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欣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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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行: | 第32行: | ||
由洒水喷头、报警阀组、水流报警装置(水流指示器或压力开 关)等组件,以及管道、供水设施等组成,能在发生火灾时喷水的自 动灭火系统。 | 由洒水喷头、报警阀组、水流报警装置(水流指示器或压力开 关)等组件,以及管道、供水设施等组成,能在发生火灾时喷水的自 动灭火系统。 | ||
2.1.2 闭式系统 close-type sprinkler system | 2.1.2 闭式系统 close-type sprinkler system | ||
2.1.3 开式系统 open-type sprinkler system 采用开式洒水喷头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 采用闭式洒水喷头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 ||
2.1.3 开式系统 open-type sprinkler system | |||
采用开式洒水喷头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 |||
2.1.4 湿式系统 wet pipe sprinkler system | 2.1.4 湿式系统 wet pipe sprinkler system | ||
第54行: | 第58行: | ||
2.1.8 雨淋系统 deluge sprinkler system | 2.1.8 雨淋系统 deluge sprinkler system | ||
由开式洒水喷头、雨淋报警阀组等组成,发生火灾时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传动管控制,自动开启雨淋报警阀组和启动消防水 泵,用于灭火的开式系统。 | |||
2.1.9 水幕系统 drencher sprinkler system | 2.1.9 水幕系统 drencher sprinkler system | ||
第74行: | 第76行: | ||
由闭式洒水喷头、湿式报警阀组等组成,发生火灾时用于冷却 防火卷帘、防火玻璃墙等防火分隔设施的闭式系统。 | 由闭式洒水喷头、湿式报警阀组等组成,发生火灾时用于冷却 防火卷帘、防火玻璃墙等防火分隔设施的闭式系统。 | ||
2.1.13 作用面积 operation area of sprinkler system 一次火灾中系统按喷水强度保护的最大面积。 | 2.1.13 作用面积 operation area of sprinkler system | ||
一次火灾中系统按喷水强度保护的最大面积。 | |||
2.1.14 响应时间指数 response time index(RTI) | 2.1.14 响应时间指数 response time index(RTI) | ||
闭式洒水喷头的热敏性能指标。 | |||
2.1. | 2.1.15 快速响应洒水喷头 fast response sprinkler | ||
响应时间指数RTI≤50(m·s)<sup>0.5</sup> 的闭式洒水喷头。 | |||
2.1. | 2.1.16 特殊响应洒水喷头 special response sprinkler | ||
响应时间指数50<RTI≤80(m·s)<sup>0.5</sup> 的闭式洒水喷头。 | |||
2.1. | 2.1.17 标准响应洒水喷头 standard response sprinkler | ||
响应时间指数80<RTI≤350(m·s)<sup>0.5</sup> 的闭式洒水喷头。 | |||
2.1.18 一只喷头的保护面积 protection area of the sprinkler | |||
同一根配水支管上相邻洒水喷头的距离与相邻配水支管之间距离的乘积。 | |||
2.1.19 标准覆盖面积洒水喷头 standard coverage sprinkler | |||
流量系数K≥80, 一只喷头的最大保护面积不超过20m<sup>2</sup>的直立型、下垂型洒水喷头及一只喷头的最大保护面积不超过18m<sup>2</sup>的 边墙型洒水喷头。 | |||
2.1.20 扩大覆盖面积洒水喷头 extended coverage(EC) sprinkler | 2.1.20 扩大覆盖面积洒水喷头 extended coverage(EC) sprinkler | ||
流量系数K≥80, 一只喷头的最大保护面积大于标准覆盖面 | 流量系数K≥80, 一只喷头的最大保护面积大于标准覆盖面 积洒水喷头的保护面积,且不超过36m<sup>2</sup>的洒水喷头,包括直立型、 下垂型和边墙型扩大覆盖面积洒水喷头。 | ||
2.1.21 标准流量洒水喷头 standard orifice sprinkler | 2.1.21 标准流量洒水喷头 standard orifice sprinkler | ||
流量系数K=80 的标准覆盖面积洒水喷头。 | |||
response(ESFR)sprinkler | 2.1.22 早期抑制快速响应喷头 early suppression fast response(ESFR)sprinkler | ||
流量系数K≥161, 响应时间指数RTI≤28±8(m·s)0.5, | 流量系数K≥161, 响应时间指数RTI≤28±8(m·s)<sup>0.5</sup>, 用于保护堆垛与高架仓库的标准覆盖面积洒水喷头。 | ||
2.1.23 特殊应用喷头 specific application sprinkler | 2.1.23 特殊应用喷头 specific application sprinkler | ||
第114行: | 第124行: | ||
适用于住宅建筑和非住宅类居住建筑的一种快速响应洒水 喷 头 。 | 适用于住宅建筑和非住宅类居住建筑的一种快速响应洒水 喷 头 。 | ||
2.1.25 配水干管 feed mains 报警阀后向配水管供水的管道。 | 2.1.25 配水干管 feed mains | ||
报警阀后向配水管供水的管道。 | |||
2.1.26 配水管 cross mains | |||
向配水支管供水的管道。 | |||
2.1.27 配水支管 branch lines | 2.1.27 配水支管 branch lines | ||
第146行: | 第160行: | ||
c—— 障碍物横截面的一个边长; | c—— 障碍物横截面的一个边长; | ||
C<sub>h</sub>——海澄 — 威廉系数; | |||
d—— 管道外径; | d—— 管道外径; | ||
d<sub>g</sub>——节流管的计算内径; | |||
d | d<sub>j</sub>——管道的计算内径; | ||
d<sub>k</sub>—— 减压孔板的孔口直径; | |||
e—— 障碍物横截面的另一个边长; | e—— 障碍物横截面的另一个边长; | ||
第164行: | 第178行: | ||
H—— 水泵扬程或系统入口的供水压力; | H—— 水泵扬程或系统入口的供水压力; | ||
H | H<sub>c</sub>——从城市市政管网直接抽水时城市管网的最低水压; | ||
H<sub>g</sub>——节流管的水头损失; | |||
H<sub>k</sub>——减压孔板的水头损失; | |||
h—— 最大净空高度; | |||
h | h<sub>s</sub>—— 最大储物高度; | ||
i—— 管道单位长度的水头损失; | i—— 管道单位长度的水头损失; | ||
第182行: | 第198行: | ||
P—— 喷头工作压力; | P—— 喷头工作压力; | ||
P | P<sub>0</sub>—— 最不利点处喷头的工作压力; | ||
P<sub>p</sub>——系统管道沿程和局部的水头损失; | |||
Q—— 系统设计流量; | Q—— 系统设计流量; | ||
第190行: | 第206行: | ||
q——喷 头 流 量 ; | q——喷 头 流 量 ; | ||
q | q<sub>i</sub>——最不利点处作用面积内各喷头节点的流量; | ||
q<sub>g</sub>——管道设计流量; | |||
S——喷头间距; | S——喷头间距; | ||
S<sub>L</sub>——喷头溅水盘与顶板的距离; | |||
S<sub>w</sub>——喷头溅水盘与背墙的距离; | |||
V——管道内水的平均流速; | |||
V<sub>g</sub>—— 节流管内水的平均流速; | |||
V<sub>k</sub>——减压孔板后管道内水的平均流速; | |||
Z—— 最不利点处喷头与消防水池最低水位或系统入口管水 平中心线之间的高程差; | Z—— 最不利点处喷头与消防水池最低水位或系统入口管水 平中心线之间的高程差; | ||
ζ——节流管中渐缩管与渐扩管的局部阻力系数之和; | |||
ξ——减压孔板的局部阻力系数。 | ξ——减压孔板的局部阻力系数。 | ||
第280行: | 第296行: | ||
1 最大净空高度不超过12.0m 且最大储物高度不超过 10.5m, 储物类别为仓库危险级I、Ⅱ级或箱装不发泡塑料的仓库 及类似场所; | 1 最大净空高度不超过12.0m 且最大储物高度不超过 10.5m, 储物类别为仓库危险级I、Ⅱ级或箱装不发泡塑料的仓库 及类似场所; | ||
2 最 大 净 空 高 度 不 超 过 7 . 5m 且 最 大 储 物 高 度 不 超 | 2 最 大 净 空 高 度 不 超 过 7.5m 且 最 大 储 物 高 度 不 超 过6.0m, 储物类别为袋装不发泡塑料和箱装发泡塑料的仓库及类似 场所。 | ||
===4.3 其 他=== | ===4.3 其 他=== | ||
第310行: | 第324行: | ||
! colspan="2" | 火灾危险等级 | ! colspan="2" | 火灾危险等级 | ||
! 最大净空高度h(m) | ! 最大净空高度h(m) | ||
! 喷水强度[L/(min | ! 喷水强度[L/(min ·m<sup>2</sup>)] | ||
! 作用面积( | ! 作用面积(m<sup>2</sup>) | ||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
| colspan="2" | 轻危险级 | | colspan="2" | 轻危险级 | ||
第334行: | 第348行: | ||
|} | |} | ||
注:系统最不利点处洒水喷头的工作压力不应低于0.05MPa。 | <small>注:系统最不利点处洒水喷头的工作压力不应低于0.05MPa。</small> | ||
5.0.2 民用建筑和厂房高大空间场所采用湿式系统的设计基本 参数不应低于表5.0.2的规定。 | 5.0.2 民用建筑和厂房高大空间场所采用湿式系统的设计基本 参数不应低于表5.0.2的规定。 | ||
第345行: | 第359行: | ||
! | ! | ||
! 最大净空高度 h(m) | ! 最大净空高度 h(m) | ||
! 喷水强度 [L/(min | ! 喷水强度 [L/(min ·m<sup>2</sup>)] | ||
! 作用面积 ( | ! 作用面积 (m<sup>2</sup>) | ||
! 喷头间距S (m) | ! 喷头间距S (m) | ||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
第374行: | 第388行: | ||
| 20 | | 20 | ||
|} | |} | ||
注:1 表中未列入的场所,应根据本表规定场所的火灾危险性类比确定。 | <small>注:1 表中未列入的场所,应根据本表规定场所的火灾危险性类比确定。 | ||
2 当民用建筑高大空间场所的最大净空高度为12m<h≤18m 时,应采用非 仓库型特殊应用喷头。 | 2 当民用建筑高大空间场所的最大净空高度为12m<h≤18m 时,应采用非 仓库型特殊应用喷头。</small> | ||
5.0.3 最大净空高度超过8m 的超级市场采用湿式系统的设计 基本参数应按本规范第5.0.4条和第5.0.5条的规定执行。 | 5.0.3 最大净空高度超过8m 的超级市场采用湿式系统的设计 基本参数应按本规范第5.0.4条和第5.0.5条的规定执行。 | ||
第384行: | 第398行: | ||
