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欣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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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行: | 第24行: | ||
用于停放和维修飞机的建筑物。 | 用于停放和维修飞机的建筑物。 | ||
2.0.2 飞机库大门 aircraft access door | 2.0.2 飞机库大门 aircraft access door | ||
2.0.3 飞机停放和维修区 aircraft storage and servicing area 飞机库内用于停放和维修飞机的区域。不包括与其相连的生 | 为飞机进出飞机库专门设置的门。 | ||
2.0.3 飞机停放和维修区 aircraft storage and servicing area | |||
飞机库内用于停放和维修飞机的区域。不包括与其相连的生 | |||
产辅助用房和其他建筑。 | 产辅助用房和其他建筑。 | ||
第56行: | 第60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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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与飞机停放和维修区贴邻建造的生产辅助用房,其允许最多层数和防火分区 允许最大建筑面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 规 定 。 | <small>注:与飞机停放和维修区贴邻建造的生产辅助用房,其允许最多层数和防火分区 允许最大建筑面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 规 定 。</small> | ||
3.0.2 I 类飞机库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Ⅱ、Ⅲ类飞机库的耐火 等级不应低于二级。飞机库地下室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 | 3.0.2 I 类飞机库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Ⅱ、Ⅲ类飞机库的耐火 等级不应低于二级。飞机库地下室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 | ||
3.0.3 | 3.0.3 建筑构件均应为不燃烧体材料,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表3 .0 .3的规定。 | ||
表3.0.3 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 | 表3.0.3 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 | ||
第152行: | 第154行: | ||
4.1.4 飞机库内的防火分区之间应采用防火墙分隔。确有困难 的局部开口可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 的防火卷帘。防火墙上 的门应采用在火灾时能自行关闭的甲级防火门。门或卷帘应与其 两侧的火灾探测系统联锁关闭,但应同时具有手动和机械操作的 功能。 | 4.1.4 飞机库内的防火分区之间应采用防火墙分隔。确有困难 的局部开口可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 的防火卷帘。防火墙上 的门应采用在火灾时能自行关闭的甲级防火门。门或卷帘应与其 两侧的火灾探测系统联锁关闭,但应同时具有手动和机械操作的 功能。 | ||
4.1.5 | 4.1.5 甲、乙、丙类物品暂存间不应设置在飞机库内。当设置在贴邻飞机库的生产辅助用房区内时,应靠外墙设置并应设置直接 通向室外的安全出口,与其他部位之间必须用防火隔墙和耐火极 限不低于1.50h 的不燃烧体楼板隔开。 | ||
甲、乙类物品暂存量应按不超过一昼夜的生产用量设计,并应 采取防止可燃液体流淌扩散的措施。 | 甲、乙类物品暂存量应按不超过一昼夜的生产用量设计,并应 采取防止可燃液体流淌扩散的措施。 | ||
第168行: | 第168行: | ||
=== 4.2 防 火 间 距 === | === 4.2 防 火 间 距 === | ||
4.2.1 | 4.2.1 除下列情况外,两座相邻飞机库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3.0m。 | ||
1 | 1 两座飞机库,其相邻的较高一面的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限。 | ||
