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370-2005《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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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页面,内容为“== 1 总 则 == <br>1.0.1 为合理设计气体灭火系统,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范。 <br>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工业和民用建筑中设置的七氟丙烷、IG541混合气体和热气溶胶全淹没灭火系统的设计。 <br>1.0.3 气体灭火系统的设计,应遵循国家有关方针和政策,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br>1.0.4 设计采用的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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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标文件|国标文件名=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2005}}
== 1 总 则 ==
== 1 总 则 ==
<br>1.0.1 为合理设计气体灭火系统,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范。
<br>1.0.1 为合理设计气体灭火系统,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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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3.3.12 管网布置宜设计为均衡系统,并应符合下列规定:<br>    1 喷头设计流量应相等;<br>    2 管网的第1分流点至各喷头的管道阻力损失,其相互间的最大差值不应大于20%。<br>
<br>3.3.12 管网布置宜设计为均衡系统,并应符合下列规定:<br>    1 喷头设计流量应相等;<br>    2 管网的第1分流点至各喷头的管道阻力损失,其相互间的最大差值不应大于20%。<br>
3.3.13 防护区的泄压口面积,宜按下式计算:<br>
3.3.13 防护区的泄压口面积,宜按下式计算:<br>
[[文件:GB50370-2005 1.png|缩略图]]
 
 
[[Category:消防规范]][[Category: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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