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雨桐
爆炸性环境 第4部分:由本质安全型“i”保护的设备GB 3836.4-2021: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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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15行: | 第2,515行: | ||
●确定表面温度组别时,应考虑半导体器件可能出现最大耗散功率条件下的故障。然而,对 于符合7.1的二极管(包括LED 和齐纳二极管),应仅考虑正向导通状态或齐纳状态的耗 散功率(适用时)。 | ●确定表面温度组别时,应考虑半导体器件可能出现最大耗散功率条件下的故障。然而,对 于符合7.1的二极管(包括LED 和齐纳二极管),应仅考虑正向导通状态或齐纳状态的耗 散功率(适用时)。 | ||
●集成电路可能失效,可导致其外部线路之间存在任何短路和开路的组合。虽然组合的方 式可以任意假设,但是故障一旦施加就不能改变(例如通过考虑第二种故障) | ●集成电路可能失效,可导致其外部线路之间存在任何短路和开路的组合。虽然组合的方 式可以任意假设,但是故障一旦施加就不能改变(例如通过考虑第二种故障)。在该故障情况下,连接到该器件上的任何电容和电感,应认为是施加故障后最不利的连接。 | ||
● 含有电压转换器(例如 EEPROMS 中升高电压或倒置极性)的集成电路,在正常操作中如 果任一外部插脚上不出现升高的电压,而且没有使用像电容或电感这样的外部转换元件, 则其外部插脚上不需要考虑内部电压。如果任一外部插脚上出现升高的电压,则认为集 成电路的所有外部插脚上都可能会出现升高的电压。 | ● 含有电压转换器(例如 EEPROMS 中升高电压或倒置极性)的集成电路,在正常操作中如 果任一外部插脚上不出现升高的电压,而且没有使用像电容或电感这样的外部转换元件, 则其外部插脚上不需要考虑内部电压。如果任一外部插脚上出现升高的电压,则认为集 成电路的所有外部插脚上都可能会出现升高的电压。 | ||
第2,531行: | 第2,529行: | ||
h) 应考虑电感开路故障,并考虑其电阻从标称值到短路的变化。但是,这仅适用于电感与电阻比 值低于电感说明书给出数值的情况(另见8.4.2)。 | h) 应考虑电感开路故障,并考虑其电阻从标称值到短路的变化。但是,这仅适用于电感与电阻比 值低于电感说明书给出数值的情况(另见8.4.2)。 | ||
i) 任何导线或印制电路导线(包括它们的连接)的开路故障,应认为是一个单独计数故障( | i) 任何导线或印制电路导线(包括它们的连接)的开路故障,应认为是一个单独计数故障(另见8.8)。 | ||
接入火花试验装置引起断路、短路或接地故障不认为是计数故障,而认为是正常试验操作。 | 接入火花试验装置引起断路、短路或接地故障不认为是计数故障,而认为是正常试验操作。 | ||
第2,565行: | 第2,561行: | ||
8.2.2 保护措施 | 8.2.2 保护措施 | ||
向本质安全电路供电的可靠电源变压器的输入电路,应用符合7. | 向本质安全电路供电的可靠电源变压器的输入电路,应用符合7.3规定的熔断器或用适当额定值的断路器保护。 | ||
如果输入和输出绕组用接地金属屏蔽隔离[见8.2.3规定的2b]型结构],则每个不接地的输人线路 应使用熔断器或断路器保护。 | 如果输入和输出绕组用接地金属屏蔽隔离[见8.2.3规定的2b]型结构],则每个不接地的输人线路 应使用熔断器或断路器保护。 | ||
第2,610行: | 第2,604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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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箔屏蔽应设置两根结构上分开的接地导线,其中每一根导线应能承受熔断器或断路器动作之前 流过的最大持续电流,例如,对于熔断器为1. | 铜箔屏蔽应设置两根结构上分开的接地导线,其中每一根导线应能承受熔断器或断路器动作之前 流过的最大持续电流,例如,对于熔断器为1.7I<sub>n</sub>。 | ||
导线屏蔽由至少两个电气上独立的导线层组成,其中每一层都应设置接地导线,而且能承受熔断器 或断路器动作之前流过的最大持续电流。导线层之间的绝缘,仅要求按10.3承受500 V 电压试验。 | 导线屏蔽由至少两个电气上独立的导线层组成,其中每一层都应设置接地导线,而且能承受熔断器 或断路器动作之前流过的最大持续电流。导线层之间的绝缘,仅要求按10.3承受500 V 电压试验。 | ||
第2,626行: | 第2,620行: | ||
变压器及其关联器件,例如熔断器、断路器、热保护器和与绕组末端连接的电阻器,应保证供电电源 和本质安全电路之间具有可靠的电气隔离,即使在任何一个输出绕组发生短路而所有其他输出绕组承 受最大额定电气负载时也应满足安全隔离的要求。 | 变压器及其关联器件,例如熔断器、断路器、热保护器和与绕组末端连接的电阻器,应保证供电电源 和本质安全电路之间具有可靠的电气隔离,即使在任何一个输出绕组发生短路而所有其他输出绕组承 受最大额定电气负载时也应满足安全隔离的要求。 | ||
当一个串联电阻器嵌入变压器内,或与变压器一起浇封,使变压器和电阻器之间的裸露带电部件不外露,或串联电阻的安装符合表5规定的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且考虑第5章要求后该电阻器在电路中 的作用保持不变,则可认为该输出绕组不会发生短路,但不包括通过电阻器短路的情况。 | |||
变压器应符合10.10规定的试验要求。 | 变压器应符合10.10规定的试验要求。 | ||
第2,648行: | 第2,638行: | ||
如果上述变压器初次级都连接到本质安全电路上,例行试验应按11.2规定,在一次绕组和二次绕 组之间施加500 V 电压。 | 如果上述变压器初次级都连接到本质安全电路上,例行试验应按11.2规定,在一次绕组和二次绕 组之间施加500 V 电压。 | ||
当上述变压器接入电源供电的非本质安全电路时,应按8.9的规定在电源连接处采取符合8.2.2的 | 当上述变压器接入电源供电的非本质安全电路时,应按8.9的规定在电源连接处采取符合8.2.2的 保护措施或者使用熔断器和齐纳二极管组件保护,防止非预期的电源削弱变压器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的可靠性。8.2.4所指的额定输入电压应是齐纳二极管的电压。 | ||
当上述变压器接入本质安全电路且没有熔断器时,每个绕组应承受第5章规定的故障条件下流过的最大电流。 | |||
=== 8.4 可靠绕组 === | === 8.4 可靠绕组 === | ||
第2,708行: | 第2,698行: | ||
隔离电容器应为高度可靠的固体介质型电容。电解电容或钽电容不应使用。每个电容器和组件的 外部连接应符合6.3的规定,但隔离要求不适用于隔离电容器内部。 | 隔离电容器应为高度可靠的固体介质型电容。电解电容或钽电容不应使用。每个电容器和组件的 外部连接应符合6.3的规定,但隔离要求不适用于隔离电容器内部。 | ||
每个电容器的绝缘应符合6.3.13规定的介电强度试验要求,试验电压应施加在电极之间以及每个 电极和外部导电部件之间。当隔离电容器使用在本质安全电路和非本质安全电路之间时,该隔离电容 | 每个电容器的绝缘应符合6.3.13规定的介电强度试验要求,试验电压应施加在电极之间以及每个 电极和外部导电部件之间。当隔离电容器使用在本质安全电路和非本质安全电路之间时,该隔离电容 器可评定作为电路间容性耦合器。评定时,应用U<sub>m</sub> 和任一电容器的最不利值计算可能输送的能量,并 确认符合10.7规定的允许点燃能量。应考虑所有电容器可能产生的瞬态过程,以及电路中标称的最高 工作频率(制造商提供)影响。 | ||
当上述组件也符合8.9的规定时,应认为对直流电路提供了可靠的电气隔离。 | 当上述组件也符合8.9的规定时,应认为对直流电路提供了可靠的电气隔离。 | ||
第2,724行: | 第2,714行: | ||
当利用分流元件来保证电路的本质安全性能时,分流元件的组件应认为是分流安全组件。 | 当利用分流元件来保证电路的本质安全性能时,分流元件的组件应认为是分流安全组件。 | ||
当二极管或齐纳二极管用作可靠分流安全组件的分流元件时,它们至少应形成两个并联的二极管 | 当二极管或齐纳二极管用作可靠分流安全组件的分流元件时,它们至少应形成两个并联的二极管 通路。“ia”保护等级分流安全组件,在应用第5章的要求时,仅应考虑一个二极管的故障。二极管的额定值应能承载短路故障状态下在其安装处流过的电流。 | ||
注1:为防止连接断开时产生火花点燃,可按6.3.5的规定浇封。 | 注1:为防止连接断开时产生火花点燃,可按6.3.5的规定浇封。 | ||
第2,734行: | 第2,720行: | ||
注2:正常工作时,组件内使用的分流元件可以导通。 | 注2:正常工作时,组件内使用的分流元件可以导通。 | ||
在分流安全组件受到仅规定了U<sub>m</sub> 值的电源故障时,构成分流安全组件的元件应满足7.1要求的 额定值。当元件用熔断器保护时,熔断器应符合7.3规定,并且元件应能承受1.7I<sub>n</sub>。的持续电流。分流 元件承受瞬态的能力应按10.8试验或通过对熔断器电流-时间特性和器件性能特性比较来确定。 | |||
在分流安全组件制成单独设备而不是较大设备的一部分时,该组件的结构应按9.1.2规定。 | 在分流安全组件制成单独设备而不是较大设备的一部分时,该组件的结构应按9.1.2规定。 | ||
第2,776行: | 第2,762行: | ||
=== 8.8 配线、印制电路板印制线和连接 === | === 8.8 配线、印制电路板印制线和连接 === | ||
配线、印制电路板印制线,包括构成设备组成部分的连接,在符合下列情况时应认为不会发生开路故障: | |||
a) 导线: | a) 导线: | ||
第2,784行: | 第2,770行: | ||
2) 单根导线,直径至少为0.5 mm、未固定的长度小于50 mm 或在连接点附近可靠地机械固 定的;或者 | 2) 单根导线,直径至少为0.5 mm、未固定的长度小于50 mm 或在连接点附近可靠地机械固 定的;或者 | ||
3) 单根绞合导线或单根带状结构柔性导线,截面积至少为0.125 mm² (直径为0.4 mm) | 3) 单根绞合导线或单根带状结构柔性导线,截面积至少为0.125 mm² (直径为0.4 mm)、工作时不弯曲,且长度不超过50 mm 或在连接点附近可靠地机械固定。 | ||
b) 印制电路板印制线: | b) 印制电路板印制线: | ||
第2,791行: | 第2,777行: | ||
2)单根印制线,宽度至少为2 mm 或宽度为印制线长度的1%,取较大者; | 2)单根印制线,宽度至少为2 mm 或宽度为印制线长度的1%,取较大者; | ||
第2,800行: | 第2,785行: | ||
● 单根印制线或者一个印制线组合的电流承载能力按照10. 12进行试验。 | ● 单根印制线或者一个印制线组合的电流承载能力按照10. 12进行试验。 | ||
3)不同层面的印制线通过 一个周长至少为2 mm | 3)不同层面的印制线通过 一个周长至少为2 mm 的导通孔连接,或者通过两个并联的周长至少为 1mm 的导通孔连接,并且这些导通孔的相互连接符合8.8b)1) 或8.8b)2) 的规定。 | ||
导通孔应符合下列规定之一: | 导通孔应符合下列规定之一: | ||
第2,834行: | 第2,819行: | ||
a) 表5要求也应适用于隔离元件,但对于内部密封部件(例如光耦合器),表5的第5、6、7列不适 用。如果采用表F.1, 则表中第2列不适用。 | a) 表5要求也应适用于隔离元件,但对于内部密封部件(例如光耦合器),表5的第5、6、7列不适 用。如果采用表F.1, 则表中第2列不适用。 | ||
b) 非本质安全电路的连接应具备保护措施,确保符合7.1规定的元件额定值不会被超过,例如用 符合7.3规定、具有适当额定值的熔断器或者热继电器保护的单个分流齐纳二极管,应认为是 | b) 非本质安全电路的连接应具备保护措施,确保符合7.1规定的元件额定值不会被超过,例如用 符合7.3规定、具有适当额定值的熔断器或者热继电器保护的单个分流齐纳二极管,应认为是 有效保护。此时,表5对这些熔断器和齐纳二极管应不适用,齐纳二极管功率额定值应至少是1.7I<sub>n</sub>。乘以该二极管的最高齐纳电压。熔断器和熔断器夹持器应符合通用工业标准的要求,并且熔断器和熔断器夹持器的安装方式包括连接导线不应降低它们所固有的电气间隙、爬电距 离和分隔间距。在某些应用中,本质安全电路的连接可能要求应用类似的保护技术,避免超过 隔离元件的额定值。或者光隔离器应符合10. 11的测试要求。 | ||
注1:10.11中的试验仅适用于紧密耦合的单封装设备。 | 注1:10.11中的试验仅适用于紧密耦合的单封装设备。 | ||
c) 连接在本质安全电路端子和非本质安全电路端子之间的元件,应符合6.3. | c) 连接在本质安全电路端子和非本质安全电路端子之间的元件,应符合6.3. 13规定的介电强度要求。制造商规定的可靠隔离元件的绝缘试验电压,应不低于6.3.13要求的试验电压值。 | ||
电隔离继电器应符合6.3.14的规定,并且任何绕组应能承受其连接的最大耗散功率。 | 电隔离继电器应符合6.3.14的规定,并且任何绕组应能承受其连接的最大耗散功率。 | ||
第2,853行: | 第2,832行: | ||
如果隔离元件满足下列要求,应认为该隔离元件能实现不同本质安全电路的可靠隔离: | 如果隔离元件满足下列要求,应认为该隔离元件能实现不同本质安全电路的可靠隔离: | ||
第2,866行: | 第2,844行: | ||
9.1.1 通则 | 9.1.1 通则 | ||
二极管安全栅中的二极管用于限制施加到本质安全电路上的电压,可靠限流电阻用于限制流入本质安全电路的电流。二极管安全栅组件用在本质安全电路和非本质安全电路之间作为接口设备,应承 受11.1规定的例行试验。 | |||
安全栅承受瞬态故障的能力应按10.8的规定试验。 | 安全栅承受瞬态故障的能力应按10.8的规定试验。 | ||
仅装有两只二极管或两组二极管组件的“ia”保护等级的安全栅,如果二极管已经按11.1. | 仅装有两只二极管或两组二极管组件的“ia”保护等级的安全栅,如果二极管已经按11.1.2的规定做了例行试验,应认为是符合8.7规定的可靠组件。这样,在应用第5章的要求时,应仅考虑一只二极 管故障。 | ||
“ic” 保护等级的安全栅,如果运行在7.1规定的条件下,最低要求有单个二极管和一个限流电阻器。 | “ic” 保护等级的安全栅,如果运行在7.1规定的条件下,最低要求有单个二极管和一个限流电阻器。 | ||
第2,895行: | 第2,873行: | ||
I 类帽灯应符合GB/T7957 的要求。Ⅱ类和Ⅲ类手提灯和帽灯应符合本文件的要求。 | I 类帽灯应符合GB/T7957 的要求。Ⅱ类和Ⅲ类手提灯和帽灯应符合本文件的要求。 | ||
== 10 型式检查和试验 == | == 10 型式检查和试验 == | ||
第2,924行: | 第2,900行: | ||
火花试验装置不应使用在: | 火花试验装置不应使用在: | ||
——跨接可靠隔离,或与可靠连接串联; | |||