2 两座飞机库,其相邻的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较低一 座飞机库屋顶结构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 时,其防火间距不应 小于7.5m。 | 2 两座飞机库,其相邻的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较低一 座飞机库屋顶结构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 时,其防火间距不应 小于7.5m。 | ||
第203行: | 第201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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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当飞机库与喷漆机库贴邻建造时,应采用防火墙隔开。 | <small>注:1 当飞机库与喷漆机库贴邻建造时,应采用防火墙隔开。 | ||
2 表中未规定的防火间距,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确定。 | 2 表中未规定的防火间距,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确定。</small> | ||
=== 4.3 消 防 车 道 === | === 4.3 消 防 车 道 === | ||
第269行: | 第267行: | ||
7.0.3 当飞机停放和维修区内发出火灾报警信号时,在消防控制 室应能控制关闭空气再循环采暖系统的风机。在飞机停放和维修 区内应设置便于工作人员关闭风机的手动按钮。 | 7.0.3 当飞机停放和维修区内发出火灾报警信号时,在消防控制 室应能控制关闭空气再循环采暖系统的风机。在飞机停放和维修 区内应设置便于工作人员关闭风机的手动按钮。 | ||
7.0.4 飞机停放和维修区内为综合管线设置的通行或半通行地 沟,应设置机械通风系统,且换气次数不应少于5次/h 。 当 地 | 7.0.4 飞机停放和维修区内为综合管线设置的通行或半通行地 沟,应设置机械通风系统,且换气次数不应少于5次/h 。 当 地 沟内存在可燃蒸气时,应设计每小时不少于15次换气的事故通 风系统,可燃气体探测器报警时,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启动排 风 机 。 | ||
== 8 电 气 == | == 8 电 气 == | ||
第295行: | 第291行: | ||
8.1.7 飞机停放和维修区内电源插座距离地面的安装高度不应 小于1.0m。 | 8.1.7 飞机停放和维修区内电源插座距离地面的安装高度不应 小于1.0m。 | ||
8.1.8 飞机库内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应符合本规范附录 A | 8.1.8 飞机库内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应符合本规范附录 A 的规定。在爆炸危险区域内的电气设备和电气线路的选用、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的有关规定。 | ||
8.1.9 消防配电设备应有明显标志。 | 8.1.9 消防配电设备应有明显标志。 | ||
第303行: | 第297行: | ||
=== 8.2 电 气 照 明 === | === 8.2 电 气 照 明 === | ||
8.2.1 | 8.2.1 飞机停放和维修区内疏散用应急照明的地面照度不应低于1.0 lx。 | ||
8.2.2 | 8.2.2 当应急照明采用蓄电池作电源时,其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30min。 | ||
8.2.3 安全照明用电源应采用特低电压,应由降压隔离变压器供 电。特低电压回路导线和所接灯具金属外壳不得接保护地线。 | 8.2.3 安全照明用电源应采用特低电压,应由降压隔离变压器供 电。特低电压回路导线和所接灯具金属外壳不得接保护地线。 | ||
第389行: | 第383行: | ||
9.3.1 在飞机停放和维修区内的泡沫-水雨淋灭火系统应分区设 置,一个分区的最大保护地面面积不应大于1400m², 每个分区应 由一套雨淋阀组控制。 | 9.3.1 在飞机停放和维修区内的泡沫-水雨淋灭火系统应分区设 置,一个分区的最大保护地面面积不应大于1400m², 每个分区应 由一套雨淋阀组控制。 | ||
9.3.2 泡沫-水雨淋灭火系统的喷头宜采用带溅水盘的开式喷头 或吸气式泡沫喷头,开式喷头宜选用流量系数 K=80 或 K= | 9.3.2 泡沫-水雨淋灭火系统的喷头宜采用带溅水盘的开式喷头 或吸气式泡沫喷头,开式喷头宜选用流量系数 K=80 或 K=115的喷头。 | ||
9.3.3 喷头应设置在靠近屋面处,每只喷头的保护面积不应大于12.1m², 喷头的间距不应大于3.7m, 喷头距墙及机库大门内侧不 应大于1.8m。 | |||
