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佳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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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显示同一用户的8个中间版本) | |||
第304行: | 第304行: | ||
表 2 保护等级的设计准则 | 表 2 保护等级的设计准则 | ||
{| class="wikitable" | {| class="wikitable" | ||
|- style="text-align:center;" | |||
! 设计准则 | |||
! “pxb”保护等级 | |||
! "pyb"保护等级 | |||
! 带指示器的“pzc”保护等级 | |||
! 带报警的“pzc”保护等级 | |||
|- | |- | ||
| 外壳防护等级按照 GB/T 4208或GB/T 4942.1 | |||
| 最低为IP4X | |||
| 最低为IP4X | |||
| 最低为IP4X | |||
| 最低为IP3X | |||
|- | |- | ||
| | | 外壳抗冲击能力 | ||
| 应用GB/T 3836.1 | |||
| 应用GB/T 3836.1 | |||
| 应用GB/T 3836.1 | |||
| GB/T 3836.1中数据取半值 | |||
|- | |- | ||
| | | 对I类和Ⅱ类检查换气周期 | ||
| 要求安装一个定时装置并<br />且监测压力和流量 | |||
| | | 标志时间和流量 | ||
| 标志时间和流量 | |||
| 标志时间和流量 | |||
|- | |- | ||
| | | 防止炽热颗粒由通常关闭的释放孔<br />排出进入要求EPL为Mb、Gb或Db的区域 | ||
| 要求使用火花和颗粒挡板,<br />见5.9,通常不产生炽热颗粒的除外 | |||
| 无要求<sup>a</sup> | |||
| “pzc”保护等级不能用于要求EPL为Mb、<br />Gb或Db的区域 | |||
| “pzc”保护等级不能用于要求<br />EPL为Mb、Gb或Db的区域 | |||
|- | |- | ||
| | | 防止炽热颗粒由通常关闭的释放<br />孔排出进入要求EPL为Gc或DC的区域 | ||
| 无要求<sup>b</sup> | |||
| 无要求<sup>b</sup> | |||
| 无要求<sup>b</sup> | |||
| 无要求<sup>b</sup> | |||
|- | |- | ||
| | | 防止炽热颗粒由通常开启的孔<br />排出进入要求EPL为Mb、Gb或Db的区域 | ||
| 要求使用火花和颗粒挡板,见5.9 | |||
| 要求使用火花和颗粒挡板,见5.9 | |||
| “pzc”保护等级不能用于EPL为Mb、<br />Gb或Db的区域 | |||
| “pzc”保护等级不能用于EPL<br />为Mb、Gb或Db的区域 | |||
|- | |- | ||
| | | 防止炽热颗粒由通常开启的孔<br />排出进入要求EPL为Gc或Dc的区域 | ||
| 除非通常情况下不产生炽热颗粒,<br />否则需要火花和颗粒挡板,见5.9 | |||
| 无要求<sup>a</sup> | |||
| 除非通常情况下不产生炽热颗粒,否则<br />需要火花和颗粒挡板,见5.9 | |||
| 除非通常情况下不产生炽热颗粒,<br />否则需要火花和颗粒挡板,见5.9 | |||
|- | |- | ||
| 只能用工具打开的门或盖 | | 只能用工具打开的门或盖 | ||
| 警告,见5.3和6.2b)2) | |||
| 警告,见5.3.6<sup>b</sup> | |||
| 警告,见5.3.6<sup>c</sup> | |||
| 警告,见5.3.6<sup>c</sup> | |||
|- | |- | ||
| 无需工具移除的门或盖 | | 无需工具移除的门或盖 | ||
| 连锁,见7.14(不包括内部热部件) | |||
| 警告,见5.3.6<sup>a</sup> | |||
| 警告,见5.3.6<sup>c</sup> | |||
| 警告,见5.3.6<sup>c</sup> | |||
|- | |- | ||
| 开启外壳前内部热部件需要冷却时间 | | 开启外壳前内部热部件需要冷却时间 | ||
| 按照6.2b)2)要求 | |||
| 无要求<sup>a</sup> | |||
| 警告,见5.3.6 | |||
| 警告,见5.3.6 | |||
|- | |- | ||
