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欣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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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行: | 第14行: | ||
1.0.2 本标准适用于采用氨、卤代烃及其混合物、二氧化碳为制 冷剂的亚临界蒸汽压缩直接式制冷系统和采用二氧化碳、盐水等 为载冷剂的间接式制冷系统的新建、扩建和改建食品冷库。 | 1.0.2 本标准适用于采用氨、卤代烃及其混合物、二氧化碳为制 冷剂的亚临界蒸汽压缩直接式制冷系统和采用二氧化碳、盐水等 为载冷剂的间接式制冷系统的新建、扩建和改建食品冷库。 | ||
1.0.3 | 1.0.3 冷库设计应做到安全可靠、节约能源、环境友好、经济合理、先进适用。 | ||
1.0.4 冷库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 关标准的要求。 | 1.0.4 冷库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 关标准的要求。 | ||
第46行: | 第46行: | ||
2.0.7 封闭站台 closed platform | 2.0.7 封闭站台 closed platform | ||
库房直接与外部相连、有外部车辆装卸口的非敞开式站台或穿堂,分为有人工制冷降温的控温封闭站台和无人工制冷降温的 非控温封闭站台。 | |||
2.0.8 冷间 cold room | 2.0.8 冷间 cold room | ||
冷库中采用人工制冷降温房间的统称,包括冷藏间、冰库、冷却间、冻结间、控温穿堂和控温封闭站台等。 | |||
2.0.9 冷却间 chilling room | |||
对产品进行冷却的房间。 | |||
2.0.10 冻结间 freezing room | 2.0.10 冻结间 freezing room | ||
对产品进行冻结的房间。 | |||
2.0. | 2.0.11 冷藏间 cold storage room | ||
用于贮存经冷加工产品的房间。 | |||
2.0. | 2.0.12 冷却物冷藏间 chilled food storage room | ||
用于贮存高于冰点温度且低于常温的货物的房间。 | |||
2.0. | 2.0.13 冻结物冷藏间 frozen food storage room | ||
用于贮存冻结货物的房间。 | |||
2.0.14 冰库 ice storage room | |||
用于贮存冰的房间。 | |||
2.0.15 制冷机房 refrigerating machine room | |||
安装制冷压缩机组和制冷辅助设备的房间。 | |||
2.0.16 冷却设备负荷 cooling equipment load为维持冷间在某一温度,通过蒸发器移出的热量。 | |||
2.0.17 机械负荷 mechanical load | 2.0.17 机械负荷 mechanical load | ||
第86行: | 第96行: | ||
3.0.2 对于按直接堆码冷藏物冷库的计算容量可按下式计算: | 3.0.2 对于按直接堆码冷藏物冷库的计算容量可按下式计算: | ||
'''公式''' | |||
(3.0.2) | (3.0.2) | ||
第92行: | 第102行: | ||
式中:G——冷库的计算容量(t); | 式中:G——冷库的计算容量(t); | ||
v | v<sub>i</sub>——各个冷藏间的公称容积(m³); | ||
y | y<sub>i</sub>——各个冷藏间的容积利用系数; | ||
p<sub>i</sub>——各个冷藏间食品的计算密度(kg/m³); | |||
n——冷藏间的数量。 | n——冷藏间的数量。 | ||
第229行: | 第239行: | ||
| 盐水制冰的冰块 | | 盐水制冰的冰块 | ||
|} | |} | ||
3.0.8 围护结构的总热阻应根据经济性原则确定,并且不应小于 最小总热阻 。 | 3.0.8 围护结构的总热阻应根据经济性原则确定,并且不应小于 最小总热阻 。 | ||
第283行: | 第294行: | ||
4.1.7 建筑高度超过24m 的装配式冷库之间及与其他高层建筑 的防火间距均不应小于15m。 | 4.1.7 建筑高度超过24m 的装配式冷库之间及与其他高层建筑 的防火间距均不应小于15m。 | ||
4.1.8 库房占地面积大于1500m² | 4.1.8 库房占地面积大于1500m² 时,应至少沿库房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 | ||
高层冷库应至少沿一个长边或在周边长度的1/4且不小于一 个长边长度的底边布置至少2块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消防车登 高操作场地对应范围的每层外墙面应设置可供消防救援人员进入 的楼梯间入口或消防救援口。 | 高层冷库应至少沿一个长边或在周边长度的1/4且不小于一 个长边长度的底边布置至少2块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消防车登 高操作场地对应范围的每层外墙面应设置可供消防救援人员进入 的楼梯间入口或消防救援口。 | ||
第289行: | 第300行: | ||
库房的外墙应在每层的适当位置设置可供消防救援人员进入 的消防救援口,且每个防火分区设置消防救援口的数量不应少于 2 个 。 | 库房的外墙应在每层的适当位置设置可供消防救援人员进入 的消防救援口,且每个防火分区设置消防救援口的数量不应少于 2 个 。 | ||
消防救援口应易于开启或破拆,并应设置易于识别的明显标志。 | |||
4.1.9 制冷机房宜靠近冷却设备负荷最大的区域,并应有良好的 自然通风条件。 | 4.1.9 制冷机房宜靠近冷却设备负荷最大的区域,并应有良好的 自然通风条件。 | ||
第343行: | 第354行: | ||
| — | | — | ||
|} | |} | ||
<small>注:1 当设地下室时,冷藏间应设在地下一层且冷藏间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的 高差不应大于10m, 地下冷藏间总占地面积不应大于地上冷藏间建筑的最 大允许占地面积,每个防火分区建筑面积不应大于1500m²。 | |||
火隔墙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3.00h。防火隔墙上的冷库门表面应 为不燃材料,芯材的燃烧性能等级不应低于B₁ | 2 本表中“—”表示不允许。</small> | ||
4.2.3 冷藏间与穿堂或封闭站台之间的隔墙应为防火隔墙,且防 火隔墙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3.00h。防火隔墙上的冷库门表面应 为不燃材料,芯材的燃烧性能等级不应低于B₁ 级。当防火隔墙上冷库门洞口的净宽度大于2. 1m, 净高度大于2 . 7m 时,冷库门的 耐火完整性不应小于0.50h。 | |||
4.2.4 装配式冷库不设置本标准第4.2.3条规定的防火隔墙时, 耐火等级、层数和面积应符合表4.2.4的规定。 | 4.2.4 装配式冷库不设置本标准第4.2.3条规定的防火隔墙时, 耐火等级、层数和面积应符合表4.2.4的规定。 | ||
