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欣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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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细水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GB50898-2013_图3.4.11 莫迪图.png]] | |||
图3.4.11 莫迪图 | |||
0. | 互 =0.000001 | ||
3.4. 12 当系统的管径大于或等于20mm 且流速小于7 . 6m/s 时,其管道的水头损失也可按下式计算: | |||
(3.4.12) 式中:C ——海澄-威廉系数;对于铜管和不锈钢管,取130。 | |||
3.4.13 管件和阀门的局部水头损失宜根据其当量长度计算。 | |||
3.4.14 系统管道内的水流速度不宜大于10m/s,不应超过20m/s。 | |||
3.4.15 系统的设计供水压力应按下式计算: | |||
*P+=ΣP?+Pe+P,* (3.4.15) | |||
式中:P,——系统的设计供水压力(MPa); | |||
*Pe* —— 最不利点处喷头与储水箱或储水容器最低水位的高 程差(MPa); | |||
P,—— 最不利点处喷头的工作压力(MPa)。 | |||
3.4.16 喷头的设计流量应按下式计算: | |||
q=K √ 10P (3.4.16) | |||
式中:q-— 喷头的设计流量(L/min); | |||
*K-* 喷头的流量系数[L/min/(MPa)1/2]; *P-* 喷头的设计工作压力(MPa)。 | |||
3.4.17 系统的设计流量应按下式计算: | |||
(3.4.17) | |||
式 中:Q,—— 系统的设计流量(L/min); | |||
n——计算喷头数; | |||
q :-— 计算喷头的设计流量(L/min)。 | |||
3.4.18 闭式系统的设计流量,应为水力计算最不利的计算面积 内所有喷头的流量之和。 | |||
一套采用全淹没应用方式保护多个防护区的开式系统,其设 计流量应为其中最大一个防护区内喷头的流量之和 。 当防护区间 无耐火构件分隔且相邻时,系统的设计流量应为计算防护区与相 | |||
邻防护区内的喷头同时开放时的流量之和,并应取其中最大值。 | |||
采用局部应用方式的开式系统,其设计流量应为其保护面积 内所有喷头的流量之和。 | |||
3.4.19 系统设计流量的计算,应确保任意计算面积内任意4只 喷头围合范围内的平均喷雾强度不低于本规范表3.4.2和表 | |||
3.4.4的规定值或实体火灾模拟试验确定的喷雾强度。 | |||
3.4.20 系统储水箱或储水容器的设计所需有效容积应按下式计 算: | |||
. | V=Q, ·t (3.4.20) | ||
式中:V—— 储水箱或储水容器的设计所需有效容积(L); | |||
t—— 系统的设计喷雾时间(min)。 | |||
3.4.21 泵组系统储水箱的补水流量不应小于系统设计流量。 | |||
===3.5 供 水=== | |||
3.5.1 系统的水质除应符合制造商的技术要求外,尚应符合下列 要求: | |||
1 泵组系统的水质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 标准》GB 5749的有关规定; | |||
2 瓶组系统的水质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瓶(桶)装饮用纯 净水卫生标准》GB 17324的有关规定; | |||
3 系统补水水源的水质应与系统的水质要求一致。 | |||
3.5.2 瓶组系统的供水装置应由储水容器、储气容器和压力显示 装置等部件组成,储水容器、储气容器均应设置安全阀。 | |||
同一系统中的储水容器或储气容器,其规格、充装量和充装压 力应分别一致。 | |||
储水容器组及其布置应便于检查、测试、重新灌装和维护,其 操作面距墙或操作面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0.8m。 | |||
3.5.3 瓶组系统的储水量和驱动气体储量,应根据保护对象的重 要性、维护恢复时间等设置备用量。对于恢复时间超过48h 的瓶 | |||
组系统,应按主用量的100%设置备用量。 | |||
3.4 | 3.5.4 泵组系统的供水装置宜由储水箱、水泵、水泵控制柜(盘)、 安全阀等部件组成,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储水箱应采用密闭结构,并应采用不锈钢或其他能保证水 质的材料制作; | |||
2 储水箱应具有防尘、避光的技术措施; | |||
3 | 3 储水箱应具有保证自动补水的装置,并应设置液位显示、 高低液位报警装置和溢流、透气及放空装置; | ||
4 水泵应具有自动和手动启动功能以及巡检功能。当巡检 中接到启动指令时,应能立即退出巡检,进入正常运行状态; | |||
5 水泵控制柜(盘)的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54 ; | |||
6 安全阀的动作压力应为系统最大工作压力的1.15倍。 | |||
3.5.5 泵组系统应设置独立的水泵,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水泵应设置备用泵。备用泵的工作性能应与最大一台工 作泵相同,主、备用泵应具有自动切换功能,并应能手动操作停泵。 主、备用泵的自动切换时间不应小于30s; | |||
2 水泵应采用自灌式引水或其他可靠的引水方式; | |||
3 水泵出水总管上应设置压力显示装置、安全阀和泄放试验 阀; | |||
4 每台泵的出水口均应设置止回阀; | |||
5 水泵的控制装置应布置在干燥、通风的部位,并应便于操 作和检修; | |||
6 水泵采用柴油机泵时,应保证其能持续运行60min。 | |||
3.5.6 闭式系统的泵组系统应设置稳压泵,稳压泵的流量不应大 于系统中水力最不利点一只喷头的流量,其工作压力应满足工作 泵的启动要求。 | |||
3.5.7 水泵或其他供水设备应满足系统对流量和工作压力的要 求,其工作状态及其供电状况应能在消防值班室进行监视。 | |||
3.5.8 泵组系统应至少有一路可靠的自动补水水源,补水水源的 | |||
水量、水压应满足系统的设计要求。 | |||
当水源的水量不能满足设计要求时,泵组系统应设置专用的 储水箱,其有效容积应符合本规范第3.4.20条的规定。 | |||
3.5.9 在储水箱进水口处应设置过滤器,出水口或控制阀前应设 置过滤器,过滤器的设置位置应便于维护、更换和清洗等。 | |||
3.5.10 过滤器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过滤器的材质应为不锈钢、铜合金,或其他耐腐蚀性能不 低于不锈钢、铜合金的材料; | |||
2 过滤器的网孔孔径不应大于喷头最小喷孔孔径的80%。 | |||
3. | 3.5.11 闭式系统的供水设施和供水管道的环境温度不得低于 4℃,且不得高于70℃。 | ||
3. | ===3.6 控 制=== | ||
3.6.1 瓶组系统应具有自动、手动和机械应急操作控制方式,其 机械应急操作应能在瓶组间内直接手动启动系统。 | |||
泵组系统应具有自动、手动控制方式。 | |||
3.6.2 开式系统的自动控制应能在接收到两个独立的火灾报警 信号后自动启动。 | |||
闭式系统的自动控制应能在喷头动作后,由动作信号反馈装 置直接联锁自动启动。 | |||
3.6.3 在消防控制室内和防护区入口处,应设置系统手动启动装 置。 | |||