1 当设置场所的火灾危险等级为仓库危险级I 级~Ⅲ级时, 系统设计基本参数不应低于表5.0.4-1~表5.0.4-4的规定; | 1 当设置场所的火灾危险等级为仓库危险级I 级~Ⅲ级时, 系统设计基本参数不应低于表5.0.4-1~表5.0.4-4的规定; | ||
2 | 2 当仓库危险级I级、仓库危险级Ⅱ级场所中混杂储存仓库危险级Ⅲ级物品时,系统设计基本参数不应低于表5.0 .4-5的规定。 | ||
表5.0.4-1 仓库危险级I 级场所的系统设计基本参数 | 表5.0.4-1 仓库危险级I 级场所的系统设计基本参数 | ||
第392行: | 第406行: | ||
! 储存方式 | ! 储存方式 | ||
! 最大净空 高度h(m) | ! 最大净空 高度h(m) | ||
! 最大储物高度 h | ! 最大储物高度 h<sub>s</sub>(m) | ||
! 喷水强度 [L/(min | ! 喷水强度 [L/(min ·m<sup>2</sup>)] | ||
! 作用面积 ( | ! 作用面积 (m<sup>2</sup>) | ||
! 持续喷水 时间(h) | ! 持续喷水 时间(h) | ||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
| rowspan="3" | 堆垛、托盘 | | rowspan="3" | 堆垛、托盘 | ||
| rowspan="10" | 9.0 | | rowspan="10" | 9.0 | ||
| h | | h<sub>s</sub>≤3.5 | ||
| 8.0 | | 8.0 | ||
| 160 | | 160 | ||
| 1.0 | | 1.0 | ||
|- | |- | ||
| 3.5<h | | 3.5<h<sub>s</sub>≤6.0 | ||
| 10.0 | | 10.0 | ||
| rowspan="2" | 200 | | rowspan="2" | 200 | ||
| rowspan="9" | 1.5 | | rowspan="9" | 1.5 | ||
|- | |- | ||
| 6.0<h | | 6.0<h<sub>s</sub>≤7.5 | ||
| 14.0 | | 14.0 | ||
|- | |- | ||
| rowspan="2"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单 、 双 、 多排货架 | | rowspan="2"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单 、 双 、 多排货架 | ||
| h | | h<sub>s</sub>≤3.0 | ||
| 6.0 | | 6.0 | ||
| rowspan="2" | 160 | | rowspan="2" | 160 | ||
|- | |- | ||
| 3.0<h | | 3.0<h<sub>s</sub>≤3.5 | ||
| 8.0 | | 8.0 | ||
|- | |- | ||
| rowspan="2"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单、双排货架 | | rowspan="2"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单、双排货架 | ||
| 3.5<h | | 3.5<h<sub>s</sub>≤6.0 | ||
| 18.0 | | 18.0 | ||
| rowspan="5" | 200 | | rowspan="5" | 200 | ||
|- | |- | ||
| 6.0<h | | 6.0<h<sub>s</sub>≤7.5 | ||
| 14.0+1J | | 14.0+1J | ||
|- | |- | ||
| rowspan="3"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多排货架 | | rowspan="3"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多排货架 | ||
| 3.5<h | | 3.5<h<sub>s</sub>≤4.5 | ||
| 12.0 | | 12.0 | ||
|- | |- | ||
| 4.5<h | | 4.5<h<sub>s</sub>≤6.0 | ||
| 18.0 | | 18.0 | ||
|- | |- | ||
| 6.0<h | | 6.0<h<sub>s</sub>≤7.5 | ||
| 18.0+1J | | 18.0+1J | ||
|} | |} | ||
注:1 货架储物高度大于7.5m 时,应设置货架内置洒水喷头。顶板下洒水喷头 的喷水强度不应低于18L/(min | <small>注:1 货架储物高度大于7.5m 时,应设置货架内置洒水喷头。顶板下洒水喷头 的喷水强度不应低于18L/(min ·m<sup>2</sup>), 作用面积不应小于200m<sup>2</sup>,持续喷 水时间不应小于2h。 | ||
2 本表及表5.0.4-2、5.0.4-5中字母"J" 表示货架内置洒水喷头,"J" 前的数 字表示货架内置洒水喷头的层数。 | 2 本表及表5.0.4-2、5.0.4-5中字母"J" 表示货架内置洒水喷头,"J" 前的数 字表示货架内置洒水喷头的层数。</small> | ||
表5.0.4-2 仓库危险级Ⅱ级场所的系统设计基本参数 | 表5.0.4-2 仓库危险级Ⅱ级场所的系统设计基本参数 | ||
第449行: | 第463行: | ||
! 储存方式 | ! 储存方式 | ||
! 最大净空 高度h(m) | ! 最大净空 高度h(m) | ||
! 最大储物高度 h | ! 最大储物高度 h<sub>s</sub>(m) | ||
! 喷水强度 [L/(min | ! 喷水强度 [L/(min ·m<sup>2</sup>)] | ||
! 作用面积 ( | ! 作用面积 (m<sup>2</sup>) | ||
! 持续喷水 时间(h) | ! 持续喷水 时间(h) | ||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
| rowspan="3" | 堆垛、托盘 | | rowspan="3" | 堆垛、托盘 | ||
| rowspan="10" | 9.0 | | rowspan="10" | 9.0 | ||
| h | | h<sub>s</sub>≤3.5 | ||
| 8.0 | | 8.0 | ||
| 160 | | 160 | ||
| 1.5 | | 1.5 | ||
|- | |- | ||
| 3.5<h | | 3.5<h<sub>s</sub>≤6.0 | ||
| 16.0 | | 16.0 | ||
| rowspan="2" | 200 | | rowspan="2" | 200 | ||
| rowspan="2" | 2.0 | | rowspan="2" | 2.0 | ||
|- | |- | ||
| 6.0<h | | 6.0<h<sub>s</sub>≤7.5 | ||
| 22.0 | | 22.0 | ||
|- | |- | ||
第475行: | 第489行: | ||
| rowspan="2" | 1.5 | | rowspan="2" | 1.5 | ||
|- | |- | ||
| 3.0<h | | 3.0<h<sub>s</sub>≤3.5 | ||
| 12.0 | | 12.0 | ||
| 200 | | 200 | ||
|- | |- | ||
| rowspan="2"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单、双排货架 | | rowspan="2"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单、双排货架 | ||
| 3.5<h | | 3.5<h<sub>s</sub>≤6.0 | ||
| 24.0 | | 24.0 | ||
| 280 | | 280 | ||
| rowspan="5" | 2.0 | | rowspan="5" | 2.0 | ||
|- | |- | ||
| 6.0<h | | 6.0<h<sub>s</sub>≤7.5 | ||
| 22.0+1J | | 22.0+1J | ||
| rowspan="4" | 200 | | rowspan="4" | 200 | ||
|- | |- | ||
| rowspan="3"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多排货架 | | rowspan="3"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多排货架 | ||
| 3.5<h | | 3.5<h<sub>s</sub>≤4.5 | ||
| 18.0 | | 18.0 | ||
|- | |- | ||
| 4.5<h | | 4.5<h<sub>s</sub>≤6.0 | ||
| 18.0+1J | | 18.0+1J | ||
|- | |- | ||
| 6.0<h | | 6.0<h<sub>s</sub>≤7.5 | ||
| 18.0+2J | | 18.0+2J | ||
|} | |} | ||
注:货架储物高度大于7.5m 时,应设置货架内置洒水喷头。顶板下洒水喷头的喷 水强度不应低于20L/( | <small>注:货架储物高度大于7.5m 时,应设置货架内置洒水喷头。顶板下洒水喷头的喷 水强度不应低于20L/(min·m<sup>2</sup>), 作用面积不应小于200m<sup>2</sup>, 持续喷水时间不 应小于2h。</small> | ||
表5.0.4-3 货架储存时仓库危险级Ⅲ级场所的系统设计基本参数 | 表5.0.4-3 货架储存时仓库危险级Ⅲ级场所的系统设计基本参数 | ||
第508行: | 第522行: | ||
! rowspan="2" | 序号 | ! rowspan="2" | 序号 | ||
! rowspan="2" | 最大净空 高度h(m) | ! rowspan="2" | 最大净空 高度h(m) | ||
! rowspan="2" | 最大储物高度 h | ! rowspan="2" | 最大储物高度 h<sub>s</sub> (m) | ||
! rowspan="2" | 货架类型 | ! rowspan="2" | 货架类型 | ||
! rowspan="2" | 喷水强度 [L/(min | ! rowspan="2" | 喷水强度 [L/(min ·m<sup>2</sup>)] | ||
! colspan="3" | 货架内置洒水喷头 | ! colspan="3" | 货架内置洒水喷头 | ||
|- | |- | ||
第519行: | 第533行: | ||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1 |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1 | ||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4.5 |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4.5 | ||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1.5<h |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1.5<h<sub>s</sub>≤3.0 | ||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单、双、多 |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单、双、多 | ||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12.0 |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12.0 | ||