第384行: | 第393行: | ||
|} | |} | ||
注:本表中“—”表示不允许。 | <small>注:本表中“—”表示不允许。</small> | ||
4.2.5 库房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每座库房冷藏间的最大允许 总占地面积或装配式冷库库房的最大允许总占地面积可按本标准 表4.2.2或表4.2.4的规定增加1倍,但表4.2.2中每个防火分 区内冷藏间最大允许建筑面积或表4.2.4中每个防火分区最大允 许建筑面积的规定值不可增加。 | 4.2.5 库房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每座库房冷藏间的最大允许 总占地面积或装配式冷库库房的最大允许总占地面积可按本标准 表4.2.2或表4.2.4的规定增加1倍,但表4.2.2中每个防火分 区内冷藏间最大允许建筑面积或表4.2.4中每个防火分区最大允 许建筑面积的规定值不可增加。 | ||
第394行: | 第403行: | ||
4.2.8 库房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整座库房占 地面积不超过300m² 时,可只设1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对于 安全出口全部直通室外确有困难的防火分区,可利用通向相邻防 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作为安全出口,但应符合下列规定: | 4.2.8 库房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整座库房占 地面积不超过300m² 时,可只设1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对于 安全出口全部直通室外确有困难的防火分区,可利用通向相邻防 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作为安全出口,但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 1 相邻防火分区之间应采用防火墙分隔,作为安全出口的防火门应设醒目的警示标识;该防火墙确需设置物流开口时,开口部 位宽度不应大于6.0m、高度不宜大于4.0m, 且应采用与防火墙等 效的措施进行分隔; | ||
2 每个防火分区内的独立穿堂应至少设置1个直通室外的 安全出口; | 2 每个防火分区内的独立穿堂应至少设置1个直通室外的 安全出口; | ||
第486行: | 第493行: | ||
4.3.3 围护结构保温隔热材料的厚度应按下式计算: | 4.3.3 围护结构保温隔热材料的厚度应按下式计算: | ||
'''公式''' | |||
(4.3.3) | (4.3.3) | ||
第496行: | 第503行: | ||
R₀—— 围护结构总热阻(m²·℃/W); | R₀—— 围护结构总热阻(m²·℃/W); | ||
a<sub>w</sub>——围护结构外表面换热系数[W/(m²·℃)]; | |||
a<sub>n</sub>——围护结构内表面换热系数[W/(m²·℃)]; | |||
d | d<sub>i</sub>——围护结构除保温隔热层外第i 层材料的厚度(m); | ||
λ | λ<sub>i</sub>——围护结构除保温隔热层外第 i 层材料的导热系数 [W/(m·℃)]。 | ||
4.3.4 冷库保温隔热材料设计采用的导热系数值应按下式计算 确定: | 4.3.4 冷库保温隔热材料设计采用的导热系数值应按下式计算 确定: | ||
'''g公式''' (4.3.4) | |||
式中:λ——设计采用的导热系数[W/(m·℃)]; | 式中:λ——设计采用的导热系数[W/(m·℃)]; | ||
λ′—— 导热系数测定值[W/(m·℃)]; | |||
b—— 导热系数的修正系数,宜按表4.3.4的规定采用。 | b—— 导热系数的修正系数,宜按表4.3.4的规定采用。 | ||
第535行: | 第542行: | ||
|} | |} | ||
注:1 块状保温隔热材料不应采用含水黏结材料黏结。加气混凝土、水泥膨胀珍 珠岩的修正系数,应为经过烘干的块状材料并用不含水黏结材料贴铺、砌 筑的数值。 | <small>注:1 块状保温隔热材料不应采用含水黏结材料黏结。加气混凝土、水泥膨胀珍 珠岩的修正系数,应为经过烘干的块状材料并用不含水黏结材料贴铺、砌 筑的数值。 | ||
2 对于装配式冷库的轻质复合夹芯板材料,应按照产品性能及安装构造确定。 | 2 对于装配式冷库的轻质复合夹芯板材料,应按照产品性能及安装构造确定。</small> | ||
4.3.5 | 4.3.5 冷间外墙、屋面或顶棚设计采用的室内外两侧温度差△t, 应按下式计算确定: | ||
'''公式''' | |||
*△t= △t′·a* (4.3.5) | |||
式中:△t——设计采用的室内外两侧温度差(℃); | |||
△t′—— 夏季空气调节室外计算日平均温度与室内温度差(℃); | |||
a—— 围护结构两侧温度差修正系数,可按表4.3.5的规定采用。 | |||
表4 .3 .5 围护结构两侧温度差修正系数 | 表4 .3 .5 围护结构两侧温度差修正系数 | ||
第641行: | 第650行: | ||
|} | |} | ||
注:1 D 值为围护结构的热惰性指标,可从相关材料、热工手册中查得选用。 | <small>注:1 D 值为围护结构的热惰性指标,可从相关材料、热工手册中查得选用。 | ||
2 设计温度低于0℃的控温穿堂或站台的a 值可按冻结物冷藏间确定。 | 2 设计温度低于0℃的控温穿堂或站台的a 值可按冻结物冷藏间确定。 | ||
3 表内未列的其他室温大于或等于0℃的冷间可参照各项中冷却间的a 值选用。 | 3 表内未列的其他室温大于或等于0℃的冷间可参照各项中冷却间的a 值选用。</small> | ||
4.3.6 冷间外墙、屋面或顶棚的总热阻根据设计采用的室内外两 侧温度差△t 值,可按表4.3.6的规定选用。严寒地区冷间设计温 度高于0℃时,还应采用冬季空气调节室外计算温度进行验算。 | 4.3.6 冷间外墙、屋面或顶棚的总热阻根据设计采用的室内外两 侧温度差△t 值,可按表4.3.6的规定选用。严寒地区冷间设计温 度高于0℃时,还应采用冬季空气调节室外计算温度进行验算。 | ||
第728行: | 第737行: | ||
|} | |} | ||
4.3.7 冷间隔墙总热阻可根据隔墙两侧设计室温按表4.3. | 4.3.7 冷间隔墙总热阻可根据隔墙两侧设计室温按表4.3.7的规定选用 。 | ||
表4.3.7 冷间隔墙总热阻(m² · ℃/W) | 表4.3.7 冷间隔墙总热阻(m² · ℃/W) | ||
第775行: | 第782行: | ||
|} | |} | ||
注:隔墙总热阻已考虑生产中的温度波动因素。 | <small>注:隔墙总热阻已考虑生产中的温度波动因素。</small> | ||
4.3.8 冷间楼面总热阻可根据楼板上、下冷间设计温度差按 表4.3.8的规定选用。 | 4.3.8 冷间楼面总热阻可根据楼板上、下冷间设计温度差按 表4.3.8的规定选用。 | ||
第790行: | 第797行: | ||
| 5 | 1.89 | | | 5 | 1.89 | | ||
注:1 楼板总热阻已考虑生产中温度波动因素。 | <small>注:1 楼板总热阻已考虑生产中温度波动因素。 | ||
2 当冷却物冷藏间楼板下为冻结物冷藏间时,楼板热阻不宜小于4.08m² · ℃/W。 | 2 当冷却物冷藏间楼板下为冻结物冷藏间时,楼板热阻不宜小于4.08m² · ℃/W。</small> | ||
