇。 | 17.2.5给出的要求应适用于5 kW 及以下、风扇叶轮直接装在电机轴上的通风风扇。不准许在要 求 EPL Ma 、Ga 或 Da 级的场所使用通风风扇。 | ||
第2,486行: | 第2,448行: | ||
注3:不准许在要求 EPL Ma、Ga或Da 级的场所使用通风风扇是因为它们被认为是在转移可燃性工艺介质,而不 是转移空气实现通风功能。 | 注3:不准许在要求 EPL Ma、Ga或Da 级的场所使用通风风扇是因为它们被认为是在转移可燃性工艺介质,而不 是转移空气实现通风功能。 | ||
17.2.5.2 通则 | |||
17.2.5给出的要求,连同本文件中其他适用要求一起适用。风扇额定值不应超过电机额定值。要 求最小背压以不超过电机额定值的风扇,应按照29.3e) 标志“X”, 且特殊使用条件应规定不超过额定值 需要考虑的措施。如果规定背压限值作为特殊使用条件,则这些限值应按照26.15进行试验验证。 | 17.2.5给出的要求,连同本文件中其他适用要求一起适用。风扇额定值不应超过电机额定值。要 求最小背压以不超过电机额定值的风扇,应按照29.3e) 标志“X”, 且特殊使用条件应规定不超过额定值 需要考虑的措施。如果规定背压限值作为特殊使用条件,则这些限值应按照26.15进行试验验证。 | ||
17.2.5.3 风扇和风扇罩 | |||
风扇旋转部件应有风扇罩保护,风扇罩不视为风扇中使用的任何电气设备(如电机)的外壳。风扇 和风扇罩应符合17.2.5.4和17.2.5.5的要求。 | 风扇旋转部件应有风扇罩保护,风扇罩不视为风扇中使用的任何电气设备(如电机)的外壳。风扇 和风扇罩应符合17.2.5.4和17.2.5.5的要求。 | ||
17.2.5.4 结构和安装 | |||
可引起旋转部件和固定部件(如风扇罩和通风孔挡板)间接触的风扇部件应符合26.4.2的抗冲击 试验以及26.4.4的合格判据。 | 可引起旋转部件和固定部件(如风扇罩和通风孔挡板)间接触的风扇部件应符合26.4.2的抗冲击 试验以及26.4.4的合格判据。 | ||
第2,502行: | 第2,464行: | ||
17.2.5.5 旋转部件间的间隙 | |||
考虑设计公差,正常运行时风扇叶轮和风扇罩、通风孔挡板及其紧固件之间的间隙应至少为风扇叶 轮直径的1/100。在任何情况下,该间隙不应小于2 mm 。 如果相对应部件的制造具有受控的尺寸同心 度和尺寸稳定性(如铸造金属机加工零件),要求的2 mm 间隙可减少至1mm 。 对具有这种受控的尺 寸同心度和尺寸稳定性的风扇,间隙不必大于5 mm。 | 考虑设计公差,正常运行时风扇叶轮和风扇罩、通风孔挡板及其紧固件之间的间隙应至少为风扇叶 轮直径的1/100。在任何情况下,该间隙不应小于2 mm 。 如果相对应部件的制造具有受控的尺寸同心 度和尺寸稳定性(如铸造金属机加工零件),要求的2 mm 间隙可减少至1mm 。 对具有这种受控的尺 寸同心度和尺寸稳定性的风扇,间隙不必大于5 mm。 | ||
第2,532行: | 第2,494行: | ||
——清楚地显示隔离开关触头的位置;或 | ——清楚地显示隔离开关触头的位置;或 | ||
——可靠地显示断开位置(见GB/T 14048.1)。 | |||
如果开关柜的盖板或门配置有联锁,联锁应保证只有当隔离开关的触头分开时,盖板或门才能 打开。 | 如果开关柜的盖板或门配置有联锁,联锁应保证只有当隔离开关的触头分开时,盖板或门才能 打开。 | ||
第2,545行: | 第2,507行: | ||
不允许在预定负载时操作的隔离开关应: | 不允许在预定负载时操作的隔离开关应: | ||
——与合适的负荷断路装置在电气或机械上联锁;或 | ——与合适的负荷断路装置在电气或机械上联锁;或 | ||
第2,582行: | 第2,542行: | ||
装有熔断器的外壳应: | 装有熔断器的外壳应: | ||
——设联锁装置,以便仅在电源断电时才能安装或更换内部元件,并且在外壳关合可靠后熔断器才能带电; | |||
——对Ⅱ类或Ⅲ类设备,按29.11d) 的规定增设外壳开启标志。 | ——对Ⅱ类或Ⅲ类设备,按29.11d) 的规定增设外壳开启标志。 | ||
第2,601行: | 第2,559行: | ||
c) 对 EPL Gc或 Dc 级,按9.1的规定连接在一起,并按29.13e) 的规定在设备上增设隔离标志。 在与电池连接的情况下,如断开前不能断电,则标志应按29.13f)的规定增设隔离警告。 | c) 对 EPL Gc或 Dc 级,按9.1的规定连接在一起,并按29.13e) 的规定在设备上增设隔离标志。 在与电池连接的情况下,如断开前不能断电,则标志应按29.13f)的规定增设隔离警告。 | ||
第2,610行: | 第2,567行: | ||
——插座接电源侧; | ——插座接电源侧; | ||
——插头与插座有分离延迟时间,以使额定电流的流通停止,在分离时无电弧; | |||
——当断开 GB/T 3836.2 规定的试验电路,在灭弧期间,插头插座符合 GB/T 3836.2 隔爆外壳的 规 定 ; | ——当断开 GB/T 3836.2 规定的试验电路,在灭弧期间,插头插座符合 GB/T 3836.2 隔爆外壳的 规 定 ; | ||
——分离后的带电触头符合第1章所规定的任一专用防爆型式。 | |||
=== 20.3 爆炸性粉尘环境 === | === 20.3 爆炸性粉尘环境 === | ||
第2,672行: | 第2,629行: | ||
内部附加壳体,可以是光源反光器,把带电件保护在内,该壳体防护等级至少为GB/T 4208规 定的 IP20; 和 | 内部附加壳体,可以是光源反光器,把带电件保护在内,该壳体防护等级至少为GB/T 4208规 定的 IP20; 和 | ||
——按29. 13h)的规定在内部附加壳体上增加警告标志。 | |||
=== 21.4 钠灯 === | === 21.4 钠灯 === | ||
第2,711行: | 第2,668行: | ||
应仅使用表13或表14列出的单体电池。 | 应仅使用表13或表14列出的单体电池。 | ||
第2,957行: | 第2,913行: | ||
可更换电池包应: | 可更换电池包应: | ||
——完全置于设备外壳内部;或 | |||
——与设备相连,当与设备断开时应符合相应防爆型式的要求,并应按29.13b)标志;或 ——与设备相连,并采用符合第20章要求的断开方法。 | ——与设备相连,当与设备断开时应符合相应防爆型式的要求,并应按29.13b)标志;或 ——与设备相连,并采用符合第20章要求的断开方法。 | ||
第2,964行: | 第2,920行: | ||
制造商应准备防爆安全方面详细说明的文件,用于确定设备对本文件和其他任何适用防爆安全标 准的符合性。 | 制造商应准备防爆安全方面详细说明的文件,用于确定设备对本文件和其他任何适用防爆安全标 准的符合性。 | ||
第3,015行: | 第2,970行: | ||
注:如果防护等级IP 由除玻璃或陶瓷外的非金属密封材料提供,26.4.1.2的要求适用。 | 注:如果防护等级IP 由除玻璃或陶瓷外的非金属密封材料提供,26.4.1.2的要求适用。 | ||
26.4.1.2 非金属外壳或外壳的非金属部件 | |||
26.4.1.2.1 通则 | 26.4.1.2.1 通则 | ||
第3,033行: | 第2,988行: | ||
注:按照上述任一试验顺序进行热稳定性试验后,外壳内可能会出现冷凝水,在进行防护等级(IP) 试验之前,需除 掉冷凝水。 | 注:按照上述任一试验顺序进行热稳定性试验后,外壳内可能会出现冷凝水,在进行防护等级(IP) 试验之前,需除 掉冷凝水。 | ||
——两个样品承受耐油脂及润滑油试验(见26.11)、抗冲击试验(见26.4.2)、跌落试验(如果适用) (见26.4.3),接下来进行防护等级(IP)试验(如果适用)(见26.4.5),最后进行专用防爆型式相 关的试验。 | |||
——两个样品承受耐矿用液压油试验(见26.11)、抗冲击试验(见26.4.2)、跌落试验(如果适用) (见26.4.3),接下来进行防护等级(IP) 试验(如果适用)(见26.4.5),最后进行专用防爆型式相 关的试验。 | ——两个样品承受耐矿用液压油试验(见26.11)、抗冲击试验(见26.4.2)、跌落试验(如果适用) (见26.4.3),接下来进行防护等级(IP) 试验(如果适用)(见26.4.5),最后进行专用防爆型式相 关的试验。 | ||
第3,043行: | 第2,998行: | ||