——跨接符合表5或附录 F 规定的爬电距离、电气间隙、通过浇封化合物的距离和固体绝缘的距 离 ; | |||
——在关联装置内,本质安全电路端子之外; | ——在关联装置内,本质安全电路端子之外; | ||
第2,938行: | 第2,912行: | ||
——在连接件上; | ——在连接件上; | ||
——跨接小于表5或附录F 规定值的隔离; | |||
——代替普通火花触点,例如插头/插座、开关、按钮、电位器; | ——代替普通火花触点,例如插头/插座、开关、按钮、电位器; | ||
第2,946行: | 第2,920行: | ||
10.1.3 试验用气体混合物和火花试验装置的标定电流 | 10.1.3 试验用气体混合物和火花试验装置的标定电流 | ||
10.1.3.1 适用于1.0倍安全系数试验的爆炸性试验混合物和火花试验装置的标定电流 | |||
应按照被试设备规定的类别,采用表7给出的爆炸性试验混合物。本条款规定的爆炸性混合物不 包含安全系数。如果要求1.5倍安全系数,则电路的电气参数值应按照10.1.4.2a) 增加。 | 应按照被试设备规定的类别,采用表7给出的爆炸性试验混合物。本条款规定的爆炸性混合物不 包含安全系数。如果要求1.5倍安全系数,则电路的电气参数值应按照10.1.4.2a) 增加。 | ||
按10.1.5规定,在每一系列火花点燃试验前,应对火花试验装置的灵敏度进行检查。为此,火花试 验装置应在接入一个具有(95±5)mH 的空芯线圈的24V 直流电路中操作。该电路的电流应按照表7 | 按10.1.5规定,在每一系列火花点燃试验前,应对火花试验装置的灵敏度进行检查。为此,火花试 验装置应在接入一个具有(95±5)mH 的空芯线圈的24V 直流电路中操作。该电路的电流应按照表7 中相应类别的给定值设定。在火花试验装置极握接正极并旋转440转内,如果出现爆炸性混合物点燃,则应认为该装置灵敏度合格。 | ||
表7 具有1.0倍安全系数的爆炸性试验混合物的成分 | 表7 具有1.0倍安全系数的爆炸性试验混合物的成分 | ||
第2,984行: | 第2,956行: | ||
注:市场上销售的气体和蒸气的纯度,通常适合于上述试验,但是,纯度低于95%的气体和蒸气不宜使用。试验室 的温度、大气压以及爆炸性试验混合物中空气湿度的正常变化对试验的影响一般很小。在进行火花试验装置 常规校准时,这些变化的影响将变得明显。 | 注:市场上销售的气体和蒸气的纯度,通常适合于上述试验,但是,纯度低于95%的气体和蒸气不宜使用。试验室 的温度、大气压以及爆炸性试验混合物中空气湿度的正常变化对试验的影响一般很小。在进行火花试验装置 常规校准时,这些变化的影响将变得明显。 | ||
10.1.3.2 适用于1.5倍安全系数试验的爆炸性试验混合物和火花试验装置的标定电流 | |||
宜优先使用10.1.3.1规定的试验混合物,其安全系数可通过升高电压或电流来获得(适用时)。如 果这种情况不适用,可通过使用更严酷的爆炸性试验混合物满足安全系数的要求。表8给出的爆炸性 试验混合物的成分具有本文件规定的1.5倍的安全系数。 | 宜优先使用10.1.3.1规定的试验混合物,其安全系数可通过升高电压或电流来获得(适用时)。如 果这种情况不适用,可通过使用更严酷的爆炸性试验混合物满足安全系数的要求。表8给出的爆炸性 试验混合物的成分具有本文件规定的1.5倍的安全系数。 | ||
第3,040行: | 第3,012行: | ||
10.1.4 用火花试验装置试验 | 10.1.4 用火花试验装置试验 | ||
10.1.4.1 电路试验 | |||
被试电路应以最易引燃的电路为基础,并按第7章规定考虑元件容差,且考虑电源供电电压 的0%~110%。 | 被试电路应以最易引燃的电路为基础,并按第7章规定考虑元件容差,且考虑电源供电电压 的0%~110%。 | ||
火花试验装置应接入被试电路中认为可能出现开路和短路的每个试验点。试验应按第5章规定的 设备保护等级,在电路正常工作、 一个故障或两个故障以及考虑设备设计的最大外部电容(C | 火花试验装置应接入被试电路中认为可能出现开路和短路的每个试验点。试验应按第5章规定的 设备保护等级,在电路正常工作、 一个故障或两个故障以及考虑设备设计的最大外部电容(C<sub>o</sub>)和最大外部电感(L<sub>o</sub>)或电感与电阻比(L<sub>o</sub>/R<sub>o</sub>)的情况下进行。 | ||
每一电路应在下列要求的转数下进行试验,火花试验装置中的极握盘转数容差为0%~+10%: | 每一电路应在下列要求的转数下进行试验,火花试验装置中的极握盘转数容差为0%~+10%: | ||
第3,052行: | 第3,024行: | ||
b) 对于交流电路,1000转(12.5 min)。 | b) 对于交流电路,1000转(12.5 min)。 | ||
c) 对于电容电路,400转(5 min), 每一极性200转。应注意保证电容有足够的充电时间(不小于 3倍的时间常数)。正常充电时间大约是20 ms, | c) 对于电容电路,400转(5 min), 每一极性200转。应注意保证电容有足够的充电时间(不小于 3倍的时间常数)。正常充电时间大约是20 ms, 在该充电时间不充分时,可采取减少一根或多根金属丝(钨丝)或放慢火花试验装置转动速度的方法增大充电时间。当采取减少金属丝的方法时,应增加转数以保持相同的火花数量。 | ||
每次按a) 、b)或 c) 试验后,应重新对火花试验装置进行标定。如果标定不符合10.1.3规定,则被试 电路的点燃试验无效。 | 每次按a) 、b)或 c) 试验后,应重新对火花试验装置进行标定。如果标定不符合10.1.3规定,则被试 电路的点燃试验无效。 | ||
第3,058行: | 第3,030行: | ||
注:火花试验装置的弯曲和磨损的钨丝可以改变其灵敏度。这可能会导致测试结果无效。 | 注:火花试验装置的弯曲和磨损的钨丝可以改变其灵敏度。这可能会导致测试结果无效。 | ||
10.1.4.2 安全系数 | |||
注:应用安全系数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型式试验和评定时使用比原电路更易引起点燃的电路,或者对原电路试验时 采用更易点燃的气体混合物。通常,达到规定安全系数的不同试验方法之间不具严格的等效性,但选用下列不 同的方法是允许的。 | 注:应用安全系数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型式试验和评定时使用比原电路更易引起点燃的电路,或者对原电路试验时 采用更易点燃的气体混合物。通常,达到规定安全系数的不同试验方法之间不具严格的等效性,但选用下列不 同的方法是允许的。 | ||
第3,078行: | 第3,050行: | ||
10.1.5 试验注意事项 | 10.1.5 试验注意事项 | ||
10.1.5.1 通则 | |||
火花点燃试验应在电路处于最易点燃的状态下进行。对于简单电路,图A.1~ 图 A.6 参考曲线对 应的各种形式中,短路试验是最不利的。对于更复杂电路,由于条件各不相同,短路试验可能不是最不 利的条件,例如,对稳压限流电源,最不利条件通常发生在将电阻串联在电源的输出电路中,并且在电压 不降低的前提下,将电流调到最大值。 | 火花点燃试验应在电路处于最易点燃的状态下进行。对于简单电路,图A.1~ 图 A.6 参考曲线对 应的各种形式中,短路试验是最不利的。对于更复杂电路,由于条件各不相同,短路试验可能不是最不 利的条件,例如,对稳压限流电源,最不利条件通常发生在将电阻串联在电源的输出电路中,并且在电压 不降低的前提下,将电流调到最大值。 | ||
第3,084行: | 第3,056行: | ||
非线性的电源需要特殊考虑。有关半导体限制电源电路点燃试验的替代方法见附录H。 | 非线性的电源需要特殊考虑。有关半导体限制电源电路点燃试验的替代方法见附录H。 | ||
10.1.5.2 同时具有电感和电容的电路 | |||
对于同时含有贮能电容和电感的电路,用图A.1~ 图 A.6 参考曲线进行评定可能是困难的(例如, 贮能电容可以增强电源对电感的供电),应对电容和电感的组合电路进行评定和试验。如果按照第5章 要求评定的总电感或电容,小于附录A 点燃曲线或数据表允许值的1%,则最大容许电容或电感可分别 取点燃曲线或数据表允许的值。 | 对于同时含有贮能电容和电感的电路,用图A.1~ 图 A.6 参考曲线进行评定可能是困难的(例如, 贮能电容可以增强电源对电感的供电),应对电容和电感的组合电路进行评定和试验。如果按照第5章 要求评定的总电感或电容,小于附录A 点燃曲线或数据表允许值的1%,则最大容许电容或电感可分别 取点燃曲线或数据表允许的值。 | ||
第3,094行: | 第3,066行: | ||
b) 考虑线性(电阻性电流限制)电路: | b) 考虑线性(电阻性电流限制)电路: | ||
1) | 1)符合下列情况,则允许使用通过附录A中给出的点燃曲线和数据表确定的L<sub>o</sub>和 C<sub>o</sub>值 : | ||
● 分布电感和电容,例如电缆中;或者 | ● 分布电感和电容,例如电缆中;或者 | ||
● 如果外部电路的总L;(不包括电缆) | ● 如果外部电路的总L;(不包括电缆)小于L<sub>o</sub>值的1%;或者 | ||
● 如果外部电路的总C₁ (不包括电缆) | ● 如果外部电路的总C₁ (不包括电缆)小于C<sub>o</sub>值的1% 。 | ||
2) 通过附录 A | 2) 通过附录 A 中给出的点燃曲线和数据表确定的L<sub>o</sub>和 C<sub>o</sub>值,如果满足以下两个条件,应减少到50%: | ||
● 外部电路的总L;(不包括电缆) | ● 外部电路的总L;(不包括电缆)≥L<sub>o</sub>值的1%;并且 | ||
● 外部电路的总C;(不包括电缆) | ● 外部电路的总C;(不包括电缆)≥C<sub>o</sub>值的1% 。 | ||
外部电路(包括电缆)减少后的电容,对于I 类、ⅡA 类和ⅡB 类不应大于1μF,对于ⅡC 类不应大于600 nF。 | 外部电路(包括电缆)减少后的电容,对于I 类、ⅡA 类和ⅡB 类不应大于1μF,对于ⅡC 类不应大于600 nF。 | ||
通过该方法确定的L<sub>o</sub>和 C<sub>o</sub>的值不应低于电路中所有L; 与电缆电感的总和以及所有C; 与电缆 电容的总和。 | |||
10.1.5.3 用分流短路(急剧短路)保护的电路 | |||
在第5章规定的条件下,具有设备规定保护等级的电路输出电压稳定后应不能引起点燃。另外,当 防爆型式与其他电路故障引起的急剧短路相关时,急剧短路瞬间的允许通过能量应不超过下列相应设 备类别的规定值: | 在第5章规定的条件下,具有设备规定保护等级的电路输出电压稳定后应不能引起点燃。另外,当 防爆型式与其他电路故障引起的急剧短路相关时,急剧短路瞬间的允许通过能量应不超过下列相应设 备类别的规定值: | ||
——ⅡC 类设备:20 | ——ⅡC 类设备:20 μJ; | ||
——ⅡB 类及Ⅲ类设备:80 | ——ⅡB 类及Ⅲ类设备:80 μJ; | ||
——ⅡA 类设备:160 μJ; | |||
——I 类设备:260 μJ。 | |||
用火花试验装置对急剧短路电路允许通过能量进行点燃试验是不适合的,应对急剧短路电路允许 通过能量进行测量评定,例如用示波器测定。 | 用火花试验装置对急剧短路电路允许通过能量进行点燃试验是不适合的,应对急剧短路电路允许 通过能量进行测量评定,例如用示波器测定。 | ||
第3,130行: | 第3,100行: | ||
注:进行这种试验的方法在附录E 中可查到。 | 注:进行这种试验的方法在附录E 中可查到。 | ||
10.1.5.4 火花试验结果 | |||
任一选定试验点的每一次试验均不应出现点燃。 | 任一选定试验点的每一次试验均不应出现点燃。 | ||
第3,148行: | 第3,118行: | ||
式中: | 式中: | ||
<math>t=\frac{R}{r}(k+t_1)-(k+t_2)</math>…………………………(4) | |||
………………………… | |||
(4) | |||
t—— 温升,单位为开尔文(K); | t—— 温升,单位为开尔文(K); | ||
R—— 在试验电流条件下绕组的最大电阻,单位为欧姆( | R—— 在试验电流条件下绕组的最大电阻,单位为欧姆(Ω); | ||
r—— 绕组在环境温度t₁ 时的电阻,单位为欧姆(Ω); | r—— 绕组在环境温度t₁ 时的电阻,单位为欧姆(Ω); | ||
k—— 在0℃时绕组电阻温度系数的倒数,对于铜,该值为234.5 K; t₁— 测量r 时的环境温度,单位为摄氏度(℃); | k—— 在0℃时绕组电阻温度系数的倒数,对于铜,该值为234.5 K; | ||
t₁— 测量r 时的环境温度,单位为摄氏度(℃); | |||
t₂—— 测量R 时的环境温度,单位为摄氏度(℃)。 | t₂—— 测量R 时的环境温度,单位为摄氏度(℃)。 | ||
第3,174行: | 第3,142行: | ||
试验电压应在不小于10s 时间内平稳上升到规定值,然后至少维持60s。 | 试验电压应在不小于10s 时间内平稳上升到规定值,然后至少维持60s。 | ||
施加电压在试验期间应保持恒定,并且试验期间流过的电流在任何时候不应超过5 mA | 施加电压在试验期间应保持恒定,并且试验期间流过的电流在任何时候不应超过5 mA 交流有效值 。 | ||
=== 10.4 规定不严密的元件参数的测定 === | === 10.4 规定不严密的元件参数的测定 === | ||
第3,202行: | 第3,170行: | ||
上述条件应包括考虑5.2和5.3要求可能引起的任一反向充电条件,但不应包括使用超过电池或电 池组制造商建议的充电速率的外部充电电路的情况。 | 上述条件应包括考虑5.2和5.3要求可能引起的任一反向充电条件,但不应包括使用超过电池或电 池组制造商建议的充电速率的外部充电电路的情况。 | ||
在进行完上述试验之后,试验样品及其任何不连续端面(例如密封面)朝下或按电池制造商规定的 方向放置在吸水纸上至少12 | 在进行完上述试验之后,试验样品及其任何不连续端面(例如密封面)朝下或按电池制造商规定的 方向放置在吸水纸上至少12 h。在吸水纸上或在试验样品外表面上应没有明显的电解液痕迹。对于为满足7.4.2使用浇封的情况,在试验结束后应对电池或电池组检查,确认没有产生不符合7.4.2规定 的损坏情况。 | ||
10.5.3 电池和电池组的火花点燃和表面温度 | 10.5.3 电池和电池组的火花点燃和表面温度 | ||
如果电池组是由若干个分立的电池组成或较小的电池组(其结构安排符合本文件规定的隔离和其 他要求)组成,那么,每个分立单元应单独进行试验。除那些具有特殊结构并可证明各单体电池间不会 发生短路的电池组外,每个电池组成单元的故障应认为是一个故障。在规定不明确的场合,应考虑电池 组外部端子之间出现的短路故障。 | 如果电池组是由若干个分立的电池组成或较小的电池组(其结构安排符合本文件规定的隔离和其 他要求)组成,那么,每个分立单元应单独进行试验。除那些具有特殊结构并可证明各单体电池间不会 发生短路的电池组外,每个电池组成单元的故障应认为是一个故障。在规定不明确的场合,应考虑电池 组外部端子之间出现的短路故障。 | ||
电池和电池组应按下列要求试验或评定: | 电池和电池组应按下列要求试验或评定: | ||
a) | a) 火花试验或评定应在电池和电池组的外部端子上进行。当电池或电池组含有限流器件,并且该器件和电池或电池组之间的电路按6.6规定浇封时,火花试验或评定应包括限流器件。 | ||
