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厂设计防火规范GB50694-2011:修订历史

此页面具有访问限制。如果您看见此消息,则说明您没有权限访问此页面。

差异选择:选中要对比的版本的单选按钮,按Enter键或下方的按钮。
说明:(当前)=与最后版本之间的差异,(之前)=与上一版本之间的差异,=小编辑。

2025年6月19日 (星期四)

2025年6月17日 (星期二)

2025年6月16日 (星期一)

2025年6月9日 (星期一)

2025年5月19日 (星期一)

2025年5月15日 (星期四)

2025年5月13日 (星期二)

2025年4月23日 (星期三)

  • 当前之前 10:172025年4月23日 (三) 10:17焦雨桐 留言 贡献 112,306字节 +112,306 创建页面,内容为“{{国标文件|国标文件名=酒厂设计防火规范GB50694-2011}} 1 甲、乙类厂房内不应设置办公室、休息室等用房。当必须 与厂房贴邻建造时,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应采用耐火极限不 低于3.00h 的不燃烧体防爆墙隔开,并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 2 丙类厂房内设置的办公室、休息室,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 于2.50h 的不燃烧体隔墙和不低于1.00h 的楼板与厂房…” 标签移动版编辑 移动版网页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