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雨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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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6行: | 第116行: | ||
4.1.3.9 控制器应有报警计时装置,计时装置的日计时误差不应超过30 s, 使用打印机记录报警时间 时,应打印出月、日、时、分等信息,但不能仅使用打印机记录报警时间。 | 4.1.3.9 控制器应有报警计时装置,计时装置的日计时误差不应超过30 s, 使用打印机记录报警时间 时,应打印出月、日、时、分等信息,但不能仅使用打印机记录报警时间。 | ||
[4.1.3.10 | [4.1.3.10 4.1.3.10) 具有报警历史事件记录功能的控制器,应能至少记录999条相关信息,且在控制器断电后能 保持信息14d。 | ||
[4.1.3.11 | [4.1.3.11 4.1.3.11) 通过控制器可改变与其连接的可燃气体探测器报警设定值时,该报警设定值应能在控制器 上手动可查。 | ||
[4.1.3.12 | [4.1.3.12 4.1.3.12) 除复位操作外,对控制器的任何操作均不应影响控制器接收和发出可燃气体报警信号。 | ||
4.1.4 故障报警功能 | 4.1.4 故障报警功能 | ||
第263行: | 第263行: | ||
4.2.4 音响器件 | 4.2.4 音响器件 | ||
4.2.4.1 在正常工作条件下,音响器件在其正前方1 m 处的声压级(A 计权)应大于65 dB, | 4.2.4.1 在正常工作条件下,音响器件在其正前方1 m 处的声压级(A 计权)应大于65 dB, 小于115 dB。 | ||
4.2.4.2 在控制器85%额定工作电压供电条件下音响器件应能正常工作。 | 4.2.4.2 在控制器85%额定工作电压供电条件下音响器件应能正常工作。 | ||
第512行: | 第510行: | ||
5.3.3.4 观察并记录首次报警显示情况。 | 5.3.3.4 观察并记录首次报警显示情况。 | ||
5.3.3.5 观察并记录后续报警部位显示情况。对采用字母(符)- | 5.3.3.5 观察并记录后续报警部位显示情况。对采用字母(符)-数字显示的试样,操作手动查询按钮,观察并记录每个可燃气体报警信号的显示情况和可燃气体报警总数显示情况及可燃气体报警事件记录 情况。 | ||
5.3.3.6 手动复位试样,20 s 后观察并记录试样的指示情况。 | 5.3.3.6 手动复位试样,20 s 后观察并记录试样的指示情况。 | ||
第550行: | 第544行: | ||
5.4.3.6 对采用总线工作方式的试样,使总线任一处短路,观察并记录隔离器动作及隔离部件的指示 情况。 | 5.4.3.6 对采用总线工作方式的试样,使总线任一处短路,观察并记录隔离器动作及隔离部件的指示 情况。 | ||
5.5 屏蔽功能试验(选择性试验) | === 5.5 屏蔽功能试验(选择性试验) === | ||
5.5.1 目的 | 5.5.1 目的 | ||
第660行: | 第654行: | ||
5.10.3 方法 | 5.10.3 方法 | ||
5.10.3.1将试样按GB 16838 规定进行试验布置,使试样处于正常监视状态。 | |||
5.10.3.2按 GB 16838 规定的试验方法对试样施加表4所示条件的电磁干扰试验。试验期间观察并 记录试样状态。试验后,按5.3~5.6的规定进行功能试验,并对其所配接的任一只可燃气体探测器通 入浓度为50%显示范围的可燃气体,观察并记录试样的显示情况。 | |||
表 4 | 表 4 | ||
第702行: | 第696行: | ||
5.11.3 方法 | 5.11.3 方法 | ||
5.11.3.1将试样按GB 16838 规定进行试验配置,使试样处于正常监视状态。 | |||
5.11.3.2按 GB 16838 规定的试验方法对试样施加表5所示条件的电磁干扰试验。试验期间观察并 记录试样状态。试验后,按5.3~5.6的规定进行功能试验,并对其所配接的任一只可燃气体探测器通 入浓度为50%显示范围的可燃气体,观察并记录试样的显示情况。 | |||
表 5 | 表 5 | ||
第732行: | 第726行: | ||
