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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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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雨桐留言 | 贡献
(创建页面,内容为“{{国标文件|国标文件名=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 == 1 总 则 == 1.0.1 为了合理设计建筑防烟、排烟系统,保证施工质量,规范验 收和维护管理,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的防 烟、排烟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及维护管理。对于有特殊用途或 特殊要求的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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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雨桐留言 | 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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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行: 第1行:
{{国标文件|国标文件名=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
{{国标文件|国标文件名=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
== 标准状态 ==
<br>
当前标准:GB51251-2017
发布日期:2017-11-20
实施日期:2018-08-01


== 1 总 则 ==  
== 1 总 则 ==  
第99行: 第106行:
A—— 每个疏散门的有效漏风面积;
A—— 每个疏散门的有效漏风面积;


A ——开启门的截面面积;
A<sub>k</sub> ——开启门的截面面积;


A₀—— 所有进气口总面积;
A<sub>0</sub>—— 所有进气口总面积;


Am——门的面积;
A<sub>m</sub>——门的面积;


A———单个送风阀门的面积;
A<sub>f</sub>———单个送风阀门的面积;


A—— 前室疏散门的总面积;
A<sub>g</sub>—— 前室疏散门的总面积;


A₁——楼梯间疏散门的总面积;
A<sub>l</sub>——楼梯间疏散门的总面积;


A,—— 自然排烟窗(口)截面积;
A<sub>v</sub>—— 自然排烟窗(口)截面积;


Aw——窗口开口面积;
A<sub>w</sub>——窗口开口面积;


B—— 风管长边尺寸;
B—— 风管长边尺寸;
第119行: 第126行:
b—— 从开口至阳台边沿的距离;
b—— 从开口至阳台边沿的距离;


dm—— 门的把手到门闩的距离;
d<sub>m</sub>—— 门的把手到门闩的距离;


d.—— 排烟系统吸人口最低点之下烟气层厚度;
d<sub>b</sub>—— 排烟系统吸人口最低点之下烟气层厚度;


D——风 管 直 径 ;
D——风 管 直 径 ;
第127行: 第134行:
H-—— 空间净高;
H-—— 空间净高;


H'—— 对于单层空间,取排烟空间的建筑净高度;对于多层空
H'—— 对于单层空间,取排烟空间的建筑净高度;对于多层空间,取最高疏散楼层的层高;


间,取最高疏散楼层的层高; H₁—— 燃料面至阳台的高度;
H<sub>l</sub>—— 燃料面至阳台的高度;


H—— 窗口开口的高度;
H<sub>w</sub>—— 窗口开口的高度;


H₄—— 最小清晰高度;
H<sub>q</sub>—— 最小清晰高度;


w—— 火源区域的开口宽度;
ω—— 火源区域的开口宽度;


W———烟羽流扩散宽度;
W———烟羽流扩散宽度;


Wm—— 单扇门的宽度;
W<sub>m</sub>—— 单扇门的宽度;


Z—— 燃料面到烟层底部的高度;
Z—— 燃料面到烟层底部的高度;


Z₁—— 火焰极限高度;
Z<sub>l</sub>—— 火焰极限高度;


Zb——从阳台下缘至烟层底部的高度;
Z<sub>b</sub>——从阳台下缘至烟层底部的高度;


Z—— 窗口开口的上缘到烟层底部的高度。
Z<sub>w</sub>—— 窗口开口的上缘到烟层底部的高度。


2.2.2 计算风量、风速
2.2.2 计算风量、风速
第153行: 第160行:
g—— 重力加速度;
g—— 重力加速度;


Lhigh—— 高压系统单位面积风管单位时间内的允许漏风量; L;——楼梯间的机械加压送风量;
L<sub>high</sub>—— 高压系统单位面积风管单位时间内的允许漏风量;  


Llow— 低压系统单位面积风管单位时间内的允许漏风量;
L<sub>j</sub>——楼梯间的机械加压送风量;


Lmid——中压系统单位面积风管单位时间内的允许漏风量; L,——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量;
L<sub>low</sub>— 低压系统单位面积风管单位时间内的允许漏风量;
 
L<sub>mid</sub>——中压系统单位面积风管单位时间内的允许漏风量;
 
L<sub>s</sub>——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量;


L₁—— 门开启时,达到规定风速值所需的送风量;
L₁—— 门开启时,达到规定风速值所需的送风量;
第165行: 第176行:
L₃—— 未开启的常闭送风阀的漏风总量;
L₃—— 未开启的常闭送风阀的漏风总量;


M—— 烟羽流质量流量;
M<sub>ρ</sub>—— 烟羽流质量流量;


v—— 门洞断面风速;
v—— 门洞断面风速;
第171行: 第182行:
V—— 排烟量;
V—— 排烟量;


Vmax——排烟口最大允许排烟量。
V<sub>max</sub>——排烟口最大允许排烟量。


2.2.3 计算压力、热量、时间
2.2.3 计算压力、热量、时间


Cp——空气的定压比热;
CM<sub>ρ</sub>——空气的定压比热;


F'—— 门的总推力;
F'—— 门的总推力;


Fdc— 门把手处克服闭门器所需的力;
F<sub>dc</sub>— 门把手处克服闭门器所需的力;


M—— 闭门器的开启力矩;
M—— 闭门器的开启力矩;


po—— 环境温度下的气体密度;
ρ<sub>0</sub>—— 环境温度下的气体密度;


P—— 疏散门的最大允许压力差; P 风管——风管系统工作压力;
P—— 疏散门的最大允许压力差;  
 
P<sub>风管</sub>——风管系统工作压力;


△P—— 计算漏风量的平均压力差;
△P—— 计算漏风量的平均压力差;
第195行: 第208行:
t——火灾增长时间;
t——火灾增长时间;


T—— 烟层的平均绝对温度; T₀—— 环境的绝对温度;
T—— 烟层的平均绝对温度;  
 
T<sub>0</sub>—— 环境的绝对温度;


△T——烟层平均温度与环境温度之差。
△T——烟层平均温度与环境温度之差。
第201行: 第216行:
2.2.4 计算系数
2.2.4 计算系数


a——火灾增长系数;
α——火灾增长系数;


αw——窗口型烟羽流的修正系数;
αw——窗口型烟羽流的修正系数;


y—— 排烟位置系数;
γ—— 排烟位置系数;


C₀——进气口流量系数;
C<sub>0</sub>——进气口流量系数;


C—— 自然排烟窗(口)流量系数;
C<sub>v</sub>—— 自然排烟窗(口)流量系数;


K—— 烟气中对流放热量因子;
K—— 烟气中对流放热量因子;
第217行: 第232行:
2.2.5 计算其他符号
2.2.5 计算其他符号


N₁—— 设计疏散门开启的楼层数量; N₂-—-- 漏风疏散门的数量;
N₁—— 设计疏散门开启的楼层数量;  
 
N₂-—-- 漏风疏散门的数量;


N₃—— 漏风阀门的数量。
N₃—— 漏风阀门的数量。
第231行: 第248行:
3.1.3 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50m 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建筑 高度小于或等于100m 的住宅建筑,其防烟楼梯间、独立前室、共 用前室、合用前室(除共用前室与消防电梯前室合用外)及消防电 梯前室应采用自然通风系统;当不能设置自然通风系统时,应采用 机械加压送风系统。防烟系统的选择,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3.1.3 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50m 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建筑 高度小于或等于100m 的住宅建筑,其防烟楼梯间、独立前室、共 用前室、合用前室(除共用前室与消防电梯前室合用外)及消防电 梯前室应采用自然通风系统;当不能设置自然通风系统时,应采用 机械加压送风系统。防烟系统的选择,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独立前室或合用前室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楼梯间可不 设置防烟系统:
1 当独立前室或合用前室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楼梯间可不设置防烟系统:


1)采用全敞开的阳台或凹廊;
1)采用全敞开的阳台或凹廊;
第239行: 第256行:
2 当独立前室、共用前室及合用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口设置 在前室的顶部或正对前室人口的墙面时,楼梯间可采用自然通风 系统;当机械加压送风口未设置在前室的顶部或正对前室人口的 墙面时,楼梯间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2 当独立前室、共用前室及合用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口设置 在前室的顶部或正对前室人口的墙面时,楼梯间可采用自然通风 系统;当机械加压送风口未设置在前室的顶部或正对前室人口的 墙面时,楼梯间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3 当防烟楼梯间在裙房高度以上部分采用自然通风时,不具 备自然通风条件的裙房的独立前室、共用前室及合用前室应采用 机械加压送风系统,且独立前室、共用前室及合用前室送风口的设
3 当防烟楼梯间在裙房高度以上部分采用自然通风时,不具 备自然通风条件的裙房的独立前室、共用前室及合用前室应采用 机械加压送风系统,且独立前室、共用前室及合用前室送风口的设置方式应符合本条第2款的规定。
 
置方式应符合本条第2款的规定。


3.1.4 建筑地下部分的防烟楼梯间前室及消防电梯前室,当无自 然通风条件或自然通风不符合要求时,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 统。
3.1.4 建筑地下部分的防烟楼梯间前室及消防电梯前室,当无自 然通风条件或自然通风不符合要求时,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3.1.5 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设置应符合 下列规定:
3.1.5 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设置应符合 下列规定:
第345行: 第360行:
表3.4.2-1 消防电梯前室加压送风的计算风量
表3.4.2-1 消防电梯前室加压送风的计算风量


| |  |
{| class="wikitable"
| --- | --- |
 
| 系统负担高度h(m) | 加压送风量(m³/h) |
|-
| 24<h≤50 | 35400~36900 |
 
| 50<h≤100 | 37100~40200 |
! 系统负担高度h(m) !! 加压送风量(m³/h)
 
|-
 
| 24<h≤50 || 35400~36900
 
|-
 
| 50<h≤100 || 37100~40200
 
|}


表3.4.2-2 楼梯间自然通风,独立前室、合用前室加压送风的计算风量
表3.4.2-2 楼梯间自然通风,独立前室、合用前室加压送风的计算风量


| |  |
{| class="wikitable"
| --- | --- |
 
| 系统负担高度h(m) | 加压送风量(m³/h) |
|-
| 24<h≤50 | 42400~44700 |
! 系统负担高度h(m) !! 加压送风量(m³/h)
| 50<h≤100 | 45000~48600 |


|-
| 24<h≤50 || 42400~44700
|-
| 50<h≤100 || 45000~48600
|}
表3.4.2-3 前室不送风,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加压送风的计算风量
表3.4.2-3 前室不送风,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加压送风的计算风量


| |  |
{| class="wikitable"
| --- | --- |
|-
| 系统负担高度h(m) | 加压送风量(m³/h) |
! 系统负担高度h(m) !! 加压送风量(m³/h)
| 24<h≤50 | 36100~39200 |
|-
| 50<h≤100 | 39600~45800 |
| 24<h≤50 || 36100~39200
 
|-
| 50<h≤100 || 39600~45800
|}
表3.4.2-4 防烟楼梯间及独立前室、合用前室分别加压送风的计算风量
表3.4.2-4 防烟楼梯间及独立前室、合用前室分别加压送风的计算风量


| |  |  |
{| class="wikitable" style="text-align:center;"
| --- | --- | --- |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系统负担高度h(m) | 送风部位 | 加压送风量(m³/h) |
! 系统负担高度h(m)
| 24<h≤50 | 楼梯间 | 25300~27500 |
! 送风部位
| 独立前室、合用前室 | 24800~25800 |
! 加压送风量(m³/h)
| 50<h≤100 | 楼梯间 | 27800~32200 |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独立前室、合用前室 | 26000~28100 |
| rowspan="2" | 24<h≤50
| 楼梯间
| 25300~27500
|-
| 独立前室、合用前室
| 24800~25800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rowspan="2" | 50<h≤100
| 楼梯间
| 27800~32200
|-
| 独立前室、合用前室
| 26000~28100
|}


注:1 表3.4.2-1~表3.4.2-4的风量按开启1个2.0m×1.6m 的双扇门确定。
注:1 表3.4.2-1~表3.4.2-4的风量按开启1个2.0m×1.6m 的双扇门确定。
第385行: 第431行:
3 表中风量的选取应按建筑高度或层数、风道材料、防火门漏风量等因素综 合确定。
3 表中风量的选取应按建筑高度或层数、风道材料、防火门漏风量等因素综 合确定。


3.4.3 封闭避难层(间)、避难走道的机械加压送风量应按避难层 (间)、避难走道的净面积每平方米不少于30m³/h 计算。避难走
3.4.3 封闭避难层(间)、避难走道的机械加压送风量应按避难层 (间)、避难走道的净面积每平方米不少于30m³/h 计算。避难走道前室的送风量应按直接开向前室的疏散门的总断面积乘以1.0m/s 门洞断面风速计算。
 
道前室的送风量应按直接开向前室的疏散门的总断面积乘以
 
1.0m/s 门洞断面风速计算。


3.4.4 机械加压送风量应满足走廊至前室至楼梯间的压力呈递 增分布,余压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3.4.4 机械加压送风量应满足走廊至前室至楼梯间的压力呈递 增分布,余压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第401行: 第443行:
3.4.5 楼梯间或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量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3.4.5 楼梯间或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量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L;=L₁+L₂ (3.4.5-1)
L<sub>j</sub>=L₁+L₂ (3.4.5-1)


L,=L₁+L₃ (3.4.5-2)
L<sub>s</sub>=L₁+L₃ (3.4.5-2)


式中:L;——楼梯间的机械加压送风量;
式中:L<sub>j</sub>——楼梯间的机械加压送风量;


L,——前 室的机械加压送风量;
L<sub>s</sub>——前 室的机械加压送风量;


L₁—— 门开启时,达到规定风速值所需的送风量(m³/s);
L₁—— 门开启时,达到规定风速值所需的送风量(m³/s);


L₂—— 门开启时,规定风速值下,其他门缝漏风总量(m³/s); L₃——未开启的常闭送风阀的漏风总量(m³/s)。
L₂—— 门开启时,规定风速值下,其他门缝漏风总量(m³/s);  
 
L₃——未开启的常闭送风阀的漏风总量(m³/s)。


3.4.6 门开启时,达到规定风速值所需的送风量应按下式计算:
3.4.6 门开启时,达到规定风速值所需的送风量应按下式计算:


L₁=AkvN₁ (3.4.6)
L₁=A<sub>k</sub>νN₁ (3.4.6)


式中:A——— 层内开启门的截面面积(m²), 对于住宅楼梯前室, 可按一个门的面积取值;
式中:A——— 层内开启门的截面面积(m²), 对于住宅楼梯前室, 可按一个门的面积取值;


v——门洞断面风速(m/s); 当楼梯间和独立前室、共用前 室、合用前室均机械加压送风时,通向楼梯间和独立 前室、共用前室、合用前室疏散门的门洞断面风速均 不应小于0 . 7m/s; 当楼梯间机械加压送风、只有一 个开启门的独立前室不送风时,通向楼梯间疏散门 的门洞断面风速不应小于1.0m/s; 当消防电梯前室 机械加压送风时,通向消防电梯前室门的门洞断面 风速不应小于1 . 0m/s; 当独立前室、共用前室或合
ν——门洞断面风速(m/s); 当楼梯间和独立前室、共用前 室、合用前室均机械加压送风时,通向楼梯间和独立 前室、共用前室、合用前室疏散门的门洞断面风速均 不应小于0 . 7m/s; 当楼梯间机械加压送风、只有一 个开启门的独立前室不送风时,通向楼梯间疏散门 的门洞断面风速不应小于1.0m/s; 当消防电梯前室 机械加压送风时,通向消防电梯前室门的门洞断面 风速不应小于1 . 0m/s; 当独立前室、共用前室或合用前室机械加压送风而楼梯间采用可开启外窗的自 然通风系统时,通向独立前室、共用前室或合用前室 疏散门的门洞风速不应小于0.6(A₁/Ag+1)(m/s);A₁ 为楼梯间疏散门的总面积(m²);A<sub>g</sub>为前室疏散门 的总面积(m²)。
 
用前室机械加压送风而楼梯间采用可开启外窗的自 然通风系统时,通向独立前室、共用前室或合用前室 疏散门的门洞风速不应小于0.6(A₁/Ag+1)(m/s);
 
A₁ 为楼梯间疏散门的总面积(m²);A。 为前室疏散门 的总面积(m²)。


N₁——设计疏散门开启的楼层数量;楼梯间:采用常开风 口,当地上楼梯间为24m 以下时,设计2层内的疏散 门开启,取 N₁=2; 当地上楼梯间为24m 及以上时, 设计3层内的疏散门开启,取N₁=3; 当为地下楼梯 间时,设计1层内的疏散门开启,取 N₁=1。 前室: 采用常闭风口,计算风量时取N₁=3。
N₁——设计疏散门开启的楼层数量;楼梯间:采用常开风 口,当地上楼梯间为24m 以下时,设计2层内的疏散 门开启,取 N₁=2; 当地上楼梯间为24m 及以上时, 设计3层内的疏散门开启,取N₁=3; 当为地下楼梯 间时,设计1层内的疏散门开启,取 N₁=1。 前室: 采用常闭风口,计算风量时取N₁=3。
第429行: 第469行:
3.4.7 门开启时,规定风速值下的其他门漏风总量应按下式计算:
3.4.7 门开启时,规定风速值下的其他门漏风总量应按下式计算:


(3.4.7) 式中:A—— 每个疏散门的有效漏风面积(m²); 疏散门的门缝宽度
<math>L_{2}=0.827\times A\times\Delta P^{\frac{1}{n}}\times1.25\times N_{2}</math> (3.4.7)  
 
取0.002m~0.004m。
 
△P——计算漏风量的平均压力差(Pa); 当开启门洞处风速为
 
0.7m/s 时,取△P=6.0Pa; 当开启门洞处风速为


1.0m/s 时,取△P=12.0Pa; 当开启门洞处风速为
式中:A—— 每个疏散门的有效漏风面积(m²); 疏散门的门缝宽度取0.002m~0.004m。


1.2m/s 时,取△P=17.0Pa。
△P——计算漏风量的平均压力差(Pa); 当开启门洞处风速为0.7m/s 时,取△P=6.0Pa; 当开启门洞处风速为1.0m/s 时,取△P=12.0Pa; 当开启门洞处风速为1.2m/s 时,取△P=17.0Pa。


n ——指数(一般取n=2);
n ——指数(一般取n=2);
第445行: 第479行:
1.25——不严密处附加系数;
1.25——不严密处附加系数;


N₂—— 漏风疏散门的数量,楼梯间采用常开风口,取N₂=
N₂—— 漏风疏散门的数量,楼梯间采用常开风口,取N₂= 加压楼梯间的总门数一N₁ 楼层数上的总门数。
 
压楼梯间的总门数一N₁ 楼层数上的总门数。


3.4.8 未开启的常闭送风阀的漏风总量应按下式计算:
3.4.8 未开启的常闭送风阀的漏风总量应按下式计算:


L₃=0.083×A₆N₃ (3.4.8)
L₃=0.083×A<sub>f</sub>N₃ (3.4.8)


式中:0.083——阀门单位面积的漏风量[m³/(s·m²)];
式中:0.083——阀门单位面积的漏风量[m³/(s·m²)];


A₁—— 单个送风阀门的面积(m²);
A<sub>f</sub>—— 单个送风阀门的面积(m²);


N₃—— 漏风阀门的数量:前室采用常闭风口取N₃= 楼层 数 - 3 。
N₃—— 漏风阀门的数量:前室采用常闭风口取N₃= 楼层 数 - 3 。
第461行: 第493行:
3.4.9 疏散门的最大允许压力差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3.4.9 疏散门的最大允许压力差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P=2(F-Fd)(Wm-dm)/(Wm×Am)(3.4.9-1)
<math>P=2(F^{\prime}-F_{dc})(W_{m}-d_{m})/(W_{m}\times A_{m})</math>(3.4.9-1)
 
<math>F_{\mathrm{dc}}=M/(W_{\mathrm{m}}-d_{\mathrm{m}})</math>(3.4.9-2)


Fde=M/(Wm-dm) (3.4.9-2)
式中:


式中:P—— 疏散门的最大允许压力差(Pa);
P—— 疏散门的最大允许压力差(Pa);


F'—— 门的总推力(N), 一般取110N;
F'—— 门的总推力(N), 一般取110N;


F—— 门把手处克服闭门器所需的力(N);
F<sub>dc</sub>—— 门把手处克服闭门器所需的力(N);


Wm——单扇门的宽度(m);
W<sub>m</sub>——单扇门的宽度(m);


Am——门的面积(m²);
A<sub>m</sub>——门的面积(m²);


dm—— 门的把手到门闩的距离(m);
d<sub>m</sub>—— 门的把手到门闩的距离(m);


M——闭门器的开启力矩(N·m)。
M——闭门器的开启力矩(N·m)。
第511行: 第545行:
1 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2500m²的丙类厂房(仓库);
1 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2500m²的丙类厂房(仓库);


2 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3000m²的商店建筑、展览建筑及类
2 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3000m²的商店建筑、展览建筑及类似功能的公共建筑
 
似功能的公共建筑


3 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m²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3 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m²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第537行: 第569行:
及其长边最大允许长度
及其长边最大允许长度


| |  |  |
{| class="wikitable"
| --- | --- | --- |
| 空间净高H(m) | 最大允许面积(m²) | 长边最大允许长度(m) |
| H≤3.0 | 500 | 24 |
| 3.0<H≤6.0 | 1000 | 36 |
| H>6.0 | 2000 | 60m;具有自然对流条件时,不应大于75m |


注:1 公共建筑、工业建筑中的走道宽度不大于2.5m 时,其防烟分区的长边长度 不应大于60m。
|-
! 空间净高H(m) !! 最大允许面积(m²) !! 长边最大允许长度(m)


2 当空间净高大于9m 时,防烟分区之间可不设置挡烟设施。
|-
| H≤3.0 || 500 || 24


3 汽车库防烟分区的划分及其排烟量应符合现行国家规范《汽车库、修车库、 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 的相关规定。
|-
| 3.0<H≤6.0 || 1000 || 36
 
|-
| H>6.0 || 2000 || 60m;具有自然对流条件时,不应大于75m
 
|}
 
注:1 公共建筑、工业建筑中的走道宽度不大于2.5m 时,其防烟分区的长边长度 不应大于60m。
 
2 当空间净高大于9m 时,防烟分区之间可不设置挡烟设施。
 
3 汽车库防烟分区的划分及其排烟量应符合现行国家规范《汽车库、修车库、 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 的相关规定。


=== 4.3 自然排烟设施 ===  
=== 4.3 自然排烟设施 ===  
第564行: 第605行:
3 当房间面积不大于200m²时,自然排烟窗(口)的开启方向 可不限 ;
3 当房间面积不大于200m²时,自然排烟窗(口)的开启方向 可不限 ;


4 自然排烟窗(口)宜分散均匀布置,且每组的长度不宜大于
4 自然排烟窗(口)宜分散均匀布置,且每组的长度不宜大于3.0m;
 
3.0m;


5 设置在防火墙两侧的自然排烟窗(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 平距离不应小于2.0m。
5 设置在防火墙两侧的自然排烟窗(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 平距离不应小于2.0m。
第576行: 第615行:
2 当设置在屋顶时,自然排烟窗(口)应在屋面均匀设置且宜 采用自动控制方式开启;当屋面斜度小于或等于12°时,每200m² 的建筑面积应设置相应的自然排烟窗(口);当屋面斜度大于12° 时,每400m²的建筑面积应设置相应的自然排烟窗(口)。
2 当设置在屋顶时,自然排烟窗(口)应在屋面均匀设置且宜 采用自动控制方式开启;当屋面斜度小于或等于12°时,每200m² 的建筑面积应设置相应的自然排烟窗(口);当屋面斜度大于12° 时,每400m²的建筑面积应设置相应的自然排烟窗(口)。


4.3.5 除本标准另有规定外,自然排烟窗(口)开启的有效面积尚
4.3.5 除本标准另有规定外,自然排烟窗(口)开启的有效面积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采用开窗角大于70°的悬窗时,其面积应按窗的面积计 算;当开窗角小于或等于70°时,其面积应按窗最大开启时的水平 投影面积计算。
1 当采用开窗角大于70°的悬窗时,其面积应按窗的面积计 算;当开窗角小于或等于70°时,其面积应按窗最大开启时的水平 投影面积计算。
第604行: 第641行:
=== 4.4 机械排烟设施 ===  
=== 4.4 机械排烟设施 ===  


4.4.1 当建筑的机械排烟系统沿水平方向布置时,每个防火分区
4.4.1 当建筑的机械排烟系统沿水平方向布置时,每个防火分区的机械排烟系统应独立设置。
 
19·
 
的机械排烟系统应独立设置。


4.4.2 建筑高度超过50m 的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100m 的 住宅,其排烟系统应竖向分段独立设置,且公共建筑每段高度不应 超过50m, 住宅建筑每段高度不应超过100m。
4.4.2 建筑高度超过50m 的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100m 的 住宅,其排烟系统应竖向分段独立设置,且公共建筑每段高度不应 超过50m, 住宅建筑每段高度不应超过100m。
第630行: 第663行:
4.4.8 排烟管道的设置和耐火极限应符合下列规定:
4.4.8 排烟管道的设置和耐火极限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排烟管道及其连接部件应能在280℃时连续30min 保证
1 排烟管道及其连接部件应能在280℃时连续30min 保证其结构完整性。
 
