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欣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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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6行: | 第146行: | ||
由水泵和压力罐以及一些附件组成,水泵将水压入压力罐,依 靠罐内的压缩空气压力,自动调节供水流量和保持供水压力的供水方式。 | 由水泵和压力罐以及一些附件组成,水泵将水压入压力罐,依 靠罐内的压缩空气压力,自动调节供水流量和保持供水压力的供水方式。 | ||
2.1.31 配水点 point 、of distribution 给水系统中的用水点。 | 2.1.31 配水点 point 、of distribution | ||
给水系统中的用水点。 | |||
2.1.32 循环周期 circulating period | 2.1.32 循环周期 circulating period | ||
第573行: | 第575行: | ||
h<sub>el</sub>——循环流量通过热泵冷凝器、快速水加热器的阻力损失; | h<sub>el</sub>——循环流量通过热泵冷凝器、快速水加热器的阻力损失; | ||
h<sub>f</sub>—— 附加压力; | h<sub>f</sub>—— 附加压力; | ||
第1,681行: | 第1,682行: | ||
3.3.21 在非饮用水管道上接出水嘴或取水短管时,应采取防止 误饮误用的措施。 | 3.3.21 在非饮用水管道上接出水嘴或取水短管时,应采取防止 误饮误用的措施。 | ||
3.4 系统选择 | === 3.4 系统选择 === | ||
3.4.1 建筑物内的给水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 3.4.1 建筑物内的给水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 ||
第2,358行: | 第2,359行: | ||
3.8.2 无调节要求的加压给水系统可设置吸水井,吸水井的有效 容积不应小于水泵3min 的设计流量。吸水井的其他要求应符合 本标准第3.8.1条的规定。 | 3.8.2 无调节要求的加压给水系统可设置吸水井,吸水井的有效 容积不应小于水泵3min 的设计流量。吸水井的其他要求应符合 本标准第3.8.1条的规定。 | ||
3.8.3 | 3.8.3 生活用水低位贮水池的有效容积应按进水量与用水量变化曲线经计算确定;当资料不足时,宜按建筑物最高日用水量的 20%~25%确定。 | ||
3.8.4 生活用水高位水箱应符合下列规定: | 3.8.4 生活用水高位水箱应符合下列规定: | ||
第2,434行: | 第2,433行: | ||
<math>V_{\mathrm{q2}}=\frac{\alpha_{\mathrm{a}}.q_{\mathrm{b}}}{4n_{\mathrm{q}}}</math> (3.9.4-1) | <math>V_{\mathrm{q2}}=\frac{\alpha_{\mathrm{a}}.q_{\mathrm{b}}}{4n_{\mathrm{q}}}</math> (3.9.4-1) | ||
式中:V<sub>q2</sub>——气压水罐总容积(m³); | |||
q<sub>b</sub>——气压水罐的水容积(m³), 应大于或等于调节容量; | q<sub>b</sub>——气压水罐的水容积(m³), 应大于或等于调节容量; | ||
第2,448行: | 第2,447行: | ||
式中:V<sub>q</sub>——气压水罐总容积(m³); | 式中:V<sub>q</sub>——气压水罐总容积(m³); | ||
V<sub>q</sub>——气压水罐的水容积(m³), 应大于或等于调节容量; | |||
a<sub>b</sub>——气压水罐内的工作压力比(以绝对压力计),宜采用0.65~0.85; | a<sub>b</sub>——气压水罐内的工作压力比(以绝对压力计),宜采用0.65~0.85; | ||
第2,851行: | 第2,850行: | ||
2 不少于2条引入管的小区室外环状给水管网,当其中1 条发生故障时,其余的引入管应能保证不小于70%的流量; | 2 不少于2条引入管的小区室外环状给水管网,当其中1 条发生故障时,其余的引入管应能保证不小于70%的流量; | ||
3 | 3 小区引入管的管径不宜小于室外给水干管的管径; | ||
4 小区环状管道宜管径相同。 | 4 小区环状管道宜管径相同。 | ||
第2,959行: | 第2,958行: | ||
4.2.5 建筑中水原水收集管道应单独设置,且应符合现行的国家 标准《建筑中水设计规范》 GB50336 的要求。 | 4.2.5 建筑中水原水收集管道应单独设置,且应符合现行的国家 标准《建筑中水设计规范》 GB50336 的要求。 | ||
4.3 卫生器具、地漏及存水弯 | === 4.3 卫生器具、地漏及存水弯 === | ||
