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佳明
爆炸性环境 第4部分:由本质安全型“i”保护的设备GB 3836.4-2021: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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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15行: | 第2,515行: | ||
●确定表面温度组别时,应考虑半导体器件可能出现最大耗散功率条件下的故障。然而,对 于符合7.1的二极管(包括LED 和齐纳二极管),应仅考虑正向导通状态或齐纳状态的耗 散功率(适用时)。 | ●确定表面温度组别时,应考虑半导体器件可能出现最大耗散功率条件下的故障。然而,对 于符合7.1的二极管(包括LED 和齐纳二极管),应仅考虑正向导通状态或齐纳状态的耗 散功率(适用时)。 | ||
●集成电路可能失效,可导致其外部线路之间存在任何短路和开路的组合。虽然组合的方 式可以任意假设,但是故障一旦施加就不能改变(例如通过考虑第二种故障) | ●集成电路可能失效,可导致其外部线路之间存在任何短路和开路的组合。虽然组合的方 式可以任意假设,但是故障一旦施加就不能改变(例如通过考虑第二种故障)。在该故障情况下,连接到该器件上的任何电容和电感,应认为是施加故障后最不利的连接。 | ||
● 含有电压转换器(例如 EEPROMS 中升高电压或倒置极性)的集成电路,在正常操作中如 果任一外部插脚上不出现升高的电压,而且没有使用像电容或电感这样的外部转换元件, 则其外部插脚上不需要考虑内部电压。如果任一外部插脚上出现升高的电压,则认为集 成电路的所有外部插脚上都可能会出现升高的电压。 | ● 含有电压转换器(例如 EEPROMS 中升高电压或倒置极性)的集成电路,在正常操作中如 果任一外部插脚上不出现升高的电压,而且没有使用像电容或电感这样的外部转换元件, 则其外部插脚上不需要考虑内部电压。如果任一外部插脚上出现升高的电压,则认为集 成电路的所有外部插脚上都可能会出现升高的电压。 | ||
第2,531行: | 第2,529行: | ||
h) 应考虑电感开路故障,并考虑其电阻从标称值到短路的变化。但是,这仅适用于电感与电阻比 值低于电感说明书给出数值的情况(另见8.4.2)。 | h) 应考虑电感开路故障,并考虑其电阻从标称值到短路的变化。但是,这仅适用于电感与电阻比 值低于电感说明书给出数值的情况(另见8.4.2)。 | ||
i) 任何导线或印制电路导线(包括它们的连接)的开路故障,应认为是一个单独计数故障( | i) 任何导线或印制电路导线(包括它们的连接)的开路故障,应认为是一个单独计数故障(另见8.8)。 | ||
接入火花试验装置引起断路、短路或接地故障不认为是计数故障,而认为是正常试验操作。 | 接入火花试验装置引起断路、短路或接地故障不认为是计数故障,而认为是正常试验操作。 | ||
第2,565行: | 第2,561行: | ||
8.2.2 保护措施 | 8.2.2 保护措施 | ||
向本质安全电路供电的可靠电源变压器的输入电路,应用符合7. | 向本质安全电路供电的可靠电源变压器的输入电路,应用符合7.3规定的熔断器或用适当额定值的断路器保护。 | ||
如果输入和输出绕组用接地金属屏蔽隔离[见8.2.3规定的2b]型结构],则每个不接地的输人线路 应使用熔断器或断路器保护。 | 如果输入和输出绕组用接地金属屏蔽隔离[见8.2.3规定的2b]型结构],则每个不接地的输人线路 应使用熔断器或断路器保护。 | ||
第2,610行: | 第2,604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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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箔屏蔽应设置两根结构上分开的接地导线,其中每一根导线应能承受熔断器或断路器动作之前 流过的最大持续电流,例如,对于熔断器为1. | 铜箔屏蔽应设置两根结构上分开的接地导线,其中每一根导线应能承受熔断器或断路器动作之前 流过的最大持续电流,例如,对于熔断器为1.7I<sub>n</sub>。 | ||
导线屏蔽由至少两个电气上独立的导线层组成,其中每一层都应设置接地导线,而且能承受熔断器 或断路器动作之前流过的最大持续电流。导线层之间的绝缘,仅要求按10.3承受500 V 电压试验。 | 导线屏蔽由至少两个电气上独立的导线层组成,其中每一层都应设置接地导线,而且能承受熔断器 或断路器动作之前流过的最大持续电流。导线层之间的绝缘,仅要求按10.3承受500 V 电压试验。 | ||
第2,626行: | 第2,620行: | ||
变压器及其关联器件,例如熔断器、断路器、热保护器和与绕组末端连接的电阻器,应保证供电电源 和本质安全电路之间具有可靠的电气隔离,即使在任何一个输出绕组发生短路而所有其他输出绕组承 受最大额定电气负载时也应满足安全隔离的要求。 | 变压器及其关联器件,例如熔断器、断路器、热保护器和与绕组末端连接的电阻器,应保证供电电源 和本质安全电路之间具有可靠的电气隔离,即使在任何一个输出绕组发生短路而所有其他输出绕组承 受最大额定电气负载时也应满足安全隔离的要求。 | ||
当一个串联电阻器嵌入变压器内,或与变压器一起浇封,使变压器和电阻器之间的裸露带电部件不外露,或串联电阻的安装符合表5规定的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且考虑第5章要求后该电阻器在电路中 的作用保持不变,则可认为该输出绕组不会发生短路,但不包括通过电阻器短路的情况。 | |||
变压器应符合10.10规定的试验要求。 | 变压器应符合10.10规定的试验要求。 | ||
第2,648行: | 第2,638行: | ||
如果上述变压器初次级都连接到本质安全电路上,例行试验应按11.2规定,在一次绕组和二次绕 组之间施加500 V 电压。 | 如果上述变压器初次级都连接到本质安全电路上,例行试验应按11.2规定,在一次绕组和二次绕 组之间施加500 V 电压。 | ||
当上述变压器接入电源供电的非本质安全电路时,应按8.9的规定在电源连接处采取符合8.2.2的 | 当上述变压器接入电源供电的非本质安全电路时,应按8.9的规定在电源连接处采取符合8.2.2的 保护措施或者使用熔断器和齐纳二极管组件保护,防止非预期的电源削弱变压器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的可靠性。8.2.4所指的额定输入电压应是齐纳二极管的电压。 | ||