3. | 3.6.4 手动启动装置和机械应急操作装置应能在一处完成系统 启动的全部操作,并应采取防止误操作的措施。手动启动装置和 机械应急操作装置上应设置与所保护场所对应的明确标识。 | ||
设置系统的场所以及系统的手动操作位置,应在明显位置设 置系统操作说明。 | |||
3.6.5 防护区或保护场所的入口处应设置声光报警装置和系统 动作指示灯。 | |||
3 | 3.6.6 开式系统分区控制阀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应具有接收控制信号实现启动、反馈阀门启闭或故障信号 的功能; | |||
2 应具有自动、手动启动和机械应急操作启动功能,关闭阀 门应采用手动操作方式; | |||
3 应在明显位置设置对应于防护区或保护对象的永久性标 识,并应标明水流方向。 | |||
3. | 3.6.7 火灾报警联动控制系统应能远程启动水泵或瓶组、开式系 统分区控制阀,并应能接收水泵的工作状态、分区控制阀的启闭状 态及细水雾喷放的反馈信号。 | ||
3.6.8 系统应设置备用电源。系统的主备电源应能自动和手动 切换。 | |||
3. | 3.6.9 系统启动时,应联动切断带电保护对象的电源,并应同时 切断或关闭防护区内或保护对象的可燃气体、液体或可燃粉体供 给等影响灭火效果或因灭火可能带来次生危害的设备和设施。 | ||
3.6.10 与系统联动的火灾自动报警和控制系统的设计,应符合 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的有关规 定。 | |||
==4 施 工== | |||
===4.1 一般 · 规定=== | |||
4 | 4.1.1 系统施工可划分为进场检验、系统安装、系统调试和系统 验收四个子分部工程,并应符合本规范附录B 的要求。 | ||
4.1.2 施工现场应具有相应的施工组织计划,质量管理体系和施 工质量检查制度,并应实现施工全过程质量控制。施工现场质量 管理应按本规范附录C 填写记录。 | |||
4.1.3 施工应按经审核批准的工程设计文件进行。设计变更应 由原设计单位出具。 | |||
4.1.4 施工过程应按下列规定进行质量控制: | |||
1 | 1 应按本规范第4.2节的规定对系统组件、材料等进行进场 检验,应检验合格并经监理工程师签证后再安装使用; | ||
2 | 2 各工序应按施工组织计划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 后,相关专业工种之间应进行交接认可,应经监理工程师签证后再 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 ||
3 | 3 应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进行检查; | ||
4 | 4 隐蔽工程在封闭前,施工单位应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 记录。 | ||
5 | 4.1.5 系统安装过程中应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 ||
6 | 4.1.6 与系统联动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其他联动控制装置的 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166的有关规定。 | ||
4.1.7 系统安装完毕,施工单位应进行系统调试。当系统需与有 关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联动控制设备联动时,应进行联合调试。 | |||
调试合格后,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供质量控制资料和按 | |||
本规范附录C 填写的全部施工过程检查记录,并应提交验收申请 报告申请验收。 | |||
===4.2 进 场 检 验=== | |||
4.2.1 材料和系统组件的进场检验应按本规范表D.0.1 填写施 工进场检验记录。 | |||
4.2.2 管材及管件的材质、规格、型号、质量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和 现行国家标准《流体输送用不锈钢无缝钢管》GB/T 14976、《流体 输送用不锈钢焊接钢管》GB/T 12771和《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 规范》GB 50235等的有关规定。 | |||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 |||
检查方法:检查出厂合格证或质量认证书。 | |||
2 | 4.2.3 管材及管件的外观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表面应无明显的裂纹、缩孔、夹渣、折叠、重皮等缺陷; | |||
2 法兰密封面应平整光洁,不应有毛刺及径向沟槽;螺纹法 兰的螺纹表面应完整无损伤; | |||
3 | 3 密封垫片表面应无明显折损、皱纹、划痕等缺陷。 | ||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 |||
检查方法:直观检查。 | |||
4.2.4 管材及管件的规格、尺寸和壁厚及允许偏差,应符合国家 现行有关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 |||
检查数量:每一规格、型号产品按件数抽查20%,且不得少于 1件。 | |||
检查方法:用钢尺和游标卡尺测量。 | |||
4.2.5 储水瓶组、储气瓶组、泵组单元、控制柜(盘)、储水箱、控制 阀、过滤器、安全阀、减压装置、信号反馈装置等系统组件的规格、 型号,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外观应符合下列 规定: | |||
1 应无变形及其他机械性损伤; | |||
2 外露非机械加工表面保护涂层应完好; | |||
3 所有外露口均应设有保护堵盖,且密封应良好; | |||
4 铭牌标记应清晰、牢固、方向正确。 | |||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 |||
检查方法:直观检查,并检查产品出厂合格证和市场准入制度 要求的有效证明文件。 | |||
4.2.6 细水雾喷头的进场检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 |||
1 喷头的商标、型号、制造厂及生产时间等标志应齐全、清 晰; | |||
2 喷头的数量等应满足设计要求; | |||
3 喷头外观应无加工缺陷和机械损伤; | |||
4 喷头螺纹密封面应无伤痕、毛刺、缺丝或断丝现象。 | |||
检查数量:分别按不同型号规格抽查1%,且不得少于5只; 少于5只时,全数检查。 | |||
检查方法:直观检查,并检查喷头出厂合格证和市场准入制度 要求的有效证明文件。 | |||
4. | 4.2.7 阀组的进场检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 ||
1 各阀门的商标、型号、规格等标志应齐全; | |||
2 各阀门及其附件应配备齐全,不得有加工缺陷和机械损 伤; | |||
3 控制阀的明显部位应有标明水流方向的永久性标志; | |||
4 控制阀的阀瓣及操作机构应动作灵活、无卡涩现象,阀体 内应清洁、无异物堵塞,阀组进出口应密封完好。 | |||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 |||
检查方法:直观检查及在专用试验装置上测试,主要测试设备 有试压泵、压力表。 | |||