用四个样品进行试验。四个样品先进行耐热试验(见26.8),再进行耐寒试验(见26.9)。然后其中 的两个样品进行抗冲击试验(见26.4.2),试验在“上限试验温度”进行(见26.7.2)。另外两个样品也应 进行抗冲击试验(见26.4.2),再进行跌落试验(如果适用)(见26.4.3),但在“下限试验温度”条件下进行 (见26.7.2)。在安装和正常运行过程中预定开启的接合面,应按制造商说明书的要求打开后再闭合。 接下来对四个样品全部进行外壳防护等级(IP) 试验(见26.4.5),最后对四个样品进行专用防爆型式相 关的试验。 | 用四个样品进行试验。四个样品先进行耐热试验(见26.8),再进行耐寒试验(见26.9)。然后其中 的两个样品进行抗冲击试验(见26.4.2),试验在“上限试验温度”进行(见26.7.2)。另外两个样品也应 进行抗冲击试验(见26.4.2),再进行跌落试验(如果适用)(见26.4.3),但在“下限试验温度”条件下进行 (见26.7.2)。在安装和正常运行过程中预定开启的接合面,应按制造商说明书的要求打开后再闭合。 接下来对四个样品全部进行外壳防护等级(IP) 试验(见26.4.5),最后对四个样品进行专用防爆型式相 关的试验。 | ||
或者,可仅用两个样品进行试验。在这种情况下,两个样品都先进行耐热试验(见26.8),再进行 耐寒试验(见26.9)。然后两个样品都进行抗冲击试验(见26.4.2),试验在“上限试验温度”进行(见 26.7.2)。此后,两个样品也应进行抗冲击试验(见26.4.2),再进行跌落试验(如果适用)(见26.4.3), 但在“下限试验温度”条件下进行(见26.7.2)。在安装和正常运行过程中预定开启的接合面,应按制 造商说明书的要求打开后再闭合。接下来对两个样品都进行外壳防护等级(IP) 试验(见26.4.5),最 | 或者,可仅用两个样品进行试验。在这种情况下,两个样品都先进行耐热试验(见26.8),再进行 耐寒试验(见26.9)。然后两个样品都进行抗冲击试验(见26.4.2),试验在“上限试验温度”进行(见 26.7.2)。此后,两个样品也应进行抗冲击试验(见26.4.2),再进行跌落试验(如果适用)(见26.4.3), 但在“下限试验温度”条件下进行(见26.7.2)。在安装和正常运行过程中预定开启的接合面,应按制 造商说明书的要求打开后再闭合。接下来对两个样品都进行外壳防护等级(IP) 试验(见26.4.5),最 后对两个样品进行专用防爆型式相关的试验。在“上限试验温度”和“下限试验温度”处的试验的顺序可互换。 | ||
注1:按照上述任一试验顺序进行热稳定性试验后,外壳内可能会出现冷凝水,在进行防护等级(IP) 试验之前,需除 掉冷凝水。 | 注1:按照上述任一试验顺序进行热稳定性试验后,外壳内可能会出现冷凝水,在进行防护等级(IP) 试验之前,需除 掉冷凝水。 | ||
第3,156行: | 第3,109行: | ||
26.4.5 外壳防护等级(IP) | 26.4.5 外壳防护等级(IP) | ||
26.4.5.1 试验程序 | |||
当本文件或 GB/T 3836 的其他部分要求外壳具备防护等级时,试验程序应按照GB/T 4208的 规定,旋转电机应按照 GB/T 4942.1的规定。 | |||
当按照GB/T4208 的规定进行试验时: | 当按照GB/T4208 的规定进行试验时: | ||
第3,180行: | 第3,129行: | ||
按照GB/T4942.1 进行试验时,旋转电机不应通电。 | 按照GB/T4942.1 进行试验时,旋转电机不应通电。 | ||
26.4.5.2 合格判据 | |||
如果设备按照GB/T 4208 的规定进行试验,则合格判据应按GB/T4208 的规定,制造商规定的合 格判据比 GB/T 4208更严格(如相关产品标准中的规定)时除外。在这种情况下,只要不对防爆产生不 利的影响,应使用相关产品标准中的合格判据。 | 如果设备按照GB/T 4208 的规定进行试验,则合格判据应按GB/T4208 的规定,制造商规定的合 格判据比 GB/T 4208更严格(如相关产品标准中的规定)时除外。在这种情况下,只要不对防爆产生不 利的影响,应使用相关产品标准中的合格判据。 | ||
第3,192行: | 第3,141行: | ||
26.5.1 温度测定 | 26.5.1 温度测定 | ||
26.5.1.1 通则 | |||
因设备可能有多种不同的使用位置,每种使用位置上的温度均应考虑。当测定的温度仅适用于某 一特定的使用位置时,则应按29.3e) 标志符号“X” 以表明这一特殊使用条件。 | 因设备可能有多种不同的使用位置,每种使用位置上的温度均应考虑。当测定的温度仅适用于某 一特定的使用位置时,则应按29.3e) 标志符号“X” 以表明这一特殊使用条件。 | ||
第3,208行: | 第3,157行: | ||
注2:某些设备可能要求预备一些集成的温度敏感元件来限制温度。 | 注2:某些设备可能要求预备一些集成的温度敏感元件来限制温度。 | ||
26.5.1.2 工作温度 | |||
工作温度测定试验应在电气设备额定电压下进行,但不考虑故障。 | 工作温度测定试验应在电气设备额定电压下进行,但不考虑故障。 | ||
第3,218行: | 第3,167行: | ||
当设备额定值是一个范围(例如100 V~250V 或240 V±24 V)时,试验应在范围内的最高值或最 低值下进行,以导致更高温升为准。 | 当设备额定值是一个范围(例如100 V~250V 或240 V±24 V)时,试验应在范围内的最高值或最 低值下进行,以导致更高温升为准。 | ||
26.5.1.3 最高表面温度 | |||
测定最高表面温度的试验应在输入电压为设备额定电压90%或110%的最不利额定数据下进行, 以达到最高表面温度为准。 | 测定最高表面温度的试验应在输入电压为设备额定电压90%或110%的最不利额定数据下进行, 以达到最高表面温度为准。 | ||
第3,248行: | 第3,197行: | ||
——对于I 类电气设备不应超过5.3.2.1规定的值。 | ——对于I 类电气设备不应超过5.3.2.1规定的值。 | ||
——对于承受型式试验确定最高表面温度的Ⅱ类电气设备,不应超过在电气设备上标志的温度或 温度组别,但对于 T6 、T5 、T4 和 T3 组(或标志的温度≤200℃)应低5 K; 对于T2 组和 T1 组 (或标志的温度>200℃)应低10 K 。或者,对于承受例行试验确定最高表面温度的Ⅱ类电气 设备,不应超过在电气设备上标志的温度或温度组别。 | |||
——对于Ⅲ类电气设备不应超过规定的值,见5.3.2.3。 | ——对于Ⅲ类电气设备不应超过规定的值,见5.3.2.3。 | ||
第3,260行: | 第3,209行: | ||
26.5.3 小元件点燃试验(I 类和Ⅱ类) | 26.5.3 小元件点燃试验(I 类和Ⅱ类) | ||
26.5.3.1 通则 | |||
按5.3.3a) 规定的试验证明温度不应点燃可燃性混合物的小元件,其试验应在26.5.3.2规定的特定 气体/空气混合物中进行。 | 按5.3.3a) 规定的试验证明温度不应点燃可燃性混合物的小元件,其试验应在26.5.3.2规定的特定 气体/空气混合物中进行。 | ||
26.5.3.2 试验程序 | |||
进行试验时,元件应: | 进行试验时,元件应: | ||
—— 安装在拟使用的设备里,并保证试验用混合物与元件接触。或 | |||
——安装在保证试验结果有代表性的模型中。在这种情况下,模拟试验应考虑元件附近的设备的 其他部件因通风和热效应可能影响混合物的温度和元件周围混合物的流动。 | ——安装在保证试验结果有代表性的模型中。在这种情况下,模拟试验应考虑元件附近的设备的 其他部件因通风和热效应可能影响混合物的温度和元件周围混合物的流动。 | ||
第3,286行: | 第3,235行: | ||
如果试验期间没有出现点燃,应使用其他方法点燃混合物来验证可燃性混合物的存在。 | 如果试验期间没有出现点燃,应使用其他方法点燃混合物来验证可燃性混合物的存在。 | ||
26.5.3.3 合格判据 | |||
元件没有引起可燃性环境点燃,且试验混合物被证明是可燃的。 | 元件没有引起可燃性环境点燃,且试验混合物被证明是可燃的。 | ||
第3,334行: | 第3,283行: | ||
耐热性能应通过与防爆型式完整性有关的非金属材料外壳或外壳的非金属部件来确定,进行表17 的试验。 | 耐热性能应通过与防爆型式完整性有关的非金属材料外壳或外壳的非金属部件来确定,进行表17 的试验。 | ||
第3,388行: | 第3,336行: | ||
注:通常认为,玻璃和陶瓷材料不受耐寒性能试验的不利影响,因此不必进行试验。 | 注:通常认为,玻璃和陶瓷材料不受耐寒性能试验的不利影响,因此不必进行试验。 | ||
26.10 耐紫外线(UV) 试验 | === 26.10 耐紫外线(UV) 试验 === | ||