当上述变压器接入本质安全电路且没有熔断器时,每个绕组应承受第5章规定的故障条件下流过的最大电流。 | |||
=== 8.4 可靠绕组 === | === 8.4 可靠绕组 === | ||
第2,708行: | 第2,698行: | ||
隔离电容器应为高度可靠的固体介质型电容。电解电容或钽电容不应使用。每个电容器和组件的 外部连接应符合6.3的规定,但隔离要求不适用于隔离电容器内部。 | 隔离电容器应为高度可靠的固体介质型电容。电解电容或钽电容不应使用。每个电容器和组件的 外部连接应符合6.3的规定,但隔离要求不适用于隔离电容器内部。 | ||
每个电容器的绝缘应符合6.3.13规定的介电强度试验要求,试验电压应施加在电极之间以及每个 电极和外部导电部件之间。当隔离电容器使用在本质安全电路和非本质安全电路之间时,该隔离电容 | 每个电容器的绝缘应符合6.3.13规定的介电强度试验要求,试验电压应施加在电极之间以及每个 电极和外部导电部件之间。当隔离电容器使用在本质安全电路和非本质安全电路之间时,该隔离电容 器可评定作为电路间容性耦合器。评定时,应用U<sub>m</sub> 和任一电容器的最不利值计算可能输送的能量,并 确认符合10.7规定的允许点燃能量。应考虑所有电容器可能产生的瞬态过程,以及电路中标称的最高 工作频率(制造商提供)影响。 | ||
当上述组件也符合8.9的规定时,应认为对直流电路提供了可靠的电气隔离。 | 当上述组件也符合8.9的规定时,应认为对直流电路提供了可靠的电气隔离。 | ||
第2,724行: | 第2,714行: | ||
当利用分流元件来保证电路的本质安全性能时,分流元件的组件应认为是分流安全组件。 | 当利用分流元件来保证电路的本质安全性能时,分流元件的组件应认为是分流安全组件。 | ||
当二极管或齐纳二极管用作可靠分流安全组件的分流元件时,它们至少应形成两个并联的二极管 | 当二极管或齐纳二极管用作可靠分流安全组件的分流元件时,它们至少应形成两个并联的二极管 通路。“ia”保护等级分流安全组件,在应用第5章的要求时,仅应考虑一个二极管的故障。二极管的额定值应能承载短路故障状态下在其安装处流过的电流。 | ||
注1:为防止连接断开时产生火花点燃,可按6.3.5的规定浇封。 | 注1:为防止连接断开时产生火花点燃,可按6.3.5的规定浇封。 | ||
第2,734行: | 第2,720行: | ||
注2:正常工作时,组件内使用的分流元件可以导通。 | 注2:正常工作时,组件内使用的分流元件可以导通。 | ||
在分流安全组件受到仅规定了U<sub>m</sub> 值的电源故障时,构成分流安全组件的元件应满足7.1要求的 额定值。当元件用熔断器保护时,熔断器应符合7.3规定,并且元件应能承受1.7I<sub>n</sub>。的持续电流。分流 元件承受瞬态的能力应按10.8试验或通过对熔断器电流-时间特性和器件性能特性比较来确定。 | |||
在分流安全组件制成单独设备而不是较大设备的一部分时,该组件的结构应按9.1.2规定。 | 在分流安全组件制成单独设备而不是较大设备的一部分时,该组件的结构应按9.1.2规定。 | ||
第2,776行: | 第2,762行: | ||
=== 8.8 配线、印制电路板印制线和连接 === | === 8.8 配线、印制电路板印制线和连接 === | ||
配线、印制电路板印制线,包括构成设备组成部分的连接,在符合下列情况时应认为不会发生开路故障: | |||
a) 导线: | a) 导线: | ||
第2,784行: | 第2,770行: | ||
2) 单根导线,直径至少为0.5 mm、未固定的长度小于50 mm 或在连接点附近可靠地机械固 定的;或者 | 2) 单根导线,直径至少为0.5 mm、未固定的长度小于50 mm 或在连接点附近可靠地机械固 定的;或者 | ||
3) 单根绞合导线或单根带状结构柔性导线,截面积至少为0.125 mm² (直径为0.4 mm) | 3) 单根绞合导线或单根带状结构柔性导线,截面积至少为0.125 mm² (直径为0.4 mm)、工作时不弯曲,且长度不超过50 mm 或在连接点附近可靠地机械固定。 | ||
b) 印制电路板印制线: | b) 印制电路板印制线: | ||
第2,791行: | 第2,777行: | ||
2)单根印制线,宽度至少为2 mm 或宽度为印制线长度的1%,取较大者; | 2)单根印制线,宽度至少为2 mm 或宽度为印制线长度的1%,取较大者; | ||
第2,800行: | 第2,785行: | ||
● 单根印制线或者一个印制线组合的电流承载能力按照10. 12进行试验。 | ● 单根印制线或者一个印制线组合的电流承载能力按照10. 12进行试验。 | ||
3)不同层面的印制线通过 一个周长至少为2 mm | 3)不同层面的印制线通过 一个周长至少为2 mm 的导通孔连接,或者通过两个并联的周长至少为 1mm 的导通孔连接,并且这些导通孔的相互连接符合8.8b)1) 或8.8b)2) 的规定。 | ||
导通孔应符合下列规定之一: | 导通孔应符合下列规定之一: | ||
第2,834行: | 第2,819行: | ||
a) 表5要求也应适用于隔离元件,但对于内部密封部件(例如光耦合器),表5的第5、6、7列不适 用。如果采用表F.1, 则表中第2列不适用。 | a) 表5要求也应适用于隔离元件,但对于内部密封部件(例如光耦合器),表5的第5、6、7列不适 用。如果采用表F.1, 则表中第2列不适用。 | ||
b) 非本质安全电路的连接应具备保护措施,确保符合7.1规定的元件额定值不会被超过,例如用 符合7.3规定、具有适当额定值的熔断器或者热继电器保护的单个分流齐纳二极管,应认为是 | b) 非本质安全电路的连接应具备保护措施,确保符合7.1规定的元件额定值不会被超过,例如用 符合7.3规定、具有适当额定值的熔断器或者热继电器保护的单个分流齐纳二极管,应认为是 有效保护。此时,表5对这些熔断器和齐纳二极管应不适用,齐纳二极管功率额定值应至少是1.7I<sub>n</sub>。乘以该二极管的最高齐纳电压。熔断器和熔断器夹持器应符合通用工业标准的要求,并且熔断器和熔断器夹持器的安装方式包括连接导线不应降低它们所固有的电气间隙、爬电距 离和分隔间距。在某些应用中,本质安全电路的连接可能要求应用类似的保护技术,避免超过 隔离元件的额定值。或者光隔离器应符合10. 11的测试要求。 | ||
注1:10.11中的试验仅适用于紧密耦合的单封装设备。 | 注1:10.11中的试验仅适用于紧密耦合的单封装设备。 | ||