4. | 4.2.8 储气瓶组进场时,驱动装置应按产品使用说明规定的方法 进行动作检查,动作应灵活无卡阻现象。 | ||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 |||
检查方法:直观检查。 | |||
4.2.9 进场抽样检查时有一件不合格,应加倍抽样;仍有不合格 时,应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 |||
===4. | ===4.3 安 装=== | ||
4. | 4.3.1 系统安装前,设计单位应向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交底,并应 具备下列条件: | ||
1 经审核批准的设计施工图、设计说明书及设计变更等技术 文件齐全; | |||
2 系统及其主要组件的安装使用等资料齐全; | |||
3 系统组件、管件及其他设备、材料等的品种、规格、型号符 合设计要求; | |||
4 | 4 防护区或保护对象及设备间的设置条件与设计文件相符; | ||
5 系统所需的预埋件和预留孔洞等符合设计要求; | |||
6 施工现场和施工中使用的水、电、气满足施工要求。 | |||
3 | 4.3.2 系统的安装应按本规范表 D.0.2~表 D.0.5 填写施工过 程记录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 ||
4.3.3 储水瓶组、储气瓶组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应按设计要求确定瓶组的安装位置; | |||
2 瓶组的安装、固定和支撑应稳固,且固定支框架应进行防 腐处理; | |||
3 瓶组容器上的压力表应朝向操作面,安装高度和方向应一 致。 | |||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 |||
检查方法:尺量和直观检查。 | |||
4.3.4 泵组的安装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 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50231和《风机、压缩机、泵安装工程施工 及验收规范》GB 50275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系统采用柱塞泵时,泵组安装后应充装润滑油并检查油位; | |||
2 泵组吸水管上的变径处应采用偏心大小头连接。 | |||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 ||
检查方法:直观检查,高压泵组应启泵检查。 | |||
4. | 4.3.5 泵组控制柜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 1 控制柜基座的水平度偏差不应大于±2mm/m, 并应采取 防腐及防水措施; | ||
2 | 2 控制柜与基座应采用直径不小于12mm 的螺栓固定,每 只柜不应少于4只螺栓; | ||
3 | 3 做控制柜的上下进出线口时,不应破坏控制柜的防护等 级。 | ||
检查数量:全部检查。 | |||
检查方法:直观检查。 | |||
4.3.6 阀组的安装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 工规范》GB 50235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应按设计要求确定阀组的观测仪表和操作阀门的安装位 置,并应便于观测和操作。阀组上的启闭标志应便于识别,控制阀 上应设置标明所控制防护区的永久性标志牌。 | |||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 |||
检查方法:直观检查和尺量检查。 | |||
2 分区控制阀的安装高度宜为1.2m~1.6m, 操作面与墙或 其他设备的距离不应小于0.8m,并应满足安全操作要求。 | |||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 ||
检查方法:对照图纸尺量检查和操作阀门检查。 | |||
3 分区控制阀应有明显启闭标志和可靠的锁定设施,并应具 有启闭状态的信号反馈功能。 | |||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 ||
第842行: | 第842行: | ||
检查方法:直观检查。 | 检查方法:直观检查。 | ||
4 | 4 闭式系统试水阀的安装位置应便于安全的检查、试验。 | ||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 |||
检查方法:尺量和直观检查,必要时可操作试水阀检查。 | |||
4.3.7 管道和管件的安装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金属管道 工程施工规范》GB 50235和《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规 范》GB 50236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管道安装前应分段进行清洗。施工过程中,应保证管道内 部清洁,不得留有焊渣、焊瘤、氧化皮、杂质或其他异物,施工过程 中的开口应及时封闭。 | |||
2 并排管道法兰应方便拆装,间距不宜小于100mm。 | |||
3 管道之间或管道与管接头之间的焊接应采用对口焊接。 系统管道焊接时,应使用氩弧焊工艺,并应使用性能相容的焊条。 | |||
管道焊接的坡口形式、加工方法和尺寸等,均应符合现行国家 标准《气焊、焊条电弧焊、气体保护焊和高能束焊的推荐坡口》 GB/T 985.1的有关规定。 | |||
4 管道穿越墙体、楼板处应使用套管;穿过墙体的套管长度 不应小于该墙体的厚度,穿过楼板的套管长度应高出楼地面 50mm。管道与套管间的空隙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填塞密实。设 置在有爆炸危险场所的管道应采取导除静电的措施。 | |||
5 管道的固定应符合本规范第3.3.9条的规定。 | |||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 |||
检查方法:尺量和直观检查。 | |||
4.3.8 管道安装固定后,应进行冲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冲洗前,应对系统的仪表采取保护措施,并应对管道支、吊 架进行检查,必要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 |||
2 冲洗用水的水质宜满足系统的要求; | |||
3 冲洗流速不应低于设计流速; | |||
4.3 | 4 冲洗合格后,应按本规范表D.0.3 填写管道冲洗记录。 | ||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 ||
检查方法:宜采用最大设计流量,沿灭火时管网内的水流方向 分区、分段进行,用白布检查无杂质为合格。 | |||
4.3. | 4.3.9 管道冲洗合格后,管道应进行压力试验,并应符合下列规 定: | ||
1 | 1 试验用水的水质应与管道的冲洗水一致; | ||
2 | 2 试验压力应为系统工作压力的1.5倍; | ||
3 | 3 试验的测试点宜设在系统管网的最低点,对不能参与试压 的设备、仪表、阀门及附件应加以隔离或在试验后安装; | ||