4.3.9 直接铺设在土壤上的冷间地面总热阻可根据冷间设计温 度按表4.3.9的规定选用。 | 4.3.9 直接铺设在土壤上的冷间地面总热阻可根据冷间设计温 度按表4.3.9的规定选用。 | ||
第896行: | 第903行: | ||
|} | |} | ||
注:地面下为通风加热管道和直接铺设于土壤上的地面以及半地下室外墙埋入地 下的部位,外表面换热系数均可不计。 | <small>注:地面下为通风加热管道和直接铺设于土壤上的地面以及半地下室外墙埋入地 下的部位,外表面换热系数均可不计。</small> | ||
4.3.12 相邻同温冷间的隔墙及上、下相邻两层为同温冷间之间 的楼板可不设保温隔热层。 | 4.3.12 相邻同温冷间的隔墙及上、下相邻两层为同温冷间之间 的楼板可不设保温隔热层。 | ||
第902行: | 第909行: | ||
4.3.13 当冷库底层冷间设计温度低于0℃时,地面应采取防止 冻胀的措施;当地面下为岩层时,可不做防止冻胀处理。 | 4.3.13 当冷库底层冷间设计温度低于0℃时,地面应采取防止 冻胀的措施;当地面下为岩层时,可不做防止冻胀处理。 | ||
4.3.14 冷库底层冷间设计温度大于或等于0℃时,地面可不做 防止冻胀处理,但应仍设置相应的保温隔热层。在空气冷却器 基 座 下 部 及 其 周 边 1m 范围内的地面总热阻 R。不 应 小 | 4.3.14 冷库底层冷间设计温度大于或等于0℃时,地面可不做 防止冻胀处理,但应仍设置相应的保温隔热层。在空气冷却器 基 座 下 部 及 其 周 边 1m 范围内的地面总热阻 R。不 应 小 于3.18m²·℃/W。 | ||
4.3.15 冷库屋面及外墙装饰面层宜涂白色或浅色。 | 4.3.15 冷库屋面及外墙装饰面层宜涂白色或浅色。 | ||
第913行: | 第918行: | ||
4.4.2 采用围护结构内保温隔热时,围护结构蒸汽渗透阻宜按下 式计算: | 4.4.2 采用围护结构内保温隔热时,围护结构蒸汽渗透阻宜按下 式计算: | ||
'''公式''' | |||
H₀≥1.6(Psw-Psn) (4.4.2) | H₀≥1.6(Psw-Psn) (4.4.2) | ||
式中:H<sub>0</sub> 围护结构隔汽层高温侧各层材料(隔汽层以外)的蒸汽渗透阻之和(m²·h·Pa/g); | |||
P<sub>sw</sub>——围护结构高温侧空气的水蒸气分压力(Pa); | |||
P<sub>sn</sub>围护结构低温侧空气的水蒸气分压力(Pa)。 | |||
4.4.3 当在隔汽层上进行现喷或灌注硬质聚氨酯泡沫塑料材料 时,隔汽层不应选用热熔性材料。 | 4.4.3 当在隔汽层上进行现喷或灌注硬质聚氨酯泡沫塑料材料 时,隔汽层不应选用热熔性材料。 | ||
第976行: | 第981行: | ||
2 变配电所与氨制冷机房或控制室贴邻共用的隔墙应采用 防火墙,该墙上应只穿过与配电有关的管道、沟道,穿过部位周围 应防火封堵。 | 2 变配电所与氨制冷机房或控制室贴邻共用的隔墙应采用 防火墙,该墙上应只穿过与配电有关的管道、沟道,穿过部位周围 应防火封堵。 | ||
4.6.3 | 4.6.3 氨制冷机房应至少有1个建筑长边不与其他建筑贴邻,并开设可满足自然通风的外门窗。 | ||
==5 结 构== | ==5 结 构== | ||
第992行: | 第997行: | ||
5.1.5 冷间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时,伸缩缝的最大间距不宜大于 50m 。 当有充分依据或可靠措施时,伸缩缝最大间距可适当增加。 | 5.1.5 冷间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时,伸缩缝的最大间距不宜大于 50m 。 当有充分依据或可靠措施时,伸缩缝最大间距可适当增加。 | ||
5.1.6 | 5.1.6 冷间顶层为阁楼时,阁楼屋面宜采用装配式结构。当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屋面时,现浇钢筋混凝土阁楼屋面伸缩缝最大间距可按表5.1.6的规定采用。 | ||
表5.1.6 现浇钢筋混凝土阁楼屋面伸缩缝最大间距 | 表5.1.6 现浇钢筋混凝土阁楼屋面伸缩缝最大间距 | ||
第1,012行: | 第1,017行: | ||
|} | |} | ||
注:当有充分依据或可靠措施时,表中数值可适当增加。 | <small>注:当有充分依据或可靠措施时,表中数值可适当增加。</small> | ||
5.1.7 当冷间阁楼屋面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楼盖,且相对边柱中 心线距离大于或等于30m 时,边柱柱顶与屋面梁宜采用铰接。 | 5.1.7 当冷间阁楼屋面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楼盖,且相对边柱中 心线距离大于或等于30m 时,边柱柱顶与屋面梁宜采用铰接。 | ||
第1,046行: | 第1,051行: | ||
5.1.12 冷间钢筋混凝土板每个方向全截面最小温度配筋率不应 小于0 . 3%。 | 5.1.12 冷间钢筋混凝土板每个方向全截面最小温度配筋率不应 小于0 . 3%。 | ||
5.1.13 0℃以下的库房承重墙和柱基础的最小埋置深度,自库 房室外地坪向下不宜小于1.5m, 且应满足所在地区冬季地基土 冻胀和融陷影响对基础埋置深度的要求。当采用加热地面防冻 | 5.1.13 0℃以下的库房承重墙和柱基础的最小埋置深度,自库 房室外地坪向下不宜小于1.5m, 且应满足所在地区冬季地基土 冻胀和融陷影响对基础埋置深度的要求。当采用加热地面防冻 胀时,库房内承重墙和柱基础的埋置深度可根据地基土情况适当减小。 | ||
5.1.14 软土地基应采取处理措施,并应防止库房地面大面积堆 载引起的地基不均匀变形及其对墙、柱基础,库房地面及上部结构 的不利影响。 | 5.1.14 软土地基应采取处理措施,并应防止库房地面大面积堆 载引起的地基不均匀变形及其对墙、柱基础,库房地面及上部结构 的不利影响。 | ||
第1,056行: | 第1,061行: | ||
===5.2 荷 载=== | ===5.2 荷 载=== | ||
5.2.1 直接码垛货物的冷库楼面和地面结构均布活荷载标准 值及准永久值系数的取值,应根据房间用途按表5.2. | 5.2.1 直接码垛货物的冷库楼面和地面结构均布活荷载标准 值及准永久值系数的取值,应根据房间用途按表5.2.1的规定采用 。 | ||
表5 . 2 . 1 冷库楼面和地面结构均布活荷载标准值及准永久值系数 | 表5 . 2 . 1 冷库楼面和地面结构均布活荷载标准值及准永久值系数 | ||
第1,094行: | 第1,099行: | ||
|} | |} | ||
注:1 本表第2项~第7项为等效均布活荷载标准值。 | <small>注:1 本表第2项~第7项为等效均布活荷载标准值。 | ||
2 本表第3项~第5项已包括1000kg叉车运行荷载在内,且主要指建筑层高 较大,以直接码垛货物的房间;针对其楼面均布活荷载标准值,设计中应注 明其相应的货物堆放高度及货物的密度要求。 | 2 本表第3项~第5项已包括1000kg叉车运行荷载在内,且主要指建筑层高 较大,以直接码垛货物的房间;针对其楼面均布活荷载标准值,设计中应注 明其相应的货物堆放高度及货物的密度要求。 | ||
第1,100行: | 第1,105行: | ||
3 当冷藏间堆货高度不大于2.5m 时,其楼面均布活荷载标准值应根据货物 码垛高度及货物的密度计算确定。 | 3 当冷藏间堆货高度不大于2.5m 时,其楼面均布活荷载标准值应根据货物 码垛高度及货物的密度计算确定。 | ||