其结构完整性。


2 竖向设置的排烟管道应设置在独立的管道井内,排烟管道 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50h。
2 竖向设置的排烟管道应设置在独立的管道井内,排烟管道 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50h。
第738行: 第769行:
计算排烟量及自然排烟侧窗(口)部风速
计算排烟量及自然排烟侧窗(口)部风速


| |  |  |  |  |  |  |  |  |
{| class="wikitable"
| --- | --- | --- | --- | --- | --- | --- | --- | --- |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空间净高 (m) | 办公室、学校 (×10⁴m³/h) | | 商店、展览厅 (×10⁴m³/h) | | 厂房、其他公共建 筑(×10⁴m³/h) | | 仓库 (×10⁴m³/h) | |
! rowspan="2" | 空间净高 (m)
| 无喷淋 | 有喷淋 | 无喷淋 | 有喷淋 | 无喷淋 | 有喷淋 | 无喷淋 | 有喷淋 |
! colspan="2" | 办公室、学校 (×10⁴m³/h)
| 6.0 | 12.2 | 5.2 | 17.6 | 7.8 | 15.0 | 7.0 | 30.1 | 9.3 |
! colspan="2" | 商店、展览厅 (×10⁴m³/h)
| 7.0 | 13.9 | 6.3 | 19.6 | 9.1 | 16.8 | 8.2 | 32.8 | 10.8 |
! colspan="2" | 厂房、其他公共建 筑(×10⁴m³/h)
| 8.0 | 15.8 | 7.4 | 21.8 | 10.6 | 18.9 | 9.6 | 35.4 | 12.4 |
! colspan="2" | 仓库 (×10⁴m³/h)
| 9.0 | 17.8 | 8.7 | 24.2 | 12.2 | 21.1 | 11.1 | 38.5 | 14.2 |
|-
| 自然排烟侧窗 (口)部风速 (m/s) | 0.94 | 0.64 | 1.06 | 0.78 | 1.01 | 0.74 | 1.26 | 0.84 |
| 无喷淋
| 有喷淋
| 无喷淋
| 有喷淋
| 无喷淋
| 有喷淋
| 无喷淋
| 有喷淋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6.0
| 12.2
| 5.2
| 17.6
| 7.8
| 15.0
| 7.0
| 30.1
| 9.3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7.0
| 13.9
| 6.3
| 19.6
| 9.1
| 16.8
| 8.2
| 32.8
| 10.8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8.0
| 15.8
| 7.4
| 21.8
| 10.6
| 18.9
| 9.6
| 35.4
| 12.4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9.0
| 17.8
| 8.7
| 24.2
| 12.2
| 21.1
| 11.1
| 38.5
| 14.2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自然排烟侧窗 (口)部风速 (m/s)
| 0.94
| 0.64
| 1.06
| 0.78
| 1.01
| 0.74
| 1.26
| 0.84
|}


注:1 建筑空间净高大于9.0m 的,按9.0m 取值;建筑空间净高位于表中两个高 度之间的,按线性插值法取值;表中建筑空间净高为6m 处的各排烟量值为 线性插值法的计算基准值。
注:1 建筑空间净高大于9.0m 的,按9.0m 取值;建筑空间净高位于表中两个高 度之间的,按线性插值法取值;表中建筑空间净高为6m 处的各排烟量值为 线性插值法的计算基准值。
第776行: 第865行:
表4.6.7 火灾达到稳态时的热释放速率
表4.6.7 火灾达到稳态时的热释放速率


| |  |  |
{| class="wikitable" style="text-align:center;"
| --- | --- | --- |
|- style="text-align:left; vertical-align:middle;"
| 建 筑 类 别 | 喷淋设置情况 | 热释放速率Q(MW) |
! 建 筑 类 别
| 办公室、教室、客房、走道 | 无喷淋 | 6.0 |
! 喷淋设置情况
| 有喷淋 | 1.5 |
! 热释放速率Q(MW)
| 商店、展览厅 | 无喷淋 | 10.0 |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有喷淋 | 3.0 |
| rowspan="2" | 办公室、教室、客房、走道
| 其他公共场所 | 无喷淋 | 8.0 |
| 无喷淋
| 有喷淋 | 2.5 |
| 6.0
| 汽车库 | 无喷淋 | 3.0 |
|-
| 有喷淋 | 1.5 |
| 有喷淋
| 厂房 | 无喷淋 | 8.0 |
| 1.5
| 有喷淋 | 2.5 |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仓库 | 无喷淋 | 20.0 |
| rowspan="2" | 商店、展览厅
| 有喷淋 | 4.0 |
| 无喷淋
| 10.0
|-
| 有喷淋
| 3.0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rowspan="2" | 其他公共场所
| 无喷淋
| 8.0
|-
| 有喷淋
| 2.5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rowspan="2" | 汽车库
| 无喷淋
| 3.0
|-
| 有喷淋
| 1.5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rowspan="2" | 厂房
| 无喷淋
| 8.0
|-
| 有喷淋
| 2.5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rowspan="2" | 仓库
| 无喷淋
| 20.0
|-
| 有喷淋
| 4.0
|}


4.6.8 当储烟仓的烟层与周围空气温差小于15℃时,应通过降 低排烟口的位置等措施重新调整排烟设计。
4.6.8 当储烟仓的烟层与周围空气温差小于15℃时,应通过降 低排烟口的位置等措施重新调整排烟设计。
第796行: 第918行:
4.6.9 走道、室内空间净高不大于3m 的区域,其最小清晰高度 不宜小于其净高的1/2,其他区域的最小清晰高度应按下式计算:
4.6.9 走道、室内空间净高不大于3m 的区域,其最小清晰高度 不宜小于其净高的1/2,其他区域的最小清晰高度应按下式计算:


H₄=1.6+0.1·H' (4.6.9)
H<sub>q</sub>=1.6+0.1·H' (4.6.9)
 
式中:H₄—— 最小清晰高度(m);


H'——对于单层空间,取排烟空间的建筑净高度(m); 对于
式中:H<sub>q</sub>—— 最小清晰高度(m);


多层空间,取最高疏散楼层的层高(m)。
H'——对于单层空间,取排烟空间的建筑净高度(m); 对于多层空间,取最高疏散楼层的层高(m)。


4.6.10 火灾热释放速率应按下式计算:
4.6.10 火灾热释放速率应按下式计算:
第816行: 第936行:
表4.6.10 火灾增长系数
表4.6.10 火灾增长系数


| |  |  |
{| class="wikitable"
| --- | --- | --- |
 
| 火灾类别 | 典型的可燃材料 | 火灾增长系数(kW/s²) |
|-
| 慢速火 | 硬木家具 | 0.00278 |
! 火灾类别 !! 典型的可燃材料 !! 火灾增长系数(kW/s²)
| 中速火 | 棉质、聚酯垫子 | 0.011 |
 
| 快速火 | 装满的邮件袋、木制货架托盘、泡沫塑料 | 0.044 |
|-
| 超快速火 | 池火、快速燃烧的装饰家具、轻质窗帘 | 0.178 |
| 慢速火 || 硬木家具 || 0.00278


|-
| 中速火 || 棉质、聚酯垫子 || 0.011
|-
| 快速火 || 装满的邮件袋、木制货架托盘、泡沫塑料 || 0.044
|-
| 超快速火 || 池火、快速燃烧的装饰家具、轻质窗帘 || 0.178
|}
4.6.11 烟羽流质量流量计算宜符合下列规定:
4.6.11 烟羽流质量流量计算宜符合下列规定:


1 轴对称型烟羽流:
1 轴对称型烟羽流:


当 Z>Z₁ 时 , (4.6.11-1)
当 Z>Z₁ 时 ,<math>M_{_\rho}=0.071Q_{_c}^{\frac{1}{3}}Z^{\frac{5}{3}}+0.0018Q_{_c}</math> (4.6.11-1)


当 Z≤Z₁ 时 , (4.6.11-2)
当 Z≤Z₁ 时 , <math>M_{_\rho}=0.032Q_{_\epsilon}^{\frac{3}{5}}Z</math> (4.6.11-2)


(4.6.11-3)
<math>Z_1=0.166Q_e^{\frac{2}{5}}</math>(4.6.11-3)


式中:Q—— 热释放速率的对流部分,一般取值为Q=0.7Q(kW);
式中:Q<sub>c</sub>—— 热释放速率的对流部分,一般取值为Q=0.7Q(kW);


Z—— 燃料面到烟层底部的高度(m) (取值应大于或等于最 小清晰高度与燃料面高度之差);
Z—— 燃料面到烟层底部的高度(m) (取值应大于或等于最 小清晰高度与燃料面高度之差);
第840行: 第970行:
Z₁—— 火焰极限高度(m);
Z₁—— 火焰极限高度(m);


M—— 烟羽流质量流量(kg/s)。
M<sub>ρ</sub>—— 烟羽流质量流量(kg/s)。


2 阳台溢出型烟羽流:
2 阳台溢出型烟羽流:


(4.6.11-4) W=w+b (4.6.11-5)
<math>M_{_\rho}=0.36(QW^2)^{\frac{1}{3}}(Z_{_b}+0.25H_1)</math>(4.6.11-4)  
 
W=ω+b (4.6.11-5)


式中:H₁—— 燃料面至阳台的高度(m);
式中:H₁—— 燃料面至阳台的高度(m);


Z₀-——从阳台下缘至烟层底部的高度(m);
Z<sub>b</sub>-——从阳台下缘至烟层底部的高度(m);


W——烟羽流扩散宽度(m);
W——烟羽流扩散宽度(m);


w——火源区域的开口宽度(m);
ω——火源区域的开口宽度(m);


b- 从开口至阳台边沿的距离(m),b≠0;
b- 从开口至阳台边沿的距离(m),b≠0;
第858行: 第990行:
3 窗口型烟羽流:
3 窗口型烟羽流:


<math>M_{_\rho}=0.68(A_{_w}H_{_w}^{\frac{1}{2}})^{\frac{1}{3}}(Z_{_w}+\alpha_{_w})^{\frac{5}{3}}+1.59A_{_w}H_{_w}^{\frac{1}{2}}</math>  (4.6.11-6)


<math>\alpha_\mathrm{w}=2.4A_\mathrm{w}^{\frac{2}{5}}H_\mathrm{w}^{\frac{1}{5}}-2.1H_\mathrm{w}</math>  (4.6.11-7)


式中:A<sub>w</sub>-— 窗口开口的面积(m²);


H<sub>w</sub>—— 窗口开口的高度(m);


式中:Aw-— 窗口开口的面积();
Z<sub>w</sub>——窗口开口的顶部到烟层底部的高度(m);  


Hw—— 窗口开口的高度(m);
α<sub>w</sub>——窗口型烟羽流的修正系数(m)


Zw——窗口开口的顶部到烟层底部的高度(m); αw——窗口型烟羽流的修正系数(m)。


(4.6.11-6)
4.6.12 烟层平均温度与环境温度的差应按下式计算或按本标准 附 录A 中表A 选取:
 
(4.6.11-7)


4.6.12 烟层平均温度与环境温度的差应按下式计算或按本标准 附 录A 中表A 选取:
<math>\Delta T=KQ_c/M_{\rho}C_{\rho}</math>(4.6.12)


△T=KQ./MC 。 (4.6.12) 式中:△T———烟层平均温度与环境温度的差(K);
式中:△T———烟层平均温度与环境温度的差(K);


C—— 空气的定压比热,一般取Cp=1.01[kJ/(kg·K)];
<math>C_{\rho}</math>—— 空气的定压比热,一般取Cp=1.01[kJ/(kg·K)];


K-——烟气中对流放热量因子。当采用机械排烟时,取 K=1.0; 当采用自然排烟时,取K=0.5。
K-——烟气中对流放热量因子。当采用机械排烟时,取 K=1.0; 当采用自然排烟时,取K=0.5。
第882行: 第1,015行:
4.6.13 每个防烟分区排烟量应按下列公式计算或按本标准附录 A 查表选取:
4.6.13 每个防烟分区排烟量应按下列公式计算或按本标准附录 A 查表选取:


*V=M,T/p 。T₀* T=T 。+ △T
<math>V=M_{\mathrm{p}}T/\rho_{0}T_{0}</math>  (4.6.13-1)
 
<math>T=T_{0}+\Delta T</math>  (4.6.13-2)


式中:V—— 排烟量(m³/s);
式中:V—— 排烟量(m³/s);


(4.6.13-1)
<math>\rho_{0}</math>—-环境温度下的气体密度(kg/m³), 通 常 T₀=293.15K,<math>\rho_{0}</math>=1.2(kg/m³);
 
(4.6.13-2)
 
P。—-环境温度下的气体密度(kg/m³), 通 常 T₀=293.15K,
 
P 。=1.2(kg/m³);


T₀—— 环境的绝对温度(K);
T₀—— 环境的绝对温度(K);
第902行: 第1,031行:
按下式计算,或按本标准附录 B 选取。
按下式计算,或按本标准附录 B 选取。


<math>V_{\max}=4.16\cdot\gamma\cdot d_{\mathrm{b}}^{\frac{5}{2}}\left(\frac{T-T_{0}}{T_{0}}\right)^{\frac{1}{2}}</math> (4.6.14)


式中:


(4.6.14)
V<sub>max</sub>——排烟口最大允许排烟量(m³/s);
 
式中:Vmax——排烟口最大允许排烟量(m³/s);
 
y—- 排烟位置系数;当风口中心点到最近墙体的距离≥2


倍的排烟口当量直径时:γ取1.0;当风口中心点到 最近墙体的距离<2倍的排烟口当量直径时:γ取 0.5;当吸入口位于墙体上时,γ取0.5。
γ—- 排烟位置系数;当风口中心点到最近墙体的距离≥2倍的排烟口当量直径时:γ取1.0;当风口中心点到 最近墙体的距离<2倍的排烟口当量直径时:γ取 0.5;当吸入口位于墙体上时,γ取0.5。


d₆—— 排烟系统吸入口最低点之下烟气层厚度(m);
d<sub>b</sub>—— 排烟系统吸入口最低点之下烟气层厚度(m);


T--— 烟层的平均绝对温度(K);
T--— 烟层的平均绝对温度(K);
第920行: 第1,047行:
4.6.15 采用自然排烟方式所需自然排烟窗(口)截面积宜按下式 计算:
4.6.15 采用自然排烟方式所需自然排烟窗(口)截面积宜按下式 计算:


(4.6.15)
<math>A_{\mathrm{v}}C_{\mathrm{v}}=\frac{M_{\mathrm{p}}}{\rho_{0}}\left[\frac{T^{2}+(A_{\mathrm{v}}C_{\mathrm{v}}/A_{0}C_{0})^{2}TT_{0}}{2gd_{\mathrm{b}}\Delta TT_{\circ}}\right]^{\frac{1}{2}}</math>  (4.6.15)


式 中 :A—— 自然排烟窗(口)截面积(m²);
式 中 :A<sub>v</sub>—— 自然排烟窗(口)截面积(m²);


A₀—— 所有进气口总面积(m²);
A₀—— 所有进气口总面积(m²);


C—— 自然排烟窗(口)流量系数(通常选定在0.5~0.7之 间);
C<sub>v</sub>—— 自然排烟窗(口)流量系数(通常选定在0.5~0.7之 间);


C₀——进气口流量系数(通常约为0.6);
C₀——进气口流量系数(通常约为0.6);
第1,016行: 第1,143行:
4 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交接时,应进行检验,并经监理工程 师签证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
4 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交接时,应进行检验,并经监理工程 师签证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


5 施工过程质量检查内容、数量、方法应符合本标准相关
5 施工过程质量检查内容、数量、方法应符合本标准相关规定
 
规定


6 施工过程质量检查应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人员完成;
6 施工过程质量检查应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人员完成;
第1,040行: 第1,165行:
表6.2.1 钢板风管板材厚度
表6.2.1 钢板风管板材厚度


| |  |  |  |
{| class="wikitable"
| --- | --- | --- | --- |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风管直径D或长边尺寸B (mm) | 送风系统(mm) | | 排烟系统 (mm) |
! rowspan="2" | 风管直径D或长边尺寸B (mm)
| 圆形风管 | 矩形风管 |
! colspan="2" | 送风系统(mm)
| D(B)≤320 | 0.50 | 0.50 | 0.75 |
! rowspan="2" | 排烟系统 (mm)
| 320<D(B)≤450 | 0.60 | 0.60 | 0.75 |
|-
| 450<D(B)≤630 | 0.75 | 0.75 | 1.00 |
| 圆形风管
| 630<D(B)≤1000 | 0.75 | 0.75 | 1.00 |
| 矩形风管
| 1000<D(B)≤1500 | 1.00 | 1.00 | 1.20 |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1500<D(B)≤2000 | 1.20 | 1.20 | 1,50 |
| D(B)≤320
| 2000<D(B)≤4000 | 按设计 | 1.20 | 按设计 |
| 0.50
| 0.50
| 0.75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320<D(B)≤450
| 0.60
| 0.60
| 0.75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450<D(B)≤630
| 0.75
| 0.75
| 1.00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630<D(B)≤1000
| 0.75
| 0.75
| 1.00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1000<D(B)≤1500
| 1.00
| 1.00
| 1.20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1500<D(B)≤2000
| 1.20
| 1.20
| 1,50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2000<D(B)≤4000
| 按设计
| 1.20
| 按设计
|}


注:1 螺旋风管的钢板厚度可适当减小10%~15%。
注:1 螺旋风管的钢板厚度可适当减小10%~15%。
第1,114行: 第1,272行:
表6.3.1 风管法兰及螺栓规格
表6.3.1 风管法兰及螺栓规格


| |  |  |
{| class="wikitable"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 | --- | --- |
|-
| 风管直径D或风管长边尺寸B(mm) | 法兰材料规格(mm) | 螺栓规格 |
! 风管直径D或风管长边尺寸B(mm)
| D(B)≤630 | 25×3 | M6 |
! 法兰材料规格(mm)
| 630<D(B)≤1500 | 30×3 | M8 |
! 螺栓规格
| 1500<D(B)≤2500 | 40×4 |
|-
| 2500<D(B)≤4000 | 50×5 | M10 |
| D(B)≤630
 
| 25×3
| M6
|-
| 630<D(B)≤1500
| 30×3
| rowspan="2" | M8
|-
| 1500<D(B)≤2500
| 40×4
|-
| 2500<D(B)≤4000
| 50×5
| M10
|}
2 板材应采用咬口连接或铆接,除镀锌钢板及含有复合保护 层的钢板外,板厚大于1.5mm 的可采用焊接;
2 板材应采用咬口连接或铆接,除镀锌钢板及含有复合保护 层的钢板外,板厚大于1.5mm 的可采用焊接;


第1,144行: 第1,315行:
表6.3.2 无机玻璃钢风管法兰规格
表6.3.2 无机玻璃钢风管法兰规格


| |  |  |
{| class="wikitable"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 | --- | --- |
|-
| 风管边长B(mm) | 材料规格(宽×厚)(mm) | 连接螺栓 |
! 风管边长B(mm)
| B≤400 | 30×4 | M8 |
! 材料规格(宽×厚)(mm)
| 400<B≤1000 | 40×6 |
! 连接螺栓
| 1000<B≤2000 | 50×8 | M10 |
|-
| B≤400
| 30×4
| rowspan="2" | M8
|-
| 400<B≤1000
| 40×6
|-
| 1000<B≤2000
| 50×8
| M10
|}


3 采用套管连接时,套管厚度不得小于风管板材的厚度;
3 采用套管连接时,套管厚度不得小于风管板材的厚度;
第1,165行: 第1,347行:
2 金属矩形风管的允许漏风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2 金属矩形风管的允许漏风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低压系统风管: (6.3.3-1)
低压系统风管: <math>L_{\mathrm{low}}\leqslant0.1056P_{\text{风管}}^{0.65}</math>(6.3.3-1)
 
中压系统风管: (6.3.3-2)


高压系统风管: (6.3.3-3)
中压系统风管: <math>L_{\mathrm{mid}}\leqslant0.0352P_{\text{风管}}^{0.65}</math>(6.3.3-2)


式中:Low,Lmid,Lhigh——系统风管在相应工作压力下,单位面积风 管单位时间内的允许漏风量[m³/(h ·
高压系统风管: <math>L_{\mathrm{high}}\leqslant0.0117P_{\text{风管}}^{0.65}</math>(6.3.3-3)


)];
式中:Low,Lmid,Lhigh——系统风管在相应工作压力下,单位面积风 管单位时间内的允许漏风量[m³/(h ·m²)];


P 风管——指风管系统的工作压力(Pa)。
P<sub>风管</sub>——指风管系统的工作压力(Pa)。


3 风管系统类别应按本标准表6.3.3划分。
3 风管系统类别应按本标准表6.3.3划分。
第1,181行: 第1,361行:
表6 .3 .3 风管系统类别划分
表6 .3 .3 风管系统类别划分


| |  |
{| class="wikitable"
| --- | --- |
 
| 系统类别 | 系统工作压力P风管(Pa) |
|-
| 低压系统 | P风管≤500 |
! 系统类别 !! 系统工作压力P风管(Pa)
| 中压系统 | 500<P风管≤1500 |
|-
| 高压系统 | P风管>1500 |
| 低压系统 || P风管≤500
|-
| 中压系统 || 500<P风管≤1500
|-
| 高压系统 || P风管>1500
|}


4 金属圆形风管、非金属风管允许的气体漏风量应为金属矩 形风管规定值的50%;
4 金属圆形风管、非金属风管允许的气体漏风量应为金属矩 形风管规定值的50%;
第1,258行: 第1,443行:
2 活动挡烟垂壁与建筑结构(柱或墙)面的缝隙不应大于 60mm, 由两块或两块以上的挡烟垂帘组成的连续性挡烟垂壁,各 块之间不应有缝隙,搭接宽度不应小于100mm;
2 活动挡烟垂壁与建筑结构(柱或墙)面的缝隙不应大于 60mm, 由两块或两块以上的挡烟垂帘组成的连续性挡烟垂壁,各 块之间不应有缝隙,搭接宽度不应小于100mm;


3 活动挡烟垂壁的手动操作按钮应固定安装在距楼地面
3 活动挡烟垂壁的手动操作按钮应固定安装在距楼地面1.3m~1.5m 之间便于操作、明显可见处。
 
1.3m~1.5m 之间便于操作、明显可见处。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第1,272行: 第1,455行:
2 安装应牢固、可靠,符合有关门窗施工验收规范要求,并应 开启、关闭灵活;
2 安装应牢固、可靠,符合有关门窗施工验收规范要求,并应 开启、关闭灵活;


3 手动开启机构或按钮应固定安装在距楼地面1 . 3m~
3 手动开启机构或按钮应固定安装在距楼地面1 . 3m~1.5m 之间,并应便于操作、明显可见;
 
1.5m 之间,并应便于操作、明显可见;


4 自动排烟窗驱动装置的安装应符合设计和产品技术文件 要求,并应灵活、可靠。
4 自动排烟窗驱动装置的安装应符合设计和产品技术文件 要求,并应灵活、可靠。
第1,340行: 第1,521行:
4 阀门关闭后应能联动相应的风机停止。 调试数量:全数调试。
4 阀门关闭后应能联动相应的风机停止。 调试数量:全数调试。


7.2.2 常闭送风口、排烟阀或排烟口的调试方法及要求应符合下
7.2.2 常闭送风口、排烟阀或排烟口的调试方法及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列规定:


1 进行手动开启、复位试验,阀门动作应灵敏、可靠,远距离 控制机构的脱扣钢丝连接不应松弛、脱落;
1 进行手动开启、复位试验,阀门动作应灵敏、可靠,远距离 控制机构的脱扣钢丝连接不应松弛、脱落;
第1,560行: 第1,739行:
9.0.7 当防烟排烟系统采用无机玻璃钢风管时,应每年对该风管 质量检查,检查面积应不少于风管面积的30%;风管表面应光洁、 无明显泛霜、结露和分层现象。
9.0.7 当防烟排烟系统采用无机玻璃钢风管时,应每年对该风管 质量检查,检查面积应不少于风管面积的30%;风管表面应光洁、 无明显泛霜、结露和分层现象。


附录A 不同火灾规模下的机械排烟量
== 附录A 不同火灾规模下的机械排烟量 ==


表A 不同火灾规模下的机械排烟量
表A 不同火灾规模下的机械排烟量


| |  |  |  |  |  |  |  |  |
{| class="wikitable"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 | --- | --- | --- | --- | --- | --- | --- | --- |
|- style="text-align:center;"
| Q=1MW | | | Q=1.5MW | | | Q=2.5MW | | |
! colspan="3" | Q=1MW
| M (kg/s) | △T (K) | V (m³/s) | M。 (kg/s) | △T (K) | V (m³/s) | M (kg/s) | △T (K) | V (m³/s) |
! colspan="3" | Q=1.5MW
| 4 | 175 | 5.32 | 4 | 263 | 6.32 | 6 | 292 | 9.98 |
! colspan="3" | Q=2.5MW
| 6 | 117 | 6.98 | 6 | 175 | 7.99 | 10 | 175 | 13.31 |
|-
| 8 | 88 | 8.66 | 10 | 105 | 11.32 | 15 | 117 | 17.49 |
| M (kg/s)
| 10 | 70 | 10.31 | 15 | 70 | 15.48 | 20 | 88 | 21.68 |
| △T (K)
| 12 | 58 | 11.96 | 20 | 53 | 19.68 | 25 | 70 | 25.80 |
| V (m³/s)
| 15 | 47 | 14.51 | 25 | 42 | 24.53 | 30 | 58 | 29.94 |
| M。 (kg/s)
| 20 | 35 | 18.64 | 30 | 35 | 27.96 | 35 | 50 | 34.16 |
| △T (K)
| 25 | 28 | 22.80 | 35 | 30 | 32.16 | 40 | 44 | 38.32 |
| V (m³/s)
| 30 | 23 | 26.90 | 40 | 26 | 36.28 | 50 | 35 | 46.60 |
| M (kg/s)
| 35 | 20 | 31.15 | 50 | 21 | 44.65 | 60 | 29 | 54.96 |
| △T (K)
| 40 | 18 | 35.32 | 60 | 18 | 53.10 | 75 | 23 | 67.43 |
| V (m³/s)
| 50 | 14 | 43.60 | 75 | 14 | 65.48 | 100 | 18 | 88.50 |
|-
| 60 | 12 | 52.00 | 100 | 10.5 | 86.00 | 120 | 15 | 105.10 |
| 4
| Q=3MW | | | Q=4MW | | | Q=5MW | | |
| 175
| M。 (kg/s) | △T (K) | V (m³/s) | M (kg/s) | △T (K) | V (m³/s) | M (kg/s) | △T (K) | V (m³/s) |
| 5.32
| 8 | 263 | 12.64 | 8 | 350 | 14.64 | 9 | 525 | 21.50 |
| 4
| 10 | 210 | 14.30 | 10 | 280 | 16.30 | 12 | 417 | 24.00 |
| 263
| 15 | 140 | 18.45 | 15 | 187 | 20.48 | 15 | 333 | 26.00 |
| 6.32
| 20 | 105 | 22.64 | 20 | 140 | 24.64 | 18 | 278 | 29.00 |
| 6
| 292
| 9.98
|-
| 6
| 117
| 6.98
| 6
| 175
| 7.99
| 10
| 175
| 13.31
|-
| 8
| 88
| 8.66
| 10
| 105
| 11.32
| 15
| 117
| 17.49
|-
| 10
| 70
| 10.31
| 15
| 70
| 15.48
| 20
| 88
| 21.68
|-
| 12
| 58
| 11.96
| 20
| 53
| 19.68
| 25
| 70
| 25.80
|-
| 15
| 47
| 14.51
| 25
| 42
| 24.53
| 30
| 58
| 29.94
|-
| 20
| 35
| 18.64
| 30
| 35
| 27.96
| 35
| 50
| 34.16
|-
| 25
| 28
| 22.80
| 35
| 30
| 32.16
| 40
| 44
| 38.32
|-
| 30
| 23
| 26.90
| 40
| 26
| 36.28
| 50
| 35
| 46.60
|-
| 35
| 20
| 31.15
| 50
| 21
| 44.65
| 60
| 29
| 54.96
|-
| 40
| 18
| 35.32
| 60
| 18
| 53.10
| 75
| 23
| 67.43
|-
| 50
| 14
| 43.60
| 75
| 14
| 65.48
| 100
| 18
| 88.50
|-
| 60
| 12
| 52.00
| 100
| 10.5
| 86.00
| 120
| 15
| 105.10
|- style="text-align:center;"
| colspan="3" | Q=3MW
| colspan="3" | Q=4MW
| colspan="3" | Q=5MW
|-
| M。 (kg/s)
| △T (K)
| V (m³/s)
| M (kg/s)
| △T (K)
| V (m³/s)
| M (kg/s)
| △T (K)
| V (m³/s)
|-
| 8
| 263
| 12.64
| 8
| 350
| 14.64
| 9
| 525
| 21.50
|-
| 10
| 210
| 14.30
| 10
| 280
| 16.30
| 12
| 417
| 24.00
|-
| 15
| 140
| 18.45
| 15
| 187
| 20.48
| 15
| 333
| 26.00
|-
| 20
| 105
| 22.64
| 20
| 140
| 24.64
| 18
| 278
| 29.00
|}


