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雨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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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页面,内容为“ == 1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术语和定义 、分类 、防护等级 、一般要求 、试验 、检验 规则 、标志 、使用说明书 。 本标准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中安装使用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以 及其他环境中安装的具有特殊性能的系统(除特殊要求由有关标准另行规定外) 。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下…”) 标签:移动版编辑 移动版网页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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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6行: | 第206行: | ||
== 5 防护等级 == | == 5 防护等级 == | ||
5.1 系统的各个组成部分应有防护等级要求 ,外壳防护等级不应低于 GB 4208—2008规定的 IP30要 求 ;且应符合其标称的防护等级的要求 。 | |||
5. 2 安装在室内地面的消防应急灯具(以下简称灯具) 外壳防护等级不应低于 GB 4208—2008规定的 IP54,安装在室外地面的灯具外壳防护等级应不低于 GB 4208—2008规定的 IP67,且应符合其标称的 防护等级 。 | 5. 2 安装在室内地面的消防应急灯具(以下简称灯具) 外壳防护等级不应低于 GB 4208—2008规定的 IP54,安装在室外地面的灯具外壳防护等级应不低于 GB 4208—2008规定的 IP67,且应符合其标称的 防护等级 。 | ||
5.3 安装在地面的灯具安装面应能耐受外界的机械冲击和研磨 。 | |||
== 6 要求 == | == 6 要求 == | ||
第622行: | 第621行: | ||
| 7. 2 | 基本功能试验 | √ | √ | | | 7. 2 | 基本功能试验 | √ | √ | | ||
| 7. 3 | 充 、放电试验 | √ | √ | | | 7. 3 | 充 、放电试验 | √ | √ | | ||
第1,204行: | 第1,201行: | ||
试验期间 ,试样应保持正常监视状态 ;试验后 ,试样基本功能应与试验前的基本功能保持一致 。 | 试验期间 ,试样应保持正常监视状态 ;试验后 ,试样基本功能应与试验前的基本功能保持一致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