4.3.1 卫生器具的材质和技术要求,均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卫 生陶瓷》GB 6952和《非陶瓷类卫生洁具》 JC/T2116 的规定。 | 4.3.1 卫生器具的材质和技术要求,均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卫 生陶瓷》GB 6952和《非陶瓷类卫生洁具》 JC/T2116 的规定。 | ||
第3,491行: | 第3,490行: | ||
| 32~50 | | 32~50 | ||
|} | |} | ||
< | <small>注:家用洗衣机下排水软管直径为30mm, 上排水软管内径为19mm。</small> | ||
4.5.2 住宅、宿舍(居室内设卫生间)、旅馆、宾馆、酒店式公 寓、医院、疗养院、幼儿园、养老院、办公楼、商场、图书馆、 书店、客运中心、航站楼、会展中心、中小学教学楼、食堂或营 业餐厅等建筑生活排水管道设计秒流量,应按下式计算: | 4.5.2 住宅、宿舍(居室内设卫生间)、旅馆、宾馆、酒店式公 寓、医院、疗养院、幼儿园、养老院、办公楼、商场、图书馆、 书店、客运中心、航站楼、会展中心、中小学教学楼、食堂或营 业餐厅等建筑生活排水管道设计秒流量,应按下式计算: | ||
第6,134行: | 第6,133行: | ||
1 直接太阳能热水系统的集热器总面积应按下式计算: | 1 直接太阳能热水系统的集热器总面积应按下式计算: | ||
(6.6.2-1) | <math>A_{jz}=\frac{Q_{\mathrm{md}}\bullet f}{b_{\mathrm{j}}\bullet J_{\mathrm{t}}\bullet\eta_{\mathrm{j}}(1-\eta_{\mathrm{1}})}</math>(6.6.2-1) | ||
式中:A<sub>jz</sub>——直接太阳能热水系统集热器总面积(m²); | |||
Q<sub>md</sub>——平均日耗热量 (KJ/d), 按本标准式(6.6.3)计算; | |||
f——太阳能保证率,按本标准第6.6.3条第3款确定; | f——太阳能保证率,按本标准第6.6.3条第3款确定; | ||
b | b<sub>j</sub>——集热器面积补偿系数,按本标准第6.6.3 条 第 4 款 确 定 ; | ||
J<sub>t</sub>——集热器总面积的平均日太阳辐照量[kJ/(m²·d)], 可按本标准附录H 确定; | |||
η<sub>j</sub>——集热器总面积的年平均集热效率,按本标准第6.6.3 条第5款确定; | |||
η<sub>1</sub>——集热系统的热损失,按本标准第6.6.3 条 第 6 款确定。 | |||
2 间接太阳能热水系统的集热器总面积应按下式计算: | 2 间接太阳能热水系统的集热器总面积应按下式计算: | ||
<math>A_{\mathrm{jj}}=A_{\mathrm{jz}}(1+\frac{U_{\mathrm{L}}\bullet A_{\mathrm{jz}}}{K\bullet F_{\mathrm{jr}}})</math> (6.6.2-2) | |||
式中:A<sub>jj</sub>——间接太阳能热水系统集热器总面积(m²); | |||
21.6[KJ/(m²·℃·h)]; 真空管型可取3 . 6 [KJ/(m²·℃·h)]~7.2[KJ/(m²·℃·h)]; | U<sub>L</sub>——集热器热损失系数[KJ/(m²·℃·h)] 应根据集热器产品的实测值确定,平板型可取14.4[KJ/(m² · ℃ ·h)]~21.6[KJ/(m²·℃·h)]; 真空管型可取3.6[KJ/(m²·℃·h)]~7.2[KJ/(m²·℃·h)]; | ||
K—— 水加热器传热系数[KJ/(m² · ℃ ·h)]; | K—— 水加热器传热系数[KJ/(m² · ℃ ·h)]; | ||
F<sub>jr</sub>——水加热器加热面积 (m²)。 | |||
6.6.3 太阳能热水系统主要设计参数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 6.6.3 太阳能热水系统主要设计参数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 ||
第6,172行: | 第6,167行: | ||
2 平均日耗热量按下式计算: | 2 平均日耗热量按下式计算: | ||
<math>Q_{\mathrm{md}}=q_{\mathrm{mr}}\bullet m\bullet b_{\mathrm{l}}\bullet C\bullet\rho_{\mathrm{r}}(t_{\mathrm{r}}-t_{\mathrm{L}}^{\mathrm{m}})</math> (6.6.3) | |||
式中:q<sub>mr</sub>——平均日热水用水定额[L/(人 ·d),L/ (床 ·d)] 见表6.2.1-1; | |||
m—— 用水计算单位数(人数或床位数); | m—— 用水计算单位数(人数或床位数); | ||
第6,182行: | 第6,175行: | ||
b₁——同日使用率(住宅建筑为入住率)的平均值应按实 际使用工况确定,当无条件时可按表6.6.3-1取值。 | b₁——同日使用率(住宅建筑为入住率)的平均值应按实 际使用工况确定,当无条件时可按表6.6.3-1取值。 | ||