| <sup>a</sup>6.2 b)2)不适用于“pyb”保护等级,因为既不允许内部热部件,也不允许正常产生炽热颗粒。<br/><sup>b</sup>对火花和颗粒挡板没有要求,因为在非正常运行时当排气孔打开,外部环境不大可能在爆炸极限范围内。<br/><sup>c</sup>对于“pzc”保护等级外壳工具打开没有要求,因为在正常工作时,外壳是正压的,所有门和盖均处于应处位置。如果把门或盖移去,外部环境不大可能在爆炸极限范围内。 | | colspan="5" | <sup>a</sup>6.2 b)2)不适用于“pyb”保护等级,因为既不允许内部热部件,也不允许正常产生炽热颗粒。<br /><sup>b</sup>对火花和颗粒挡板没有要求,因为在非正常运行时当排气孔打开,外部环境不大可能在爆炸极限范围内。<br /><sup>c</sup>对于“pzc”保护等级外壳工具打开没有要求,因为在正常工作时,外壳是正压的,所有门和盖均处于应处位置。如果把门或盖移去,外部环境不大可能在爆炸极限范围内。 | ||
|} | |} | ||
第360行: | 第391行: | ||
=== 5.3 门和盖 === | === 5.3 门和盖 === | ||
5.3.1 | 5.3.1 I类正压外壳 | ||
门和盖应: | 门和盖应: | ||
第629行: | 第660行: | ||
c) 应在正压外壳出气口处监测换气流量。对于“pxb” 保护等级,应监测实际流量。对于“pyb” 或 “pzc” 保护等级,可推断出流量,例如,可以从外壳压力和排气口处规定的开口推断。对于 “pyb” 或“pzc” 保护等级应设置指示标记允许电气设备通电前对正压外壳进行换气。标志应包 含以下或相似的内容: | c) 应在正压外壳出气口处监测换气流量。对于“pxb” 保护等级,应监测实际流量。对于“pyb” 或 “pzc” 保护等级,可推断出流量,例如,可以从外壳压力和排气口处规定的开口推断。对于 “pyb” 或“pzc” 保护等级应设置指示标记允许电气设备通电前对正压外壳进行换气。标志应包 含以下或相似的内容: | ||
“警告:电源在外壳打开后不应复位,直到外壳以_的流量换气_分钟后方可复位!” | |||
注:确定不作为设备一部分的关联管道自由空间,并确定在给定的最低流量下的附加换气时间通常是用户的责任。 | 注:确定不作为设备一部分的关联管道自由空间,并确定在给定的最低流量下的附加换气时间通常是用户的责任。 | ||
第997行: | 第1,028行: | ||
表 5 允许在稀释区域内使用的正压外壳的保护等级 | 表 5 允许在稀释区域内使用的正压外壳的保护等级 | ||
{| class="wikitable" | {| class="wikitable" style="text-align:center;" | ||
|- | |- | ||
! | ! 内释放 | ||
! “pxb”保护等级、<br />“pyb”保护等级 | |||
! “pzc”保护等级 | |||
|- | |- | ||
| | | 异常 | ||
| Ga 或 Gb | |||
| Ga、Gb或Gc | |||
|- | |- | ||
| | | 正常 | ||
| Ga | |||
| Ga | |||
|} | |} | ||
第1,101行: | 第1,131行: | ||
一种试验气体或多种试验气体的选择应考虑外部气体和内部释放可燃物质两种情况。 | 一种试验气体或多种试验气体的选择应考虑外部气体和内部释放可燃物质两种情况。 | ||
16.5.2 可燃性物质含有少于2%(体积分数)的氧气且保护气体是惰性气体的正压外壳 | 16.5.2 可燃性物质含有少于2%(体积分数)的氧气且保护气体是惰性气体的正压外壳 | ||
16.5.2.1 换气试验 | |||
应采用16.4.3规定的试验程序进行试验。最小换气流量应不小于内置系统的最大释放流量。 | 应采用16.4.3规定的试验程序进行试验。最小换气流量应不小于内置系统的最大释放流量。 | ||
第1,109行: | 第1,140行: | ||
在进行换气时可能从内置系统释放出氧气,在试验中核定换气时间增加50%。 | 在进行换气时可能从内置系统释放出氧气,在试验中核定换气时间增加50%。 | ||
16.5.2.2 稀释试验 | |||
因为可燃性物质不含超过2%(体积分数)的氧气,所以不需要进行稀释试验。 | 因为可燃性物质不含超过2%(体积分数)的氧气,所以不需要进行稀释试验。 | ||
第1,117行: | 第1,148行: | ||
外壳 | 外壳 | ||
16.5.3.1 换气试验 | |||
外壳应充人空气。空气还应通过内置系统充入外壳,其充入流量与释放最严酷条件下代表的最大 释放流量相适应,并考虑释放位置、数量和特性以及它们接近位于稀释区域之外的有潜在点燃能力的 设备。 | 外壳应充人空气。空气还应通过内置系统充入外壳,其充入流量与释放最严酷条件下代表的最大 释放流量相适应,并考虑释放位置、数量和特性以及它们接近位于稀释区域之外的有潜在点燃能力的 设备。 | ||
第1,127行: | 第1,158行: | ||
制造商规定的最低换气持续时间不应小于所测量的换气时间。 | 制造商规定的最低换气持续时间不应小于所测量的换气时间。 | ||
16.5.3.2 稀释试验 | |||
按16.5.3.1规定进行换气试验之后,应立即把供给的保护气体调整到制造商规定的最小流量,内置 系统放出的氧气流量保持在16.5.3.1的规定值。 | 按16.5.3.1规定进行换气试验之后,应立即把供给的保护气体调整到制造商规定的最小流量,内置 系统放出的氧气流量保持在16.5.3.1的规定值。 | ||