续表A
续表A


| |  |  |  |  |  |  |  |  |
{| class="wikitable"
| --- | --- | --- | --- | --- | --- | --- | --- | --- |
|- style="text-align:center; vertical-align:middle;"
| Q=3MW | | | Q=4MW | | | Q=5MW | | |
! colspan="3" | Q=3MW
| M (kg/s) | △T (K) | V (m³/s) | M。 (kg/s) | △T (K) | V (m³/s) | M (kg/s) | △T (K) | V (m³/s) |
! colspan="3" | Q=4MW
| 25 | 84 | 26.80 | 25 | 112 | 28.80 | 24 | 208 | 34.00 |
! colspan="3" | Q=5MW
| 30 | 70 | 30.96 | 30 | 93 | 32.94 | 30 | 167 | 39.00 |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35 | 60 | 35.14 | 35 | 80 | 37.14 | 36 | 139 | 43.00 |
| M (kg/s)
| 40 | 53 | 39.32 | 40 | 70 | 41.28 | 50 | 100 | 55.00 |
| △T (K)
| 50 | 42 | 49.05 | 50 | 56 | 49.65 | 65 | 77 | 67.00 |
| V (m³/s)
| 60 | 35 | 55.92 | 60 | 47 | 58.02 | 80 | 63 | 79.00 |
| M。 (kg/s)
| 75 | 28 | 68.48 | 75 | 37 | 70.35 | 95 | 53 | 91.50 |
| △T (K)
| 100 | 21 | 89.30 | 100 | 28 | 91.30 | 110 | 45 | 103.50 |
| V (m³/s)
| 120 | 18 | 106.20 | 120 | 23 | 107.88 | 130 | 38 | 120.00 |
| M (kg/s)
| 140 | 15 | 122.60 | 140 | 20 | 124.60 | 150 | 33 | 136.00 |
| △T (K)
| Q=6MW | | | Q=8MW | | | Q=20MW | | |
| V (m³/s)
| M (kg/s) | △T (K) | V (m³/s) | M (kg/s) | △T (K) | V (m³/s) | M (kg/s) | △T (K) | V (m³/s) |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10 | 420 | 20.28 | 15 | 373 | 28.41 | 20 | 700 | 56.48 |
| 25
| 15 | 280 | 24.45 | 20 | 280 | 32.59 | 30 | 467 | 64.85 |
| 84
| 20 | 210 | 28.62 | 25 | 224 | 36.76 | 40 | 350 | 73.15 |
| 26.80
| 25 | 168 | 32.18 | 30 | 187 | 40.96 | 50 | 280 | 81.48 |
| 25
| 30 | 140 | 38.96 | 35 | 160 | 45.09 | 60 | 233 | 89.76 |
| 112
| 35 | 120 | 41.13 | 40 | 140 | 49.26 | 75 | 187 | 102.40 |
| 28.80
| 40 | 105 | 45.28 | 50 | 112 | 57.79 | 100 | 140 | 123.20 |
| 24
| 50 | 84 | 53.60 | 60 | 93 | 65.87 | 120 | 117 | 139.90 |
| 208
| 60 | 70 | 61.92 | 75 | 74 | 78.28 | 140 | 100 | 156.50 |
| 34.00
| 75 | 56 | 74.48 | 100 | 56 | 90.73 | | | |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100 | 42 | 98.10 | 120 | 46 | 115.70 | | | |
| 30
| 120 | 35 | 111.80 | 140 | 40 | 132.60 | | | |
| 70
| 140 | 30 | 126.70 | | | | | — | |
| 30.96
| 30
| 93
| 32.94
| 30
| 167
| 39.00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35
| 60
| 35.14
| 35
| 80
| 37.14
| 36
| 139
| 43.00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40
| 53
| 39.32
| 40
| 70
| 41.28
| 50
| 100
| 55.00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50
| 42
| 49.05
| 50
| 56
| 49.65
| 65
| 77
| 67.00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60
| 35
| 55.92
| 60
| 47
| 58.02
| 80
| 63
| 79.00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75
| 28
| 68.48
| 75
| 37
| 70.35
| 95
| 53
| 91.50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100
| 21
| 89.30
| 100
| 28
| 91.30
| 110
| 45
| 103.50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120
| 18
| 106.20
| 120
| 23
| 107.88
| 130
| 38
| 120.00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140
| 15
| 122.60
| 140
| 20
| 124.60
| 150
| 33
| 136.00
|- style="text-align:center; vertical-align:middle;"
| colspan="3" | Q=6MW
| colspan="3" | Q=8MW
| colspan="3" | Q=20MW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M (kg/s)
| △T (K)
| V (m³/s)
| M (kg/s)
| △T (K)
| V (m³/s)
| M (kg/s)
| △T (K)
| V (m³/s)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10
| 420
| 20.28
| 15
| 373
| 28.41
| 20
| 700
| 56.48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15
| 280
| 24.45
| 20
| 280
| 32.59
| 30
| 467
| 64.85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20
| 210
| 28.62
| 25
| 224
| 36.76
| 40
| 350
| 73.15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25
| 168
| 32.18
| 30
| 187
| 40.96
| 50
| 280
| 81.48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30
| 140
| 38.96
| 35
| 160
| 45.09
| 60
| 233
| 89.76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35
| 120
| 41.13
| 40
| 140
| 49.26
| 75
| 187
| 102.40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40
| 105
| 45.28
| 50
| 112
| 57.79
| 100
| 140
| 123.20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50
| 84
| 53.60
| 60
| 93
| 65.87
| 120
| 117
| 139.90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60
| 70
| 61.92
| 75
| 74
| 78.28
| 140
| 100
| 156.50
|-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75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56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74.48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100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56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90.73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 —
|
|-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100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42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98.10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120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46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115.70
|
|
|
|-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120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35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111.80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140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40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132.60
|
|
|
|-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140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30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126.70
|
|
|
|
| —
|
|}


附录B 排烟口最大允许排烟量
== 附录B 排烟口最大允许排烟量 ==


表B 排烟口最大允许排烟量(×10⁴m³/h)
表B 排烟口最大允许排烟量(×10⁴m³/h)


| |  |  |  |  |  |  |  |  |  |  |  |
{| class="wikitable" style="text-align:center;"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热释 速率 (MW) | 房间净高 (m) 烟层 厚度(m) | 2.5 | 3 | 3.5 | 4 | 4.5 | 5 | 6 | 7 | 8 | 9 |
! 热释 速率 (MW)
| 1.5 | 0.5 | 0.24 | 0.22 | 0.20 | 0.18 | 0.17 | 0.15 | | | | |
! 房间净高 (m) 烟层 厚度(m)
| 0.7 | | 0.53 | 0.48 | 0.43 | 0.40 | 0.36 | 0.31 | 0.28 | | |
! 2.5
| 1.0 | | 1.38 | 1.24 | 1.12 | 1.02 | 0.93 | 0.80 | 0.70 | 1.63 | 0.56 |
! 3
| 1.5 | | | 3.81 | 3.41 | 3.07 | 2.80 | 2.37 | 2.06 | 1.82 | 1.63 |
! 3.5
| 2.5 | 0.5 | 0.27 | 0.24 | 0.22 | 0.20 | 0.19 | 0.17 | | | | |
! 4
| 0.7 | | 0.59 | 0.53 | 0.49 | 0.45 | 0.42 | 0.36 | i0.32 | | |
! 4.5
| 1.0 | | 1.53 | 1.37 | 1.25 | 1.15 | 1.06 | 0.92 | 0.81 | 0.73 | 0.66 |
! 5
| 1.5 | | | 4.22 | 3.78 | 3.45 | 3.17 | 2.72 | 2.38 | 2.11 | 1.9 |
! 6
| 3 | 0.5 | 0.28 | 0.25 | 0.23 | 0.21 | 0.20 | 0.18 | | | | |
! 7
| 0.7 | | 0.61 | 0.55 | 0.51 | 0.47 | 0.44 | 0.38 | 0.34 | | |
! 8
| 1.0 | | 1.59 | 1.42 | 1.30 | 1.20 | 1.11 | 0.97 | 0.85 | 0.77 | 0.70 |
! 9
| 1.5 | | | 4.38 | 3.92 | 3.58 | 3.31 | 2.85 | 2.50 | 2.23 | 2.01 |
|-
| 4 | 0.5 | 0.30 | 0.27 | 0.24 | 0.23 | 0.21 | 0.20 | | | | |
| rowspan="4"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1.5
| 0.7 | | 0.64 | 0.58 | 0.54 | 0.50 | 0.47 | 0.41 | 0.37 | | |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0.5
| 1.0 | | 1.68 | 1.51 | 1.37 | 1.27 | 1.18 | 1.04 | 0.92 | 0.83 | 0.76 |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0.24
| 1.5 | | | 4.64 | 4.15 | 3.79 | 3.51 | 3.05 | 2.69 | 2.4 | 2.18 |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0.22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0.20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0.18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0.17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0.15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
|
|
|-
| 0.7
|
| 0.53
| 0.48
| 0.43
| 0.40
| 0.36
| 0.31
| 0.28
|
|
|-
| 1.0
|
| 1.38
| 1.24
| 1.12
| 1.02
| 0.93
| 0.80
| 0.70
| 1.63
| 0.56
|-
| 1.5
|
|  
| 3.81
| 3.41
| 3.07
| 2.80
| 2.37
| 2.06
| 1.82
| 1.63
|-
| rowspan="4"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2.5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0.5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0.27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0.24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0.22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0.20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0.19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0.17
|
|
|
|
|-
| 0.7
|
| 0.59
| 0.53
| 0.49
| 0.45
| 0.42
| 0.36
| i0.32
|
|
|-
| 1.0
|
| 1.53
| 1.37
| 1.25
| 1.15
| 1.06
| 0.92
| 0.81
| 0.73
| 0.66
|-
| 1.5
|
|
| 4.22
| 3.78
| 3.45
| 3.17
| 2.72
| 2.38
| 2.11
| 1.9
|-
| rowspan="4"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3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0.5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0.28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0.25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0.23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0.21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0.20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0.18
|
|
|
|
|-
| 0.7
|
| 0.61
| 0.55
| 0.51
| 0.47
| 0.44
| 0.38
| 0.34
|
|
|-
| 1.0
|
| 1.59
| 1.42
| 1.30
| 1.20
| 1.11
| 0.97
| 0.85
| 0.77
| 0.70
|-
| 1.5
|
|
| 4.38
| 3.92
| 3.58
| 3.31
| 2.85
| 2.50
| 2.23
| 2.01
|-
| rowspan="4"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4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0.5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0.30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0.27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0.24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0.23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0.21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0.20
|
|
|
|
|-
| 0.7
|
| 0.64
| 0.58
| 0.54
| 0.50
| 0.47
| 0.41
| 0.37
|
|
|-
| 1.0
|
| 1.68
| 1.51
| 1.37
| 1.27
| 1.18
| 1.04
| 0.92
| 0.83
| 0.76
|-
| 1.5
|
|
| 4.64
| 4.15
| 3.79
| 3.51
| 3.05
| 2.69
| 2.4
| 2.18
|}


续表 B
续表 B


| |  |  |  |  |  |  |  |  |  |  |  |
{| class="wikitable" style="text-align:center;"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热释 速率 (MW) | 房间净高 (m) 烟层 厚度(m) | 2.5 | 3 | 3.5 | 4 | 4.5 | 5 | 6 | 7 | 8 | 9 |
! 热释 速率 (MW)
| 6 | 0.5 | 0.32 | 0.29 | 0.26 | 0.24 | 0.23 | 0.22 | | | | |
! 房间净高 (m) 烟层 厚度(m)
| 0.7 | | 0.70 | 0.63 | 0.58 | 0.54 | 0.51 | 0.45 | 0.41 | | |
! 2.5
| 1.0 | | 1.83 | 1.63 | 1.49 | 1.38 | 1.29 | 1.14 | 1.03 | 0.93 | 0.85 |
! 3
| 1.5 | | | 5.03 | 4.50 | 4.11 | 3.80 | 3.35 | 2.98 | 2.69 | 2.44 |
! 3.5
| 8 | 0.5 | 0.34 | 0.31 | 0.28 | 0.26 | 0.24 | 0.23 | | | | |
! 4
| 0.7 | | 0.74 | 0.67 | 0.62 | 0.58 | 0.54 | 0.48 | 0.44 | | |
! 4.5
| 1.0 | | 1.93 | 1.73 | 1.58 | 1.46 | 1.37 | 1.22 | 1.10 | 1.00 | 0.92 |
! 5
| 1.5 | | | 5.33 | 4.77 | 4.35 | 4.03 | 3.55 | 3.19 | 2.89 | 2.64 |
! 6
| 10 | 0.5 | 0.36 | 0.32 | 0.29 | 0.27 | 0.25 | 0.24 | - | | | |
! 7
| 0.7 | | 0.77 | 0.70 | 0.65 | 0.60 | 0.57 | 0.51 | 0.46 | - | |
! 8
| 1.0 | | 2.02 | 1.81 | 1.65 | 1.53 | 1.43 | 1.28 | 1.16 | 1.06 | 0.97 |
! 9
| 1.5 | | | 5.57 | 4.98 | 4.55 | 4.21 | 3.71 | 3.36 | 3.05 | 2.79 |
|-
| 20 | 0.5 | 0.41 | 0.37 | 0.34 | 0.31 | 0.29 | 0.27 | | | | |
| rowspan="4"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6
| 0.7 | | 0.89 | 0.81 | 0.74 | 0.69 | 0.65 | 0.59 | 0.54 | | |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0.5
| 1.0 | | 2.32 | 2.08 | 1.90 | 1.76 | 1.64 | 1.47 | 1.34 | 1.24 | 1.15 |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0.32
| 1.5 | | | 6.40 | 5.72 | 5.23 | 4.84 | 4.27 | 3.86 | 3.55 | 3.30 |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0.29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0.26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0.24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0.23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0.22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
|
|
|-
| 0.7
|
| 0.70
| 0.63
| 0.58
| 0.54
| 0.51
| 0.45
| 0.41
|
|
|-
| 1.0
|
| 1.83
| 1.63
| 1.49
| 1.38
| 1.29
| 1.14
| 1.03
| 0.93
| 0.85
|-
| 1.5
|
|
| 5.03
| 4.50
| 4.11
| 3.80
| 3.35
| 2.98
| 2.69
| 2.44
|-
| rowspan="4"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8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0.5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0.34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0.31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0.28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0.26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0.24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0.23
|
|
|
|
|-
| 0.7
|
| 0.74
| 0.67
| 0.62
| 0.58
| 0.54
| 0.48
| 0.44
|
|
|-
| 1.0
|
| 1.93
| 1.73
| 1.58
| 1.46
| 1.37
| 1.22
| 1.10
| 1.00
| 0.92
|-
| 1.5
|
|
| 5.33
| 4.77
| 4.35
| 4.03
| 3.55
| 3.19
| 2.89
| 2.64
|-
| rowspan="4"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10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0.5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0.36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0.32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0.29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0.27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0.25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0.24
|
|
|
|
|-
| 0.7
|
| 0.77
| 0.70
| 0.65
| 0.60
| 0.57
| 0.51
| 0.46
|
|
|-
| 1.0
|
| 2.02
| 1.81
| 1.65
| 1.53
| 1.43
| 1.28
| 1.16
| 1.06
| 0.97
|-
| 1.5
|
|
| 5.57
| 4.98
| 4.55
| 4.21
| 3.71
| 3.36
| 3.05
| 2.79
|-
| rowspan="4"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20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0.5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0.41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0.37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0.34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0.31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0.29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0.27
|
|
|
|
|-
| 0.7
|
| 0.89
| 0.81
| 0.74
| 0.69
| 0.65
| 0.59
| 0.54
|
|
|-
| 1.0
|
| 2.32
| 2.08
| 1.90
| 1.76
| 1.64
| 1.47
| 1.34
| 1.24
| 1.15
|-
| 1.5
|
|
| 6.40
| 5.72
| 5.23
| 4.84
| 4.27
| 3.86
| 3.55
| 3.30
|}


注:1 本表仅适用于排烟口设置于建筑空间顶部,且排烟口中心点至最近墙体的 距离大于或等于2倍排烟口当量直径的情形。当小于2倍或排烟口设于侧 墙时,应按表中的最大允许排烟量减半。
注:1 本表仅适用于排烟口设置于建筑空间顶部,且排烟口中心点至最近墙体的 距离大于或等于2倍排烟口当量直径的情形。当小于2倍或排烟口设于侧 墙时,应按表中的最大允许排烟量减半。
第1,672行: 第2,643行:
3 对于不符合上述两条所述情形的工况,应按实际情况按本标准第4.6.14 条的规定进行计算。
3 对于不符合上述两条所述情形的工况,应按实际情况按本标准第4.6.14 条的规定进行计算。


附录C 防烟、排烟系统分部、分项工程划分
== 附录C 防烟、排烟系统分部、分项工程划分 ==


表C 防烟、排烟系统分部、分项工程划分表
表C 防烟、排烟系统分部、分项工程划分表
{| class="wikitable"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分部工程
! 序号
! 子分部
! 分项工程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rowspan="4" | 防烟、排烟 系统
| 1
| 风管(制作)、安装
| 风管的制作、安装及检测、试验
|-
| 2
| 部件安装
| 排烟防火阀、送风口、排烟阀或排烟 口、挡烟垂壁、排烟窗的安装
|-
| 3
| 风机安装
| 防烟、排烟及补风风机的安装
|-
| 4
| 系统调试
| 排烟防火阀、送风口、排烟阀或排烟 口、挡烟垂壁、排烟窗、防烟、排烟风机 的单项调试及联动调试
|}


|  |  |  |  |
== 附录D 施工过程质量检查记录 ==
| --- | --- | --- | --- |
| 分部工程 | 序号 | 子分部 | 分项工程 |
| 防烟、排烟  系统 | 1 | 风管(制作)、安装 | 风管的制作、安装及检测、试验 |
| 2 | 部件安装 | 排烟防火阀、送风口、排烟阀或排烟 口、挡烟垂壁、排烟窗的安装 |
| 3 | 风机安装 | 防烟、排烟及补风风机的安装 |
| 4 | 系统调试 | 排烟防火阀、送风口、排烟阀或排烟 口、挡烟垂壁、排烟窗、防烟、排烟风机  的单项调试及联动调试 |
 
附录D 施工过程质量检查记录


表D-1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表D-1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  |  |  |  |  |  |
[[文件: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 表D-1.png|400px]]
| --- | --- | --- | --- | --- | --- |
| 工程名称 |  | | 施工许可证 | |  |
| 建设单位 |  | | 项目负责人 | |  |
| 设计单位 |  | | 项目负责人 | |  |
| 监理单位 |  | | 项目负责人 | |  |
| 施工单位 |  | | 项目负责人 | |  |
| 序号 | 项 目 | | 内 容 | | |
| 1 | 现场质量管理制度 | |  | | |
| 2 | 质量责任制 | |  | | |
| 3 | 主要专业工种人员操作上岗证书 | |  | | |
| 4 | 施工图审查情况 | |  | | |
| 5 |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审批 | |  | | |
| 6 | 施工技术标准 | |  | | |
| 7 | 工程质量检验制度 | |  | | |
| 8 | 现场材料、设备管理 | |  | | |
| 9 | 其他 | |  | | |
| 10 | …… | |  | | |
|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签章)  年 月 日 | | 监理工程师:  (签章)  年 月 日 | |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签章)  年 月 日 | |


表 D-2 防烟、排烟系统工程进场检验检查记录
表 D-2 防烟、排烟系统工程进场检验检查记录


|  |  |  |  |  |  |  |  |
[[文件: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 表D-2.png|400px]]
| --- | --- | --- | --- | --- | --- | --- | --- |
| 工程名称 | |  | | | | | |
| 施工单位 | |  | | | 监理单位 |  | |
| 施工执行标准名称及编号 | | |  | | | | |
| 项 目 | | | 质量规定对应 本标准章节条款 | | | 施工单位  检查记录 | 监理单位  检查记录 |
| 进场检验 | 风管 | | 6.2.1 | | |  |  |
| 排烟防火阀、送风口、排烟 阀或排烟口以及驱动装置 | | 6.2.2 | | |  |  |
| 风机 | | 6.2.3 | | |  |  |
| 活动挡烟垂壁及其驱动 装置 | | 6.2.4 | | |  |  |
| 排烟窗驱动装置 | | 6.2.5 | | |  |  |
|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 | | | 监理工程师:(签章)  年 月 日 | | | |


注:施工过程若用到其他表格,则应作为附件一并归档。
注:施工过程若用到其他表格,则应作为附件一并归档。
第1,727行: 第2,685行:
表D-3 防烟、排烟系统分项工程施工过程检查记录
表D-3 防烟、排烟系统分项工程施工过程检查记录


|  |  |  |  |  |  |  |  |
[[文件: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 表D-3.png|400px]]
| --- | --- | --- | --- | --- | --- | --- | --- |
| 工程名称 | |  | | | | | |
| 施工单位 | |  | | | 监理单位 |  | |
| 施工执行标准名称及编号 | | | | |  | | |
| 项 目 | | | 对应本标准 章节条款 | | 施工单位  检查记录 | | 监理单位  检查记录 |
| 售风凝妆 | 金属风管的制作、连接 | | 6.3.1 | |  | |  |
| 非金属风管的制作、连接 | | 6.3.2 | |  | |  |
| 风管(道)强度、严密性检验 | | 6.3.3 | |  | |  |
| 风管(道)的安装 | | 6.3.4 | |  | |  |
| 风管(道)安装完毕后的严 密性检验 | | 6.3.5 | |  | |  |
| 部件安装 | 排烟阀安装 | | 6.4.1 | |  | |  |
| 送风口安装 | | 6.4.2 | |  | |  |
| 排烟阀或排烟口安装 | | 6.4.2 | |  | |  |
| 常闭送风口、排烟阀或排烟 口手动装置安装 | | 6.4.3 | |  | |  |
| 挡烟垂壁安装 | | 6.4.4 | |  | |  |
| 排烟窗安装 | | 6.4.5 | |  | |  |
| 风机安装 | 风机型号、规格 | | 6.5.1 | |  | |  |
| 风机外壳间距 | | 6.5.2 | |  | |  |
| 风机基础 | | 6.5.3 | |  | |  |
| 风机吊装 | | 6.5.4 | |  | |  |
| 风机安装安全防护 | | 6.5.5 | |  | |  |
|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 | | | 监理工程师:(签章)  年 月 日 | | | |


注:施工过程若用到其他表格,则应作为附件一并归档。
注:施工过程若用到其他表格,则应作为附件一并归档。
第1,755行: 第2,691行:
表D-4 防烟、排烟系统调试检查记录
表D-4 防烟、排烟系统调试检查记录


|  |  |  |  |  |  |
[[文件: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 表D-4.png|400px]]
| --- | --- | --- | --- | --- | --- |
| 工程名称 | |  | | | |
| 施工单位 | |  | | 监理单位 |  |
| 施工执行标准名称及编号 | |  | | | |
| 项 目 | | 对应本标准 章节条款 | | 施工单位  检查记录 | 监理单位  检查记录 |
| 单机调试 | 排烟防火阀调试 | 7.2.1 | |  |  |
| 常闭送风口、排烟阀或排烟 口调试 | 7.2.2 | |  |  |
| 活动挡烟垂壁调试 | 7.2.3 | |  |  |
| 自动排烟窗调试 | 7.2.4 | |  |  |
| 送风机、排烟风机调试 | 7.2.5 | |  |  |
| 机械加压送风系统调试 | 7.2.6 | |  |  |
| 机械排烟系统调试 | 7.2.7 | |  |  |
| 系统联动调试 | 机械加压送风联动调试 | 7.3.1 | |  |  |
| 机械排烟联动调试 | 7.3.2 | |  |  |
| 自动排烟窗联动调试 | 7.3.3 | |  |  |
| 活动挡烟垂壁联动调试 | 7.3.4 | |  |  |
| 调试人员(签字) | | 年 月 日 | | | |
|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 | | 监理工程师:(签章)  年 月 日 | | |