4 h为堆冰高度(m)。 | 4 h为堆冰高度(m)。</small> | ||
5.2.2 采用货架储存货物的冷库地面均布活荷载标准值应根据 货架层数及货物密度等按实际情况计算取值。 | 5.2.2 采用货架储存货物的冷库地面均布活荷载标准值应根据 货架层数及货物密度等按实际情况计算取值。 | ||
第1,135行: | 第1,140行: | ||
5.2.5 制冷机房操作平台无设备区域的操作荷载,可按均布活荷 载 2kN/m² 考虑,设备应按实际荷载确定。 | 5.2.5 制冷机房操作平台无设备区域的操作荷载,可按均布活荷 载 2kN/m² 考虑,设备应按实际荷载确定。 | ||
5.2.6 | 5.2.6 制冷机房设于楼面时,楼面均布活荷载标准值应采用8.0kN/m²; 制冷设备重量折算的等效均布活荷载标准值超过 8.0kN/m² 时,应按实际情况采用;制冷机房屋面设有大型设备 时,屋面设备的操作及一般检修均布活荷载应按2kN/m² 确定,设 备荷载应按实际情况确定;楼面及屋面上的制冷压缩机等设备应 有减振措施;振动设备的荷载应乘以动力系数1.3。 | ||
===5.3 材 料=== | ===5.3 材 料=== | ||
第1,177行: | 第1,180行: | ||
5.4.2 钢结构采用的防锈、防腐蚀材料应为环保、无毒材料。 | 5.4.2 钢结构采用的防锈、防腐蚀材料应为环保、无毒材料。 | ||
5.4.3 | 5.4.3 钢结构表面原始锈蚀等级和钢材除锈等级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涂覆涂料前钢材表面处理 表面清洁度的目视评 定 第1部分:未涂覆过的钢材表面和全面清除原有涂层后的钢 材表面的锈蚀等级和处理等级》GB/T 8923.1的有关规定,并应 符合下列规定: | ||
1 表面原始锈蚀等级为D 级的钢材不应用作结构钢; | 1 表面原始锈蚀等级为D 级的钢材不应用作结构钢; | ||
第1,199行: | 第1,200行: | ||
6 钢柱脚在地面以下的部分应采用强度等级较低的混凝土 包裹,包裹的混凝土高出室外地面不应小于150mm, 室内地面不 宜小于50mm, 并宜采取防止水分残留的措施。当柱脚底面在地 面以上时,柱脚底面高出室外地面不应小于100mm, 室内地面不 宜小于50mm。 | 6 钢柱脚在地面以下的部分应采用强度等级较低的混凝土 包裹,包裹的混凝土高出室外地面不应小于150mm, 室内地面不 宜小于50mm, 并宜采取防止水分残留的措施。当柱脚底面在地 面以上时,柱脚底面高出室外地面不应小于100mm, 室内地面不 宜小于50mm。 | ||
5.4.5 在钢结构设计文件中应注明防腐蚀方案,当采用涂(镀)层 方案,应注明所要求的钢材除锈等级和所要用的涂料或镀层及涂 (镀) | 5.4.5 在钢结构设计文件中应注明防腐蚀方案,当采用涂(镀)层 方案,应注明所要求的钢材除锈等级和所要用的涂料或镀层及涂 (镀)层厚度,并应注明使用单位在使用过程中对钢结构防腐蚀进行定期检查和维修的要求,宜制订防腐蚀维护计划。 | ||
5.4.6 建筑结构构件的设计耐火极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 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 | 5.4.6 建筑结构构件的设计耐火极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 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 | ||
第1,229行: | 第1,228行: | ||
1 冷间外墙和屋面外侧的计算温度应采用夏季空调室外计 算日平均温度,热流量计算应包括太阳辐射因素; | 1 冷间外墙和屋面外侧的计算温度应采用夏季空调室外计 算日平均温度,热流量计算应包括太阳辐射因素; | ||
2 | 2 冷间内墙和楼板外侧的计算温度应采用邻室的室温,当邻室为冷间时,室温采用空库保持温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冷库管 理规范》GB/T 30134的有关规定; | ||
3 .冷间地面隔热层下设有加热装置时,外侧的计算温度应符 合本标准第9章的相关规定; | 3 .冷间地面隔热层下设有加热装置时,外侧的计算温度应符 合本标准第9章的相关规定; | ||
第1,253行: | 第1,250行: | ||
6.2.6 冷间通风换气热流量应包括有呼吸要求的食品的新风热 流量和冷间内长期停留的操作人员需要的新风热流量,计算应符 合本标准第9章的相关规定。 | 6.2.6 冷间通风换气热流量应包括有呼吸要求的食品的新风热 流量和冷间内长期停留的操作人员需要的新风热流量,计算应符 合本标准第9章的相关规定。 | ||
6.2.7 | 6.2.7 冷间内电动机运转热流量应包括冷间内制冷设备配用的电动机运转热流量、冷间内运输工具配用的电动机运转热流量、冷 间内固定配置的食品加工和包装工具配用的电动机运转热流量。 | ||
6.2.8 冷间操作热流量应包括照明系统在冷间内的散热量、通过 冷库门进入的冷间外空气热流量、冷间内操作人员散热量、加湿系 统在冷间内的散热量、冷间内冷却设备除霜和防冻加热散热量,计 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 6.2.8 冷间操作热流量应包括照明系统在冷间内的散热量、通过 冷库门进入的冷间外空气热流量、冷间内操作人员散热量、加湿系 统在冷间内的散热量、冷间内冷却设备除霜和防冻加热散热量,计 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 ||
第1,371行: | 第1,366行: | ||
6.3.16 对于冷凝温度运行范围有严格要求的制冷系统,冷凝器 排热量应能够调节,并且调节范围能够满足冷却介质温度最低时 制冷系统按最小能级安全、经济运行。 | 6.3.16 对于冷凝温度运行范围有严格要求的制冷系统,冷凝器 排热量应能够调节,并且调节范围能够满足冷却介质温度最低时 制冷系统按最小能级安全、经济运行。 | ||
6.3.17 对于只有一台制冷压缩机(制冷压缩机组), | 6.3.17 对于只有一台制冷压缩机(制冷压缩机组),并且制冷量不能调节的制冷系统,冷凝器排热量应能够保障制冷系统蒸发温 度在上限运行时冷凝温度不超过上限。 | ||
6.3.18 大、中型制冷系统宜采用蒸发式冷凝器。 | 6.3.18 大、中型制冷系统宜采用蒸发式冷凝器。 | ||
第1,405行: | 第1,398行: | ||
6.4.1 冷间内冷却设备的布置应避免降低冷间容积利用系数,并 应便于安装、检修、维护和操作;除冷却设备外,其他制冷设备不应 布置在冷间内。 | 6.4.1 冷间内冷却设备的布置应避免降低冷间容积利用系数,并 应便于安装、检修、维护和操作;除冷却设备外,其他制冷设备不应 布置在冷间内。 | ||
6.4.2 | 6.4.2 除冷却设备外,其他氨制冷设备不应布置在库房内,其他卤代烃及其混合物、二氧化碳制冷设备在库房内布置时,应布置在 制冷设备间内;制冷设备的布置应符合工艺流程、安全规程,并应 满足设备操作、部件检修和拆卸对空间的要求,同时还应充分利用 机房空间,节省建筑面积。 | ||