第1,141行: | 第1,172行: | ||
16.5.4 可燃性物质不是液体、连续气流正压且保护气体为空气的正压外壳 | 16.5.4 可燃性物质不是液体、连续气流正压且保护气体为空气的正压外壳 | ||
16.5.4.1 换气试验 | |||
该试验应采用16.4.2规定的试验程序进行。 | 该试验应采用16.4.2规定的试验程序进行。 | ||
第1,153行: | 第1,184行: | ||
制造商规定的最短换气持续时间应不小于所测的换气时间或进行两种试验时所测的较长换气 时 间 。 | 制造商规定的最短换气持续时间应不小于所测的换气时间或进行两种试验时所测的较长换气 时 间 。 | ||
16.5.4.2 稀释试验 | |||
按16.5.4.1规定进行换气试验后,如有必要,应立即把供给的保护气体调整到制造商规定的最低稀 释流量,内置系统试验气体流量应保持在16.5.3.1规定的值。 | 按16.5.4.1规定进行换气试验后,如有必要,应立即把供给的保护气体调整到制造商规定的最低稀 释流量,内置系统试验气体流量应保持在16.5.3.1规定的值。 | ||
第1,243行: | 第1,274行: | ||
注:通常,增加保护气体量保证管道的换气是用户的责任。 | 注:通常,增加保护气体量保证管道的换气是用户的责任。 | ||
对于“pzc” 和“pyb” 保护等级正压外壳,如果压力显示能正确反映流量,则可以使用最低压 力代替流量[见7.8c | 对于“pzc” 和“pyb” 保护等级正压外壳,如果压力显示能正确反映流量,则可以使用最低压 力代替流量[见7.8c]。 | ||
c) 空气之外的保护气体类型。 | c) 空气之外的保护气体类型。 | ||
第1,299行: | 第1,330行: | ||
|- | |- | ||
| 5.3.6 || 警告:严禁在爆炸性环境中打开 | | 5.3.6 || 警告:严禁在爆炸性环境中打开 | ||
|- | |- | ||
| 7.8c) || | | 7.8c) || 警告:电源在外壳打开后不应复位,直到外壳以_的流量换气_分钟后方可复位 | ||
|- | |- | ||
| 7.9 || 警告:电源在外壳打开后不应复位,直到外壳内积聚的可燃性粉尘被清除后方可复位 | | 7.9 || 警告:电源在外壳打开后不应复位,直到外壳内积聚的可燃性粉尘被清除后方可复位 | ||
|- | |- | ||
| 7.11d) || 警告:保护气体供气源阀门——关闭之前请参照使用说明书 | | 7.11d) || 警告:保护气体供气源阀门——关闭之前请参照使用说明书 | ||
|- | |- | ||
| 15 || 警告:断电后××分钟内严禁打开任何门或盖 | | 15 || 警告:断电后××分钟内严禁打开任何门或盖 | ||
|- | |- | ||
| G.7.1 || 警告:外壳内有电池,严禁在爆炸性环境中打开 | | G.7.1 || 警告:外壳内有电池,严禁在爆炸性环境中打开 | ||
|- | |- | ||
| G.7.2 || 警告:正压外壳外部电源切断后内部电池仍处于连接状态,如果外壳长时间失去正压保护,宜考虑移除电池 | | G.7.2 || 警告:正压外壳外部电源切断后内部电池仍处于连接状态,如果外壳长时间失去正压保护,宜考虑移除电池 | ||
|- | |- | ||
| G.7.3 || 警告:正压外壳内电池需要例行维护,请参照使用说明书 | | G.7.3 || 警告:正压外壳内电池需要例行维护,请参照使用说明书 | ||
|- | |- | ||
| H.3.1 || 警告:外壳内有电池,严禁在爆炸性环境中打开 | | H.3.1 || 警告:外壳内有电池,严禁在爆炸性环境中打开 | ||
|- | |- | ||
| H.3.2 || 警告:正压外壳外部电源切断后内部电池仍处于连接状态,如果外壳长时间失去正压保护,宜考虑移除电池 | | H.3.2 || 警告:正压外壳外部电源切断后内部电池仍处于连接状态,如果外壳长时间失去正压保护,宜考虑移除电池 | ||
|- | |- | ||
| H.3.3 || 警告:正压外壳内电池需要例行维护,请参照使用说明书 | | H.3.3 || 警告:正压外壳内电池需要例行维护,请参照使用说明书 | ||
|} | |} | ||
第1,369行: | 第1,400行: | ||
附录D 中提供了关于正压保护的相关建议。 | 附录D 中提供了关于正压保护的相关建议。 | ||
附 录 A | == 附 录 A == | ||
(规范性) | (规范性) | ||
换气和稀释试验 | 换气和稀释试验 | ||
A.1 通则 | === A.1 通则 === | ||
正压外壳的内部环境应在认为试验气体很可能持续存在的地方,以及在有潜在点燃能力设备的附 近(也就是正常稀释区域之外)的不同位置进行试验。 | 正压外壳的内部环境应在认为试验气体很可能持续存在的地方,以及在有潜在点燃能力设备的附 近(也就是正常稀释区域之外)的不同位置进行试验。 | ||
第1,395行: | 第1,426行: | ||
试验气体应是非可燃性和无毒性的。 | 试验气体应是非可燃性和无毒性的。 | ||
A.2 保护气体是空气的合格判据 | === A.2 保护气体是空气的合格判据 === | ||