c) 连接在本质安全电路端子和非本质安全电路端子之间的元件,应符合6.3. | c) 连接在本质安全电路端子和非本质安全电路端子之间的元件,应符合6.3. 13规定的介电强度要求。制造商规定的可靠隔离元件的绝缘试验电压,应不低于6.3.13要求的试验电压值。 | ||
电隔离继电器应符合6.3.14的规定,并且任何绕组应能承受其连接的最大耗散功率。 | 电隔离继电器应符合6.3.14的规定,并且任何绕组应能承受其连接的最大耗散功率。 | ||
第2,853行: | 第2,832行: | ||
如果隔离元件满足下列要求,应认为该隔离元件能实现不同本质安全电路的可靠隔离: | 如果隔离元件满足下列要求,应认为该隔离元件能实现不同本质安全电路的可靠隔离: | ||
第2,866行: | 第2,844行: | ||
9.1.1 通则 | 9.1.1 通则 | ||
二极管安全栅中的二极管用于限制施加到本质安全电路上的电压,可靠限流电阻用于限制流入本质安全电路的电流。二极管安全栅组件用在本质安全电路和非本质安全电路之间作为接口设备,应承 受11.1规定的例行试验。 | |||
安全栅承受瞬态故障的能力应按10.8的规定试验。 | 安全栅承受瞬态故障的能力应按10.8的规定试验。 | ||
仅装有两只二极管或两组二极管组件的“ia”保护等级的安全栅,如果二极管已经按11.1. | 仅装有两只二极管或两组二极管组件的“ia”保护等级的安全栅,如果二极管已经按11.1.2的规定做了例行试验,应认为是符合8.7规定的可靠组件。这样,在应用第5章的要求时,应仅考虑一只二极 管故障。 | ||
“ic” 保护等级的安全栅,如果运行在7.1规定的条件下,最低要求有单个二极管和一个限流电阻器。 | “ic” 保护等级的安全栅,如果运行在7.1规定的条件下,最低要求有单个二极管和一个限流电阻器。 | ||
第2,895行: | 第2,873行: | ||
I 类帽灯应符合GB/T7957 的要求。Ⅱ类和Ⅲ类手提灯和帽灯应符合本文件的要求。 | I 类帽灯应符合GB/T7957 的要求。Ⅱ类和Ⅲ类手提灯和帽灯应符合本文件的要求。 | ||
== 10 型式检查和试验 == | == 10 型式检查和试验 == | ||
第2,924行: | 第2,900行: | ||
火花试验装置不应使用在: | 火花试验装置不应使用在: | ||
——跨接可靠隔离,或与可靠连接串联; | |||
——跨接符合表5或附录 F 规定的爬电距离、电气间隙、通过浇封化合物的距离和固体绝缘的距 离 ; | |||
——在关联装置内,本质安全电路端子之外; | ——在关联装置内,本质安全电路端子之外; | ||
第2,938行: | 第2,912行: | ||
——在连接件上; | ——在连接件上; | ||
——跨接小于表5或附录F 规定值的隔离; | |||
——代替普通火花触点,例如插头/插座、开关、按钮、电位器; | ——代替普通火花触点,例如插头/插座、开关、按钮、电位器; | ||
第2,946行: | 第2,920行: | ||
10.1.3 试验用气体混合物和火花试验装置的标定电流 | 10.1.3 试验用气体混合物和火花试验装置的标定电流 | ||
10.1.3.1 适用于1.0倍安全系数试验的爆炸性试验混合物和火花试验装置的标定电流 | |||
应按照被试设备规定的类别,采用表7给出的爆炸性试验混合物。本条款规定的爆炸性混合物不 包含安全系数。如果要求1.5倍安全系数,则电路的电气参数值应按照10.1.4.2a) 增加。 | 应按照被试设备规定的类别,采用表7给出的爆炸性试验混合物。本条款规定的爆炸性混合物不 包含安全系数。如果要求1.5倍安全系数,则电路的电气参数值应按照10.1.4.2a) 增加。 | ||
按10.1.5规定,在每一系列火花点燃试验前,应对火花试验装置的灵敏度进行检查。为此,火花试 验装置应在接入一个具有(95±5)mH 的空芯线圈的24V 直流电路中操作。该电路的电流应按照表7 | 按10.1.5规定,在每一系列火花点燃试验前,应对火花试验装置的灵敏度进行检查。为此,火花试 验装置应在接入一个具有(95±5)mH 的空芯线圈的24V 直流电路中操作。该电路的电流应按照表7 中相应类别的给定值设定。在火花试验装置极握接正极并旋转440转内,如果出现爆炸性混合物点燃,则应认为该装置灵敏度合格。 | ||
表7 具有1.0倍安全系数的爆炸性试验混合物的成分 | 表7 具有1.0倍安全系数的爆炸性试验混合物的成分 | ||
第2,984行: | 第2,956行: | ||
注:市场上销售的气体和蒸气的纯度,通常适合于上述试验,但是,纯度低于95%的气体和蒸气不宜使用。试验室 的温度、大气压以及爆炸性试验混合物中空气湿度的正常变化对试验的影响一般很小。在进行火花试验装置 常规校准时,这些变化的影响将变得明显。 | 注:市场上销售的气体和蒸气的纯度,通常适合于上述试验,但是,纯度低于95%的气体和蒸气不宜使用。试验室 的温度、大气压以及爆炸性试验混合物中空气湿度的正常变化对试验的影响一般很小。在进行火花试验装置 常规校准时,这些变化的影响将变得明显。 | ||
10.1.3.2 适用于1.5倍安全系数试验的爆炸性试验混合物和火花试验装置的标定电流 | |||
宜优先使用10.1.3.1规定的试验混合物,其安全系数可通过升高电压或电流来获得(适用时)。如 果这种情况不适用,可通过使用更严酷的爆炸性试验混合物满足安全系数的要求。表8给出的爆炸性 试验混合物的成分具有本文件规定的1.5倍的安全系数。 | 宜优先使用10.1.3.1规定的试验混合物,其安全系数可通过升高电压或电流来获得(适用时)。如 果这种情况不适用,可通过使用更严酷的爆炸性试验混合物满足安全系数的要求。表8给出的爆炸性 试验混合物的成分具有本文件规定的1.5倍的安全系数。 | ||
第3,040行: | 第3,012行: | ||
10.1.4 用火花试验装置试验 | 10.1.4 用火花试验装置试验 | ||
10.1.4.1 电路试验 | |||
被试电路应以最易引燃的电路为基础,并按第7章规定考虑元件容差,且考虑电源供电电压 的0%~110%。 | 被试电路应以最易引燃的电路为基础,并按第7章规定考虑元件容差,且考虑电源供电电压 的0%~110%。 | ||
火花试验装置应接入被试电路中认为可能出现开路和短路的每个试验点。试验应按第5章规定的 设备保护等级,在电路正常工作、 一个故障或两个故障以及考虑设备设计的最大外部电容(C | 火花试验装置应接入被试电路中认为可能出现开路和短路的每个试验点。试验应按第5章规定的 设备保护等级,在电路正常工作、 一个故障或两个故障以及考虑设备设计的最大外部电容(C<sub>o</sub>)和最大外部电感(L<sub>o</sub>)或电感与电阻比(L<sub>o</sub>/R<sub>o</sub>)的情况下进行。 | ||
