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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炸性环境第5部分:由正压外壳“p”保护的设备GB 3836.5-2021: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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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11行: 第1,911行:
——体积小于外壳净容积的1%;
——体积小于外壳净容积的1%;


或电池厂商确认电池能达到电化学平衡且在放电截止时单体电池的内阻会超过25 k。
或电池厂商确认电池能达到电化学平衡且在放电截止时单体电池的内阻会超过25 kΩ。


则不需要防止由于极性接反或在同一个电池组内被其他电池反向充电而导致释放电解气体的附加 保护。
则不需要防止由于极性接反或在同一个电池组内被其他电池反向充电而导致释放电解气体的附加 保护。
第2,019行: 第2,019行:
● 总电路电感(包括容差)不超过下式给出的L 值 :
● 总电路电感(包括容差)不超过下式给出的L 值 :


 
<math>L=\frac{2e}{I^2}</math>


式中:
式中:
第2,027行: 第2,027行:
e—— 给定类别设备的点燃能量,单位为微焦(μJ); I——允许的短路电流,单位为安(A)。
e—— 给定类别设备的点燃能量,单位为微焦(μJ); I——允许的短路电流,单位为安(A)。


设备类别 点燃能量
设备类别   点燃能量


ⅡC 40μJ
ⅡC         40μJ


ⅡB 160μJ
ⅡB         160μJ


ⅡA 320μJ
ⅡA         320μJ


I 525μJ
I           525μJ


b) 正压外壳应按照G.7 进行标志,且应满足如下条件:
b) 正压外壳应按照G.7 进行标志,且应满足如下条件:
刘佳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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