在换气和稀释后,在各个取样点上的试验气体浓度不应超过下列数值: | 在换气和稀释后,在各个取样点上的试验气体浓度不应超过下列数值: | ||
第1,407行: | 第1,438行: | ||
注:这些数值大约分别对应于轻或重的可燃性气体燃烧下限的25%。 | 注:这些数值大约分别对应于轻或重的可燃性气体燃烧下限的25%。 | ||
A.3 保护气体是惰性气体的合格判据 | === A.3 保护气体是惰性气体的合格判据 === | ||
如果保护气体是惰性气体,换气和稀释后氧气浓度不应超过2%(体积分数)。 | 如果保护气体是惰性气体,换气和稀释后氧气浓度不应超过2%(体积分数)。 | ||
第1,413行: | 第1,444行: | ||
附 录 B | == 附 录 B == | ||
(资料性) | (资料性) | ||
第1,466行: | 第1,497行: | ||
图 B.1 给出了泄漏补偿换气控制系统的状态图的示例。 | 图 B.1 给出了泄漏补偿换气控制系统的状态图的示例。 | ||
[[文件:爆炸性环境第5部分:由正压外壳“p”保护的设备GB 3836.5-2021_图B.1 泄漏补偿换气控制系统的状态图示例.jpeg|400px]] | |||
图 B.1 泄漏补偿换气控制系统的状态图示例 | 图 B.1 泄漏补偿换气控制系统的状态图示例 | ||
第1,487行: | 第1,512行: | ||
| 漏泄补偿逻辑定义 | | 漏泄补偿逻辑定义 | ||
超过最高正压=[XOP] | 超过最高正压=[XOP] | ||
正压>50 Pa(对于“pzc”保护等级为25 Pa)=[MOP] | 正压>50 Pa(对于“pzc”保护等级为25 Pa)=[MOP] | ||
换气流量>最小=[PFLO] | 换气流量>最小=[PFLO] | ||
换气时间不完全=[PTIM] | 换气时间不完全=[PTIM] | ||
换气时间完全=[PTIM] | 换气时间完全=[PTIM] | ||
初始状态=So | 初始状态=So | ||
[MOP]&[XOP]&[PFLO]&[PTIM]=S1 开始换气的最低条件 | [MOP]&[XOP]&[PFLO]&[PTIM]=S1 开始换气的最低条件 | ||
[MOP]&[XOP]&[PFLO]&[PTIM]=S2 换气 | [MOP]&[XOP]&[PFLO]&[PTIM]=S2 换气 | ||
[MOP]&[XOP]&[PTIM]=S3 完全换气,连接电源 | [MOP]&[XOP]&[PTIM]=S3 完全换气,连接电源 | ||
第1,503行: | 第1,537行: | ||
附 录 C | == 附 录 C == | ||
( 资 料 性 ) | ( 资 料 性 ) | ||
第1,512行: | 第1,546行: | ||
注:图中示例为用风机保持的正压,但也可用其他方法,例如用压缩空气罐、压缩机等输送空气来保证正压。在这 些情况下,直到外壳人口,可能有不同的压降。 | 注:图中示例为用风机保持的正压,但也可用其他方法,例如用压缩空气罐、压缩机等输送空气来保证正压。在这 些情况下,直到外壳人口,可能有不同的压降。 | ||
[[文件:爆炸性环境第5部分:由正压外壳“p”保护的设备GB 3836.5-2021_图C.1 保护气体排气口.jpeg|400px]] | |||
符号和标引序号说明: | |||
P₁—— 保护气体的压力(通过管道、外壳内部部件以 及在某些情况下通过阻气塞的气流阻力来确 定); | 5 ——阻气塞(在需要保持正压的地方); 6 — — (该图不使用); 7 — — 保护气体排气口; | | |||
| 1 ——保护气体进气口(在非危险场所); 2 — — 管道; 3 — — 风机; 4 — — 外壳; | 8 — — (该图不使用); 9 ——正压; 10——内部压力; 11——外部压力。 | | | 1 ——保护气体进气口(在非危险场所); 2 — — 管道; 3 — — 风机; 4 — — 外壳; | 8 — — (该图不使用); 9 ——正压; 10——内部压力; 11——外部压力。 | | ||
第1,526行: | 第1,561行: | ||
[[文件:爆炸性环境第5部分:由正压外壳“p”保护的设备GB 3836.5-2021_图C1(续).jpeg|400px]] | |||
符号和标引序号说明: | |||
P₁——保护气体的压力(通过管道、外壳内部部件在 某些情况下通过阻气塞及火花和颗粒隔板的 气流阻力来确定); | 5——阻气塞(在需要保持正压的地方); 6 — — (该图不使用); 7 ——保护气体排气口; | | |||
| 1 ——保护气体进气口(在非危险场所); 2 ——管道; 3 ——风机; 4 ——外壳; | 8——火花和颗粒挡板; 9 — — 正压; 10——内部压力; 11——外部压力。 | | | 1 ——保护气体进气口(在非危险场所); 2 ——管道; 3 ——风机; 4 ——外壳; | 8——火花和颗粒挡板; 9 — — 正压; 10——内部压力; 11——外部压力。 | | ||
第1,538行: | 第1,574行: | ||
[[文件:爆炸性环境第5部分:由正压外壳“p”保护的设备GB 3836.5-2021_图C.2具有泄漏补偿的正压外壳,外壳中没有活动部件.jpeg|400px]] | |||