<math>t_{\mathrm{L}}^{\mathrm{m}}</math> ——年平均冷水温度(℃),可参照城市当地自来水厂年 平均水温值计算。 | |||
表6.6.3-1 不同类型建筑的 b₁ 值 | 表6.6.3-1 不同类型建筑的 b₁ 值 | ||
第6,207行: | 第6,200行: | ||
|} | |} | ||
注:分散供热、分散集热太阳能热水系统的 b₁=1。 | <small>注:分散供热、分散集热太阳能热水系统的 b₁=1。</small> | ||
3 太阳能保证率f 应根据当地的太阳能辐照量、系统耗热量 的稳定性、经济性及用户要求等因素综合确定。太阳能保证率 f 应按表6 . 6 . 3 - 2取值。 | 3 太阳能保证率f 应根据当地的太阳能辐照量、系统耗热量 的稳定性、经济性及用户要求等因素综合确定。太阳能保证率 f 应按表6 . 6 . 3 - 2取值。 | ||
第6,231行: | 第6,224行: | ||
|} | |} | ||
注:1 宿舍、医院、疗养院、幼儿园,托儿所、养老院等系统负荷较稳定的建筑取 表中上限值,其他类建筑取下限值。 | <small>注:1 宿舍、医院、疗养院、幼儿园,托儿所、养老院等系统负荷较稳定的建筑取 表中上限值,其他类建筑取下限值。 | ||
2 分散集热、分散供热系统可按表中上限取值。 | 2 分散集热、分散供热系统可按表中上限取值。</small> | ||
4 集热器总面积补偿系数 b; 应根据集热器的布置方位及安 装倾角确定。当集热器朝南布置的偏离角小于或等于15℃,安装 倾角为当地纬度ψ±10°时,bj取1;当集热器布置不符合上列规 定时,应按照现行的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 术规范》GB 50364的规定进行集热器面积的补偿计算。 | 4 集热器总面积补偿系数 b; 应根据集热器的布置方位及安 装倾角确定。当集热器朝南布置的偏离角小于或等于15℃,安装 倾角为当地纬度ψ±10°时,bj取1;当集热器布置不符合上列规 定时,应按照现行的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 术规范》GB 50364的规定进行集热器面积的补偿计算。 | ||
第6,249行: | 第6,242行: | ||
1)集热水加热器或集热水箱(罐)的有效容积应按下式 计算: | 1)集热水加热器或集热水箱(罐)的有效容积应按下式 计算: | ||
<math>V_{\mathrm{rx}}=q_{\mathrm{rjd}}\bullet A_{\mathrm{j}}</math> (6.6.5-1) | |||
式中:V<sub>rx</sub>——集热水加热器或水箱(罐)有效容积 (L); | |||
A<sub>j</sub>——集热器总面积 (m²);A;=Ajz 或 A;=A;j; | |||
/(m²·d); 间接太阳能热水系统 qrjd=30L/(m²·d)~ 55L/(m²·d)。 | q<sub>rjd</sub>——集热器单位轮廓面积平均日产60℃热水量[L/(m² · d)], 根据集热器产品的实测结果确定。当无条件时, 根据当地太阳能辐照量、集热面积大小等选用下列 参数:直接太阳能热水系统 qrjd=40L/(m²·d)~80L/(m²·d); 间接太阳能热水系统 qrjd=30L/(m²·d)~ 55L/(m²·d)。 | ||
2)供热水加热器或供热水箱(罐)的有效容积按本标准第 6.5.11条确定。 | 2)供热水加热器或供热水箱(罐)的有效容积按本标准第 6.5.11条确定。 | ||
第6,265行: | 第6,256行: | ||
3 集中集热、分散供热太阳能热水系统,当分散供热用户 采用容积式热水器间接换热冷水时,其集热水箱的有效容积宜按 下式计算: | 3 集中集热、分散供热太阳能热水系统,当分散供热用户 采用容积式热水器间接换热冷水时,其集热水箱的有效容积宜按 下式计算: | ||
V<sub>rx1</sub>=V<sub>rx</sub>-b₁ ·m<sub>1</sub> ·V<sub>rx2</sub> (6.6.5-2) | |||
式中:V<sub>rx1</sub>——集热水箱的有效容积 (L); | |||
m<sub>1</sub>—— 分散供热用户的个数(户数); | |||
V<sub>rx2</sub>——分散供热用户设置的分户容积式热水器的有效容 积(L), 应按每户实际用水人数确定, 一般 Vrx₂ 取60L~120L。 | |||
V<sub>rx1</sub> 除上式计算外,还宜留有调节集热系统超温排回的一定 容积。其最小有效容积不应小于3min 热媒循环泵的设计流量且不 宜小于800L。 | |||
4 集中集热、分散供热太阳能热水系统,当分散供热用户 采用热水器辅助直接供水时,其集热水箱的有效容积应按本标准 式(6.6.5-1)计算。 | 4 集中集热、分散供热太阳能热水系统,当分散供热用户 采用热水器辅助直接供水时,其集热水箱的有效容积应按本标准 式(6.6.5-1)计算。 | ||
第6,281行: | 第6,272行: | ||
1)集热循环水泵的流量等同集热系统循环流量可按下式 计算: | 1)集热循环水泵的流量等同集热系统循环流量可按下式 计算: | ||
q<sub>x</sub>=q<sub>gz</sub>·A<sub>j</sub> (6.6.5-3) | |||