5.12.2 要求 | 5.12.2 要求 | ||
试验期间,试样应保持正常监视状态;试验后,试样性能应满足4.1.3~4.1. | 试验期间,试样应保持正常监视状态;试验后,试样性能应满足4.1.3~4.1.6的要求,其显示值误差应满足表1的要求。 | ||
5.12.3 方法 | 5.12.3 方法 | ||
5.12.3.1将试样按 GB 16838规定进行试验布置,使试样处于正常监视状态。 | |||
5.12.3.2按GB 16838 规定的试验方法对试样及耦合板施加表6所示条件的电磁干扰试验。试验期 间观察并记录试样状态。试验后,按5.3~5.6的规定进行功能试验,并对其所配接的任一只可燃气体 探测器通入浓度为50%显示范围的可燃气体,观察并记录试样的显示情况。 | |||
表 6 | 表 6 | ||
第776行: | 第766行: | ||
5.13.3 方法 | 5.13.3 方法 | ||
5.13.3.1将试样按 GB 16838规定进行试验配置,使其处于正常监视状态。 | |||
5.13.3.2按GB 16838规定的试验方法对试样施加表7所示条件的电磁干扰试验。试验期间观察并 记录试样状态。试验后,按5.3~5.6的规定进行功能试验,并对其所配接的任一只可燃气体探测器通 入浓度为50%显示范围的可燃气体,观察并记录试样的显示情况。 | |||
表 7 | 表 7 | ||
第804行: | 第794行: | ||
试验设备应满足GB 16838 的规定。 | 试验设备应满足GB 16838 的规定。 | ||
5.14 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 | === 5.14 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 === | ||
5.14.1 目的 | 5.14.1 目的 | ||
第816行: | 第806行: | ||
5.14.3 方法 | 5.14.3 方法 | ||
5.14.3.1将试样按GB 16838 规定进行试验配置,使其处于正常监视状态。 | |||
5.14.3.2按 GB16838 规定的试验方法对试样施加表8所示条件的电磁干扰试验。试验期间观察并 记录试样状态。试验后,按5.3~5.6的规定进行功能试验,并对其所配接的任一只可燃气体探测器通 入浓度为50%显示范围的可燃气体,观察并记录试样的显示情况。 | |||
5.14.4 试验设备 | 5.14.4 试验设备 | ||
第856行: | 第846行: | ||
5.15.3 方法 | 5.15.3 方法 | ||
5.15.3.1按正常监视状态要求,连接试样到电源瞬变试验装置上,使其处于正常监视状态。 | |||
5.15.3.2开启试验装置,使试样主电源按“通电(9 s)~ 断电(1s)” 的固定程序连续通断500次,试验 期间,观察并记录试样的工作状态;试验后,按5.3~5.6的规定进行功能试验,并对其所配接的任一只 可燃气体探测器通入浓度为50%显示范围的可燃气体,观察并记录试样的显示情况。 | |||
=== 5.16 电压暂降、短时中断和电压变化的抗扰度试验 === | === 5.16 电压暂降、短时中断和电压变化的抗扰度试验 === | ||
第864行: | 第854行: | ||
5.16.1 目的 | 5.16.1 目的 | ||
检验控制器在电压暂降、短时中断和电压变化( | 检验控制器在电压暂降、短时中断和电压变化(如主配电网络上,由于负载切换和保护元件的动作等)情况下的抗干扰能力。 | ||
5.16.2 要求 | 5.16.2 要求 | ||
第872行: | 第862行: | ||
5.16.3 方法 | 5.16.3 方法 | ||
5.16.3.1按正常监视状态要求,连接试样到主电压暂降和中断试验装置上,使其处于正常监视状态。 | |||
5.16.3.2使主电压下滑至40%,持续20 ms, 重复进行10次;再将使主电压下滑至0 V, 持续10 ms, 重复进行10次。试验期间,观察并记录试样的工作状态;试验后,按5.3~5.6的规定进行功能试验,并 对其所配接的任一只可燃气体探测器通入浓度为50%显示范围的可燃气体,观察并记录试样的显示 情况。 | |||
5.16.4 试验设备 | 5.16.4 试验设备 | ||
第912行: | 第902行: | ||
5.17.3 方法 | 5.17.3 方法 | ||
5.17.3.1试验前,将试样在正常大气条件下放置2 h~4h 。 然后使试样处于正常监视状态。 | |||