注:施工过程若用到其他表格,则应作为附件一并归档。
注:施工过程若用到其他表格,则应作为附件一并归档。


附录E 防烟、排烟系统工程质量 控制资料检查记录
== 附录E 防烟、排烟系统工程质量 控制资料检查记录 ==


表E 防烟、排烟系统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检查记录
表E 防烟、排烟系统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检查记录


|  |  |  |  |  |  |  |
[[文件: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 表E.png|400px]]
| --- | --- | --- | --- | --- | --- | --- |
| 工程名称 |  | | 施工单位 |  | | |
| 分部工程名称 | 资料名称 | | 数量 | 核查意见 | | 核查人 |
| 防 烟 、 排烟系统 | 1.施工图、设计说明、 设计变更通知书和设计  审核意见书、竣工图 | |  |  | |  |
| 2.施工过程检验、测试 记录 | |  |  | |  |
| 3.系统调试记录 | |  |  | |  |
| 4.主要设备、部件的国 家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  心的检测报告和产品出 厂合格证及相关资料 | |  |  | |  |
| 结论 |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签章)  年 月 日 | 监理工程师:  (签章)  年 月 日 | | |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签章)  年 月 日 | |


附录F 防烟、排烟工程验收记录
== 附录F 防烟、排烟工程验收记录 ==


表F-1 防烟、排烟系统工程验收记录
表F-1 防烟、排烟系统工程验收记录


|  |  |  |  |  |  |  |  |  |
[[文件: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 表F-1.png|400px]]
| --- | --- | --- | --- | --- | --- | --- | --- | --- |
| 工程名称 | |  | | 分部工程名称 | |  | | |
| 施工单位 | |  | | 项目经理 | |  | | |
| 监理单位 | |  | | 总监理工程师 | |  | | |
| 序号 | 验收项目名称 | | 验收内容记录 | | | | | 验收  评定结果 |
| 对应本标准 章节条款 | | 标准或 设计要求 | | 检测值 |
| 1 | 施工资料 | | 8.1.4 | |  | |  |  |
| 2 | 综合观感等质量 | | 8.2.1 | |  | |  |  |
| 3 | 设备手动功能 | | 8.2.2 | |  | |  |  |
| 4 | 设备联动功能 | | 8.2.3 | |  | |  |  |
| 5 | 自然通风、自然排烟设施性能 | | 8.2.4 | |  | |  |  |
| 6 | 机械防烟系统性能 | | 8.2.5 | |  | |  |  |
| 7 | 机械排烟系统性能 | | 8.2.6 | |  | |  |  |
| 综合验收结论 | |  | | | | | | |
| 验收单位 | 施工单位: | | | | 项目经理:  年 月 日 | | | |
| 监理单位: | | | | 总监理工程师:  年 月 日 | | | |
| 设计单位: | | | | 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 | | |
| 建设单位: | | | |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 | | |


注: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总监理工 程师和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等进行。
注: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总监理工 程师和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等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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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F-2 防烟、排烟系统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表F-2 防烟、排烟系统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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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 表F-2.png|400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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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名称 | |  | | | | | |
| 施工单位 | |  | | | 监理单位 | |  |
| 施工执行标准名称及编号 | | | |  | 隐蔽部位 | |  |
| 验收项目 | | | 对应本标准章节条款 | | 验收结果 | | |
| 封闭井道、吊顶内 风管安装质量 | | | 第6.3.4条第1款 | |  | | |
| 第6.3.4条第2款 | |  | | |
| 第6.3.4条第3款 | |  | | |
| 第6.3.4条第7款 | |  | | |
| 风管穿越隔墙、楼板 | | | 第6.3.4条第6款 | |  | | |
| 施工过程检查记录 | | |  | | | | |
| 验收结论 | | |  | | | | |
| 验收单位 | 施工单位 | | | 监理单位 | | 建设单位 | |
| (公章)  项目负责人: (签章) | | | (公章)  项目负责人: (签章) | | (公章)  项目负责人: (签章) | |


附录G 防烟、排烟系统维护管理工作检查项目
== 附录G 防烟、排烟系统维护管理工作检查项目 ==


表G 防烟、排烟系统维护管理工作检查项目
表G 防烟、排烟系统维护管理工作检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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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lass="wikitable"
| --- | --- | --- |
| 部 位 | 工 作 内 容 | 周期 |
| 风管(道)及风口等部件 | 目测巡检完好状况,有无异物变形 | 每周 |
| 室外进风口、排烟口 | 巡检进风口、出风口是否通畅 | 每周 |
| 系统电源 | 巡查电源状态、电压 | 每周 |
| 防烟、排烟风机 | 手动或自动启动试运转,检查有无锈 蚀、螺丝松动 | 每季度 |
| 挡烟垂壁 | 手动或自动启动、复位试验,有无升降 障碍 | 每季度 |
| 排烟窗 | 手动或自动启动、复位试验,有无开关 障碍 | 每季度 |
| 供电线路 | 检查供电线路有无老化,双回路自动切 换电源功能等 | 每季度 |
| 排烟防火阀 | 手动或自动启动、复位试验检查,有无 变形、锈蚀及弹簧性能,确认性能可靠 | 半年 |
| 送风阀或送风口 | 手动或自动启动、复位试验检查,有无 变形、锈蚀及弹簧性能,确认性能可靠 | 半年 |
| 排烟阀或排烟口 | 手动或自动启动、复位试验检查,有无 变形、锈蚀及弹簧性能,确认性能可靠 | 半年 |
| 系统联动试验 | 检验系统的联动功能及主要技术性能 参数 | 一年 |


本标准用词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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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位 !! 工作内容 !! 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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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风管(道)及风口等部件 || 目测巡检完好状况,有无异物变形 || 每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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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室外进风口、排烟口 || 巡检进风口、出风口是否通畅 || 每周
 
|-
 
| 系统电源 || 巡查电源状态、电压 || 每周
 
|-
 
| 防烟、排烟风机 || 手动或自动启动试运转,检查有无锈蚀、螺丝松动 || 每季度
 
|-
 
| 挡烟垂壁 || 手动或自动启动、复位试验,有无升降障碍 || 每季度
 
|-
 
| 排烟窗 || 手动或自动启动、复位试验,有无开关障碍 || 每季度
 
|-
 
| 供电线路 || 检查供电线路有无老化,双回路自动切换电源功能等 || 每季度
 
|-
 
| 排烟防火阀 || 手动或自动启动、复位试验检查,有无变形、锈蚀及弹簧性能,确认性能可靠 || 半年
 
|-
 
| 送风阀或送风口 || 手动或自动启动、复位试验检查,有无变形、锈蚀及弹簧性能,确认性能可靠 || 半年
 
|-
 
| 排烟阀或排烟口 || 手动或自动启动、复位试验检查,有无变形、锈蚀及弹簧性能,确认性能可靠 || 半年
 
|-
 
| 系统联动试验 || 检验系统的联动功能及主要技术性能参数 || 一年
 
|}
 
== 本标准用词说明 ==


1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 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 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第1,874行: 第2,789行: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 …… 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 …… 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引用标准名录
== 引用标准名录 ==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第1,881行: 第2,796行: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3 《通风管道技术规程》JGJ/T 141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3 《通风管道技术规程》JGJ/T 14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
GB 51251-2017


== 条文说明 ==
== 条文说明 ==
第2,048行: 第2,957行:
3.2.2 因为可开启窗的自然通风方式如没有一定的面积保证,难 以达到排烟效果。本条沿袭了国家消防技术规范对前室可开启外 窗面积的技术要求,在多年的工程实践中也被证明有较强的可实 施的条件。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3.2.2 因为可开启窗的自然通风方式如没有一定的面积保证,难 以达到排烟效果。本条沿袭了国家消防技术规范对前室可开启外 窗面积的技术要求,在多年的工程实践中也被证明有较强的可实 施的条件。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3.2.3 发生火灾时,避难层(间)是楼内人员尤其是行动不便者暂 时避难、等待救援的安全场所,必须有较好的安全条件。为了保证 排烟效果和满足避难人员的新风需求,应同时满足开窗面积和空
3.2.3 发生火灾时,避难层(间)是楼内人员尤其是行动不便者暂 时避难、等待救援的安全场所,必须有较好的安全条件。为了保证 排烟效果和满足避难人员的新风需求,应同时满足开窗面积和空气对流的要求。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气对流的要求。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 3.3 机械加压送风设施 ===  
=== 3.3 机械加压送风设施 ===  
第2,060行: 第2,967行:
直灌式送风通常是直接将送风机设置在楼梯间的顶部,也有 设置在楼梯间附近的设备平台上或其他楼层,送风口直对楼梯间, 由于楼梯间通往安全区域的疏散门(包括一层、避难层、屋顶通往 安全区域的疏散门)开启的概率最大,加压送风口应远离这些楼 层,避免大量的送风从这些楼层的门洞泄漏,导致楼梯间的压力分 布均匀性差。
直灌式送风通常是直接将送风机设置在楼梯间的顶部,也有 设置在楼梯间附近的设备平台上或其他楼层,送风口直对楼梯间, 由于楼梯间通往安全区域的疏散门(包括一层、避难层、屋顶通往 安全区域的疏散门)开启的概率最大,加压送风口应远离这些楼 层,避免大量的送风从这些楼层的门洞泄漏,导致楼梯间的压力分 布均匀性差。


3.3.4 当地下、半地下与地上的楼梯间在一个位置布置时,由于 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要求在首层必须采 取防火分隔措施,因此实际上就是两个楼梯间,一般要分别独立设 置加压送风系统。当地下楼梯间层数不多时,这两个楼梯间可合 用加压送风系统,但要分别计算地下、地上楼梯间加压送风量,合 用加压送风系统风量应为地下、地上楼梯间加压送风量之和。通
3.3.4 当地下、半地下与地上的楼梯间在一个位置布置时,由于 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要求在首层必须采 取防火分隔措施,因此实际上就是两个楼梯间,一般要分别独立设 置加压送风系统。当地下楼梯间层数不多时,这两个楼梯间可合 用加压送风系统,但要分别计算地下、地上楼梯间加压送风量,合 用加压送风系统风量应为地下、地上楼梯间加压送风量之和。通常在计算地下楼梯间加压送风量时,开启门的数量取1。在设计 时还要注意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来解决超压的问题。
 
常在计算地下楼梯间加压送风量时,开启门的数量取1。在设计 时还要注意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来解决超压的问题。


3.3.5 由于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风压通常在中、低压范围,故本 条提出机械加压送风风机宜采用轴流风机或中、低压离心风机。
3.3.5 由于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风压通常在中、低压范围,故本 条提出机械加压送风风机宜采用轴流风机或中、低压离心风机。
第2,072行: 第2,977行:
3.3.6 楼梯间采用每隔2层~3层设置一个加压送风口的目的 是保持楼梯间的全高度内的均衡一致,其最有效的手段就是多点 送风。当楼梯间为剪刀楼梯形式时, 一定要注意一般是隔一层为 同一楼梯间,而其上下层为另一个楼梯间的构造特点,对公共建 筑,必须在各自的楼梯间内形成送风系统,既不可以合用,也不允 许交错,更不要出现送风口都集中到一个楼梯间内的错误设置 情 况 。
3.3.6 楼梯间采用每隔2层~3层设置一个加压送风口的目的 是保持楼梯间的全高度内的均衡一致,其最有效的手段就是多点 送风。当楼梯间为剪刀楼梯形式时, 一定要注意一般是隔一层为 同一楼梯间,而其上下层为另一个楼梯间的构造特点,对公共建 筑,必须在各自的楼梯间内形成送风系统,既不可以合用,也不允 许交错,更不要出现送风口都集中到一个楼梯间内的错误设置 情 况 。


在一些工程的检测中发现,由于加压送风口位置设置不当,不
在一些工程的检测中发现,由于加压送风口位置设置不当,不但会削弱加压送风系统的防烟作用,有时甚至会导致烟气的逆向 流动,阻碍了人员的疏散活动。另外,如图1所示,加压送风口的 位置设在前室进人口的背后。火灾时,疏散的人群会将门推开,推 开的门扇将前室的送风口挡住,影响正常送风,就会降低了前室的 防 烟 效 果 。


但会削弱加压送风系统的防烟作用,有时甚至会导致烟气的逆向 流动,阻碍了人员的疏散活动。另外,如图1所示,加压送风口的 位置设在前室进人口的背后。火灾时,疏散的人群会将门推开,推 开的门扇将前室的送风口挡住,影响正常送风,就会降低了前室的 防 烟 效 果 。
[[文件: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_图1挡住加压送风口的疏散门.png|400px]]
 
加压送风竖井
 
加压送风口
 
楼梯间
 
前室


图 1 挡住加压送风口的疏散门
图 1 挡住加压送风口的疏散门
第2,090行: 第2,987行:
3.3.7 送风井(管)道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制作。根据工程经验,由 混凝土制作的风道,风量延程损耗较大易导致机械防烟系统失效, 因此本标准规定不应采用土建井道。对于送风管道、排烟管道的 耐火极限的判定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通风管道耐火试验方法》 GB/T17428 的测试方法,当耐火完整性和隔热性同时达到时,方 能视作符合要求 。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 , 必须严格执行 。
3.3.7 送风井(管)道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制作。根据工程经验,由 混凝土制作的风道,风量延程损耗较大易导致机械防烟系统失效, 因此本标准规定不应采用土建井道。对于送风管道、排烟管道的 耐火极限的判定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通风管道耐火试验方法》 GB/T17428 的测试方法,当耐火完整性和隔热性同时达到时,方 能视作符合要求 。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 , 必须严格执行 。


3.3.8 为使整个加压送风系统在火灾时能发挥正常的防烟功能, 除了进风口和风机不能受火焰和烟气的威胁外,还应保证其风道 的完整性和密闭性。常用的加压风道是采用钢板制作的,在燃烧
3.3.8 为使整个加压送风系统在火灾时能发挥正常的防烟功能, 除了进风口和风机不能受火焰和烟气的威胁外,还应保证其风道 的完整性和密闭性。常用的加压风道是采用钢板制作的,在燃烧的火焰中,它很容易变形和损坏,因此要求送风管道设置在管道井 内,并不应与其他管道合用管道井。未设置在管道井内或与其他 管道合用管道井的送风管道,在发生火灾时从管道外部受到烟火 侵袭的概率高,本条规定未设置在独立管道井内的加压风管应有 耐火极限的要求。对于管道的耐火极限的判定也应按照现行国家 标准《通风管道耐火试验方法》GB/T 17428的测试方法,当耐火 完整性和隔热性同时达到时,方能视作符合要求。
 
的火焰中,它很容易变形和损坏,因此要求送风管道设置在管道井 内,并不应与其他管道合用管道井。未设置在管道井内或与其他 管道合用管道井的送风管道,在发生火灾时从管道外部受到烟火 侵袭的概率高,本条规定未设置在独立管道井内的加压风管应有 耐火极限的要求。对于管道的耐火极限的判定也应按照现行国家 标准《通风管道耐火试验方法》GB/T 17428的测试方法,当耐火 完整性和隔热性同时达到时,方能视作符合要求。


3.3.10 本条规定的目的是为了保证机械加压送风的效果。在机 械加压送风的部位设置外窗时,往往因为外窗的开启而使空气大 量外泄,保证不了送风部位的正压值或门洞风速,从而造成防烟系 统失效。
3.3.10 本条规定的目的是为了保证机械加压送风的效果。在机 械加压送风的部位设置外窗时,往往因为外窗的开启而使空气大 量外泄,保证不了送风部位的正压值或门洞风速,从而造成防烟系 统失效。
第2,102行: 第2,997行:
3.4.1 本条给出了机械加压送风系统风压和风量计算的原则,充 分考虑实际工程中由于风管(道)的漏风与风机制造标准中允许风 量的偏差等各种风量损耗的影响,为保证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效能, 设计风量应至少为计算风量的1.2倍。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 严格执行。
3.4.1 本条给出了机械加压送风系统风压和风量计算的原则,充 分考虑实际工程中由于风管(道)的漏风与风机制造标准中允许风 量的偏差等各种风量损耗的影响,为保证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效能, 设计风量应至少为计算风量的1.2倍。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 严格执行。


3.4.2 表中给出的风量参考取值,在工程选用中应用数学的线性 插值法取值,还要注意根据表注的要求进行风量的调整。在计算 中,根据工程的实际和安全度分别选择了0.7m/s、1.0m/s 和 1.2m/s 的门洞风速。表中系统负担高度24m<h≤50m, 相当于 8层~17层范围,50m<h≤100m 相当于18层~33层范围。表 中给出的风量参考取值是根据原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 火规范》GB 50045—95的计算方法,经过多年实践验证,并综合本
3.4.2 表中给出的风量参考取值,在工程选用中应用数学的线性 插值法取值,还要注意根据表注的要求进行风量的调整。在计算 中,根据工程的实际和安全度分别选择了0.7m/s、1.0m/s 和 1.2m/s 的门洞风速。表中系统负担高度24m<h≤50m, 相当于 8层~17层范围,50m<h≤100m 相当于18层~33层范围。表 中给出的风量参考取值是根据原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 火规范》GB 50045—95的计算方法,经过多年实践验证,并综合本标准第3.4.5条~第3.4.8条的计算公式综合得出的一个推荐取 值,以便于设计人员选用。
 
标准第3.4.5条~第3.4.8条的计算公式综合得出的一个推荐取 值,以便于设计人员选用。


本条风量计算表3.4.2-1~表3.4.2-4仅对①消防电梯前室 加压送风;②楼梯间自然通风,独立前室、合用前室加压送风;③前 室不送风,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加压送风;④防烟楼梯间及独 立前室、合用前室分别加压送风四种情况制成表格供设计选用。 表格中风量是根据常见建设项目各个疏散门的设置条件确定的。 这些设置条件除了表注的内容外,还需注意:楼梯间设置了一樘疏 散门,而独立前室、消防电梯前室或合用前室也都是只设置了一樘 疏散门;楼梯间疏散门的开启面积和与之配套的前室的疏散门的 开启面积应基本相当。 一般情况下,这两道疏散门宽度与人员疏 散数量有关,建筑设计都会采用相同宽度的设计方法,所以这两者 的面积是基本相当的。因此我们在应用这几个表的风量数据时, 需符合这些条件要求; 一旦不符合时通过计算确定。
本条风量计算表3.4.2-1~表3.4.2-4仅对①消防电梯前室 加压送风;②楼梯间自然通风,独立前室、合用前室加压送风;③前 室不送风,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加压送风;④防烟楼梯间及独 立前室、合用前室分别加压送风四种情况制成表格供设计选用。 表格中风量是根据常见建设项目各个疏散门的设置条件确定的。 这些设置条件除了表注的内容外,还需注意:楼梯间设置了一樘疏 散门,而独立前室、消防电梯前室或合用前室也都是只设置了一樘 疏散门;楼梯间疏散门的开启面积和与之配套的前室的疏散门的 开启面积应基本相当。 一般情况下,这两道疏散门宽度与人员疏 散数量有关,建筑设计都会采用相同宽度的设计方法,所以这两者 的面积是基本相当的。因此我们在应用这几个表的风量数据时, 需符合这些条件要求; 一旦不符合时通过计算确定。
第2,112行: 第3,005行:
3.4.3 当发生火灾时,为了阻正烟气侵入,对封闭式避难层(间) 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不但可以保证避难层内一定的正压值,也 可为避难人员的呼吸提供必需的室外新鲜空气。本条规定的机械 加压送风量,是参考现行国家标准《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98中人员掩蔽室内时,清洁通风的通风量取值的,即每人 每小时6m³~7m³ 。 为了方便设计人员计算,以避难层净面积每 平方米需要30m³/h 计算(即按每平方米可容纳5人计算)避难走 道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量是参考现行国家标准《人民防空工程设 计防火规范》GB50098 而规定的。
3.4.3 当发生火灾时,为了阻正烟气侵入,对封闭式避难层(间) 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不但可以保证避难层内一定的正压值,也 可为避难人员的呼吸提供必需的室外新鲜空气。本条规定的机械 加压送风量,是参考现行国家标准《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98中人员掩蔽室内时,清洁通风的通风量取值的,即每人 每小时6m³~7m³ 。 为了方便设计人员计算,以避难层净面积每 平方米需要30m³/h 计算(即按每平方米可容纳5人计算)避难走 道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量是参考现行国家标准《人民防空工程设 计防火规范》GB50098 而规定的。


3.4.4 为了阻挡烟气进人楼梯间,要求在加压送风时,防烟楼梯 间的空气压力大于前室的空气压力,而前室的空气压力大于走道 的空气压力。根据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的研究成果,本条规定
3.4.4 为了阻挡烟气进人楼梯间,要求在加压送风时,防烟楼梯 间的空气压力大于前室的空气压力,而前室的空气压力大于走道 的空气压力。根据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的研究成果,本条规定了防烟楼梯间和前室、合用前室、消防电梯前室、避难层的正压值。 给正压值规定一个范围,是为了符合工程设计的实际情况,更易于 掌握与检测。
 
了防烟楼梯间和前室、合用前室、消防电梯前室、避难层的正压值。 给正压值规定一个范围,是为了符合工程设计的实际情况,更易于 掌握与检测。


为了防止楼梯间和前室之间、前室和室内走道之间防火门两 侧压差过大而导致防火门无法正常开启,影响人员疏散和消防人 员施救,本条还对系统余压值做出了明确规定。
为了防止楼梯间和前室之间、前室和室内走道之间防火门两 侧压差过大而导致防火门无法正常开启,影响人员疏散和消防人 员施救,本条还对系统余压值做出了明确规定。
第2,142行: 第3,033行:
1)开启着火层疏散门时为保持门洞处风速所需的送风量L₁ 确定:
1)开启着火层疏散门时为保持门洞处风速所需的送风量L₁ 确定:


开启门的截面面积Ak=1.6×2.0=3.2(m²);
开启门的截面面积A<sub>k</sub>=1.6×2.0=3.2(m²);


门洞断面风速取v=1.0m/s;
门洞断面风速取v=1.0m/s;
第2,148行: 第3,039行:
常开风口,开启门的数量 N₁=3;
常开风口,开启门的数量 N₁=3;


L₁=AkvN₁=3.2×1×3=9.60(m³/s)
L₁=A<sub>k</sub>vN₁=3.2×1×3=9.60(m³/s)


2)对于楼梯间,保持加压部位一定的正压值所需的送风量L₂ 确定:
2)对于楼梯间,保持加压部位一定的正压值所需的送风量L₂ 确定:
第2,158行: 第3,049行:
漏风门的数量N₂=13-3=10;
漏风门的数量N₂=13-3=10;


 
<math>L_2=0.827\times A\times\Delta P^{\frac{1}{n}}\times1.25\times N_2</math>


=1.3178m³/s≈1.32(m³/s)
=1.3178m³/s≈1.32(m³/s)
第2,176行: 第3,067行:
对于楼梯间,开启着火层楼梯间疏散门时为保持门洞处风速 所需的送风量L₁ 确定:
对于楼梯间,开启着火层楼梯间疏散门时为保持门洞处风速 所需的送风量L₁ 确定:


每层开启门的总断面积Ak=1.6×2.0=3.2(m²);
每层开启门的总断面积A<sub>k</sub>=1.6×2.0=3.2(m²);


门洞断面风速v 取0 . 7m/s;
门洞断面风速v 取0 . 7m/s;
第2,182行: 第3,073行:
常开风口,开启门的数量N₁=3;
常开风口,开启门的数量N₁=3;


L₁=AvN₁=3.2×0.7×3=6.72(m³/s)
L₁=A<sub>v</sub>N₁=3.2×0.7×3=6.72(m³/s)


保持加压部位一定的正压值所需的送风量L₂ 确定:
保持加压部位一定的正压值所需的送风量L₂ 确定:


取门缝宽度为0.004m, 每层疏散门的有效漏风面积A=(1.6+
取门缝宽度为0.004m, 每层疏散门的有效漏风面积A=(1.6+2.0)×2×0.004+0.004×2=0.0368(m²);
 
2.0)×2×0.004+0.004×2=0.0368(m²);


门开启时的压力差△P=6Pa;
门开启时的压力差△P=6Pa;


漏风门的数量 N₂=13;
漏风门的数量 N₂=13;


楼梯间的机械加压送风量:
楼梯间的机械加压送风量:


L=L₁+L₂=6.72+1.21=7.93m³/s=28548(m³/h)
L<sub>j</sub>=L₁+L₂=6.72+1.21=7.93m³/s=28548(m³/h)


设计风量不应小于计算风量的1.2倍,因此设计风量不小于 28548×1.2=34257.6(m³/h)。
设计风量不应小于计算风量的1.2倍,因此设计风量不小于 28548×1.2=34257.6(m³/h)。
第2,206行: 第3,093行:
对于合用前室,开启着火层楼梯间疏散门时,为保持走廊开向 前室门洞处风速所需的送风量L₁ 确定:
对于合用前室,开启着火层楼梯间疏散门时,为保持走廊开向 前室门洞处风速所需的送风量L₁ 确定:


每层开启门的总断面积A=1.6×2=3.2(m²);
每层开启门的总断面积A<sub>k</sub>=1.6×2=3.2(m²);


门洞断面风速v 取0 . 7m/s;
门洞断面风速v 取0 . 7m/s;
第2,212行: 第3,099行:
常闭风口,开启门的数量N₁=3;
常闭风口,开启门的数量N₁=3;


L₁=AkvN:=3.2×0.7×3=6.72(m³/s) 送风阀门的总漏风量L₃ 确定:
L₁=A<sub>k</sub>vN:=3.2×0.7×3=6.72(m³/s) 送风阀门的总漏风量L₃ 确定:


常闭风口,漏风阀门的数量N₃=13;
常闭风口,漏风阀门的数量N₃=13;


每层送风阀门的面积为Ap=0.9m²;
每层送风阀门的面积为A<sub>F</sub>=0.9m²;


L₃=0.083AFN₃=0.083×13×0.9=0.97(m³/s)
L₃=0.083A<sub>F</sub>N₃=0.083×13×0.9=0.97(m³/s)


当楼梯间至合用前室的门和合用前室至走道的门同时开启 时,机械加压送风量为:
当楼梯间至合用前室的门和合用前室至走道的门同时开启 时,机械加压送风量为:
第2,234行: 第3,121行:
公共建筑:q₁≤1.5m³/(m ·h);q₂ ≤4.5m³/(m² ·h);
公共建筑:q₁≤1.5m³/(m ·h);q₂ ≤4.5m³/(m² ·h);