6.4.3 对于氨制冷系统、采用大型和中型制冷系统的生产性冷库 和物流冷库,制冷机房内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应小于1.5m, 非主要 通道的宽度不应小于0.8m, 制冷压缩机(制冷压缩机组)突出部分 到其他设备或阀站的距离不应小于1.5m, 两台制冷压缩机(制冷 压缩机组)突出部位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1.0m。 | 6.4.3 对于氨制冷系统、采用大型和中型制冷系统的生产性冷库 和物流冷库,制冷机房内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应小于1.5m, 非主要 通道的宽度不应小于0.8m, 制冷压缩机(制冷压缩机组)突出部分 到其他设备或阀站的距离不应小于1.5m, 两台制冷压缩机(制冷 压缩机组)突出部位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1.0m。 | ||
第1,431行: | 第1,422行: | ||
6.5.1 制冷管道系统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金属管道设 计规范》GB 50316、《压力管道规范 工业管道》GB/T 20801 和 《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TSG D0001的有关 规定。 | 6.5.1 制冷管道系统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金属管道设 计规范》GB 50316、《压力管道规范 工业管道》GB/T 20801 和 《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TSG D0001的有关 规定。 | ||
6.5.2 | 6.5.2 氨、卤代烃及其混合物制冷系统管道的设计压力应根据当地夏季空调室外计算干球温度和工作压力计算确定,高压侧设计 压力不应小于冷凝温度加5℃所对应的制冷剂饱和压力及当地夏 季空调室外计算干球温度加5℃所对应的制冷剂饱和压力中的最 大值,低压侧设计压力不应小于当地夏季空调室外计算干球温度 加5℃所对应的制冷剂饱和压力及最高工作压力加循环泵扬程中 的最大值,并且制冷系统管道设计压力不应小于表6.5.2内规定 的压力值。 | ||
表6 .5 .2 制冷系统管道设计压力表(MPa) | 表6 .5 .2 制冷系统管道设计压力表(MPa) | ||
第1,467行: | 第1,456行: | ||
|} | |} | ||
注:1 高压侧是指自制冷压缩机排气口经冷凝器、贮液器到节流装置的入口这一 段制冷管道。 | <small>注:1 高压侧是指自制冷压缩机排气口经冷凝器、贮液器到节流装置的入口这一 段制冷管道。 | ||
2 | 2 低压侧是指自系统节流装置出口,经蒸发器到制冷压缩机吸入口这一段制冷管道,双级压缩制冷装置的中间冷却器的中压部分亦属于低压侧。</small> | ||
6.5.3 二氧化碳制冷系统管道的设计压力应符合下列规定: | 6.5.3 二氧化碳制冷系统管道的设计压力应符合下列规定: | ||
第1,485行: | 第1,472行: | ||
2 低压侧管道应按设计蒸发温度减3℃~5℃确定; | 2 低压侧管道应按设计蒸发温度减3℃~5℃确定; | ||
3 | 3 热气融霜管道应按高压侧管道和低压侧管道运行工况中材质、许用应力最不利条件时对应的温度确定。 | ||
6.5.5 二氧化碳制冷系统管道的设计温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 6.5.5 二氧化碳制冷系统管道的设计温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 ||
第1,509行: | 第1,494行: | ||
2 低压侧与热气融霜相关的管道、所在环境温度低于管道材 料最低使用温度的高压侧管道、二氧化碳制冷系统管道不应按低 温低应力工况选用材料; | 2 低压侧与热气融霜相关的管道、所在环境温度低于管道材 料最低使用温度的高压侧管道、二氧化碳制冷系统管道不应按低 温低应力工况选用材料; | ||
3 | 3 氨制冷系统管道不应采用铜、铝及其合金管道,管道内不应镀锌; | ||
4 不能保冷的低温管道宜采用不锈钢。 | 4 不能保冷的低温管道宜采用不锈钢。 | ||
6.5.8 直接式制冷系统和二氧化碳间接式制冷系统管道应采 用制冷专用阀门和过滤器,公称直径大于或等于25mm 的管段 应采用工厂生产的成品管件,其中弯头的弯曲半径不宜小于管 子外径的3. | 6.5.8 直接式制冷系统和二氧化碳间接式制冷系统管道应采 用制冷专用阀门和过滤器,公称直径大于或等于25mm 的管段 应采用工厂生产的成品管件,其中弯头的弯曲半径不宜小于管 子外径的3.5倍,管件材料宜与其所在管段相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卤代烃及其混合物、氨和二氧化碳制冷系统的阀门、过滤 器不应采用铸铁; | 1 卤代烃及其混合物、氨和二氧化碳制冷系统的阀门、过滤 器不应采用铸铁; | ||
2 | 2 氨制冷系统的阀门、过滤器内部不应含有铜和锌的零配件; | ||
3 | 3 卤代烃及其混合物制冷系统的阀门、过滤器内部不应含有铅和锡的零配件; | ||
4 | 4 除由于安全原因需要紧急开关外,卤代烃及其混合物制冷系统的手动阀门的阀杆外侧应配备密封帽; | ||
5 卤代烃及其混合物制冷系统内需要频繁操作的阀门应采 用自动型阀门。 | 5 卤代烃及其混合物制冷系统内需要频繁操作的阀门应采 用自动型阀门。 | ||
第1,527行: | 第1,512行: | ||
6.5.9 直接式制冷系统和二氧化碳间接式制冷系统管道的压力 设计、应力分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金属管道设计规范》 GB 50316、《压力管道规范 工业管道 第3部分:设计和计算》 GB/T 20801.3的有关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6.5.9 直接式制冷系统和二氧化碳间接式制冷系统管道的压力 设计、应力分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金属管道设计规范》 GB 50316、《压力管道规范 工业管道 第3部分:设计和计算》 GB/T 20801.3的有关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 1 在抗震设防烈度6度及6度以上地区,氨制冷系统管道的计算荷载应包括地震荷载; | ||
2 | 2 管道采用碳钢或低合金钢管时,二氧化碳管道腐蚀裕量不应小于2mm, 氨管道腐蚀裕量不应小于1.5mm, 卤代烃及其混合 物管道腐蚀裕量不应小于1mm; | ||
3 | 3 卤代烃及其混合物管道采用铜及铜合金管时,腐蚀裕量不应小于0.5mm; | ||
4 | 4 对于两相流体管段,管道内介质质量应按全部充满液态制冷剂计算。 | ||
6.5.10 直接式制冷系统和二氧化碳间接式制冷系统管道应校核 由于运行温度变化、运行温度与安装温度温差导致的位移应力,并 应在制冷管道的直管段超过50m 时设置补偿装置,补偿装置宜采 用伸缩弯,不应采用带填料密封的补偿器。 | 6.5.10 直接式制冷系统和二氧化碳间接式制冷系统管道应校核 由于运行温度变化、运行温度与安装温度温差导致的位移应力,并 应在制冷管道的直管段超过50m 时设置补偿装置,补偿装置宜采 用伸缩弯,不应采用带填料密封的补偿器。 | ||