第528行: | 第542行: | ||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2 |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2 | ||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6.0 |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6.0 | ||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1.5<h |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1.5<h<sub>s</sub>≤3.0 | ||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单、双、多 |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单、双、多 | ||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18.0 |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18.0 | ||
第537行: | 第551行: | ||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3 |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3 | ||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7.5 |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7.5 | ||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3.0<h |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3.0<h<sub>s</sub>≤4.5 | ||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单、双、多 |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单、双、多 | ||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24.5 |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24.5 | ||
第546行: | 第560行: | ||
| 4 | | 4 | ||
| 7.5 | | 7.5 | ||
| 3.0<h | | 3.0<h<sub>s</sub>≤4.5 | ||
| 单、双、多 | | 单、双、多 | ||
| 12.0 | | 12.0 | ||
第555行: | 第569行: | ||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5 |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5 | ||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7.5 |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7.5 | ||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4.5<h |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4.5<h<sub>s</sub>≤6.0 | ||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单、双 |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单、双 | ||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24.5 |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24.5 | ||
第564行: | 第578行: | ||
| 6 | | 6 | ||
| 7.5 | | 7.5 | ||
| 4.5<h | | 4.5<h<sub>s</sub>≤6.0 | ||
| 单、双、多 | | 单、双、多 | ||
| 12.0 | | 12.0 | ||
第573行: | 第587行: | ||
| 7 | | 7 | ||
| 9.0 | | 9.0 | ||
| 4.5<h | | 4.5<h<sub>s</sub>≤6.0 | ||
| 单、双、多 | | 单、双、多 | ||
| 18.0 | | 18.0 | ||
第582行: | 第596行: | ||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8 |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8 | ||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8.0 |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8.0 | ||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4.5<h |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4.5<h<sub>s</sub>≤6.0 | ||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单、双、多 |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单、双、多 | ||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24.5 |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24.5 | ||
第591行: | 第605行: | ||
| 9 | | 9 | ||
| 9.0 | | 9.0 | ||
| 6.0<h | | 6.0<h<sub>s</sub>≤7.5 | ||
| 单、双、多 | | 单、双、多 | ||
| 18.5 | | 18.5 | ||
第600行: | 第614行: | ||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10 |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10 | ||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9.0 |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9.0 | ||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6.0<h |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6.0<h<sub>s</sub>≤7.5 | ||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单、双、多 |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单、双、多 | ||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32.5 |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32.5 | ||
第609行: | 第623行: | ||
| 11 | | 11 | ||
| 9.0 | | 9.0 | ||
| 6.0<h | | 6.0<h<sub>s</sub>≤7.5 | ||
| 单、双、多 | | 单、双、多 | ||
| 12.0 | | 12.0 | ||
第617行: | 第631行: | ||
|} | |} | ||
注:1 | <small>注:1 作用面积不应小于200m<sup>2</sup>,持续喷水时间不应低于2h。 | ||
2 序号4,6,7,11:货架内设置一排货架内置洒水喷头时,喷头的间距不应大于3.0m; 设置两排或多排货架内置洒水喷头时,喷头的间距不应大于3.0×2.4(m)。 | 2 序号4,6,7,11:货架内设置一排货架内置洒水喷头时,喷头的间距不应大于3.0m; 设置两排或多排货架内置洒水喷头时,喷头的间距不应大于3.0×2.4(m)。 | ||
第627行: | 第641行: | ||
5 序号10:应采用流量系数K 等于242,363的洒水喷头。 | 5 序号10:应采用流量系数K 等于242,363的洒水喷头。 | ||
6 货架储物高度大于7.5m 时,应设置货架内置洒水喷头,顶板下洒水喷头的 喷水强度不应低于22.0L/( | 6 货架储物高度大于7.5m 时,应设置货架内置洒水喷头,顶板下洒水喷头的 喷水强度不应低于22.0L/(min·m<sup>2</sup>), 作用面积不应小于200m<sup>2</sup>, 持续喷 水时间不应小于2h。 | ||
</small> | |||
表5.0.4-4 堆垛储存时仓库危险级Ⅲ级场所的系统设计基本参数 | 表5.0.4-4 堆垛储存时仓库危险级Ⅲ级场所的系统设计基本参数 | ||
第634行: | 第648行: | ||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
! rowspan="2" | 最大净空 高度h(m) | ! rowspan="2" | 最大净空 高度h(m) | ||
! rowspan="2" | 最大储物 高度h | ! rowspan="2" | 最大储物 高度h<sub>s</sub>(m) | ||
! colspan="4" | 喷水强度[L/(min | ! colspan="4" | 喷水强度[L/(min ·m<sup>2</sup>)] | ||
|- | |- | ||
| A | | A | ||
第670行: | 第684行: | ||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
! rowspan="2" | 最大净空 高度h(m) | ! rowspan="2" | 最大净空 高度h(m) | ||
! rowspan="2" | 最大储物 | ! rowspan="2" | 最大储物 高度h<sub>s</sub>(m) | ||
! colspan="4" | 喷水强度[L/(min | ! colspan="4" | 喷水强度[L/(min ·m<sup>2</sup>)] | ||
|- | |- | ||
| A | | A | ||
第700行: | 第714行: | ||
|} | |} | ||
注:1 | <small>注:1 A—袋装与无包装的发泡塑料橡胶; | ||
B一箱装的发泡塑料橡胶; | |||
2 | C一袋装与无包装的不发泡塑料橡胶; | ||
D 一箱装的不发泡塑料橡胶。 | |||
2 作用面积不应小于240m<sup>2</sup>,持续喷水时间不应低于2h。</small> | |||
表5.0.4-5 仓库危险级I 级、Ⅱ级场所中混杂储存仓库 | 表5.0.4-5 仓库危险级I 级、Ⅱ级场所中混杂储存仓库 | ||
第715行: | 第733行: | ||
! 储存 方式 | ! 储存 方式 | ||
! 最大净空 高度h(m) | ! 最大净空 高度h(m) | ||
! 最大储物高度 h | ! 最大储物高度 h<sub>s</sub> (m) | ||
! 喷水强度 [L/(min | ! 喷水强度 [L/(min ·m<sup>2</sup>)] | ||
! 作用面积 ( | ! 作用面积 (m<sup>2</sup>) | ||
! 持续喷水 时间(h) | ! 持续喷水 时间(h) | ||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
第723行: | 第741行: | ||
| rowspan="4" | 堆垛与 货架 | | rowspan="4" | 堆垛与 货架 | ||
| 9.0 | | 9.0 | ||
| h | | h<sub>s</sub>≤1.5 | ||