符号和标引序号说明: | 符号和标引序号说明: | ||
第1,566行: | 第1,603行: | ||
[[文件:爆炸性环境第5部分:由正压外壳“p”保护的设备GB 3836.5-2021_图C.3 带有内冷风扇、具有泄漏补偿的正压外壳的旋转电动机.jpeg|400px]] | |||
符号和标引序号说明: | |||
P₃ 保护气体的压力(通过内部管道气流阻力和 | 5——(该图不使用); | | |||
| A、B 和 C 之间受内冷却风扇影响程度来确 定); | 6——排气口阀门; 7——保护气体排气口; | | | A、B 和 C 之间受内冷却风扇影响程度来确 定); | 6——排气口阀门; 7——保护气体排气口; | | ||
| 1 ——保护气体进气口(在非危险场所); 2 ——管道; 3 ——风机; 4 ——外壳; | 8——(该图不使用); 9 — — 正压; 10——内部压力; 11——外部压力。 | | | 1 ——保护气体进气口(在非危险场所); 2 ——管道; 3 ——风机; 4 ——外壳; | 8——(该图不使用); 9 — — 正压; 10——内部压力; 11——外部压力。 | | ||
第1,582行: | 第1,620行: | ||
[[文件:爆炸性环境第5部分:由正压外壳“p”保护的设备GB 3836.5-2021_图C.4带有外冷风扇、具有泄漏补偿正压外壳的旋转电动机.jpeg|400px]] | |||
符号和标引序号说明: | 符号和标引序号说明: | ||
第1,593行: | 第1,632行: | ||
1 ——保护气体进气口(在非危险场所); | 1 ——保护气体进气口(在非危险场所); | ||
2 — — 管道; | |||
3 — — 风机; | |||
4 — — 外壳; | |||
5 ——(该图不使用); | 5 ——(该图不使用); | ||
6 — — 排气口阀门; | |||
7 ——保护气体排气口; | |||
8 — — (该图不使用); | |||
9 ——正压; | |||
10——内部压力; 11——外部压力。 | 10——内部压力; 11——外部压力。 | ||
第1,613行: | 第1,654行: | ||
附 录 D | == 附 录 D == | ||
(资料性) | (资料性) | ||
第1,619行: | 第1,660行: | ||
向用户提供的资料 | 向用户提供的资料 | ||
D.1 概述 | === D.1 概述 === | ||
向用户提供的正压系统正确安装的资料对安全是重要的。 | 向用户提供的正压系统正确安装的资料对安全是重要的。 | ||
第1,625行: | 第1,666行: | ||
适当时,制造商宜说明的事项包含在 D.2~D.6 中。 | 适当时,制造商宜说明的事项包含在 D.2~D.6 中。 | ||
D.2 保护气体的管道 | === D.2 保护气体的管道 === | ||
D.2.1 进气口的位置 | D.2.1 进气口的位置 | ||
第1,637行: | 第1,678行: | ||
a) 在风机或压缩机的排气侧宜配置两个独立的瓦斯检测仪,如果瓦斯浓度超过燃烧下限的 10%,则每个检测仪设置成能自动断开正压外壳的电源。 | a) 在风机或压缩机的排气侧宜配置两个独立的瓦斯检测仪,如果瓦斯浓度超过燃烧下限的 10%,则每个检测仪设置成能自动断开正压外壳的电源。 | ||
b) | b) 达到自动切断电源所需的时间,不宜大于保护气体从检测点流到正压外壳的输送时间的二分之一。 | ||
c) 即使自动断电,在恢复供电前,正压外壳宜重新换气。换气时间直到保护气体源的甲烷浓度降 至燃烧下限的10%以下才能开始。 | c) 即使自动断电,在恢复供电前,正压外壳宜重新换气。换气时间直到保护气体源的甲烷浓度降 至燃烧下限的10%以下才能开始。 | ||
第1,663行: | 第1,704行: | ||
如有必要,宜采取适当的措施以避免凝结和冻结。 | 如有必要,宜采取适当的措施以避免凝结和冻结。 | ||
D.3 保护气体供应电源 | === D.3 保护气体供应电源 === | ||
保护气体源(鼓风机、压缩机等)的电源宜由独立电源供电或从正压外壳用的隔离开关的供电侧 供电。 | 保护气体源(鼓风机、压缩机等)的电源宜由独立电源供电或从正压外壳用的隔离开关的供电侧 供电。 | ||
D.4 静态正压保护 | === D.4 静态正压保护 === | ||
当正压降低至规定的最小值之下时,在重新充气之前,正压外壳宜移到非危险场所。 | 当正压降低至规定的最小值之下时,在重新充气之前,正压外壳宜移到非危险场所。 | ||
D.5 带内置系统的外壳 | === D.5 带内置系统的外壳 === | ||
最大压力和进入内置系统的可燃性物质的流量不宜超过制造商规定的额定值。 | 最大压力和进入内置系统的可燃性物质的流量不宜超过制造商规定的额定值。 | ||
第1,685行: | 第1,726行: | ||
由于空气渗入内置系统导致可能形成可燃性混合物,则宜考虑附加的预防措施。 | 由于空气渗入内置系统导致可能形成可燃性混合物,则宜考虑附加的预防措施。 | ||
D.6 外壳的最高正压 | === D.6 外壳的最高正压 === | ||