每一电路应在下列要求的转数下进行试验,火花试验装置中的极握盘转数容差为0%~+10%: | 每一电路应在下列要求的转数下进行试验,火花试验装置中的极握盘转数容差为0%~+10%: | ||
第3,052行: | 第3,024行: | ||
b) 对于交流电路,1000转(12.5 min)。 | b) 对于交流电路,1000转(12.5 min)。 | ||
c) 对于电容电路,400转(5 min), 每一极性200转。应注意保证电容有足够的充电时间(不小于 3倍的时间常数)。正常充电时间大约是20 ms, | c) 对于电容电路,400转(5 min), 每一极性200转。应注意保证电容有足够的充电时间(不小于 3倍的时间常数)。正常充电时间大约是20 ms, 在该充电时间不充分时,可采取减少一根或多根金属丝(钨丝)或放慢火花试验装置转动速度的方法增大充电时间。当采取减少金属丝的方法时,应增加转数以保持相同的火花数量。 | ||
每次按a) 、b)或 c) 试验后,应重新对火花试验装置进行标定。如果标定不符合10.1.3规定,则被试 电路的点燃试验无效。 | 每次按a) 、b)或 c) 试验后,应重新对火花试验装置进行标定。如果标定不符合10.1.3规定,则被试 电路的点燃试验无效。 | ||
第3,058行: | 第3,030行: | ||
注:火花试验装置的弯曲和磨损的钨丝可以改变其灵敏度。这可能会导致测试结果无效。 | 注:火花试验装置的弯曲和磨损的钨丝可以改变其灵敏度。这可能会导致测试结果无效。 | ||
10.1.4.2 安全系数 | |||
注:应用安全系数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型式试验和评定时使用比原电路更易引起点燃的电路,或者对原电路试验时 采用更易点燃的气体混合物。通常,达到规定安全系数的不同试验方法之间不具严格的等效性,但选用下列不 同的方法是允许的。 | 注:应用安全系数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型式试验和评定时使用比原电路更易引起点燃的电路,或者对原电路试验时 采用更易点燃的气体混合物。通常,达到规定安全系数的不同试验方法之间不具严格的等效性,但选用下列不 同的方法是允许的。 | ||
第3,078行: | 第3,050行: | ||
10.1.5 试验注意事项 | 10.1.5 试验注意事项 | ||
10.1.5.1 通则 | |||
火花点燃试验应在电路处于最易点燃的状态下进行。对于简单电路,图A.1~ 图 A.6 参考曲线对 应的各种形式中,短路试验是最不利的。对于更复杂电路,由于条件各不相同,短路试验可能不是最不 利的条件,例如,对稳压限流电源,最不利条件通常发生在将电阻串联在电源的输出电路中,并且在电压 不降低的前提下,将电流调到最大值。 | 火花点燃试验应在电路处于最易点燃的状态下进行。对于简单电路,图A.1~ 图 A.6 参考曲线对 应的各种形式中,短路试验是最不利的。对于更复杂电路,由于条件各不相同,短路试验可能不是最不 利的条件,例如,对稳压限流电源,最不利条件通常发生在将电阻串联在电源的输出电路中,并且在电压 不降低的前提下,将电流调到最大值。 | ||
第3,084行: | 第3,056行: | ||
非线性的电源需要特殊考虑。有关半导体限制电源电路点燃试验的替代方法见附录H。 | 非线性的电源需要特殊考虑。有关半导体限制电源电路点燃试验的替代方法见附录H。 | ||
10.1.5.2 同时具有电感和电容的电路 | |||
对于同时含有贮能电容和电感的电路,用图A.1~ 图 A.6 参考曲线进行评定可能是困难的(例如, 贮能电容可以增强电源对电感的供电),应对电容和电感的组合电路进行评定和试验。如果按照第5章 要求评定的总电感或电容,小于附录A 点燃曲线或数据表允许值的1%,则最大容许电容或电感可分别 取点燃曲线或数据表允许的值。 | 对于同时含有贮能电容和电感的电路,用图A.1~ 图 A.6 参考曲线进行评定可能是困难的(例如, 贮能电容可以增强电源对电感的供电),应对电容和电感的组合电路进行评定和试验。如果按照第5章 要求评定的总电感或电容,小于附录A 点燃曲线或数据表允许值的1%,则最大容许电容或电感可分别 取点燃曲线或数据表允许的值。 | ||
第3,094行: | 第3,066行: | ||
b) 考虑线性(电阻性电流限制)电路: | b) 考虑线性(电阻性电流限制)电路: | ||
1) | 1)符合下列情况,则允许使用通过附录A中给出的点燃曲线和数据表确定的L<sub>o</sub>和 C<sub>o</sub>值 : | ||
● 分布电感和电容,例如电缆中;或者 | ● 分布电感和电容,例如电缆中;或者 | ||
● 如果外部电路的总L;(不包括电缆) | ● 如果外部电路的总L;(不包括电缆)小于L<sub>o</sub>值的1%;或者 | ||
● 如果外部电路的总C₁ (不包括电缆)小于C<sub>o</sub>值的1% 。 | |||
2) 通过附录 A 中给出的点燃曲线和数据表确定的L<sub>o</sub>和 C<sub>o</sub>值,如果满足以下两个条件,应减少到50%: | |||
● 外部电路的总L;(不包括电缆)≥L<sub>o</sub>值的1%;并且 | |||
● 外部电路的总C;(不包括电缆)≥C<sub>o</sub>值的1% 。 | |||
● 外部电路的总C;(不包括电缆) | |||
外部电路(包括电缆)减少后的电容,对于I 类、ⅡA 类和ⅡB 类不应大于1μF,对于ⅡC 类不应大于600 nF。 | 外部电路(包括电缆)减少后的电容,对于I 类、ⅡA 类和ⅡB 类不应大于1μF,对于ⅡC 类不应大于600 nF。 | ||
通过该方法确定的L<sub>o</sub>和 C<sub>o</sub>的值不应低于电路中所有L; 与电缆电感的总和以及所有C; 与电缆 电容的总和。 | |||
10.1.5.3 用分流短路(急剧短路)保护的电路 | |||
在第5章规定的条件下,具有设备规定保护等级的电路输出电压稳定后应不能引起点燃。另外,当 防爆型式与其他电路故障引起的急剧短路相关时,急剧短路瞬间的允许通过能量应不超过下列相应设 备类别的规定值: | 在第5章规定的条件下,具有设备规定保护等级的电路输出电压稳定后应不能引起点燃。另外,当 防爆型式与其他电路故障引起的急剧短路相关时,急剧短路瞬间的允许通过能量应不超过下列相应设 备类别的规定值: | ||
——ⅡC 类设备:20 | ——ⅡC 类设备:20 μJ; | ||
——ⅡB 类及Ⅲ类设备:80 | ——ⅡB 类及Ⅲ类设备:80 μJ; | ||
——ⅡA 类设备:160 μJ; | |||
——I 类设备:260 μJ。 | |||