4 试验合格后,应按本规范表D.0.4 填写试验记录。 | |||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 |||
检查方法:管道充满水、排净空气,用试压装置缓慢升压,当压 力升至试验压力后,稳压5min,管道无损坏、变形,再将试验压力 降至设计压力,稳压120min,以压力不降、无渗漏、目测管道无变 形为合格。 | |||
4.3.10 压力试验合格后,系统管道宜采用压缩空气或氮气进行 吹扫,吹扫压力不应大于管道的设计压力,流速不宜小于20m/s。 | |||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 ||
检查方法:在管道末端设置贴有白布或涂白漆的靶板,以 5min 内靶板上无锈渣、灰尘、水渍及其他杂物为合格。 | |||
4.3.11 喷头的安装应在管道试压、吹扫合格后进行,并应符合下 列规定: | |||
1 应根据设计文件逐个核对其生产厂标志、型号、规格和喷 孔方向,不得对喷头进行拆装、改动; | |||
2 | 2 应采用专用扳手安装; | ||
3 喷头安装高度、间距,与吊顶、门、窗、洞口、墙或障碍物的 距离应符合设计要求; | |||
4 不带装饰罩的喷头,其连接管管端螺纹不应露出吊顶;带 装饰罩的喷头应紧贴吊顶;带有外置式过滤网的喷头,其过滤网不 应伸入支干管内; | |||
5 喷头与管道的连接宜采用端面密封或O 型圈密封,不应 采用聚四氟乙烯、麻丝、粘结剂等作密封材料。 | |||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 ||
第916行: | 第916行: | ||
检查方法:直观检查。 | 检查方法:直观检查。 | ||
4 | ===4.4 调 试=== | ||
4.4.1 系统调试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 |||
1 系统及与系统联动的火灾报警系统或其他装置、电源等均 应处于准工作状态,现场安全条件应符合调试要求; | |||
2 系统调试时所需的检查设备应齐全,调试所需仪器、仪表 应经校验合格并与系统连接和固定; | |||
3 应具备经监理批准的调试方案。 | |||
4.4.2 系统调试应包括泵组、稳压泵、分区控制阀的调试和联动 试验,并应根据批准的方案按程序进行。 | |||
4.4.3 泵组调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以自动或手动方式启动泵组时,泵组应立即投入运行。 | |||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 |||
检查方法:手动和自动启动泵组。 | |||
2 以备用电源切换方式或备用泵切换启动泵组时,泵组应立 即投入运行。 | |||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 ||
检查方法:手动切换启动泵组。 | |||
3 采用柴油泵作为备用泵时,柴油泵的启动时间不应大于5s。 | |||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 |||
检查方法:手动启动柴油泵。 | |||
4 控制柜应进行空载和加载控制调试,控制柜应能按其设计 功能正常动作和显示。 | |||
4 | |||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 ||
检查方法:使用电压表、电流表和兆欧表等仪表通电直观检 查。 | |||
4. | 4.4.4 稳压泵调试时,在模拟设计启动条件下,稳压泵应能立即 启动;当达到系统设计压力时,应能自动停止运行。 | ||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 |||
检查方法;模拟设计启动条件启动稳压泵检查。 | |||
4.4.5 分区控制阀调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对于开式系统,分区控制阀应能在接到动作指令后立即启 动,并应发出相应的阀门动作信号。 | |||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 ||
检查方法:采用自动和手动方式启动分区控制阀,水通过泄放 试验阀排出,直观检查。 | |||
2 对于闭式系统,当分区控制阀采用信号阀时,应能反馈阀 门的启闭状态和故障信号。 | |||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 ||
检查方法:在试水阀处放水或手动关闭分区控制阀,直观检 查。 | |||
4. | 4.4.6 系统应进行联动试验,对于允许喷雾的防护区或保护对 象,应至少在1个区进行实际细水雾喷放试验;对于不允许喷雾的 防护区或保护对象,应进行模拟细水雾喷放试验。 | ||
4.4.7 开式系统的联动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进行实际细水雾喷放试验时,可采用模拟火灾信号启动系 统,分区控制阀、泵组或瓶组应能及时动作并发出相应的动作信 号,系统的动作信号反馈装置应能及时发出系统启动的反馈信号, 相应防护区或保护对象保护面积内的喷头应喷出细水雾。 | |||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 ||
第990行: | 第984行: | ||
检查方法:直观检查。 | 检查方法:直观检查。 | ||
2 进行模拟细水雾喷放试验时,应手动开启泄放试验阀,采 用模拟火灾信号启动系统时,泵组或瓶组应能及时动作并发出相 应的动作信号,系统的动作信号反馈装置应能及时发出系统启动 的反馈信号。 | |||
检查方法:直观检查。 | |||
3 相应场所入口处的警示灯应动作。 | |||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 |||
检查方法:直观检查。 | |||
4.4. | 4.4.8 闭式系统的联动试验可利用试水阀放水进行模拟。打开 试水阀后,泵组应能及时启动并发出相应的动作信号;系统的动作 信号反馈装置应能及时发出系统启动的反馈信号。 | ||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 ||
检查方法:打开试水阀放水,直观检查。 | |||
4.4.9 当系统需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时,可利用模拟火灾信 号进行试验。在模拟火灾信号下,火灾报警装置应能自动发出报 警信号,系统应动作,相关联动控制装置应能发出自动关断指令, 火灾时需要关闭的相关可燃气体或液体供给源关闭等设施应能联 动关断。 | |||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 ||
检查方法:模拟火灾信号,直观检查。 | |||
4.4.10 系统调试合格后,应按本规范表 D.0.6 填写调试记录, 并应用压缩空气或氮气吹扫,将系统恢复至准工作状态。 | |||
==5 验 收== | |||
5.0.1 系统的验收应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共 同进行。系统验收合格后,应将系统恢复至正常运行状态,并应向 建设单位移交竣工验收文件资料和系统工程验收记录。系统验收 不合格不得投入使用。 | |||
5.0.2 系统验收时,应提供下列资料,并应按本规范附录E 进行 质量控制资料核查,按本规范附录F 进行验收: | |||
1 验收申请报告、设计施工图、设计变更文件、竣工图; | |||
2 主要系统组件和材料的符合国家标准的有效证明文件和 产品出厂合格证; | |||
3 系统及其主要组件的安装使用和维护说明书; | |||