用户宜按制造商的规定限制压力。 | 用户宜按制造商的规定限制压力。 | ||
附 录 E | == 附 录 E == | ||
(规范性) | (规范性) | ||
第1,695行: | 第1,736行: | ||
外壳内释放型式分类 | 外壳内释放型式分类 | ||
E.1 通则 | === E.1 通则 === | ||
在外壳内释放可燃性物质的后果比露天的类似释放要严重得多。外壳内的暂时泄漏将产生可燃性 物质,而这些可燃物质即使在泄漏停止后也长时间地滞留在外壳内。鉴于这种原因,对“正常释放”和 “异常释放”的评定,比露天场所的释放更重要。 | 在外壳内释放可燃性物质的后果比露天的类似释放要严重得多。外壳内的暂时泄漏将产生可燃性 物质,而这些可燃物质即使在泄漏停止后也长时间地滞留在外壳内。鉴于这种原因,对“正常释放”和 “异常释放”的评定,比露天场所的释放更重要。 | ||
第1,701行: | 第1,742行: | ||
在各种情况下,为了限制可燃性物质从内置系统进入正压外壳的流量,应设置限制装置。只允许有 限制的释放。 | 在各种情况下,为了限制可燃性物质从内置系统进入正压外壳的流量,应设置限制装置。只允许有 限制的释放。 | ||
E.2 无正常释放,无异常释放 | === E.2 无正常释放,无异常释放 === | ||
内置系统符合12.2设计要求和16.7中对无故障的容器试验要求。 | 内置系统符合12.2设计要求和16.7中对无故障的容器试验要求。 | ||
E.3 无正常释放,有限制的异常释放 | === E.3 无正常释放,有限制的异常释放 === | ||
不符合无故障内置系统要求的内置系统包括金属管、软管或元件,如弹簧管、波纹管或螺旋形管,其 连接件在例行维护时不需断开,并采用螺管纹、焊接、锡焊法或金属压配件构成连接,这种系统应视为无 正常释放,但为有限的异常释放。 | 不符合无故障内置系统要求的内置系统包括金属管、软管或元件,如弹簧管、波纹管或螺旋形管,其 连接件在例行维护时不需断开,并采用螺管纹、焊接、锡焊法或金属压配件构成连接,这种系统应视为无 正常释放,但为有限的异常释放。 | ||
第1,711行: | 第1,752行: | ||
旋转或滑动连接、法兰连接、弹性密封件和非金属软管连接不符合该判据。 | 旋转或滑动连接、法兰连接、弹性密封件和非金属软管连接不符合该判据。 | ||
E.4 有限制的正常释放 | === E.4 有限制的正常释放 === | ||
不能满足“非正常释放”要求的系统应视为有限制的正常释放。它包括承受例行维护的连接件的内 置系统。这种连接件应能清楚识别。 | 不能满足“非正常释放”要求的系统应视为有限制的正常释放。它包括承受例行维护的连接件的内 置系统。这种连接件应能清楚识别。 | ||
第1,719行: | 第1,760行: | ||
在正常运行时有火焰的外壳应按火焰的熄灭进行评定。此时应假设火焰熄灭是一种正常现象,且 该设备应划分为具备正常释放的结构,除非安装一些装置在火焰熄灭时自动阻止可燃性气体或蒸气 气流。 | 在正常运行时有火焰的外壳应按火焰的熄灭进行评定。此时应假设火焰熄灭是一种正常现象,且 该设备应划分为具备正常释放的结构,除非安装一些装置在火焰熄灭时自动阻止可燃性气体或蒸气 气流。 | ||
附 录 F | == 附 录 F == | ||
(资料性) | (资料性) | ||
第1,726行: | 第1,767行: | ||
图 F.1~ 图 F.3 给出了用不同原理来简化换气和稀释试验要求的示意图。 | 图 F.1~ 图 F.3 给出了用不同原理来简化换气和稀释试验要求的示意图。 | ||
[[文件:爆炸性环境第5部分:由正压外壳“p”保护的设备GB 3836.5-2021_图F.1 表示采用稀释区域原理来简化换气和稀释试验要求的示意图.jpeg|400px]] | |||
标引序号说明: | 标引序号说明: | ||
1——稀释区域标称界限; 2——可燃性物质进气口; 3——可燃性物质出气口; 4——稀释试验的区域; | 1——稀释区域标称界限; 2——可燃性物质进气口; 3——可燃性物质出气口; 4——稀释试验的区域; | ||
5——换气排气口; | 5——换气排气口; | ||
第1,740行: | 第1,781行: | ||
利用将有点燃能力的设备(图F.1~图 F.3 显示为ICA) 封装在内部外壳中或使用隔板,可通过简单 试验证明有点燃能力的设备不位于稀释区域内。没有必要,也不希望确定稀释区域范围,而仅仅确定稀 释区域范围不能延伸到有点燃能力设备(ICE) 周围。 | 利用将有点燃能力的设备(图F.1~图 F.3 显示为ICA) 封装在内部外壳中或使用隔板,可通过简单 试验证明有点燃能力的设备不位于稀释区域内。没有必要,也不希望确定稀释区域范围,而仅仅确定稀 释区域范围不能延伸到有点燃能力设备(ICE) 周围。 | ||
[[文件:爆炸性环境第5部分:由正压外壳“p”保护的设备GB 3836.5-2021_图F.2 表示用无故障内置系统的原理来简化换气和有点燃能力设备周围稀释要求示意图.jpeg|400px]] | |||
标引序号说明: | 标引序号说明: | ||
第1,748行: | 第1,791行: | ||
3——内置系统无故障部件; | 3——内置系统无故障部件; | ||