用火花试验装置对急剧短路电路允许通过能量进行点燃试验是不适合的,应对急剧短路电路允许 通过能量进行测量评定,例如用示波器测定。 | 用火花试验装置对急剧短路电路允许通过能量进行点燃试验是不适合的,应对急剧短路电路允许 通过能量进行测量评定,例如用示波器测定。 | ||
第3,130行: | 第3,100行: | ||
注:进行这种试验的方法在附录E 中可查到。 | 注:进行这种试验的方法在附录E 中可查到。 | ||
10.1.5.4 火花试验结果 | |||
任一选定试验点的每一次试验均不应出现点燃。 | 任一选定试验点的每一次试验均不应出现点燃。 | ||
第3,148行: | 第3,118行: | ||
式中: | 式中: | ||
…………………………(4) | |||
………………………… | |||
(4) | |||
t—— 温升,单位为开尔文(K); | t—— 温升,单位为开尔文(K); | ||
R—— 在试验电流条件下绕组的最大电阻,单位为欧姆( | R—— 在试验电流条件下绕组的最大电阻,单位为欧姆(Ω); | ||
r—— 绕组在环境温度t₁ 时的电阻,单位为欧姆(Ω); | r—— 绕组在环境温度t₁ 时的电阻,单位为欧姆(Ω); | ||
k—— 在0℃时绕组电阻温度系数的倒数,对于铜,该值为234.5 K; t₁— 测量r 时的环境温度,单位为摄氏度(℃); | k—— 在0℃时绕组电阻温度系数的倒数,对于铜,该值为234.5 K; | ||
t₁— 测量r 时的环境温度,单位为摄氏度(℃); | |||
t₂—— 测量R 时的环境温度,单位为摄氏度(℃)。 | t₂—— 测量R 时的环境温度,单位为摄氏度(℃)。 | ||
第3,174行: | 第3,142行: | ||
试验电压应在不小于10s 时间内平稳上升到规定值,然后至少维持60s。 | 试验电压应在不小于10s 时间内平稳上升到规定值,然后至少维持60s。 | ||
施加电压在试验期间应保持恒定,并且试验期间流过的电流在任何时候不应超过5 mA | 施加电压在试验期间应保持恒定,并且试验期间流过的电流在任何时候不应超过5 mA 交流有效值 。 | ||
=== 10.4 规定不严密的元件参数的测定 === | === 10.4 规定不严密的元件参数的测定 === | ||
第3,202行: | 第3,170行: | ||
上述条件应包括考虑5.2和5.3要求可能引起的任一反向充电条件,但不应包括使用超过电池或电 池组制造商建议的充电速率的外部充电电路的情况。 | 上述条件应包括考虑5.2和5.3要求可能引起的任一反向充电条件,但不应包括使用超过电池或电 池组制造商建议的充电速率的外部充电电路的情况。 | ||
在进行完上述试验之后,试验样品及其任何不连续端面(例如密封面)朝下或按电池制造商规定的 方向放置在吸水纸上至少12 | 在进行完上述试验之后,试验样品及其任何不连续端面(例如密封面)朝下或按电池制造商规定的 方向放置在吸水纸上至少12 h。在吸水纸上或在试验样品外表面上应没有明显的电解液痕迹。对于为满足7.4.2使用浇封的情况,在试验结束后应对电池或电池组检查,确认没有产生不符合7.4.2规定 的损坏情况。 | ||
10.5.3 电池和电池组的火花点燃和表面温度 | 10.5.3 电池和电池组的火花点燃和表面温度 | ||
如果电池组是由若干个分立的电池组成或较小的电池组(其结构安排符合本文件规定的隔离和其 他要求)组成,那么,每个分立单元应单独进行试验。除那些具有特殊结构并可证明各单体电池间不会 发生短路的电池组外,每个电池组成单元的故障应认为是一个故障。在规定不明确的场合,应考虑电池 组外部端子之间出现的短路故障。 | 如果电池组是由若干个分立的电池组成或较小的电池组(其结构安排符合本文件规定的隔离和其 他要求)组成,那么,每个分立单元应单独进行试验。除那些具有特殊结构并可证明各单体电池间不会 发生短路的电池组外,每个电池组成单元的故障应认为是一个故障。在规定不明确的场合,应考虑电池 组外部端子之间出现的短路故障。 | ||
电池和电池组应按下列要求试验或评定: | 电池和电池组应按下列要求试验或评定: | ||
a) | a) 火花试验或评定应在电池和电池组的外部端子上进行。当电池或电池组含有限流器件,并且该器件和电池或电池组之间的电路按6.6规定浇封时,火花试验或评定应包括限流器件。 | ||
如果设备所含的电池不允许在爆炸性环境中更换,单体电池的峰值开路电压小于4.5 V 时 不 要求在单体电池的端子处进行火花点燃放电试验。 | 如果设备所含的电池不允许在爆炸性环境中更换,单体电池的峰值开路电压小于4.5 V 时 不 要求在单体电池的端子处进行火花点燃放电试验。 | ||
第3,248行: | 第3,213行: | ||
10.6.1 浇封化合物 | 10.6.1 浇封化合物 | ||
用直径为6 mm 平端面金属试棒,在浇封化合物暴露表面上垂直施加30N | 用直径为6 mm 平端面金属试棒,在浇封化合物暴露表面上垂直施加30N 力,保持10s 。 这时,浇封件不应出现损坏、永久性变形或大于1 mm 的位移。 | ||
浇封化合物有自由表面并形成外壳的一部分时,为了保证浇封化合物具有一定刚性,且不易碎裂, 应根据GB/T 3836.1—2021的规定在浇封化合物表面进行冲击试验,试验高度为GB/T 3836.1—2021 抗冲击试验表格中的a) 要求的下落高度h。 | 浇封化合物有自由表面并形成外壳的一部分时,为了保证浇封化合物具有一定刚性,且不易碎裂, 应根据GB/T 3836.1—2021的规定在浇封化合物表面进行冲击试验,试验高度为GB/T 3836.1—2021 抗冲击试验表格中的a) 要求的下落高度h。 | ||
第3,254行: | 第3,219行: | ||
10.6.2 确定需要浇封的熔断器的可接受性 | 10.6.2 确定需要浇封的熔断器的可接受性 | ||
如果需要对熔断器进行浇封,并且浇封化合物可能进入元件内部并影响元件的安全,则应在浇封之前选取5个未浇封的样品进行下述试验: | |||
把初始温度为(25±2)℃的试样,突然浸入温度为(50±2)℃且深度不低于25 mm 的水中至少 1 min。如果在该试验过程中没有气泡从样品内逸出,则认为这些元件符合要求。 | 把初始温度为(25±2)℃的试样,突然浸入温度为(50±2)℃且深度不低于25 mm 的水中至少 1 min。如果在该试验过程中没有气泡从样品内逸出,则认为这些元件符合要求。 | ||
第3,306行: | 第3,269行: | ||
电缆拔脱试验应按下列方法进行: | 电缆拔脱试验应按下列方法进行: | ||
——在电缆引线进入设备方向,对电缆施加至少30 N 的拉力,保持1h; | |||
——试验后,电缆护套可以产生位移,但电缆终端不应有明显位移; | |||