如果以15层居住建筑,每层外窗面积1.5m×1m 计算,以面 积计算则每层漏风7.5×1.5=11.25(m³/h), 共计11.25×15= 168.75(m³/h);
如果以15层居住建筑,每层外窗面积1.5m×1m 计算,以面 积计算则每层漏风7.5×1.5=11.25(m³/h), 共计11.25×15=168.75(m³/h);


以缝长计算则每层漏风2.5×5=12.5(m³/h), 共计12.5× 15=187.5(m³/h)。
以缝长计算则每层漏风2.5×5=12.5(m³/h), 共计12.5× 15=187.5(m³/h)。
第2,250行: 第3,137行:
表1 防火门闭门器规格
表1 防火门闭门器规格


| |  |  |  |  |
{| class="wikitable"
| --- | --- | --- | --- | --- |
 
| 规格代号 | 开启力矩 (N ·m) | 关闭力矩 (N ·m) | 适用门扇质量 (kg) | 适用门扇最大宽度 (mm) |
|-
| 2 | ≤25 | ≥10 | 25~45 | 830 |
! 规格代号 !! 开启力矩 (N·m) !! 关闭力矩 (N·m) !! 适用门扇质量 (kg) !! 适用门扇最大宽度 (mm)
| 3 | ≤45 | ≥15 | 40~65 | 930 |
 
| 4 | ≤80 | ≥25 | 60~85 | 1030 |
|-
| 5 | ≤100 | ≥35 | 80~120 | 1130 |
| 2 || ≤25 || ≥10 || 25~45 || 830
| 6 | ≤120 | ≥45 | 110~150 | 1330 |
 
|-
| 3 || ≤45 || ≥15 || 40~65 || 930
 
|-
| 4 || ≤80 || ≥25 || 60~85 || 1030


|-
| 5 || ≤100 || ≥35 || 80~120 || 1130


|-
| 6 || ≤120 || ≥45 || 110~150 || 1330
|}
[[文件: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_图2防火门开启示意图.png|400px]]


图2 防火门开启示意图
图2 防火门开启示意图
第2,265行: 第3,165行:
举例:门宽1m, 高 2m, 闭门器开启力矩60N·m, 门把手到门 闩的距离6cm。
举例:门宽1m, 高 2m, 闭门器开启力矩60N·m, 门把手到门 闩的距离6cm。


门把手处克服闭门器所需的力 Fde=60/(1-0.06)= 64(N);
门把手处克服闭门器所需的力 F<sub>dc</sub>=60/(1-0.06)= 64(N);


最大压力差 P=2×(110-64)×(1-0.06)/(1×2)= 43(Pa)。
最大压力差 P=2×(110-64)×(1-0.06)/(1×2)= 43(Pa)。
第2,301行: 第3,201行:
4.2.3 上、下层之间应是两个不同防烟分区,烟气应该在着火层 及时排出,否则容易引导烟气向上层蔓延的混乱情况,给人员疏散 和扑救都带来不利。在敞开楼梯和自动扶梯穿越楼板的开口部位 应设置挡烟垂壁或卷帘,以阻挡烟气向上层蔓延。不得叠加计算 防烟分区。
4.2.3 上、下层之间应是两个不同防烟分区,烟气应该在着火层 及时排出,否则容易引导烟气向上层蔓延的混乱情况,给人员疏散 和扑救都带来不利。在敞开楼梯和自动扶梯穿越楼板的开口部位 应设置挡烟垂壁或卷帘,以阻挡烟气向上层蔓延。不得叠加计算 防烟分区。


[[文件: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_图3无吊顶或设置开孔(均匀分布)率大于25%的通透式吊顶.png|400px]]


图 3 无吊顶或设置开孔(均匀分布)率大于25%的通透式吊顶


楼板
[[文件: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_图4开孔率小于或等于25%或开孔不均匀的通透式吊顶及一般吊顶.png|400px]]


图 4 开孔率小于或等于25%或开孔不均匀的通透式吊顶及一般吊顶


开孔(分布均匀)率>25% 的通透式吊顶或无吊顶情况
4.2.4 本条规定了防烟分区的设置要求。


挡烟垂壁(垂帘)
(1)防烟分区设置的目的是将烟气控制在着火区域所在的空 间范围内,并限制烟气从储烟仓内向其他区域蔓延。烟气层高度 需控制在储烟仓下沿以上一定高度内,以保证人员安全疏散及消 防救援。防烟分区过大时(包括长边过长),烟气水平射流的扩散 中,会卷吸大量冷空气而沉降,不利于烟气的及时排出;而防烟分 区的面积过小,又会使储烟能力减弱,使烟气过早沉降或蔓延到相 邻的防烟分区。综合考虑火源功率、顶棚高度、储烟仓形状、温度 条件等主要因素对火灾烟气蔓延的影响,并结合建筑物类型、建筑 面积和高度,本标准划分了防烟分区的最大允许面积及其长边最 大 值 。


挡烟垂壁
(2)具备对流条件的场所要符合下列条件:


室内场所采用自然对流排烟的方式;


两个排烟窗应设在防烟分区短边外墙面的同一高度位置上


图 3 无吊顶或设置开孔(均匀分布)率大于25%的通透式吊顶
(见图5),窗的底边应在室内2/3高度以上且应在储烟仓以内;


[[文件: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_图5具备对流条件场所自然排烟窗的布置.png|400px]]


图5 具备对流条件场所自然排烟窗的布置


楼板
房间补风口应设置在室内1/2高度以下且不高于10m;


排烟窗与补风口的面积应满足本标准第4.6.15条的计算要 求,且排烟窗应均匀布置。


挡烟垂壁(垂帘)
=== 4.3 自然排烟设施 ===


4.3.2 排烟口的布置对烟流的控制至关重要。根据烟流扩散特 点,排烟口距离如果过远,烟流在防烟分区内迅速沉降,而不能被 及时排出,将严重影响人员安全疏散。因此本条规定了排烟口、排 烟窗与最远排烟点的距离。当层高较高且具有对流条件的场所给 予适当放宽。


4.3.3 火灾时烟气上升至建筑物顶部,并积聚在挡烟垂壁、梁等 形成的储烟仓内。因此,用于排烟的可开启外窗或百叶窗必须开 在排烟区域的顶部或外墙的储烟仓的高度内。


其他吊顶
1 当设置在外墙上时,对设置位置的高度及开启方向本条都 提出了明确的要求,目的是为了确保自然排烟效果。对于层高较 低的区域,排烟窗全部要求安装在储烟仓内会有困难,允许可以安 装在室内净高1/2以上,以保证有一定的清晰高度。


挡烟垂壁
2 设置在外墙上的单开式自动排烟窗宜采用下悬外开式,设 置在屋面上的自动排烟窗宜采用对开式或百叶式。


4 开孔率小于或等于25%或开孔不均匀的通透式吊顶及一般吊顶
4 出于对排烟效果的考虑,因此要求均匀地布置顶窗、侧窗 和开口。


4.2.4 本条规定了防烟分区的设置要求。
5 为了防止火势从防火墙的内转角或防火墙两侧的门窗洞 口蔓延,要求门、窗之间应保持一定的距离。


(1)防烟分区设置的目的是将烟气控制在着火区域所在的空 间范围内,并限制烟气从储烟仓内向其他区域蔓延。烟气层高度 需控制在储烟仓下沿以上一定高度内,以保证人员安全疏散及消 防救援。防烟分区过大时(包括长边过长),烟气水平射流的扩散 中,会卷吸大量冷空气而沉降,不利于烟气的及时排出;而防烟分 区的面积过小,又会使储烟能力减弱,使烟气过早沉降或蔓延到相 邻的防烟分区。综合考虑火源功率、顶棚高度、储烟仓形状、温度 条件等主要因素对火灾烟气蔓延的影响,并结合建筑物类型、建筑 面积和高度,本标准划分了防烟分区的最大允许面积及其长边最 大 值 。
4.3.4 对工业建筑的排烟措施,由于其采用的排烟方式较为简 便,更需要均匀布置,根据德国等国家的消防技术要求,结合我国 的工程实践,强调了均匀布置的控制指标。在侧墙上设置的,应尽 量在建筑的两侧长边的高位对称布置,形成对流,窗的开启方向应 顺烟气流动方向,在顶部设置的,火灾时靠人员手动开启不太现 实,为便于火灾时能及时开启,最好设置自动排烟窗。


(2)具备对流条件的场所要符合下列条件:
4.3.5 可开启外窗的形式有上悬窗、中悬窗、下悬窗、平推窗、平 开窗和推拉窗等,如图6所示。在设计时,必须将这些作为排烟使 用的窗设置在储烟仓内。如果中悬窗的下开口部分不在储烟仓 内,这部分的面积不能计入有效排烟面积之内。


室内场所采用自然对流排烟的方式;
在计算有效排烟面积时,侧拉窗按实际拉开后的开启面积计 算,其他形式的窗按其开启投影面积计算,可见图6,用式(1) 计算:


两个排烟窗应设在防烟分区短边外墙面的同一高度位置上
F<sub>p</sub>=F<sub>c</sub>·sinα(1)


(见图5),窗的底边应在室内2/3高度以上且应在储烟仓以内;
式中:F<sub>p</sub>—— 有效排烟面积();


75000
F<sub>c</sub>——窗的面积(m²);


α——窗的开启角度。


当窗的开启角度大于70°时,可认为已经基本开直,排烟有效 面积可认为与窗面积相等。


高位排烟窗
对于悬窗,应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防烟分区1 防烟分区2 防烟分区3 防烟分区4
对于推拉窗,应按垂直投影面积计算。


高位排烟窗
当采用百叶窗时,窗的有效面积为窗的净面积乘以遮挡系数, 根据工程实际经验,当采用防雨百叶时系数取0.6,当采用一般百
叶时系数取0.8。


图5 具备对流条件场所自然排烟窗的布置
[[文件: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_图6可开启外窗的示意图.png|400px]]


房间补风口应设置在室内1/2高度以下且不高于10m;
图6 可开启外窗的示意图


排烟窗与补风口的面积应满足本标准第4.6.15条的计算要 求,且排烟窗应均匀布置。
当屋顶采用平推窗时,其面积应按窗洞周长的一半与平推距 离的乘积计算,但最大不超过窗洞面积[如图6(e)]; 当外墙采用 平推窗时,其面积应按窗洞周长的四分之一与平推距离的乘积计 算,但最大不超过窗洞面积[如图6(f)]。


=== 4.3 自然排烟设施 ===
4.3.6 本条规定的目的是为了确保火灾时,即使在断电、联动和 自动功能失效的状态仍然能够通过手动装置可靠开启排烟窗以保 证排烟效果。手动开启一般是通过操作机械装置实现排烟窗的开 启,为便于人员操作和保护装置本条规定了开启装置的设置高度。 当手动开启装置集中设置于一处确实困难时,可分区、分组集中设 置,但应确保任意一个防烟分区内的所有自然排烟窗均能统一集 中开启,且应设置在人员疏散口附近。


4.3.2 排烟口的布置对烟流的控制至关重要。根据烟流扩散特 点,排烟口距离如果过远,烟流在防烟分区内迅速沉降,而不能被 及时排出,将严重影响人员安全疏散。因此本条规定了排烟口、排 烟窗与最远排烟点的距离。当层高较高且具有对流条件的场所给 予适当放宽。
4.3.7 丙类厂房,仓库、工业建筑和钢结构的屋顶承重的建筑,其


4.3.3 火灾时烟气上升至建筑物顶部,并积聚在挡烟垂壁、梁等 形成的储烟仓内。因此,用于排烟的可开启外窗或百叶窗必须开 在排烟区域的顶部或外墙的储烟仓的高度内。
火灾荷载较大,火灾规模发展迅速,只有迅速、大量排烟排热,才能 更好地保护结构不坍塌,同时为消防救援提供更有利的环境。因 此宜在屋面增设可熔性采光带(窗)。


1 当设置在外墙上时,对设置位置的高度及开启方向本条都 提出了明确的要求,目的是为了确保自然排烟效果。对于层高较 低的区域,排烟窗全部要求安装在储烟仓内会有困难,允许可以安 装在室内净高1/2以上,以保证有一定的清晰高度。
由于采光带(窗)只有在火灾烟气达到一定温度时才会熔化而 具备排烟效果,其发挥排烟效能时的火灾规模较大,因此所需要的 排烟排热面积也应适当增加。


2 设置在外墙上的单开式自动排烟窗宜采用下悬外开式,设 置在屋面上的自动排烟窗宜采用对开式或百叶式。
=== 4.4 机械排烟设施 ===


4 出于对排烟效果的考虑,因此要求均匀地布置顶窗、侧窗 和开口。
4.4.1 本条规定机械排烟系统横向按每个防火分区设置独立系 统,是指风机、风口、风管都独立设置。这样做是为了防止火灾在 不同防火分区蔓延,且有利于不同防火分区烟气的排出。本条为 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5 为了防止火势从防火墙的内转角或防火墙两侧的门窗洞 口蔓延,要求门、窗之间应保持一定的距离。
4.4.2 建筑高度超过100m 的建筑是重要的建筑,一旦系统出现 故障,容易造成大面积的失控,对建筑整体安全构成威胁。本条规 定的目的是为了提高系统的可靠性及时排出烟气,防止排烟系统 因担负楼层数太多或竖向高度过高而失效,且竖向分段最好结合 设备层科学布置。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4.3.4 对工业建筑的排烟措施,由于其采用的排烟方式较为简 便,更需要均匀布置,根据德国等国家的消防技术要求,结合我国 的工程实践,强调了均匀布置的控制指标。在侧墙上设置的,应尽 量在建筑的两侧长边的高位对称布置,形成对流,窗的开启方向应 顺烟气流动方向,在顶部设置的,火灾时靠人员手动开启不太现 实,为便于火灾时能及时开启,最好设置自动排烟窗。
4.4.3 通风空调系统的风口一般都是常开风口,为了确保排烟 量,当按防烟分区进行排烟时,只有着火处防烟分区的排烟口才开 启排烟,其他都要关闭,这就要求通风空调系统每个风口上都要安 装自动控制阀才能满足排烟要求。另外,通风空调系统与消防排 烟系统合用,系统的漏风量大、风阀的控制复杂。因此排烟系统与 通风空气调节系统宜分开设置。当排烟系统与通风、空调系统合 用同一系统时,在控制方面应采取必要的措施,避免系统的误动 作。系统中的设备包括风口、阀门、风道、风机都符合防火要求,风 管的保温材料采用的是不燃材料。


4.3.5 可开启外窗的形式有上悬窗、中悬窗、下悬窗、平推窗、平 开窗和推拉窗等,如图6所示。在设计时,必须将这些作为排烟使 用的窗设置在储烟仓内。如果中悬窗的下开口部分不在储烟仓 内,这部分的面积不能计入有效排烟面积之内。
4.4.4 本条规定主要是为了提高火灾时排烟系统的效能,并确保 加压送风机和补风机的吸风口不受到烟气的威胁,以满足人员疏 散和消防扑救的需要。


在计算有效排烟面积时,侧拉窗按实际拉开后的开启面积计 算,其他形式的窗按其开启投影面积计算,可见图6,用式(1) 计算:
4.4.5 为保证排烟风机在排烟工作条件下,能正常连续运行 30min,防止风机直接被火焰威胁,就必须有一个安全的空间放置排 烟风机。当条件受到限制时,也应有防火保护;但由于排烟风机的 电机主要是依靠所放置的空间进行散热,因此该空间的体积不能太 小,以便于散热和维修。当排烟风机与其他风机(包括空调处理机 组等)合用机房时,应满足本条要求。另外,由于排烟风机与排烟管 道之间常需要做软连接,软连接处的耐火性能往往较差,为了保证 在高温环境下排烟系统的正常运行,特对连接部件提出要求。


F,=Fe·sina (1)
4.4.6 作为排烟风机应有一定的耐温要求,国内生产的普通中、 低压离心风机或排烟专用轴流风机都能满足本条要求。当排烟风 道内烟气温度达到280℃时,烟气中已带火,此时应停止排烟,否 则烟火扩散到其他部位会造成新的危害。而仅关闭排烟风机,不 能阻止烟火通过管道的蔓延,因此本条规定了排烟风机人口处应 设置能自动关闭的排烟防火阀并连锁关闭排烟风机。


式中:Fp—— 有效排烟面积(m²);
4.4.7 排烟管道是高温气流通过的管道,为了防止引发管道的燃烧, 必须使用不燃管材。在工程实践中,风道的光滑度对系统的有效性起 到关键作用。因此在设计时,不同材质的管道在不同风速下的风压等 损失不同,为了更优化设计系统,选择合适的风机,所以对不同材质管 道的风速做出相应规定。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F。——窗的面积(m²);
4.4.8 为避免火灾中火和烟气通过排烟管道蔓延规定本条。


α——窗的开启角度。
当排烟管道竖向穿越防火分区时,为了防止火焰烧坏排烟风 管而蔓延到其他防火分区,本标准规定竖向排烟管道应设在管井 内;如果排烟管道未设置在管井内,或未设置排烟防火阀, 一旦热 烟气烧坏排烟管道,火灾的竖向蔓延非常迅速,而且竖向容易跨越 多个防火分区,所造成的危害极大。同时在本标准第4.4.10条中 规定与垂直风管连接的水平排烟风管上应设置280℃排烟防火阀 的要求。对于已设置于独立井道内的排烟管道,为了防止其被火 焰烧毁而垮塌,从而影响排烟效能,也对其耐火极限进行了要求。


当窗的开启角度大于70°时,可认为已经基本开直,排烟有效 面积可认为与窗面积相等。
当排烟管道水平穿越两个及两个以上防火分区时,或者布置


对于悬窗,应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在走道的吊顶内时,为了防止火焰烧坏排烟风管而蔓延到其他防 火分区,本标准要求排烟管道耐火极限不小于1.0h, 提高排烟的 可靠性。对于管道的耐火极限的判定必须按照《通风管道耐火试 验方法》GB/T 17428 的测试方法,当耐火完整性和隔热性同时达 到时,方能视作符合要求。


对于推拉窗,应按垂直投影面积计算。
排烟管道布置示意图见图7。


当采用百叶窗时,窗的有效面积为窗的净面积乘以遮挡系数, 根据工程实际经验,当采用防雨百叶时系数取0.6,当采用一般百
[[文件: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_图7排烟管道布置示意图.png|400px]]


图 7 排烟管道布置示意图


4.4.9 为了防止排烟管道本身的高温引燃吊顶中的可燃物,本条 规定安装在吊顶内的排烟风管应采取隔热措施,如在排烟风管外, 包敷具有一定耐火极限的材料,并与可燃物保持不小于150mm 的距离。


室外
举例:隔热材料选用玻璃棉,计算环境温度35℃,烟气温度 280℃,表面放热系数8.141W/(m²·K), 计算结果见表2。


a
表2 隔热层厚度与外表面温度对应表


室内 平开窗
{| class="wikitable"


(a)
|-
! 隔热层厚度(mm) !! 62.3~65 !! 31.56~35 !! 19.7~20
|-
! 隔热层外表面温度(℃)
| 60 || 80 || 100


|}


室内 a 室外
4.4.10 规定排烟系统在负担多个防烟分区时,主排烟管道与连 通防烟分区排烟支管处应设置排烟防火阀,以防止火灾通过排烟 管道蔓延到其他区域。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4.4.11 本条文规定了当排烟管道竖向穿越防火分区时,垂直风 道应设在管井内,且排烟井道应有1.00h 的耐火极限,这与现行国 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要求是一致的。


下悬窗(剖视图) 推拉窗(平面图)
4.4.12 本条规定了机械排烟系统排烟阀()的设置位置、设置 高度、开启方式等要求。


(b)
1 排烟口设置在储烟仓内或高位,能将起火区域产生的烟气 最有效、快速地排出,以利于安全疏散。


室内 皮窗 室外
2 排烟口设置的位置如果不合理的话,可能严重影响排烟功 效,造成烟气组织混乱,故要求排烟口必须设置在储烟仓内,考虑 到走道吊顶上方会有大量风道、水管、电缆桥架等的存在,在吊顶 上布置排烟口有困难时,可以将排烟口布置在紧贴走道吊顶的侧 墙上,但是走道内排烟口应设置在其净空高度的1/2以上,为了及 时将积聚在吊顶下的烟气排除,防止排烟口吸入过多的冷空气,还 要求排烟口最近的边缘与吊顶的距离不应大于0.5m 。在实际工 程中,有时把排烟口设置在排烟管道的顶部或侧面,也能起到相对 较好的排烟效果。


中悬窗(剖视图)
3 面积较小的房间疏散路径较短,人员较易迅速逃离起火 间,可以把控制走道烟层高度作为重点。此外,如在每个较小房间 均设置排烟,则将有较多排烟管道敷设于狭小的走道空间内,无论 在工程造价或施工难度上均不易实现。因而除特殊情况明确要求 以外,对于较小房间仅于走道设置排烟也是一种权宜的做法。


(e)
4 排烟阀()要设置与烟感探测器联锁的自动开启装置、由 消防控制中心远距离控制的开启装置以及现场手动开启装置,除 火灾时将其打开外,平时需一直保持锁闭状态。这是因为一般工 程一个排烟机承担多个区域的排烟,为了保证对着火的区域排烟, 非着火区域形成正压,所以要求只能打开着火区域的排烟口,其他 区域的排烟口必须常闭。


5 为了确保人员的安全疏散,所以要求烟流方向与人员疏散 方向宜相反布置。正因为烟气会不断从起火区涌来,所以在排烟 口的周围始终聚集一团浓烟,如果排烟口的位置不避开安全出口, 这团浓烟正好堵住安全出口,影响疏散人员识别安全出口位置,不 利于人员的安全疏散。本条规定排烟口与附近安全出口相邻边缘 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5m, 是在火灾疏散时,疏散人员跨过 排烟口下面的烟团,在1.0m 的极限能见度的条件下,也能看清安 全出口,安全逃生。


室外
6 最大允许排烟量是指每个排烟口允许排出的最大排烟量。 因为当排烟口风量大于该值时,排烟口下的烟气层被破坏,新鲜空 气与烟气一起排出,导致有效排烟量的减少,同时也不利于排烟口 的均匀设置。


α 室内
7 排烟口风速不宜大于10m/s, 过大会过多吸入周围空气, 使排出的烟气中空气所占的比例增大,影响实际排烟量。且风管 容易产生啸叫及震动等现象,并容易影响风管的结构完整及稳 定性。


上悬窗(剖视图)
4.4.13 利用吊顶空间进行间接排烟时,可以省去设置在吊顶内 的排烟管道,提高吊顶高度。这种方法实际上是把吊顶空间作为


(d)
排烟通道,因此需对吊顶有一定的要求。


首先,本标准条文要求吊顶材料必须是不燃材料;根据规范要 求,在一、二类建筑物中,吊顶的耐火极限都必须满足0.25h 以上, 在排放不高于280℃的烟气时,完全可以满足运行半个小时以上。 其次,条文还规定了烟气流人口的颈部排烟风速不宜大于1.5m/s, 这是为了防止由于风速太高,抽吸力太大会造成吊顶内负压太大, 把吊顶材料吸走,破坏排烟效果。经调查,常用的吊顶材料单位面 积的重量不应低于4.5kg/m², 在1 . 5m/s 的颈部风速的情况下, 能保证这样的吊顶的稳定性。


4.4.14~4.4.17 这几条对固定窗的设置位置、面积指标做了规 定。固定窗的设置是为了在可燃物较多、预计火灾功率较大的场 所,弥补机械排烟的不足,以保证快速、有效且可持续地排出火场 热烟。因此只要有设置条件的外墙或屋顶都宜均匀布置固定窗。 在不影响建筑使用功能的前提下,本标准对固定窗的面积指标做 了相应的要求。


=== 4.5 补 风 系 统 ===


平推距离
4.5.1 根据空气流动的原理,必须要有补风才能排出烟气。排烟 系统排烟时,补风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形成理想的气流组织,迅速排 除烟气,有利于人员的安全疏散和消防人员的进入。对于建筑地上 部分的机械排烟的走道、小于500m²的房间,由于这些场所的面积较 小,排烟量也较小,可以利用建筑的各种缝隙,满足排烟系统所需的 补风,为了简便系统管理和减少工程投人,本条规定可以不用专门 为这些场所设置补风系统。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4.5.2 补风应直接从室外引人,根据实际工程和实验,补风量至 少达到排烟量的50%才能有效地进行排烟。本条为强制性条文, 必须严格执行。


4.5.3 在同一个防火分区内可以采用疏散外门、手动或自动可开 启外窗进行排烟补风,并保证补风气流不受阻隔,但是不应将防火门、防火窗作为补风途径。补风口设于储烟仓以下,能形成理想的 气流组织;补风口如果设置位置不当的话,会造成对流动烟气的搅 动,严重影响烟气导出的有效组织,或由于补风受阻,使排烟气流 无法稳定导出,所以必须对补风口的设置严格要求。


顶杆
4.5.4 补风口可设置在本防烟分区内,也可设置在其他防烟分区 内。当补风口与排烟口设置在同一防烟分区内时,补风口应设在 储烟仓下沿以下,且补风口应与储烟仓、排烟口保持尽可能大的间 距,这样才不会扰动烟气,也不会使冷热气流相互对撞,造成烟气 的混流;当补风口与排烟口设置在同一空间内相邻的防烟分区时, 由于挡烟垂壁的作用,冷热气流已经隔开,故补风口位置不限。


平推窗(剖视图) 平推窗(剖视图)
4.5.5 补风系统是排烟系统的有机组成,本条规定了补风系统与 排烟系统的联动关系。


(e) (1)
4.5.6 一般场所机械送风口的风速不宜大于10m/s; 公共聚集场 所为了减少送风系统对人员疏散的干扰和心理恐惧的不利影响, 规定其机械送风口的风速不宜大于5m/s, 自然补风口的风速不宜 大于3m/s。


图6 可开启外窗的示意图
4.5.7 本条对补风风道的耐火极限做了规定。对补风管道跨越 防火分区的,参照防火分区对楼板的要求,规定管道的耐火极限不 应小于1.50h, 对于管道的耐火极限的判定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 《通风管道耐火试验方法》GB/T 17428 的测试方法,当耐火完整 性和隔热性同时达到时,方能视作符合要求。