9.3.3 | |||
9.3.4 系统的泡沫混合液的设计供给强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 9.3.4 系统的泡沫混合液的设计供给强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 ||
第407行: | 第397行: | ||
9.3.5 泡沫-水雨淋灭火系统的用水量应满足以火源点为中心, 30m 半径水平范围内所有分区系统的雨淋阀组同时启动时的最 大用水量。 | 9.3.5 泡沫-水雨淋灭火系统的用水量应满足以火源点为中心, 30m 半径水平范围内所有分区系统的雨淋阀组同时启动时的最 大用水量。 | ||
注:当屋面板最大高度小于23m 时,半径可减为22m。 | <small>注:当屋面板最大高度小于23m 时,半径可减为22m。</small> | ||
9.3.6 泡沫-水雨淋灭火系统的连续供水时间不应小于45min。 不设翼下泡沫灭火系统时,连续供水时间不应小于60min。泡沫 液的连续供给时间不应小于10min。 | 9.3.6 泡沫-水雨淋灭火系统的连续供水时间不应小于45min。 不设翼下泡沫灭火系统时,连续供水时间不应小于60min。泡沫 液的连续供给时间不应小于10min。 | ||
第427行: | 第417行: | ||
9.4.4 翼下泡沫灭火系统的泡沫释放装置,其数量和规格应根据 飞机停放位置和飞机机翼下的地面面积经计算确定。 | 9.4.4 翼下泡沫灭火系统的泡沫释放装置,其数量和规格应根据 飞机停放位置和飞机机翼下的地面面积经计算确定。 | ||
9.5 远控消防泡沫炮灭火系统 | === 9.5 远控消防泡沫炮灭火系统 === | ||
9.5.1 远控消防泡沫炮灭火系统应具有自动或远控功能,并应具 有手动及机械应急操作功能。 | 9.5.1 远控消防泡沫炮灭火系统应具有自动或远控功能,并应具 有手动及机械应急操作功能。 | ||
9.5.2 泡沫混合液的设计供给强度应符合本规范第9.4. | 9.5.2 泡沫混合液的设计供给强度应符合本规范第9.4.2条的规定。 | ||
9.5.3 泡沫混合液的最小供给速率为:I 类飞机库应为泡沫混合 液的设计供给强度乘以5000m²;Ⅱ 类飞机库应为泡沫混合液的设 计供给强度乘以2800m²。 | 9.5.3 泡沫混合液的最小供给速率为:I 类飞机库应为泡沫混合 液的设计供给强度乘以5000m²;Ⅱ 类飞机库应为泡沫混合液的设 计供给强度乘以2800m²。 | ||
第461行: | 第449行: | ||
2 泡沫液和水的连续供给时间应大于15min。 | 2 泡沫液和水的连续供给时间应大于15min。 | ||
3 | 3 高倍数泡沫发生器的数量和设置地点应满足均匀覆盖飞机停放和维修区地面的要求。 | ||
9.7.2 移动式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9.7.2 移动式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
第477行: | 第465行: | ||
9.8.1 飞机停放和维修区内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宜采用湿式或 预作用灭火系统。 | 9.8.1 飞机停放和维修区内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宜采用湿式或 预作用灭火系统。 | ||
9.8.2 | 9.8.2 飞机停放和维修区设置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其设计喷水强度不应小于7.0L/(min·m²),I 类飞机库作用面积不应小于1400m²,Ⅱ类飞机库作用面积不应小于480m²,一个报警阀控制 的面积不应超过5000m² 。喷头宜采用快速响应喷头,公称动作温 度宜采用79℃,周围环境温度较高区域宜采用93℃。Ⅱ类飞机库 也可采用标准喷头,喷头公称动作温度宜为162~190℃。 | ||
9.8.3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连续供水时间不应小于45min。 | 9.8.3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连续供水时间不应小于45min。 | ||
第531行: | 第519行: | ||
9.10.8 消防泵房应设置消防通讯设施。 | 9.10.8 消防泵房应设置消防通讯设施。 | ||
附录A 飞机库内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 | == 附录A 飞机库内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 == | ||
A.0.1 飞机库内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 A.0.1 飞机库内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 ||
第541行: | 第529行: | ||