式中:q<sub>x</sub>——集热系统循环流量 (L/S); | |||
按集热器产品实测数据确定。当无条件时,可取 0.015L/(m²·s)~0.020L/(m²·s)。 | q<sub>gz</sub>——单位轮廓面积集热器对应的工质流量[L/(m²·s)],按集热器产品实测数据确定。当无条件时,可取 0.015L/(m²·s)~0.020L/(m²·s)。 | ||
2)开式太阳能集热系统循环水泵的扬程应按下式计算: | 2)开式太阳能集热系统循环水泵的扬程应按下式计算: | ||
<math>H_{\mathrm{b}}=h_{\mathrm{jx}}+h_{\mathrm{j}}+h_{\mathrm{z}}+h_{\mathrm{f}}</math> (6.6.5-4) | |||
式中:H<sub>b</sub> 循环水泵扬程 (kPa); | |||
h<sub>jx</sub>——集热系统循环流量通过循环管道的沿程与局部阻力 损失 (kPa); | |||
h | h<sub>j</sub>——集热系统循环流量通过集热器的阻力损失 (kPa); | ||
h<sub>z</sub>—— 集热器顶与集热水箱最低水位之间的几何高差 (kPa); | |||
h<sub>f</sub>—— 附加压力 (kPa), 取 2 0kPa~50kPa。 | |||
3)闭式太阳能集热系统循环水泵的扬程应按下式计算: | 3)闭式太阳能集热系统循环水泵的扬程应按下式计算: | ||
<math>H_\mathrm{b}=h_\mathrm{jx}+h_\mathrm{e}+h_\mathrm{j}+h_\mathrm{f} </math>(6.6.5-4) | |||
式中:h<sub>e</sub> 循环流量经集热水加热器的阻力损失 (KPa)。 | |||
6 集中集热、集中供热的间接太阳能热水系统的集热系统附 属集热设施的设计计算宜符合下列规定: | 6 集中集热、集中供热的间接太阳能热水系统的集热系统附 属集热设施的设计计算宜符合下列规定: | ||
第6,353行: | 第6,342行: | ||
3)水源热泵的设计小时供热量应按下式计算: | 3)水源热泵的设计小时供热量应按下式计算: | ||
<math>Q_\mathrm{g}=\frac{m\bullet q_\mathrm{r}\bullet C(t_\mathrm{r}-t_\mathrm{l})\rho_\mathrm{r}\bullet C_\mathrm{\gamma}}{T_\mathrm{s}}</math> (6.6.7-1) | |||
式中:Q<sub>g</sub>——水源热泵设计小时供热量(kJ/h); | |||
q<sub>r</sub>——热水用水定额[L/(人 ·d)或 L/(床 ·d)], 按不高于 本标准表6 . 2 . 1- 1 的最高日用水定额或表6 . 2 . 1- 2 中用水定额中下限取值; | |||
T<sub>₅</sub>——热泵机组设计工作时间 (h/d), 取 8h~16h。 | |||
4)水源水质应满足热泵机组或水加热器的水质要求,当其 不满足时,应采取有效的过滤、沉淀、灭藻、阻垢、缓 蚀等处理措施。当以污水、废水为水源时,尚应先对污 水、废水进行预处理。 | 4)水源水质应满足热泵机组或水加热器的水质要求,当其 不满足时,应采取有效的过滤、沉淀、灭藻、阻垢、缓 蚀等处理措施。当以污水、废水为水源时,尚应先对污 水、废水进行预处理。 | ||
第6,365行: | 第6,356行: | ||
3 水源热泵宜采用快速水加热器配贮热水箱(罐)间接换热 制备热水,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3 水源热泵宜采用快速水加热器配贮热水箱(罐)间接换热 制备热水,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全日集中热水供应系统的贮热水箱(罐) | 1)全日集中热水供应系统的贮热水箱(罐)的有效容积应按下式计算: | ||
<math>V_\mathrm{r}=k_\mathrm{l}\frac{(Q_\mathrm{h}-Q_\mathrm{g})T_\mathrm{l}}{(t_\mathrm{r}-t_\mathrm{l})C\bullet\rho_\mathrm{r}}</math>(6.6.7-2) | |||
式中:V<sub>r</sub>——贮热水箱(罐)总容积 (L); | |||
1.25~1.50。 | k₁—— 用水均匀性的安全系数,按用水均匀性选值, k₁=1.25~1.50。 | ||
2)定时热水供应系统的贮热水箱(罐)的有效容积宜为定时 供应最大时段的全部热水量; | 2)定时热水供应系统的贮热水箱(罐)的有效容积宜为定时 供应最大时段的全部热水量; | ||
3)快速水加热器的换热面积按本标准式(6.5.7) | 3)快速水加热器的换热面积按本标准式(6.5.7)计算,板式快速水加热器 K 值应为3000[KJ/(m²·℃·h)]~ | ||
4000[KJ/(m² · ℃ ·h)], 管束式快速换热器水加热器 K 值应为1500[KJ/(m² · ℃ ·h)]~3000[KJ/(m² · ℃ ·h)], △t<sub>j</sub>应为3℃~6℃。 | |||