| 8 | | 8 | ||
| 160 | | 160 | ||
第729行: | 第747行: | ||
|- | |- | ||
| 4.5 | | 4.5 | ||
| 1.5<h | | 1.5<h<sub>s</sub>≤3.0 | ||
| 12 | | 12 | ||
| 240 | | 240 | ||
第735行: | 第753行: | ||
|- | |- | ||
| 6.0 | | 6.0 | ||
| 1.5<h | | 1.5<h<sub>s</sub>≤3.0 | ||
| rowspan="2" | 16 | | rowspan="2" | 16 | ||
| rowspan="2" | 240 | | rowspan="2" | 240 | ||
第741行: | 第759行: | ||
|- | |- | ||
| 5.0 | | 5.0 | ||
| 3.0<h | | 3.0<h<sub>s</sub>≤3.5 | ||
|- | |- | ||
| 堆垛 | | 堆垛 | ||
| 8.0 | | 8.0 | ||
| 3.0<h | | 3.0<h<sub>s</sub>≤3.5 | ||
| 16 | | 16 | ||
| 240 | | 240 | ||
第752行: | 第770行: | ||
| 货架 | | 货架 | ||
| 9.0 | | 9.0 | ||
| 1.5<h | | 1.5<h<sub>s</sub>≤3.5 | ||
| 8+1J | | 8+1J | ||
| 160 | | 160 | ||
第760行: | 第778行: | ||
| rowspan="3" | 堆垛与 货架 | | rowspan="3" | 堆垛与 货架 | ||
| 9.0 | | 9.0 | ||
| h | | h<sub>s</sub>≤1.5 | ||
| 8 | | 8 | ||
| 160 | | 160 | ||
第766行: | 第784行: | ||
|- | |- | ||
| 4.5 | | 4.5 | ||
| 1.5<h | | 1.5<h<sub>s</sub>≤3.0 | ||
| rowspan="2" | 16 | | rowspan="2" | 16 | ||
| rowspan="2" | 240 | | rowspan="2" | 240 | ||
第772行: | 第790行: | ||
|- | |- | ||
| 5.0 | | 5.0 | ||
| 3.0<h | | 3.0<h<sub>s</sub>≤3.5 | ||
|- | |- | ||
| 堆垛 | | 堆垛 | ||
| 9.0 | | 9.0 | ||
| 1.5<h | | 1.5<h<sub>s</sub>≤2.5 | ||
| 16 | | 16 | ||
| 240 | | 240 | ||
第784行: | 第802行: | ||
| 堆垛与 货架 | | 堆垛与 货架 | ||
| 6.0 | | 6.0 | ||
| 1.5<h | | 1.5<h<sub>s</sub>≤3.0 | ||
| 16 | | 16 | ||
| 240 | | 240 | ||
第792行: | 第810行: | ||
| 货架 | | 货架 | ||
| 6.0 | | 6.0 | ||
| 1.5<h | | 1.5<h<sub>s</sub>≤3.0 | ||
| 8+1J | | 8+1J | ||
| 160 | | 160 | ||
第800行: | 第818行: | ||
| 堆垛与 货架 | | 堆垛与 货架 | ||
| 9.0 | | 9.0 | ||
| 1.5<h | | 1.5<h<sub>s</sub>≤3.5 | ||
| 12 | | 12 | ||
| 240 | | 240 | ||
第806行: | 第824行: | ||
|} | |} | ||
注:1 无包装的塑料橡胶视同纸袋、塑料袋包装。 | <small>注:1 无包装的塑料橡胶视同纸袋、塑料袋包装。 | ||
2 货架内置洒水喷头应采用与顶板下洒水喷头相同的喷水强度,用水量应按 开放6只洒水喷头确定。 | 2 货架内置洒水喷头应采用与顶板下洒水喷头相同的喷水强度,用水量应按 开放6只洒水喷头确定。</small> | ||
5.0.5 仓库及类似场所采用早期抑制快速响应喷头时,系统的设 计基本参数不应低于表5.0.5的规定。 | 5.0.5 仓库及类似场所采用早期抑制快速响应喷头时,系统的设 计基本参数不应低于表5.0.5的规定。 | ||
第1,143行: | 第1,161行: | ||
| 下垂型 | | 下垂型 | ||
|} | |} | ||
5.0.7 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仓库及类似场所,当采用货架储 存时应采用钢制货架,并应采用通透层板,且层板中通透部分的面 积不应小于层板总面积的50%。当采用木制货架或采用封闭层 板货架时,其系统设置应按堆垛储物仓库确定。 | 5.0.7 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仓库及类似场所,当采用货架储 存时应采用钢制货架,并应采用通透层板,且层板中通透部分的面 积不应小于层板总面积的50%。当采用木制货架或采用封闭层 板货架时,其系统设置应按堆垛储物仓库确定。 | ||
第1,151行: | 第1,170行: | ||
2 当采用流量系数等于80的标准覆盖面积洒水喷头时,工 作压力不应小于0.20MPa; 当采用流量系数等于115的标准覆盖 面积洒水喷头时,工作压力不应小于0.10MPa; | 2 当采用流量系数等于80的标准覆盖面积洒水喷头时,工 作压力不应小于0.20MPa; 当采用流量系数等于115的标准覆盖 面积洒水喷头时,工作压力不应小于0.10MPa; | ||
3 洒水喷头间距不应大于3m, | 3 洒水喷头间距不应大于3m, 且不应小于2m。计算货架内开放洒水喷头数量不应小于表5.0.8的规定; | ||
4 设置2层及以上货架内置洒水喷头时,洒水喷头应交错 布 置 。 | 4 设置2层及以上货架内置洒水喷头时,洒水喷头应交错 布 置 。 | ||
第1,179行: | 第1,198行: | ||
|} | |} | ||
注:货架内置洒水喷头超过2层时,计算流量应按最顶层2层,且每层开放洒水喷 头数按本表规定值的1/2确定。 | <small>注:货架内置洒水喷头超过2层时,计算流量应按最顶层2层,且每层开放洒水喷 头数按本表规定值的1/2确定。</small> | ||
5.0.9 仓库内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宜设消防排水设施。 | 5.0.9 仓库内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宜设消防排水设施。 | ||
第1,185行: | 第1,204行: | ||
5.0.10 干式系统和雨淋系统的设计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 5.0.10 干式系统和雨淋系统的设计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干式系统的喷水强度应按本规范表5.0.1、表5.0.4-1~ | 1 干式系统的喷水强度应按本规范表5.0.1、表5.0.4-1~表5.0.4-5的规定值确定,系统作用面积应按对应值的1.3倍 确 定 ; | ||
表5.0.4-5的规定值确定,系统作用面积应按对应值的1.3倍 确 定 ; | |||
2 雨淋系统的喷水强度和作用面积应按本规范表5.0.1的规 定值确定,且每个雨淋报警阀控制的喷水面积不宜大于表5.0.1中 的作用面积 。 | 2 雨淋系统的喷水强度和作用面积应按本规范表5.0.1的规 定值确定,且每个雨淋报警阀控制的喷水面积不宜大于表5.0.1中 的作用面积 。 | ||
第1,224行: | 第1,241行: | ||
|} | |} | ||
注:1 防护冷却水幕的喷水点高度每增加1m,喷水强度应增加0.1L/(s·m), 但 超过9m 时喷水强度仍采用1.0L/(s·m)。 | <small>注:1 防护冷却水幕的喷水点高度每增加1m,喷水强度应增加0.1L/(s·m), 但 超过9m 时喷水强度仍采用1.0L/(s·m)。 | ||
2 系统持续喷水时间不应小于系统设置部位的耐火极限要求。 | 2 系统持续喷水时间不应小于系统设置部位的耐火极限要求。 | ||
3 喷头布置应符合本规范第7.1.16条的规定。 | 3 喷头布置应符合本规范第7.1.16条的规定。</small> | ||
5.0.15 当采用防护冷却系统保护防火卷帘、防火玻璃墙等防火 分隔设施时,系统应独立设置,且应符合下列要求: | 5.0.15 当采用防护冷却系统保护防火卷帘、防火玻璃墙等防火 分隔设施时,系统应独立设置,且应符合下列要求: | ||
第1,404行: | 第1,421行: | ||
6.5.2 末端试水装置应由试水阀、压力表以及试水接头组成。试 水接头出水口的流量系数,应等同于同楼层或防火分区内的最小 流量系数洒水喷头。末端试水装置的出水,应采取孔口出流的方 式排入排水管道,排水立管宜设伸顶通气管,且管径不应小 于75mm。 | 6.5.2 末端试水装置应由试水阀、压力表以及试水接头组成。试 水接头出水口的流量系数,应等同于同楼层或防火分区内的最小 流量系数洒水喷头。末端试水装置的出水,应采取孔口出流的方 式排入排水管道,排水立管宜设伸顶通气管,且管径不应小 于75mm。 | ||
6.5.3 | 6.5.3 末端试水装置和试水阀应有标识,距地面的高度宜为1.5m, 并应采取不被他用的措施。 | ||
==7 喷 头 布 置== | ==7 喷 头 布 置== | ||
第1,423行: | 第1,438行: | ||
! rowspan="2" | 正方形布置 的边长(m) | ! rowspan="2" | 正方形布置 的边长(m) | ||
! rowspan="2" | 矩形或平行 四边形布置 的长边边长(m) | ! rowspan="2" | 矩形或平行 四边形布置 的长边边长(m) | ||
! rowspan="2" | 一只喷头的 最大保护面 积( | ! rowspan="2" | 一只喷头的 最大保护面 积(m<sup>2</sup>) | ||
! colspan="2" | 喷头与端墙 的距离(m) | ! colspan="2" | 喷头与端墙 的距离(m) | ||
|- | |- | ||
第1,455行: | 第1,470行: | ||
|} | |} | ||
注:1 设置单排洒水喷头的闭式系统,其洒水喷头间距应按地面不留漏喷空白点 确 定 。 | <small>注:1 设置单排洒水喷头的闭式系统,其洒水喷头间距应按地面不留漏喷空白点 确 定 。 | ||
2 严重危险级或仓库危险级场所宜采用流量系数大于80的洒水喷头。 | 2 严重危险级或仓库危险级场所宜采用流量系数大于80的洒水喷头。</small> | ||
7.1.3 边墙型标准覆盖面积洒水喷头的最大保护跨度与间距,应 符合表7.1.3的规定: | 7.1.3 边墙型标准覆盖面积洒水喷头的最大保护跨度与间距,应 符合表7.1.3的规定: | ||
第1,475行: | 第1,490行: | ||
|} | |} | ||
注:1 两排相对洒水喷头应交错布置; | <small>注:1 两排相对洒水喷头应交错布置; | ||
2 室内跨度大于两排相对喷头的最大保护跨度时,应在两排相对喷头中间增 设一排喷头。 | 2 室内跨度大于两排相对喷头的最大保护跨度时,应在两排相对喷头中间增 设一排喷头。</small> | ||
7.1.4 直立型、下垂型扩大覆盖面积洒水喷头应采用正方形布 置,其布置间距不应大于表7.1.4的规定,且不应小于2.4m。 | 7.1.4 直立型、下垂型扩大覆盖面积洒水喷头应采用正方形布 置,其布置间距不应大于表7.1.4的规定,且不应小于2.4m。 | ||
第1,521行: | 第1,536行: | ||
1 当在梁或其他障碍物底面下方的平面上布置洒水喷头时, 溅水盘与顶板的距离不应大于300mm, 同时溅水盘与梁等障碍物 底面的垂直距离应为25mm~100mm。 | 1 当在梁或其他障碍物底面下方的平面上布置洒水喷头时, 溅水盘与顶板的距离不应大于300mm, 同时溅水盘与梁等障碍物 底面的垂直距离应为25mm~100mm。 | ||
2 当在梁间布置洒水喷头时,洒水喷头与梁的距离应符合本规范 第7.2.1条的规定。确有困难时,溅水盘与顶板的距离不应大于 550mm。梁间布置的洒水喷头,溅水盘与顶板距离达到550mm | 2 当在梁间布置洒水喷头时,洒水喷头与梁的距离应符合本规范 第7.2.1条的规定。确有困难时,溅水盘与顶板的距离不应大于 550mm。梁间布置的洒水喷头,溅水盘与顶板距离达到550mm 仍不能符合本规范第7.2.1条的规定时,应在梁底面的下方增设洒水喷头。 | ||