1)飞机停放和维修区及与其相通而无隔断的地面区域,其空 间高度到地面上0.5m 处。 | 1)飞机停放和维修区及与其相通而无隔断的地面区域,其空 间高度到地面上0.5m 处。 | ||
2) | 2)飞机停放和维修区内距飞机发动机或飞机油箱水平距离1.5m, 并从地面向上延伸到机翼和发动机外壳表面上方1.5m 处。 | ||
本规范用词说明 | 本规范用词说明 | ||
第635行: | 第621行: | ||
飞机库的火灾危险性: | 飞机库的火灾危险性: | ||
1 燃油火灾:飞机进库维修时,飞机油箱和系统内带有航空 煤油,载油量从几吨到上百吨不等,在维修过程中有可能发生燃油 泄漏事故,出现易燃液体流散火灾。火灾面积和燃油泄漏量虽难 以估计,但从美国工厂相互保险组织进行的相关实验说明,当流散 火的面积为85~120m², 泄漏量2~3m³, 平均油层厚度20~ 30mm 时,将产生巨大的火舌卷流,上升气浪流速达到22m/s,位 于建筑物18.5m 高处的屋顶温度在3min 内达到425~650℃以 上。在易燃液体火灾的飞机受热面,飞机机身蒙皮在短时间内发 生破坏。另一种火灾危险是发生燃油箱爆炸。据国外报道, 一架 正在维修的 DC-8 型飞机与其他8架飞机同时停放在一座大型钢 屋架飞机库里,机械师正在拆换一台燃油箱的燃油增压泵,机翼油 箱中的部分燃油已被抽出,但在油箱内仍留有约11.3m³ 的燃油。 当机械师接通电路,跨过增压泵的电火花点燃了油箱中的易燃气 体,引起爆炸,摧毁了这架 DC-8 飞机,并在屋顶上炸开一个约 100m² 的洞,爆炸和大火破坏了另外两架 DC-8 | 1 燃油火灾:飞机进库维修时,飞机油箱和系统内带有航空 煤油,载油量从几吨到上百吨不等,在维修过程中有可能发生燃油 泄漏事故,出现易燃液体流散火灾。火灾面积和燃油泄漏量虽难 以估计,但从美国工厂相互保险组织进行的相关实验说明,当流散 火的面积为85~120m², 泄漏量2~3m³, 平均油层厚度20~ 30mm 时,将产生巨大的火舌卷流,上升气浪流速达到22m/s,位 于建筑物18.5m 高处的屋顶温度在3min 内达到425~650℃以 上。在易燃液体火灾的飞机受热面,飞机机身蒙皮在短时间内发 生破坏。另一种火灾危险是发生燃油箱爆炸。据国外报道, 一架 正在维修的 DC-8 型飞机与其他8架飞机同时停放在一座大型钢 屋架飞机库里,机械师正在拆换一台燃油箱的燃油增压泵,机翼油 箱中的部分燃油已被抽出,但在油箱内仍留有约11.3m³ 的燃油。 当机械师接通电路,跨过增压泵的电火花点燃了油箱中的易燃气 体,引起爆炸,摧毁了这架 DC-8 飞机,并在屋顶上炸开一个约 100m² 的洞,爆炸和大火破坏了另外两架 DC-8 飞机,燃烧持续30min 以上。 | ||
目前国内大量使用的航空煤油 RP-1 和 RP-2 的闪点温度为 28℃,RP-3 的闪点温度为38℃。为减少火灾的危险已逐步改用 RP-3 的航空煤油。 | 目前国内大量使用的航空煤油 RP-1 和 RP-2 的闪点温度为 28℃,RP-3 的闪点温度为38℃。为减少火灾的危险已逐步改用 RP-3 的航空煤油。 | ||
第751行: | 第735行: | ||
以上规定含飞机停放和维修区内附设的不经常有人员停留的 少量生产辅助用房。 | 以上规定含飞机停放和维修区内附设的不经常有人员停留的 少量生产辅助用房。 | ||
3.0.2 几十年以来所有设计和建设的飞机库其耐火等级均为一、 二级,考虑到飞机库的防火要求和建筑的特点,本规范不规定采用 三、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 I 类飞机库价值贵重,规定耐火等级为 | 3.0.2 几十年以来所有设计和建设的飞机库其耐火等级均为一、 二级,考虑到飞机库的防火要求和建筑的特点,本规范不规定采用 三、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 I 类飞机库价值贵重,规定耐火等级为 一级。Ⅱ、Ⅲ类飞机库可适当降低,但不应低于二级。与飞机停放和维修区贴邻建造的生产辅助用房的耐火等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的有关规定,但也不应低 于二级。 | ||
3.0.3 本条是以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200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2005 年版) 为依据,参考国外标准,结合飞机库防火设计的特点制定的。 | 3.0.3 本条是以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200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2005 年版) 为依据,参考国外标准,结合飞机库防火设计的特点制定的。 | ||
第771行: | 第753行: | ||
4.1.3 根据飞机维修具体情况,确需在飞机停放和维修区内设置 少量办公室、休息室等用房的,本条对其防火分隔和安全疏散采取 了较为严格的措施。 | 4.1.3 根据飞机维修具体情况,确需在飞机停放和维修区内设置 少量办公室、休息室等用房的,本条对其防火分隔和安全疏散采取 了较为严格的措施。 | ||