26.10.1 通则 | 26.10.1 通则 | ||
对塑料材料,该试验应按 GB/T 1043(所有部分)的规定,在标准尺寸为(80±2)mm×( | 对塑料材料,该试验应按 GB/T 1043(所有部分)的规定,在标准尺寸为(80±2)mm×(10±0.2)mm×(4±0.2)mm 的六根试棒上进行。试棒应按相关制造外壳的同等条件制成,这些条件在设备 的试验报告中给出。 | ||
当由于非金属材料的性质,按照GB/T 1043(所有部分)准备试验样品不可行时,允许进行替代试 验,但在设备试验报告中注明理由。 | 当由于非金属材料的性质,按照GB/T 1043(所有部分)准备试验样品不可行时,允许进行替代试 验,但在设备试验报告中注明理由。 | ||
第3,430行: | 第3,376行: | ||
——两个样品应放在温度为(50±2)℃,ASTM D5964 规定的IRM 902 油中(24±2)h。 | ——两个样品应放在温度为(50±2)℃,ASTM D5964 规定的IRM 902 油中(24±2)h。 | ||
——另两个样品应放在温度为(50±2)℃,含水35%的聚合水溶液构成的阻燃液压液(使用环境温 度为- 20℃~+60℃)中保持(24±2)h。 | |||
在试验结束时,外壳试样应从液体槽内取出,小心谨慎地擦干并放置在试验室内(24±2)h 。 然后 每一个外壳试样应通过26.4规定的外壳试验。 | 在试验结束时,外壳试样应从液体槽内取出,小心谨慎地擦干并放置在试验室内(24±2)h 。 然后 每一个外壳试样应通过26.4规定的外壳试验。 | ||
第3,444行: | 第3,390行: | ||
与外壳一起使用的完整接地板或接地板部件应用于本试验。接地板上应提供用于试验的通孔,直 径应在22 mm 至23 mm 之间。组装方法应保证试棒的螺纹不直接接触通孔内侧。 | 与外壳一起使用的完整接地板或接地板部件应用于本试验。接地板上应提供用于试验的通孔,直 径应在22 mm 至23 mm 之间。组装方法应保证试棒的螺纹不直接接触通孔内侧。 | ||
紧固螺母应用黄铜( | 紧固螺母应用黄铜(CuZn<sub>39</sub>Pb₃ 或 CuZn<sub>38</sub>Pb₄) 制造,公制螺纹符合国家标准的公差等级6H, 按 照 GB/T 17194的规定螺距为1.5 mm 。 螺母厚度应为3 mm (标称),平面尺寸最大值为27 mm。 | ||
所有部件按图8所示组装。依次施加到每对螺母上的力矩应为10 N ·m(±10%)。 | 所有部件按图8所示组装。依次施加到每对螺母上的力矩应为10 N ·m(±10%)。 | ||
第3,458行: | 第3,404行: | ||
如果接地板之间或接地板部件之间的电阻不超过5×10-³Ω,则用这种方式试验的非金属材料满 足要求。 | 如果接地板之间或接地板部件之间的电阻不超过5×10-³Ω,则用这种方式试验的非金属材料满 足要求。 | ||
[[文件:爆炸性环境第1部分:设备 通用要求GB 3836.1-2021_图8接地连续性试验用试样的组装.jpeg|400px]] | |||
标引序号说明: | 标引序号说明: | ||
第3,471行: | 第3,417行: | ||
5——试棒。 | 5——试棒。 | ||
图 8 接地连续性试验用试样的组装 | 图 8 接地连续性试验用试样的组装 | ||
第3,486行: | 第3,432行: | ||
表面电阻等于施加在电极间的直流电压与流过两极间的总电流之比。 | 表面电阻等于施加在电极间的直流电压与流过两极间的总电流之比。 | ||
如果在500 V 直流试验电压时由于大电流而遇到困难,试验可进行以下修改。在电极间施加( | 如果在500 V 直流试验电压时由于大电流而遇到困难,试验可进行以下修改。在电极间施加(10±0.5)V 的直流测量电压,历时(15±5)s 。如果电阻小于10 MQ, 测量电压应增至(100±5)V, 历时(15± 5)s。 | ||
[[文件:爆炸性环境第1部分:设备 通用要求GB 3836.1-2021_图9 涂导电漆电极的试件.jpeg|400px]] | |||
图 9 涂导电漆电极的试件 | 图 9 涂导电漆电极的试件 | ||
第3,542行: | 第3,475行: | ||
=== 26.16 0形弹性密封圈替换评定 === | === 26.16 0形弹性密封圈替换评定 === | ||
在(20±5) | 在(20±5)℃温度下测量密封圈的厚度t<sub>o</sub>。然后在完整设备外壳中或试验装置中按预期压缩密 封圈。 | ||
对压紧的密封圈进行耐热试验(26.8)和耐寒试验(26.9)。然后应从试验装置或设备中取出密封 圈,在(20±5) | 对压紧的密封圈进行耐热试验(26.8)和耐寒试验(26.9)。然后应从试验装置或设备中取出密封 圈,在(20±5)℃温度下至少放置<math>24^{+2}_{0}</math>h 后测量密封圈厚度 t₁。 | ||
压缩永久变形率c(见图10)应按下式进行计算: | 压缩永久变形率c(见图10)应按下式进行计算: | ||
c=[( | c=[(t<sub>o</sub>-t₁)/(t<sub>o</sub>-t<sub>s</sub>)]×100% | ||
式中: | 式中: | ||
t<sub>o</sub>—— 在(20±5)℃温度下测得的密封圈初始厚度; | |||
t<sub>s</sub>—— 在设备中按预期压紧后的密封圈厚度; | |||
t₁ ——在(20±5)℃温度下测得的热稳定性试验后的密封圈厚度。 | |||
注:压缩永久变形率描述了密封圈压缩后恢复到初始尺寸的能力。 | 注:压缩永久变形率描述了密封圈压缩后恢复到初始尺寸的能力。 | ||
[[文件:爆炸性环境第1部分:设备 通用要求GB 3836.1-2021_图10 O形密封圈压缩永久变形.jpeg|400px]] | |||
a) 初始厚度 b) 施加压缩 c) 压缩永久变形 | |||
图10 O形密封圈压缩永久变形 | 图10 O形密封圈压缩永久变形 | ||
第3,576行: | 第3,509行: | ||
注1:正确使用耗散桌子表面,确保了带电荷的表面上由于电荷束缚效应积聚强烈电荷。从桌面上拿起试样之后, 电荷不再受桌面相反电荷的束缚,形成最佳放电条件。 | 注1:正确使用耗散桌子表面,确保了带电荷的表面上由于电荷束缚效应积聚强烈电荷。从桌面上拿起试样之后, 电荷不再受桌面相反电荷的束缚,形成最佳放电条件。 | ||
b) | b) 无饰面的摩擦电序正极端和负极端的材料制作的布料,布料有足够大面积以避免在摩擦过程中试样与试验人员手指接触,以及手套或其他平滑的天然皮革接触; 注2:摩擦电序见 IEC TR 61340-1。 | ||
注3:适合摩擦起电的正极材料,包括平滑的天然皮革、羊毛毡、雨衣用聚酰胺布料、棉花、毛皮。适合摩擦起电的负 极材料,包括聚氨酯和聚乙烯桌布。 | 注3:适合摩擦起电的正极材料,包括平滑的天然皮革、羊毛毡、雨衣用聚酰胺布料、棉花、毛皮。适合摩擦起电的负 极材料,包括聚氨酯和聚乙烯桌布。 | ||
第3,589行: | 第3,520行: | ||
2)直径(25±5 )mm 抛光金属电极连接到(100±10)nF 接地电容器上,电容器与(15±2)kΩ 电阻并联,二者均接入电压表输入端,自动触发并保持最大值;或者 | 2)直径(25±5 )mm 抛光金属电极连接到(100±10)nF 接地电容器上,电容器与(15±2)kΩ 电阻并联,二者均接入电压表输入端,自动触发并保持最大值;或者 | ||
3)直径(3±1 )mm 抛光金属电极,插入直径(25±5)mm 接地空心球中一直径(5±1)mm 的 光孔,连接到库仑计输入端的(100±10)nF 接地电容器上; | 3)直径(3±1 )mm 抛光金属电极,插入直径(25±5)mm 接地空心球中一直径(5±1)mm 的 光孔,连接到库仑计输入端的(100±10)nF 接地电容器上; | ||
第3,628行: | 第3,557行: | ||
1) 对大表面区域和小的导电体放电; | 1) 对大表面区域和小的导电体放电; | ||
2) ⅡA 类在小于2 mm 的间隙放电、ⅡB 类 在 小 于 1 mm 的间隙放电、ⅡC | 2) ⅡA 类在小于2 mm 的间隙放电、ⅡB 类 在 小 于 1 mm 的间隙放电、ⅡC 类在小于0.5mm 的间隙放电,由于电极处的猝灭效应,点燃能力低于转移电荷的预期。 | ||
f) 从电极附近迅速移走试样。 | f) 从电极附近迅速移走试样。 | ||
第3,646行: | 第3,573行: | ||
k) 用第三种材料重复步骤 c)~h) 。 或者,重复步骤 c)~h), 但用皮手套平滑的部分击打试样 5次代替步骤 c)。 | k) 用第三种材料重复步骤 c)~h) 。 或者,重复步骤 c)~h), 但用皮手套平滑的部分击打试样 5次代替步骤 c)。 | ||