叶时系数取0.8。
=== 4.6 排烟系统设计计算 ===


当屋顶采用平推窗时,其面积应按窗洞周长的一半与平推距 离的乘积计算,但最大不超过窗洞面积[如图6(e)]; 当外墙采用 平推窗时,其面积应按窗洞周长的四分之一与平推距离的乘积计 算,但最大不超过窗洞面积[如图6(f)]。
4.6.1 本条规定了排烟系统排烟量的确定方法。综合考虑实际 工程中由于风管()及排烟阀()的漏风及风机制造标准中允许 风量的偏差等各种风量损耗的影响,规定设计风量不小于计算风 量的1.2倍。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4.3.6 本条规定的目的是为了确保火灾时,即使在断电、联动和 自动功能失效的状态仍然能够通过手动装置可靠开启排烟窗以保 证排烟效果。手动开启一般是通过操作机械装置实现排烟窗的开 启,为便于人员操作和保护装置本条规定了开启装置的设置高度。 当手动开启装置集中设置于一处确实困难时,可分区、分组集中设 置,但应确保任意一个防烟分区内的所有自然排烟窗均能统一集 中开启,且应设置在人员疏散口附近。
4.6.2 储烟仓是指在排烟设计中聚集并排出烟气的区域。为了 保证人员安全疏散和消防扑救,必须控制烟层厚度即储烟仓的厚


4.3.7 丙类厂房,仓库、工业建筑和钢结构的屋顶承重的建筑,其
度,并且计算所需排烟量以保证足够的清晰高度。所以储烟仓的 厚度和最小清晰高度是排烟设计计算中的重要指标,本条给出了 规定范围值。


火灾荷载较大,火灾规模发展迅速,只有迅速、大量排烟排热,才能 更好地保护结构不坍塌,同时为消防救援提供更有利的环境。因 此宜在屋面增设可熔性采光带(窗)。
4.6.3 本条规定了排烟量的计算方法。为便于工程应用,根据计 算结果及工程实际,给出了常见场所的排烟量数值。表4.6.3中 给出的是计算值,设计值还应乘以系数1.2。防烟分区面积不宜 划分过小,否则会影响排烟效果。对于建筑空间净高小于或等于 6m 的场所,如果单个防烟分区排烟量计算值小于15000m³/h, 按 15000m³/h 取值为宜,以此保证排烟效果。


由于采光带()只有在火灾烟气达到一定温度时才会熔化而 具备排烟效果,其发挥排烟效能时的火灾规模较大,因此所需要的 排烟排热面积也应适当增加。
表4.6.3中空间净高大于8m 的场所,当采用普通湿式灭火(喷 淋)系统时,喷淋灭火作用已不大,应按无喷淋考虑;当采用符合现 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的高大空间场 所的湿式灭火系统时,该火灾热释放速率也可以按有喷淋取值。


=== 4.4 机械排烟设施 ===
4.6.4 当一个排烟系统担负多个防烟分区排烟时,系统排烟量可 参照图8和表3的计算示例进行计算,但为了确保系统可靠性, 一 个排烟系统担负防烟分区的个数不宜过多。


4.4.1 本条规定机械排烟系统横向按每个防火分区设置独立系 统,是指风机、风口、风管都独立设置。这样做是为了防止火灾在 不同防火分区蔓延,且有利于不同防火分区烟气的排出。本条为 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文件: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_图8排烟系统示意图.png|400px]]


4.4.2 建筑高度超过100m 的建筑是重要的建筑,一旦系统出现 故障,容易造成大面积的失控,对建筑整体安全构成威胁。本条规 定的目的是为了提高系统的可靠性及时排出烟气,防止排烟系统 因担负楼层数太多或竖向高度过高而失效,且竖向分段最好结合 设备层科学布置。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图 8 排烟系统示意图


4.4.3 通风空调系统的风口一般都是常开风口,为了确保排烟 量,当按防烟分区进行排烟时,只有着火处防烟分区的排烟口才开 启排烟,其他都要关闭,这就要求通风空调系统每个风口上都要安 装自动控制阀才能满足排烟要求。另外,通风空调系统与消防排 烟系统合用,系统的漏风量大、风阀的控制复杂。因此排烟系统与 通风空气调节系统宜分开设置。当排烟系统与通风、空调系统合 用同一系统时,在控制方面应采取必要的措施,避免系统的误动 作。系统中的设备包括风口、阀门、风道、风机都符合防火要求,风 管的保温材料采用的是不燃材料。
图8所示建筑共4层,每层建筑面积2000m²,均设有自动喷 水灭火系统。1层空间净高7m, 包含展览和办公场所,2层空间净 高 6m,3 层和4层空间净高均为5m。 假设1层的储烟仓厚度及 燃料面距地面高度均为1m。


4.4.4 本条规定主要是为了提高火灾时排烟系统的效能,并确保 加压送风机和补风机的吸风口不受到烟气的威胁,以满足人员疏 散和消防扑救的需要。
表 3 排烟风管风量计算举例


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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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5 为保证排烟风机在排烟工作条件下,能正常连续运行 30min,防止风机直接被火焰威胁,就必须有一个安全的空间放置排 烟风机。当条件受到限制时,也应有防火保护;但由于排烟风机的 电机主要是依靠所放置的空间进行散热,因此该空间的体积不能太 小,以便于散热和维修。当排烟风机与其他风机(包括空调处理机 组等)合用机房时,应满足本条要求。另外,由于排烟风机与排烟管 道之间常需要做软连接,软连接处的耐火性能往往较差,为了保证 在高温环境下排烟系统的正常运行,特对连接部件提出要求。
|-
! 管段间 !! 担负防烟区 !! 通过风量V及防烟分区面积S(m²)(m³/h)


4.4.6 作为排烟风机应有一定的耐温要求,国内生产的普通中、 低压离心风机或排烟专用轴流风机都能满足本条要求。当排烟风 道内烟气温度达到280℃时,烟气中已带火,此时应停止排烟,否 则烟火扩散到其他部位会造成新的危害。而仅关闭排烟风机,不 能阻止烟火通过管道的蔓延,因此本条规定了排烟风机人口处应 设置能自动关闭的排烟防火阀并连锁关闭排烟风机。
|-
| A₁—B || A₁ || V(A₁)计算值=72000&lt;91000,所以取值91000


4.4.7 排烟管道是高温气流通过的管道,为了防止引发管道的燃烧, 必须使用不燃管材。在工程实践中,风道的光滑度对系统的有效性起 到关键作用。因此在设计时,不同材质的管道在不同风速下的风压等 损失不同,为了更优化设计系统,选择合适的风机,所以对不同材质管 道的风速做出相应规定。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
| B₁-J || A₁,B₁ || V(B₁)计算值=48000&lt;63000&lt;91000,所以取值91000(1层最大)


4.4.8 为避免火灾中火和烟气通过排烟管道蔓延规定本条。
|-
| A₂-B₂ || A₂ || V(A₂)=S(A₂)×60=60000


当排烟管道竖向穿越防火分区时,为了防止火焰烧坏排烟风 管而蔓延到其他防火分区,本标准规定竖向排烟管道应设在管井 内;如果排烟管道未设置在管井内,或未设置排烟防火阀, 一旦热 烟气烧坏排烟管道,火灾的竖向蔓延非常迅速,而且竖向容易跨越 多个防火分区,所造成的危害极大。同时在本标准第4.4.10条中 规定与垂直风管连接的水平排烟风管上应设置280℃排烟防火阀 的要求。对于已设置于独立井道内的排烟管道,为了防止其被火 焰烧毁而垮塌,从而影响排烟效能,也对其耐火极限进行了要求。
|-
| B₂一 J || A₂,B₂ || V(A₂+B₂)=S(A₂+B₂)×60=120000 (2层最大)


当排烟管道水平穿越两个及两个以上防火分区时,或者布置
|-
| J-K || A₁,B₁,A₂,B₂ || 120000(1、2层最大)


在走道的吊顶内时,为了防止火焰烧坏排烟风管而蔓延到其他防 火分区,本标准要求排烟管道耐火极限不小于1.0h, 提高排烟的 可靠性。对于管道的耐火极限的判定必须按照《通风管道耐火试 验方法》GB/T 17428 的测试方法,当耐火完整性和隔热性同时达 到时,方能视作符合要求。
|-
| A₃—B₃ || A₃ || V(A₃)=S(A₃)×60=45000


排烟管道布置示意图见图7。
|-
| B₃—C || A₃,B₃ || V(A₃+B₃)=S(A₃+B₃)×60=81000


耐火极限1.00h的排烟风管
|-
| C₃-K || A₃,B₃,C₃ || V(A₃+B₃)&gt;V(B₃+C₃),所以取值81000(3层最大)


排烟防火阀 耐火极限0.50h 的排烟风管
|-
| K-L || A₁,B₁,Az,B₂,A₃,B₃,C₃ || 120000(1~3层最大)


防火分区(2)
|-
| A₄—B || A₄ || V(A₄)=S(A₄)×60=12000&lt;15000,所以取值15000


耐火极限1.00h
|-
| B₄-C₄ || A₄,B₄ || V(A₄+B₄)=15000+S(B₄)×60=57000


的排烟风管
|-
| C₄—D₄ || A₄,B₄,C₄ || V(B₄+C)=S(B₄+C)×60=72000&gt;Q(A₄+B₄),所以取值72000


排烟防火阀排烟口
|-
| D-L || A₄,B₄,C₄,D₄ || V(B₄+C₄)&gt;Q(C+D₄)&gt;Q(A₄+B₄),所以取值72000(4层最大)


耐火极限1.00h
|-
| L-M || 全部 || 120000(1~4层最大)


的排烟风管
|}


防火分区(1)
4.6.5 中庭的烟气积聚主要来自两个方面, 一是中庭周围场所产 生的烟羽流向中庭蔓延, 一是中庭内自身火灾形成的烟羽流上升 蔓延。中庭周围场所的火灾烟羽向中庭流动时,可等效视为阳台 溢出型烟羽流,根据英国规范的简便计算公式,其数值可为按轴对 称烟羽流计算所得的周围场所排烟量的2倍。对于中庭内自身火 灾形成的烟羽流,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相关要求,中庭应设置排烟设施且不应布置可燃物,所以 中庭着火的可能性很小。但考虑到我国国情,目前在中庭内违规 搭建展台、布设桌椅等现象仍普遍存在,为了确保中庭内自身发生 火灾时产生的烟气仍能被及时排出,本标准保守设计中庭自身火 灾在设定火灾规模为4MW 且保证清晰高度在6m 时,其生成的 烟量为107000m³/h, 中庭的排烟量需同时满足两种起火场景的排 烟需求。


排烟口
1 当公共建筑中庭周围场所设有机械排烟,考虑周围场所的 机械排烟存在机械或电气故障等失效的可能,烟气将会大量涌入 中庭,因此对此种状况的中庭规定其排烟量按周围场所中最大排 烟量的2倍数值计算,且不应小于107000m³/h (或25m² 的有效开 窗面积)。


耐火极限1.00h的排烟风管
2 当公共建筑中庭周围仅需在回廊设置排烟的,由于周边场 所面积较小,产生的烟量也有限,所需的排烟量较小, 一般不超过 13000m³/h; 当公共建筑中庭周围场所均设置自然排烟的,可开启 窗的排烟较简便,基本可以保证正常,只需考虑中庭自身火灾的烟 量,因此对这两种状况的中庭规定其排烟量应根据工程条件和使 用需要对应表4.6.6中的热释放速率按本标准第4.6.7条~第 4.6.14条的规定计算确定。


排烟防火阀
4.6.6 排烟量或排烟窗面积应按照火灾场景中所形成烟羽流类 型,根据火灾功率、清晰高度、烟羽流质量流量及烟羽流温度等参数 计算确定,但对本标准第4.6.3条、第4.6.5条中已明确给出的设计 值,可以按其规定计算排烟量和排烟窗面积。本标准所列公式仅适用于设计阶段对排烟量的计算,不适用于特殊工程的性能化评估。


耐火极限1.00h
4.6.7 火灾烟气的聚集主要是由火灾热释放速率、火源类型、空 间大小形状、环境温度等因素决定的。本条参照了国外的有关实 验数据,规定了建筑场所火灾热释放速率的确定方法和常用数据。 当房间设有有效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简称喷淋)时,火灾时该系 统自动启动,会限制火灾的热释放速率。根据现行国家标准《自动 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一般情况下,民用建筑和厂房 采用湿式系统的净空高度是8m, 因此当室内净高大于8m 时,应 按无喷淋场所对待。如果房间按照高大空间场所设计的湿式灭火 系统,加大了喷水强度,调整了喷头间距要求,其允许最大净空高 度可以加大到12m~18m; 因此当室内净空高度大于8m, 且采用 了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的 有效喷淋灭火措施时,该火灾热释放速率也可以按有喷淋取值。


的排烟井道
4.6.8 当储烟仓的烟层温度与周围空气温差小于15℃时,此时 烟气已经基本失去浮力,会在空中滞留或沉降,无论机械排烟还是 自然排烟,都难以有效地将烟气排到室外,设计计算结果如果得出 上述情况之一时,说明设计方案是失效的,应重新调整排烟措施。 通常简便又有效的办法是在保证清晰高度的前提下,加大挡烟垂 壁的深度,因为烟气流动的规律告诉我们,清晰高度越高,即挡烟 垂壁设置的深度越浅或其下沿离着火楼层地面高度越大,烟气行 程就越长,卷吸冷空气就越多,烟量也势必越大,但烟温反而越低。


走廊
4.6.9 火灾时的最小清晰高度是为了保证室内人员安全疏散和 方便消防人员的扑救而提出的最低要求,也是排烟系统设计时必 须达到的最低要求。对于单个楼层空间的清晰高度,可以参照 图 9(a)所示,式(4.6.9)也是针对这种情况提出的。对于多个楼 层组成的高大空间,最小清晰高度同样也是针对某一个单层空间 提出的,往往也是连通空间中同一防烟分区中最上层计算得到的 最小清晰高度,如图9(b) 所示。然而,在这种情况下的燃料面到 烟层底部的高度Z 是从着火的那一层起算,见图9(b)所示。


防火分区(3)
[[文件: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_图9最小清晰高度示意图.png|400px]]


排烟防火阀
图 9 最小清晰高度示意图


耐火极限1.00h 的排烟风管
空间净高按如下方法确定:


防火分区(5)
(1)对于平顶和锯齿形的顶棚,空间净高为从顶棚下沿到地面 的距离 。


排烟防火阀
(2)对于斜坡式的顶棚,空间净高为从排烟开口中心到地面的 距离 。


(3)对于有吊顶的场所,其净高应从吊顶处算起;设置格栅吊 顶的场所,其净高应从上层楼板下边缘算起。


4.6.10 排烟系统的设计计算取决于火灾中的热释放速率,因此 首先应明确设计的火灾规模,设计的火灾规模取决于燃烧材料性 质、时间等因素和自动灭火设施的设置情况,为确保安全,一般按 可能达到的最大火势确定火灾热释放速率。


排烟口 耐火极限0.50H
4.6.11 轴对称型烟羽流、阳台溢出型烟羽流、窗口型烟羽流为火 灾情况下涉及的三种烟羽流形式,计算公式选用了美国消防工程 师协会标准NFPA92《Standard for Smoke Control System》(烟气 控制系统标准),其形式如图10~图12所示,轴对称型烟缕的火 源不受附近墙壁的限制。


的排烟风管
[[文件: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_图10轴对称型烟羽流.png|400px]]


防火分区(4)
图10 轴对称型烟羽流


图 7 排烟管道布置示意图
[[文件: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_图11阳台溢出型烟羽流.png|400px]]


4.4.9 为了防止排烟管道本身的高温引燃吊顶中的可燃物,本条 规定安装在吊顶内的排烟风管应采取隔热措施,如在排烟风管外, 包敷具有一定耐火极限的材料,并与可燃物保持不小于150mm 的距离。
图11 阳台溢出型烟羽流


举例:隔热材料选用玻璃棉,计算环境温度35℃,烟气温度 280℃,表面放热系数8.141W/(m²·K), 计算结果见表2。
[[文件: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_图12窗口溢出型烟羽流.png|400px]]


表2 隔热层厚度与外表面温度对应表
图12 窗口溢出型烟羽流


|  |  |  |  |
本条第2款,阳台溢出型烟羽流公式适用于Z<sub>b</sub> <15m 的 情 形,当Z<sub>b</sub>≥15m 时,可参照美国消防工程师协会标准 NFPA92 《Standard for Smoke Control System》(烟气控制系统标准)中相 关规定计算。
| --- | --- | --- | --- |
| 隔热层厚度(mm) | 62.3~65 | 31.56~35 | 19.7~20 |
| 隔热层外表面温度(℃) | 60 | 80 | 100 |


4.4.10 规定排烟系统在负担多个防烟分区时,主排烟管道与连 通防烟分区排烟支管处应设置排烟防火阀,以防止火灾通过排烟 管道蔓延到其他区域。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条第3款,窗口型烟羽流公式适用于通风控制型火灾(即热 释放速率由流进室内的空气量控制的火灾)和可燃物产生的火焰 在窗口外燃烧的场景,并且仅适用于只有一个窗口的空间。


4.4.11 本条文规定了当排烟管道竖向穿越防火分区时,垂直风 道应设在管井内,且排烟井道应有1.00h 的耐火极限,这与现行国 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要求是一致的。
计算举例如下:


4.4.12 本条规定了机械排烟系统排烟阀()的设置位置、设置 高度、开启方式等要求。
(1)举例:轴对称型烟羽流。


1 排烟口设置在储烟仓内或高位,能将起火区域产生的烟气 最有效、快速地排出,以利于安全疏散。
某商业建筑含有一个三层共享空间,空间未设置喷淋系统,其 空间尺寸长、宽、高分别为30m、20m、15m, 每层层高为5m, 排 烟 口设于空间顶部(其最近的边离墙大于0.5m), 最大火灾热释放速 率为4MW, 火源燃料面距地面高度1m 。剖面示意图见图13,平 面示意图见图14。


2 排烟口设置的位置如果不合理的话,可能严重影响排烟功 效,造成烟气组织混乱,故要求排烟口必须设置在储烟仓内,考虑 到走道吊顶上方会有大量风道、水管、电缆桥架等的存在,在吊顶 上布置排烟口有困难时,可以将排烟口布置在紧贴走道吊顶的侧 墙上,但是走道内排烟口应设置在其净空高度的1/2以上,为了及 时将积聚在吊顶下的烟气排除,防止排烟口吸入过多的冷空气,还 要求排烟口最近的边缘与吊顶的距离不应大于0.5m 。在实际工 程中,有时把排烟口设置在排烟管道的顶部或侧面,也能起到相对 较好的排烟效果。
热释放速率的对流部分:Q=0.7Q=0.7×4=2.8(MW)=2800(kW)


3 面积较小的房间疏散路径较短,人员较易迅速逃离起火 间,可以把控制走道烟层高度作为重点。此外,如在每个较小房间 均设置排烟,则将有较多排烟管道敷设于狭小的走道空间内,无论 在工程造价或施工难度上均不易实现。因而除特殊情况明确要求 以外,对于较小房间仅于走道设置排烟也是一种权宜的做法。
[[文件: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_图13剖面示意图.png|400px]]


4 排烟阀(口)要设置与烟感探测器联锁的自动开启装置、由 消防控制中心远距离控制的开启装置以及现场手动开启装置,除 火灾时将其打开外,平时需一直保持锁闭状态。这是因为一般工 程一个排烟机承担多个区域的排烟,为了保证对着火的区域排烟, 非着火区域形成正压,所以要求只能打开着火区域的排烟口,其他 区域的排烟口必须常闭。
图13 剖面示意图


5 为了确保人员的安全疏散,所以要求烟流方向与人员疏散 方向宜相反布置。正因为烟气会不断从起火区涌来,所以在排烟 口的周围始终聚集一团浓烟,如果排烟口的位置不避开安全出口, 这团浓烟正好堵住安全出口,影响疏散人员识别安全出口位置,不 利于人员的安全疏散。本条规定排烟口与附近安全出口相邻边缘 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5m, 是在火灾疏散时,疏散人员跨过 排烟口下面的烟团,在1.0m 的极限能见度的条件下,也能看清安 全出口,安全逃生。
[[文件: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_图14平面示意图.png|400px]]


6 最大允许排烟量是指每个排烟口允许排出的最大排烟量。 因为当排烟口风量大于该值时,排烟口下的烟气层被破坏,新鲜空 气与烟气一起排出,导致有效排烟量的减少,同时也不利于排烟口 的均匀设置。
图 1 4 平面示意图


7 排烟口风速不宜大于10m/s, 过大会过多吸入周围空气, 使排出的烟气中空气所占的比例增大,影响实际排烟量。且风管 容易产生啸叫及震动等现象,并容易影响风管的结构完整及稳 定性。
火焰极限高度:


4.4.13 利用吊顶空间进行间接排烟时,可以省去设置在吊顶内 的排烟管道,提高吊顶高度。这种方法实际上是把吊顶空间作为
Z₁=<math>0.166Q_{\mathbb{C}}^{2/5}</math>=0.166×28002/5=3.97(m) 燃料面到烟层底部的高度:


排烟通道,因此需对吊顶有一定的要求。
Z=(10-1)+(1.6+0.1H)


首先,本标准条文要求吊顶材料必须是不燃材料;根据规范要 求,在一、二类建筑物中,吊顶的耐火极限都必须满足0.25h 以上, 在排放不高于280℃的烟气时,完全可以满足运行半个小时以上。 其次,条文还规定了烟气流人口的颈部排烟风速不宜大于1.5m/s, 这是为了防止由于风速太高,抽吸力太大会造成吊顶内负压太大, 把吊顶材料吸走,破坏排烟效果。经调查,常用的吊顶材料单位面 积的重量不应低于4.5kg/m², 在1 . 5m/s 的颈部风速的情况下, 能保证这样的吊顶的稳定性。
=9+(1.6+0.1×5)=11.1(m)


4.4.14~4.4.17 这几条对固定窗的设置位置、面积指标做了规 定。固定窗的设置是为了在可燃物较多、预计火灾功率较大的场 所,弥补机械排烟的不足,以保证快速、有效且可持续地排出火场 热烟。因此只要有设置条件的外墙或屋顶都宜均匀布置固定窗。 在不影响建筑使用功能的前提下,本标准对固定窗的面积指标做 了相应的要求。
因为Z>Z₁, 则烟羽流质量流量:


=== 4.5 补 风 系 统 ===  
M<sub>ρ</sub>=<math>0.071Q_c^{1/3}Z^{5/3}</math>+0.0018Q<sub>c</sub>=60.31(kg/s)


4.5.1 根据空气流动的原理,必须要有补风才能排出烟气。排烟 系统排烟时,补风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形成理想的气流组织,迅速排 除烟气,有利于人员的安全疏散和消防人员的进入。对于建筑地上 部分的机械排烟的走道、小于500m²的房间,由于这些场所的面积较 小,排烟量也较小,可以利用建筑的各种缝隙,满足排烟系统所需的 补风,为了简便系统管理和减少工程投人,本条规定可以不用专门 为这些场所设置补风系统。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2)举例:阳台溢出型烟羽流。


4.5.2 补风应直接从室外引人,根据实际工程和实验,补风量至 少达到排烟量的50%才能有效地进行排烟。本条为强制性条文, 必须严格执行。
某一带有阳台的两层公共建筑,室内设有喷淋装置,每层层高 8m, 阳台开口 ω=3m, 燃料面距地面1m, 至阳台下缘 H₁=7m, 从 开口至阳台边沿的距离为 b=2m。 火灾热释放速率取 Q=2.5MW, 排烟口设于侧墙并且其最近的边离吊顶小于0.5m, 则 :


4.5.3 在同一个防火分区内可以采用疏散外门、手动或自动可开 启外窗进行排烟补风,并保证补风气流不受阻隔,但是不应将防火
烟羽流扩散宽度:W=ω+b=3+2=5(m)


门、防火窗作为补风途径。补风口设于储烟仓以下,能形成理想的 气流组织;补风口如果设置位置不当的话,会造成对流动烟气的搅 动,严重影响烟气导出的有效组织,或由于补风受阻,使排烟气流 无法稳定导出,所以必须对补风口的设置严格要求。
从阳台下缘至烟层底部的最小清晰高度:ZB=1.6+0.1×8=2.4(m)


4.5.4 补风口可设置在本防烟分区内,也可设置在其他防烟分区 内。当补风口与排烟口设置在同一防烟分区内时,补风口应设在 储烟仓下沿以下,且补风口应与储烟仓、排烟口保持尽可能大的间 距,这样才不会扰动烟气,也不会使冷热气流相互对撞,造成烟气 的混流;当补风口与排烟口设置在同一空间内相邻的防烟分区时, 由于挡烟垂壁的作用,冷热气流已经隔开,故补风口位置不限。
烟羽流质量流量:<math>M_{\rho}=0.36(QW^{2})^{1/3}(Z_{\mathrm{b}}+0.25H_{1})=0.36\times(2500\times5^{2})^{1/3}(2.4+0.25\times7)=59.29(\mathrm{kg/s})</math>


4.5.5 补风系统是排烟系统的有机组成,本条规定了补风系统与 排烟系统的联动关系。
4.6.12 本条规定了烟气平均温度与环境温度的差的确定方法, 式(4.6.12)来源于美国消防工程师协会标准NFPA92《Standard for Smoke Control System》(烟气控制系统标准)。计算举例:以 第4.6.11条中的例1为例。


4.5.6 一般场所机械送风口的风速不宜大于10m/s; 公共聚集场 所为了减少送风系统对人员疏散的干扰和心理恐惧的不利影响, 规定其机械送风口的风速不宜大于5m/s, 自然补风口的风速不宜 大于3m/s。
<math>M_{\rho}=0.071Q_{\mathrm{c}}^{1/3}Z^{5/3}+0.0018Q_{\mathrm{c}}=60.31(\mathrm{kg/s})</math>


