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类飞机适航标准CCAR-25:修订间差异

无编辑摘要
任欣欣留言 | 贡献
无编辑摘要
刘佳明留言 | 贡献
无编辑摘要
 
第1,026行: 第1,026行:
第 25.333 条 飞行机动包线   
第 25.333 条 飞行机动包线   


![](images/c542e0fb46decfb6321bc360e20811e8161fc5283a7a9868995b9d73e830e0d8.jpg) 
[[文件:运输类飞机适航标准CCAR-25_飞行机动包线.png]]


(a) 总则  位于本条(b)中典型的机动包线 $( { \mathsf { V } } - { \mathsf { n } }$ 图)边界上和边界内的空速和载荷系数的任一组合,均必须满足强度要求。在确定第25.1501 条中规定的飞机结构使用限制时也必须采用此包线。   
(a) 总则  位于本条(b)中典型的机动包线 $( { \mathsf { V } } - { \mathsf { n } }$ 图)边界上和边界内的空速和载荷系数的任一组合,均必须满足强度要求。在确定第25.1501 条中规定的飞机结构使用限制时也必须采用此包线。   
第2,555行: 第2,555行:
驾驶舱操纵手柄必须符合下图中的一般形状(但无需按其精确大小和特定比例):   
驾驶舱操纵手柄必须符合下图中的一般形状(但无需按其精确大小和特定比例):   


![](images/2dd1c715a68258cfb02640c7b228f0799401154207daa50b42c4f5d93ec3ff9f.jpg) 
[[文件:运输类飞机适航标准CCAR-25_驾驶舱操纵手柄形状.png]]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1995 年 12 月 18 日第二次修订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1995 年 12 月 18 日第二次修订   
第3,076行: 第3,076行:
(1) 驾驶舱和客舱的总容积不超过 23 立方米(800 立方英尺);(2) 通风空气进气口及驾驶舱和客舱之间的空气流动通道的布置,能使两舱之间的温差在 $3 ^ { \circ } \mathrm { C } ( 5 ^ { \circ } \mathrm { F } )$ 以内,并且使两舱乘员均有足够的通风;(3) 温度和通风控制器件的位置便于飞行机组接近。(g) 任何不可能的失效情况发生后,在给定温度下的持续时间不得超出下面曲线所定出的值。   
(1) 驾驶舱和客舱的总容积不超过 23 立方米(800 立方英尺);(2) 通风空气进气口及驾驶舱和客舱之间的空气流动通道的布置,能使两舱之间的温差在 $3 ^ { \circ } \mathrm { C } ( 5 ^ { \circ } \mathrm { F } )$ 以内,并且使两舱乘员均有足够的通风;(3) 温度和通风控制器件的位置便于飞行机组接近。(g) 任何不可能的失效情况发生后,在给定温度下的持续时间不得超出下面曲线所定出的值。   


![](images/2a45b449ec8778fd341e3274923b4d74630c8bad95b808b25dd2ccc6f785a1c7.jpg) 
[[文件:运输类飞机适航标准CCAR-25_时间温度关系曲线.png]]  
时间-温度关系曲线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2001 年5 月14 日第三次修订,交通运输部2016 年3 月17 日第四次修订〕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2001 年5 月14 日第三次修订,交通运输部2016 年3 月17 日第四次修订〕   
刘佳明
1,918

个编辑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