6.5.11 按刚度条件计算管道允许跨距时,由管道自重产生的弯 曲挠度不应超过管道跨距的1/400; | 6.5.11 按刚度条件计算管道允许跨距时,由管道自重产生的弯 曲挠度不应超过管道跨距的1/400;对于不允许积液的管段,弯曲挠度不应形成液囊,并应校核管段坡度对液囊的影响。 | ||
6.5.12 直接式制冷系统和二氧化碳间接式制冷系统管道管径的 选择宜按照经济适用原则选择,并且应符合允许压力降和安全流 速的要求。回气管或吸气管的允许压力降不宜超过相当于饱和温 度降低1℃的压力降,排气管的允许压力降不宜超过相当于饱和 温度降低0.5℃的压力降。 | 6.5.12 直接式制冷系统和二氧化碳间接式制冷系统管道管径的 选择宜按照经济适用原则选择,并且应符合允许压力降和安全流 速的要求。回气管或吸气管的允许压力降不宜超过相当于饱和温 度降低1℃的压力降,排气管的允许压力降不宜超过相当于饱和 温度降低0.5℃的压力降。 | ||
第1,557行: | 第1,542行: | ||
1 管道不应布置在电梯及垂直运输设备的通道内,不应布置 在电梯前室、楼梯间前室和楼梯间内。 | 1 管道不应布置在电梯及垂直运输设备的通道内,不应布置 在电梯前室、楼梯间前室和楼梯间内。 | ||
2 对于生产性冷库和物流冷库,所有直接式制冷系统和二氧 化碳、氨水间接式制冷系统的管道不应穿过与库房生产、管理无直 接关系的其他房间和与库房生产、管理直接有关的辅助房间;氨制 | 2 对于生产性冷库和物流冷库,所有直接式制冷系统和二氧 化碳、氨水间接式制冷系统的管道不应穿过与库房生产、管理无直 接关系的其他房间和与库房生产、管理直接有关的辅助房间;氨制 冷系统的管道不应穿过其中具有分拣、配货功能的穿堂或封闭站 台 。 | ||
3 对于商用冷库,直接式制冷系统和二氧化碳间接式制冷系 统的管道不应穿过与库房生产、管理无直接关系的其他房间和与 库房生产、管理直接有关的辅助房间。 | 3 对于商用冷库,直接式制冷系统和二氧化碳间接式制冷系 统的管道不应穿过与库房生产、管理无直接关系的其他房间和与 库房生产、管理直接有关的辅助房间。 | ||
第1,601行: | 第1,584行: | ||
6.6.4 所有碳钢和低合金钢设备、管道、支座、支吊架外表面应 防 腐 。 | 6.6.4 所有碳钢和低合金钢设备、管道、支座、支吊架外表面应 防 腐 。 | ||
6.6.5 保冷、保温结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设备及管 | |||
道绝热工程设计规范》GB 50264的有关规定。 | 道绝热工程设计规范》GB 50264的有关规定。 | ||
第1,621行: | 第1,604行: | ||
6.6.8 穿过建筑物墙体、楼板、屋面的保冷管道,管道保冷结构不 应中断 。 | 6.6.8 穿过建筑物墙体、楼板、屋面的保冷管道,管道保冷结构不 应中断 。 | ||
6.6.9 | 6.6.9 制冷系统不保冷的碳钢和低合金钢设备、管道、支座、支吊架外表面应涂防锈底漆和色漆,冷排管可仅涂防锈底漆,色漆的色 标应符合表6.6.9的规定。 | ||
表6.6.9 制冷管道及设备涂敷色漆的色标 | 表6.6.9 制冷管道及设备涂敷色漆的色标 | ||
第1,665行: | 第1,646行: | ||
2 制冷压缩机(制冷压缩机组)冷却水出水管上应配置断水 停机保护装置。 | 2 制冷压缩机(制冷压缩机组)冷却水出水管上应配置断水 停机保护装置。 | ||
6.7.2 大、中型制冷系统的高压侧应配置超压报警装置;冷凝器 | 6.7.2 大、中型制冷系统的高压侧应配置超压报警装置;冷凝器 应配置压力表和安全阀;水冷冷凝器应配置冷却水断水报警装置;蒸发式冷凝器应配置风机和水泵故障报警装置;在冬季地表水结 冰的地区,对于水冷冷凝器、蒸发式冷凝器、水冷式油冷却器应采取防止冷却水结冰,进而损坏设备的措施。 | ||
6.7.3 制冷剂循环泵应配置下列安全保护装置: | 6.7.3 制冷剂循环泵应配置下列安全保护装置: | ||
第1,691行: | 第1,670行: | ||
6.7.10 对于制冷压缩机采用热虹吸式油冷却器的制冷系统,制 冷剂冷凝液体应首先保障制冷压缩机油冷却器的供液。 | 6.7.10 对于制冷压缩机采用热虹吸式油冷却器的制冷系统,制 冷剂冷凝液体应首先保障制冷压缩机油冷却器的供液。 | ||
6.7.11 布置在室外的制冷设备应避开主要交通通道,并应配置 | 6.7.11 布置在室外的制冷设备应避开主要交通通道,并应配置 防止非操作人员进入的围栏;布置在室外的制冷机组、贮液器还应配置通风良好的遮阳设施。 | ||
6.7.12 二氧化碳、卤代烃及其混合物制冷系统安全阀的泄压管 出口应布置在室外安全处,远离门、窗、进风口和人员经常停留或 经常通行的地点。二氧化碳制冷系统安全阀泄压管的阻力不应导 致安全阀释放过程中产生使安全阀失效的冰堵(干冰)。 | 6.7.12 二氧化碳、卤代烃及其混合物制冷系统安全阀的泄压管 出口应布置在室外安全处,远离门、窗、进风口和人员经常停留或 经常通行的地点。二氧化碳制冷系统安全阀泄压管的阻力不应导 致安全阀释放过程中产生使安全阀失效的冰堵(干冰)。 | ||
第1,743行: | 第1,720行: | ||
3 冷凝器的自动开停、冷凝压力自动调节; | 3 冷凝器的自动开停、冷凝压力自动调节; | ||
4 | 4 低压循环储液器、液体分离器、中间冷却器等容器的液位自动控制 ; | ||
5 制冷剂循环泵和载冷剂循环泵的自动开停、流量自动 调 节 ; | 5 制冷剂循环泵和载冷剂循环泵的自动开停、流量自动 调 节 ; | ||
第1,789行: | 第1,764行: | ||
7.2.3 制冷压缩机组宜由低压配电室按放射式配电。对不设置 制冷机房分散布置的制冷压缩机组,也可采用放射式与树干式相 结合的配电方式。 | 7.2.3 制冷压缩机组宜由低压配电室按放射式配电。对不设置 制冷机房分散布置的制冷压缩机组,也可采用放射式与树干式相 结合的配电方式。 | ||
7.2.4 | 7.2.4 制冷机房事故排风机应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且配电控制箱宜独立设置。当制冷机房内的供电被切断时,应能保证事 故排风机的用电。事故排风机的过载保护应作用于信号报警而 不是直接停止排风机。制冷剂泄漏指示报警设备应设有备用 电源 。 | ||
7.2.5 制冷机房事故排风机应能手动启停和通过制冷剂泄漏指 示报警设备发出的信号强制开启。事故排风机应在制冷机房室内 外便于操作的位置分别设置手动启动按钮或开关。氨制冷机房事 故排风机的室内手动启动按钮或开关应布置在制冷机房控制 室内。 | 7.2.5 制冷机房事故排风机应能手动启停和通过制冷剂泄漏指 示报警设备发出的信号强制开启。事故排风机应在制冷机房室内 外便于操作的位置分别设置手动启动按钮或开关。氨制冷机房事 故排风机的室内手动启动按钮或开关应布置在制冷机房控制 室内。 | ||
第1,815行: | 第1,788行: | ||
7.3.1 冷间内的动力及照明配电、控制设备宜布置在冷间外的通 风干燥场所。 | 7.3.1 冷间内的动力及照明配电、控制设备宜布置在冷间外的通 风干燥场所。 | ||
7.3.2 | 7.3.2 冷间内照明灯具应选用符合食品卫生安全要求和冷间环境条件、可快速点亮的节能型照明灯具。 | ||
7.3.3 冷间照明照度不宜低于50lx 。冷间照明灯具显色性指数 不宜低于60,视觉作业要求高的冷库应按要求设计。 | 7.3.3 冷间照明照度不宜低于50lx 。冷间照明灯具显色性指数 不宜低于60,视觉作业要求高的冷库应按要求设计。 | ||
第1,841行: | 第1,812行: | ||