4000[KJ/(m² · ℃ ·h)], 管束式快速换热器水加热器 K 值应为1500[KJ/(m² · ℃ ·h)]~3000[KJ/(m² · ℃ ·h)], △t | |||
4)快速水加热器两侧与热泵、贮热水箱(罐)连接的循环水泵的流量和扬程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 |||
(6.6.7-3) | <math>q_{\mathrm{xh}}=\frac{k_2\bullet Q_\mathrm{g}}{3600C\bullet\rho_\mathrm{r}\bullet\Delta t}</math>(6.6.7-3) | ||
<math>H_\mathrm{b}=h_\mathrm{xh}+h_\mathrm{el}+h_\mathrm{f}</math> (6.6.5-4) | |||
式中:q<sub>xh</sub>——循环水泵流量 (L/s); | |||
k₂—— 考虑水温差因素的附加系数, k₂=1.2~1.5; | k₂—— 考虑水温差因素的附加系数, k₂=1.2~1.5; | ||
第6,401行: | 第6,381行: | ||
△t——快速水加热器两侧的热媒进水,出水温差或热水进 水、出水温差,可按=5℃~10℃取值; | △t——快速水加热器两侧的热媒进水,出水温差或热水进 水、出水温差,可按=5℃~10℃取值; | ||
H<sub>b</sub>——循环水泵扬程 (kPa); | |||
(kPa); | h<sub>xh</sub>——循环流量通过循环管道的沿程与局部阻力损失(kPa); | ||
h<sub>el</sub>— —循环流量通过热泵冷凝器与快速水加热器的阻力损 失 (kPa), 冷凝器阻力由产品提供,板式水加热器 阻力为40kPa~60kPa。 | |||
4 水源热泵机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4 水源热泵机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
第6,415行: | 第6,393行: | ||
2)机组距墙的净距不宜小于1.0m, 机组之间及机组与其 他设备之间的净距不宜小于1.2m, 机组与配电柜之间净 距不宜小于1.5m; | 2)机组距墙的净距不宜小于1.0m, 机组之间及机组与其 他设备之间的净距不宜小于1.2m, 机组与配电柜之间净 距不宜小于1.5m; | ||
3) | 3)机组与其上方管道、烟道或电缆桥架的净距不宜小于1.0m; | ||
4)机组应按产品要求在其一端留有不小于蒸发器、冷凝器 中换热管束长度的检修位置。 | 4)机组应按产品要求在其一端留有不小于蒸发器、冷凝器 中换热管束长度的检修位置。 | ||
第6,433行: | 第6,409行: | ||
5)辅助热源应只在最冷月平均气温小于10℃的季节运行, 供热量可按补充在该季节空气源热泵产热量不满足系统 耗热量的部分计算。 | 5)辅助热源应只在最冷月平均气温小于10℃的季节运行, 供热量可按补充在该季节空气源热泵产热量不满足系统 耗热量的部分计算。 | ||
6)空气源热泵的供热量可按本标准式(6.6.7-1) | 6)空气源热泵的供热量可按本标准式(6.6.7-1)计算确定;当设辅助热源时,宜按当地农历春分、秋分所在月的平均气温和冷水供水温度计算;当不设辅助热源时,应按 当地最冷月平均气温和冷水供水温度计算。 | ||
7)空气源热泵采取直接加热系统时,直接加热系统要求冷 水进水总硬度(以碳酸钙计)不应大于120mg/L。 其贮 热水箱(罐)按本标准式(6.6.7-2)计算。 | 7)空气源热泵采取直接加热系统时,直接加热系统要求冷 水进水总硬度(以碳酸钙计)不应大于120mg/L。 其贮 热水箱(罐)按本标准式(6.6.7-2)计算。 | ||
第6,467行: | 第6,439行: | ||
6.7.5 全日集中热水供应系统的热水循环流量应按下式计算: | 6.7.5 全日集中热水供应系统的热水循环流量应按下式计算: | ||
<math>q_x=\frac{Q_s}{C\bullet\rho_\mathrm{r}\bullet\Delta t_\mathrm{s}}</math> (6.7.5) | |||
式中:q<sub>x</sub>——全日集中供应热水系统循环流量(L/h); | |||
Q<sub>s</sub>——配水管道的热损失(kJ/h), 经计算确定,单体建筑可取(2%~4%Qh, 小区可取(3%~5%)Qh; | |||
△t<sub>s</sub>——配水管道的热水温度差(℃),按系统大小确定,单 体建筑可取5℃~10℃;小区可取6℃~12℃。 | |||
6.7.6 定时集中热水供应系统的热水循环流量可按循环管网总 水容积的2倍~4倍计算。循环管网总水容积包括配水管、回水管 的总容积,不包括不循环管网、水加热器或贮热水设施的容积。 | 6.7.6 定时集中热水供应系统的热水循环流量可按循环管网总 水容积的2倍~4倍计算。循环管网总水容积包括配水管、回水管 的总容积,不包括不循环管网、水加热器或贮热水设施的容积。 | ||
第6,502行: | 第6,474行: | ||
1 水泵的出水量应按下式计算: | 1 水泵的出水量应按下式计算: | ||
<math>q_{\mathrm{xh}}{=}K_{\mathrm{x}}\bullet q_{\mathrm{x}}</math> (6.7.10-1) | |||