4 施工单位的有效资质文件和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 |||
5 系统施工过程质量检查记录、施工事故处理报告; | |||
6 系统试压记录、管网冲洗记录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 |||
5.0.3 泵组系统水源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进(补)水管管径及供水能力、储水箱的容量,均应符合设 计要求; | |||
2 水质应符合设计规定的标准; | |||
3 过滤器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 |||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 ||
检查方法:对照设计资料采用流速计、直尺等测量和直观检 查;水质取样检查。 | |||
5.0.4 泵组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工作泵、备用泵、吸水管、出水管、出水管上的安全阀、止回 阀、信号阀等的规格、型号、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吸水管、出水管 | |||
上的检修阀应锁定在常开位置,并应有明显标记。 | |||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 ||
检查方法:对照设计资料和产品说明书直观检查。 | |||
2 水泵的引水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 |||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 |||
检查方法:直观检查。 | 检查方法:直观检查。 | ||
3 | 3 水泵的压力和流量应满足设计要求。 | ||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 ||
检查方法: 自动开启水泵出水管上的泄放试验阀,使用压力 表、流量计等直观检查。 | |||
4 | 4 泵组在主电源下应能在规定时间内正常启动。 | ||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 ||
检查方法:打开水泵出水管上的泄放试验阀,利用主电源向泵 组供电;关掉主电源检查主备电源的切换情况,用秒表等直观检 查。 | |||
5 当系统管网中的水压下降到设计最低压力时,稳压泵应能 自动启动。 | |||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 ||
检查方法:使用压力表,直观检查。 | |||
6 泵组应能自动启动和手动启动。 | |||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 |||
检查方法: 自动启动检查,对于开式系统,采用模拟火灾信号 启动泵组。对于闭式系统,开启末端试水阀启动泵组,直观检查。 手动启动检查,按下水泵控制柜的按钮,直观检查。 | |||
7 控制柜的规格、型号、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控制柜的图纸 塑封后应牢固粘贴于柜门内侧。 | |||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 |||
检查方法:直观检查。 | |||
5.0.5 储气瓶组和储水瓶组的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3 | 1 瓶组的数量、型号、规格、安装位置、固定方式和标志,应符 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第4.3.3条的规定。 | ||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 |||
检查方法:观察和测量检查。 | |||
2 储水容器内水的充装量和储气容器内氮气或压缩空气的 储存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 |||
检查数量:称重检查按储水容器全数(不足5个按5个计)的 20%检查;储存压力检查按储气容器全数检查。 | |||
检查方法:称重、用液位计或压力计测量。 | |||
3 瓶组的机械应急操作处的标志应符合设计要求。应急操 | |||
作装置应有铅封的安全销或保护罩。 | |||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 ||
检查方法:直观检查、测量检查。 | |||
5.0. | 5.0.6 控制阀的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 1 控制阀的型号、规格、安装位置、固定方式和启闭标识等, 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第4.3.6条的规定。 | ||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 ||
检查方法:直观检查。 | |||
2 | 2 开式系统分区控制阀组应能采用手动和自动方式可靠动 | ||
作。 | |||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 ||
检查方法:手动和电动启动分区控制阀,直观检查阀门启闭反 馈情况。 | |||
3 | 3 闭式系统分区控制阀组应能采用手动方式可靠动作。 | ||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 ||
检查方法:将处于常开位置的分区控制阀手动关闭,直观检查。 4 分区控制阀前后的阀门均应处于常开位置。 | |||
4 | |||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 ||
检查方法:直观检查。 | |||
5 | 5.0.7 管网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管道的材质与规格、管径、连接方式、安装位置及采取的防 | |||
冻措施,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第4.3.7条的有关规定。 | |||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 ||
检查方法:直观检查和核查相关证明材料。 | |||
2 管网上的控制阀、动作信号反馈装置、止回阀、试水阀、安 全阀、排气阀等,其规格和安装位置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 |||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 ||
第1,158行: | 第1,148行: | ||
检查方法:直观检查。 | 检查方法:直观检查。 | ||
3 管道固定支、吊架的固定方式、间距及其与管道间的防电 化学腐蚀措施,应符合设计要求。 | |||
检查数量:按总数抽查20%,且不得少于5处。 | |||
检查方法:尺量和直观检查。 | |||
5.0.8 喷头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喷头的数量、规格、型号以及闭式喷头的公称动作温度等, 应符合设计要求。 | |||
检查数量:全数核查。 | |||
检查方法:直观检查。 | |||