4.5.7 本条对补风风道的耐火极限做了规定。对补风管道跨越 防火分区的,参照防火分区对楼板的要求,规定管道的耐火极限不 应小于1.50h, 对于管道的耐火极限的判定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 《通风管道耐火试验方法》GB/T 17428 的测试方法,当耐火完整 性和隔热性同时达到时,方能视作符合要求。
烟气平均温度与环境温度的差:△T=<math>KQ_c/M_{_\rho}C_p</math>= 2800/(60.31×1.01)=45.97(K)


=== 4.6 排烟系统设计计算 ===
4.6.13 本条规定了排烟量的确定方法,公式来源于美国消防工 程师协会标准NFPA92《Standard for Smoke Control System》(烟 气控制系统标准)。排烟风机的风量选型除根据设计计算确定外, 还应考虑系统的泄漏量。


4.6.1 本条规定了排烟系统排烟量的确定方法。综合考虑实际 工程中由于风管(道)及排烟阀(口)的漏风及风机制造标准中允许 风量的偏差等各种风量损耗的影响,规定设计风量不小于计算风 量的1.2倍。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计算举例:以第4.6.11条中的例1为例。


4.6.2 储烟仓是指在排烟设计中聚集并排出烟气的区域。为了 保证人员安全疏散和消防扑救,必须控制烟层厚度即储烟仓的厚
M=0.071Q!/8Z⁵/³+0.0018Q=60.31(kg/s)


度,并且计算所需排烟量以保证足够的清晰高度。所以储烟仓的 厚度和最小清晰高度是排烟设计计算中的重要指标,本条给出了 规定范围值。
烟气平均温度与环境温度的差:


4.6.3 本条规定了排烟量的计算方法。为便于工程应用,根据计 算结果及工程实际,给出了常见场所的排烟量数值。表4.6.3中 给出的是计算值,设计值还应乘以系数1.2。防烟分区面积不宜 划分过小,否则会影响排烟效果。对于建筑空间净高小于或等于 6m 的场所,如果单个防烟分区排烟量计算值小于15000m³/h, 按 15000m³/h 取值为宜,以此保证排烟效果。
<math>M_{\rho}=0.071Q_{\mathrm{c}}^{1/3}Z^{5/3}+0.0018Q_{\mathrm{c}}=60.31(\mathrm{kg/s})</math>


表4.6.3中空间净高大于8m 的场所,当采用普通湿式灭火(喷 淋)系统时,喷淋灭火作用已不大,应按无喷淋考虑;当采用符合现 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的高大空间场 所的湿式灭火系统时,该火灾热释放速率也可以按有喷淋取值。
环境温度20℃,空气密度为1.2kg/m³, 排烟量:


4.6.4 当一个排烟系统担负多个防烟分区排烟时,系统排烟量可 参照图8和表3的计算示例进行计算,但为了确保系统可靠性, 一 个排烟系统担负防烟分区的个数不宜过多。
<math>V=M_{\rho}T/\rho_{0}T_{0}=
\begin{bmatrix}
60.31\times(293.15+45.97)
\end{bmatrix}/ \\
(1.2\times293.15)=58.1(\mathrm{m}^{3}/\mathrm{s})</math>


7m 6m 5m


3 上
4.6.14 如果从一个排烟口排出太多的烟气,则会在烟层底部撕 开一个“洞”,使新鲜的冷空气卷吸进去,随烟气被排出,从而降低 了实际排烟量,见图15,因此本条规定了每个排烟口的最高临界 排烟量,公式选自NFPA92。 其中排烟口的当量直径为4倍排烟 口有效截面积与截面周长之比。排烟口设置位置参考图见图16。 例如,矩形排烟口的当量直径[宽高为a,b]可用式(2)计算:


D=4ab/[2(a+b)]=2ab/(a+b) (2)




E 5
[[文件: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_图15排烟口的最高临界排烟量示意图.png|400px]]


500m² 600m² 志
图 1 5 排 烟 口 的 最 高 临 界 排 烟 量 示 意 图


650m²
[[文件: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_图16排烟口设置位置参考图.png|400px]]


J
图 1 6 排 烟 口 设 置 位 置 参 考 图


*A₂*
4.6.15 自然排烟系统是利用火灾热烟气的浮力作为排烟动力, 其排烟口的排放率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烟气的厚度和温度,自然 排烟系统的优点是简单易行,推荐采用比较成熟的英国防火设计 规范的计算公式。


1000m²
计算举例:以第4.6.11条中的例1为例,现采用自然排烟系 统进行设计,自然补风。环境温度为20℃,空气密度为1.2kg/m³。


热释放速率的对流部分:


B1
Q<sub>c</sub>=0.7Q=0.7×4=2.8(MW)=2800(KW)


800m²
烟羽流质量流量:


(办公)
<math>M_{\rho}=0.071Q_{\mathfrak{c}}^{1/3}Z^{5/3}+0.0018Q_{\mathfrak{c}}</math>=60.31(kg/s)  


|  |  |
故烟气层温升:
| --- | --- |
| A  200m²  厂  A₃ | B  700m²  百 |


*A₁*
△T=<math>KQ_{\mathfrak{c}}/M_{\rho}C_{\rho}</math>=0.5×2800/(60.31×1.01)=23(K)


1200m² (展览)
烟气层平均绝对温度:


4层
T=T<sub>0</sub>+ △T=293.15+23=316.15(K) 排烟系统吸入口最低点之下烟层厚度:


3层
d<sub>b</sub>=5-(1.6+0.1H)=5-(1.6+0.1×5)=2.9(m)


750m² 600m²
C<sub>v</sub>取0.6,重力加速度取9.8m/s²,设 定A<sub>v</sub>C<sub>v</sub>/A。C。=1, 则 :


1000m²
<math>A_\mathrm{v}C_\mathrm{v}=\frac{M_\mathrm{p}}{\rho_\mathrm{o}}\left[\frac{T^2+(A_\mathrm{v}C_\mathrm{v}/A_0C_0)^2TT_0}{2gd_\mathrm{b}\Delta TT_0}\right]^{\frac{1}{2}}</math>=35.6(m²)


== 5 系 统 控 制 ==


2层
=== 5.1 防 烟 系 统 ===


1层
5.1.1 本条规定了防烟系统的联动控制方式。 一般情况下,选用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启动防烟系统。防烟系统的工作启动,需 要先期的火灾判定,火灾的判定一般是根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 逻辑设定,探测器工作后,确认火灾应该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 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的相关要求。


5.1.2 本条对加压送风机和常闭加压送风口的控制方式做出更 明确的规定。加压送风机是送风系统工作的“心脏”,必须具备多 种方式可以启动,除接收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信号联动启动外,还应 能独立控制,不受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故障因素的影响。本条是强 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5.1.3 由于防烟系统的可靠运行将直接影响到人员安全疏散,火 灾时按设计要求准确开启着火层及其上下层送风口,既符合防烟需 要也能避免系统出现超压现象。本条是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K
5.1.4 机械加压送风系统设置测压装置,既可作为系统运作的信 息掌控,又可作为超压后启动余压阀、风压调节措施的动作信号。 由于疏散门的方向是朝疏散方向开启,而加压送风作用方向与疏 散方向恰好相反。若风压过高则会引起开门困难,甚至不能打开 门,影响疏散。


M
5.1.5 防烟系统设施动作反馈信号至消防控制室是为了方便消 防值班人员准确掌握和控制设备运行情况。


图 8 排烟系统示意图
=== 5.2 排 烟 系 统 ===


图8所示建筑共4层,每层建筑面积2000m²,均设有自动喷 水灭火系统。1层空间净高7m, 包含展览和办公场所,2层空间净 高 6m,3 层和4层空间净高均为5m。 假设1层的储烟仓厚度及 燃料面距地面高度均为1m。
5.2.1 本条规定了排烟系统的联动控制方式,在一般情况下优先采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启动排烟系统。排烟系统的工作启 动,需要前期的火灾判定,火灾的判定一般是根据火灾自动报警系 统的逻辑设定,探测器工作后,确认火灾应该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的相关要求。


表 3 排烟风管风量计算举例
5.2.2 本条对排烟风机及其补风机的控制方式做出了更明确的 规定,要求系统风机除就地启动和火灾报警系统联动启动外,还应 具有消防控制室内直接控制启动和系统中任一排烟阀(口)开启后 联动启动,目的是确保排烟系统不受其他因素的影响,提高系统的 可靠性。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  |  |  |
5.2.3 本条对常闭排烟阀()的启动等进行规定是为了系统及 时反应动作,保证人员疏散的需要。具体要求如下:机械排烟系统 中的常闭排烟阀()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开启功能和就 地开启的手动装置,并与排烟风机联动。当火灾确认后,火灾报警 系统应在15s内联动相应防烟分区的全部排烟阀()、排烟风机 和补风设施。同时为了防止烟气受到通风空调系统的干扰,确保 在火灾发生时,烟气能迅速得到控制和排放,不向非火灾区域蔓 延、扩散,要求在30s 内自动关闭与排烟无关的通风、空调系统。
| --- | --- | --- |
| 管段间 | 担负防烟区 | 通过风量V及防烟分区面积S()(m³/h) |
| A₁—B | A₁ | V(A₁)计算值=72000<91000,所以取 值91000 |
| B₁-J | A₁,B₁ | V(B₁)计算值=48000<63000<91000, 所以取值91000(1层最大) |
| A₂-B₂ | A₂ | V(A₂)=S(A₂)×60=60000 |
| B₂一 J | A₂,B₂ | V(A₂+B₂)=S(A₂+B₂)×60=120000 (2层最大) |
| J-K | A₁,B₁,A₂,B₂ | 120000(1、2层最大) |
| A₃—B₃ | A₃ | V(A₃)=S(A₃)×60=45000 |
| B₃—C | A₃,B₃ | V(A₃+B₃)=S(A₃+B₃)×60=81000 |
| C₃-K | A₃,B₃,C₃ | V(A₃+B₃)>V(B₃+C₃),所以取值 81000(3层最大) |
| K-L | A₁,B₁,Az,B₂,A₃,B₃,C₃ | 120000(1~3层最大) |
| A₄—B | A₄ | V(A₄)=S(A₄)×60=12000<15000,所 以取值15000 |
| B₄-C₄ | A₄,B₄ | V(A₄+B₄)=15000+S(B₄)×60=57000 |
| C₄—D₄ | A₄,B₄,C₄ | V(B₄+C)=S(B₄+C)×60=72000> Q(A₄+B₄),所以取值72000 |
| D-L | A₄,B₄,C₄,D₄ | V(B₄+C₄)>Q(C+D₄)>Q(A₄+B₄), 所以取值72000(4层最大) |
| L-M | 全部 | 120000(1~4层最大) |


4.6.5 中庭的烟气积聚主要来自两个方面, 一是中庭周围场所产 生的烟羽流向中庭蔓延, 一是中庭内自身火灾形成的烟羽流上升 蔓延。中庭周围场所的火灾烟羽向中庭流动时,可等效视为阳台 溢出型烟羽流,根据英国规范的简便计算公式,其数值可为按轴对 称烟羽流计算所得的周围场所排烟量的2倍。对于中庭内自身火 灾形成的烟羽流,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相关要求,中庭应设置排烟设施且不应布置可燃物,所以 中庭着火的可能性很小。但考虑到我国国情,目前在中庭内违规 搭建展台、布设桌椅等现象仍普遍存在,为了确保中庭内自身发生 火灾时产生的烟气仍能被及时排出,本标准保守设计中庭自身火 灾在设定火灾规模为4MW 且保证清晰高度在6m 时,其生成的 烟量为107000m³/h, 中庭的排烟量需同时满足两种起火场景的排 烟需求。
5.2.4 本标准明确规定发生火灾时只对着火的防烟分区进行排 烟。本条规定了火灾确认后,排烟区与非排烟区排烟阀(口)所处 的状态。为保证排烟效果,对担负两个及两个以上防烟分区的排 烟系统宜采用漏风量小的高气密性的排烟阀,非排烟区的排烟阀 (口)处于关闭状态,既有利于减少对排烟区的干扰和分流,防止烟 气被引人非着火区,又可保证非排烟区的空间气体压力略高于排 烟区的压力,更好地防止烟气的蔓延。


1 当公共建筑中庭周围场所设有机械排烟,考虑周围场所的 机械排烟存在机械或电气故障等失效的可能,烟气将会大量涌入 中庭,因此对此种状况的中庭规定其排烟量按周围场所中最大排 烟量的2倍数值计算,且不应小于107000m³/h (或25m² 的有效开 窗面积)
5.2.5 本标准对活动挡烟垂壁、自动排烟窗的启动进行规定,也 是为了确保系统的有效、及时和可靠,与常闭排烟阀()一样,要 求活动挡烟垂壁、自动排烟窗应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和就 地手动启动功能,当火灾确认后,为了及时形成储烟仓,要求火灾 自动报警系统应在15s 内联动相应防烟分区的全部活动挡烟垂壁,同时为保证排烟面积的到位,要求在60s内或小于烟气充满储 烟仓的时间内开启完毕自动排烟窗。


2 当公共建筑中庭周围仅需在回廊设置排烟的,由于周边场 所面积较小,产生的烟量也有限,所需的排烟量较小, 一般不超过 13000m³/h; 当公共建筑中庭周围场所均设置自然排烟的,可开启 窗的排烟较简便,基本可以保证正常,只需考虑中庭自身火灾的烟 量,因此对这两种状况的中庭规定其排烟量应根据工程条件和使 用需要对应表4.6.6中的热释放速率按本标准第4.6.7条~第 4.6.14条的规定计算确定。
5.2.6 在大空间场所的自然排烟窗设置位置通常较高且区域较 广,为了将烟气层控制在设计清晰高度以上,确保人员安全疏散, 故要求排烟窗应在烟气层未充满储烟仓前及时开启,且根据火灾 烟气的特性对温控释放温度做出要求。烟气充满储烟仓的时间可 参照NFPA92 等标准规范中的相应公式进行计算。


4.6.6 排烟量或排烟窗面积应按照火灾场景中所形成烟羽流类 型,根据火灾功率、清晰高度、烟羽流质量流量及烟羽流温度等参数 计算确定,但对本标准第4.6.3条、第4.6.5条中已明确给出的设计 值,可以按其规定计算排烟量和排烟窗面积。本标准所列公式仅适
5.2.7 排烟系统设施动作反馈信号至消防控制室是为了方便消 防值班人员准确掌握和控制设备运行情况。


用于设计阶段对排烟量的计算,不适用于特殊工程的性能化评估。
== 6 系 统 施 工 ==


4.6.7 火灾烟气的聚集主要是由火灾热释放速率、火源类型、空 间大小形状、环境温度等因素决定的。本条参照了国外的有关实 验数据,规定了建筑场所火灾热释放速率的确定方法和常用数据。 当房间设有有效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简称喷淋)时,火灾时该系 统自动启动,会限制火灾的热释放速率。根据现行国家标准《自动 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一般情况下,民用建筑和厂房 采用湿式系统的净空高度是8m, 因此当室内净高大于8m 时,应 按无喷淋场所对待。如果房间按照高大空间场所设计的湿式灭火 系统,加大了喷水强度,调整了喷头间距要求,其允许最大净空高 度可以加大到12m~18m; 因此当室内净空高度大于8m, 且采用 了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的 有效喷淋灭火措施时,该火灾热释放速率也可以按有喷淋取值。
=== 6.1 一 般 规 定 ===


4.6.8 当储烟仓的烟层温度与周围空气温差小于15℃时,此时 烟气已经基本失去浮力,会在空中滞留或沉降,无论机械排烟还是 自然排烟,都难以有效地将烟气排到室外,设计计算结果如果得出 上述情况之一时,说明设计方案是失效的,应重新调整排烟措施。 通常简便又有效的办法是在保证清晰高度的前提下,加大挡烟垂 壁的深度,因为烟气流动的规律告诉我们,清晰高度越高,即挡烟 垂壁设置的深度越浅或其下沿离着火楼层地面高度越大,烟气行 程就越长,卷吸冷空气就越多,烟量也势必越大,但烟温反而越低。
6.1.1 本条根据防排烟系统的特点对分部、分项工程进行了 划分。


4.6.9 火灾时的最小清晰高度是为了保证室内人员安全疏散和 方便消防人员的扑救而提出的最低要求,也是排烟系统设计时必 须达到的最低要求。对于单个楼层空间的清晰高度,可以参照 图 9(a)所示,式(4.6.9)也是针对这种情况提出的。对于多个楼 层组成的高大空间,最小清晰高度同样也是针对某一个单层空间 提出的,往往也是连通空间中同一防烟分区中最上层计算得到的 最小清晰高度,如图9(b) 所示。然而,在这种情况下的燃料面到 烟层底部的高度Z 是从着火的那一层起算,见图9(b)所示。
6.1.2 本条规定了系统施工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6.1.3 本条对施工企业的资质、质量管理要求做出规定,强调施 工企业的资质与工程等级相对应,确保施工质量。


6.1.4 本条具体规定了系统施工过程质量控制的主要方面。


=== 6.2 进 场 检 验 ===


6.2.1 风管板材的厚度以满足系统的功能需要为前提的,本条从 保证风管质量的角度出发,对常用的钢板风管的最低厚度进行了 规定;在一些场所需要采用特殊要求的风管,则应根据设计的要求 选择达到相应耐火极限。风管的材质、厚度、耐火性能等应与国家 市场准人要求的文件内容一致。


H
6.2.2~6.2.6 强调风管部件、风机、活动挡烟垂壁、自动排烟窗 进场应检验的内容。部件动作性能、驱动装置和活动挡烟垂壁、自 动排烟窗的驱动装置应着重检验其可靠性。各进场部件、设备的 质量、技术资料应齐全,其生产厂家、产品名称、系列型号应与国家 市场准人要求的文件一致,以消除质量隐患。


(a) (b)
=== 6.3 风 管 安 装 ===


图 9 最小清晰高度示意图
6.3.1、6.3.2 这两条规定了金属风管、非金属风管制作和连接的 基本要求。风管、风道是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风管、风道由于结 构的原因,少量漏风是正常的,也是不可避免的。但是过量的漏风则会影响整个系统功能的实现,因此提高风管、风道的加工和制作 质量是非常重要的。


空间净高按如下方法确定:
当吊顶内有可燃物时,吊顶内的排烟管道应采用不燃烧材料 进行隔热,条文规定了材料的种类及厚度的要求,以达到隔热的 效果。


(1)对于平顶和锯齿形的顶棚,空间净高为从顶棚下沿到地面 的距离 。
6.3.3 风管、风道的强度和严密性能是风管、风道加工和制作质 量的重要指标之一,是保证防排烟系统正常运行的基础。强度的 检测主要检查耐压能力,以保证系统正常运行的性能。条文中对 不同系统类别及功能风管的允许漏风量进行了明确规定,允许漏 风量是指在系统工作压力条件下,系统风管的单位表面积在单位 时间内允许空气泄漏的最大数量。这个检验方法与国际通用标准 相一致。


(2)对于斜坡式的顶棚,空间净高为从排烟开口中心到地面的 距离 。
6.3.4 本条对风管系统安装中的基本质量验收要求做出了规定。 6.3.5 本条规定了风管系统安装后,应进行严密性检测。


(3)对于有吊顶的场所,其净高应从吊顶处算起;设置格栅吊 顶的场所,其净高应从上层楼板下边缘算起。
=== 6.4 部 件 安 装 ===


4.6.10 排烟系统的设计计算取决于火灾中的热释放速率,因此 首先应明确设计的火灾规模,设计的火灾规模取决于燃烧材料性 质、时间等因素和自动灭火设施的设置情况,为确保安全,一般按 可能达到的最大火势确定火灾热释放速率。
6.4.1 防火阀、排烟防火阀的安装方向、位置会影响动作功能的 正常发挥,因此要正确。防火分区隔墙两侧的防火阀离墙越远,则 对穿越墙的管道耐火性能要求越高,阀门功能作用越差,因此条文 予以要求。设置独立支、吊架保证阀门的稳定性,确保动作性能。 设明显标识是为了方便维护管理。


4.6.11 轴对称型烟羽流、阳台溢出型烟羽流、窗口型烟羽流为火 灾情况下涉及的三种烟羽流形式,计算公式选用了美国消防工程 师协会标准NFPA92《Standard for Smoke Control System》(烟气 控制系统标准),其形式如图10~图12所示,轴对称型烟缕的火 源不受附近墙壁的限制。
6.4.2 本条对送风阀(口)、排烟阀(口)的安装要求做出规定。为 了防止火灾时烟气被吸引至排烟阀()周围而将附近可燃物高温 辐射起火,条文规定了其与可燃物保持不小于1.5m 的距离。


6.4.3 本条规定了常闭送风口、排烟阀(口)手动操作装置的安装 质量及位置要求。在有些情况下,常闭送风口,特别是排烟阀(口) 安装在建筑空间的上部,不便于日常维护、检修,火灾时的特殊情 况下到阀体上应急手动操作更是不可能,因此应将常闭送风口、排 烟阀(口)的手动操作装置安装在明显可见、距楼地面1.3m~


1.5m 间便于操作的位置,以提高系统的可靠性和方便日常维护 检修 。


图10 轴对称型烟羽流
6.4.4 本条规定了挡烟垂壁的安装质量要求。活动挡烟垂壁在 火灾时根据控制信号自动下垂,将烟气围在一定的区域内,以确保 防烟分区划分的有效性,因此要保证其严密性。


阳台
6.4.5 本条规定了排烟窗的安装质量要求。排烟窗的设置高度、 开启方式及开启的有效性等因素将影响火灾时烟气的排放。


门洞
=== 6.5 风 机 安 装 ===


V=w·b 阳台
6.5.1 本条强调排烟风机的出风口与加压送风机进口之间的安 装间距,保证送风机进口不被污染。


b
6.5.2 本条对送风机、排烟风机至墙壁或其他设备的距离做了规 定,主要目的是为了便于风机的维护保养。


w
6.5.3 防排烟风机是特定情况下的应急设备,发生火灾紧急情 况,并不需要考虑设备运行所产生的振动和噪声。而减振装置大 部分采用橡胶、弹簧或两者的组合,当设备在高温下运行时,橡胶 会变形溶化、弹簧会失去弹性或性能变差,影响排烟风机可靠的运 行,因此安装排烟风机时不宜设减振装置。若与通风空调系统合 用风机时,也不应选用橡胶或含有橡胶减振装置。


正面 剖面
6.5.4 本条规定了吊装风机的支、吊架应按其荷载和使用场合进 行选用,并应符合设计和设备文件的要求,以保证安装稳定、可靠。 6.5.5 本条对风机转动件的外露部位、直通大气的进、出风口的 敞口位置规定了保护措施,防止风机对人的意外伤害。


图11 阳台溢出型烟羽流
== 7 系 统 调 试 ==


Z
=== 7.1 一 般 规 定 ===


H
7.1.1 本条规定系统调试的必要顺序,有利于调试工作顺利、全 面、有效地开展。


H
7.1.2 本条对应用于防排烟系统调试的仪器、仪表性能及精度要 求做出规定。


7.1.3 本条规定调试各参与单位的职责、分工,有助于工程管理 和系统质量验收。


7.1.4 本条规定了系统调试必须编制调试方案。系统调试是一 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其质量直接影响到系统功能的实现和性能 参数。编制调试方案可指导调试人员按规定的程序、正确的方法 进行调试,也有利于监理人员对调试过程的监督。


图12 窗口溢出型烟羽流
7.1.5 本条规定系统调试的两个内容。单机调试是单个部件、设 备动作功能和性能参数的检测和调整,联动调试是对系统的整体 功能进行检测和调整。


本条第2款,阳台溢出型烟羽流公式适用于Z₆ <15m 的 情 形,当Zb≥15m 时,可参照美国消防工程师协会标准 NFPA92 《Standard for Smoke Control System》(烟气控制系统标准)中相 关规定计算。
=== 7.2 单 机 调 试 ===


本条第3款,窗口型烟羽流公式适用于通风控制型火灾(即热 释放速率由流进室内的空气量控制的火灾)和可燃物产生的火焰 在窗口外燃烧的场景,并且仅适用于只有一个窗口的空间。
7.2.1~7.2.4 本标准对系统中运用的主要部件单机调试的内容 及应达到的功能做出规定。对防火阀、排烟防火阀、常闭送风口、 排烟阀()、自动排烟窗和活动档烟垂壁的执行机构进行手动开 启及复位的试验,是考虑到当前我国防排烟系统阀门安装质量和 阀门本身可靠性方面尚存在各种问题。因此通过调试时手动开启 及复位试验,能及时发现系统安装及产品质量上存在的问题,并及 时排除,以保证系统能可靠、正常地工作。动作信号的反馈是为了 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能掌握系统各部件的工作状态,为正确操作


计算举例如下:
系统作判断。


(1)举例:轴对称型烟羽流。
7.2.5 本条规定送风机、排烟风机能够正常运转2.0h, 无异常声 响。本条规定了送风机、排烟风机风量的要求应与铭牌相符。由 于风机的选型是根据系统本身要求的性能参数所决定,而安装位 置、安装方式又对风机的性能参数影响很大,如果实测风机风量风 压与铭牌标定值或设计要求相差很大,就很难使该正压送风系统 或排烟系统达到规范要求,需对系统风机的安装或选型做出调整。


某商业建筑含有一个三层共享空间,空间未设置喷淋系统,其 空间尺寸长、宽、高分别为30m、20m、15m, 每层层高为5m, 排 烟 口设于空间顶部(其最近的边离墙大于0.5m), 最大火灾热释放速 率为4MW, 火源燃料面距地面高度1m 。剖面示意图见图13,平 面示意图见图14。
风机风量和风压的测定可使用毕托管和微压计,测定时测定 截面位置和测定截面内测点位置要选得合适,因其将会直接影响 到测量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测定风管内的风量和风压时,应 选择气流比较均匀稳定的部位, 一般选在直管段,尽可能选择远离 调节阀门、弯头、三通以及送、排风口处。测定风机时,应尽可能使 测定断面位于风机的入口和出口处,或者在离风机人口处1.5D 处和离风机出口处2.5D 处(D 为风机入口或出口处风管直径或 当量直径),如果在距离风机入口或出口处较远时,风机的全压应 为吸入段测得的全压和压出段测得的全压之和再增加测定断面距 风机入口和出口之间的阻力损失值(包括沿程阻力和局部阻力)