——该试验不适用于作为永久连接并且不构成电缆部分的专用导线。 | |||
=== 10.10 变压器试验 === | === 10.10 变压器试验 === | ||
第3,316行: | 第3,279行: | ||
如果变压器通过下述例行试验及型式试验,并且用于向本质安全电路供电的任一绕组与所有其他 绕组之间能承受2U+1000 V、但最低为1500 V 的试验电压(见10.3),则认为其满足了电气绝缘安全 要求,U 是任何受试绕组的最高额定电压。 | 如果变压器通过下述例行试验及型式试验,并且用于向本质安全电路供电的任一绕组与所有其他 绕组之间能承受2U+1000 V、但最低为1500 V 的试验电压(见10.3),则认为其满足了电气绝缘安全 要求,U 是任何受试绕组的最高额定电压。 | ||
将输入电压调整到变压器的额定电压。通过提高二次绕组的负载将输入电流调整到1. | 将输入电压调整到变压器的额定电压。通过提高二次绕组的负载将输入电流调整到1.7×<math>I<sub>n</sub>^{10}_{0}</math>%(I<sub>n</sub>是熔断器额定电流),或调整到断路器将动而未动作时的最大持续电流。当负载增加直至所有二次 绕组全部短路的情况下也无法达到要求的输入电流时,应采用额定电压和这些试验条件下达到的最大 输入电流继续进行试验。 | ||
试验应连续进行不少于6 h,或直到不可复位的热断路器动作。当使用自动复位热断路器时,试验周期至少应为12 h。 | |||
对于1型和2a) 型变压器,绕组温度应不超过GB/T 11021给出的绝缘等级所允许的温度值。绕组温度应按10.2进行测定。 | |||
对于2b) 型变压器,当要求本质安全电路使用的绕组与地绝缘时,应满足上述要求。但是,如果变压器不要求与地绝缘,并且试验过程中没有产生燃烧或损坏,认为该变压器符合要求。 | |||
对于2b) | |||
=== 10.11 光隔离器试验 === | === 10.11 光隔离器试验 === | ||
第3,342行: | 第3,303行: | ||
应对5只试样进行该试验。 | 应对5只试样进行该试验。 | ||
光隔离器发送器侧应在额定负载值运行(例如I= | 光隔离器发送器侧应在额定负载值运行(例如I<sub>f</sub>=I<sub>N</sub>)。 | ||
接收器侧应在不损坏元件的特定功率(例如在集电极和发射极之间)运行。应通过初始试验确定该 值,或从数据表取值。 | 接收器侧应在不损坏元件的特定功率(例如在集电极和发射极之间)运行。应通过初始试验确定该 值,或从数据表取值。 | ||
第3,354行: | 第3,315行: | ||
应对5只试样进行该试验。 | 应对5只试样进行该试验。 | ||
光隔离器接收器侧应在电压和电流额定值运行( | 光隔离器接收器侧应在电压和电流额定值运行(例如V<sub>c-e</sub>、I<sub>c</sub>)。 | ||
发送器侧应在不损坏元件的特定功率运行。应通过初始试验确定该值,或从数据表取值。 | 发送器侧应在不损坏元件的特定功率运行。应通过初始试验确定该值,或从数据表取值。 | ||
第3,362行: | 第3,323行: | ||
对每个试样应记录发送器损坏之前发送器侧的最高表面温度及环境温度。 | 对每个试样应记录发送器损坏之前发送器侧的最高表面温度及环境温度。 | ||
10.11.2.3 热处理和介电强度试验 | |||
把10. 11.2. 1和10. 11.2. | 把10. 11.2. 1和10. 11.2.2试验过的10只试样放置在烘箱内持续<math>6^{+0.2}_{0}</math> h, 温度为10. 11.2. 1或 10.11.2.2记录的最高表面温度增加至少10 K, 但最多不超过15 K。 | ||
在光隔离器冷却至(25±2)℃之后,在本质安全端子和非本质安全端子之间施加1.5 kV (交流 48 Hz~62 Hz)的电压,并在10s 内增加至3kV(相对误差0%~+5%)。该电压应保持(65±5)s。 | 在光隔离器冷却至(25±2)℃之后,在本质安全端子和非本质安全端子之间施加1.5 kV (交流 48 Hz~62 Hz)的电压,并在10s 内增加至3kV(相对误差0%~+5%)。该电压应保持(65±5)s。 | ||
第3,370行: | 第3,331行: | ||
在该试验过程中,接收器和发送器之间的绝缘应无击穿,泄漏电流应不超过5 mA. | 在该试验过程中,接收器和发送器之间的绝缘应无击穿,泄漏电流应不超过5 mA. | ||
10.11.2.4 碳化试验 | |||
10.11.2.4.1 接收器侧 | 10.11.2.4.1 接收器侧 | ||
用10.11.2.1的5只试样,应通过损坏的接收器半导体的端子(例如在集电极和发射极之间) | 用10.11.2.1的5只试样,应通过损坏的接收器半导体的端子(例如在集电极和发射极之间)施加375 V(相对误差0%~+10%)的直流电压,持续<math>30^{+1}_{0}</math>min,检验加热的塑料材料(碳化作用)造成的内 部爬电通路的结构。 | ||
在该试验的最后5 min, 电流应不超过5 mA。 | 在该试验的最后5 min, 电流应不超过5 mA。 | ||
第3,382行: | 第3,341行: | ||
10.11.2.4.2 发送器侧 | 10.11.2.4.2 发送器侧 | ||
用10.11.2.2的5只试样,应通过损坏的发送器的端子(例如二极管)施加375 V(相对误差0%~ +10%) | 用10.11.2.2的5只试样,应通过损坏的发送器的端子(例如二极管)施加375 V(相对误差0%~ +10%)的直流电压,持续<math>30^{+1}_{0}</math>min, 检验加热的塑料材料(碳化作用)造成的内部爬电通路的结构。 | ||
在该试验的最后5 min, 电流应不超过5 mA。 | 在该试验的最后5 min, 电流应不超过5 mA。 | ||
第3,388行: | 第3,347行: | ||
10.11.3 介电试验和短路试验 | 10.11.3 介电试验和短路试验 | ||
10.11.3.1 通则 | |||
光隔离器应进行介电强度试验,然后进行短路电流试验,如果适用,应进行下列限流短路电流试验, 然后进行介电强度试验。 | 光隔离器应进行介电强度试验,然后进行短路电流试验,如果适用,应进行下列限流短路电流试验, 然后进行介电强度试验。 | ||
10.11.3.2 预介电试验 | |||
用3个新试样进行该试验,如果10.11.3.4适用,用另外3个试样进行试验。 | 用3个新试样进行该试验,如果10.11.3.4适用,用另外3个试样进行试验。 | ||
第3,398行: | 第3,357行: | ||