如果设备所含的电池不允许在爆炸性环境中更换,单体电池的峰值开路电压小于4.5 V 时 不 要求在单体电池的端子处进行火花点燃放电试验。 | 如果设备所含的电池不允许在爆炸性环境中更换,单体电池的峰值开路电压小于4.5 V 时 不 要求在单体电池的端子处进行火花点燃放电试验。 | ||
第3,248行: | 第3,213行: | ||
10.6.1 浇封化合物 | 10.6.1 浇封化合物 | ||
用直径为6 mm 平端面金属试棒,在浇封化合物暴露表面上垂直施加30N | 用直径为6 mm 平端面金属试棒,在浇封化合物暴露表面上垂直施加30N 力,保持10s 。 这时,浇封件不应出现损坏、永久性变形或大于1 mm 的位移。 | ||
浇封化合物有自由表面并形成外壳的一部分时,为了保证浇封化合物具有一定刚性,且不易碎裂, 应根据GB/T 3836.1—2021的规定在浇封化合物表面进行冲击试验,试验高度为GB/T 3836.1—2021 抗冲击试验表格中的a) 要求的下落高度h。 | 浇封化合物有自由表面并形成外壳的一部分时,为了保证浇封化合物具有一定刚性,且不易碎裂, 应根据GB/T 3836.1—2021的规定在浇封化合物表面进行冲击试验,试验高度为GB/T 3836.1—2021 抗冲击试验表格中的a) 要求的下落高度h。 | ||
第3,254行: | 第3,219行: | ||
10.6.2 确定需要浇封的熔断器的可接受性 | 10.6.2 确定需要浇封的熔断器的可接受性 | ||
如果需要对熔断器进行浇封,并且浇封化合物可能进入元件内部并影响元件的安全,则应在浇封之前选取5个未浇封的样品进行下述试验: | |||
把初始温度为(25±2)℃的试样,突然浸入温度为(50±2)℃且深度不低于25 mm 的水中至少 1 min。如果在该试验过程中没有气泡从样品内逸出,则认为这些元件符合要求。 | 把初始温度为(25±2)℃的试样,突然浸入温度为(50±2)℃且深度不低于25 mm 的水中至少 1 min。如果在该试验过程中没有气泡从样品内逸出,则认为这些元件符合要求。 | ||
第3,306行: | 第3,269行: | ||
电缆拔脱试验应按下列方法进行: | 电缆拔脱试验应按下列方法进行: | ||
——在电缆引线进入设备方向,对电缆施加至少30 N 的拉力,保持1h; | |||
——试验后,电缆护套可以产生位移,但电缆终端不应有明显位移; | |||
——该试验不适用于作为永久连接并且不构成电缆部分的专用导线。 | |||
=== 10.10 变压器试验 === | === 10.10 变压器试验 === | ||
第3,316行: | 第3,279行: | ||
如果变压器通过下述例行试验及型式试验,并且用于向本质安全电路供电的任一绕组与所有其他 绕组之间能承受2U+1000 V、但最低为1500 V 的试验电压(见10.3),则认为其满足了电气绝缘安全 要求,U 是任何受试绕组的最高额定电压。 | 如果变压器通过下述例行试验及型式试验,并且用于向本质安全电路供电的任一绕组与所有其他 绕组之间能承受2U+1000 V、但最低为1500 V 的试验电压(见10.3),则认为其满足了电气绝缘安全 要求,U 是任何受试绕组的最高额定电压。 | ||
将输入电压调整到变压器的额定电压。通过提高二次绕组的负载将输入电流调整到1. | 将输入电压调整到变压器的额定电压。通过提高二次绕组的负载将输入电流调整到1.7×<math>I<sub>n</sub>^{10}_{0}</math>%(I<sub>n</sub>是熔断器额定电流),或调整到断路器将动而未动作时的最大持续电流。当负载增加直至所有二次 绕组全部短路的情况下也无法达到要求的输入电流时,应采用额定电压和这些试验条件下达到的最大 输入电流继续进行试验。 | ||
试验应连续进行不少于6 h,或直到不可复位的热断路器动作。当使用自动复位热断路器时,试验周期至少应为12 h。 | |||
对于1型和2a) 型变压器,绕组温度应不超过GB/T 11021给出的绝缘等级所允许的温度值。绕组温度应按10.2进行测定。 | |||
对于2b) 型变压器,当要求本质安全电路使用的绕组与地绝缘时,应满足上述要求。但是,如果变压器不要求与地绝缘,并且试验过程中没有产生燃烧或损坏,认为该变压器符合要求。 | |||
对于2b) | |||
=== 10.11 光隔离器试验 === | === 10.11 光隔离器试验 === | ||
第3,342行: | 第3,303行: | ||
应对5只试样进行该试验。 | 应对5只试样进行该试验。 | ||
光隔离器发送器侧应在额定负载值运行(例如I= | 光隔离器发送器侧应在额定负载值运行(例如I<sub>f</sub>=I<sub>N</sub>)。 | ||
接收器侧应在不损坏元件的特定功率(例如在集电极和发射极之间)运行。应通过初始试验确定该 值,或从数据表取值。 | 接收器侧应在不损坏元件的特定功率(例如在集电极和发射极之间)运行。应通过初始试验确定该 值,或从数据表取值。 | ||
第3,354行: | 第3,315行: | ||
应对5只试样进行该试验。 | 应对5只试样进行该试验。 | ||
光隔离器接收器侧应在电压和电流额定值运行( | 光隔离器接收器侧应在电压和电流额定值运行(例如V<sub>c-e</sub>、I<sub>c</sub>)。 | ||
发送器侧应在不损坏元件的特定功率运行。应通过初始试验确定该值,或从数据表取值。 | 发送器侧应在不损坏元件的特定功率运行。应通过初始试验确定该值,或从数据表取值。 | ||
第3,362行: | 第3,323行: | ||
对每个试样应记录发送器损坏之前发送器侧的最高表面温度及环境温度。 | 对每个试样应记录发送器损坏之前发送器侧的最高表面温度及环境温度。 | ||
10.11.2.3 热处理和介电强度试验 | |||
把10. 11.2. 1和10. 11.2. | 把10. 11.2. 1和10. 11.2.2试验过的10只试样放置在烘箱内持续<math>6^{+0.2}_{0}</math> h, 温度为10. 11.2. 1或 10.11.2.2记录的最高表面温度增加至少10 K, 但最多不超过15 K。 | ||
在光隔离器冷却至(25±2)℃之后,在本质安全端子和非本质安全端子之间施加1.5 kV (交流 48 Hz~62 Hz)的电压,并在10s 内增加至3kV(相对误差0%~+5%)。该电压应保持(65±5)s。 | 在光隔离器冷却至(25±2)℃之后,在本质安全端子和非本质安全端子之间施加1.5 kV (交流 48 Hz~62 Hz)的电压,并在10s 内增加至3kV(相对误差0%~+5%)。该电压应保持(65±5)s。 | ||
第3,370行: | 第3,331行: | ||
在该试验过程中,接收器和发送器之间的绝缘应无击穿,泄漏电流应不超过5 mA. | 在该试验过程中,接收器和发送器之间的绝缘应无击穿,泄漏电流应不超过5 mA. | ||
10.11.2.4 碳化试验 | |||
10.11.2.4.1 接收器侧 | 10.11.2.4.1 接收器侧 | ||
用10.11.2.1的5只试样,应通过损坏的接收器半导体的端子(例如在集电极和发射极之间) | 用10.11.2.1的5只试样,应通过损坏的接收器半导体的端子(例如在集电极和发射极之间)施加375 V(相对误差0%~+10%)的直流电压,持续<math>30^{+1}_{0}</math>min,检验加热的塑料材料(碳化作用)造成的内 部爬电通路的结构。 | ||
在该试验的最后5 min, 电流应不超过5 mA。 | 在该试验的最后5 min, 电流应不超过5 mA。 | ||
第3,382行: | 第3,341行: | ||
10.11.2.4.2 发送器侧 | 10.11.2.4.2 发送器侧 | ||
用10.11.2.2的5只试样,应通过损坏的发送器的端子(例如二极管)施加375 V(相对误差0%~ +10%) | 用10.11.2.2的5只试样,应通过损坏的发送器的端子(例如二极管)施加375 V(相对误差0%~ +10%)的直流电压,持续<math>30^{+1}_{0}</math>min, 检验加热的塑料材料(碳化作用)造成的内部爬电通路的结构。 | ||
在该试验的最后5 min, 电流应不超过5 mA。 | 在该试验的最后5 min, 电流应不超过5 mA。 | ||
第3,388行: | 第3,347行: | ||
10.11.3 介电试验和短路试验 | 10.11.3 介电试验和短路试验 | ||
10.11.3.1 通则 | |||
光隔离器应进行介电强度试验,然后进行短路电流试验,如果适用,应进行下列限流短路电流试验, 然后进行介电强度试验。 | 光隔离器应进行介电强度试验,然后进行短路电流试验,如果适用,应进行下列限流短路电流试验, 然后进行介电强度试验。 | ||
10.11.3.2 预介电试验 | |||
用3个新试样进行该试验,如果10.11.3.4适用,用另外3个试样进行试验。 | 用3个新试样进行该试验,如果10.11.3.4适用,用另外3个试样进行试验。 | ||
第3,398行: | 第3,357行: | ||
在短路电流试验之前,光隔离器试样应能承受在光隔离器本质安全侧和非本质安全侧之间施加 4kV r.m.s.(相对误差0%~+5%)的介电强度试验,没有击穿。 | 在短路电流试验之前,光隔离器试样应能承受在光隔离器本质安全侧和非本质安全侧之间施加 4kV r.m.s.(相对误差0%~+5%)的介电强度试验,没有击穿。 | ||
10.11.3.3 短路电流试验 | |||
3个光隔离器试样应进行短路电流试验。试验电路的开路电压应为Um。 试验电路出现的瞬间短 路电流能力至少应为200 A。 | 3个光隔离器试样应进行短路电流试验。试验电路的开路电压应为Um。 试验电路出现的瞬间短 路电流能力至少应为200 A。 试验电路应连接到光隔离器上,使试验电流通过光隔离器的非本质安全侧。构成电路一部分的保护元件或保护组件允许在试验时保持连接。 | ||
10.11.3.4 限流短路电流试验 | |||
如果光隔离器有保护性串联熔断器或限流电阻器,另外3个光耦合器应承受1. | 如果光隔离器有保护性串联熔断器或限流电阻器,另外3个光耦合器应承受1.7倍熔断器公称电流额定值,或1.5倍计算的故障条件下通过电阻器的短路电流,直至达到温度稳定。 | ||
10.11.3.5 介电强度试验 | |||
每个试验应承受在光隔离器本质安全侧和非本质安全侧施加2U+1000 V或1500 V r.m,s.的介 电强度试验,持续(65±5)s,没有击穿。 | 每个试验应承受在光隔离器本质安全侧和非本质安全侧施加2U+1000 V或1500 V r.m,s.的介 电强度试验,持续(65±5)s,没有击穿。 | ||
第3,496行: | 第3,453行: | ||
满足5.4要求的设备应标明符号“ic”。当设备需要标志 GB/T 3836.1—2021 所列其他防爆型式 时,符号“ic”应在前面。 | 满足5.4要求的设备应标明符号“ic”。当设备需要标志 GB/T 3836.1—2021 所列其他防爆型式 时,符号“ic”应在前面。 | ||
对于关联装置,符号 Ex ia 、Ex ib或 Ex ic(如果已经标上了Ex, 则 ia、ib 或 ic) 应用方括号括起来。 注1: | 对于关联装置,符号 Ex ia 、Ex ib或 Ex ic(如果已经标上了Ex, 则 ia、ib 或 ic) 应用方括号括起来。 | ||
注1:可行时,所有相关的参数都宜标志,例如U<sub>m</sub>、L<sub>i</sub>、C<sub>i</sub>、L<sub>o</sub>、C<sub>o</sub>。 | |||
注2:标志和文件中使用的标准符号在第3章和GB/T 3836.1—2021中给出。 | 注2:标志和文件中使用的标准符号在第3章和GB/T 3836.1—2021中给出。 | ||
第3,514行: | 第3,473行: | ||
对于有两种标志的设备,即那些既可以用于FISCO 系统又可以用于传统本质安全系统的设备,应 仔细区分FISCO 的标志及传统本质安全系统的标志。 | 对于有两种标志的设备,即那些既可以用于FISCO 系统又可以用于传统本质安全系统的设备,应 仔细区分FISCO 的标志及传统本质安全系统的标志。 | ||
FISCO 供电电源的输出参数U。、I。、C。、L。、P。、L。/R。,以 及FISCO 现场装置或终端器的输入参 | FISCO 供电电源的输出参数U。、I。、C。、L。、P。、L。/R。,以 及FISCO 现场装置或终端器的输入参 数和内部参数U<sub>i</sub> 、I<sub>i</sub> 、C<sub>i</sub> 、L<sub>i</sub> 、P<sub>i</sub> 、L<sub>i</sub>/R<sub>i</sub>无需标明。 | ||
=== 12.2 连接件标志 === | === 12.2 连接件标志 === | ||
第3,524行: | 第3,483行: | ||
此外,为了确保系统整体连续的本质安全性能,应提供充分和足够的标志以保证正确连接。 | 此外,为了确保系统整体连续的本质安全性能,应提供充分和足够的标志以保证正确连接。 | ||
注:为此,必要时可增加附加标签,例如,在插头和插座上或邻近处设置附加标签。如果用设备标签就能表示清楚, 则也可满足要求。 | 注:为此,必要时可增加附加标签,例如,在插头和插座上或邻近处设置附加标签。如果用设备标签就能表示清楚, 则也可满足要求。 | ||
第3,578行: | 第3,536行: | ||
b) 与其他设备连接的本质安全装置 | b) 与其他设备连接的本质安全装置 | ||
{| | {| class="wikitable" | ||
|- | |- | ||
| 制造商名称<br/>×××型变送器<br/>Ex ibⅡB T4 Gb<br/>检验机构代号及防爆合格证编号<br/> | | 制造商名称<br/>×××型变送器<br/>Ex ibⅡB T4 Gb<br/>检验机构代号及防爆合格证编号<br/>L<sub>i</sub>:10μH C<sub>i</sub>:1200 pF<br/>U<sub>i</sub>:28V I<sub>i</sub>:250 mA<br/>P<sub>i</sub>:1.3 W | ||
|} | |} | ||
第3,593行: | 第3,551行: | ||
|- | |- | ||
| 制造商名称 <br/>×××型电源 <br/>[Ex ib Mb]I <br/>检验机构代号及防爆合格证编号 <br/> | | 制造商名称 <br/>×××型电源 <br/>[Ex ib Mb]I <br/>检验机构代号及防爆合格证编号 <br/>U<sub>m</sub>:250V P<sub>o</sub>:0.9 W <br/>I<sub>o</sub>:150 mA Uo:24 V <br/>L<sub>o</sub>:20 mH C<sub>o</sub>:4.6μF | ||
|} | |} | ||
第3,607行: | 第3,565行: | ||
|- | |- | ||
| 制造商名称<br/>产品型号、名称<br/>Ex db[ia Ga]ⅡB T6 Gb<br/>检验机构代号及防爆合格证编号<br/> | | 制造商名称<br/>产品型号、名称<br/>Ex db[ia Ga]ⅡB T6 Gb<br/>检验机构代号及防爆合格证编号<br/>U<sub>m</sub>:250V P<sub>o</sub>:0.9 W<br/>U<sub>o</sub>:36V I<sub>o</sub>:100 mA<br/>C<sub>o</sub>:0.31 μF L<sub>o</sub>:15mH<br/> 产品编号 | ||
|} | |} | ||
第3,621行: | 第3,579行: | ||
|- | |- | ||