3 密肋梁板下方的洒水喷头,溅水盘与密肋梁板底面的垂直 距离应为25mm~100mm。 | 3 密肋梁板下方的洒水喷头,溅水盘与密肋梁板底面的垂直 距离应为25mm~100mm。 | ||
第1,564行: | 第1,577行: | ||
| 特殊应用喷头、早期抑制快速响应喷头 || 900 | | 特殊应用喷头、早期抑制快速响应喷头 || 900 | ||
|} | |} | ||
7.1.9 货架内置洒水喷头宜与顶板下洒水喷头交错布置,其溅水 盘与上方层板的距离应符合本规范第7.1.6条的规定,与其下部 储物顶面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150mm。 | 7.1.9 货架内置洒水喷头宜与顶板下洒水喷头交错布置,其溅水 盘与上方层板的距离应符合本规范第7.1.6条的规定,与其下部 储物顶面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150mm。 | ||
7.1.10 挡水板应为正方形或圆形金属板,其平面面积不宜小于 0. | 7.1.10 挡水板应为正方形或圆形金属板,其平面面积不宜小于 0.12m<sup>2</sup>, 周围弯边的下沿宜与洒水喷头的溅水盘平齐。除下列情 况和相关规范另有规定外,其他场所或部位不应采用挡水板: | ||
1 设置货架内置洒水喷头的仓库,当货架内置洒水喷头上方 有孔洞、缝隙时,可在洒水喷头的上方设置挡水板; | 1 设置货架内置洒水喷头的仓库,当货架内置洒水喷头上方 有孔洞、缝隙时,可在洒水喷头的上方设置挡水板; | ||
第1,619行: | 第1,633行: | ||
2 坡屋顶的屋脊处应设一排喷头,当屋顶坡度不小于1/3 时,喷头溅水盘至屋脊的垂直距离不应大于800mm; 当屋顶坡度 小于1/3时,喷头溅水盘至屋脊的垂直距离不应大于600mm。 | 2 坡屋顶的屋脊处应设一排喷头,当屋顶坡度不小于1/3 时,喷头溅水盘至屋脊的垂直距离不应大于800mm; 当屋顶坡度 小于1/3时,喷头溅水盘至屋脊的垂直距离不应大于600mm。 | ||
7.1.15 | 7.1.15 边墙型洒水喷头溅水盘与顶板和背墙的距离应符合表7.1.15的规定。 | ||
表7.1.15 边墙型洒水喷头溅水盘与顶板和背墙的距离(mm) | 表7.1.15 边墙型洒水喷头溅水盘与顶板和背墙的距离(mm) | ||
第1,660行: | 第1,672行: | ||
===7.2 喷头与障碍物的距离=== | ===7.2 喷头与障碍物的距离=== | ||
7.2.1 直立型、下垂型喷头与梁、通风管道等障碍物的距离( | 7.2.1 直立型、下垂型喷头与梁、通风管道等障碍物的距离(图7.2.1)宜符合表7.2.1的规定。 | ||
[[文件: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17_图7.2.1喷头与梁、通风管道等障碍物的距离.png|400px]] | [[文件: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17_图7.2.1喷头与梁、通风管道等障碍物的距离.png|400px]] | ||
第1,752行: | 第1,762行: | ||
|} | |} | ||
7.2.3 | 7.2.3 当梁、通风管道、成排布置的管道、桥架等障碍物的宽度大于1 .2m 时,其下方应增设喷头(图7.2.3);采用早期抑制快速响 应喷头和特殊应用喷头的场所,当障碍物宽度大于0.6m 时,其下 方应增设喷头。 | ||
[[文件: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17_图7.2.3障碍物下方增设喷头.png|400px]] | [[文件: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17_图7.2.3障碍物下方增设喷头.png|400px]] | ||
第1,819行: | 第1,827行: | ||
1—顶板;2—直立型喷头;3—靠墙障碍物;4—墙面 | 1—顶板;2—直立型喷头;3—靠墙障碍物;4—墙面 | ||
7.2.6 边墙型标准覆盖面积洒水喷头正前方1 .2m 范围内,边墙 型扩大覆盖面积洒水喷头和边墙型家用喷头正前方2 . 4m 范 围 (图7.2.6) | 7.2.6 边墙型标准覆盖面积洒水喷头正前方1 .2m 范围内,边墙 型扩大覆盖面积洒水喷头和边墙型家用喷头正前方2 . 4m 范 围 (图7.2.6)内,顶板或吊顶下不应有阻挡喷水的障碍物,其布置要求应符合表7.2.6-1和表7.2.6-2的规定。 | ||
[[文件: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17_图7.2.6边墙型洒水喷头与正前方障碍物的距离.png|400px]] | [[文件: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17_图7.2.6边墙型洒水喷头与正前方障碍物的距离.png|400px]] | ||
第1,829行: | 第1,835行: | ||
1—顶板;2—背墙;3一梁(或通风管道);4—边墙型喷头 | 1—顶板;2—背墙;3一梁(或通风管道);4—边墙型喷头 | ||
表7.2.6-1 | 表7.2.6-1 边墙型标准覆盖面积洒水喷头与正前方障碍物的垂直距离(mm) | ||
{| class="wikitable" | {| class="wikitable" | ||
第1,851行: | 第1,855行: | ||
|} | |} | ||
表7.2.6-2 | 表7.2.6-2 边墙型扩大覆盖面积洒水喷头和边墙型家用喷头与正前方障碍物的垂直距离(mm) | ||
{| class="wikitable" | {| class="wikitable" | ||
第1,960行: | 第1,962行: | ||
|} | |} | ||
表7.2.7-2 | 表7.2.7-2 边墙型扩大覆盖面积洒水喷头和边墙型家用喷头与沿墙障碍物底面的垂直距离(mm) | ||
{| class="wikitable" style="text-align:center;" | |||
|- | |||
! 喷头与沿墙障碍物的水平距离a | |||
! 喷头与沿墙障碍物的水平距离a | ! 喷头溅水盘与沿墙障碍物底面的垂直距离b | ||
|- | |- | ||
| a≤450 || 0 | | a≤450 | ||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0 | |||
|- | |- | ||
| 450<a≤900 | | 450<a≤900 | ||
| b≤25 | |||
|- | |- | ||
| 900<a≤1200 | | 900<a≤1200 | ||
| b≤75 | |||
|- | |- | ||
| 1200<a≤1350 | | 1200<a≤1350 | ||
| b≤125 | |||
|- | |- | ||
| 1350<a≤1800 | | 1350<a≤1800 | ||
| b≤175 | |||
|- | |- | ||
| 1800<a≤1950 | | 1800<a≤1950 | ||
| b≤225 | |||
|- | |- | ||
| 1950<a≤2100 | | 1950<a≤2100 | ||
| b≤275 | |||
|- | |- | ||
| 2100<a≤2250 | | 2100<a≤2250 | ||
| b≤350 | |||
|} | |} | ||
第2,030行: | 第2,040行: | ||
8.0.9 轻危险级、中危险级场所中配水支管、配水管控制的标准 流量洒水喷头数量,不宜超过表8.0.9的规定。 | 8.0.9 轻危险级、中危险级场所中配水支管、配水管控制的标准 流量洒水喷头数量,不宜超过表8.0.9的规定。 | ||
表8.0.9 | 表8.0.9 轻、中危险级场所中配水支管、配水管控制的标准流量洒水喷头数量 | ||
{| class="wikitable" | {| class="wikitable" | ||
第2,086行: | 第2,094行: | ||
8.0.11 干式系统、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充气管道上设置的压 力开关开启预作用装置的预作用系统,其配水管道充水时间不宜 大于1min; 雨淋系统和仅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开启预作用装 置的预作用系统,其配水管道充水时间不宜大于2min。 | 8.0.11 干式系统、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充气管道上设置的压 力开关开启预作用装置的预作用系统,其配水管道充水时间不宜 大于1min; 雨淋系统和仅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开启预作用装 置的预作用系统,其配水管道充水时间不宜大于2min。 | ||
8.0.12 | 8.0.12 干式系统、预作用系统的供气管道,采用钢管时,管径不宜小于15mm;采用铜管时,管径不宜小于10mm。 | ||
8.0.13 水平设置的管道宜有坡度,并应坡向泄水阀。充水管道 的坡度不宜小于2‰,准工作状态不充水管道的坡度不宜小 于4‰。 | 8.0.13 水平设置的管道宜有坡度,并应坡向泄水阀。充水管道 的坡度不宜小于2‰,准工作状态不充水管道的坡度不宜小 于4‰。 | ||
第2,096行: | 第2,104行: | ||
9.1.1 系统最不利点处喷头的工作压力应计算确定,喷头的流量 应按下式计算: | 9.1.1 系统最不利点处喷头的工作压力应计算确定,喷头的流量 应按下式计算: | ||
q= | <math>q=K\sqrt{10P} </math>(9.1.1) | ||
式中:q—— 喷头流量(L/min); | 式中:q—— 喷头流量(L/min); | ||
第2,108行: | 第2,116行: | ||
9.1.3 系统的设计流量,应按最不利点处作用面积内喷头同时喷 水的总流量确定,且应按下式计算: | 9.1.3 系统的设计流量,应按最不利点处作用面积内喷头同时喷 水的总流量确定,且应按下式计算: | ||
<math>Q=\frac{1}{60}\sum_{i=1}^nq_i</math> (9.1.3) | |||
(9.1.3) | |||
式 中 :Q—— 系统设计流量(L/s); | 式 中 :Q—— 系统设计流量(L/s); | ||
q | q<sub>i</sub>——最不利点处作用面积内各喷头节点的流量(L/min); | ||
n—— 最不利点处作用面积内的洒水喷头数。 | n—— 最不利点处作用面积内的洒水喷头数。 | ||
第2,124行: | 第2,130行: | ||
2 当设置场所未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计算长度不应小 于任意一个防火分区内所有需保护的防火分隔设施总长度之和。 | 2 当设置场所未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计算长度不应小 于任意一个防火分区内所有需保护的防火分隔设施总长度之和。 | ||
9.1.5 | 9.1.5 系统设计流量的计算,应保证任意作用面积内的平均喷水强度不低于本规范表5.0.1、表5.0.2和表5.0.4-1~表5.0.4-5 的规定值。最不利点处作用面积内任意4只喷头围合范围内的平 均喷水强度,轻危险、中危险级不应低于本规范表5.0.1规定值的 85%;严重危险级和仓库危险级不应低于本规范表5 . 0 . 1和表 5.0.4-1~表5.0.4-5的规定值。 | ||
9.1.6 设置货架内置洒水喷头的仓库,顶板下洒水喷头与货架内 置洒水喷头应分别计算设计流量,并应按其设计流量之和确定系 统的设计流量。 | 9.1.6 设置货架内置洒水喷头的仓库,顶板下洒水喷头与货架内 置洒水喷头应分别计算设计流量,并应按其设计流量之和确定系 统的设计流量。 | ||
第2,144行: | 第2,148行: | ||
9.2.2 管道单位长度的沿程阻力损失应按下式计算: | 9.2.2 管道单位长度的沿程阻力损失应按下式计算: | ||
<math>i=6.05\left(\frac{q_\mathrm{g}^{1.85}}{C_\mathrm{h}^{1.85}d_\mathrm{j}^{4.87}}\right)\times10^7</math> (9.2.2) | |||
