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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厂设计防火规范GB50694-2011: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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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行: 第8行:
实施日期:2012-06-01
实施日期:2012-06-01


1 甲、乙类厂房内不应设置办公室、休息室等用房。当必须 与厂房贴邻建造时,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应采用耐火极限不 低于3.00h 的不燃烧体防爆墙隔开,并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
== 1总则 ==
 
1.0.1 为了防范酒厂火灾,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白酒、葡萄酒、白兰地、黄酒、啤酒等酒厂和食用酒精厂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的防火设计,不适用于酒厂自然洞酒库的防火设计。 


2 丙类厂房内设置的办公室、休息室,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 于2.50h 的不燃烧体隔墙和不低于1.00h 的楼板与厂房隔开,并 应至少设置1个独立的安全出口。当隔墙上需要开设门窗时,应 采用乙级防火门窗。
1.0.3酒厂的防火设计应遵循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4酒厂的防火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4.1.6 仓库内严禁设置员工宿舍,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2术语 ==   


1 甲、乙类仓库内严禁设置办公室、休息室等用房,并不应贴 邻建造。
2.0.1 酒厂 alcoholic beveragesfactory 


生产饮料酒的工厂。包括生产白酒、葡萄酒、白兰地酒、黄酒和啤酒等各类饮料酒的工厂,主要有原料库、原料粉碎车间、酿酒车间、酒库、勾兑车间、灌装包装车间、成品库等生产、储存设施。 


2.0.2 酒精度 alcohol percentage


2 丙、丁类仓库内设置的办公室、休息室以及贴邻建造的管 理用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0h 的不燃烧体隔墙和不低于 1.00h 的楼板与库房隔开,并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如隔墙上 需要开设门窗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窗。
乙醇在饮料酒中的体积百分比。 


4.1.7 白酒、白兰地灌装车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2.0.3酒库 alcoholicbeverageswarehouse


1 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 的不燃烧体隔墙与勾兑车 间、洗瓶车间、包装车间隔开。
采用陶坛、橡木桶或金属储罐等容器存放饮料酒的室内场所。 


2 每条生产线之间应留有宽度不小于3m 的通道。
2.0.4人工洞白酒库 man-made caveChinese spirits depot


3 每条生产线设置的成品酒灌装罐,其容量不应大于3m³。
在人工开挖洞内采用陶坛等陶制容器储存白酒的场所。 


4 当每条生产线的成品酒灌装罐的单罐容量大于3m³ 但小 于或等于20m³, 且总容量小于或等于100m³ 时,其灌装罐可设置 在建筑物的首层或二层靠外墙部位,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5半敞开式酒库 semi-enclosedalcoholic beverages warehouse 


3.00h 的不燃烧体隔墙和不低于1.50h 的楼板与灌装车间、勾兑 车间、包装车间、洗瓶车间等隔开,且设置灌装罐的部位应设置独 立的安全出口。
设有屋顶,外围护封闭式墙体面积不超过该建筑外围护墙体外表面面积1/2的酒库。 


5 当每条生产线的成品酒灌装罐的单罐容量大于20m³ 或 者总容量大于100m³ 时,其灌装罐应在建筑物外独立设置。
2.0.6储罐区 tankfarm


4.1.8 当白酒勾兑车间与其酒库、白兰地勾兑车间与其陈酿库设 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时,勾兑车间应设置在建筑物的首层靠外墙部 位,并应划分为独立的防火分区和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防火墙上 不得开设任何门窗洞口。
由一个或多个储罐组成的露天储存场所。 


4.1.9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和变、配电房等不 应设置在白酒储罐区、食用酒精储罐区、白酒库、人工洞白酒库、食 用酒精库、葡萄酒陈酿库、白兰地陈酿库内或贴邻建造。设置在其 他建筑物内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 的不燃烧体隔墙和 不低于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隔墙上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 门。消防控制室应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门上应有明显标识。 消防水泵房的疏散门应直通室外或靠近安全出口。
2.0.7 常储量 steadyreserves 
 
酒厂保持相对稳定的储酒量,一般为酒库、储罐区和成品库的储存容量之和。
 
== 3火灾危险性分类、耐火等级和防火分区 ==
 
3.0.1酒厂生产、储存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及建(构)筑物的最低耐火等级应符合表3.0.1的规定。本规范未作规定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 
 
表3.0.1生产、储存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及建(构)筑物的最低耐火等级 
 
 
<html><body><table><tr><td>火灾 危险性分类</td><td>最低 耐火等级</td><td>白酒厂、 食用酒精厂</td><td>葡萄酒厂、 白兰地酒厂</td><td>黄酒厂</td><td>啤酒厂</td><td>其他 建(构)筑物</td></tr><tr><td>甲</td><td>二级</td><td>液态法酿 酒车间、酒精 蒸馏塔:勾兑 车间、灌装车 间、酒泵房; 精大 的白酒库、人 工洞白酒库 食用酒精库, 白酒储罐区、 食用酒精储 罐区</td><td>白兰地蒸 馏车间、白兰 地勾兑车间、 白兰地酒泵 房;白兰地陈 酿库</td><td>采用糟 烧白酒、 高粱酒等 代替酿造 用水的发 酵车间</td><td></td><td>压、气调快 间</td></tr><tr><td>乙</td><td>二级</td><td>的工作塔、制 酒原料粉碎 车间制曲原 料粉碎车间</td><td>粮食筒仓</td><td>白兰地灌 装车间、葡萄 酒灌装车间、 葡萄酒酒泵 房;葡萄酒陈 酿库、葡萄酒 储罐区</td><td>粮食筒 仓的工作 塔、制曲 原料粉碎 车间、压 榨车间、 煎酒车 间、灌装 车间;储 罐区</td><td>粮食筒 仓的工作 塔、大麦 清选车 间、麦芽 粉碎车间</td><td>氨压缩 机房</td></tr></table></body></html> 
 