在短路电流试验之前,光隔离器试样应能承受在光隔离器本质安全侧和非本质安全侧之间施加 4kV r.m.s.(相对误差0%~+5%)的介电强度试验,没有击穿。 | 在短路电流试验之前,光隔离器试样应能承受在光隔离器本质安全侧和非本质安全侧之间施加 4kV r.m.s.(相对误差0%~+5%)的介电强度试验,没有击穿。 | ||
10.11.3.3 短路电流试验 | |||
3个光隔离器试样应进行短路电流试验。试验电路的开路电压应为Um。 试验电路出现的瞬间短 路电流能力至少应为200 A。 试验电路应连接到光隔离器上,使试验电流通过光隔离器的非本质安全侧。构成电路一部分的保护元件或保护组件允许在试验时保持连接。 | |||
10.11.3.4 限流短路电流试验 | |||
如果光隔离器有保护性串联熔断器或限流电阻器,另外3个光耦合器应承受1.7倍熔断器公称电流额定值,或1.5倍计算的故障条件下通过电阻器的短路电流,直至达到温度稳定。 | |||
10.11.3.5 介电强度试验 | |||
每个试验应承受在光隔离器本质安全侧和非本质安全侧施加2U+1000 V或1500 V r.m,s.的介 电强度试验,持续(65±5)s,没有击穿。 | 每个试验应承受在光隔离器本质安全侧和非本质安全侧施加2U+1000 V或1500 V r.m,s.的介 电强度试验,持续(65±5)s,没有击穿。 | ||
第3,496行: | 第3,453行: | ||
满足5.4要求的设备应标明符号“ic”。当设备需要标志 GB/T 3836.1—2021 所列其他防爆型式 时,符号“ic”应在前面。 | 满足5.4要求的设备应标明符号“ic”。当设备需要标志 GB/T 3836.1—2021 所列其他防爆型式 时,符号“ic”应在前面。 | ||
对于关联装置,符号 Ex ia 、Ex ib或 Ex ic(如果已经标上了Ex, 则 ia、ib 或 ic) 应用方括号括起来。 注1: | 对于关联装置,符号 Ex ia 、Ex ib或 Ex ic(如果已经标上了Ex, 则 ia、ib 或 ic) 应用方括号括起来。 | ||
注1:可行时,所有相关的参数都宜标志,例如U<sub>m</sub>、L<sub>i</sub>、C<sub>i</sub>、L<sub>o</sub>、C<sub>o</sub>。 | |||
注2:标志和文件中使用的标准符号在第3章和GB/T 3836.1—2021中给出。 | 注2:标志和文件中使用的标准符号在第3章和GB/T 3836.1—2021中给出。 | ||
第3,514行: | 第3,473行: | ||
对于有两种标志的设备,即那些既可以用于FISCO 系统又可以用于传统本质安全系统的设备,应 仔细区分FISCO 的标志及传统本质安全系统的标志。 | 对于有两种标志的设备,即那些既可以用于FISCO 系统又可以用于传统本质安全系统的设备,应 仔细区分FISCO 的标志及传统本质安全系统的标志。 | ||
FISCO 供电电源的输出参数U。、I。、C。、L。、P。、L。/R。,以 及FISCO 现场装置或终端器的输入参 | FISCO 供电电源的输出参数U。、I。、C。、L。、P。、L。/R。,以 及FISCO 现场装置或终端器的输入参 数和内部参数U<sub>i</sub> 、I<sub>i</sub> 、C<sub>i</sub> 、L<sub>i</sub> 、P<sub>i</sub> 、L<sub>i</sub>/R<sub>i</sub>无需标明。 | ||
=== 12.2 连接件标志 === | === 12.2 连接件标志 === | ||
第3,524行: | 第3,483行: | ||
此外,为了确保系统整体连续的本质安全性能,应提供充分和足够的标志以保证正确连接。 | 此外,为了确保系统整体连续的本质安全性能,应提供充分和足够的标志以保证正确连接。 | ||
注:为此,必要时可增加附加标签,例如,在插头和插座上或邻近处设置附加标签。如果用设备标签就能表示清楚, 则也可满足要求。 | 注:为此,必要时可增加附加标签,例如,在插头和插座上或邻近处设置附加标签。如果用设备标签就能表示清楚, 则也可满足要求。 | ||
第3,578行: | 第3,536行: | ||
b) 与其他设备连接的本质安全装置 | b) 与其他设备连接的本质安全装置 | ||
{| | {| class="wikitable" | ||
|- | |- | ||
| 制造商名称<br/>×××型变送器<br/>Ex ibⅡB T4 Gb<br/>检验机构代号及防爆合格证编号<br/> | | 制造商名称<br/>×××型变送器<br/>Ex ibⅡB T4 Gb<br/>检验机构代号及防爆合格证编号<br/>L<sub>i</sub>:10μH C<sub>i</sub>:1200 pF<br/>U<sub>i</sub>:28V I<sub>i</sub>:250 mA<br/>P<sub>i</sub>:1.3 W | ||
|} | |} | ||
第3,593行: | 第3,551行: | ||
|- | |- | ||
| 制造商名称 <br/>×××型电源 <br/>[Ex ib Mb]I <br/>检验机构代号及防爆合格证编号 <br/> | | 制造商名称 <br/>×××型电源 <br/>[Ex ib Mb]I <br/>检验机构代号及防爆合格证编号 <br/>U<sub>m</sub>:250V P<sub>o</sub>:0.9 W <br/>I<sub>o</sub>:150 mA Uo:24 V <br/>L<sub>o</sub>:20 mH C<sub>o</sub>:4.6μF | ||
|} | |} | ||
第3,607行: | 第3,565行: | ||
|- | |- | ||
| 制造商名称<br/>产品型号、名称<br/>Ex db[ia Ga]ⅡB T6 Gb<br/>检验机构代号及防爆合格证编号<br/> | | 制造商名称<br/>产品型号、名称<br/>Ex db[ia Ga]ⅡB T6 Gb<br/>检验机构代号及防爆合格证编号<br/>U<sub>m</sub>:250V P<sub>o</sub>:0.9 W<br/>U<sub>o</sub>:36V I<sub>o</sub>:100 mA<br/>C<sub>o</sub>:0.31 μF L<sub>o</sub>:15mH<br/> 产品编号 | ||
|} | |} | ||
第3,621行: | 第3,579行: | ||
|- | |- | ||
| 制造商名称 ×××型变送器 Ex ic IB T4 Gc 检验机构代号及防爆合格证编号 | | 制造商名称<br/> ×××型变送器<br/> Ex ic IB T4 Gc<br/> 检验机构代号及防爆合格证编号<br/> U<sub>i</sub>:28 V C<sub>i</sub>=0 | ||