| 制造商名称 ×××型变送器 Ex ic IB T4 Gc 检验机构代号及防爆合格证编号 | | 制造商名称<br/> ×××型变送器<br/> Ex ic IB T4 Gc<br/> 检验机构代号及防爆合格证编号<br/> U<sub>i</sub>:28 V C<sub>i</sub>=0 | ||
|} | |} | ||
第3,635行: | 第3,593行: | ||
|- | |- | ||
| 制造商名称 <br/>Ex ib [ia ⅡC Ga]ⅡB T6 Gb <br/>检验机构代号及防爆合格证编号 <br/> | | 制造商名称 <br/>Ex ib [ia ⅡC Ga]ⅡB T6 Gb <br/>检验机构代号及防爆合格证编号 <br/>U<sub>i</sub>:30 V U<sub>o</sub>:5.6V <br/>I<sub>i</sub>:93 mA Po:0.014 W <br/>L<sub>i</sub>:0.01 mH I<sub>o</sub>:10 mA <br/>C<sub>i</sub>:0.031 μF L<sub>o</sub>:0.15 mH <br/>C<sub>o</sub>:35μF 产品编号 | ||
|} | |} | ||
第3,644行: | 第3,602行: | ||
a) 整体概念的电气参数: | a) 整体概念的电气参数: | ||
1) 电源:输出数据,例如:U。、I。、P。,适用时,还应包括C。、L。和/或允许的L。/R 。; | 1) 电源:输出数据,例如:U。、I。、P。,适用时,还应包括C。、L。和/或允许的L。/R 。; | ||
2) | 2)功率接收设备:输入数据,例如:U<sub>i</sub> 、I<sub>i</sub> 、P<sub>i</sub> 、C<sub>i</sub> 、L<sub>i</sub> 和 L<sub>i</sub>/R<sub>i</sub>。 | ||
b) 安装、带电维护和使用的特殊要求。 | b) 安装、带电维护和使用的特殊要求。 | ||
第3,655行: | 第3,611行: | ||
注:推荐使用控制图汇总接线信息及安装和使用的特殊要求。 | 注:推荐使用控制图汇总接线信息及安装和使用的特殊要求。 | ||
c) | c) 可施加到非本质安全端子或关联装置上的最高电压值U<sub>m</sub> 。 | ||
d) 确定防爆型式时需要的任何特殊条件,例如:电压由保护性电源变压器或通过二极管安全栅 提供。 | d) 确定防爆型式时需要的任何特殊条件,例如:电压由保护性电源变压器或通过二极管安全栅 提供。 | ||
第3,669行: | 第3,625行: | ||
附 录 A | == 附 录 A == | ||
(规范性) | (规范性) | ||
第3,675行: | 第3,631行: | ||
本质安全电路的评定 | 本质安全电路的评定 | ||
A.1 基本准则 | === A.1 基本准则 === | ||
本质安全电路应满足下列三个基本准则: | 本质安全电路应满足下列三个基本准则: | ||
第3,691行: | 第3,647行: | ||
注3:可通过规定足够的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以及使用符合第8章要求的可靠元件(例如变压器和限流电阻),满 足准则 c)的规定。 | 注3:可通过规定足够的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以及使用符合第8章要求的可靠元件(例如变压器和限流电阻),满 足准则 c)的规定。 | ||
A.2 用参考曲线和数据表评定 | === A.2 用参考曲线和数据表评定 === | ||
当被评定点燃能力的电路近似于参考曲线对应的简单电路时,应使用图 A.1~ 图 A.6 参考曲线或 | 当被评定点燃能力的电路近似于参考曲线对应的简单电路时,应使用图 A.1~ 图 A.6 参考曲线或 | ||
第3,701行: | 第3,657行: | ||
——考虑元件的容差、供电电压波动、绝缘故障和元件故障,确定最坏的实际情况; | ——考虑元件的容差、供电电压波动、绝缘故障和元件故障,确定最坏的实际情况; | ||
——根据电路型式(见10.1.4.2)以及电气设备保护等级(见第5章),施加适当的安全系数,以便得 | |||
出接受评定的电路; | 出接受评定的电路; | ||
—— 按图A.1~ 图 A.6 参考曲线或表 A.1 和 表 A.2 检查评定电路的参数是否符合要求。 | |||
如果需要通过试验进行评定,可以用火花试验装置对评定的电路进行试验。 | 如果需要通过试验进行评定,可以用火花试验装置对评定的电路进行试验。 | ||
第3,711行: | 第3,667行: | ||
注 : 图A.1~ 图 A.6 给 出 的 参 考 曲 线 或 表A.1 和 表 A.2 给 出 的 数 据 仅 适 用 于 简 单 电 路 , 在 某 些 情 况 下 应 用 这 些 参 考 曲线和数据设计实际电路是困难的。例如,许多电源具有非线性输出特性,不能用参考曲线进行评定,因为只 有用电池或电池组以及串联限流电阻构成的电路才能利用图 A.1 的参考曲线。正因为这样,非线性电路,例 如,恒流电路,其点燃电流将低于以开路电压和短路电流为基础的参考曲线图 A.1 给出的数值。对于某些型式 的非线性电路,其最大允许电流可能仅为参考曲线给出值的五分之一。因此,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只有当所考 虑的实际电路能够用所提供参考曲线的某一简单电路代表时,才能利用参考曲线或数据表进行评定。现有的 曲线是有限的,因而它们不能包括本质安全电路设计中出现的全部详细问题。 | 注 : 图A.1~ 图 A.6 给 出 的 参 考 曲 线 或 表A.1 和 表 A.2 给 出 的 数 据 仅 适 用 于 简 单 电 路 , 在 某 些 情 况 下 应 用 这 些 参 考 曲线和数据设计实际电路是困难的。例如,许多电源具有非线性输出特性,不能用参考曲线进行评定,因为只 有用电池或电池组以及串联限流电阻构成的电路才能利用图 A.1 的参考曲线。正因为这样,非线性电路,例 如,恒流电路,其点燃电流将低于以开路电压和短路电流为基础的参考曲线图 A.1 给出的数值。对于某些型式 的非线性电路,其最大允许电流可能仅为参考曲线给出值的五分之一。因此,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只有当所考 虑的实际电路能够用所提供参考曲线的某一简单电路代表时,才能利用参考曲线或数据表进行评定。现有的 曲线是有限的,因而它们不能包括本质安全电路设计中出现的全部详细问题。 | ||
A.3 简单电路举例 | === A.3 简单电路举例 === | ||
以下为一些示例。 | 以下为一些示例。 | ||
第3,727行: | 第3,683行: | ||
评定步骤如下: | 评定步骤如下: | ||
Ⅰ) 取300 Ω最小电阻值作为限流电阻值,该值代表电阻的最坏情况。如果该电阻不符 合可靠元件要求(见8.5),则采用一个单独故障(见第5章)将形成一个修改电路,此 时,可假定该电阻是短路的。在这类故障情况下,该电源就不能认为是本质安全的。 按7.4.3确定电池组电压最高值也是必要的。这里假定电池组的最高电压为22 V。 | |||
Ⅱ) 最大短路电流是22 V/300 Ω=73.3 mA。 | |||
因为电路是电阻性的,在应用第5章和10.1.4.2规定后,将形成一个修改电路,在此 电路中短路电流增加到1.5×73.3 mA=110 mA。 | 因为电路是电阻性的,在应用第5章和10.1.4.2规定后,将形成一个修改电路,在此 电路中短路电流增加到1.5×73.3 mA=110 mA。 | ||
Ⅲ) 由 表 A.1 可以查出,对于ⅡC 电阻性电路,在电压22 V 时,其最小点燃电流为337 mA。因此,就火花点燃而言,该电源可评定为本质安全的。 | |||
2) 负载的连接 | 2) 负载的连接 | ||
第3,741行: | 第3,695行: | ||
评定步骤如下: | 评定步骤如下: | ||
Ⅰ)电池组的最高电压已假定为22 V。 因为300Ω和1100Ω是最小值,则负载中可能 的最大电流是22 V/(300+1100)Q=15.7mA。 因为300Ω电阻器是可靠的,并且电感器的短路故障将导致上述所考虑电路,因而不再需要施加故障。 | |||
Ⅱ) 根据第5章和10.1.4.2的要求,安全系数应取1.5,此时电路中的电流增加到1.5×15.7mA=23.6 mA。 | |||
Ⅲ) 对于ⅡC, 由图 A.4 查出,100 mH 电感器在电源电压为24 V 时,其最小点燃电流为28 mA。因此,就火花点燃而言,该电路可评定为本质安全的,并且适用于ⅡC 场所 应用。 | |||
注1:对于开路电压明显低于24 V的电感电路,宜使用图 A.6。 | 注1:对于开路电压明显低于24 V的电感电路,宜使用图 A.6。 | ||
第3,757行: | 第3,707行: | ||
b) 简单电容电路 | b) 简单电容电路 | ||
现在考虑图 A.8 所示电路,该电路拟在I 类场所应用。该电路由30 V | 现在考虑图 A.8 所示电路,该电路拟在I 类场所应用。该电路由30 V 电池组、经适当安装的10 kΩ 可靠电阻器与10μF 电容器连接而成。在该示例中30 V 和10μF 值为最大值,10 ka 为最小值。 | ||
这时,分别进行两个单独评定:第一,保证电源本身是本质安全的;第二,考虑电容器存在的影响。 | |||
1) 电源 | 1) 电源 | ||
第3,771行: | 第3,719行: | ||
评定步骤如下: | 评定步骤如下: | ||
Ⅰ) 电池组最高电压是30 V, 且电容器电容最大值为10 μF。 由于 10 kΩ 电阻是可靠 的,而且电容器的短路故障或开路故障将导致b)1)所考虑的电路,因此不需要施加故障。 | |||
Ⅱ) 根据第5章和10.1.4.2要求,安全系数应取1.5,此时电压增加到1.5×30 V=45V。 | |||
Ⅲ ) 对 于I 类,由图A.2 查出,在45 V 时,能引起点燃的电容最小值仅有3μF, 在30 | Ⅲ) 对 于I 类,由图A.2 查出,在45 V 时,能引起点燃的电容最小值仅有3μF, 在30 V时,仅为7.2 μF, 因此该电路不能评定为本质安全的。 | ||
注3:为修改电路使其通过本质安全评定,可采用下列几种方案:降低电路电压或电容值,亦可在10 μF | 注3:为修改电路使其通过本质安全评定,可采用下列几种方案:降低电路电压或电容值,亦可在10 μF | ||
电容器上串联一只可靠电阻。由图A.2 可知,10μF 时的最低点燃电压是26 V, 如果保持10 μF 电容值不变,则宜使电池组电压降低到26 V/1.5=17.3 V。或者,也可将电容值减小到3 μF, 或根 据10 μF+5.6Ω 这条曲线可知,电容为10μF时的最低点燃电压是48 V, 因此当电路加人一个与 电容器串联的最小值为5.6Ω的可靠电阻器时,所构成的一个新电路按I 类火花点燃考虑可评定 为本质安全的。 | 电容器上串联一只可靠电阻。由图A.2 可知,10μF 时的最低点燃电压是26 V, 如果保持10 μF 电容值不变,则宜使电池组电压降低到26 V/1.5=17.3 V。或者,也可将电容值减小到3 μF, 或根 据10 μF+5.6Ω 这条曲线可知,电容为10μF时的最低点燃电压是48 V, 因此当电路加人一个与 电容器串联的最小值为5.6Ω的可靠电阻器时,所构成的一个新电路按I 类火花点燃考虑可评定 为本质安全的。 | ||
第3,789行: | 第3,733行: | ||
[[文件:爆炸性环境 第4部分:由本质安全型“i”保护的设备GB 3836.4-2021 图A.2 1类电容电路.jpeg|400px]] | |||
标引序号说明: | 标引序号说明: | ||
1—— 最小点燃电流I(A): | |||
2—— 电源电压U(V)。 | |||
图 A.1 电阻电路 | 图 A.1 电阻电路 | ||
第3,803行: | 第3,745行: | ||
[[文件:爆炸性环境 第4部分:由本质安全型“i”保护的设备GB 3836.4-2021 图A.2 1类电容电路.jpeg|400px]] | |||
标引序号说明: | |||
1——电容 C(μF); | |||
2——最低点燃电压U(V) | |||
注:曲线与指明的限流电阻对应 | |||
图 A.2 I 类电容电路 | |||
[[文件:爆炸性环境 第4部分:由本质安全型“i”保护的设备GB 3836.4-2021_图A.3 Ⅱ类电容电路.jpeg|400px]] | |||
标引序号说明: | |||
1 —— 电容C(μF); | |||
2 —— 最低点燃电压U(V)。 | |||
图 A.3 Ⅱ 类电容电路 | |||
[[文件:爆炸性环境 第4部分:由本质安全型“i”保护的设备GB 3836.4-2021_图A.4 Ⅱ类电感电路.jpeg|400px]] | |||
标 引 序 号 说 明 : | |||
1——电感L(H); | |||
2——最小点燃电流 I(A)。 | |||
注 1: 电 路 试 验 电 压 为 24 V。 | |||
注 2: 指 明 的 能 量 水 平 是 指 曲 线 的 恒 定 能 量 部 分 | |||
图 A.4 Ⅱ 类电感电路 | |||
[[文件:爆炸性环境 第4部分:由本质安全型“i”保护的设备GB 3836.4-2021_图A.5 I类电感电路.jpeg|400px]] | |||
标引序号说明: | 标引序号说明: | ||
1——电感L(mH): | |||
2——最小点燃电流 I(A)。 | |||
注1:曲线与指明的电路电压U 对应。 | |||
注2:525μJ能量水平指曲线的恒定能量部分。 | |||
图 A.5 I 类电感电路 | |||
[[文件:爆炸性环境 第4部分:由本质安全型“i”保护的设备GB 3836.4-2021_图A.6 ⅡC类电感电路.jpeg|400px]] | |||
[[文件:爆炸性环境 第4部分:由本质安全型“i”保护的设备GB 3836.4-2021_图A. | |||
标 引 序 号 说 明 : | 标 引 序 号 说 明 : | ||
1 —— 电 感L(mH); | |||
2 | 2 —— 最小点燃电流 I(A)。 | ||
注 1: 电 路 | 注 1 : 曲 线 与 指 明 的 电 路 电 压U 对 应 。 | ||
注 2: | 注 2 :40μJ 能 量 水 平 指 曲 线 的 恒 定 能 量 部 分 。 | ||
图A.6 ⅡC 类电感电路 | |||
[[文件:爆炸性环境 第4部分:由本质安全型“i”保护的设备GB 3836.4-2021_图 A.7 简单电感电路.jpeg|400px]] | |||
图 A.7 简单电感电路 | |||
[[文件:爆炸性环境 第4部分:由本质安全型“i”保护的设备GB 3836.4-2021_图A.8 简单电容电路.jpeg|400px]] | |||
图 A.8 简单电容电路 | |||
表 A.1 电压和设备类别相对应的允许短路电流 | |||
{| class="wikitable" | |||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
! rowspan="4" | 电压 V | |||
! colspan="8" | 允许短路电流 mA | |||
|- | |||
| colspan="2" | ⅡC类设备 | |||
| colspan="2" | ⅡB类设备 | |||
| colspan="2" | ⅡA类设备 | |||
| colspan="2" | I类设备 | |||
|- | |||