4.1.4 飞机库用防火墙分隔为两个或两个以上飞机停放和维修 区时,为了生产的需要往往在此防火墙上需开设尺寸较大的门,为 此,本规范规定采用甲级防火门或耐火极限大于3.00h 的防火卷 | 4.1.4 飞机库用防火墙分隔为两个或两个以上飞机停放和维修 区时,为了生产的需要往往在此防火墙上需开设尺寸较大的门,为 此,本规范规定采用甲级防火门或耐火极限大于3.00h 的防火卷 帘门。要求该门两侧均设火灾探测器联动关闭装置,并具有手动和机械操作的功能。 | ||
4.1.5 、4.1.6 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的有关规定,结合飞机库的特点制定。 | 4.1.5 、4.1.6 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的有关规定,结合飞机库的特点制定。 | ||
第781行: | 第761行: | ||
4.1.8 由于飞机库价值高,为避免火源,应将火灾危险性大或与 飞机维修工作无直接关系的附属建筑分开建设。 | 4.1.8 由于飞机库价值高,为避免火源,应将火灾危险性大或与 飞机维修工作无直接关系的附属建筑分开建设。 | ||
4.1.9 消防梯是方便消防人员准确快捷到达屋面作业的固定设 | 4.1.9 消防梯是方便消防人员准确快捷到达屋面作业的固定设 施。为此,至少应有2部消防梯由室外地坪直达飞机停放和维修区屋面。 | ||
=== 4.2 防 火 间 距 === | === 4.2 防 火 间 距 === | ||
第791行: | 第771行: | ||
=== 4.3 消 防 车 道 === | === 4.3 消 防 车 道 === | ||
本节是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 本节是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2006第6章的有关规定并结合飞机库的特点制定的。当飞机库的长边长度大于220.0m 时,应在长边适当位置设消防车出入口。 飞机停放和维修区(含整机喷漆工位)的每个防火分区应有消防车 出 人 口 。 | ||
机场消防车一般尺度大、质量大,如尺寸为3.2m×11.7m×3.87m, 质量达38t。《民用航空运输机场安全保卫设施建设标准》 MH 7003 规定门宽为车宽加1.00m,门高不低于车高加0.30m。 | |||
机场消防车一般尺度大、质量大,如尺寸为3.2m×11. | |||
== 5 建 筑 构 造 == | == 5 建 筑 构 造 == | ||
第821行: | 第797行: | ||
飞机库大门应有手动启闭装置和使用拖车、卷扬机等辅助动 力设备启闭的装置。 | 飞机库大门应有手动启闭装置和使用拖车、卷扬机等辅助动 力设备启闭的装置。 | ||
飞机库内的消防车道边设有人行道时,应在它们之间设防护栏,以保证人、车各行其道。 | |||
== 7 采暖和通风 == | == 7 采暖和通风 == | ||
第875行: | 第851行: | ||
8.3.2 、8.3.3 TN-S 系统的 PE 线不通过工作电流,不产生电位 差;等电位联结能使电气装置内的电位差减少或消除,它对一般环 境内的电气装置也是基本的电气安全要求,它们都能在爆炸和火 灾危险电气装置中有效地避免电火花的发生。对于低压供电的建 筑,总等电位联结可消除电源线路中PEN 线电压降在建筑内引起 的电位差,PE 线和 N 线必须在总配电箱内即开始分开。 | 8.3.2 、8.3.3 TN-S 系统的 PE 线不通过工作电流,不产生电位 差;等电位联结能使电气装置内的电位差减少或消除,它对一般环 境内的电气装置也是基本的电气安全要求,它们都能在爆炸和火 灾危险电气装置中有效地避免电火花的发生。对于低压供电的建 筑,总等电位联结可消除电源线路中PEN 线电压降在建筑内引起 的电位差,PE 线和 N 线必须在总配电箱内即开始分开。 | ||
关于飞机库应急发电机电源装置采用IT系统的规定是引用国际电工标准《应急供电》IEC 364-5-56:2002 的第561 . 1及561.2节,在短路故障中绝大多数为接地短路故障,而 IT 系统在 发生第一次接地短路故障后仍能安全地继续供电,提高了消防应 急电源持续供电的可靠性。由于我国一般工业与民用电气装置采 用IT 系统尚缺乏经验,因此条文采用了“宜”这一用词。 | |||
8.3.4 飞机库的防雷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 规范》GB 50057—94(2000年版)的有关规定。防雷等级的确定, 应根据机库的规模、当地雷暴气象条件计算数据来确定。 | 8.3.4 飞机库的防雷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 规范》GB 50057—94(2000年版)的有关规定。防雷等级的确定, 应根据机库的规模、当地雷暴气象条件计算数据来确定。 | ||
第893行: | 第867行: | ||