7.3.13 冷间内同一台空气冷却器的数台电动机可共用一块电流 表,共用一组控制电器及短路保护电器,每台电动机应单独设置配 电线路、断相保护及过载保护。当空气冷却器电动机绕组中设有 温度保护开关时,每台电机可不再设置断相保护及过载保护,同一 台空气冷却器的多台电动机可共用配电线路。 | 7.3.13 冷间内同一台空气冷却器的数台电动机可共用一块电流 表,共用一组控制电器及短路保护电器,每台电动机应单独设置配 电线路、断相保护及过载保护。当空气冷却器电动机绕组中设有 温度保护开关时,每台电机可不再设置断相保护及过载保护,同一 台空气冷却器的多台电动机可共用配电线路。 | ||
7.3.14 | 7.3.14 库房内制冷设备间和制冷阀站间的事故排风机应采用专 用的供电回路,事故排风机的过载保护应作用于信号报警而不是 直接停止排风机。事故排风机应能手动启停和通过制冷剂泄漏指 示报警设备发出的信号强制开启。事故排风机应在制冷设备间和 制冷阀站间室内外便于操作的位置分别设置手动启动按钮或开 关。制冷剂泄漏指示报警设备应设有备用电源。 | ||
7.3.15 冷间应设置室内温度的测量、显示和记录系统(装置)。 冷间内用于测量室内空气温度的温度传感(变送)器不应设置在靠 近门口处及空气冷却器或送风道出风口附近,宜设置在靠近外墙 处和冷间的中部。冻结间和冷却间内温度传感(变送)器宜设置在 空气冷却器回风口一侧。温度传感(变送) | 7.3.15 冷间应设置室内温度的测量、显示和记录系统(装置)。 冷间内用于测量室内空气温度的温度传感(变送)器不应设置在靠 近门口处及空气冷却器或送风道出风口附近,宜设置在靠近外墙 处和冷间的中部。冻结间和冷却间内温度传感(变送)器宜设置在 空气冷却器回风口一侧。温度传感(变送)器安装高度不宜低于1.8m 。 建筑面积大于100m² 的冷间,温度传感(变送)器数量不宜 少于2个。 | ||
7.3.16 除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的有关规定外,冷库中的下列场所宜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 7.3.16 除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的有关规定外,冷库中的下列场所宜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 ||
第1,857行: | 第1,826行: | ||
===7.4 制冷剂泄漏探测报警系统=== | ===7.4 制冷剂泄漏探测报警系统=== | ||
7.4.1 氨制冷机房应设置由氨气指示报警设备、氨气浓度探(检) | 7.4.1 氨制冷机房应设置由氨气指示报警设备、氨气浓度探(检) 测器和声光警报装置等组成的氨气泄漏探测报警系统,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当制冷机房空气中氨气浓度达到1.5×10-⁴时,氨气指示 报警设备发出的报警信号应能启动声光警报装置对机房室内外都 发出警报,还应作为制冷机房事故排风机强制开启的信号。氨气 浓度探(检)测器宜设置在包括氨制冷机组、氨泵及贮氨容器被保 护空间的上部。 | 1 当制冷机房空气中氨气浓度达到1.5×10-⁴时,氨气指示 报警设备发出的报警信号应能启动声光警报装置对机房室内外都 发出警报,还应作为制冷机房事故排风机强制开启的信号。氨气 浓度探(检)测器宜设置在包括氨制冷机组、氨泵及贮氨容器被保 护空间的上部。 | ||
2 当制冷机房空气中氨气浓度达到其爆炸下限的25%时, 氨气指示报警设备发出的报警信号,应启动声光警报装置对机房 室内外都发出警报,还应作为制冷机房事故排风机强制开启的信 号和紧急切断制冷机房供电电源的联动信号。氨气浓度探(检)测 | 2 当制冷机房空气中氨气浓度达到其爆炸下限的25%时, 氨气指示报警设备发出的报警信号,应启动声光警报装置对机房 室内外都发出警报,还应作为制冷机房事故排风机强制开启的信 号和紧急切断制冷机房供电电源的联动信号。氨气浓度探(检)测 器宜安装在机房事故排风机的吸入口附近或机房内最高点气体易于积聚处。 | ||
3 | 3 安装在制冷机房的声光警报装置应按爆炸性气体环境进行设计。 | ||
7.4.2 采用卤代烃及其混合物、二氧化碳为制冷剂,二氧化碳为 载冷剂的制冷机房应设置相应气体浓度指示报警设备,当空气中 泄漏制冷剂的气体浓度达到设定值时,应自动发出报警信号,还应 强制启动事故排风机。卤代烃及其混合物、二氧化碳探测器宜设 置在制冷机房被保护空间的下部。 | 7.4.2 采用卤代烃及其混合物、二氧化碳为制冷剂,二氧化碳为 载冷剂的制冷机房应设置相应气体浓度指示报警设备,当空气中 泄漏制冷剂的气体浓度达到设定值时,应自动发出报警信号,还应 强制启动事故排风机。卤代烃及其混合物、二氧化碳探测器宜设 置在制冷机房被保护空间的下部。 | ||
7.4.3 | 7.4.3 库房内制冷设备间和制冷阀站间应设制冷剂泄漏探测指示报警设备,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采用氨为制冷剂时,当空气中氨气浓度达到1.5×10- 时,氨气指示报警设备发出的报警信号应能自动启动制冷设备间 或制冷阀站间的事故排风机,并应将报警信息传送至相关制冷机 房的控制室进行显示和报警。氨气浓度探(检)测器宜设置在制冷 设备间和制冷阀站间被保护空间的顶部。 | 1 采用氨为制冷剂时,当空气中氨气浓度达到1.5×10- 时,氨气指示报警设备发出的报警信号应能自动启动制冷设备间 或制冷阀站间的事故排风机,并应将报警信息传送至相关制冷机 房的控制室进行显示和报警。氨气浓度探(检)测器宜设置在制冷 设备间和制冷阀站间被保护空间的顶部。 | ||
2 采用卤代烃及其混合物、二氧化碳为制冷剂,二氧化碳 为载冷剂时,应设置相应的气体泄漏探测指示报警设备,当空气 | 2 采用卤代烃及其混合物、二氧化碳为制冷剂,二氧化碳 为载冷剂时,应设置相应的气体泄漏探测指示报警设备,当空气 中泄漏制冷剂的气体浓度达到设定值时,应能自动启动制冷设备间或制冷阀站间的事故排风机,并应将报警信息传送至相关 制冷机房或有人值班的场所显示和报警。卤代烃及其混合物、 二氧化碳探测器宜设置在制冷设备间和制冷阀站间被保护空间 的下部。 | ||
==8 给 水 排 水== | ==8 给 水 排 水== | ||
第1,901行: | 第1,866行: | ||
2 冷凝器采用直流水冷却时,其用水量应按下式计算: | 2 冷凝器采用直流水冷却时,其用水量应按下式计算: | ||
(8.2.4) | '''公式'''(8.2.4) | ||
式中:Q—— 冷却用水量(m³/h); | 式中:Q—— 冷却用水量(m³/h); | ||
第1,937行: | 第1,902行: | ||
8.2.8 计算冷却塔的最高冷却水温的气象条件,宜采用按湿球温 度频率统计方法计算的频率为10%的日平均气象条件。气象资 料应采用近期连续不少于5年,每年最热时期3个月的日平均值。 | 8.2.8 计算冷却塔的最高冷却水温的气象条件,宜采用按湿球温 度频率统计方法计算的频率为10%的日平均气象条件。气象资 料应采用近期连续不少于5年,每年最热时期3个月的日平均值。 | ||
8.2.9 | 8.2.9 冷却塔循环给水的补充水量应根据工艺提供资料进行计算,当资料不全时,宜按冷却塔循环水量的2%~3%计算。 | ||
8.2.10 蒸发式冷凝器循环冷却水系统宜对循环水进行除垢、防腐及水质稳定处理。 | |||
8.2.11 蒸发式冷凝器循环冷却水运行水质标准宜满足表8.2.11 的要求。 | 8.2.11 蒸发式冷凝器循环冷却水运行水质标准宜满足表8.2.11 的要求。 | ||
第1,985行: | 第1,948行: | ||
1 蒸发式冷凝器补水量宜按下式计算: | 1 蒸发式冷凝器补水量宜按下式计算: | ||
'''公式''' | |||
Qzb=qz+qs (8.2.12-1) | Qzb=qz+qs (8.2.12-1) | ||