式中:i—— 管道单位长度的水头损失(kPa/m); | 式中:i—— 管道单位长度的水头损失(kPa/m); | ||
d<sub>j</sub>——管 道 计 算 内 径(mm); | |||
q<sub>g</sub>——管道设计流量(L/min); | |||
C<sub>h</sub>——海澄—威廉系数,见表9.2.2。 | |||
表9.2.2 不同类型管道的海澄一威廉系数 | 表9.2.2 不同类型管道的海澄一威廉系数 | ||
第2,170行: | 第2,174行: | ||
9.2.4 水泵扬程或系统入口的供水压力应按下式计算: | 9.2.4 水泵扬程或系统入口的供水压力应按下式计算: | ||
H=(1. | <math>H=(1.20\sim1.40)\sum P_{\mathfrak{p}}+P_0+Z-h_{\mathfrak{c}}</math> (9.2.4) | ||
式中:H—— 水泵扬程或系统入口的供水压力(MPa); | 式中:H—— 水泵扬程或系统入口的供水压力(MPa); | ||
<math>\sum P_{p}</math>——管道沿程和局部水头损失的累计值(MPa), 报警阀的 局部水头损失应按照产品样本或检测数据确定。当 无上述数据时,湿式报警阀取值0.04MPa、干式报警 阀取值0 .02MPa、预作用装置取值0.08MPa、雨淋报 警阀取值0.07MPa、水流指示器取值0.02MPa; | |||
P | P<sub>0</sub>—— 最不利点处喷头的工作压力(MPa); | ||
Z—— 最不利点处喷头与消防水池的最低水位或系统入口 管水平中心线之间的高程差,当系统入口管或消防水 池最低水位高于最不利点处喷头时,Z 应 取 负 值 (MPa); | Z—— 最不利点处喷头与消防水池的最低水位或系统入口 管水平中心线之间的高程差,当系统入口管或消防水 池最低水位高于最不利点处喷头时,Z 应 取 负 值 (MPa); | ||
h<sub>c</sub>从城市市政管网直接抽水时城市管网的最低水压 (MPa); 当从消防水池吸水时,h<sub>c</sub>取 0 。 | |||
===9.3 减 压 设 施=== | ===9.3 减 压 设 施=== | ||
第2,188行: | 第2,192行: | ||
1 应设在直径不小于50mm 的水平直管段上,前后管段的 长度均不宜小于该管段直径的5倍; | 1 应设在直径不小于50mm 的水平直管段上,前后管段的 长度均不宜小于该管段直径的5倍; | ||
2 孔 口 直 径 不 应 小 于 设 置 管 段 直 径 的 3 0 % , 且 不 应 | 2 孔 口 直 径 不 应 小 于 设 置 管 段 直 径 的 3 0 % , 且 不 应 小于 2 0mm; | ||
3 应采用不锈钢板材制作。 | 3 应采用不锈钢板材制作。 | ||
第2,204行: | 第2,206行: | ||
9.3.3 减压孔板的水头损失,应按下式计算: | 9.3.3 减压孔板的水头损失,应按下式计算: | ||
<math>H_{\mathrm{k}}=\xi\frac{V_{k}^{2}}{2g}</math>(9.3.3) | |||
式中:H<sub>k</sub>—— 减压孔板的水头损失(10-2MPa); | |||
( | V<sub>k</sub>——减压孔板后管道内水的平均流速(m/s); | ||
ξ——减压孔板的局部阻力系数,取值应按本规范附录D 确定。 | |||
9.3.4 节流管的水头损失,应按下式计算: | |||
<math>H_\mathrm{g}=\zeta\frac{V_\mathrm{g}^2}{2g}+0.00107\cdot L\cdot\frac{V_\mathrm{g}^2}{d_\mathrm{g}^{1.3}}</math> (9.3.4) | |||
(9.3.4) | |||
式 中 :H—— 节流管的水头损失(10?2MPa); | 式 中 :H—— 节流管的水头损失(10?2MPa); | ||
ζ——节流管中渐缩管与渐扩管的局部阻力系数之和,取 值0 . 7; | |||
V<sub>g</sub>—— 节流管内水的平均流速(m/s); | |||
d<sub>g</sub>—— 节流管的计算内径(m), 取值应按节流管内径减 1mm 确定; | |||
L—— 节流管的长度(m)。 | L—— 节流管的长度(m)。 | ||
第2,266行: | 第2,264行: | ||
10.2.3 系统的消防水泵、稳压泵,应采用自灌式吸水方式。采用 天然水源时,消防水泵的吸水口应采取防止杂物堵塞的措施。 | 10.2.3 系统的消防水泵、稳压泵,应采用自灌式吸水方式。采用 天然水源时,消防水泵的吸水口应采取防止杂物堵塞的措施。 | ||
10.2.4 每组消防水泵的吸水管不应少于2根。报警阀入口前设 置环状管道的系统,每组消防水泵的出水管不应少于2根。消防 水泵的吸水管应设控制阀和压力表;出水管应设控制阀、止回阀和 | 10.2.4 每组消防水泵的吸水管不应少于2根。报警阀入口前设 置环状管道的系统,每组消防水泵的出水管不应少于2根。消防 水泵的吸水管应设控制阀和压力表;出水管应设控制阀、止回阀和 压力表,出水管上还应设置流量和压力检测装置或预留可供连接流量和压力检测装置的接口。必要时,应采取控制消防水泵出口 压力的措施。 | ||
===10.3 高位消防水箱=== | ===10.3 高位消防水箱=== | ||
第2,332行: | 第2,328行: | ||
==12 局部应用系统== | ==12 局部应用系统== | ||
12.0.1 | 12.0.1 局部应用系统应用于室内最大净空高度不超过8m的民 用建筑中,为局部设置且保护区域总建筑面积不超过1000m<sup>2</sup>的湿 式系统。设置局部应用系统的场所应为轻危险级或中危险级I 级 场所。 | ||
12.0.2 局部应用系统应采用快速响应洒水喷头,喷水强度应符 合本规范第5.0.1条的规定,持续喷水时间不应低于0.5h。 | 12.0.2 局部应用系统应采用快速响应洒水喷头,喷水强度应符 合本规范第5.0.1条的规定,持续喷水时间不应低于0.5h。 | ||
第2,360行: | 第2,356行: | ||
2 采用扩大覆盖面积洒水喷头的系统,喷头布置应符合本规 范第7.1.4条的规定。作用面积内开放喷头数量应按不少于6只 确定。 | 2 采用扩大覆盖面积洒水喷头的系统,喷头布置应符合本规 范第7.1.4条的规定。作用面积内开放喷头数量应按不少于6只 确定。 | ||
12.0.4 当室内消火栓系统的设计流量能满足局部应用系统设计 流量时,局部应用系统可与室内消火栓合用室内消防用水量、稳压 设施、消防水泵及供水管道等。当不满足时应按本规范第12.0. | 12.0.4 当室内消火栓系统的设计流量能满足局部应用系统设计 流量时,局部应用系统可与室内消火栓合用室内消防用水量、稳压 设施、消防水泵及供水管道等。当不满足时应按本规范第12.0.9条执行。 | ||
12.0.5 采用标准覆盖面积洒水喷头且喷头总数不超过20只,或 采用扩大覆盖面积洒水喷头且喷头总数不超过12只的局部应用 系统,可不设报警阀组。 | 12.0.5 采用标准覆盖面积洒水喷头且喷头总数不超过20只,或 采用扩大覆盖面积洒水喷头且喷头总数不超过12只的局部应用 系统,可不设报警阀组。 | ||
第2,398行: | 第2,392行: | ||
| rowspan="2" | 中危 险级 | | rowspan="2" | 中危 险级 | ||
| I级 | | I级 | ||
| 1)高层民用建筑:旅馆、办公楼、综合楼、邮政楼、金融电信楼、指挥 调度楼、广播电视楼(塔)等; <br />2)公共建筑(含单多高层):医院、疗养院;图书馆(书库除外)、档案 馆、展览馆(厅);影剧院、音乐厅和礼堂(舞台除外)及其他娱乐场所; | | 1)高层民用建筑:旅馆、办公楼、综合楼、邮政楼、金融电信楼、指挥 调度楼、广播电视楼(塔)等; <br />2)公共建筑(含单多高层):医院、疗养院;图书馆(书库除外)、档案 馆、展览馆(厅);影剧院、音乐厅和礼堂(舞台除外)及其他娱乐场所; 火车站、机场及码头的建筑;总建筑面积小于5000m<sup>2</sup>的商场、总建筑 面积小于1000m<sup>2</sup>的地下商场等; <br />3)文化遗产建筑:木结构古建筑、国家文物保护单位等; 4)工业建筑:食品、家用电器、玻璃制品等工厂的备料与生产车间 等;冷藏库、钢屋架等建筑构件 | ||
|- | |- | ||
| Ⅱ 级 | | Ⅱ 级 | ||
| 1)民用建筑:书库、舞台(葡萄架除外)、汽车停车场(库)、总建筑面 | | 1)民用建筑:书库、舞台(葡萄架除外)、汽车停车场(库)、总建筑面 积5000m<sup>2</sup>及以上的商场、总建筑面积1000m<sup>2</sup>及以上的地下商场、净空 高度不超过8m、物品高度不超过3.5m的超级市场等; <br />2)工业建筑:棉毛麻丝及化纤的纺织、织物及制品、木材木器及胶合 板、谷物加工、烟草及制品、饮用酒(啤酒除外)、皮革及制品、造纸及纸 制品、制药等工厂的备料与生产车间等 | ||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
| rowspan="2" | 严重 危险 级 | | rowspan="2" | 严重 危险 级 | ||
第2,429行: | 第2,423行: | ||
|} | |} | ||
注:表中的A 组 、B 组塑料橡胶的分类见本规范附录B。 | <small>注:表中的A 组 、B 组塑料橡胶的分类见本规范附录B。 | ||
</small> | |||
附录B 塑料、橡胶的分类 | 附录B 塑料、橡胶的分类 | ||
第2,561行: | 第2,556行: | ||
|} | |} | ||
注:1 过滤器当量长度的取值,由生产厂提供; | <small>注:1 过滤器当量长度的取值,由生产厂提供; | ||
2 | 2 当异径接头的出口直径不变而入口直径提高1级时,其当量长度应增大0.5倍;提高2级或2级以上时,其当量长度应增大1.0倍; | ||
3 当采用铜管或不锈钢管时,当量长度应乘以系数1.33;当采用涂覆钢管、氯 化聚氯乙烯(PVC-C) 管时,当量长度应乘以系数1.51。</small> | |||
3 当采用铜管或不锈钢管时,当量长度应乘以系数1.33;当采用涂覆钢管、氯 化聚氯乙烯(PVC-C) 管时,当量长度应乘以系数1.51。 | |||
附 录 D 减压孔板的局部阻力系数 | 附 录 D 减压孔板的局部阻力系数 | ||
第2,573行: | 第2,566行: | ||
减压孔板的局部阻力系数,取值应按下式计算或按表 D 确定: | 减压孔板的局部阻力系数,取值应按下式计算或按表 D 确定: | ||
<math>\xi=\left[1.75\frac{d_\mathrm{j}^2}{d_\mathrm{k}^2}\cdot\frac{1.1-\frac{d_\mathrm{k}^2}{d_\mathrm{j}^2}}{1.175-\frac{d_\mathrm{k}^2}{d_\mathrm{j}^2}}-1\right]^2</math> | |||
式中:d<sub>k</sub>——减压孔板的孔口直径(m)。 | |||
表D 减压孔板的局部阻力系数 | 表D 减压孔板的局部阻力系数 | ||
第2,632行: | 第2,625行: | ||
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 | 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 | ||
1.在第2章“术语”章节重新编排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系统 类型、喷头类型术语。为更加清晰地划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类型 和喷头类型,本次修订以“闭式系统和开式系统”为基础,使每个子 系统的定义均落脚到闭式系统和开式系统上。同样,喷头类型也 是以“闭式喷头和开式喷头”为基础,依据喷头自身的特点,从喷头 的保护面积(标准覆盖面积洒水喷头、扩大覆盖面积洒水喷头) | 1.在第2章“术语”章节重新编排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系统 类型、喷头类型术语。为更加清晰地划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类型 和喷头类型,本次修订以“闭式系统和开式系统”为基础,使每个子 系统的定义均落脚到闭式系统和开式系统上。同样,喷头类型也 是以“闭式喷头和开式喷头”为基础,依据喷头自身的特点,从喷头 的保护面积(标准覆盖面积洒水喷头、扩大覆盖面积洒水喷头)、响应时间性能(快速响应、标准响应、特殊响应)和保护场所(特殊应 用喷头、早期抑制快速响应喷头和家用喷头)等方面进行定义,并 最终落脚到闭式喷头和开式喷头上。 | ||