8.4.2 燃油蒸气相对密度较空气大,易积聚在低处,而火警及通 讯装置工作时可能产生火花,因此安装高度不应小于1.0m, 以策 安 全 。 | 8.4.2 燃油蒸气相对密度较空气大,易积聚在低处,而火警及通 讯装置工作时可能产生火花,因此安装高度不应小于1.0m, 以策 安 全 。 | ||
8.4.3 同时启动多台电动消防泵会使供电电压过低导致消防泵 电动机无法启动,或使消防水管道超压而损坏,故规定逐台启动消 | 8.4.3 同时启动多台电动消防泵会使供电电压过低导致消防泵 电动机无法启动,或使消防水管道超压而损坏,故规定逐台启动消 防泵。明确提出在消防水泵间就地启停消防水泵,在消防值班室或控制室自动和手动控制。 | ||
8.4.4 灭火系统达不到稳定的压力,说明系统发生漏水事故,控 制设备应发出信号通报值班人员进行检查找出原因及时维修,恢 复灭火系统的正常工作压力。 | 8.4.4 灭火系统达不到稳定的压力,说明系统发生漏水事故,控 制设备应发出信号通报值班人员进行检查找出原因及时维修,恢 复灭火系统的正常工作压力。 | ||
第1,038行: | 第1,010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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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机翼面积超过279m²(3000ft²) 的飞机。 | <small>注:*机翼面积超过279m²(3000ft²) 的飞机。 | ||
本表数据来源于美国《飞机库防火标准》NFPA-409(2004 年版)。 | 本表数据来源于美国《飞机库防火标准》NFPA-409(2004 年版)。</small> | ||
2 在飞机库屋架内设闭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用于灭火、降温 以保护屋架,飞机库内较低位置设置的远控消防泡沫炮等低倍数 泡沫自动灭火系统和泡沫枪用于扑灭飞机库地面油火。当屋架内 金属承重构件采取外包防火隔热板或喷涂防火隔热涂料等措施使 其达到规定的耐火极限后,可不设屋架内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 2 在飞机库屋架内设闭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用于灭火、降温 以保护屋架,飞机库内较低位置设置的远控消防泡沫炮等低倍数 泡沫自动灭火系统和泡沫枪用于扑灭飞机库地面油火。当屋架内 金属承重构件采取外包防火隔热板或喷涂防火隔热涂料等措施使 其达到规定的耐火极限后,可不设屋架内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 ||
第1,045行: | 第1,017行: | ||
9.2.2 本条为Ⅱ类飞机库的灭火系统提供了两种选择,设计时可 以进行综合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 9.2.2 本条为Ⅱ类飞机库的灭火系统提供了两种选择,设计时可 以进行综合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 ||
美国《飞机库防火标准》NFPA-409(2004 年版)第7.1.1条Ⅱ 类飞机库采用的是低倍数或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与自动喷水灭 火系统联用。考虑到我国用防火隔热涂料保护屋顶承重构件的 | 美国《飞机库防火标准》NFPA-409(2004 年版)第7.1.1条Ⅱ 类飞机库采用的是低倍数或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与自动喷水灭 火系统联用。考虑到我国用防火隔热涂料保护屋顶承重构件的 技术措施已使用多年,也得到消防部门的认可,故本条不要求一定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但可在防火隔热涂料和自动喷水二者 中选其一。 | ||
9.2.3 Ⅲ类飞机库面积小,一般停放小型飞机,火灾损失相对比 较小,故采用泡沫枪为主要灭火设施。但应注意在Ⅲ类飞机库内 不应从事输油、焊接、切割和喷漆等作业,否则宜按Ⅱ类飞机库选 择灭火系统。Ⅲ类飞机库内如停放和维修特殊用途和价值昂贵的 飞机,也可按Ⅱ类飞机库选用灭火系统。 | 9.2.3 Ⅲ类飞机库面积小,一般停放小型飞机,火灾损失相对比 较小,故采用泡沫枪为主要灭火设施。但应注意在Ⅲ类飞机库内 不应从事输油、焊接、切割和喷漆等作业,否则宜按Ⅱ类飞机库选 择灭火系统。Ⅲ类飞机库内如停放和维修特殊用途和价值昂贵的 飞机,也可按Ⅱ类飞机库选用灭火系统。 | ||
第1,053行: | 第1,023行: | ||
9.2.4 在飞机停放和维修区内已经设置了泡沫枪,故相应减少消 火栓的同时使用数量。但消防水带的长度应加长以适应飞机停放 和维修区面积较大的特点。 | 9.2.4 在飞机停放和维修区内已经设置了泡沫枪,故相应减少消 火栓的同时使用数量。但消防水带的长度应加长以适应飞机停放 和维修区面积较大的特点。 | ||