1) | 1)检查试样中是否有导体支撑的绝缘部件被,或者是否有耗散部件或导电部件。如果是,继续步骤o), 如果不是,进行步骤m)。 | ||
注3:这是保证不产生传播型刷形放电所必需的,传播型刷形放电易对测量设备造成损坏。 | 注3:这是保证不产生传播型刷形放电所必需的,传播型刷形放电易对测量设备造成损坏。 | ||
第3,703行: | 第3,626行: | ||
注1:标志宜设在Ex 设备安装后易看到的位置。 | 注1:标志宜设在Ex 设备安装后易看到的位置。 | ||
第3,796行: | 第3,718行: | ||
当 Ex 设备仅使用在某一特定的气体中,则在符号Ⅱ后面的括号内写上气体的化学名称或 分子式。 | 当 Ex 设备仅使用在某一特定的气体中,则在符号Ⅱ后面的括号内写上气体的化学名称或 分子式。 | ||
当电气设备除适用于特殊设备类别外还使用在某一特定气体中时,化学分子式应加在类 别符号的后边并用符号“+”分开,例如,"ⅡB+ | 当电气设备除适用于特殊设备类别外还使用在某一特定气体中时,化学分子式应加在类 别符号的后边并用符号“+”分开,例如,"ⅡB+H<sub>2</sub>"。 | ||
d) 对于Ⅱ类 Ex 设备,表示温度组别的符号。如果制造商希望给出两个温度组别之间的最高表 面温度,也可仅用摄氏温度来标志该最高表面温度,或两者都标出,但在摄氏温度之后加括号, 括号内是温度组别,例如,T1 或350℃或350℃(T1)。 | d) 对于Ⅱ类 Ex 设备,表示温度组别的符号。如果制造商希望给出两个温度组别之间的最高表 面温度,也可仅用摄氏温度来标志该最高表面温度,或两者都标出,但在摄氏温度之后加括号, 括号内是温度组别,例如,T1 或350℃或350℃(T1)。 | ||
对于最高表面温度超过450℃的Ⅱ类 Ex | 对于最高表面温度超过450℃的Ⅱ类 Ex 设备应用摄氏温度来标记最高表面温度,例如,600℃。 | ||
当Ⅱ类Ex 设备有多个温度组别,例如对于多个环境温度范围,且标志上不可能包括全部信息 时,或当存在外部热/冷源时(见5.1.2): | 当Ⅱ类Ex 设备有多个温度组别,例如对于多个环境温度范围,且标志上不可能包括全部信息 时,或当存在外部热/冷源时(见5.1.2): | ||
第3,931行: | 第3,851行: | ||
对于适合安装在危险场所的 Ex 关联设备,Ex 关联设备保护等级和 EPL 的符号应用同一方括号括 起来,例如,Ex tb[pxb Gb]ⅢC T135℃ Db。如果同时提供关联装置和 Ex 关联设备,保护等级和 EPL 的符号分别置于方括号中,例如,Ex tb [ib Db][pxb Db]ⅢC T135℃ Db。 | 对于适合安装在危险场所的 Ex 关联设备,Ex 关联设备保护等级和 EPL 的符号应用同一方括号括 起来,例如,Ex tb[pxb Gb]ⅢC T135℃ Db。如果同时提供关联装置和 Ex 关联设备,保护等级和 EPL 的符号分别置于方括号中,例如,Ex tb [ib Db][pxb Db]ⅢC T135℃ Db。 | ||
对于不适合安装在危险场所的 Ex 关联设备,Ex 符号及Ex 关联设备保护等级和 EPL 的符号应用 方括号括起来,例如,[Ex pxb Db]。如果同时提供关联装置和Ex 关联设备,保护等级和EPL 的符号 显示在方括号中,例如,[Ex ib Db][Ex pxb Db]ⅢC。 | 对于不适合安装在危险场所的 Ex 关联设备,Ex 符号及Ex 关联设备保护等级和 EPL 的符号应用 方括号括起来,例如,[Ex pxb Db]。如果同时提供关联装置和Ex 关联设备,保护等级和EPL 的符号 显示在方括号中,例如,[Ex ib Db][Ex pxb Db]ⅢC。 | ||
当 Ex 关联设备和 Ex 设备的类别不同,还应标出设备类别,例如,Ex tb [ib ⅢC Db][pxb Db] | 当 Ex 关联设备和 Ex 设备的类别不同,还应标出设备类别,例如,Ex tb [ib ⅢC Db][pxb Db]ⅢBT135℃ Db。 | ||
注6:不用于安装在危险场所内的 Ex关联设备将不包括温度组别。 | 注6:不用于安装在危险场所内的 Ex关联设备将不包括温度组别。 | ||
第3,952行: | 第3,869行: | ||
在这种情况下: | 在这种情况下: | ||
——除Ex 设备电缆引入装置、Ex 设备封堵件和Ex | ——除Ex 设备电缆引入装置、Ex 设备封堵件和Ex 设备螺纹式管接头之外,设备上应分开标志出每个相关的 Ex 标志,并且每个标志之前应留有空间,以便安装时在选择的Ex 标志前做出标记。 | ||
——防爆合格证上应分别给出所有相关的Ex 标志。 | ——防爆合格证上应分别给出所有相关的Ex 标志。 | ||
第4,073行: | 第3,988行: | ||
——制造商给出的产品型号标识; | ——制造商给出的产品型号标识; | ||
——“仅在……上使用”字样,其中“……”为预定使用设备的型号标识。 | |||
当使用可更换电池包时,应在 Ex 设备上标志“仅使用可更换电池包”字样,后跟可更换电池包制造 商和制造商产品型号标识。 | 当使用可更换电池包时,应在 Ex 设备上标志“仅使用可更换电池包”字样,后跟可更换电池包制造 商和制造商产品型号标识。 | ||
第4,085行: | 第4,000行: | ||
——电机预定运行速度或频率范围; | ——电机预定运行速度或频率范围; | ||
——低压二电平变频器的最小开关频率; | |||
注1:开关频率被认为是变频器的脉冲频率或载波频率。 | 注1:开关频率被认为是变频器的脉冲频率或载波频率。 | ||
第4,091行: | 第4,006行: | ||
注2:低压通常小于或等于1000 Va.c.。 | 注2:低压通常小于或等于1000 Va.c.。 | ||
——转矩应用类型,例如变转矩、定转矩、恒功率,或者运行转矩极限 | |||
——如适用,预定具体变频器的型号标识; | |||
——如适用,预定变频器类型,如脉冲宽度调制(PWM) 、多电平等。 | |||
=== 29.16 标志示例 === | === 29.16 标志示例 === | ||
第4,101行: | 第4,018行: | ||
Ex db I Mb | Ex db I Mb | ||
带本质安全型“i”(EPL Ga)输出电路的隔爆外壳Ex 元 件“d”(EPL Gb), | 带本质安全型“i”(EPL Ga)输出电路的隔爆外壳Ex 元 件“d”(EPL Gb),用于除煤矿瓦斯气体环境外的ⅡC 级爆炸性气体环境(防爆合格证编号后加符号"U"): | ||
Ex db[ia Ga]ⅡC Gb | Ex db[ia Ga]ⅡC Gb | ||
第4,125行: | 第4,040行: | ||
用于除煤矿瓦斯气体环境外的、仅存在氨气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的隔爆外壳电气设备“d”(EPL Gb): Ex db(NH₃)Gb | 用于除煤矿瓦斯气体环境外的、仅存在氨气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的隔爆外壳电气设备“d”(EPL Gb): Ex db(NH₃)Gb | ||
用于具有导电性粉尘的爆炸性粉尘环境ⅢC 等级浇封型设备“m”(EPL Da), | 用于具有导电性粉尘的爆炸性粉尘环境ⅢC 等级浇封型设备“m”(EPL Da),最高表面温度低于120℃: | ||
Ex maⅢC T<sub>200</sub>120℃ Da | |||
用于具有导电性粉尘的爆炸性粉尘环境ⅢC 等 级“i”(EPL Da)型设备,最高表面温度低于120℃: ExiaⅢC T<sub>200</sub>120℃ Da | |||
用于具有导电性粉尘的爆炸性粉尘环境ⅢC 等级“p”(EPL Db)型设备,最高表面温度低于120℃: Ex pxbⅢC T120℃ Db | |||
用于具有导电性粉尘的爆炸性粉尘环境ⅢC 等级“p”(EPL Db)型设备,最高表面温度低于120℃: Ex pxbⅢC T120℃ Db | |||
用于具有导电性粉尘的爆炸性粉尘环境ⅢC 等级“t”(EPL Db)型设备,最高表面温度低于225℃, 当用150 mm 的粉尘层试验时低于320℃: | 用于具有导电性粉尘的爆炸性粉尘环境ⅢC 等级“t”(EPL Db)型设备,最高表面温度低于225℃, 当用150 mm 的粉尘层试验时低于320℃: | ||
Ex tbⅢC T225℃ | Ex tbⅢC T225℃ T<sub>150</sub>320℃ Db | ||