式中:q<sub>xh</sub>——循环水泵的流量 (L/h); | |||
K<sub>x</sub>——相应循环措施的附加系数,取Kx=1.5~2.5。 | |||
2 水泵的扬程应按下式计算: | 2 水泵的扬程应按下式计算: | ||
<math>H_{\mathrm{b}}=h_{\mathrm{p}}+h_{\mathrm{x}}</math> (6.7.10-2) | |||
式中:H<sub>b</sub>—— 循环水泵的扬程(kPa); | |||
h<sub>p</sub>——循环水量通过配水管网的水头损失(kPa); | |||
h<sub>x</sub>——循环水量通过回水管网的水头损失(kPa)。 | |||
当采用半即热式水加热器或快速水加热器时,水泵扬程尚应 计算水加热器的水头损失。 | 当采用半即热式水加热器或快速水加热器时,水泵扬程尚应 计算水加热器的水头损失。 | ||
第6,522行: | 第6,494行: | ||
当计算 Hp值较小时,可选 H₆=0.05MPa~0.10MPa。 | 当计算 Hp值较小时,可选 H₆=0.05MPa~0.10MPa。 | ||
3 循环水泵应选用热水泵, | 3 循环水泵应选用热水泵, 水泵壳体承受的工作压力不得小于其所承受的静水压力加水泵扬程。 | ||
4 循环水泵宜设备用泵,交替运行。 | 4 循环水泵宜设备用泵,交替运行。 | ||
第6,548行: | 第6,518行: | ||
6.7.13 第一循环管的自然压力值,应按下式计算: | 6.7.13 第一循环管的自然压力值,应按下式计算: | ||
<math>H_{\mathrm{xr}}=10\bullet\Delta h(\rho_1-\rho_2)</math> (6.7.13) | |||
式中: | 式中: H<sub>xr</sub> 第一循环管的自然压力值(Pa); | ||
△h——热水锅炉或水加热器中心与贮热水罐中心的标高 差(m); | △h——热水锅炉或水加热器中心与贮热水罐中心的标高 差(m); | ||
P<sub>1</sub>——贮热水罐回水的密度 (kg/m³); | |||
P₂——热水锅炉或水加热器供水的密度 (kg/m³)。 | P₂——热水锅炉或水加热器供水的密度 (kg/m³)。 | ||
第6,560行: | 第6,530行: | ||
=== 6.8 管材、附件和管道敷设 === | === 6.8 管材、附件和管道敷设 === | ||
6.8.1 | 6.8.1 热水系统采用的管材和管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管道的工作压力和工作温度不得大于国家现行标准规定的 许用工作压力和工作温度。 | ||
6.8.2 热水管道应选用耐腐蚀和安装连接方便可靠的管材,可采 用薄壁不锈钢管、薄壁铜管、塑料热水管、复合热水管等。当采 用塑料热水管或塑料和金属复合热水管材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 6.8.2 热水管道应选用耐腐蚀和安装连接方便可靠的管材,可采 用薄壁不锈钢管、薄壁铜管、塑料热水管、复合热水管等。当采 用塑料热水管或塑料和金属复合热水管材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第6,686行: | 第6,654行: | ||
|} | |} | ||
注:小时变化系数系指饮水供应时间内的变化系数。 | <small>注:小时变化系数系指饮水供应时间内的变化系数。</small> | ||
6.9.2采用。 | 6.9.2 设有管道直饮水的建筑最高日管道直饮水定额可按表6.9.2采用。 | ||
表6.9 2 最高日直饮水定额 | 表6.9 2 最高日直饮水定额 | ||
第6,733行: | 第6,699行: | ||
|} | |} | ||
注:1 此定额仅为饮用水量。 | <small>注:1 此定额仅为饮用水量。 | ||
2 经济发达地区的最高日直饮水定额,居民住宅楼可提高至4 L/(人 ·d)~ 5L/(人 ·d)。 | 2 经济发达地区的最高日直饮水定额,居民住宅楼可提高至4 L/(人 ·d)~ 5L/(人 ·d)。 | ||
3 最高日管道直饮水定额也可根据用户要求确定。 | 3 最高日管道直饮水定额也可根据用户要求确定。</small> | ||
6.9.3 管道直饮水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 6.9.3 管道直饮水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 ||
第6,749行: | 第6,715行: | ||
4 管道直饮水宜采用调速泵组直接供水或处理设备置于屋 顶的水箱重力式供水方式。 | 4 管道直饮水宜采用调速泵组直接供水或处理设备置于屋 顶的水箱重力式供水方式。 | ||
5 高层建筑管道直饮水系统应竖向分区,各分区最低处配 水点的静水压,住宅不宜大于0.35 MPa; | 5 高层建筑管道直饮水系统应竖向分区,各分区最低处配 水点的静水压,住宅不宜大于0.35 MPa; 办公楼不宜大于0.40MPa, 且最不利配水点处的水压,应满足用水水压的要求。 | ||