热释放速率的对流部分:Q=0.7Q=0.7×4=2.8(MW)
为了求得风管断面内的平均流速和全压值,需求出断面上各 点的流速和全压值,然后取其平均值。对于风管断面测点的选取, 应根据不同风管分别决定。对于矩形风管,应将矩形断面划分成 若干相等的小截面,且使这些小截面尽可能近正方形,每个断面的 小截面数目不得少于9个,然后将每个小截面的中心作为测点。 如图17所示。对于圆形风管,应将圆形截面分成若干个面积相等 的同心圆环,在每个圆环上布置4个测点且使4个测点位于互相垂 直的两条直径上,如图18所示。所划分圆环的数目可按表4选用。


=2800(kW)
表4 圆形管道环数划分推荐表
 
 
 
图13 剖面示意图
 
30m
 
Z
 
20m
 
火源
 
图 1 4 平面示意图
 
火焰极限高度:
 
Z₁=0.166Q?⁵=0.166×28002/5=3.97(m) 燃料面到烟层底部的高度:
 
Z=(10-1)+(1.6+0.1H)
 
=9+(1.6+0.1×5)=11.1(m)
 
因为Z>Z₁, 则烟羽流质量流量:
 
M=0.071Q!/3Z5/³+0.0018Q=60.31(kg/s)
 
(2)举例:阳台溢出型烟羽流。
 
某一带有阳台的两层公共建筑,室内设有喷淋装置,每层层高 8m, 阳台开口 w=3m, 燃料面距地面1m, 至阳台下缘 H₁=7m, 从 开口至阳台边沿的距离为 b=2m。 火灾热释放速率取 Q=
 
2.5MW, 排烟口设于侧墙并且其最近的边离吊顶小于0.5m, 则 :
 
烟羽流扩散宽度:W=w+b=3+2=5(m)
 
从阳台下缘至烟层底部的最小清晰高度:ZB=1.6+0.1×8=
 
2.4(m)
 
烟羽流质量流量:M=0.36(QW²)¹/3(Z₆+0.25H₁)=0.36× (2500×5²)¹/3(2.4+0.25×7)=59.29(kg/s)
 
4.6.12 本条规定了烟气平均温度与环境温度的差的确定方法, 式(4.6.12)来源于美国消防工程师协会标准NFPA92《Standard for Smoke Control System》(烟气控制系统标准)。计算举例:以 第4.6.11条中的例1为例。
 
M=0.071Q!/3Z⁵/³+0.0018Q=60.31(kg/s)
 
烟气平均温度与环境温度的差:△T=KQ./MC,= 2800/(60.31×1.01)=45.97(K)
 
4.6.13 本条规定了排烟量的确定方法,公式来源于美国消防工 程师协会标准NFPA92《Standard for Smoke Control System》(烟 气控制系统标准)。排烟风机的风量选型除根据设计计算确定外, 还应考虑系统的泄漏量。
 
计算举例:以第4.6.11条中的例1为例。
 
M=0.071Q!/8Z⁵/³+0.0018Q=60.31(kg/s) 烟气平均温度与环境温度的差:
 
△T=KQ./M,C 。=2800/(60.31×1.01)=45.97(K)
 
环境温度20℃,空气密度为1.2kg/m³, 排烟量:
 
V=M 。T/p 。T 。=[60.31×(293.15+45.97)]/
 
(1.2×293.15)=58.1(m³/s)
 
4.6.14 如果从一个排烟口排出太多的烟气,则会在烟层底部撕 开一个“洞”,使新鲜的冷空气卷吸进去,随烟气被排出,从而降低 了实际排烟量,见图15,因此本条规定了每个排烟口的最高临界 排烟量,公式选自NFPA92。 其中排烟口的当量直径为4倍排烟 口有效截面积与截面周长之比。排烟口设置位置参考图见图16。 例如,矩形排烟口的当量直径[宽高为a,b]可用式(2)计算:
 
D=4ab/[2(a+b)]=2ab/(a+b) (2)
 
 
 
排烟口
 
排烟“风洞”
 
烟羽流
 
火源
 
图 1 5 排 烟 口 的 最 高 临 界 排 烟 量 示 意 图
 
 
 
(a)侧排烟 (b)顶排烟
 
 
 
(c)侧排烟 (d)顶排烟
 
图 1 6 排 烟 口 设 置 位 置 参 考 图
 
4.6.15 自然排烟系统是利用火灾热烟气的浮力作为排烟动力, 其排烟口的排放率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烟气的厚度和温度,自然 排烟系统的优点是简单易行,推荐采用比较成熟的英国防火设计 规范的计算公式。
 
计算举例:以第4.6.11条中的例1为例,现采用自然排烟系 统进行设计,自然补风。环境温度为20℃,空气密度为1.2kg/m³。
 
热释放速率的对流部分:
 
Qc=0.7Q=0.7×4=2.8(MW)=2800(KW) 烟羽流质量流量:
 
M=0.071Q!3Z5/³+0.0018Q=60.31(kg/s) 故烟气层温升:
 
△T=KQ./M 。C 。=0.5×2800/(60.31×1.01)=23(K)
 
烟气层平均绝对温度:
 
T=T 。+ △T=293.15+23=316.15(K) 排烟系统吸入口最低点之下烟层厚度:
 
db=5-(1.6+0.1H)=5-(1.6+0.1×5)=2.9(m)
 
C,取0.6,重力加速度取9.8m/s²,设 定A,C./A。C。=1, 则 :
 
 
 
== 5 系 统 控 制 ==
 
=== 5.1 防 烟 系 统 ===
 
5.1.1 本条规定了防烟系统的联动控制方式。 一般情况下,选用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启动防烟系统。防烟系统的工作启动,需 要先期的火灾判定,火灾的判定一般是根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 逻辑设定,探测器工作后,确认火灾应该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 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的相关要求。
 
5.1.2 本条对加压送风机和常闭加压送风口的控制方式做出更 明确的规定。加压送风机是送风系统工作的“心脏”,必须具备多 种方式可以启动,除接收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信号联动启动外,还应 能独立控制,不受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故障因素的影响。本条是强 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5.1.3 由于防烟系统的可靠运行将直接影响到人员安全疏散,火 灾时按设计要求准确开启着火层及其上下层送风口,既符合防烟需 要也能避免系统出现超压现象。本条是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5.1.4 机械加压送风系统设置测压装置,既可作为系统运作的信 息掌控,又可作为超压后启动余压阀、风压调节措施的动作信号。 由于疏散门的方向是朝疏散方向开启,而加压送风作用方向与疏 散方向恰好相反。若风压过高则会引起开门困难,甚至不能打开 门,影响疏散。
 
5.1.5 防烟系统设施动作反馈信号至消防控制室是为了方便消 防值班人员准确掌握和控制设备运行情况。
 
=== 5.2 排 烟 系 统 ===
 
5.2.1 本条规定了排烟系统的联动控制方式,在一般情况下优先
 
采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启动排烟系统。排烟系统的工作启 动,需要前期的火灾判定,火灾的判定一般是根据火灾自动报警系 统的逻辑设定,探测器工作后,确认火灾应该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的相关要求。
 
5.2.2 本条对排烟风机及其补风机的控制方式做出了更明确的 规定,要求系统风机除就地启动和火灾报警系统联动启动外,还应 具有消防控制室内直接控制启动和系统中任一排烟阀(口)开启后 联动启动,目的是确保排烟系统不受其他因素的影响,提高系统的 可靠性。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5.2.3 本条对常闭排烟阀(口)的启动等进行规定是为了系统及 时反应动作,保证人员疏散的需要。具体要求如下:机械排烟系统 中的常闭排烟阀(口)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开启功能和就 地开启的手动装置,并与排烟风机联动。当火灾确认后,火灾报警 系统应在15s内联动相应防烟分区的全部排烟阀(口)、排烟风机 和补风设施。同时为了防止烟气受到通风空调系统的干扰,确保 在火灾发生时,烟气能迅速得到控制和排放,不向非火灾区域蔓 延、扩散,要求在30s 内自动关闭与排烟无关的通风、空调系统。
 
5.2.4 本标准明确规定发生火灾时只对着火的防烟分区进行排 烟。本条规定了火灾确认后,排烟区与非排烟区排烟阀(口)所处 的状态。为保证排烟效果,对担负两个及两个以上防烟分区的排 烟系统宜采用漏风量小的高气密性的排烟阀,非排烟区的排烟阀 (口)处于关闭状态,既有利于减少对排烟区的干扰和分流,防止烟 气被引人非着火区,又可保证非排烟区的空间气体压力略高于排 烟区的压力,更好地防止烟气的蔓延。
 
5.2.5 本标准对活动挡烟垂壁、自动排烟窗的启动进行规定,也 是为了确保系统的有效、及时和可靠,与常闭排烟阀(口)一样,要 求活动挡烟垂壁、自动排烟窗应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和就 地手动启动功能,当火灾确认后,为了及时形成储烟仓,要求火灾 自动报警系统应在15s 内联动相应防烟分区的全部活动挡烟垂
 
壁,同时为保证排烟面积的到位,要求在60s内或小于烟气充满储 烟仓的时间内开启完毕自动排烟窗。
 
5.2.6 在大空间场所的自然排烟窗设置位置通常较高且区域较 广,为了将烟气层控制在设计清晰高度以上,确保人员安全疏散, 故要求排烟窗应在烟气层未充满储烟仓前及时开启,且根据火灾 烟气的特性对温控释放温度做出要求。烟气充满储烟仓的时间可 参照NFPA92 等标准规范中的相应公式进行计算。
 
5.2.7 排烟系统设施动作反馈信号至消防控制室是为了方便消 防值班人员准确掌握和控制设备运行情况。
 
== 6 系 统 施 工 ==
 
=== 6.1 一 般 规 定 ===
 
6.1.1 本条根据防排烟系统的特点对分部、分项工程进行了 划分。
 
6.1.2 本条规定了系统施工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6.1.3 本条对施工企业的资质、质量管理要求做出规定,强调施 工企业的资质与工程等级相对应,确保施工质量。
 
6.1.4 本条具体规定了系统施工过程质量控制的主要方面。
 
=== 6.2 进 场 检 验 ===
 
6.2.1 风管板材的厚度以满足系统的功能需要为前提的,本条从 保证风管质量的角度出发,对常用的钢板风管的最低厚度进行了 规定;在一些场所需要采用特殊要求的风管,则应根据设计的要求 选择达到相应耐火极限。风管的材质、厚度、耐火性能等应与国家 市场准人要求的文件内容一致。
 
6.2.2~6.2.6 强调风管部件、风机、活动挡烟垂壁、自动排烟窗 进场应检验的内容。部件动作性能、驱动装置和活动挡烟垂壁、自 动排烟窗的驱动装置应着重检验其可靠性。各进场部件、设备的 质量、技术资料应齐全,其生产厂家、产品名称、系列型号应与国家 市场准人要求的文件一致,以消除质量隐患。
 
=== 6.3 风 管 安 装 ===
 
6.3.1、6.3.2 这两条规定了金属风管、非金属风管制作和连接的 基本要求。风管、风道是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风管、风道由于结 构的原因,少量漏风是正常的,也是不可避免的。但是过量的漏风
 
则会影响整个系统功能的实现,因此提高风管、风道的加工和制作 质量是非常重要的。
 
当吊顶内有可燃物时,吊顶内的排烟管道应采用不燃烧材料 进行隔热,条文规定了材料的种类及厚度的要求,以达到隔热的 效果。
 
6.3.3 风管、风道的强度和严密性能是风管、风道加工和制作质 量的重要指标之一,是保证防排烟系统正常运行的基础。强度的 检测主要检查耐压能力,以保证系统正常运行的性能。条文中对 不同系统类别及功能风管的允许漏风量进行了明确规定,允许漏 风量是指在系统工作压力条件下,系统风管的单位表面积在单位 时间内允许空气泄漏的最大数量。这个检验方法与国际通用标准 相一致。
 
6.3.4 本条对风管系统安装中的基本质量验收要求做出了规定。 6.3.5 本条规定了风管系统安装后,应进行严密性检测。
 
=== 6.4 部 件 安 装 ===
 
6.4.1 防火阀、排烟防火阀的安装方向、位置会影响动作功能的 正常发挥,因此要正确。防火分区隔墙两侧的防火阀离墙越远,则 对穿越墙的管道耐火性能要求越高,阀门功能作用越差,因此条文 予以要求。设置独立支、吊架保证阀门的稳定性,确保动作性能。 设明显标识是为了方便维护管理。
 
6.4.2 本条对送风阀(口)、排烟阀(口)的安装要求做出规定。为 了防止火灾时烟气被吸引至排烟阀(口)周围而将附近可燃物高温 辐射起火,条文规定了其与可燃物保持不小于1.5m 的距离。
 
6.4.3 本条规定了常闭送风口、排烟阀(口)手动操作装置的安装 质量及位置要求。在有些情况下,常闭送风口,特别是排烟阀(口) 安装在建筑空间的上部,不便于日常维护、检修,火灾时的特殊情 况下到阀体上应急手动操作更是不可能,因此应将常闭送风口、排 烟阀(口)的手动操作装置安装在明显可见、距楼地面1.3m~
 
1.5m 间便于操作的位置,以提高系统的可靠性和方便日常维护 检修 。
 
6.4.4 本条规定了挡烟垂壁的安装质量要求。活动挡烟垂壁在 火灾时根据控制信号自动下垂,将烟气围在一定的区域内,以确保 防烟分区划分的有效性,因此要保证其严密性。
 
6.4.5 本条规定了排烟窗的安装质量要求。排烟窗的设置高度、 开启方式及开启的有效性等因素将影响火灾时烟气的排放。
 
=== 6.5 风 机 安 装 ===
 
6.5.1 本条强调排烟风机的出风口与加压送风机进口之间的安 装间距,保证送风机进口不被污染。
 
6.5.2 本条对送风机、排烟风机至墙壁或其他设备的距离做了规 定,主要目的是为了便于风机的维护保养。
 
6.5.3 防排烟风机是特定情况下的应急设备,发生火灾紧急情 况,并不需要考虑设备运行所产生的振动和噪声。而减振装置大 部分采用橡胶、弹簧或两者的组合,当设备在高温下运行时,橡胶 会变形溶化、弹簧会失去弹性或性能变差,影响排烟风机可靠的运 行,因此安装排烟风机时不宜设减振装置。若与通风空调系统合 用风机时,也不应选用橡胶或含有橡胶减振装置。
 
6.5.4 本条规定了吊装风机的支、吊架应按其荷载和使用场合进 行选用,并应符合设计和设备文件的要求,以保证安装稳定、可靠。 6.5.5 本条对风机转动件的外露部位、直通大气的进、出风口的 敞口位置规定了保护措施,防止风机对人的意外伤害。
 
== 7 系 统 调 试 ==
 
=== 7.1 一 般 规 定 ===
 
7.1.1 本条规定系统调试的必要顺序,有利于调试工作顺利、全 面、有效地开展。


7.1.2 本条对应用于防排烟系统调试的仪器、仪表性能及精度要 求做出规定。
{| class="wikitable"


7.1.3 本条规定调试各参与单位的职责、分工,有助于工程管理 和系统质量验收。
|-
! 风管直径(m) !! 0.3 !! 0.35 !! 0.4 !! 0.5 !! 0.6 !! 0.7 !! 0.8 !! 1.0以上


7.1.4 本条规定了系统调试必须编制调试方案。系统调试是一 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其质量直接影响到系统功能的实现和性能 参数。编制调试方案可指导调试人员按规定的程序、正确的方法 进行调试,也有利于监理人员对调试过程的监督。
|-
| 圆环数 || 5 || 6 || 7 || 8 || 10 || 12 || 14 || 16


7.1.5 本条规定系统调试的两个内容。单机调试是单个部件、设 备动作功能和性能参数的检测和调整,联动调试是对系统的整体 功能进行检测和调整。
|}
 
=== 7.2 单 机 调 试 ===
 
7.2.1~7.2.4 本标准对系统中运用的主要部件单机调试的内容 及应达到的功能做出规定。对防火阀、排烟防火阀、常闭送风口、 排烟阀(口)、自动排烟窗和活动档烟垂壁的执行机构进行手动开 启及复位的试验,是考虑到当前我国防排烟系统阀门安装质量和 阀门本身可靠性方面尚存在各种问题。因此通过调试时手动开启 及复位试验,能及时发现系统安装及产品质量上存在的问题,并及 时排除,以保证系统能可靠、正常地工作。动作信号的反馈是为了 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能掌握系统各部件的工作状态,为正确操作
 
系统作判断。
 
7.2.5 本条规定送风机、排烟风机能够正常运转2.0h, 无异常声 响。本条规定了送风机、排烟风机风量的要求应与铭牌相符。由 于风机的选型是根据系统本身要求的性能参数所决定,而安装位 置、安装方式又对风机的性能参数影响很大,如果实测风机风量风 压与铭牌标定值或设计要求相差很大,就很难使该正压送风系统 或排烟系统达到规范要求,需对系统风机的安装或选型做出调整。
 
风机风量和风压的测定可使用毕托管和微压计,测定时测定 截面位置和测定截面内测点位置要选得合适,因其将会直接影响 到测量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测定风管内的风量和风压时,应 选择气流比较均匀稳定的部位, 一般选在直管段,尽可能选择远离 调节阀门、弯头、三通以及送、排风口处。测定风机时,应尽可能使 测定断面位于风机的入口和出口处,或者在离风机人口处1.5D 处和离风机出口处2.5D 处(D 为风机入口或出口处风管直径或 当量直径),如果在距离风机入口或出口处较远时,风机的全压应 为吸入段测得的全压和压出段测得的全压之和再增加测定断面距 风机入口和出口之间的阻力损失值(包括沿程阻力和局部阻力)。
 
为了求得风管断面内的平均流速和全压值,需求出断面上各 点的流速和全压值,然后取其平均值。对于风管断面测点的选取, 应根据不同风管分别决定。对于矩形风管,应将矩形断面划分成 若干相等的小截面,且使这些小截面尽可能近正方形,每个断面的 小截面数目不得少于9个,然后将每个小截面的中心作为测点。 如图17所示。对于圆形风管,应将圆形截面分成若干个面积相等 的同心圆环,在每个圆环上布置4个测点且使4个测点位于互相垂 直的两条直径上,如图18所示。所划分圆环的数目可按表4选用。
 
表4 圆形管道环数划分推荐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风管直径(m) | 0.3 | 0.35 | 0.4 | 0.5 | 0.6 | 0.7 | 0.8 | 1.0以上 |
| 圆环数 | 5 | 6 | 7 | 8 | 10 | 12 | 14 |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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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_图17矩形风管测点布置图.png|400px]]


图17 矩形风管测点布置图
图17 矩形风管测点布置图


 
[[文件: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_图18圆形风管测点布置图.png|400px]]
 
0.408R|
 
0.707R
 
0.914R
 
R
 
图18 圆形风管测点布置图
图18 圆形风管测点布置图


测点距风管的距离(图18)按式(3)计算:
测点距风管的距离(图18)按式(3)计算:


(3)
<math>R_n=R\sqrt{\frac{2n-1}{2m}}</math>  (3)


式中:R—— 风管的半径(m);
式中:R—— 风管的半径(m);


R,—— 从风管中心到第 n 个测点距离(m);
R<sub>n</sub>—— 从风管中心到第 n 个测点距离(m);


n—— 自风管中心算起测点的顺序号(即圆环顺序号);
n—— 自风管中心算起测点的顺序号(即圆环顺序号);
第3,031行: 第3,733行:
用 U 形管压力计进行测定时,其连接方法如图19所示。用 毕托管与倾斜式微压计测定风压,如图20和图21所示。
用 U 形管压力计进行测定时,其连接方法如图19所示。用 毕托管与倾斜式微压计测定风压,如图20和图21所示。


 
[[文件: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_图19用U形管压力计测定风压.png|400px]]


图19 用U 形管压力计测定风压
图19 用U 形管压力计测定风压
第3,037行: 第3,739行:
1一静压;2一全压;3一动压
1一静压;2一全压;3一动压


 
[[文件: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_图20吸人段毕托管与倾斜式微压计的连接方法.png|400px]]


图20 吸人段毕托管与倾斜式微压计的连接方法
图20 吸人段毕托管与倾斜式微压计的连接方法
第3,045行: 第3,747行:
如果使用微压计进行测定时,将毕托管的全压接头和微压计 的“十”(或正压接头)相连,所测数据即为该点的全压值。将毕托 管的静压接头与微压计的“十”(正压接头)相连,所测数据即为该
如果使用微压计进行测定时,将毕托管的全压接头和微压计 的“十”(或正压接头)相连,所测数据即为该点的全压值。将毕托 管的静压接头与微压计的“十”(正压接头)相连,所测数据即为该


 
[[文件: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_图21压出段毕托管与倾斜式微压计的连接方法.png|400px]]


图21 压出段毕托管与倾斜式微压计的连接方法
图21 压出段毕托管与倾斜式微压计的连接方法
第3,056行: 第3,758行:




 
<math>\overline{H}=\frac{H_1+H_2+\cdots+H_n}{n}</math>  (4)
(4)


式中:H₁,H₂,…,H—— 测定断面各测点的全压或静压值(Pa)。
式中:H₁,H₂,…,H—— 测定断面各测点的全压或静压值(Pa)。
第3,065行: 第3,766行:
当各测点的动压值相差不太大时,其平均动压可按这些测定 值的算术平均值计算,见式(5):
当各测点的动压值相差不太大时,其平均动压可按这些测定 值的算术平均值计算,见式(5):


(5)
<math>H_\mathrm{d}=\frac{H_{d_1}+H_{d_2}+\cdots+H_{d_n}}{n}</math>  (5)


式中:Ha₁、H₂,…,H—— 测定断面上各测点的动压值(Pa);
式中:H<sub>d<sub>1</sub></sub>、H<sub>d<sub>2</sub></sub>,…,H<sub>d<sub>n</sub></sub>—— 测定断面上各测点的动压值(Pa);


n——测点总数。
n——测点总数。
第3,079行: 第3,780行:
如果已知测定断面的平均动压,平均风速可按式(6)计算:
如果已知测定断面的平均动压,平均风速可按式(6)计算:


 
<math>\overline{v}=\sqrt{\frac{2g\overline{H}_{\mathrm{d}}}{\gamma}}</math>  (6)
 
(6)


式中:g—— 重力加速度,g=9.81m/s²;
式中:g—— 重力加速度,g=9.81m/s²;


y——空气的重度(N/m³);
γ——空气的重度(N/m³);


H—— 所测断面的平均动压值(Pa)。
H—— 所测断面的平均动压值(Pa)。
第3,091行: 第3,790行:
在常温条件下(20℃),通常取γ=1N/m³, 于是可将上式写成 如式(7)形式:
在常温条件下(20℃),通常取γ=1N/m³, 于是可将上式写成 如式(7)形式:


7=4.04√H 。 (7)
<math>\overline{v}=4.04\sqrt{\overline{H}_{\mathrm{d}}}</math> (7)


有时为了简化计算,节省时间,快速方便,知道平均动压 pd 后,可由动压风速换算表直接查出平均风速值。动压换算表在有 关的空调设计手册中均有。
有时为了简化计算,节省时间,快速方便,知道平均动压 pd 后,可由动压风速换算表直接查出平均风速值。动压换算表在有 关的空调设计手册中均有。
第3,097行: 第3,796行:
在风速测定(或求出后)便可利用式(8)求出风机的风量:
在风速测定(或求出后)便可利用式(8)求出风机的风量:


*Q=3600Fu* (8)
<math>Q=3600F\overline{v}</math> (8)


式中:Q—— 风 量(m³/h);
式中:Q—— 风 量(m³/h);
第3,103行: 第3,802行:
F——风管断面积(m²);
F——风管断面积(m²);


元——所测断面的平均风速(m/s)。
<math>\overline{v}</math>——所测断面的平均风速(m/s)。


风机的平均风量可由式(9)确定:
风机的平均风量可由式(9)确定:


Q=(Q+Qy)/2 (9)
Q=(Q<math>x</math>+Q<math>y</math>)/2 (9)


式中:Qx—— 风机吸人端所测得的风量(m³/h);
式中:Q<math>x</math>—— 风机吸人端所测得的风量(m³/h);


Q,—— 风机压出端所测得风量(m³/h)。
Q<math>y</math>—— 风机压出端所测得风量(m³/h)。


7.2.6 本条规定了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调试中测试各相应部位 性能参数应达到设计要求,若各相应部位的余压值出现低于或高 于设计标准要求,均应采取措施做出调整。测试应分上、中、下多 点进行。
7.2.6 本条规定了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调试中测试各相应部位 性能参数应达到设计要求,若各相应部位的余压值出现低于或高 于设计标准要求,均应采取措施做出调整。测试应分上、中、下多 点进行。


送风口处的风速测试可采用风速仪(常用风速仪有叶轮风速
送风口处的风速测试可采用风速仪(常用风速仪有叶轮风速仪、热球风速仪、转杯式风速仪等),测试时应按要求将风口截面划 分若干相等接近正方形的小截面,进行多点测量,求其平均风 速值。
 
仪、热球风速仪、转杯式风速仪等),测试时应按要求将风口截面划 分若干相等接近正方形的小截面,进行多点测量,求其平均风 速值。


楼梯间及其前室、合用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封闭避难层(间) 余压值的测试宜使用补偿式微压计进行测量,以确保测量值的准 确。测量时,将微压计放置在被测试区域内,微压计的“一”端接橡 皮管,把橡皮管的另一端经门缝(或其他方式)拉出室外与大气相 通,从微压计上读取被测区域内的静压值,即是所保持的余压值。 也可将微压计放置在被测区域外与大气相通,微压计的“十”端接 橡皮管,将橡皮管另一端拉入被测区域进行测量。
楼梯间及其前室、合用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封闭避难层(间) 余压值的测试宜使用补偿式微压计进行测量,以确保测量值的准 确。测量时,将微压计放置在被测试区域内,微压计的“一”端接橡 皮管,把橡皮管的另一端经门缝(或其他方式)拉出室外与大气相 通,从微压计上读取被测区域内的静压值,即是所保持的余压值。 也可将微压计放置在被测区域外与大气相通,微压计的“十”端接 橡皮管,将橡皮管另一端拉入被测区域进行测量。
焦雨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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