2 喷头的安装位置、安装高度、间距及与墙体、梁等障碍物的 距离,均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第4.3.11条的有关规定,距离 偏差不应大于±15mm。 | |||
检查数量:全数核查。 | |||
检查方法:对照图纸尺量检查。 | |||
3 不同型号规格喷头的备用量不应小于其实际安装总数的 1%,且每种备用喷头数不应少于5只。 | |||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 ||
检查方法:计数检查。 | |||
5.0.9 每个系统应进行模拟联动功能试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动作信号反馈装置应能正常动作,并应能在动作后启动泵 | |||
组或开启瓶组及与其联动的相关设备,可正确发出反馈信号。 | |||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 ||
检查方法:利用模拟信号试验,直观检查。 | |||
2 | 2 开式系统的分区控制阀应能正常开启,并可正确发出反馈 信号。 | ||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 ||
检查方法:利用模拟信号试验,直观检查。 | |||
3 | 3 系统的流量、压力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 ||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 ||
检查方法:利用系统流量压力检测装置通过泄放试验,直观检 查。 | |||
4 泵组或瓶组及其他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应能正常启动,并应 有反馈信号显示。 | |||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 ||
第1,206行: | 第1,202行: | ||
检查方法:直观检查。 | 检查方法:直观检查。 | ||
5 | 5 主、备电源应能在规定时间内正常切换。 | ||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 |||
检查方法:模拟主备电切换,采用秒表计时检查。 | |||
5.0.10 开式系统应进行冷喷试验,除应符合本规范第5.0.9条 的规定外,其响应时间应符合设计要求。 | |||
检查数量:至少一个系统、一个防护区或一个保护对象。 | |||
检查方法:自动启动系统,采用秒表等直观检查。 | |||
5.0.11 系统工程质量验收合格与否,应根据其质量缺陷项情况 进行判定。系统工程质量缺陷项目应按表5.0.11划分为严重缺 陷项、一般缺陷项和轻度缺陷项。 | |||
当无严重缺陷项,或一般缺陷项不多于2项,或一般缺陷项与 轻度缺陷项之和不多于6项时,可判定系统验收为合格;当有严重 缺陷项,或一般缺陷项大于等于3项,或一般缺陷项与轻度缺陷项 之和大于等于7项时,应判定为不合格。 | |||
表5.0.11 系统工程质量缺陷项目划分 | |||
{| class="wikitable" | |||
|- | |||
! 项目 !! 对应本规范的要求 | |||
|- | |||
| 严重缺陷项 || 第5.0.2条、第5.0.3条、第5.0.4条第4、6款、第5.0.6条第3款、第5.0.7条第1款、第5.0.8条第1款、第5.0.9条、第5.0.10条 | |||
|- | |||
| 一般缺陷项 || 第5.0.4条第1、2、3、5、7款、第5.0.5条第2款、第5.0.6条第1、2款、第5.0.7条第2款、第5.0.8条第2款 | |||
|- | |||
| 轻度缺陷项 || 第5.0.5条第1、3款、第5.0.6条第4款、第5.0.7条第3款、第5.0.8条第3款 | |||
|} | |||
==6 维 护 管 理== | |||
6.0.1 使用单位应制定系统的维护管理制度,并应根据维护制度 和操作规程进行,使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 |||
6.0.2 系统的维护管理应由经过培训的人员承担。维护管理人 员应熟悉系统的工作原理和操作维护方法与要求。 | |||
1 | 6.0.3 系统的维护管理宜按本规范表G.0.1 的要求进行,并应 按表G.0.2 填写系统维护管理记录。 | ||
6.0.4 系统发生故障并需停用进行维修时,应经消防责任人批准 并在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后进行。 | |||
6.0.5 当改变建筑物的用途或几何特征或可燃物特性等可能影 响系统的灭火有效性时,应对系统进行校核或重新设计。 | |||
6.0.6 系统应按本规范要求进行日检、月检、季检和年检,检查中 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按规定要求处理。 | |||
6.0.7 每日应对系统的下列项目进行一次检查: | |||
1 应检查控制阀等各种阀门的外观及启闭状态是否符合设 计要求; | |||
2 应检查系统的主备电源接通情况; | |||
3 | 3 寒冷和严寒地区,应检查设置储水设备的房间温度,房间 温度不应低于5℃ ; | ||
4 应检查报警控制器、水泵控制柜(盘)的控制面板及显示信 号状态; | |||
5 应检查系统的标志和使用说明等标识是否正确、清晰、完 整,并应处于正确位置。 | |||
6.0.8 每月应对系统的下列项目进行一次检查: | |||
1 应检查系统组件的外观,应无碰撞变形及其他机械性 | |||
损伤; | |||
2 应检查分区控制阀动作是否正常; | |||
3 应检查阀门上的铅封或锁链是否完好、阀门是否处于正确 位置; | |||
4 应检查储水箱和储水容器的水位及储气容器内的气体压 力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 |||
5 | 5 对于闭式系统,应利用试水阀对动作信号反馈情况进行试 验,观察其是否正常动作和显示; | ||
6 应检查喷头的外观及备用数量是否符合要求; | |||
7 应检查手动操作装置的保护罩、铅封等是否完整无损。 | |||
6.0.9 每季度应对系统的下列项目进行一次检查: | |||
1 应通过泄放试验阀对泵组系统进行一次放水试验,并应检 查泵组启动、主备泵切换及报警联动功能是否正常; | |||
2 应检查瓶组系统的控制阀动作是否正常; | |||
3 应检查管道和支、吊架是否松动,以及管道连接件是否变 形、老化或有裂纹等现象。 | |||
6.0.10 每年应对系统的下列项目进行一次检查: | |||
1 应定期测定一次系统水源的供水能力; | |||
2 应对系统组件、管道及管件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应清洗 储水箱、过滤器,同时应对控制阀后的管道进行吹扫; | |||
3 储水箱应每半年换水一次,储水容器内的水应按产品制造 商的要求定期更换; | |||
4 应进行系统模拟联动功能试验,并应符合本规范第5.0.9 条的规定。 | |||
附录A 细水雾灭火系统的实体火灾模拟试验 | |||
A.1 一 般 规 定 | |||
A.1.1 实体火灾模拟试验的模型应保证火灾模型与实际工程应 用的相似性,并应根据下列因素确定: | |||
1 试验燃料应能代表实际保护对象的火灾特性; | |||
2 试验空间应与实际防护区的空间几何特征相似; | |||
3 试验空间的通风等环境条件应与实际工程的应用条件相似; | |||
4 系统的模拟试验应用方式应与系统设计应用方式相同。 | |||
A.1.2 实体火灾模拟试验的引燃方式和预燃时间应与可能发生 的火灾情况相似。 | |||
A.2 容积不大于260m3的设备室 | |||