第1,995行: | 第1,958行: | ||
2 蒸发式冷凝器用水量宜按下式计算: | 2 蒸发式冷凝器用水量宜按下式计算: | ||
'''公式''' | |||
qx=qzb×T (8.2.12-2) | qx=qzb×T (8.2.12-2) | ||
第2,032行: | 第1,995行: | ||
===8.3 排 水=== | ===8.3 排 水=== | ||
8.3.1 冷库穿堂、制冷机房及设备间、设计温度不低于0℃的冷 | 8.3.1 冷库穿堂、制冷机房及设备间、设计温度不低于0℃的冷 却间地面宜有排水设施,当采用地漏排水时,地漏水封高度不应小于50mm 。电梯井、地磅坑等易于集水处应有排水及防止水流倒 灌设施。 | ||
8.3.2 冷库建筑的地下室、地面架空层应有排水措施。 | 8.3.2 冷库建筑的地下室、地面架空层应有排水措施。 | ||
第2,054行: | 第2,015行: | ||
===8.4 消防给水与安全防护=== | ===8.4 消防给水与安全防护=== | ||
8.4.1 | 8.4.1 冷库库区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的有关要求 设置室外消防给水系统,并按设计要求设置室外消火栓,保护半径 不应小于150m。冷库制冷机房处应设置室外消火栓,室外消火栓 与制冷机房门口处的距离不宜小于5m, 并不应大于15m。 | ||
8.4.2 冷库及制冷机房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 的有关 要求设置室内消防给水系统,冷库氨压缩机房进出口处的室内消 | 8.4.2 冷库及制冷机房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 的有关 要求设置室内消防给水系统,冷库氨压缩机房进出口处的室内消 火栓宜配置开花直流水枪,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的要求配备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 | ||
8.4.3 冷库的消火栓应设置在穿堂或楼梯间内,当环境温度低于 4℃时,室内消火栓系统可采用干式系统,但应在首层入口处设置 快速接口和止回阀,管道最高处应设置自动排气阀。 | 8.4.3 冷库的消火栓应设置在穿堂或楼梯间内,当环境温度低于 4℃时,室内消火栓系统可采用干式系统,但应在首层入口处设置 快速接口和止回阀,管道最高处应设置自动排气阀。 | ||
第2,102行: | 第2,059行: | ||
9.3.1 制冷机房的通风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9.3.1 制冷机房的通风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制冷机房日常运行时应保持通风良好,通风量应通过计算 确定,通风换气次数不应小于4次/h 。 | 1 制冷机房日常运行时应保持通风良好,通风量应通过计算 确定,通风换气次数不应小于4次/h 。 当自然通风无法满足要求时应设置日常排风装置。 | ||
2 采用卤代烃及其混合物、二氧化碳为制冷剂,二氧化碳为 载冷剂的制冷机房应设置事故排风装置,排风换气次数不应小于 12次/h, 排风机数量不应少于2台。 | 2 采用卤代烃及其混合物、二氧化碳为制冷剂,二氧化碳为 载冷剂的制冷机房应设置事故排风装置,排风换气次数不应小于 12次/h, 排风机数量不应少于2台。 | ||
第2,110行: | 第2,065行: | ||
3 氨制冷机房应设置事故排风装置,事故排风量应按每平方 米建筑面积每小时不小于183m³ 进行计算,且最小排风量不应小 于34000m³/h 。 氨制冷机房的事故排风机应选用防爆型,排风机 数量不应少于2台。 | 3 氨制冷机房应设置事故排风装置,事故排风量应按每平方 米建筑面积每小时不小于183m³ 进行计算,且最小排风量不应小 于34000m³/h 。 氨制冷机房的事故排风机应选用防爆型,排风机 数量不应少于2台。 | ||
4 当采用复叠式制冷系统时,制冷机房应根据本条第2款和 第3款的要求,设置可以同时排除泄漏的制冷剂和载冷剂气体的 | 4 当采用复叠式制冷系统时,制冷机房应根据本条第2款和 第3款的要求,设置可以同时排除泄漏的制冷剂和载冷剂气体的 事故排风装置,制冷剂采用氨时,制冷机房的排风机均应选用防爆型。 | ||
5 用于排除密度大于空气的制冷剂气体时,机房内的事故排 风口下缘距室内地坪的距离不宜大于0.3m; 用于排除密度小于空 气的制冷剂气体时,排风口应位于侧墙高处或屋顶。 | 5 用于排除密度大于空气的制冷剂气体时,机房内的事故排 风口下缘距室内地坪的距离不宜大于0.3m; 用于排除密度小于空 气的制冷剂气体时,排风口应位于侧墙高处或屋顶。 | ||
第2,126行: | 第2,081行: | ||
3 面积大于150m²或虽小于150m²但不经常开门及设于地 下室或半地下室的冷却物冷藏间宜采用机械通风装置。进入冷间 的新风应进行冷却处理。 | 3 面积大于150m²或虽小于150m²但不经常开门及设于地 下室或半地下室的冷却物冷藏间宜采用机械通风装置。进入冷间 的新风应进行冷却处理。 | ||
4 | 4 当冷间外新风的温度低于冷间内空气温度时,送入冷间的新风应进行预热处理。 | ||
5 新风的进风口应设置便于操作的保温启闭装置。 | 5 新风的进风口应设置便于操作的保温启闭装置。 | ||
第2,160行: | 第2,113行: | ||
3 供暖地区机械通风的送风温度宜取10℃,排风温度宜 取5℃; | 3 供暖地区机械通风的送风温度宜取10℃,排风温度宜 取5℃; | ||
4 | 4 供暖地区机械通风地面防冻加热负荷和机械通风送风量应按本标准附录A 的规定进行计算。 | ||
9.4.4 架空式的地面防冻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9.4.4 架空式的地面防冻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
第2,262行: | 第2,213行: | ||
A.0.2 供暖地区机械通风地面防冻加热负荷应按下式计算: | A.0.2 供暖地区机械通风地面防冻加热负荷应按下式计算: | ||
'''公式''' | |||
(A.0.2) | (A.0.2) | ||
第2,276行: | 第2,227行: | ||
A.0.3 机械通风地面加热层传入冷间的热量Q 应按下式计算: | A.0.3 机械通风地面加热层传入冷间的热量Q 应按下式计算: | ||
'''公式''' | |||
Q,=Fa(t₂-tn)Ka (A.0.3) | Q,=Fa(t₂-tn)Ka (A.0.3) | ||
第2,290行: | 第2,241行: | ||
A.0.4 土壤传给地面加热层的热量Q 应按下式计算: | A.0.4 土壤传给地面加热层的热量Q 应按下式计算: | ||
'''公式''' | |||
Qu=Fd(tu-t₂)Ku (A.0.4) | Qu=Fd(tu-t₂)Ku (A.0.4) | ||
第2,558行: | 第2,509行: | ||
A.0.6 土壤传热系数K. 应按下式计算: | A.0.6 土壤传热系数K. 应按下式计算: | ||
(A.0.6) | '''公式'''(A.0.6) | ||
式中:Ku——土壤传热系数[W/(m²·℃)]; | 式中:Ku——土壤传热系数[W/(m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