4——换气排气口; | 4——换气排气口; | ||
第1,762行: | 第1,803行: | ||
[[文件:爆炸性环境第5部分:由正压外壳“p”保护的设备GB 3836.5-2021_图F.3 表示在释放源周围使用内部隔板来简化位于隔板之外有点燃能力的设备周围换气和稀释要求的示意图.jpeg|400px]] | |||
标引序号说明: | 标引序号说明: | ||
第1,777行: | 第1,818行: | ||
因为稀释区域包括在内部隔板内,有点燃能力设备(图F.1~ 图 F.3 显示 ICA) 不在稀释区域内。 | 因为稀释区域包括在内部隔板内,有点燃能力设备(图F.1~ 图 F.3 显示 ICA) 不在稀释区域内。 | ||
附 录 G | == 附 录 G == | ||
(规范性) | (规范性) | ||
第1,783行: | 第1,824行: | ||
应用于“pxb”和“pyb”保护等级的内部电池和电池组 | 应用于“pxb”和“pyb”保护等级的内部电池和电池组 | ||
G.1 通用要求 | === G.1 通用要求 === | ||
G.1.1 通则 | G.1.1 通则 | ||
第1,815行: | 第1,856行: | ||
电池及电池组以及其保护元器件应固定安装。 | 电池及电池组以及其保护元器件应固定安装。 | ||
G.2 通过限能回路的电气保护 | === G.2 通过限能回路的电气保护 === | ||
G.2.1 能量限制的评价 | G.2.1 能量限制的评价 | ||
第1,829行: | 第1,870行: | ||
——用来保护电池的充电或反向充电的二极管不应超过其额定峰值反向电压(PIV) 的2/3[或反向 | ——用来保护电池的充电或反向充电的二极管不应超过其额定峰值反向电压(PIV) 的2/3[或反向 | ||
重复峰值电压( | 重复峰值电压(V<sub>rrm</sub>),如果有的话]。 | ||
——这些二极管应能承受400 V d.c.反向电压和在最高温度下的反向漏电流<10 μA (对于关联电 路考虑单个故障)。 | ——这些二极管应能承受400 V d.c.反向电压和在最高温度下的反向漏电流<10 μA (对于关联电 路考虑单个故障)。 | ||
第1,839行: | 第1,880行: | ||
评价熔断器的最大电压时应考虑容差。如果是电池供电的情况,则电压应是国家标准或 IEC 标准中对应的电化学系统所规定的标称电压。 | 评价熔断器的最大电压时应考虑容差。如果是电池供电的情况,则电压应是国家标准或 IEC 标准中对应的电化学系统所规定的标称电压。 | ||
当熔断器用来保护电池时,1. | 当熔断器用来保护电池时,1.7I<sub>n</sub>。(熔断器额定标称电流值)应被认为是连续电流值。熔断器的 时间-电流特性应确保保护元件的瞬态值没有超过规定值。 | ||
——限流电阻应是以下一种形式并最高用在制造厂规定的额定值的2/3下: | ——限流电阻应是以下一种形式并最高用在制造厂规定的额定值的2/3下: | ||
第1,861行: | 第1,902行: | ||
c) 可充电电池的过充情况,如厂家推荐有限制充电参数的特定充电器。 | c) 可充电电池的过充情况,如厂家推荐有限制充电参数的特定充电器。 | ||
G.3 原电池的附加要求 | === G.3 原电池的附加要求 === | ||
G.3.1 防止反向充电 | G.3.1 防止反向充电 | ||
第1,871行: | 第1,912行: | ||
——体积小于外壳净容积的1%; | ——体积小于外壳净容积的1%; | ||
或电池厂商确认电池能达到电化学平衡且在放电截止时单体电池的内阻会超过25 | 或电池厂商确认电池能达到电化学平衡且在放电截止时单体电池的内阻会超过25 kΩ。 | ||
则不需要防止由于极性接反或在同一个电池组内被其他电池反向充电而导致释放电解气体的附加 保护。 | 则不需要防止由于极性接反或在同一个电池组内被其他电池反向充电而导致释放电解气体的附加 保护。 | ||
第1,880行: | 第1,921行: | ||
[[文件:爆炸性环境第5部分:由正压外壳“p”保护的设备GB 3836.5-2021_图G.1 反向充电保护.jpeg|400px]] | |||
图 G.1 反向充电保护 | 图 G.1 反向充电保护 | ||
第1,892行: | 第1,934行: | ||
[[文件:爆炸性环境第5部分:由正压外壳“p”保护的设备GB 3836.5-2021_图G.2充电保护的二极管安装示例.jpeg|400px]] | |||
图 G.2 充电保护的二极管安装示例 | 图 G.2 充电保护的二极管安装示例 | ||
第1,897行: | 第1,940行: | ||
电池组宜接在保护元件中间以降低单个故障发生时可能导致所有保护元件都短路的风险。 | 电池组宜接在保护元件中间以降低单个故障发生时可能导致所有保护元件都短路的风险。 | ||
G.4 蓄电池的附加要求 | === G.4 蓄电池的附加要求 === | ||
G.4.1 正压外壳内蓄电池充电 | G.4.1 正压外壳内蓄电池充电 | ||
第1,919行: | 第1,962行: | ||
选择正压外壳内的电池安装位置时,应充分考虑外壳内部有点燃能力的部件的安装位置以及电池 | 选择正压外壳内的电池安装位置时,应充分考虑外壳内部有点燃能力的部件的安装位置以及电池 | ||