I 基 本 要 求 A.2.1 模拟试验空间应符合下列要求: | |||
1 试验空间应相对封闭,其长度、宽度和高度应根据实际防 护区的空间确定,且高度不宜超过7.5m, 长度不宜超过8.0m; | |||
2 应在与设备模型平行的墙面上设置一道宽度为0.8m、高 度为2.0m 的门, 门与墙角的距离宜为2.7m 。除进行有遮挡的 2MW 喷雾火试验应将门置于开启状态外,其他试验均应将门置 于关闭状态; | |||
3 在细水雾喷放和灭火过程中,应保持试验空间的所有开口 处于关闭状态。 | |||
2 | A.2.2 防护空间内的设备可利用钢板模拟,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 ||
1 应将一块1mm 厚的钢板水平放置于试验空间中央的钢 支柱上,宽度应为1.0m, 长度宜与整个试验空间长度相同,距地面 | |||
高度应为1.0m。在水平放置钢板的两侧应倾斜45°向上固定2块 1mm 厚的钢板 ,两侧钢板顶部的水平距离应为2 . 0m , 顶 部 距 地 面 均应为1.5m; | |||
2 进行遮挡火试验时,应在水平放置钢板的正下方设置2块 高度为1.0m、宽度为0.5m的挡板; | |||
3 试验模型见图A.2.2 。 细水雾喷头宜布置在试验空间顶 部 。 | |||
[[文件:细水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GB50898-2013_图A.2.2 试验空间和设备模型.png]] | |||
图 A.2.2 试验空间和设备模型 | |||
2 | A.2.3 模拟火源宜根据保护对象的火灾特性采用喷雾火或油盘 火,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 ||
1 当设备室内使用的可燃液体为丙类液体时,试验燃料宜采 用 0 号 柴 油 ; | |||
2 当设备室内使用的可燃液体为甲、乙类液体时,试验燃料 宜采用正庚烷; | |||
3 对 于 喷 雾火 ,燃料 喷 嘴 喷 雾 角度 宜 为80 ° , 喷 嘴 前 压 力 宜 | |||
为0.86MPa;对于1MW喷雾火,其燃料供给流量应为(0.03± 0.005)kg/s; 对于2MW喷雾火,其燃料供给流量应为(0.05± | |||
0.002)kg/s; | |||
4 对于油盘火,试验油盘应为正方形,面积宜为1.0m2 , 高宜 为 1 0 0 mm 。 油盘底部垫水后加入燃料 , 燃料层厚度 不宜 小 于 20mm, 液面距油盘上沿宜为30mm。 | |||
A.2.4 模拟火源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 |||
2 | 1 对于无遮挡喷雾火 ,燃料喷嘴宜设置在水平放置钢板的纵 向中心线的上方 。燃料喷嘴距钢板的高度宜为0.3m~1.7m 。 试 验时 , 喷雾火宜沿钢板纵向中心线方向水平喷射 ,试验布置见图 A.2.4-1; | ||
2 对于有遮挡喷雾火 ,燃料喷嘴宜设置在水平放置钢板的下 方 ,且应位于两块挡板中间的位置 ,距地面高度宜为500mm 。试 验时 , 喷雾火宜朝对面墙壁的中心位置水平喷射 ,试验布置见图 A.2.4-1; | |||
[[文件:细水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GB50898-2013_图A.2.4-1 火源和遮挡喷雾火布置.png]] | |||
1 | 图A.2.4-1 火源和遮挡喷雾火布置 | ||
2 | 3 对于油盘火 , 油盘宜设置在水平放置钢板下方的地面上, 且位于两块挡板中间的位置,试验布置见图A.2 .4-2。 | ||
4 | [[文件:细水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GB50898-2013_图 A.2.4-2 火源和遮挡油盘火布置.png]] | ||
图 A.2.4-2 火源和遮挡油盘火布置 | |||
A. | A.2.5 氧浓度测试仪应在试验空间内远离开口的位置设置,量 程范围宜为0~25%(V/V) 。 在整个试验过程中,试验空间内的 氧气浓度不 宜低 于16%。 | ||
A. | Ⅱ 液压站、润滑油站、柴油发电机房和燃油锅炉房等 A.2.6 试验程序应符合下列要求: | ||
1 | 1 对于无遮挡喷雾火 ,应调节柴油或正庚烷流量 ,并应使喷 雾火热释放速率为 1MW; 应在 点燃油雾并预燃 15s 后手动启动系 统 ,并应记录灭火时间和细水雾喷头前的工作压力; | ||
2 | 2 对于有遮挡喷雾火 ,应调节柴油或正庚烷流量 ,并应使喷 雾火热释放速率分别为 1MW 和 2MW; 应在点燃油雾并预燃 15s 后手动启动系统 ,并应记录灭火时间和细水雾喷头前的工作压力; | ||
3 | 3 对于油盘火 ,应在 点燃油盘并预燃30s 后手动启动系统, | ||
并应记录灭火时间和细水雾喷头前的工作压力。 | |||
A. | A.2.7 对于容积大于130m3的设备室, 尚应进行小试验空间内 的有遮挡喷雾火试验,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 ||
1 应在本规范第A.2.1 条规定的试验空间内用垂直于水平 放置钢板的隔板分隔出容积为130m3的小试验空间,并应设置一 道宽0.8m 、高2.0m 的门。试验过程中应保持门处于开启状态; | |||
2 模拟火源应采用本规范第 A.2.3 条规定的2MW 喷雾 火,火源布置应符合本规范第 A.2.4 条第2款的要求; | |||
3 试验应符合本规范第 A.2.6 条第2款的要求。试验过程 中,当手动启动系统时,应只开启130m3小试验空间内的细水雾喷 头。 | |||
2 | A.2.8 试验结果应符合下列要求: | ||
1 从喷出细水雾至灭火的时间不应大于15min ; | |||
2 灭火后应无复燃现象; | |||
3 灭火后应仍有剩余燃料。 | |||
Ⅲ 涡 轮 机 房 | |||
2 | A.2.9 涡轮机可利用钢板进行模拟,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 ||
1 应将一块50mm 厚的热轧钢板水平放置于四个钢支柱 | |||
上,并应使钢板位于试验空间长边方向的中心线上。钢板尺寸应 为1.0m×2.0m, 距地高度应为1.0m。 | |||
应 将 2 块 1mm 厚、宽度为1.0m 的钢板也放置于钢支柱上, 每块钢板的一侧宜与热轧钢板的一侧相接,另一侧宜延伸至对面 的墙面并与该墙面垂直相接。 | |||
应在水平放置的钢板两侧倾斜45 ° 向上固定2块1mm 厚的 钢板,两侧钢板顶部的水平距离应为2.0m, 顶部距地面均应为 1.5m; | |||
2 进行遮挡火试验时,应在水平放置钢板的下方设置2块高 度为1.0m 、宽度为0.5m 的挡板; | |||
3 试验空间和涡轮机模型见图A.2.9。 | |||
[[文件:细水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GB50898-2013_图A.2.9 试验空间和涡轮机模型.png]] | |||
图A.2.9 试验空间和涡轮机模型 | |||
A.2.10 涡轮机应进行模拟灭火试验,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 |||
A.2. | 1 试验程序应符合本规范第 A.2.6 条的规定; | ||
2 试验结果应符合本规范第A.2.8 条的规定; | |||
2 | 3 对于容积大于130m3的涡轮机房 , 尚应符合本规范第 A.2.7 条的规定。 | ||
A.2.11 涡轮机除应进行本规范第 A.2. 10 条规定的模拟灭火试 验外,尚应进行喷雾冷却试验,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 |||