| colspan="2" | 安全系数 | |||
| colspan="2" | 安全系数 | |||
| colspan="2" | 安全系数 | |||
| colspan="2" | 安全系数 | |||
|- | |||
| ×1 | |||
| ×1.5 | |||
| ×1 | |||
| ×1.5 | |||
| ×1 | |||
| ×1.5 | |||
| ×1 | |||
| ×1.5 | |||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
| 12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
| 12.1 | |||
| 5000 | |||
| 3330 | |||
| | |||
| | |||
| 12.1 | |||
| 5000 | |||
| 3330 | |||
| | |||
| | |||
| | | | ||
| | | | ||
第10,475行: | 第10,202行: | ||
注:表A.3中规定的降低系数有些保守,进一步的降低系数可通过试验获得。 | 注:表A.3中规定的降低系数有些保守,进一步的降低系数可通过试验获得。 | ||
附 录 B | == 附 录 B == | ||
(规范性) | (规范性) | ||
第10,481行: | 第10,208行: | ||
本质安全电路用火花试验装置 | 本质安全电路用火花试验装置 | ||
B.1 火花点燃试验方法 | === B.1 火花点燃试验方法 === | ||
B.1.1 原理 | B.1.1 原理 | ||
第10,493行: | 第10,220行: | ||
B.1.2 试验装置 | B.1.2 试验装置 | ||
试验装置由容积至少为250cm³ 的爆炸容器内布置一组电极组成。电极用于在规定的爆炸性试验 混合物内产生闭合火花和开路火花。 | |||
注1:试验装置实际设计实例见图B.4(具体的电极结构见图 B.1、图 B.2 和图 B.3)。 | 注1:试验装置实际设计实例见图B.4(具体的电极结构见图 B.1、图 B.2 和图 B.3)。 | ||
第10,505行: | 第10,232行: | ||
注3:为了避免钨丝过早被机械棱角折断,将极握上钨丝紧固件的棱边稍做圆滑处理是有益的。 | 注3:为了避免钨丝过早被机械棱角折断,将极握上钨丝紧固件的棱边稍做圆滑处理是有益的。 | ||
电极结构安装如图B.1 所示。旋转极握使钨丝电极在开槽的镉盘上滑动。极握与镉盘之间的距离 为10 mm 。 钨丝的自由长度为11 mm 。 | 电极结构安装如图B.1 所示。旋转极握使钨丝电极在开槽的镉盘上滑动。极握与镉盘之间的距离 为10 mm 。 钨丝的自由长度为11 mm 。 钨丝是直的,并且装配成:当钨丝不与镉盘接触时,垂直于镉盘表面。 | ||
驱动镉盘和极握的两轴相隔31 mm, 并且两轴之间和试验装置底盘之间相互绝缘。电流通过轴系 上的滑动电极流进和流出,两轴由不导电的齿轮啮合起来,齿轮传动比为50:12。 | 驱动镉盘和极握的两轴相隔31 mm, 并且两轴之间和试验装置底盘之间相互绝缘。电流通过轴系 上的滑动电极流进和流出,两轴由不导电的齿轮啮合起来,齿轮传动比为50:12。 | ||
用电机带动的极握转速为80 r/min, | 用电机带动的极握转速为80 r/min, 如果必要,可用适当的减速传动装置。镉盘速度较慢,向反方向旋转。 | ||
除气体流动系统外,底盘上的轴承套应是气密封的。 | 除气体流动系统外,底盘上的轴承套应是气密封的。 | ||
第10,519行: | 第10,246行: | ||
爆炸容器应能承受至少1500 kPa 爆炸压力,除非火花试验装置研制成能释放爆炸压力的型式。 | 爆炸容器应能承受至少1500 kPa 爆炸压力,除非火花试验装置研制成能释放爆炸压力的型式。 | ||
在电极结构两端,电极开路时试验装置的自身电容应不超过30 pF; | 在电极结构两端,电极开路时试验装置的自身电容应不超过30 pF; 电极闭合时,在1A 直流电流 下电阻应不超过0.15Ω,并且自身电感应不超过3 μH。 | ||
B.1.3 火花试验装置标定 | B.1.3 火花试验装置标定 | ||
第10,530行: | 第10,257行: | ||
b) 检查爆炸性试验混合物的成分; | b) 检查爆炸性试验混合物的成分; | ||
c) 清理钨丝; | c) 清理钨丝; | ||
第10,545行: | 第10,270行: | ||
钨丝是非常脆的材料,而且运转一定周期后常在端部造成开裂。为解决该难题,应按下列程序之一 制备钨丝: | 钨丝是非常脆的材料,而且运转一定周期后常在端部造成开裂。为解决该难题,应按下列程序之一 制备钨丝: | ||
a) 按 图 B.8 所示电路,用图 B.7 | a) 按 图 B.8 所示电路,用图 B.7 所示简单装置熔断钨丝端部。通常,每根钨丝端部会形成一个小球,该小球可用镊子轻压除去。 | ||
用该方法制备钨丝,平均四根钨丝只有一根在进行约50000次火花试验后才进行更换。 | 用该方法制备钨丝,平均四根钨丝只有一根在进行约50000次火花试验后才进行更换。 | ||
第10,553行: | 第10,276行: | ||
b) 用大剪刀切断钨丝,例如,使用质量较好的重型剪刀。 | b) 用大剪刀切断钨丝,例如,使用质量较好的重型剪刀。 | ||
然后,把钨丝安装到极握上,用0号金刚砂布或类似物用手工研磨表面的方法清理钨丝包括端部。 注1:在清理钨丝时,最好将极握从火花试验装置上拆下来。 | 然后,把钨丝安装到极握上,用0号金刚砂布或类似物用手工研磨表面的方法清理钨丝包括端部。 | ||
注1:在清理钨丝时,最好将极握从火花试验装置上拆下来。 | |||
注2:用过筛方法确定0号金刚砂布的粒度规定如下。 | 注2:用过筛方法确定0号金刚砂布的粒度规定如下。 | ||
要求 筛眼尺寸/ μm | 要求 筛眼尺寸/ μm | ||
所有的颗粒都通过 | 所有的颗粒都通过 106 | ||
不超过24%在筛网上 | 不超过24%在筛网上 75 | ||
至少有40%在筛网上 | 至少有40%在筛网上 53 | ||
不超过10%通过 | 不超过10%通过 45 | ||
经验表明,为了保持灵敏度稳定,在使用期间最好定时清理和矫直钨丝。清理的时间间隔取决于钨 丝堆积物形成的速率。该速率又取决于被试电路。如果钨丝头开裂或钨丝不能矫直,则应更换钨丝。 | 经验表明,为了保持灵敏度稳定,在使用期间最好定时清理和矫直钨丝。清理的时间间隔取决于钨 丝堆积物形成的速率。该速率又取决于被试电路。如果钨丝头开裂或钨丝不能矫直,则应更换钨丝。 | ||
第10,577行: | 第10,302行: | ||
b) 按10. 1;3规定将试验装置的连接端子接到95 mH/24 V/100 mA电路上,并且开动试验装置, 使电极在空气中旋转20000转; | b) 按10. 1;3规定将试验装置的连接端子接到95 mH/24 V/100 mA电路上,并且开动试验装置, 使电极在空气中旋转20000转; | ||
c) 安装按 B.1.4 制备和清理的新钨丝,并且将试验装置与通过2 kΩ 电阻器充电的2μF | c) 安装按 B.1.4 制备和清理的新钨丝,并且将试验装置与通过2 kΩ 电阻器充电的2μF 非电解电容器连接; | ||
d) 按10.1.3.1使用ⅡA 级别(或 I 类)爆炸性试验混合物,施加70 V(或对于I 类95 V) 电压到电 容电路并且操作火花试验装置,使极握旋转至少400转或直到发生点燃为止;如果不发生点 燃,检查气体混合物,替换钨丝或者检查火花试验装置。如果发生点燃,则应递减5 V 电压并 重做试验,直到不发生点燃为止; | d) 按10.1.3.1使用ⅡA 级别(或 I 类)爆炸性试验混合物,施加70 V(或对于I 类95 V) 电压到电 容电路并且操作火花试验装置,使极握旋转至少400转或直到发生点燃为止;如果不发生点 燃,检查气体混合物,替换钨丝或者检查火花试验装置。如果发生点燃,则应递减5 V 电压并 重做试验,直到不发生点燃为止; | ||
第10,590行: | 第10,315行: | ||
b) 对于电阻性和电容性电路,工作电压不大于300 V; | b) 对于电阻性和电容性电路,工作电压不大于300 V; | ||
c) 对于电感性电路,电感应不大于1H; | c) 对于电感性电路,电感应不大于1H; | ||
第10,625行: | 第10,348行: | ||
该设备适用于较大的电流,但应特别关注对结果进行分析。 | 该设备适用于较大的电流,但应特别关注对结果进行分析。 | ||
[[文件:爆炸性环境 第4部分:由本质安全型“i”保护的设备GB 3836.4-2021_图 B.1本质安全电路用火花试验装置.jpeg|400px]] | [[文件:爆炸性环境 第4部分:由本质安全型“i”保护的设备GB 3836.4-2021_图 B.1本质安全电路用火花试验装置.jpeg|400px]] | ||
标引序号说明: | 标引序号说明: | ||
第10,637行: | 第10,360行: | ||
[[文件:爆炸性环境 第4部分:由本质安全型“i”保护的设备GB 3836.4-2021_图 B.2 镉电极盘.jpeg|400px]] | |||
图 B.2 镉电极盘 | 图 B.2 镉电极盘 | ||
[[文件:爆炸性环境 第4部分:由本质安全型“i”保护的设备GB 3836.4-2021_图B.3 极握.jpeg|400px]] | |||
标引序号说明: | 标引序号说明: | ||
1——详图 X, 比例10:1。 | |||
图 B.3 极握 | |||
[[文件:爆炸性环境 第4部分:由本质安全型“i”保护的设备GB 3836.4-2021_图B.4 火花试验装置设计实例.jpeg|400px]] | |||
标引序号说明: | 标引序号说明: | ||
1 | 1 —— 绝缘板; | ||
2 | 2 —— 电流接入处; | ||
3 | 3 —— 绝 缘 螺 栓 ; 4——绝缘支撑; | ||
5 | 5 —— 气 体 出 口 ; | ||
6 | 6 —— 底 板 ; | ||
7 | 7 ——钨丝; | ||
8 | 8 —— 极 握 ; | ||
9 | 9 —— 夹 紧 螺 杆 ; | ||
10—— 承压板; | |||
11 | 11 —— 夹钳; 12——罩; | ||
13 | 13 —— 镉盘; | ||
14 | 14 ——橡皮垫; | ||
15 | 15 —— 气体进口; | ||
16 | 16 —— 传动齿轮50:12; | ||
17 | 17 —— 绝缘联接器; | ||
18 | 18 —— 带减速器的拖动电机,80 r/min。 | ||
图 B.4 火花试验装置设计实例 | 图 B.4 火花试验装置设计实例 | ||
第10,697行: | 第10,415行: | ||
[[文件:爆炸性环境 第4部分:由本质安全型“i”保护的设备GB 3836.4-2021_图B.5 熔断钨丝的装置.jpeg|400px]] | |||
标引序号说明: | 标引序号说明: | ||
第10,709行: | 第10,425行: | ||
3——钨丝; | 3——钨丝; | ||
4—— 绝缘板。 | |||
注:用镊子除去熔化小球。 | 注:用镊子除去熔化小球。 | ||
第10,717行: | 第10,433行: | ||
附 录 C | == 附 录 C == | ||
(资料性) | (资料性) | ||
第10,723行: | 第10,439行: | ||
爬电距离、电气间隙、通过浇封化合物的间距及通过固体绝缘的间距的测量 | 爬电距离、电气间隙、通过浇封化合物的间距及通过固体绝缘的间距的测量 | ||
C.1 电气间隙、通过浇封化合物的间距和通过固体绝缘的间距 | === C.1 电气间隙、通过浇封化合物的间距和通过固体绝缘的间距 === | ||
宜按6.3.3确定使用电压。 | 宜按6.3.3确定使用电压。 | ||
第10,731行: | 第10,447行: | ||
[[文件:爆炸性环境 第4部分:由本质安全型“i”保护的设备GB 3836.4-2021_图C.1 电气间隙测量.jpeg|400px]] | [[文件:爆炸性环境 第4部分:由本质安全型“i”保护的设备GB 3836.4-2021_图C.1 电气间隙测量.jpeg|400px]] | ||
标引序号说明: 1——导体; | 标引序号说明: 1——导体; | ||
第10,743行: | 第10,460行: | ||
[[文件:爆炸性环境 第4部分:由本质安全型“i”保护的设备GB 3836.4-2021_图C.2 复合间距测量.jpeg|400px]] | [[文件:爆炸性环境 第4部分:由本质安全型“i”保护的设备GB 3836.4-2021_图C.2 复合间距测量.jpeg|400px]] | ||
标引序号说明: | 标引序号说明: | ||
第10,806行: | 第10,524行: | ||
|} | |} | ||
C.2 爬电距离 | === C.2 爬电距离 === | ||
宜按6.3.3确定使用电压。 | 宜按6.3.3确定使用电压。 | ||
第10,814行: | 第10,532行: | ||
[[文件:爆炸性环境 第4部分:由本质安全型“i”保护的设备GB 3836.4-2021_图C3 爬电距离测量.jpeg|400px]] | [[文件:爆炸性环境 第4部分:由本质安全型“i”保护的设备GB 3836.4-2021_图C3 爬电距离测量.jpeg|400px]] | ||
标引序号说明: | 标引序号说明: | ||
1—— 基板; | |||
2—— 凹槽; | |||
3—— 隔板; | |||
4—— 粘合剂。 | |||
图 C.3 爬电距离测量 | 图 C.3 爬电距离测量 | ||
第10,830行: | 第10,549行: | ||
a) 爬电距离是环绕绝缘表面上原来已存在的不小于3 mm 宽的凹槽进行测量的; | a) 爬电距离是环绕绝缘表面上原来已存在的不小于3 mm 宽的凹槽进行测量的; | ||
b) 按6.3. | b) 按6.3.2要求设置的绝缘间隔或隔板,如未粘合,爬电距离在隔板上边或下边测量,两者取较小值; | ||
c) 如果在b)中叙述的隔板是用粘合剂粘合的,则爬电距离总是沿隔板上边测量。 | c) 如果在b)中叙述的隔板是用粘合剂粘合的,则爬电距离总是沿隔板上边测量。 | ||
第10,838行: | 第10,555行: | ||
[[文件:爆炸性环境 第4部分:由本质安全型“i”保护的设备GB 3836.4-2021_图C.4 复合爬电距离测量.jpeg|400px]] | |||
标引序号说明: | 标引序号说明: | ||
1 | 1 ——清漆; | ||
2 | 2 —— 导体; 3 ——基板。 | ||
图 C.4 复合爬电距离测量 | 图 C.4 复合爬电距离测量 | ||
第10,852行: | 第10,569行: | ||
附 录 D | == 附 录 D == | ||
(规范性) | (规范性) | ||
第10,858行: | 第10,575行: | ||
浇封 | 浇封 | ||
D.1 粘附性 | === D.1 粘附性 === | ||
当浇封需要显露电路部件时,则应留下封口,并且浇封化合物应能粘在界面上。 | 当浇封需要显露电路部件时,则应留下封口,并且浇封化合物应能粘在界面上。 | ||
第10,868行: | 第10,585行: | ||
——如果电路的任一部分,例如,裸露导体、绝缘导体、元件、印制电路的基板裸露在浇封外面,那 么,除非在接合处用浇封化合物粘合,则污染可进入接合处并发生击穿。 | ——如果电路的任一部分,例如,裸露导体、绝缘导体、元件、印制电路的基板裸露在浇封外面,那 么,除非在接合处用浇封化合物粘合,则污染可进入接合处并发生击穿。 | ||