用于具有导电性粉尘的爆炸性粉尘环境ⅢC 等 级“t”(EPL Db)型设备,扩大的环境温度范围在 | 用于具有导电性粉尘的爆炸性粉尘环境ⅢC 等 级“t”(EPL Db)型设备,扩大的环境温度范围在-40℃至+120℃之间时的最高表面温度低于175℃: | ||
-40℃至+120℃之间时的最高表面温度低于175℃: | |||
Ex tbⅢC T175℃ Db | Ex tbⅢC T175℃ Db | ||
- | -40℃≤T<sub>amb</sub>≤+120℃ | ||
用于爆炸性气体环境用ⅡC 等级浇封型设备“ma”(EPL Ga),最高表面温度低于135℃和用于具 有导电性粉尘的爆炸性粉尘环境ⅢC 等级浇封型设备“ma”(EPL Da),最高表面温度低于120℃,一张 防爆合格证: | 用于爆炸性气体环境用ⅡC 等级浇封型设备“ma”(EPL Ga),最高表面温度低于135℃和用于具 有导电性粉尘的爆炸性粉尘环境ⅢC 等级浇封型设备“ma”(EPL Da),最高表面温度低于120℃,一张 防爆合格证: | ||
第4,153行: | 第4,062行: | ||
Ex ma ⅡC T4 Ga | Ex ma ⅡC T4 Ga | ||
Ex ma ⅢC | Ex ma ⅢC T<sub>200</sub>120℃ Da | ||
用于爆炸性气体环境用ⅡC 等级浇封型设备“ma”(EPL Ga),最高表面温度低于135℃和用于具 有导电性粉尘的爆炸性粉尘环境ⅢC 等级浇封型设备“ma”(EPL Da),最高表面温度低于120℃,两张 独立的防爆合格证: | 用于爆炸性气体环境用ⅡC 等级浇封型设备“ma”(EPL Ga),最高表面温度低于135℃和用于具 有导电性粉尘的爆炸性粉尘环境ⅢC 等级浇封型设备“ma”(EPL Da),最高表面温度低于120℃,两张 独立的防爆合格证: | ||
第4,159行: | 第4,068行: | ||
(第一张证书防爆标志)Ex ma HC T4 Ga | (第一张证书防爆标志)Ex ma HC T4 Ga | ||
(第二张证书防爆标志)Ex maⅢC | (第二张证书防爆标志)Ex maⅢC T<sub>200</sub>120℃ Da | ||
== 30 使用说明书 == | == 30 使用说明书 == | ||
第4,186行: | 第4,095行: | ||
注:GB/T 3836.2对隔爆引入装置的最低要求假定最大参考压力为2000 kPa(Ⅱ类)或1333 kPa(I类)。其他装 置的额定数据大于这些最小要求是可行的。 | 注:GB/T 3836.2对隔爆引入装置的最低要求假定最大参考压力为2000 kPa(Ⅱ类)或1333 kPa(I类)。其他装 置的额定数据大于这些最小要求是可行的。 | ||
第4,259行: | 第4,167行: | ||
——变频器供电电机的速度/转矩曲线。 | ——变频器供电电机的速度/转矩曲线。 | ||
——对带变频器进行型式试验的增安型电机,型式试验时的变频器的额定电机电流、加权电压总谐 波失真(WTHD) 或脉冲频率和直流侧电压,以便选择相似变频器。 | |||
注1:该信息经常在表中提供,如表19所示。 | 注1:该信息经常在表中提供,如表19所示。 | ||
第4,284行: | 第4,192行: | ||
|} | |} | ||
——电机必要的过载及过热保护的选择和安装指南,包括推荐的报警和停机级别( | ——电机必要的过载及过热保护的选择和安装指南,包括推荐的报警和停机级别(包括多传感器输入的表决逻辑),如适用,绕组和轴承的温度探测指南。这可作为变频器提供的保护的补充。 | ||
——轴承试运行和维护的润滑要求。 | ——轴承试运行和维护的润滑要求。 | ||
第4,298行: | 第4,204行: | ||
注2:附录 H 提供了杂散循环电流和轴电压的附加信息。 | 注2:附录 H 提供了杂散循环电流和轴电压的附加信息。 | ||
——轴承的任何必要的振动保护,包括在运输、储存或备用中。 | |||
——基于运行条件的轴承维护和更换的指南。 | ——基于运行条件的轴承维护和更换的指南。 | ||
第4,320行: | 第4,226行: | ||
电缆引入装置应按照A.5 提供附加信息。 | 电缆引入装置应按照A.5 提供附加信息。 | ||
附 录 A | == 附 录 A == | ||
(规范性) | (规范性) | ||
第4,326行: | 第4,232行: | ||
电缆引入装置的附加要求 | 电缆引入装置的附加要求 | ||
A.1 通则 | === A.1 通则 === | ||
本附录规定了电缆引入装置的结构、试验和标志的一般要求,它可被第1章所列标准补充或修改。 对电缆引入装置的要求也适用于电缆贯通装置。 | 本附录规定了电缆引入装置的结构、试验和标志的一般要求,它可被第1章所列标准补充或修改。 对电缆引入装置的要求也适用于电缆贯通装置。 | ||
第4,342行: | 第4,248行: | ||
——电缆引入装置密封; | ——电缆引入装置密封; | ||
——电缆引入装置固定。 | |||
在所有情况下,电缆引入装置在没有金属软管组件时应符合本文件的要求。 | 在所有情况下,电缆引入装置在没有金属软管组件时应符合本文件的要求。 | ||
第4,348行: | 第4,254行: | ||
附 录G 提供了电缆引入装置试验的指导流程图。 | 附 录G 提供了电缆引入装置试验的指导流程图。 | ||
A.2 结构要求 | === A.2 结构要求 === | ||
A.2.1 电缆密封 | A.2.1 电缆密封 | ||
第4,358行: | 第4,264行: | ||
——金属或复合密封圈; | ——金属或复合密封圈; | ||
——填料; | |||
——其他合适的方法。 | |||
电缆密封圈可由单一材料或复合材料制成,其形状应适合于所用电缆。 | 电缆密封圈可由单一材料或复合材料制成,其形状应适合于所用电缆。 | ||
第4,369行: | 第4,275行: | ||
[[文件:爆炸性环境第1部分:设备 通用要求GB 3836.1-2021_图A.1 电缆引入装置结构示意图.jpeg|400px]] | |||
标引序号说明: 1——密封圈; | 标引序号说明: 1——密封圈; | ||
第4,377行: | 第4,282行: | ||
3——压紧元件; 4——电缆; | 3——压紧元件; 4——电缆; | ||
5——填料; | 5——填料; | ||
6——密封垫(需要时); 7——压紧填料元件。 | 6——密封垫(需要时); 7——压紧填料元件。 | ||
图 A.1 电缆引入装置结构示意图 | 图 A.1 电缆引入装置结构示意图 | ||
第4,410行: | 第4,313行: | ||
可弯曲电缆进线口应有一个至少为75°的圆弧,半径R 至少为允许使用电缆最大直径的四分之一, 但不必超过3 mm (见图A.2)。 | 可弯曲电缆进线口应有一个至少为75°的圆弧,半径R 至少为允许使用电缆最大直径的四分之一, 但不必超过3 mm (见图A.2)。 | ||
[[文件:爆炸性环境第1部分:设备 通用要求GB 3836.1-2021_图A.2 可弯曲电缆进线口圆角.jpeg|400px]] | |||
图 A.2 可弯曲电缆进线口圆角 | 图 A.2 可弯曲电缆进线口圆角 | ||
第4,428行: | 第4,330行: | ||
当电缆引入装置按照A.5 要求的说明书装配到试验外壳上时,应能提供 A.3.4 规定的防护等级 (IP)。 | 当电缆引入装置按照A.5 要求的说明书装配到试验外壳上时,应能提供 A.3.4 规定的防护等级 (IP)。 | ||
A.3 型式试验 | === A.3 型式试验 === | ||
A.3.1 非铠装电缆和带编织覆盖层电缆的夹紧试验 | A.3.1 非铠装电缆和带编织覆盖层电缆的夹紧试验 | ||
第4,443行: | 第4,345行: | ||
对于非圆形电缆,每一型号(尺寸、形状)的密封圈应安装在尺寸等于电缆引入装置制造商规定尺寸 的清洁、干燥电缆试样上。或者,安装在在一个清洁、干燥、抛光的不锈钢芯轴上,且芯轴最大表面粗糙 度Ra 为1.6 μm, 尺寸小于或等于允许的最小电缆直径。 | 对于非圆形电缆,每一型号(尺寸、形状)的密封圈应安装在尺寸等于电缆引入装置制造商规定尺寸 的清洁、干燥电缆试样上。或者,安装在在一个清洁、干燥、抛光的不锈钢芯轴上,且芯轴最大表面粗糙 度Ra 为1.6 μm, 尺寸小于或等于允许的最小电缆直径。 | ||
第4,458行: | 第4,359行: | ||
——电缆引入装置设计为圆形电缆时,20倍芯轴或电缆直径(以mm 为单位);或 | ——电缆引入装置设计为圆形电缆时,20倍芯轴或电缆直径(以mm 为单位);或 | ||