5.17.3.2调节试验箱温度,使其在20℃±2℃温度下保持30 min±5min, 然后,以不大于1℃/min 的速率降温至0℃±3℃。 | |||
5.17.3.3在0℃±3℃温度下,保持16 h 后,立即按5.3~5.6的规定进行功能试验。 | |||
5.17.3.4调节试验箱温度,使其以不大于1℃/min 的速率升温至20℃±2℃,并保持30 min± 5 min。 | |||
5.17.3.5取出试样,在正常大气条件下放置1h~2h 后,检查试样表面涂覆情况,并按5.3~5.6的 规定进行功能试验,并对其所配接的任一只可燃气体探测器通入浓度为50%显示范围的可燃气体,观 察并记录试样的显示情况。 | |||
5.17.4 试验设备 | 5.17.4 试验设备 | ||
第938行: | 第928行: | ||
5.18.3 方法 | 5.18.3 方法 | ||
5.18.3.1试验前,将试样在正常大气条件下放置2 h~4 h,然后将试样处于正常监视状态。 | |||
5.18.3.2调节试验箱,使温度为40℃±2℃,相对湿度90%~95%(先调节温度,当温度达到稳定后 再加湿),连续保持4 d 后,立即按5.3~5.6的规定进行功能试验。 | |||
5.18.3.3取出试样,在正常大气条件下,处于正常监视状态1h~2h 后,检查试样表面涂覆情况,并 按5.3~5.6的规定进行功能试验,并对其所配接的任一只可燃气体探测器通入浓度为50%显示范围 的可燃气体,观察并记录试样的显示情况。 | |||
5.18.4 试验设备 | 5.18.4 试验设备 | ||
第960行: | 第950行: | ||
5.19.3 方法 | 5.19.3 方法 | ||
5.19.3.1将试样按正常安装方式刚性安装,使同方向的重力作用像其使用时一样(重力影响可忽略时 | |||
除外),试样在上述安装方式下可放于任何高度,试验期间试样处于正常监视状态。 | 除外),试样在上述安装方式下可放于任何高度,试验期间试样处于正常监视状态。 | ||
5.19.3.2依次在三个互相垂直的轴线上,在10 Hz~150 Hz 的频率循环范围内,以0.981m/s² 的加 速度幅值,1倍频程每分的扫频速率,各进行1次扫频循环。 | |||
5.19.3.3试验后,立即检查试样外观及紧固部位,并按5.3~5.6的规定进行功能试验,并对其所配接 的任一只可燃气体探测器通入浓度为50%显示范围的可燃气体,观察并记录试样的显示情况。 | |||
5.19.4 试验设备 | 5.19.4 试验设备 | ||
第980行: | 第970行: | ||
5.20.2 要求 | 5.20.2 要求 | ||
试验期间,试样应保持在该试验要求的工作状态;试验后,试样不应有机械损伤和紧固部位松动现象,其性能应满足4.1.3~4.1.6的要求,其显示值误差应满足表1的要求。 | |||
5.20.3 方法 | 5.20.3 方法 | ||
5.20.3.1将试样按正常安装方式刚性安装(重力影响可忽略时除外),试样在上述安装方式下可放于 任何高度,试验期间试样不通电。 | |||
5.20.3.2依次在三个互相垂直的轴线上,在10 Hz~150 Hz的频率循环范围内,以4.905 m/s² 的 加 速度幅值,1倍频程每分的扫频速率,各进行20次扫频循环。 | |||
5.20.3.3试验后,立即检查试样外观及紧固部位,然后使试样处于正常工作状态,按5.3~5.6的规定 进行功能试验,并对其所配接的任一只可燃气体探测器通入浓度为50%显示范围的可燃气体,观察并 记录试样的显示情况。 | |||
5.20.4 试验设备 | 5.20.4 试验设备 | ||
第1,006行: | 第996行: | ||
5.21.3 方法 | 5.21.3 方法 | ||
5.21.3.1将试样处于正常监视状态。 | |||
5.21.3.2对试样表面上的每个易损部件(如指示灯、显示器等)施加3次能量为0.5 J±0.04J 的碰 撞。在进行试验时应小心进行,以确保上一组(3次)碰撞的结果不对后续各组碰撞的结果产生影响,在 认为可能产生影响时,应不考虑发现的缺陷,取一新的试样,在同一位置重新进行碰撞试验。试验期间, 观察并记录试样的工作状态;试验后,按5.3~5.6进行功能试验,并对其所配接的任一只可燃气体探测 器通人浓度为50%显示范围的可燃气体,观察并记录试样的显示情况。 | |||
5.21.4 试验设备 | 5.21.4 试验设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