6 管道直饮水应设循环管道,其供、回水管网应同程布置, 当不能满足时,应采取保证循环效果的措施。循环管网内水的停 留时间不应超过12h。从立管接至配水龙头的支管管段长度不宜 大于3m。 | 6 管道直饮水应设循环管道,其供、回水管网应同程布置, 当不能满足时,应采取保证循环效果的措施。循环管网内水的停 留时间不应超过12h。从立管接至配水龙头的支管管段长度不宜 大于3m。 | ||
第6,759行: | 第6,723行: | ||
8 管道直饮水系统配水管的瞬时高峰用水量应按下式计 算: | 8 管道直饮水系统配水管的瞬时高峰用水量应按下式计 算: | ||
<math>q_\mathrm{g}=m\bullet q_\mathrm{o}</math> (6.9.3) | |||
式中:q<sub>g</sub>——计算管段的设计秒流量(L/s); | |||
q<sub>o</sub>——饮水水嘴额定流量,q<sub>o</sub>=0.04 L/s~0.06L/s; | |||
m——计算管段上同时使用饮水水嘴的数量,根据其水嘴 数量可按本标准附录J 确定。 | |||
9 管道直饮水系统配水管的水头损失,应按本标准第3.7.14 条、第3.7.15条的规定计算。 | 9 管道直饮水系统配水管的水头损失,应按本标准第3.7.14 条、第3.7.15条的规定计算。 | ||
第6,801行: | 第6,763行: | ||
6.9.9 饮水供应点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6.9.9 饮水供应点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 1 不得设在易污染的地点,对于经常产生有害气体或粉尘的车间,应设在不受污染的生活间或小室内; | ||
2 位置应便于取用、检修和清扫,并应保证良好的通风和 照 明 。 | 2 位置应便于取用、检修和清扫,并应保证良好的通风和 照 明 。 | ||
第6,809行: | 第6,769行: | ||
6.9.10 开水间、饮水处理间应设给水管、排污排水用地漏。给 水管管径可按设计小时饮水量计算。开水器、开水炉排污、排水 管道应采用金属排水管或耐热塑料排水管。 | 6.9.10 开水间、饮水处理间应设给水管、排污排水用地漏。给 水管管径可按设计小时饮水量计算。开水器、开水炉排污、排水 管道应采用金属排水管或耐热塑料排水管。 | ||
附录 A 回流污染的危害程度及防回流设施选择 | == 附录 A 回流污染的危害程度及防回流设施选择 == | ||
A.0.1 生活饮用水回流污染危害程度应符合表 A.0.1的规定。 | A.0.1 生活饮用水回流污染危害程度应符合表 A.0.1的规定。 | ||
第7,040行: | 第6,999行: | ||
|} | |} | ||
附录 B 给水管段卫生器具给水当量同时 出流概率计算式ac系数取值表 | == 附录 B 给水管段卫生器具给水当量同时 出流概率计算式ac系数取值表 == | ||
表 B Uo~αc值对应表 | 表 B Uo~αc值对应表 | ||
第7,086行: | 第7,045行: | ||
|} | |} | ||
附录 C 给水管段设计秒流量计算 | == 附录 C 给水管段设计秒流量计算 == | ||
C.0.1 给水管段设计秒流量计算 (U₀=1.0、1.5、2.0、2.5) 应符 合表C.0.1 的规定。 | C.0.1 给水管段设计秒流量计算 (U₀=1.0、1.5、2.0、2.5) 应符 合表C.0.1 的规定。 | ||
第10,467行: | 第10,426行: | ||
|} | |} | ||
附录 D 阀门和螺纹管件的摩阻损失 的折算补偿长度 | == 附录 D 阀门和螺纹管件的摩阻损失 的折算补偿长度 == | ||
表D 阀门和螺纹管件的摩阻损失的折算补偿长度表 | 表D 阀门和螺纹管件的摩阻损失的折算补偿长度表 | ||
第10,593行: | 第10,552行: | ||
|} | |} | ||
注:本表的螺纹接口是指管件无凹口的螺纹,即管件与管道在连接点内径有突变, 管件内径大于管道内径。当管件为凹口螺纹,或管件与管道为等径焊接,其折 算补偿长度取本表值的1/2。 | <small>注:本表的螺纹接口是指管件无凹口的螺纹,即管件与管道在连接点内径有突变, 管件内径大于管道内径。当管件为凹口螺纹,或管件与管道为等径焊接,其折 算补偿长度取本表值的1/2。</small> | ||
== 附录E 小区地下管线(构筑物)间最小净距 == | |||
表 D 阀门和螺纹管件的摩阻损失的折算补偿长度 | |||
[[文件: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50015-2019_表 D 阀门和螺纹管件的摩阻损失的折算补偿长度.png|400px]] | |||
<small>注:1 净距指管外壁距离,管道交叉设套管时指套管外壁距离,直埋式热力管指保温管壳外壁距离; | |||
2 电力电缆在道路的东侧(南北方向的路)或南侧(东西方向的路);通讯电缆 在道路的西侧或北侧。均应在人行道下。 | 2 电力电缆在道路的东侧(南北方向的路)或南侧(东西方向的路);通讯电缆 在道路的西侧或北侧。均应在人行道下。</small> | ||
附 录 F 屋面溢流设施泄流量计算 | == 附 录 F 屋面溢流设施泄流量计算 == | ||