——电缆引入装置设计为非圆形电缆时,6倍电缆周长(以 mm 为单位)。 | |||
如果拉力方向为非水平式,则应调节施加力的方法以对芯轴和关联部件的重量进行补偿。施加的 拉力的方向应从引入装置附件向外。 | 如果拉力方向为非水平式,则应调节施加力的方法以对芯轴和关联部件的重量进行补偿。施加的 拉力的方向应从引入装置附件向外。 | ||
第4,494行: | 第4,395行: | ||
——引入装置设计为圆形电缆时,20倍预定电缆直径(以 mm 为单位);或 | ——引入装置设计为圆形电缆时,20倍预定电缆直径(以 mm 为单位);或 | ||
——引入装置设计为非圆形电缆时,6倍预定电缆周长(以 mm 为单位)。 | |||
如果拉力方向为非水平式,则应调节施加力的方法以对芯轴和关联部件的重量进行补偿。施加的 拉力的方向应从引入装置附件向外。 | 如果拉力方向为非水平式,则应调节施加力的方法以对芯轴和关联部件的重量进行补偿。施加的 拉力的方向应从引入装置附件向外。 | ||
对于用带编织覆盖层电缆的电缆引入装置,夹紧试验证明电缆引入装置夹紧电缆的有效性,而不是编织物的强度。如果电缆引入装置设计成编织物周围填满填料,则试验用填料与编织物的接触应最 小化。 | |||
试验条件和合格判据按 A.3.1.4 的规定。 | 试验条件和合格判据按 A.3.1.4 的规定。 | ||
第4,579行: | 第4,476行: | ||
[[文件:爆炸性环境第1部分:设备 通用要求GB 3836.1-2021_图 A.3 抗冲击试验装置示例.jpeg|400px]] | |||
第4,601行: | 第4,498行: | ||
⑨-—钢座(质量≥20 kg); h——坠落高度。 | ⑨-—钢座(质量≥20 kg); h——坠落高度。 | ||
图 A.3 抗冲击试验装置示例 | 图 A.3 抗冲击试验装置示例 | ||
第4,624行: | 第4,521行: | ||
这些试验样品不必是经受 A.3.1.4 夹紧试验和 A.3.1.5 机械强度试验的相同试验样品。 | 这些试验样品不必是经受 A.3.1.4 夹紧试验和 A.3.1.5 机械强度试验的相同试验样品。 | ||
A.4 标志 | === A.4 标志 === | ||
A.4.1 电缆引入装置标志 | A.4.1 电缆引入装置标志 | ||
第4,656行: | 第4,553行: | ||
当密封套和密封圈使用环境温度超出-20℃~+75℃时,标示出温度范围。 | 当密封套和密封圈使用环境温度超出-20℃~+75℃时,标示出温度范围。 | ||
A.5 说明书 | === A.5 说明书 === | ||
除30.1的要求外,电缆引入装置的说明书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 除30.1的要求外,电缆引入装置的说明书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 ||
第4,677行: | 第4,574行: | ||
● 外壳材料限制; | ● 外壳材料限制; | ||
● 外壳壁厚度范围; | ● 外壳壁厚度范围; | ||
第4,710行: | 第4,605行: | ||
注:对有拔模锥度的外壳,外表面的锪平面是一个使电缆引入装置和密封圈垂直于外壳壁安装的常用方法。 | 注:对有拔模锥度的外壳,外表面的锪平面是一个使电缆引入装置和密封圈垂直于外壳壁安装的常用方法。 | ||
附 录 B | == 附 录 B == | ||
(规范性) | (规范性) | ||
第4,968行: | 第4,863行: | ||
|} | |} | ||
附 录 C | == 附 录 C == | ||
(资料性) | (资料性) | ||
第4,976行: | 第4,871行: | ||
抗冲击试验装置示例见图C.1。 | 抗冲击试验装置示例见图C.1。 | ||
[[文件:爆炸性环境第1部分:设备 通用要求GB 3836.1-2021_图C.1 抗冲击试验装置示例.jpeg|400px]] | |||
标引序号说明: | 标引序号说明: | ||
① | ① ——释放销; | ||
② —— 钢质锤体1kg; | |||
③ | ③ ——φ25 mm 硬化钢锤头; | ||
④ ——导管; | ④ ——导管; | ||
第4,991行: | 第4,886行: | ||
⑥——钢座(质量≥20 kg); h ——坠落高度。 | ⑥——钢座(质量≥20 kg); h ——坠落高度。 | ||
图 C.1 抗 冲 击 试 验 装 置 示 例 | 图 C.1 抗 冲 击 试 验 装 置 示 例 | ||
附 录 D | == 附 录 D == | ||
(资料性) | (资料性) | ||
第5,038行: | 第4,933行: | ||
GB/T 3836.1-2021 | GB/T 3836.1-2021 | ||
附 录 E | == 附 录 E == | ||
(资料性) | (资料性) | ||
第5,094行: | 第4,989行: | ||
变频器连接电机的最大表面温升宜在最不利条件下,由下列试验方法之一来确定: | 变频器连接电机的最大表面温升宜在最不利条件下,由下列试验方法之一来确定: | ||
——专用变频器 | |||
● 电机宜用预定变频器进行试验。 | ● 电机宜用预定变频器进行试验。 | ||
●如果变频器输出电压和输出电压波形谐波含量与±10%的输入电压变化有效独立,同时 保持额定电机输入电流(速度所依赖的)和电压和频率比,输入电压±10% | ●如果变频器输出电压和输出电压波形谐波含量与±10%的输入电压变化有效独立,同时 保持额定电机输入电流(速度所依赖的)和电压和频率比,输入电压±10%的正常变化不必施加。 | ||
注4:当变频器输入电压增加引起输出谐波谱变化(甚至当输出电压的标称正弦等效值保持恒定),会由于谐波效应 和附加饱和损耗导致电机铁芯损耗增加。 | 注4:当变频器输入电压增加引起输出谐波谱变化(甚至当输出电压的标称正弦等效值保持恒定),会由于谐波效应 和附加饱和损耗导致电机铁芯损耗增加。 | ||
第5,124行: | 第5,015行: | ||
● 电机速度范围在最大额定速度的40%~100%; | ● 电机速度范围在最大额定速度的40%~100%; | ||
●宜用附加安全系数来说明由变频器控制时产生的附加损耗,安全系数为15%温升( | ●宜用附加安全系数来说明由变频器控制时产生的附加损耗,安全系数为15%温升(单位K), 除非计算证明有其他安全系数。 | ||
——在正弦电压下试验的“d” 、“p”(见注8)、“t” 型防爆电机 | ——在正弦电压下试验的“d” 、“p”(见注8)、“t” 型防爆电机 | ||
第5,146行: | 第5,035行: | ||
● 在最小和最大转速下,测定最高表面温度。 | ● 在最小和最大转速下,测定最高表面温度。 | ||
——电压降(电缆长度、滤波器、变频器) | |||
●在方案设计和调试过程中,需要考虑所有元件的电压降。因此,关于变频器、滤波器的电 压降,沿电缆的电压降,以及系统配置和变频器输入电压的信息均需知道。制造商按 | ●在方案设计和调试过程中,需要考虑所有元件的电压降。因此,关于变频器、滤波器的电 压降,沿电缆的电压降,以及系统配置和变频器输入电压的信息均需知道。制造商按 | ||
第30章准备的说明书宜提供所有必要相关信息,便于计算/设置运行范围。 ——变频器输出特性(dv/dt 、 开关频率) | 第30章准备的说明书宜提供所有必要相关信息,便于计算/设置运行范围。 | ||
——变频器输出特性(dv/dt 、 开关频率) | |||
●低开关频率往往增加电机的温度。可能需要特殊使用条件以规定最小开关频率。 | ●低开关频率往往增加电机的温度。可能需要特殊使用条件以规定最小开关频率。 | ||
第5,162行: | 第5,053行: | ||
● 可能需要特殊使用条件以规定冷却剂要求。 | ● 可能需要特殊使用条件以规定冷却剂要求。 | ||
注6: | 注6:运行中,转子温度可能明显比定子温度高。该问题的重要性随防爆型式不同。转子温度的测定对于“eb”“ec”或 一 些“pxb” 保护等级的电机特别重要,但当热转子使这些高温转移到轴承、外部轴和密封件时,对“db” "pyb"“pzc"“tb” 或 “tc” 保护等级也很重要。 | ||
注7:开关、脉冲和载波频率被认为具有相同的含意。 | 注7:开关、脉冲和载波频率被认为具有相同的含意。 | ||
第5,172行: | 第5,059行: | ||
注8:保护等级“pxb” 可能需要一个强制的冷却时间来使内部热元件冷却到标志的温度组别。 | 注8:保护等级“pxb” 可能需要一个强制的冷却时间来使内部热元件冷却到标志的温度组别。 | ||