9.2.5 由于飞机库飞机停放和维修区面积很大,对建筑灭火器 配置做具体规定比较困难,可根据各航空公司飞机维修规程对 灭火器配置的要求并参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 规范》GB50140 的有关规定配置灭火器,计算灭火器数量时,其 计算单元面积可采用飞机维修或停放工位面积,计算单元的灭 火器级别计算按 B 类火灾、严重危险等级、修正系数采用0.15~ | 9.2.5 由于飞机库飞机停放和维修区面积很大,对建筑灭火器 配置做具体规定比较困难,可根据各航空公司飞机维修规程对 灭火器配置的要求并参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 规范》GB50140 的有关规定配置灭火器,计算灭火器数量时,其 计算单元面积可采用飞机维修或停放工位面积,计算单元的灭 火器级别计算按 B 类火灾、严重危险等级、修正系数采用0.15~0.2。灭火器可按飞机维修和停放具体情况临时布置在飞机附 近 。 | ||
0.2。灭火器可按飞机维修和停放具体情况临时布置在飞机附 近 。 | |||
=== 9.3 泡沫-水雨淋灭火系统 === | === 9.3 泡沫-水雨淋灭火系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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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喷头是非吸气的开式喷头,适用于水成膜(AFFF), 如 图1所示。 | 标准喷头是非吸气的开式喷头,适用于水成膜(AFFF), 如 图1所示。 | ||
专用泡沫喷头是开式空气吸入型喷头,在开式桶体泡沫发生器下端装有溅水盘,适用于各类泡沫液,如图2所示。 | |||
[[文件:飞机库设计防火规范GB50284-2008_图1标准喷头.jpeg|400px]] | |||
[[文件:飞机库设计防火规范GB50284-2008_图2专用泡沫喷头.png|400px]] | |||
[[文件:飞机库设计防火规范GB50284-2008_图2专用泡沫喷头.png]] | |||
9.3.3~9.3.5 设计参数均等效采用了美国《飞机库防火标准》 NFPA-409(2004 年版)第6.2.2.3、6.2.2.12、6.2.2.13款的内 容,同时参考现行国家标准《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151的有关规定。 | 9.3.3~9.3.5 设计参数均等效采用了美国《飞机库防火标准》 NFPA-409(2004 年版)第6.2.2.3、6.2.2.12、6.2.2.13款的内 容,同时参考现行国家标准《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151的有关规定。 | ||
国际标准《低倍数和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标准》ISO/DIS | 国际标准《低倍数和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标准》ISO/DIS 7076 - 1990中对泡沫 - 水雨淋灭火系统的供给强度规定见表 3 : | ||
7076 - 1990中对泡沫 - | |||
表3 泡沫-水雨淋灭火系统的供给强度 | 表3 泡沫-水雨淋灭火系统的供给强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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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控制和扑灭飞机初期火灾和地面燃油流散火。 | 2 控制和扑灭飞机初期火灾和地面燃油流散火。 | ||
3 | 3 当飞机在停放和维修时发生燃油泄漏,可及时用泡沫覆盖,防止起火。 | ||
翼下泡沫灭火系统常用的释放装置为固定式低位消防泡沫 炮,可由电机或水力摇摆驱动,并具有机械应急操作功能。 | 翼下泡沫灭火系统常用的释放装置为固定式低位消防泡沫 炮,可由电机或水力摇摆驱动,并具有机械应急操作功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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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2 本条规定的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是等效采用了美国《飞机 库防火标准》NFPA-409(2004 年版)第6.2.5条中有关的规定,也 参考了国际标准《低倍数和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标准》ISO/DIS 7076-1990的相关规定。 | 9.5.2 本条规定的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是等效采用了美国《飞机 库防火标准》NFPA-409(2004 年版)第6.2.5条中有关的规定,也 参考了国际标准《低倍数和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标准》ISO/DIS 7076-1990的相关规定。 | ||