F.0.1 金属天沟溢流孔溢流量可按下式计算: | F.0.1 金属天沟溢流孔溢流量可按下式计算: | ||
<math>q_\mathrm{yL}=400b_\mathrm{yL}\sqrt{2g}h_\mathrm{yl}^{3/2}</math> (F.0.1) | |||
式中:q<sub>yL</sub>——溢流量(L/s); | |||
b<sub>yL</sub>——溢流孔宽度 (m); | |||
400——流量系数; | 400——流量系数; | ||
h<sub>yl</sub>——溢流水位高度 (m); | |||
g——重力加速度(m/s²)。 | |||
F.0.2 墙体方孔溢流量可按下式计算: | F.0.2 墙体方孔溢流量可按下式计算: | ||
第10,626行: | 第10,584行: | ||
1 当溢流水位 hyi>100mm 时按下式计算: | 1 当溢流水位 hyi>100mm 时按下式计算: | ||
<math>q_\mathrm{yL}=320b_\mathrm{yL}\sqrt{2g}h_\mathrm{yl}^{3/2}</math> (F.0.2-1) | |||
2 当溢流水位 hyi≤100mm 时按下式计算: | 2 当溢流水位 hyi≤100mm 时按下式计算: | ||
<math>q_\mathrm{yL}=(320+65\sigma)b_\mathrm{yL}\sqrt{2g}h_\mathrm{yl}^{3/2}</math> (F.0.2-2) | |||
式中:σ——溢流水流断面面积与天沟断面面积之比,即σ= w/2; | 式中:σ——溢流水流断面面积与天沟断面面积之比,即σ= w/2; ω为溢流水流断面面积 (m²);Ω为天沟断面面积 (m²)。 | ||
F.0.3 墙体圆管溢流量可按下式计算: | F.0.3 墙体圆管溢流量可按下式计算: | ||
<math>q_{\mathrm{yL}}=320d_{\mathrm{yL}}^2\sqrt{2gh_{\mathrm{y2}}}</math> (F.0.3) | |||
式中:d<sub>yL</sub>——溢流管内径 (m); | |||
h<sub>y2</sub>——天沟水位至管中心淹没高度 (m)。 | |||
<small>注:式 (F.0.3) 只有在淹没流时才成立。</small> | |||
F.0.4 漏斗型管式溢流量可按下式计算: | F.0.4 漏斗型管式溢流量可按下式计算: | ||
(F.0.4) | <math>q_\mathrm{yL}=1130D_\mathrm{yL}\sqrt{2g}h_\mathrm{y3}^{3/2}</math>(F.0.4) | ||
式中:D<sub>yL</sub>——漏斗喇叭口直径(m); | |||
h<sub>y</sub>₃——喇叭口上边缘溢流水位深度 (m)。 | |||
F.0.5 直管式溢流量可按本标准式 (F.0.4) 计算,其中DyL= dyL, 为直管式溢流管直径。 | F.0.5 直管式溢流量可按本标准式 (F.0.4) 计算,其中DyL= dyL, 为直管式溢流管直径。 | ||
附录 G 重力流系统立管的最大设计排水流量 | == 附录 G 重力流系统立管的最大设计排水流量 == | ||
表 G 重力流系统屋面雨水排水立管的泄流量表 | 表 G 重力流系统屋面雨水排水立管的泄流量表 | ||
第10,743行: | 第10,701行: | ||
|} | |} | ||
附录 H 我国的太阳能资源分区及其特征 | == 附录 H 我国的太阳能资源分区及其特征 == | ||
表H 我国的太阳能资源分区及其特征表 | 表H 我国的太阳能资源分区及其特征表 | ||
第10,861行: | 第10,819行: | ||
| <100 | | <100 | ||
|} | |} | ||
附 录J 饮 用 水 嘴 同 时 使 用 数 量 计 算 | == 附 录J 饮 用 水 嘴 同 时 使 用 数 量 计 算 == | ||
J.0.1 当计算管段上饮水水嘴数量 n₁ 不大于24个时,同时使用 数量m 可按表J.0.1 取值。 | J.0.1 当计算管段上饮水水嘴数量 n₁ 不大于24个时,同时使用 数量m 可按表J.0.1 取值。 | ||
第10,886行: | 第10,844行: | ||
J.0.3 水嘴同时使用概率可按下式计算: | J.0.3 水嘴同时使用概率可按下式计算: | ||
<math>p_\mathrm{o}=\frac{\alpha_\mathrm{l}q_\mathrm{d}}{1800n_\mathrm{l}q_\mathrm{o}}</math> (J.0.3) | |||
式中:α₁—— 水嘴同时使用经验系数,住宅楼取0.22,办公楼、 会展中心、航站楼、火车站、客运站取0.27,教学楼、体育馆取0.45,旅馆、医院取0.15; | |||
q<sub>d</sub>——系统最高日直饮水量(L/d); | |||
n<sub>₁</sub>—— 水嘴数量(个),当 n₁ 值与表中数据不符时,可用差 值法求得 m; | |||
q<sub>o</sub>——水嘴额定流量。 | |||
表J.0.2 计算管段上饮水水嘴数量 n₁ 大于24个时的m 值表 | 表J.0.2 计算管段上饮水水嘴数量 n₁ 大于24个时的m 值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