2.为满足近年来我国不断兴起的民用建筑高大空间场所,本 次修订通过开展系列全尺寸火灾试验,提出了净空高度为12m~ 18m 的民用建筑采用湿式系统的设计基本参数,并对原规范中净 空高度为8m~12m 非仓库类高大净空场所系统的设计基本参数 进行了修订。 | 2.为满足近年来我国不断兴起的民用建筑高大空间场所,本 次修订通过开展系列全尺寸火灾试验,提出了净空高度为12m~ 18m 的民用建筑采用湿式系统的设计基本参数,并对原规范中净 空高度为8m~12m 非仓库类高大净空场所系统的设计基本参数 进行了修订。 | ||
第2,836行: | 第2,827行: | ||
|} | |} | ||
注:本表根据NFPA"Fire Journal"VOL59.No.4-July 1965编制。 | <small>注:本表根据NFPA"Fire Journal"VOL59.No.4-July 1965编制。</small> | ||
美国纽约对1969~1978年10年中1648起高层建筑自动喷 水灭火系统案例的统计表明,高层办公楼的控、灭火成功率为 98.4%,其他高层建筑97.7%。又如澳大利亚和新西兰,从1886 年到1968年的几十年中,安装这一灭火系统的建筑物,共发生火 灾5734次,灭火成功率达99.8%。有些国家和地区,近几年安装 这一灭火系统的,有的灭火成功率达100%。 | 美国纽约对1969~1978年10年中1648起高层建筑自动喷 水灭火系统案例的统计表明,高层办公楼的控、灭火成功率为 98.4%,其他高层建筑97.7%。又如澳大利亚和新西兰,从1886 年到1968年的几十年中,安装这一灭火系统的建筑物,共发生火 灾5734次,灭火成功率达99.8%。有些国家和地区,近几年安装 这一灭火系统的,有的灭火成功率达100%。 | ||
第2,844行: | 第2,835行: | ||
推广应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仅可从减少火灾损失中受益, 而且可减少消防总开支。如美国加利福尼亚州的费雷斯诺城,在 市区制定的建筑条例中,要求在非居住区安装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结果使这个城市的火灾损失大大减小,从1955年到1975年的20 年间,非居住区的火灾损失占该全市火灾总损失从61.6%下降至 43.5%。 | 推广应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仅可从减少火灾损失中受益, 而且可减少消防总开支。如美国加利福尼亚州的费雷斯诺城,在 市区制定的建筑条例中,要求在非居住区安装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结果使这个城市的火灾损失大大减小,从1955年到1975年的20 年间,非居住区的火灾损失占该全市火灾总损失从61.6%下降至 43.5%。 | ||
我国从20世纪30年代开始应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至今已 有80多年的历史。首先在外国人开办的纺织厂、烟厂以及高层民 | 我国从20世纪30年代开始应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至今已 有80多年的历史。首先在外国人开办的纺织厂、烟厂以及高层民 用建筑中应用。如上海第十七毛纺厂是1926年由英国人所建,在厂房、库房和办公室装设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1979年,该厂从 日本和联邦德国引进生产设备,在新建的厂房内也设计安装了国 产的湿式系统。又如上海国际饭店是1934年建成投入使用的,该 建筑中所有客房、厨房、餐厅、走道、电梯间等部位均装设了喷头, 并扑灭过数起初期火灾。50年代,苏联援建的一些纺织厂和我国 自行设计的一些工厂中也装设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1956年兴 建的上海乒乓球厂,我国自行设计安装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并于 1978年10月成功地扑救了由于赛璐珞丝缠绕马达引起的火灾。 又如1958年建的厦门纺织厂,至80年代曾4次发生火灾,均成功 地将火扑灭。时至今日,该系统已经成为国际上公认的最为有效 的自动扑救室内火灾的消防设施,在我国的应用范围和使用量也 在不断扩展与增长。 |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自1985年颁布实施以来,对指 导系统的设计发挥了积极、良好的作用。几十年来,国民经济持续 快速发展,新技术不断涌现,使该规范面临着不断适应新情况、解 决新问题、推广新技术的社会需求。此次修订该规范的目的,是为 了总结几十年来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技术发展和工程设计积累的宝 贵经验,推广科技成果,借鉴发达国家先进技术,使之更加充实与 完善。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自1985年颁布实施以来,对指 导系统的设计发挥了积极、良好的作用。几十年来,国民经济持续 快速发展,新技术不断涌现,使该规范面临着不断适应新情况、解 决新问题、推广新技术的社会需求。此次修订该规范的目的,是为 了总结几十年来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技术发展和工程设计积累的宝 贵经验,推广科技成果,借鉴发达国家先进技术,使之更加充实与 完善。 | ||
第2,852行: | 第2,841行: | ||
1.0.2 本条规定了本规范的适用范围与不适用范围。新建、扩建 及改建的民用与工业建筑,当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均要求按 本规范的规定设计,但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工厂,以及核电站、 飞机库等性质上超出常规的特殊建筑,不属于本规范的适用范围。 上述各类性质特殊的建筑设计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按其所属行 业的规范设计。 | 1.0.2 本条规定了本规范的适用范围与不适用范围。新建、扩建 及改建的民用与工业建筑,当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均要求按 本规范的规定设计,但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工厂,以及核电站、 飞机库等性质上超出常规的特殊建筑,不属于本规范的适用范围。 上述各类性质特殊的建筑设计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按其所属行 业的规范设计。 | ||
1.0.3 本条要求按本规范设计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必须同时遵 循国家基本建设和消防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并在设计 中密切结合保护对象的使用功能、内部物品燃烧时的发热发烟规 | 1.0.3 本条要求按本规范设计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必须同时遵 循国家基本建设和消防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并在设计 中密切结合保护对象的使用功能、内部物品燃烧时的发热发烟规 律,以及建筑物内部空间条件对火灾热烟气流流动规律的影响,做到使系统的设计,既能为保证安全而可靠地启动操作,又要力求技 术上的先进性和经济上的合理性。 |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200多年的历史, 一直在不断研究开发 新技术、新设备与新材料,并获得持续发展和水平的不断提高。改 革开放以来,我国建筑业迅速发展,兴建了一大批高层建筑、大空 间建筑及地下建筑等内部空间条件复杂和功能多样的建筑物,使 系统的设计不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只有积极合理地吸收新技 术、新设备与新材料,才能使系统的设计技术适应社会进步与发展 的需求。系统采用的新技术、新设备与新材料,不仅要具备足够的 成熟程度,同时还要符合可靠适用、经济合理,并与系统相配套、与 规范合理衔接等条件,以避免出现偏差或错误。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200多年的历史, 一直在不断研究开发 新技术、新设备与新材料,并获得持续发展和水平的不断提高。改 革开放以来,我国建筑业迅速发展,兴建了一大批高层建筑、大空 间建筑及地下建筑等内部空间条件复杂和功能多样的建筑物,使 系统的设计不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只有积极合理地吸收新技 术、新设备与新材料,才能使系统的设计技术适应社会进步与发展 的需求。系统采用的新技术、新设备与新材料,不仅要具备足够的 成熟程度,同时还要符合可靠适用、经济合理,并与系统相配套、与 规范合理衔接等条件,以避免出现偏差或错误。 | ||
第2,862行: | 第2,849行: | ||
本条对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采用的组件提出了要求。自动喷水 灭火系统组件属消防专用产品,质量把关至关重要,因此要求设计 中采用符合现行的国家或公共安全行业标准,并经过国家级消防 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检验的产品。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不 能采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我国 对消防产品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依法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 的消防产品,由具有法定资质的认证机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的强制性要求认证合格后,方可生产、销售、使用。对新研制的尚 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消防产品,应经过技术鉴定,符合消 防安全要求的,方可生产、销售、使用。为此,本条规定了系统采用 的组件应符合消防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的要求。 | 本条对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采用的组件提出了要求。自动喷水 灭火系统组件属消防专用产品,质量把关至关重要,因此要求设计 中采用符合现行的国家或公共安全行业标准,并经过国家级消防 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检验的产品。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不 能采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我国 对消防产品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依法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 的消防产品,由具有法定资质的认证机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的强制性要求认证合格后,方可生产、销售、使用。对新研制的尚 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消防产品,应经过技术鉴定,符合消 防安全要求的,方可生产、销售、使用。为此,本条规定了系统采用 的组件应符合消防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的要求。 | ||