续表3.0.1 
 
 
<html><body><table><tr><td>火灾 危险性分类</td><td>最低 耐火等级</td><td>白酒厂、 食用酒精厂</td><td>葡萄酒厂、 白兰地酒厂</td><td>黄酒厂</td><td>啤酒厂</td><td>其他 建(构)筑物</td></tr><tr><td>丙</td><td>二级</td><td>固态制曲 车间包装车 粮食仓库</td><td>白兰地包 装车间;白兰 地成品库</td><td>原料筛 选车间、 制曲车 间;粮食 仓库</td><td>库粮食仓</td><td>自备发 电机房、 塑料瓶库</td></tr><tr><td>丁</td><td>三级</td><td>化、</td><td>发酵间,</td><td>车 车,间, 库、成品</td><td>大麦浸 装车间; 成品库</td><td>水 房,洗车</td></tr></table></body></html>
 
注:1采用增湿粉碎、湿法粉碎的原料粉碎车间,其火灾危险性可划分为丁类;采3 用密闭型粉碎设备的原料粉碎车间,其火灾危险性可划分为丙类。2黄酒厂采用黄酒糟生产白酒时,其生产、储存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及建(构)筑物的耐火等级应按白酒厂的要求确定。 
 
3.0.2同一座厂房、仓库或厂房、仓库的任一防火分区内有不同火灾危险性生产、物品储存时,其生产、储存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执行。3.0.3除本规范另有规定者外,厂房、仓库的耐火等级、允许层数和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3.0.4白酒、白兰地生产联合厂房内的勾兑、灌装、包装、成品暂存等生产用房应采取防火分隔措施与其他部位进行防火分隔,当工艺条件许可时,应采用防火墙进行分隔。当生产联合厂房内设置有自动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时,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 4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 ==
 
=== 4.1一般规定 === 
 
4.1.1酒厂选址应符合城乡规划要求,并宜设置在规划区的边缘或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酒厂应根据其生产工艺、火灾危险性和功能要求,结合地形、气象等条件,合理确定不同功能区的布局,设置消防车道和消防水源。 
 
4.1.2白酒储罐区、食用酒精储罐区宜设置在厂区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并宜设置在厂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人工洞白酒库的库址应具备良好的地质条件,不得选择在有地质灾害隐患的地区。 
 
4.1.3白酒库、人工洞白酒库、食用酒精库、白酒储罐区、食用酒精储罐区、白兰地陈酿库应与其他生产区及办公、科研、生活区分开布置。 
 
4.1.4除人工洞白酒库、葡萄酒陈酿库外,酒厂的其他甲、乙类生产、储存场所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 
 
4.1.5厂房内严禁设置员工宿舍,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甲、乙类厂房内不应设置办公室、休息室等用房。当必须与厂房贴邻建造时,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不燃烧体防爆墙隔开,并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 
 
2丙类厂房内设置的办公室、休息室,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0h的不燃烧体隔墙和不低于1.00h的楼板与厂房隔开,并应至少设置1个独立的安全出口。当隔墙上需要开设门窗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窗。 
 
4.1.6仓库内严禁设置员工宿舍,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甲、乙类仓库内严禁设置办公室、休息室等用房,并不应贴邻建造。 
 
2丙、丁类仓库内设置的办公室、休息室以及贴邻建造的管理用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0h的不燃烧体隔墙和不低于1.00h的楼板与库房隔开,并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如隔墙上需要开设门窗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窗。 
 
4.1.7白酒、白兰地灌装车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3 . 0 0 \mathrm { { h } }$ 的不燃烧体隔墙与勾兑车间、洗瓶车间、包装车间隔开。 
 
2每条生产线之间应留有宽度不小于 $3 \mathrm { m }$ 的通道。 
 
3每条生产线设置的成品酒灌装罐,其容量不应大于 $3 \mathrm { m } ^ { 3 }$ 0 
 
4当每条生产线的成品酒灌装罐的单罐容量大于 $3 \mathrm { m } ^ { 3 }$ 但小于或等于 $2 0 \mathrm { m } ^ { 3 }$ ,且总容量小于或等于 $1 0 0 \mathrm { m } ^ { 3 }$ 时,其灌装罐可设置在建筑物的首层或二层靠外墙部位,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不燃烧体隔墙和不低于 $1 . 5 0 \mathrm { h }$ 的楼板与灌装车间、勾兑车间、包装车间、洗瓶车间等隔开,且设置灌装罐的部位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 
 
5当每条生产线的成品酒灌装罐的单罐容量大于 $2 0 \mathrm { m } ^ { 3 }$ 或者总容量大于 $1 0 0 \mathrm { m } ^ { 3 }$ 时,其灌装罐应在建筑物外独立设置。 
 
4.1.8当白酒勾兑车间与其酒库、白兰地勾兑车间与其陈酿库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时,勾兑车间应设置在建筑物的首层靠外墙部位,并应划分为独立的防火分区和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防火墙上不得开设任何门窗洞口。 
 
4.1.9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和变、配电房等不应设置在白酒储罐区、食用酒精储罐区、白酒库、人工洞白酒库、食用酒精库、葡萄酒陈酿库、白兰地陈酿库内或贴邻建造。设置在其他建筑物内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烧体隔墙和不低于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隔墙上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消防控制室应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门上应有明显标识。消防水泵房的疏散门应直通室外或靠近安全出口。 


4.1.10 供白酒库、食用酒精库、白兰地陈酿库、酒泵房专用的
4.1.10 供白酒库、食用酒精库、白兰地陈酿库、酒泵房专用的
任欣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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