附 录 F | == 附 录 F == | ||
(资料性) | (资料性) | ||
第5,178行: | 第5,065行: | ||
非金属外壳或外壳的非金属部件试验(26.4)的指导流程图 | 非金属外壳或外壳的非金属部件试验(26.4)的指导流程图 | ||
图 F.1 | 图 F.1 提供了最常见的设备实现所要求的外壳试验的概述。当制定专用设备试验程序时,需要特别注意适用要求的详细内容。 | ||
[[文件:爆炸性环境第1部分:设备 通用要求GB 3836.1-2021_图 F.1非金属外壳或外壳非金属部件试验流程图.jpeg|400px]] | |||
T<sub>min</sub> 和T<sub>max</sub>处的试验顺序可互换。 | |||
图 F.1 非金属外壳或外壳非金属部件试验流程图 | |||
== 附 录 G == | |||
(资料性) | |||
电缆引入装置试验的指导流程图 | |||
图 G.1 提供了供参考的电缆引入装置试验流程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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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对每个试验阶段,组装的试验样品可能被拧紧或松开,如在试验板上。 | |||
说 明 : | |||
φC<sub>min</sub>—— 密封圈等于芯轴最小允许尺寸或直径; | |||
φC<sub>max</sub>— 密封圈等于芯轴最大允许尺寸或直径; | |||
T<sub>max</sub>—- 最高试验温度(26.7.2)、(26.8); | |||
T<sub>min</sub> ——最低试验温度(26.7.2)、(26.9)。 | |||
图 G.1 电 缆 引 入 装 置 试 验 流 程 图 | |||
== 附 录 H == | |||
(资料性) | |||
轴电压导致电机轴承或电刷火花放电能量计算 | |||
=== H.1 总则 === | |||
对大型电机或任何尺寸的变频电机,可由于共模电压(CMV) 或轴环流产生轴承或轴火花。在电机 轴上感应或耦合的电压可能导致大小受轴承润滑膜阻抗限制的电流。轴电压通常被看作是带电电容的 电压,电容由转子、定子和轴承形成。当润滑膜的轴电势达到介质击穿电压,将发生放电。放电引起轴 承点蚀。轴承故障可能引起轴承变热。 | |||
可在电机内或外安装轴等电位联结装置,将电机轴连接到与靠近轴的机壳相同的电势上,以通过将 电容器实质上短路来延长轴承寿命,从而尽可能减少轴承处的电弧并延长轴承寿命。 | |||
安装在“d” 型或“p” 型电机外壳内部的轴等电位联结装置或轴承,不会对周围的爆炸性环境产生点 燃源。安装在“e” 型电机内部或“d” 型或“p” 型电机外部的轴等电位联结装置或轴承,可能产生点燃危 险,因而宜降低该点燃危险。本附录为未使用“d”型或“p”型保护的轴等电位联结装置的适用性提供 指南。 | |||
=== H.2 用点燃能量计算来评定点燃危险 === | |||
点燃能量峰值可以测量,或当一些参数已知时可以计算。得出的放电能量能与具体可燃性材料的 最小点燃能量(MIE) 或 表H.1 所示设备类别进行比较。 | |||
电容放电火花的能量可用公式(H.1) 计算: | |||
( | <math>E=\frac{1}{2}CU^2</math>……………………(H.1) | ||
式中: | |||
E—— 最大放电能量,单位为焦耳(J); | |||
C—— 出现电压U 的轴和轴承的总电容,单位为法拉(F); | |||
U—— 包括任何瞬态效应的最高可能峰值轴电压,单位为伏特(V)。 | |||
电容是基于从旋转部件到电机接地部件的表面分布面积。此表面通常在定转子之间和每个轴伸端 的轴承表面之间。每个电容相加形成总的电容值用于计算最大放电能量 E。 | |||
注1:对由变频器控制的电机,U 保守估计为变频器 CMV 的10%。轴电压也可能来自绕组/转子电容与转子/机壳 电容的共模耦合效应。 | |||
每个相关的电容值可以用基于电容器几何结构的合适公式来确定。例如,对同心圆柱形电容器,可 使用公式(H.2): | |||
<math>C=\frac{2\pi\varepsilon l}{\ln\frac{b}{a}}</math>……………………(H.2) | |||
式中: | |||
C—— 电容,单位为法拉(F); | |||
<math>\begin{array} | |||
{c}{\varepsilon} | |||
\end{array}</math> —— 表面之间的除空气外的材料介电常数,单位为法拉每米(F/m); | |||
( | l ——圆柱长度,单位为米(m); | ||
a<sup>*</sup> ——外 径(OD), 单位为米(m); | |||
( | b<sup>*</sup>—— 内 径(ID), 单位为米(m)。 | ||
“内径(ID) 和外径(OD) 为要计算电容C 的电机部件的尺寸,如定子、转子、轴、端罩、轴承等。二者 也可以都用半径代替直径。 | |||
注2:空气介电常数为8.85×10<sup>-12</sup>。对油或油脂,介电常数范围为18×10<sup>-12</sup>~25×10<sup>-12</sup>。 | |||
当确定的最大放电能量E 低于具体可燃性材料或表 H.1 所示具体设备类别的 MIE 时,点燃危险 被有效地降低。对电容实际评定个案,宜使用图H.1 所示的曲线。 | |||
表 H.1 最大允许能量 | |||
{| class="wikitable" | |||
|- | |||
! I类 !! ⅡA类 !! ⅡB类 !! ⅡC类 !! Ⅲ类 | |||
|- | |||
| 0.2 mJ || 0.2 mJ || 0.06 mJ || 0.02 mJ || 0.2 mJ | |||
|} | |||
=== H.3 确定旋转电机轴电压 === | |||
已充分证实变频器输出电压含有可测量的共模(CMV) 成分。CMV 在变频电机上产生轴电压。虽 然 CMV 在特定时间段内均值趋向于零,出现的峰值偏移是值得注意的。 | |||
需要一个示波器和一个探针,探针用于通过安装小的导电刷以电气连接到旋转电机轴。探针的参 考触头在机壳处接地。电机驱动器的脉冲宽度调制输出产生的轴电压和电流尖峰可能极其短暂,经常 在微秒范围内。范围设置将需要考虑这些。 | |||
=== H.4 计算旋转电机电容“C” === | |||
电容C 是基于从旋转部件到电机接地部件的表面分布面积。隔离这些金属部件的绝缘是空气(如 定转子间隙)或润滑剂(如轴承油或油脂)。每个相关的电容值可以用基于旋转电机产生电容部分几何 结构的合适公式来确定。 | |||
对旋转电机,电容可能在以下部件间产生: | |||
a) 内轴承座和轴; | |||
b) 外轴承座和轴; | |||
c) 具有平面轴承的电机的轴和轴承; | |||
d) 滚动轴承与每个滚珠接触的内外滚道; | |||
e) 转子和定子; | |||
f) 定子和机壳。 | |||
将需要从制造商获得旋转电机的详细几何结构,来为公式提供合适的尺寸。 | |||
每个相关的电容值可以用圆柱形部分的公式来确定,如公式(H.2) 所示。套筒轴承的描述如 图 H.1 所示。定转子间的间隙如图 H.2 所示。滚动轴承的描述如图 H.3 所示。对滚动轴承,总电容为 滚动轴承每个部分电容计算值之和,如公式(H.3) 所示。 | |||
<math>C_\mathrm{b}=\frac{N_\mathrm{b}4\varepsilon_\mathrm{r}\varepsilon_0}{\frac{1}{R_\mathrm{b}}-\frac{1}{R_\mathrm{b}+R_\mathrm{c}}}</math>……………………(H.3) | |||
式中: | |||
C<sub>b</sub>—— 轴承电容,单位为法拉(F); | |||
R<sub>b</sub>—— 滚珠直径,单位为米(m); | |||
R<sub>c</sub>—— 轴承径向间隙,单位为米(m); | |||
N<sub>b</sub>—— 滚珠数量; | |||
( | <math>\varepsilon_{0}</math>——真空介电常数,单位为法拉每米(F/m); | ||
<math>\varepsilon_{r}</math>—— 润滑剂相对介电常数。 | |||