|} | |} | ||
第3,635行: | 第3,593行: | ||
|- | |- | ||
| 制造商名称 <br/>Ex ib [ia ⅡC Ga]ⅡB T6 Gb <br/>检验机构代号及防爆合格证编号 <br/> | | 制造商名称 <br/>Ex ib [ia ⅡC Ga]ⅡB T6 Gb <br/>检验机构代号及防爆合格证编号 <br/>U<sub>i</sub>:30 V U<sub>o</sub>:5.6V <br/>I<sub>i</sub>:93 mA Po:0.014 W <br/>L<sub>i</sub>:0.01 mH I<sub>o</sub>:10 mA <br/>C<sub>i</sub>:0.031 μF L<sub>o</sub>:0.15 mH <br/>C<sub>o</sub>:35μF 产品编号 | ||
|} | |} | ||
第3,644行: | 第3,602行: | ||
a) 整体概念的电气参数: | a) 整体概念的电气参数: | ||
1) 电源:输出数据,例如:U。、I。、P。,适用时,还应包括C。、L。和/或允许的L。/R 。; | 1) 电源:输出数据,例如:U。、I。、P。,适用时,还应包括C。、L。和/或允许的L。/R 。; | ||
2) | 2)功率接收设备:输入数据,例如:U<sub>i</sub> 、I<sub>i</sub> 、P<sub>i</sub> 、C<sub>i</sub> 、L<sub>i</sub> 和 L<sub>i</sub>/R<sub>i</sub>。 | ||
b) 安装、带电维护和使用的特殊要求。 | b) 安装、带电维护和使用的特殊要求。 | ||
第3,655行: | 第3,611行: | ||
注:推荐使用控制图汇总接线信息及安装和使用的特殊要求。 | 注:推荐使用控制图汇总接线信息及安装和使用的特殊要求。 | ||
c) | c) 可施加到非本质安全端子或关联装置上的最高电压值U<sub>m</sub> 。 | ||
d) 确定防爆型式时需要的任何特殊条件,例如:电压由保护性电源变压器或通过二极管安全栅 提供。 | d) 确定防爆型式时需要的任何特殊条件,例如:电压由保护性电源变压器或通过二极管安全栅 提供。 | ||
第3,669行: | 第3,625行: | ||
附 录 A | == 附 录 A == | ||
(规范性) | (规范性) | ||
第3,675行: | 第3,631行: | ||
本质安全电路的评定 | 本质安全电路的评定 | ||
A.1 基本准则 | === A.1 基本准则 === | ||
本质安全电路应满足下列三个基本准则: | 本质安全电路应满足下列三个基本准则: | ||
第3,691行: | 第3,647行: | ||
注3:可通过规定足够的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以及使用符合第8章要求的可靠元件(例如变压器和限流电阻),满 足准则 c)的规定。 | 注3:可通过规定足够的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以及使用符合第8章要求的可靠元件(例如变压器和限流电阻),满 足准则 c)的规定。 | ||
A.2 用参考曲线和数据表评定 | === A.2 用参考曲线和数据表评定 === | ||
当被评定点燃能力的电路近似于参考曲线对应的简单电路时,应使用图 A.1~ 图 A.6 参考曲线或 | 当被评定点燃能力的电路近似于参考曲线对应的简单电路时,应使用图 A.1~ 图 A.6 参考曲线或 | ||
第3,701行: | 第3,657行: | ||
——考虑元件的容差、供电电压波动、绝缘故障和元件故障,确定最坏的实际情况; | ——考虑元件的容差、供电电压波动、绝缘故障和元件故障,确定最坏的实际情况; | ||
——根据电路型式(见10.1.4.2)以及电气设备保护等级(见第5章),施加适当的安全系数,以便得 | |||
出接受评定的电路; | 出接受评定的电路; | ||
—— 按图A.1~ 图 A.6 参考曲线或表 A.1 和 表 A.2 检查评定电路的参数是否符合要求。 | |||
如果需要通过试验进行评定,可以用火花试验装置对评定的电路进行试验。 | 如果需要通过试验进行评定,可以用火花试验装置对评定的电路进行试验。 | ||
第3,711行: | 第3,667行: | ||
注 : 图A.1~ 图 A.6 给 出 的 参 考 曲 线 或 表A.1 和 表 A.2 给 出 的 数 据 仅 适 用 于 简 单 电 路 , 在 某 些 情 况 下 应 用 这 些 参 考 曲线和数据设计实际电路是困难的。例如,许多电源具有非线性输出特性,不能用参考曲线进行评定,因为只 有用电池或电池组以及串联限流电阻构成的电路才能利用图 A.1 的参考曲线。正因为这样,非线性电路,例 如,恒流电路,其点燃电流将低于以开路电压和短路电流为基础的参考曲线图 A.1 给出的数值。对于某些型式 的非线性电路,其最大允许电流可能仅为参考曲线给出值的五分之一。因此,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只有当所考 虑的实际电路能够用所提供参考曲线的某一简单电路代表时,才能利用参考曲线或数据表进行评定。现有的 曲线是有限的,因而它们不能包括本质安全电路设计中出现的全部详细问题。 | 注 : 图A.1~ 图 A.6 给 出 的 参 考 曲 线 或 表A.1 和 表 A.2 给 出 的 数 据 仅 适 用 于 简 单 电 路 , 在 某 些 情 况 下 应 用 这 些 参 考 曲线和数据设计实际电路是困难的。例如,许多电源具有非线性输出特性,不能用参考曲线进行评定,因为只 有用电池或电池组以及串联限流电阻构成的电路才能利用图 A.1 的参考曲线。正因为这样,非线性电路,例 如,恒流电路,其点燃电流将低于以开路电压和短路电流为基础的参考曲线图 A.1 给出的数值。对于某些型式 的非线性电路,其最大允许电流可能仅为参考曲线给出值的五分之一。因此,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只有当所考 虑的实际电路能够用所提供参考曲线的某一简单电路代表时,才能利用参考曲线或数据表进行评定。现有的 曲线是有限的,因而它们不能包括本质安全电路设计中出现的全部详细问题。 | ||
A.3 简单电路举例 | === A.3 简单电路举例 | ||
=== | |||
以下为一些示例。 | 以下为一些示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