D.2 温度 | === D.2 温度 === | ||
浇封化合物额定温度应符合6.6的规定。 | 浇封化合物额定温度应符合6.6的规定。 | ||
第10,875行: | 第10,592行: | ||
注2:宜注意被浇封元件的温度可能比它在自由空气中的温度高或低,这取决于浇封化合物的热传导性。 | 注2:宜注意被浇封元件的温度可能比它在自由空气中的温度高或低,这取决于浇封化合物的热传导性。 | ||
第10,883行: | 第10,599行: | ||
[[文件:爆炸性环境 第4部分:由本质安全型“i”保护的设备GB 3836.4-2021_图 D.1符合6.3.5和6.6浇封组件举例(续).jpeg|400px]] | |||
标引序号说明: | |||
1——自由表面; | |||
2——浇封——表5第3列规定值的1/2,最小为1mm; | |||
3——元件——不必穿透浇封; | 3——元件——不必穿透浇封; | ||
4——浇封——不规定厚度; | |||
5 金属或绝缘外壳: | 5 金属或绝缘外壳: | ||
第10,904行: | 第10,617行: | ||
● 绝缘厚度应符合表5第4列。 | ● 绝缘厚度应符合表5第4列。 | ||
图 D.1 符合6 . 3 . 5和6 . 6浇封组件举例(续) | 图 D.1 符合6.3.5和6.6浇封组件举例(续) | ||
[[文件:爆炸性环境 第4部分:由本质安全型“i”保护的设备GB 3836.4-2021_图D.2 没有外壳的浇封应用.jpeg|400px]] | [[文件:爆炸性环境 第4部分:由本质安全型“i”保护的设备GB 3836.4-2021_图D.2 没有外壳的浇封应用.jpeg|400px]] | ||
至自由表面最小厚度至少为表5第3列规定值的1/2,最小为1mm。 | 至自由表面最小厚度至少为表5第3列规定值的1/2,最小为1mm。 | ||
第10,916行: | 第10,630行: | ||
[[文件:爆炸性环境 第4部分:由本质安全型“i”保护的设备GB 3836.4-2021_图D.2没有外壳的浇封应用(续).jpeg|400px]] | |||
图 D.2 没有外壳的浇封应用 ( 续) | 图 D.2 没有外壳的浇封应用 ( 续) | ||
[[文件:爆炸性环境 第4部分:由本质安全型“i”保护的设备GB 3836.4-2021_图D.3符合6.6模铸组件举例.jpeg|400px]] | |||
标引序号说明: | 标引序号说明: | ||
第10,955行: | 第10,646行: | ||
3——印制电路板最小厚度0.5 mm。 | 3——印制电路板最小厚度0.5 mm。 | ||
图 D.3 符 合 6 . 6 模 铸 组 件 举 例 | 图 D.3 符 合 6.6 模 铸 组 件 举 例 | ||
注 3 : 图D.1~ 图 D.3 为简示图,未显示进出组件的连接,主要是对保护方式要点的说明。 | 注 3 : 图D.1~ 图 D.3 为简示图,未显示进出组件的连接,主要是对保护方式要点的说明。 | ||
第10,961行: | 第10,652行: | ||
图 D.1 是对使用浇封化合物实现浇封组件的举例说明,显示出至浇封化合物自由表面、至金属外壳或固体绝 缘灌封外壳间距要求的基本差异。包括: | 图 D.1 是对使用浇封化合物实现浇封组件的举例说明,显示出至浇封化合物自由表面、至金属外壳或固体绝 缘灌封外壳间距要求的基本差异。包括: | ||
—— 图D.1a)无外壳; | |||
—— 图D.1b) 完整外壳; | |||
——图 D.1c) 敞开式外壳; | ——图 D.1c) 敞开式外壳; | ||
第10,975行: | 第10,666行: | ||
——图 D.2b) 降低表面温度的应用; | ——图 D.2b) 降低表面温度的应用; | ||
—— 图 D.2c) 本安电路的隔离; | |||
—— 图 D.2d) 本安电路中熔断器的浇封保护方式; | |||
——图 D.2e)隔离气体的浇封保护方式。 | ——图 D.2e)隔离气体的浇封保护方式。 | ||
第10,983行: | 第10,674行: | ||
图 D.3 是对采用固体绝缘封装方式的举例说明。显示出结构和至表面间距的基本要求,固体绝缘封装技术是 将组件作为一个单元进行模铸。包括: | 图 D.3 是对采用固体绝缘封装方式的举例说明。显示出结构和至表面间距的基本要求,固体绝缘封装技术是 将组件作为一个单元进行模铸。包括: | ||
——图D.3a)未被安装元件的固体绝缘封装方式,例如熔断器。 | |||
图 D.3a)是为了表明一个装置在6个面同时受力状态下模压而成,例如熔断器。 | 图 D.3a)是为了表明一个装置在6个面同时受力状态下模压而成,例如熔断器。 | ||
——图 D.3b) 安装于印制电路板元件的固体绝缘封装方式,例如熔断器。 | |||
图 D.3b) 是为表明虽然方式与图D.3a) 相似,但元件在受压前预先安装于印制电路板(图中3), | 图 D.3b) 是为表明虽然方式与图D.3a) 相似,但元件在受压前预先安装于印制电路板(图中3),例如熔断器。有时也指嵌件成型。 | ||
== 附 录 E == | |||
附 录 E | |||
(资料性) | (资料性) | ||
第11,001行: | 第10,689行: | ||
瞬态能量试验 | 瞬态能量试验 | ||
E.1 原则 | === E.1 原则 === | ||
产生瞬态电压和电流的电路,若其产生的瞬态能量不高于10.1.5.3规定,则允许其产生的瞬态电压 和电流高于附录 A 提供的数值。例如,当电源通过一系列半导体限流开关检测到大电流并且切断时, 但是瞬时能量还是传递到负载上。又如, 一个电压检测电路用于触发与负载并联在一起的半导体闸流 管,在半导体闸流管击穿前,高电压瞬时出现在负载两端。 | 产生瞬态电压和电流的电路,若其产生的瞬态能量不高于10.1.5.3规定,则允许其产生的瞬态电压 和电流高于附录 A 提供的数值。例如,当电源通过一系列半导体限流开关检测到大电流并且切断时, 但是瞬时能量还是传递到负载上。又如, 一个电压检测电路用于触发与负载并联在一起的半导体闸流 管,在半导体闸流管击穿前,高电压瞬时出现在负载两端。 | ||
第11,011行: | 第10,699行: | ||
本试验旨在测量产生超过附录 A 规定的电压和电流时或使用10.1的火花试验装置进行试验时不 会引起点燃的能量值。 | 本试验旨在测量产生超过附录 A 规定的电压和电流时或使用10.1的火花试验装置进行试验时不 会引起点燃的能量值。 | ||
E.2 试验 | === E.2 试验 === | ||
用电压和电流超过附录A 规定值的这段时间,或者用电压和电流超过火花试验装置进行试验不会 点燃值的这段时间,与功率的积分来获得可能释放到爆炸性环境中的能量。 | 用电压和电流超过附录A 规定值的这段时间,或者用电压和电流超过火花试验装置进行试验不会 点燃值的这段时间,与功率的积分来获得可能释放到爆炸性环境中的能量。 | ||
电路试验在5.1规定故障的最不利条件下进行。如果电路向外部设备供电(例如,串联半导体限流 开关的电源通过其输出端子,向爆炸性环境中的其他设备输送电源),那么, | 电路试验在5.1规定故障的最不利条件下进行。如果电路向外部设备供电(例如,串联半导体限流 开关的电源通过其输出端子,向爆炸性环境中的其他设备输送电源),那么,最不利的负载可能是在开路和短路限值之间的任一负载。 | ||
例如:如果开路时电源电压为15 V, 且有一串联限流开关在电流为1A 时动作,那么可以预计,当 电路连接到大约14.5 V 的最不利齐纳负载时,在引起电流开关动作前将会产生一个大于1A 的瞬态电 流。电压低于该值的齐纳负载也宜考虑进行试验。 | 例如:如果开路时电源电压为15 V, 且有一串联限流开关在电流为1A 时动作,那么可以预计,当 电路连接到大约14.5 V 的最不利齐纳负载时,在引起电流开关动作前将会产生一个大于1A 的瞬态电 流。电压低于该值的齐纳负载也宜考虑进行试验。 | ||
第11,023行: | 第10,711行: | ||
在这种情况下,瞬态能量通过测量齐纳管的电流(使用钳形电流表)和电压来计算。同时,可以测量 得到齐纳管每个值的一系列与电流相对应的时间,从而获得电压乘以电流及对应时间的曲线图。计算 电流下降到非点燃值以前曲线图的面积,即试验获得的瞬态能量。 | 在这种情况下,瞬态能量通过测量齐纳管的电流(使用钳形电流表)和电压来计算。同时,可以测量 得到齐纳管每个值的一系列与电流相对应的时间,从而获得电压乘以电流及对应时间的曲线图。计算 电流下降到非点燃值以前曲线图的面积,即试验获得的瞬态能量。 | ||
在其他情况下,最严酷的负载可能是可变电阻器。在这种情况下,对应每个短路至电阻值小于 U | 在其他情况下,最严酷的负载可能是可变电阻器。在这种情况下,对应每个短路至电阻值小于 U<sub>o</sub>/I<sub>o</sub>的电阻负载可绘出一组电流时间曲线,通过电阻上产生的功率及对应的时间计算传递的瞬态功 率。此类负载可以是电容器或者电感器,这取决于特定的输出参数。 | ||
需要注意的是,电压和电流用小于1μs/分格的高速存储示波器进行测量。试验设备的选择和试验 线路的连接宜最大程度地减少对被测值的影响,推荐使用钳形电流测量探头、高阻抗电压测量设备;推 荐使用具有双向低接触电阻特性的水银触点倾斜开关,但是其他特性等效的开关也可使用。 | 需要注意的是,电压和电流用小于1μs/分格的高速存储示波器进行测量。试验设备的选择和试验 线路的连接宜最大程度地减少对被测值的影响,推荐使用钳形电流测量探头、高阻抗电压测量设备;推 荐使用具有双向低接触电阻特性的水银触点倾斜开关,但是其他特性等效的开关也可使用。 | ||
[[文件:爆炸性环境 第4部分:由本质安全型“i”保护的设备GB 3836.4-2021_图E.1 测试电路举例.jpeg|400px]] | |||
标引序号说明: | 标引序号说明: | ||
1——试验电路; | |||
2——负载; | 2——负载; | ||
第11,047行: | 第10,734行: | ||
[[文件:爆炸性环境 第4部分:由本质安全型“i”保护的设备GB 3836.4-2021_图E.2 输出波形举例.jpeg|400px]] | [[文件:爆炸性环境 第4部分:由本质安全型“i”保护的设备GB 3836.4-2021_图E.2 输出波形举例.jpeg|400px]] | ||
标引序号说明: | 标引序号说明: | ||
1——I等于火花试验或者附录A 允许的最大电流; | |||
2——传输能量(焦耳)=电压(伏特)×曲线的阴影部分面积(安培秒)。 | 2——传输能量(焦耳)=电压(伏特)×曲线的阴影部分面积(安培秒)。 | ||
第11,057行: | 第10,745行: | ||
附 录 F | == 附 录 F == | ||
(规范性) | (规范性) | ||
第11,063行: | 第10,751行: | ||
装配完成的印制电路板的可选间距及元件隔离 | 装配完成的印制电路板的可选间距及元件隔离 | ||
F.1 总则 | === F.1 总则 === | ||
本附录降低了表5所规定的导电部件的间距要求。本附录适用于最大污染等级为2级的下列 产品: | 本附录降低了表5所规定的导电部件的间距要求。本附录适用于最大污染等级为2级的下列 产品: | ||
第11,069行: | 第10,757行: | ||
——装配好的印制电路板;和 | ——装配好的印制电路板;和 | ||
——具有表F.1 或者表F.2 规定保护等级的隔离元件,变压器除外。 | |||
注:6.3给出了以3级污染等级(GB/T 16935.1)为基础的导电部件间距的通用要求,原则上,依据 GB/T 16935.1的 双重绝缘或者加强绝缘也符合本质安全“ia”和“ib”保护等级安全间距要求。 | 注:6.3给出了以3级污染等级(GB/T 16935.1)为基础的导电部件间距的通用要求,原则上,依据 GB/T 16935.1的 双重绝缘或者加强绝缘也符合本质安全“ia”和“ib”保护等级安全间距要求。 | ||
第11,077行: | 第10,765行: | ||
本附录基于标准“低压系统内设备的绝缘配合”(GB/T 16935.1)。 | 本附录基于标准“低压系统内设备的绝缘配合”(GB/T 16935.1)。 | ||
表F.1 中的数据适用于过电压I/Ⅱ/Ⅲ 类(电源电路/非电源电路)、2级污染等级(运行中无冷凝) | 表F.1 中的数据适用于过电压I/Ⅱ/Ⅲ 类(电源电路/非电源电路)、2级污染等级(运行中无冷凝)的情况;数据源于GB/T 16935.1。这种替代方法广泛的利用了绝缘配合。 | ||
F.2 污染的控制 | === F.2 污染的控制 === | ||
如果印制电路板组件或者隔离部件的污染等级是2级或更高,可采用如下间距: | 如果印制电路板组件或者隔离部件的污染等级是2级或更高,可采用如下间距: | ||
第11,093行: | 第10,779行: | ||
——将保护印制电路板组件或者隔离部件安装于符合现场使用条件的壳体中,防护等级不应低于 GB/T4208 规定的 IP54; | ——将保护印制电路板组件或者隔离部件安装于符合现场使用条件的壳体中,防护等级不应低于 GB/T4208 规定的 IP54; | ||
外壳应符合GB/T 3836.1—2021规定的所有对外壳适用的要求及外壳防护等级不低于 | 外壳应符合GB/T 3836.1—2021规定的所有对外壳适用的要求及外壳防护等级不低于 IP54的要求;或 | ||
——按照GB/T16935.3 的规定,有效的1型或者2型涂层;或 | |||
——安装在一个受控的低污染等级的环境中,在这种情况下,应在制造商提供的文件中规定安装条件且在标志上增加符号“X”( 见 GB/T 3836.1—2021中的标志要求)。 | |||
F.3 印制电路板的距离和元件隔离 | === F.3 印制电路板的距离和元件隔离 === | ||
F.3.1 “ia” 和“ib” 保护等级 | F.3.1 “ia” 和“ib” 保护等级 | ||
第11,111行: | 第10,793行: | ||
——线路限定为GB/T 16935.1规定的过电压I/Ⅱ/Ⅲ 类(非电源电路/电源电路),制造商应在文 件中增加这些内容作为安装条件。设备防爆合格证应按照 GB/T 3836.1—2021 中的标志要 求标志“X”, 且证书列出的特殊使用条件应详述安装要求。 | ——线路限定为GB/T 16935.1规定的过电压I/Ⅱ/Ⅲ 类(非电源电路/电源电路),制造商应在文 件中增加这些内容作为安装条件。设备防爆合格证应按照 GB/T 3836.1—2021 中的标志要 求标志“X”, 且证书列出的特殊使用条件应详述安装要求。 | ||
符合表 F.1 的间距应认为是可靠的且不考虑产生较低电阻的故障。然而,当要求部件必须满足冗 余要求时(例如二只电容串联在一起),间距小于表F.1 值,但大于或相等于表F.1 | 符合表 F.1 的间距应认为是可靠的且不考虑产生较低电阻的故障。然而,当要求部件必须满足冗 余要求时(例如二只电容串联在一起),间距小于表F.1 值,但大于或相等于表F.1 规定值的一半应被认为是单个计数故障,但不考虑其他故障。 | ||
虽然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不需要进行型式或者例行试验,但涂层下、通过浇封化合物和通过固体绝 缘的间距应该按GB/T 16935.1 和 GB/T 16935.3的规定进行型式试验和例行试验。因为只能在电气隔离的电路上进行例行试验,所以可在设计印制电路板时加入特殊试验用导体,用于确认制造程序(涂 层、封装)的有效性。 | |||