[[文件:爆炸性环境第1部分:设备 通用要求GB 3836.1-2021_图H.1 套筒轴承轴颈和外部轴承壳之间轴承间隙的电容.jpeg|400px]] | |||
注1:可能有圆柱形(均匀轴承间隙)或2页(椭圆)或4页套筒轴承。根据上面所说明的轴承类型,可以选择按比例 减小间隙。 | |||
注2:由于轴承间隙在正常运行时是不对称的,且轴不与轴承同心运行,在计算电容时通常考虑较低的轴-轴承 间隙。 | |||
注3:套简轴承通常在壳体和托架之间有绝缘,且串联组合减小了总轴承电容。除用导体绕过绝缘电容的情况外, 在计算总轴承电容时通常考虑这一绝缘。 | |||
图 H.1 套筒轴承轴颈和外部轴承壳之间轴承间隙的电容 | |||
[[文件:爆炸性环境第1部分:设备 通用要求GB 3836.1-2021_图H.2 定子和转子之间的气隙.jpeg|400px]] | |||
图 H.2 定子和转子之间的气隙 | |||
[[文件:爆炸性环境第1部分:设备 通用要求GB 3836.1-2021_图 H.3形成从电机轴到地电容器的典型表面.jpeg|400px]] | |||
标引序号说明: | |||
1——气隙; | |||
2——轴承; | |||
3 —— 轴承盖。 | |||
图 H.3 形成从电机轴到地电容器的典型表面 | |||
=== H.5 计算旋转电机能量“E” === | |||
确定的旋转电机元件的每个电容值相加形成总电容值,用公式(H.1) 来计算最大放电能量E。 | |||
为了允许并确认危险场所的轴接地装置,计算的MIE 需要低于表H.1 对各自适用气体规定的值。 | |||
=== H.6 用参考曲线评定 === | |||
H.6 用参考曲线评定 | |||
评定时可使用图 H.4 。 通常,可用以下程序: | 评定时可使用图 H.4 。 通常,可用以下程序: | ||
第5,533行: | 第5,265行: | ||
[[文件:爆炸性环境第1部分:设备 通用要求GB 3836.1-2021_图H.4 容性点燃曲线.jpeg|400px]] | |||
标引序号说明: | 标引序号说明: | ||
①——电 容 C(μF); | |||
②——最小点燃电压U(V)。 | ②——最小点燃电压U(V)。 | ||
图 H.4 容性点燃曲线 | 图 H.4 容性点燃曲线 | ||
附 录 I | == 附 录 I == | ||
(规范性) | (规范性) | ||
I 类电气设备的特殊要求 | === I 类电气设备的特殊要求 === | ||
I.1 I 类电气设备均应进行湿热试验,试验严酷等级应符合产品现行湿热带电工产品标准的规定: | I.1 I 类电气设备均应进行湿热试验,试验严酷等级应符合产品现行湿热带电工产品标准的规定: | ||
第5,556行: | 第5,285行: | ||
——高压电气设备,+40℃,21d; | ——高压电气设备,+40℃,21d; | ||
——低压电气设备,+40℃,12 d; | |||
——携带式电气设备,+40℃,6 d。 | ——携带式电气设备,+40℃,6 d。 | ||
第5,562行: | 第5,291行: | ||
湿热试验方法按照GB/T 2423.4的规定进行。 | 湿热试验方法按照GB/T 2423.4的规定进行。 | ||
I.2 I 类电气设备塑料外壳应采用不燃或阻燃材料制成,其燃烧性能试验按 GB/T 11020中规定的火 焰垂直试样法(FV 法)进行。试验结果以不低于FV2 级的要求为合格。 | === I.2 I 类电气设备塑料外壳应采用不燃或阻燃材料制成,其燃烧性能试验按 GB/T 11020中规定的火 焰垂直试样法(FV 法)进行。试验结果以不低于FV2 级的要求为合格。 === | ||
=== 1.3 I 类手持式或支架式电钻(及其附带的插接装置)、携带式仪器仪表、灯具的外壳,可采用抗拉强度 不低于120 MPa, 且 按GB/T 13813规定的摩擦火花试验方法考核合格的轻合金制成。 === | |||
=== I.4 金属制成的 I 类电气设备接线腔内表面应涂耐弧漆。 === | |||
附 录 J | == 附 录 J == | ||
(规范性) | (规范性) | ||
第5,576行: | 第5,304行: | ||
取得防爆合格证的检验程序 | 取得防爆合格证的检验程序 | ||
J.1 制造商按本文件及第1章所列专用防爆型式标准试制的电气设备,均应送国家授权的质量监督检 验机构按相应标准规定进行防爆检验,取得防爆合格证。对已取得“防爆合格证”的产品,其他制造商生 产时仍应重新履行检验程序。 | === J.1 制造商按本文件及第1章所列专用防爆型式标准试制的电气设备,均应送国家授权的质量监督检 验机构按相应标准规定进行防爆检验,取得防爆合格证。对已取得“防爆合格证”的产品,其他制造商生 产时仍应重新履行检验程序。 === | ||
J.2 检验工作包括技术文件审查和样机检验两项内容。 | === J.2 检验工作包括技术文件审查和样机检验两项内容。 === | ||
J.3 技术文件审查应送下列资料: | === J.3 技术文件审查应送下列资料: === | ||
a) 产品标准(或技术条件); | a) 产品标准(或技术条件); | ||
第5,592行: | 第5,320行: | ||
d) 检验机构认为确保电气设备安全性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 d) 检验机构认为确保电气设备安全性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 ||
J.4 样机检验应送下列样机及资料: | === J.4 样机检验应送下列样机及资料: === | ||
a) 提供符合合格图样的完整样机,其数量应满足试验的需要。检验机构认为必要时,有权留存 样机。 | a) 提供符合合格图样的完整样机,其数量应满足试验的需要。检验机构认为必要时,有权留存 样机。 | ||
第5,602行: | 第5,330行: | ||
d) 有关的工厂产品质量保证文件资料。 | d) 有关的工厂产品质量保证文件资料。 | ||
J.5 样机检验合格后,由检验机构发给“防爆合格证”,有效期为五年。 | === J.5 样机检验合格后,由检验机构发给“防爆合格证”,有效期为五年。 === | ||
J.6 取得“防爆合格证”后的产品,当进行局部更改且涉及相应标准的有关规定时,应将更改的技术文 件和有关说明一式两份送原检验机构重新审查,必要时进行送样检验,若更改内容不涉及相应标准的有 关规定,应将更改的技术文件和说明送原检验机构备案。 | === J.6 取得“防爆合格证”后的产品,当进行局部更改且涉及相应标准的有关规定时,应将更改的技术文 件和有关说明一式两份送原检验机构重新审查,必要时进行送样检验,若更改内容不涉及相应标准的有 关规定,应将更改的技术文件和说明送原检验机构备案。 === | ||
J.7 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技术制造的电气设备,经检验合格后,发给“工业试用许可证”。取得“工业 试用许可证”的产品,应经工业试用(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台数进行)。由原检验机构根据所提供的工 业试运行报告、本文件和专用标准的有关规定,发给“防爆合格证”后,方可投入生产。 | === J.7 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技术制造的电气设备,经检验合格后,发给“工业试用许可证”。取得“工业 试用许可证”的产品,应经工业试用(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台数进行)。由原检验机构根据所提供的工 业试运行报告、本文件和专用标准的有关规定,发给“防爆合格证”后,方可投入生产。 === | ||
J.8 对于既适用于I 类又适用于Ⅱ类和/或Ⅲ类的电气设备,应分别按I 类和Ⅱ类和/或Ⅲ类要求检验 合格,取得防爆合格证。 | === J.8 对于既适用于I 类又适用于Ⅱ类和/或Ⅲ类的电气设备,应分别按I 类和Ⅱ类和/或Ⅲ类要求检验 合格,取得防爆合格证。 === | ||
J.9 检验机构有权对已发给“防爆合格证”的产品进行复查,当发现与原检验的产品质量不符且影响防 爆性能时,应向制造单位提出意见,必要时撤销“防爆合格证”。 | === J.9 检验机构有权对已发给“防爆合格证”的产品进行复查,当发现与原检验的产品质量不符且影响防 爆性能时,应向制造单位提出意见,必要时撤销“防爆合格证”。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