1 模拟火源宜采用1MW 喷雾火 。喷雾火宜位于2块挡板 中央、涡轮机模型的下方,燃料喷嘴与水平面应成30°角,且宜对 | |||
准热轧钢板的中心喷射。试验布置见图A.2.11-1。 | |||
2 在热轧钢板中央距离其上表面分别为12mm 、25mm 和 38mm 处宜各布置1个热电偶 ,热电偶具体布置位置见图 A.2.11-2。 | |||
3 试验时,应用喷雾火加热热轧钢板,在3个热电偶温度均 达到300℃时,应切断喷雾火并启动系统进行冷却,并应记录 15min 内的水平钢板温度变化曲线。试验中应分别按实际工程应 用中细水雾喷头到燃气轮机的最大和最小距离,进行两次喷雾冷 却试验。 | |||
4 在系统喷雾冷却的15min 内,模拟涡轮机的部件不应造 成损坏为合格。 | |||
2 | [[文件:细水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GB50898-2013_图A.2.11-2 喷雾冷却试验热电偶布置.png]] | ||
图A.2.11-2 喷雾冷却试验热电偶布置 | |||
A.3 容积大于260m3的设备室 | |||
I 基 本 要 求 | |||
A.3.1 模拟试验空间应符合下列要求: | |||
1 试验空间应相对封闭,其长度、宽度和高度宜根据实际防 护区的空间确定,且空间高度不宜超过7.5m; | |||
2 应在与设备模型平行的墙面上设置宽度和高度分别为 2.0m 的开口,开口宜位于墙面的中央,距地面宜为0.5m; | |||
3 在细水雾喷放和灭火过程中,应保持试验空间的所有开口 处于关闭状态。 | |||
A.3.2 防护空间内的设备可利用钢板、钢管进行模拟,并应符合 下列要求: | |||
1 模型应由厚度为5mm 的钢板制成,其长度应为3.0m, 宽 度应为1.0m , 高度应为3.0m; | |||
2 模型上应设置2根直径均为0.3m 、长度均为3.0m 的钢 管和一块长度3.5m、宽度0.7m、厚 5mm 的挡板; | |||
3 模型四周应设置钢板围挡,其长度应为6.0m, 宽度应为 4.0m, 高度应为0.75m; | |||
3 模型四周应设置钢板围挡,其长度应为6.0m, 宽度应为 4.0m, 高度应为0.75m; | |||
4 模型下方应放置1个面积为4.0m2的正方形油盘,油盘高 度宜为0.25m; 模型顶部应放置1个1.0m×3.0m 的方形油盘,油 盘高度宜为100mm; | |||
5 试验空间、设备模型和试验设施布置见图A.3.2。 | |||
[[文件:细水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GB50898-2013_图 A.3.2-1 试验空间和设备模型.png]] | |||
图 A.3.2-1 试验空间和设备模型 | |||
[[文件:细水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GB50898-2013_图A.3.2-2 设备模型和试验设施布置(b).png]] | |||
图A.3.2-2 设备模型和试验设施布置 | 图A.3.2-2 设备模型和试验设施布置 | ||
第1,794行: | 第1,532行: | ||
3 对于倾斜喷雾火,火源应符合表A.3.3 低压喷雾火的要 求。燃料喷嘴应位于模型顶部(图A.3.4) 。 喷嘴与模型上表面宜 成45°喷射并冲击φ15mm 的障碍棒。 | 3 对于倾斜喷雾火,火源应符合表A.3.3 低压喷雾火的要 求。燃料喷嘴应位于模型顶部(图A.3.4) 。 喷嘴与模型上表面宜 成45°喷射并冲击φ15mm 的障碍棒。 | ||
[[文件:细水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GB50898-2013_图A.3.4 倾斜喷雾火的喷嘴布置位置(a).png]] | |||
图A.3.4 倾斜喷雾火的喷嘴布置位置 | 图A.3.4 倾斜喷雾火的喷嘴布置位置 | ||
第1,949行: | 第1,679行: | ||
A.4 .4 在气体燃烧器正上方应布置1个测量温度的热电偶 ,并 应在空间中央吊顶下150mm 处和自顶部向下第二层电缆桥架中 央,每间隔2.5m分别设置2组热电偶; 当风速大于2m/s 时, 尚应 在自顶部向下第四层电缆桥架中央增设1组热电偶 。热电偶布置 位置见图A.4.4。 | A.4 .4 在气体燃烧器正上方应布置1个测量温度的热电偶 ,并 应在空间中央吊顶下150mm 处和自顶部向下第二层电缆桥架中 央,每间隔2.5m分别设置2组热电偶; 当风速大于2m/s 时, 尚应 在自顶部向下第四层电缆桥架中央增设1组热电偶 。热电偶布置 位置见图A.4.4。 | ||
[[文件:细水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GB50898-2013_图 A.4.4 试验热电偶布置.png]] | |||
图 A.4.4 试 验 热 电 偶 布 置 | 图 A.4.4 试 验 热 电 偶 布 置 | ||
第2,025行: | 第1,709行: | ||
2 对于 电缆火 ,应采用25根单根长为770mm、 外径为 16mm 的六芯 PVC 外套电缆,并应与4个单个功率为925W 的加 热管相连接。 电缆应敷设在模拟电缆线槽内,线槽的平板厚应为 13mm, 平板两侧应设置2块长度、高度分别为1.0m 、0.46m的挡 板。试验布置见图A.5.2-2。 | 2 对于 电缆火 ,应采用25根单根长为770mm、 外径为 16mm 的六芯 PVC 外套电缆,并应与4个单个功率为925W 的加 热管相连接。 电缆应敷设在模拟电缆线槽内,线槽的平板厚应为 13mm, 平板两侧应设置2块长度、高度分别为1.0m 、0.46m的挡 板。试验布置见图A.5.2-2。 | ||
[[文件:细水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GB50898-2013_图 A.5.2-2 电缆火燃烧物示意.png]] | |||
图 A.5.2-2 电缆火燃烧物示意 | 图 A.5.2-2 电缆火燃烧物示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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闭式系统可分为湿式系统和预作用系统,其定义与现行国家 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的规定相一致。本 规范主要对湿式系统进行了规定,系统的示意图,见图2。 | 闭式系统可分为湿式系统和预作用系统,其定义与现行国家 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的规定相一致。本 规范主要对湿式系统进行了规定,系统的示意图,见图2。 | ||
[[文件:细水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GB50898-2013_图 1 开式系统示意.png]] | |||
图 1 开式系统示意 | 图 1 开式系统示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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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分区控制阀(电磁/气动/电动阀) | 22—分区控制阀(电磁/气动/电动阀) | ||
[[文件:细水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GB50898-2013_图 2 闭式系统示意.png]] | |||
图 2 闭式系统示意 | 图 2 闭式系统示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