泄漏气体在外壳内自由扩散的区域。有点燃能力的部件不应安装在电池内部气体可能泄漏的区域内。 G.5 固有安全型(IhS)电池和电池组的特殊要求 | 泄漏气体在外壳内自由扩散的区域。有点燃能力的部件不应安装在电池内部气体可能泄漏的区域内。 | ||
=== G.5 固有安全型(IhS)电池和电池组的特殊要求 === | |||
固有安全型电池应为原电池且符合以下条件: | 固有安全型电池应为原电池且符合以下条件: | ||
第1,937行: | 第1,982行: | ||
为了方便正确更换固有安全型电池,电池的基本参数(如型号、标称电压和最小内阻值等)应标志在 电池旁及使用说明书中。 | 为了方便正确更换固有安全型电池,电池的基本参数(如型号、标称电压和最小内阻值等)应标志在 电池旁及使用说明书中。 | ||
G.6 当正压保护失效时未与正压外壳内部电池断开连接的正压外壳内部的设备 G.6.1 通则 | === G.6 当正压保护失效时未与正压外壳内部电池断开连接的正压外壳内部的设备 === | ||
G.6.1 通则 | |||
为了评估和测试连接到电池的电路,要考虑的电压是最大开路电压。 | 为了评估和测试连接到电池的电路,要考虑的电压是最大开路电压。 | ||
第1,973行: | 第2,020行: | ||
● 总电路电感(包括容差)不超过下式给出的L 值 : | ● 总电路电感(包括容差)不超过下式给出的L 值 : | ||
<math>L=\frac{2e}{I^2}</math> | |||
式中: | 式中: | ||
第1,981行: | 第2,028行: | ||
e—— 给定类别设备的点燃能量,单位为微焦(μJ); I——允许的短路电流,单位为安(A)。 | e—— 给定类别设备的点燃能量,单位为微焦(μJ); I——允许的短路电流,单位为安(A)。 | ||
设备类别 点燃能量 | 设备类别 点燃能量 | ||
ⅡC 40μJ | ⅡC 40μJ | ||
ⅡB 160μJ | ⅡB 160μJ | ||
ⅡA 320μJ | ⅡA 320μJ | ||
I 525μJ | I 525μJ | ||
b) 正压外壳应按照G.7 进行标志,且应满足如下条件: | b) 正压外壳应按照G.7 进行标志,且应满足如下条件: | ||
第2,019行: | 第2,066行: | ||
●制造商声明的固态电子元件的内部电压和电感不应超过上述a)的给定值。 由于电池电压不能从外部检测到,因此可以通过评估进行符合G.5 要求的短路试验。 | ●制造商声明的固态电子元件的内部电压和电感不应超过上述a)的给定值。 由于电池电压不能从外部检测到,因此可以通过评估进行符合G.5 要求的短路试验。 | ||
G.7 正压外壳内有一个或多个电池或电池组的标志和结构的补充要求 | === G.7 正压外壳内有一个或多个电池或电池组的标志和结构的补充要求 === | ||
G.7.1 通则 | G.7.1 通则 | ||
第2,041行: | 第2,088行: | ||
“警告:正压外壳内电池需要例行维护,请参照使用说明书!” | “警告:正压外壳内电池需要例行维护,请参照使用说明书!” | ||
G.8 型式试验 | === G.8 型式试验 === | ||
G.8.1 电压 | G.8.1 电压 | ||
第2,067行: | 第2,114行: | ||
新的原电池或充满电的蓄电池应连接正常工作时的最大负载下,测到的最高温度不应超过设备的 温度组别或电池制造商规定的最高允许温度值,两者取低者。 | 新的原电池或充满电的蓄电池应连接正常工作时的最大负载下,测到的最高温度不应超过设备的 温度组别或电池制造商规定的最高允许温度值,两者取低者。 | ||
附 录 H | == 附 录 H == | ||
(规范性) | (规范性) | ||
第2,073行: | 第2,120行: | ||
应用于“pzc”保护等级的内部电池和电池组 | 应用于“pzc”保护等级的内部电池和电池组 | ||
H.1 通用要求 | === H.1 通用要求 === | ||
H.1.1 通则 | H.1.1 通则 | ||
第2,105行: | 第2,152行: | ||
电池及电池组以及其保护元器件应固定安装。 | 电池及电池组以及其保护元器件应固定安装。 | ||
H.2 当正压外壳断电时未与正压外壳内部电池断开连接的正压外壳内部的设备 | === H.2 当正压外壳断电时未与正压外壳内部电池断开连接的正压外壳内部的设备 === | ||
未断电设备不应包括通断组件,除非电路可以依据GB/T 3836.8 或 GB/T 3836.4的“ic”等级要求 被评定为无点燃能力电路。 | 未断电设备不应包括通断组件,除非电路可以依据GB/T 3836.8 或 GB/T 3836.4的“ic”等级要求 被评定为无点燃能力电路。 | ||
H.3 正压外壳内有一个或多个电池或电池组的标志和结构的补充要求 | === H.3 正压外壳内有一个或多个电池或电池组的标志和结构的补充要求 === | ||
H.3.1 通则 | H.3.1 通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