型式试验应考虑设备使用的最严酷的环境条件,例如最高温度和最低温度。 | 型式试验应考虑设备使用的最严酷的环境条件,例如最高温度和最低温度。 | ||
第11,127行: | 第10,805行: | ||
对于“ic” 保护等级,采用以下条件可以使用表F.2 的减小间距。 | 对于“ic” 保护等级,采用以下条件可以使用表F.2 的减小间距。 | ||
——如果设备的额定电压或者任何部分的标称电压不超过60 V | ——如果设备的额定电压或者任何部分的标称电压不超过60 V 峰值,除通用的工业标准外,没有其他关于隔离间距的要求。额定电压在60 V 峰值~375 V 峰值范围内的设备应符合表 F.2 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的要求。 | ||
——不管设备内或设备外,应采取措施,将电路限定为GB/T 16935.1规定的过电压Ⅱ类。 | ——不管设备内或设备外,应采取措施,将电路限定为GB/T 16935.1规定的过电压Ⅱ类。 | ||
第11,225行: | 第10,903行: | ||
| colspan="9"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sup>a</sup>以R10系列为基础的电压级别。实际工作电压的超差可能小于等于表中规定值的10%。 <br /><sup>b</sup>包括PCB中的部件和元件。 <br /><sup>c</sup>过电压类别依据GB/T 16935.1。 <br /><sup>d</sup>涂层型式依据GB/T16935.3。 <br /><sup>e</sup>包括任何重现峰值电压例如DC-DC变换器,但是瞬态可忽略。 | | colspan="9"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sup>a</sup>以R10系列为基础的电压级别。实际工作电压的超差可能小于等于表中规定值的10%。 <br /><sup>b</sup>包括PCB中的部件和元件。 <br /><sup>c</sup>过电压类别依据GB/T 16935.1。 <br /><sup>d</sup>涂层型式依据GB/T16935.3。 <br /><sup>e</sup>包括任何重现峰值电压例如DC-DC变换器,但是瞬态可忽略。 | ||
|} | |} | ||
第11,232行: | 第10,909行: | ||
“ic”保护等级的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间距 | “ic”保护等级的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间距 | ||
{| class="wikitable" | {| class="wikitable" style="text-align:center;" | ||
|- | |- | ||
! 1 | ! 1 | ||
! 2 | |||
! 3 | |||
! 4 | |||
! 5 | |||
! 6 | |||
! 7 | |||
|- | |- | ||
| 电压(峰值) V | |||
| 电气间隙 mm | |||
| 通过浇封化合物<br />的间距 mm | |||
| 通过固体绝缘<br />的间距 mm | |||
| 爬电距离 mm | |||
| 涂层下的<br />间距 mm | |||
| 相比漏电起<br />痕指数(CTI) | |||
|- | |- | ||
| 90 | | 90 | ||
| 0.4 | |||
| 0.15 | |||
| 0.15 | |||
| 1.25 | |||
| 0.3 | |||
| 100 | |||
|- | |- | ||
| 190 | | 190 | ||
| 0.5 | |||
| 0.3 | |||
| 0.3 | |||
| 1.5 | |||
| 0.4 | |||
| 175 | |||
|- | |- | ||
| 375 | | 375 | ||
| 1.25 | |||
| 0.3 | |||
| 0.3 | |||
| 2.5 | |||
| 0.85 | |||
| 175 | |||
|- | |- | ||
| | | >375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1:“*”表示目前该间距无对应值。 注2:制造商宜提供符合绝缘材料CTI要求的证明。 | | colspan="7" style="text-align:left;" | 注1:“*”表示目前该间距无对应值。 <br />注2:制造商宜提供符合绝缘材料CTI要求的证明。 | ||
|} | |} | ||
附 录 G | == 附 录 G == | ||
(规范性) | (规范性) | ||
第11,263行: | 第10,968行: | ||
现场总线本质安全概念(FISCO)—— 设备要求 | 现场总线本质安全概念(FISCO)—— 设备要求 | ||
G.1 总则 | === G.1 总则 === | ||
本附录规定了使用现场总线本质安全概念(FISCO) 的设备结构的详细内容。本附录针对采用曼彻 斯特编码概念、遵照GB/T 16657.2 现场总线物理层安装标准设计的总线供电系统。 | 本附录规定了使用现场总线本质安全概念(FISCO) 的设备结构的详细内容。本附录针对采用曼彻 斯特编码概念、遵照GB/T 16657.2 现场总线物理层安装标准设计的总线供电系统。 | ||
第11,273行: | 第10,978行: | ||
注2:典型FISCO设备的示意见图G.1。 | 注2:典型FISCO设备的示意见图G.1。 | ||
G.2 设备要求 | === G.2 设备要求 === | ||
G.2.1 通则 | G.2.1 通则 | ||
第11,366行: | 第11,071行: | ||
|} | |} | ||
G.3 FISCO现场装置 | === G.3 FISCO现场装置 === | ||
G.3.1 通则 | G.3.1 通则 | ||
第11,374行: | 第11,079行: | ||
这些要求如下: | 这些要求如下: | ||
a) | a) 现场设备最低输入电压参数应为U<sub>i</sub>=17.5V; | ||
b) 总线端子应按本文件的要求对地隔离; | b) 总线端子应按本文件的要求对地隔离; | ||
第11,380行: | 第11,085行: | ||
c) 单独供电的现场设备的总线接线端子,应按本文件的要求与其他电源隔离,确保这些接线端子 保持无源,避免总线多点接地; | c) 单独供电的现场设备的总线接线端子,应按本文件的要求与其他电源隔离,确保这些接线端子 保持无源,避免总线多点接地; | ||
d) 每一个现场装置的最大无保护内部电容C | d) 每一个现场装置的最大无保护内部电容C<sub>i</sub> 应不大于5 nF, 不要求在证书或者标牌上说明输入和内部参数的技术要求; | ||
e) 本文件规定的正常或故障条件下,总线接线端子应保持无源,即接线端子不会成为系统的能量 来源,泄漏电流不大于50μA 时除外; | e) 本文件规定的正常或故障条件下,总线接线端子应保持无源,即接线端子不会成为系统的能量 来源,泄漏电流不大于50μA 时除外; | ||
第11,392行: | 第11,097行: | ||
“ia” 和“ib” 等级 FISCO 现场装置的附加要求如下: | “ia” 和“ib” 等级 FISCO 现场装置的附加要求如下: | ||
a) 现场装置最低输入参数应为I | a) 现场装置最低输入参数应为I<sub>i</sub>=380 mA,P<sub>i</sub>=5.32 W; | ||
b) 现场装置内部电感L; | b) 现场装置内部电感L; 不大于10μH。 | ||
G.3.3 对“ic” 等级 FISCO 现场装置的附加要求 | G.3.3 对“ic” 等级 FISCO 现场装置的附加要求 | ||
对“ic” 等级FISCO 现场装置的附加要求是,它们的内部电感 L | 对“ic” 等级FISCO 现场装置的附加要求是,它们的内部电感 L<sub>i</sub> 不大于20μH。 | ||
G.3.4 终端器 | G.3.4 终端器 | ||
第11,436行: | 第11,141行: | ||
5.32 W。“ic”等级系统内的温度组别是按正常运行条件下确定的。 | 5.32 W。“ic”等级系统内的温度组别是按正常运行条件下确定的。 | ||
G.4 标志 | === G.4 标志 === | ||
G.4.1 总则 | G.4.1 总则 | ||
每件设备都应标注“FISCO”一词,并在其后面注明其功能,例如供电电源、现场装置或终端器。另 | 每件设备都应标注“FISCO”一词,并在其后面注明其功能,例如供电电源、现场装置或终端器。另 外,每件设备应按本文件要求标注,本附录修改的除外,例如,制造商的名称和地址仍应标出。 | ||
有些设备需要双标志,以便于既能够用于FISCO 系统,又能用于常规的本质安全系统中。此时,应 注意 FISCO 标志和常规本质安全系统标志之间的区别。 | 有些设备需要双标志,以便于既能够用于FISCO 系统,又能用于常规的本质安全系统中。此时,应 注意 FISCO 标志和常规本质安全系统标志之间的区别。 | ||
对于 FISCO 供电电源,不需要标注出输出参数 | 对于 FISCO 供电电源,不需要标注出输出参数 U<sub>o</sub>、I<sub>o</sub>、C<sub>o</sub>、L<sub>o</sub>、P<sub>o</sub>及 L<sub>o</sub>/R<sub>o</sub> ;对于 FISCO 现场装置 或终端器,不需要标志出输入和内部参数 U<sub>i</sub>、I<sub>i</sub>、C<sub>i</sub>、L<sub>i</sub>、P<sub>i</sub> 及 L<sub>i</sub>/R<sub>i</sub>。 | ||
G.4.2 标志实例 | G.4.2 标志实例 | ||
第11,452行: | 第11,157行: | ||
a) 供电电源 | a) 供电电源 | ||
{| class="wikitable" | |||
|- | |||
! | |||
|- | |||
- | | FISCO 供电电源 <br/>U<sub>m</sub>:250V<br/>[Ex ia Ga]ⅡC <br/>制造商名称和地址 <br/>型号规格 <br/>-20℃≤T≤+50℃ <br/>检验机构代号及防爆合格证编号 <br/>产品编号 | ||
|} | |||
b) 现场装置 | b) 现场装置 | ||
{| class="wikitable" | {| class="wikitable" | ||
第11,485行: | 第11,183行: | ||
|} | |} | ||
c) 终端器 | |||
{| class="wikitable" | {| class="wikitable" | ||
第11,497行: | 第11,197行: | ||
|} | |} | ||
d) 双标志现场装置 | |||
{| class="wikitable" | {| class="wikitable" | ||
第11,506行: | 第11,208行: | ||
|- | |- | ||
| 制造商名称和地址 <br>型号规格<br>—20℃≤T<sub>a</sub> ≤+60℃<br>检验机构代号及防爆合格证编号<br>产品编号<br>——————<br>FISCO现场装置<br>Ex ia ⅡC T6 Ga<br>——————<br> | | 制造商名称和地址 <br>型号规格<br>—20℃≤T<sub>a</sub> ≤+60℃<br>检验机构代号及防爆合格证编号<br>产品编号<br>——————<br>FISCO现场装置<br>Ex ia ⅡC T6 Ga<br>——————<br>U<sub>i</sub>:28 V<br>C<sub>i</sub>:3 nF<br>I<sub>i</sub>:200 mA<br>L<sub>i</sub>:10μH<br>P<sub>i</sub>:1.2 W | ||
|} | |} | ||
第11,513行: | 第11,215行: | ||
[[文件:爆炸性环境 第4部分:由本质安全型“i”保护的设备GB 3836.4-2021_图G.1 典型系统.jpeg|400px]] | |||
标引序号说明: 1——终端器; | |||
标引序号说明: | |||
2 | 2 —— 电源; | ||
3 | 3 —— 数 据 线 ; | ||
4 | 4 —— 手持终端; | ||
5 | 5 —— 现场装置; | ||
6 | 6 —— 干线; 7——支线。 | ||
图 G.1 典 型 系 统 | 图 G.1 典 型 系 统 | ||
附 录 H | == 附 录 H == | ||
(资料性) | (资料性) | ||
第11,539行: | 第11,240行: | ||
半导体限制电源电路的点燃试验 | 半导体限制电源电路的点燃试验 | ||
H.1 概述 | === H.1 概述 === | ||
电源是任何电路中必不可少的部分。在给危险场所中的本质安全电路供电时,电源输出应是本质 安全的。 | 电源是任何电路中必不可少的部分。在给危险场所中的本质安全电路供电时,电源输出应是本质 安全的。 | ||
第11,551行: | 第11,252行: | ||
附录 A 中的曲线和表格是基于使用这样的简单电源电路在火花试验装置测试的电压、电流、电容 和电感,火花试验装置采用4根钨丝与镉盘,400转中不允许点燃。在数学上,假定出现1600次火花, 意味着,在一次打开或关闭输出电源连接的点燃概率(基于获得的点燃数量)小于6.25×10-⁴。实际上, 由于镉盘上钨丝的跳动,以及由于镉盘上的缝隙,火花数量要大得多。因此,实际点燃概率更低。 | 附录 A 中的曲线和表格是基于使用这样的简单电源电路在火花试验装置测试的电压、电流、电容 和电感,火花试验装置采用4根钨丝与镉盘,400转中不允许点燃。在数学上,假定出现1600次火花, 意味着,在一次打开或关闭输出电源连接的点燃概率(基于获得的点燃数量)小于6.25×10-⁴。实际上, 由于镉盘上钨丝的跳动,以及由于镉盘上的缝隙,火花数量要大得多。因此,实际点燃概率更低。 | ||
基于经验数据,已经看出,点燃概率对数相对于电路中电流对数的图呈现了一个线性关系(见 图 H.1)。 基于本文件的要求,仅当用1. | 基于经验数据,已经看出,点燃概率对数相对于电路中电流对数的图呈现了一个线性关系(见 图 H.1)。 基于本文件的要求,仅当用1.5倍正常情况电源所提供电流进行火花试验,且试验气体为规定特定组别的气体,(对“ia” 和“ib”) 认为电源符合本文件。 | ||
基于以上描述的概率与电流的关系,这样的电源将具有在正常电流下小于1.16×10- | 基于以上描述的概率与电流的关系,这样的电源将具有在正常电流下小于1.16×10<sup>-6</sup>的点燃概率。 | ||
总之,只有在正常电流和电压下打开或关闭电源输出时点燃概率小于1.16×10- | 总之,只有在正常电流和电压下打开或关闭电源输出时点燃概率小于1.16×10<sup>-6</sup>,这样的电源被认 为符合要求。 | ||
电源设计的后续发展引入了复杂电路,不仅通过限制电流、电压、电感和电容,而且通过人工限制放 电持续时间或限制开关接触的电压变化来提供本质安全。使用火花试验装置的常规试验由于以下原因 变得不再满足: | 电源设计的后续发展引入了复杂电路,不仅通过限制电流、电压、电感和电容,而且通过人工限制放 电持续时间或限制开关接触的电压变化来提供本质安全。使用火花试验装置的常规试验由于以下原因 变得不再满足: | ||