9.5.3 泡沫混合液供给速率的确定,美国《飞机库防火标准》 NFPA-409(2004 年版)第6.2.5.4.2项中为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 | 9.5.3 泡沫混合液供给速率的确定,美国《飞机库防火标准》 NFPA-409(2004 年版)第6.2.5.4.2项中为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 乘以飞机停放和维修区的地面面积计算,我国已设计建成的首都机场四机位机库、天津张贵庄机库、乌鲁木齐地窝铺等机库均按泡 沫混合液供给强度乘以2倍的飞机在地面的投影面积计算,西欧 某消防工程公司按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乘以1.4倍的飞机在地面 的投影面积加0.5倍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乘以1.4倍的飞机停放 和维修区的地面面积计算。 | ||
由于近年来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飞 机库火灾案例趋于减少,国内飞机库还未发生过较大火灾事故,因 此暂时无法验证各种计算方法确定的泡沫混合液供给量的合理性 和可靠性。 | 由于近年来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飞 机库火灾案例趋于减少,国内飞机库还未发生过较大火灾事故,因 此暂时无法验证各种计算方法确定的泡沫混合液供给量的合理性 和可靠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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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3 用正压注入的方法将泡沫液经供给管道引入系统是较好 的方法,它是利用动量平衡原理调节泡沫液供给量并按比例与水 混合。正压型混合器使用安全可靠,能将泡沫液压入水系统的任 何主管路中形成泡沫混合液,注入点能够靠近泡沫释放装置,减少 了泡沫混合液在管路中的流动时间,有利于实现快速灭火的目的。 正压型混合器连接管布置示意图见图3。 | 9.9.3 用正压注入的方法将泡沫液经供给管道引入系统是较好 的方法,它是利用动量平衡原理调节泡沫液供给量并按比例与水 混合。正压型混合器使用安全可靠,能将泡沫液压入水系统的任 何主管路中形成泡沫混合液,注入点能够靠近泡沫释放装置,减少 了泡沫混合液在管路中的流动时间,有利于实现快速灭火的目的。 正压型混合器连接管布置示意图见图3。 | ||
[[文件:飞机库设计防火规范GB50284-2008_图3(a)泡沫液储罐、泡沫液泵.png]] | [[文件:飞机库设计防火规范GB50284-2008_图3(a)泡沫液储罐、泡沫液泵.png|400px]] | ||
[[文件:飞机库设计防火规范GB50284-2008_图3(b)平衡压力比例混合器系统.png]] | [[文件:飞机库设计防火规范GB50284-2008_图3(b)平衡压力比例混合器系统.png|400px]] | ||
( | [[文件:飞机库设计防火规范GB50284-2008_图3(c)压力罐比例混合器系统.png|400px]] | ||
图3计量孔板注人式混合器和连接管布置 | |||
9.9.6 泡沫液泵为离心泵,正压位置可保证自吸。 | 9.9.6 泡沫液泵为离心泵,正压位置可保证自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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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1 飞机库内的爆炸和火灾危险的性质见本规范总则的说 明。由于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 50058内无飞机库类型的等级和范围划分的典型示例,故本规 范等效采用《美国国家电气法规》NFPA 70 第513节对飞机库的 规定进行划分。 | A.0.1 飞机库内的爆炸和火灾危险的性质见本规范总则的说 明。由于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 50058内无飞机库类型的等级和范围划分的典型示例,故本规 范等效采用《美国国家电气法规》NFPA 70 第513节对飞机库的 规定进行划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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