——不太可能增加电源中电流或电压来提供必要的1. | ——不太可能增加电源中电流或电压来提供必要的1.5倍安全系数,因为电路在大多数情况下不易改变; | ||
——由于部件的额定值的限制,电源不能提供增加的电流或电压; | ——由于部件的额定值的限制,电源不能提供增加的电流或电压; | ||
第11,567行: | 第11,266行: | ||
——用来提供增加电流或电压的电源变化改变了电源的时序电路,又因此改变了电源电路性能。 | ——用来提供增加电流或电压的电源变化改变了电源的时序电路,又因此改变了电源电路性能。 | ||
这些情况下,通常认为通过使用规定的“安全系数1.5”的混合物增加试验气体混合物灵敏度以提供 安全系数是符合要求的。目的是电源用增加的试验气体混合物安全系数进行试验来显示火花试验装置 的400转不发生点燃,因此证明点燃概率低于6.25×10- | 这些情况下,通常认为通过使用规定的“安全系数1.5”的混合物增加试验气体混合物灵敏度以提供 安全系数是符合要求的。目的是电源用增加的试验气体混合物安全系数进行试验来显示火花试验装置 的400转不发生点燃,因此证明点燃概率低于6.25×10<sup>-4</sup>。因此假定在正常条件下,点燃概率将低于 1.16×10<sup>-6</sup>。 | ||
然而,发现在一些情况下,尽管电源在安全系数1.5的试验气体混合物时点燃概率低于6.25× 10- | 然而,发现在一些情况下,尽管电源在安全系数1.5的试验气体混合物时点燃概率低于6.25× 10<sup>-4</sup>,不能提供正常条件下的点燃概率1.16×10<sup>-6</sup>,因为电源不遵循点燃概率对数和电流对数的线性关系。这引起了注意,认为这样的电源在正常电流时不能提供“可接受的低点燃概率”。 | ||
本附录提供了测试这种复杂电源的试验方法;用增加了灵敏度的试验气体混合物来达到安全系数 (见10.1.3.2)。 | 本附录提供了测试这种复杂电源的试验方法;用增加了灵敏度的试验气体混合物来达到安全系数 (见10.1.3.2)。 | ||
第11,575行: | 第11,274行: | ||
要求用安全系数1.5的试验气体进行试验,且确保400转不发生点燃。进行该试验以确保符合本 文件的规范性要求(见10.1.4)。 | 要求用安全系数1.5的试验气体进行试验,且确保400转不发生点燃。进行该试验以确保符合本 文件的规范性要求(见10.1.4)。 | ||
需要进一步的试验以确保电路表现出点燃概率和试验气体安全系数的关联,该关联确保在正常电流和同一安全系数气体下获得可接受的低点燃概率1.16×10<sup>-6</sup>。通过用安全系数 SFx=1.5,SFy=2.0,SFz=2.5 的气体混合物测试电源电路来完成。采用点燃概率和安全系数的对数坐标。经过试验, 在这些安全系数下不发生点燃,或如果发生点燃,半导体限制电源的斜率比简单电路大。并且,当安全 系数减小时,半导体限制电源斜率增大,因此确保在正常电流和同一安全系数下,点燃概率低于简单电 路,也就是低于1.16×10<sup>-6</sup>。 | |||
2.0,SFz=2.5 的气体混合物测试电源电路来完成。采用点燃概率和安全系数的对数坐标。经过试验, 在这些安全系数下不发生点燃,或如果发生点燃,半导体限制电源的斜率比简单电路大。并且,当安全 系数减小时,半导体限制电源斜率增大,因此确保在正常电流和同一安全系数下,点燃概率低于简单电 路,也就是低于1.16×10- | |||
本附录适用于半导体电流或电压限制电源:在电流或电压超限时限制或关断电流,但在连续的触碰 和断开火花试验装置钨丝和圆盘之间恢复足够快,因此在下次触碰和断开钨丝前恢复正常运行。本附 录不适用于当电流或电压超限时长时间关断的电源。在这种情况,附录E 可能适用。 | 本附录适用于半导体电流或电压限制电源:在电流或电压超限时限制或关断电流,但在连续的触碰 和断开火花试验装置钨丝和圆盘之间恢复足够快,因此在下次触碰和断开钨丝前恢复正常运行。本附 录不适用于当电流或电压超限时长时间关断的电源。在这种情况,附录E 可能适用。 | ||
H.2试验 | === H.2试验 === | ||
在下列情况,电源宜用火花试验装置进行试验: | 在下列情况,电源宜用火花试验装置进行试验: | ||
第11,595行: | 第11,288行: | ||
表 H.2 给出了一些适用于上述试验的气体混合物,以及对应的使用标准24 V 、95mH 标定电路的 标定电流。 | 表 H.2 给出了一些适用于上述试验的气体混合物,以及对应的使用标准24 V 、95mH 标定电路的 标定电流。 | ||
表 H.1 试验顺序中提及的DUT 指在试设备。它是设备内部的电源,根据保护等级施加故障,且电 | 表 H.1 试验顺序中提及的DUT 指在试设备。它是设备内部的电源,根据保护等级施加故障,且电 压和电流设定在电路元件最大容差内的最大值。安全系数不施加于电流或电压,因为是施加于试验气体 。 | ||
当表 H.1 描述的试验顺序要求使用简单电路,用设定在DUT 的 | 当表 H.1 描述的试验顺序要求使用简单电路,用设定在DUT 的 U<sub>o</sub> 处的实验室电源电压组成,且通过使用一系列低电感限流电阻将短路电流限制在DUT的I<sub>o</sub>处 。 | ||
表 H.3 是一个通过表H.1 试验顺序的电路示例。该电路安全系数与点燃概率的关系曲线在图H.1 中给出,标有“Pr- 表 H.3- 通过”。当该电路的图与简单电路的图比较时,标有“Pr- 简单电路”, | 表 H.3 是一个通过表H.1 试验顺序的电路示例。该电路安全系数与点燃概率的关系曲线在图H.1 中给出,标有“Pr- 表 H.3- 通过”。当该电路的图与简单电路的图比较时,标有“Pr- 简单电路”,这表明,虽然当安全系数较高(在1.67和2.5时)有较多点燃,但当安全系数降低,概率降低比简单电路快,因此,概率在安全系数降到同一值时有一个可接受的低数值。 | ||
表 H.4 是一个未通过表 H.1 试验顺序的电路示例。该电路安全系数与点燃概率的关系曲线在图 H.1 中给出,标有“Pr- 表 H.4- 失败”。当该电路的图与简单电路的图比较时,标有“Pr- 简单电路”,这表 明,虽然当安全系数较高(在1.67和2.5时)有较少点燃,但当安全系数降低,概率降低不比简单电路快, 因此,概率在安全系数降到同一值时不会降低到一个可接受的低数值。 | 表 H.4 是一个未通过表 H.1 试验顺序的电路示例。该电路安全系数与点燃概率的关系曲线在图 H.1 中给出,标有“Pr- 表 H.4- 失败”。当该电路的图与简单电路的图比较时,标有“Pr- 简单电路”,这表 明,虽然当安全系数较高(在1.67和2.5时)有较少点燃,但当安全系数降低,概率降低不比简单电路快, 因此,概率在安全系数降到同一值时不会降低到一个可接受的低数值。 | ||
第11,915行: | 第11,608行: | ||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
| 6 | | 6 | ||
| DUT(在试设备)转数 | | DUT(在试设备)转数 | ||
| 4000 | | 4000 | ||
| 400 | | 400 | ||
| 40 | | 40 | ||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
| 7 | | 7 | ||
| 上述转数下假定火 花数 | | 上述转数下假定火 花数 | ||
| 16000 | | 16000 | ||
| 1600 | | 1600 | ||
| 160 | | 160 | ||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
| 8 | | 8 | ||
| DUT对步骤6的转数 试验获得的点燃数 | | DUT对步骤6的转数 试验获得的点燃数 | ||
| Nx=6次点燃 | | Nx=6次点燃 | ||
| Ny=1次点燃 | | Ny=1次点燃 | ||
| Nz=1次点燃 | | Nz=1次点燃 | ||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
| 9 | | 9 | ||
| 获得的基于每个火花 的点燃数的概率 | | 获得的基于每个火花 的点燃数的概率 | ||
| <math>\mathbf{Px}=\frac{6}{16000}=3.75\times10^{-4} </math><br />lg Px=-3.42597 | | <math>\mathbf{Px}=\frac{6}{16000}=3.75\times10^{-4} </math><br />lg Px=-3.42597 | ||
| <math>\mathbf{Py}=\frac{1}{16000}=6.25\times10^{-4}</math> <br />lg Py=-3.20412 | | <math>\mathbf{Py}=\frac{1}{16000}=6.25\times10^{-4}</math> <br />lg Py=-3.20412 | ||
| <math>\mathbf{Pz}=\frac{1}{160}=6.25\times10^{-3}</math><br />lg Pz=-2.20412 | | <math>\mathbf{Pz}=\frac{1}{160}=6.25\times10^{-3}</math><br />lg Pz=-2.20412 | ||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
| 10 | | 10 | ||
| 可能的符合性结果 | | 可能的符合性结果 | ||
| colspan="3" | Px≠0、Py≠0、Pz≠0,则继续步骤11 | | colspan="3" | Px≠0、Py≠0、Pz≠0,则继续步骤11 | ||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
| 11 | | 11 | ||
| 简单电路(由实验室电 源和限流电阻构成)按 步骤8试验,获得的点 燃数 | | 简单电路(由实验室电 源和限流电阻构成)按 步骤8试验,获得的点 燃数 | ||
| Na=10次点燃 | | Na=10次点燃 | ||
| Nb=3次点燃 | | Nb=3次点燃 | ||
| Nc=32次点燃 | | Nc=32次点燃 | ||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
| 12 | | 12 | ||
| 获得的简单电路基于 每个火花的点燃数的 概率 | | 获得的简单电路基于 每个火花的点燃数的 概率 | ||
| <math>\mathbf{Px}=\frac{10}{16000}=6.25\times10^{-5} </math><br />lg Pa=-3.20412 | | <math>\mathbf{Px}=\frac{10}{16000}=6.25\times10^{-5} </math><br />lg Pa=-3.20412 | ||
| <math>\mathbf{Px}=\frac{3}{1600}=1.88\times10^{-3} </math><br />lg Pa=-2.72584 | | <math>\mathbf{Px}=\frac{3}{1600}=1.88\times10^{-3} </math><br />lg Pa=-2.72584 | ||
| <math>\mathbf{Px}=\frac{32}{160}=2.0\times10^{-1} </math><br />lg Pc=-0.69897 | | <math>\mathbf{Px}=\frac{32}{160}=2.0\times10^{-1} </math><br />lg Pc=-0.69897 | ||
|- | |- | ||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13 |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13 | ||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符合性计算 |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符合性计算 | ||
| colspan="3"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DUT通过,因为:<br /> (lg Px)≤(lg Pa)? <br />是,因为-3.42597<-3.20412 <br />(lg Py-lg Px)≥(lg Pb-lg Pa)? <br />否,因为(-3.20412+3.42597=+0.22185)>(-2.72584+3.20412=+0.47828)<br /> <math>\frac{(\lg\mathrm{Py}-\lg\mathrm{Px})}{(\lg\mathrm{SFy}-\lg\mathrm{SFx})}</math>≥<br /><math>\frac{\mathrm{(lg~Pz-lg~Py)}}{\mathrm{(lg~SFz-lg~SFy)}}</math>?<br />否,因为<br /><math>\left\langle\frac{(-3.20412+3.42597)}{(0.22272-0.17609)}=4.75766\right\rangle\geqslant\left\langle\frac{(-2.20412+3.20412)}{(0.39794-0.22272)}=5.70711\right\rangle</math> | | colspan="3"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DUT通过,因为:<br /> (lg Px)≤(lg Pa)? <br />是,因为-3.42597<-3.20412 <br />(lg Py-lg Px)≥(lg Pb-lg Pa)? <br />否,因为(-3.20412+3.42597=+0.22185)>(-2.72584+3.20412=+0.47828)<br /> <math>\frac{(\lg\mathrm{Py}-\lg\mathrm{Px})}{(\lg\mathrm{SFy}-\lg\mathrm{SFx})}</math>≥<br /><math>\frac{\mathrm{(lg~Pz-lg~Py)}}{\mathrm{(lg~SFz-lg~SFy)}}</math>?<br />否,因为<br /><math>\left\langle\frac{(-3.20412+3.42597)}{(0.22272-0.17609)}=4.75766\right\rangle\geqslant\left\langle\frac{(-2.20412+3.20412)}{(0.39794-0.22272)}=5.70711\right\rangle</math> | ||
|} | |} | ||
[[文件:爆炸性环境 第4部分:由本质安全型“i”保护的设备GB 3836.4-2021_图H.1 安全系数与点燃概率.jpeg|400px]] | |||
图 H.1 安全系数与点燃概率 | 图 H.1 安全系数与点燃概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