1.0.5 经过改建后变更使用功能的建筑或建筑内某一场所,当其 重要性、房间的空间条件、内部容纳物品的性质或数量以及人员密 集程度发生较大变化时,要求根据改造后建筑或建筑内场所的功 能和条件,按本规范对原来已有的系统进行校核。当发现原有系 | 1.0.5 经过改建后变更使用功能的建筑或建筑内某一场所,当其 重要性、房间的空间条件、内部容纳物品的性质或数量以及人员密 集程度发生较大变化时,要求根据改造后建筑或建筑内场所的功 能和条件,按本规范对原来已有的系统进行校核。当发现原有系 统已经不再适用改造后建筑时,要求按本规范和改造后建筑的条件重新设计。 | ||
1.0.6 本规范属于强制性国家标准。本规范的制定,将针对建筑 物的具体条件和防火要求,提出合理设计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有 关规定。另外,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场所及系统设计基本要 求,还要求同时执行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16、《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人 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098等规范的相关规定。 | 1.0.6 本规范属于强制性国家标准。本规范的制定,将针对建筑 物的具体条件和防火要求,提出合理设计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有 关规定。另外,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场所及系统设计基本要 求,还要求同时执行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16、《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人 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098等规范的相关规定。 | ||
第2,908行: | 第2,893行: | ||
2.1.4 湿式系统由闭式洒水喷头、水流指示器、湿式报警阀组以 及管道和供水设施等组成,管道内始终充满有压水。湿式系统必 须安装在全年不结冰及不会出现过热危险的场所内,该系统在喷 头动作后立即喷水,其灭火成功率高于干式系统。 | 2.1.4 湿式系统由闭式洒水喷头、水流指示器、湿式报警阀组以 及管道和供水设施等组成,管道内始终充满有压水。湿式系统必 须安装在全年不结冰及不会出现过热危险的场所内,该系统在喷 头动作后立即喷水,其灭火成功率高于干式系统。 | ||
2.1.5 | 2.1.5 干式系统在准工作状态时配水管道内充有压气体,因此使用场所不受环境温度的限制。与湿式系统的区别在于,干式系统 采用干式报警阀组,并设置保持配水管道内气压的充气设施。该 系统适用于有冰冻危险或环境温度有可能超过70℃、使管道内的 充水汽化升压的场所。干式系统的缺点是发生火灾时,配水管道 必须经过排气充水过程,因此延迟了开始喷水的时间,对于可能发 生蔓延速度较快火灾的场所,不适合采用此种系统。 | ||
2.1.6 本条是对原条文的修改和补充。预作用系统由闭式喷头、 预作用装置、管道、充气设备和供水设施等组成,在准工作状态时 配水管道内不充水。根据预作用系统的使用场所不同,预作用装 置有两种控制方式, 一是仅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一组信号联动开 启,二是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闭式洒水喷头 两组信号联动开启。 | 2.1.6 本条是对原条文的修改和补充。预作用系统由闭式喷头、 预作用装置、管道、充气设备和供水设施等组成,在准工作状态时 配水管道内不充水。根据预作用系统的使用场所不同,预作用装 置有两种控制方式, 一是仅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一组信号联动开 启,二是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闭式洒水喷头 两组信号联动开启。 | ||
第2,920行: | 第2,903行: | ||
2.1.9 水幕系统用于挡烟阻火和冷却分隔物。系统组成的特点 是采用开式洒水喷头或水幕喷头,控制供水通断的阀门可根据防 火需要采用雨淋报警阀组或人工操作的通用阀门,小型水幕可用 感温雨淋报警阀控制。 | 2.1.9 水幕系统用于挡烟阻火和冷却分隔物。系统组成的特点 是采用开式洒水喷头或水幕喷头,控制供水通断的阀门可根据防 火需要采用雨淋报警阀组或人工操作的通用阀门,小型水幕可用 感温雨淋报警阀控制。 | ||
水幕系统包括防火分隔水幕和防护冷却水幕两种类型。防火分隔水幕利用密集喷洒形成的水墙或水帘阻火挡烟而起到防火分 隔作用,防护冷却水幕则利用水的冷却作用,配合防火卷帘等分隔 物进行防火分隔。 | |||
2.1.12 本条为新增术语。本条提出了自动喷水系统的一项新技 术——防护冷却系统,该系统在系统组成上与湿式系统基本一致, 但其主要与防火卷帘、防火玻璃墙等防火分隔设施配合使用,通过 对防火分隔设施的防护冷却,起到防火分隔功能。 | 2.1.12 本条为新增术语。本条提出了自动喷水系统的一项新技 术——防护冷却系统,该系统在系统组成上与湿式系统基本一致, 但其主要与防火卷帘、防火玻璃墙等防火分隔设施配合使用,通过 对防火分隔设施的防护冷却,起到防火分隔功能。 | ||
第2,936行: | 第2,917行: | ||
2.1.24 本条为新增术语。 | 2.1.24 本条为新增术语。 | ||
家用喷头是适用于住宅建筑和宿舍、公寓等非住宅类居住建 筑内的一种快速响应喷头,其作用是在火灾初期迅速启动喷洒,降 低起火部位周围的火场温度及烟密度,并控制居所内火灾的扩大 及蔓延。与其他类型喷头相比,家用喷头更有利于保护人员疏散。 美国消防协会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安装标准》NFPA 13规定, | 家用喷头是适用于住宅建筑和宿舍、公寓等非住宅类居住建 筑内的一种快速响应喷头,其作用是在火灾初期迅速启动喷洒,降 低起火部位周围的火场温度及烟密度,并控制居所内火灾的扩大 及蔓延。与其他类型喷头相比,家用喷头更有利于保护人员疏散。 美国消防协会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安装标准》NFPA 13规定, 家用喷头可用于住宅单元及相邻的走道内,并规定住宅单元除普通住宅外,还包括宾馆客房、宿舍、用于寄宿和出租的房间、护理房 (供需要有人照顾的体弱人员居住,有医疗设施)及类似的居住单 元等。并且规定,家用喷头具有3个特征:(1)适用于居住场所;(2)用于保护人员逃生;(3)具有快速响应功能。 | ||
(2)用于保护人员逃生;(3)具有快速响应功能。 | |||
==3 设置场所火灾危险等级== | ==3 设置场所火灾危险等级== | ||
第2,950行: | 第2,927行: | ||
(1)可燃物性质对燃烧速度的影响因素,包括材料的燃烧性 能、结构的疏密程度以及堆积摆放的形式等。不同性质的可燃 物发生火灾时表现的燃烧性能及扑救难度不同,例如纸制品和 发泡塑料制品,就具有不同的燃烧性能,造纸及纸制品厂被划归 中危险级,发泡塑料及制品按固体易燃物品被划归严重危险级。 火灾荷载大,燃烧时蔓延速度快、放热量大、有害气体生成量大 的保护对象,需要设置反应速度快、喷水强度大以及作用面积大 的系统。火灾荷载的大小,对确定设置场所火灾危险等级是十 分重要的依据。表3给出了不同火灾荷载密度情况下的火灾放 热量数据。 | (1)可燃物性质对燃烧速度的影响因素,包括材料的燃烧性 能、结构的疏密程度以及堆积摆放的形式等。不同性质的可燃 物发生火灾时表现的燃烧性能及扑救难度不同,例如纸制品和 发泡塑料制品,就具有不同的燃烧性能,造纸及纸制品厂被划归 中危险级,发泡塑料及制品按固体易燃物品被划归严重危险级。 火灾荷载大,燃烧时蔓延速度快、放热量大、有害气体生成量大 的保护对象,需要设置反应速度快、喷水强度大以及作用面积大 的系统。火灾荷载的大小,对确定设置场所火灾危险等级是十 分重要的依据。表3给出了不同火灾荷载密度情况下的火灾放 热量数据。 | ||
(2)物品的摆放形式,包括密集程度及堆积高度,是划分设置 场所火灾危险等级的另一个重要依据。松散堆放的可燃物,因与 空气的接触面积大,燃烧时的供氧条件比紧密堆放时好,所以燃烧 速度快,放热速率高,因此需求的灭火能力强。可燃物的堆积高度 越大,火焰的竖向蔓延速度越快,另外由于高堆物品的遮挡作用, 使喷水不易直接送达位于可燃物底部的起火部位,导致灭火难度 | (2)物品的摆放形式,包括密集程度及堆积高度,是划分设置 场所火灾危险等级的另一个重要依据。松散堆放的可燃物,因与 空气的接触面积大,燃烧时的供氧条件比紧密堆放时好,所以燃烧 速度快,放热速率高,因此需求的灭火能力强。可燃物的堆积高度 越大,火焰的竖向蔓延速度越快,另外由于高堆物品的遮挡作用, 使喷水不易直接送达位于可燃物底部的起火部位,导致灭火难度 增大,容易使火灾得以水平蔓延。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要求以较大的喷水强度或具有较强穿透力的喷水,以及开放较多喷头、 形成较大的喷水面积控制火势。 | ||
表3 火灾荷载密度与燃烧特性 | 表3 火灾荷载密度与燃烧特性 | ||
第3,024行: | 第2,999行: | ||
其他:包括变压器、袋装水泥、电子绝缘材料、石膏板、惰性颜 料、固体农药等。 | 其他:包括变压器、袋装水泥、电子绝缘材料、石膏板、惰性颜 料、固体农药等。 | ||
2类货品,包括木箱及多层纸箱或类似可燃材料包装的1类 | 2类货品,包括木箱及多层纸箱或类似可燃材料包装的1类 货品,例如:纸箱包装的漆包线线圈,日光灯泡,木桶包装的酒精含量不超 过20%的啤酒和葡萄酒等。 | ||
3类货品,木材、纸张、天然纤维纺织品或C 组塑料及制品,含 有少量A 组 或B 组塑料的制品,例如:皮革制品如鞋、皮衣、手套、旅行袋等; | |||
3类货品,木材、纸张、天然纤维纺织品或C 组塑料及制品,含 有少量A 组 或B | |||
纸制品如书报杂志、有塑料覆膜的纸制容器等; | 纸制品如书报杂志、有塑料覆膜的纸制容器等; | ||
第3,050行: | 第3,021行: | ||
B 组:纤维素类(醋酸纤维素、醋酸丁酸纤维素、乙基纤维素)、 氯丁橡胶、氟塑料(ECTFE—— 乙烯 — 三氟氯乙烯共聚物、 ETFE—— 乙烯一四氟乙烯共聚物、FEP—— 四氟乙烯一六氟丙 烯共聚物)、不发泡类天然橡胶、锦纶(锦纶6、锦纶6/6)、硅橡胶。 | B 组:纤维素类(醋酸纤维素、醋酸丁酸纤维素、乙基纤维素)、 氯丁橡胶、氟塑料(ECTFE—— 乙烯 — 三氟氯乙烯共聚物、 ETFE—— 乙烯一四氟乙烯共聚物、FEP—— 四氟乙烯一六氟丙 烯共聚物)、不发泡类天然橡胶、锦纶(锦纶6、锦纶6/6)、硅橡胶。 | ||
C 组:氟塑料(PCTFE—— 聚三氟氯乙烯、PTFE——聚 四 | C 组:氟塑料(PCTFE—— 聚三氟氯乙烯、PTFE——聚 四 氟乙烯)、三聚氰胺(三聚氰胺甲醛)、酚醛类、PVC(硬聚氯乙烯,如: 管道、管件)、PVDC (聚偏二氯乙烯)、PVDF (聚偏氟乙烯)、PVF (聚氟乙烯)、尿素(脲甲醛)。 | ||
本规范附录A 的分类参考了国内外相关规范标准的有关规 定。由于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内部容纳物品和空间条件千差万别, 不可能全部列举,设计时可根据设置场所的具体情况类比判断。 现将美、英、日、德等国规范的火灾危险等级分类列出(见表4、表 5、表6),供相关人员参考。 | 本规范附录A 的分类参考了国内外相关规范标准的有关规 定。由于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内部容纳物品和空间条件千差万别, 不可能全部列举,设计时可根据设置场所的具体情况类比判断。 现将美、英、日、德等国规范的火灾危险等级分类列出(见表4、表 5、表6),供相关人员参考。 | ||
第3,133行: | 第3,102行: | ||
|} | |} | ||
注:德国将生产和贮存类场所(或堆场)列入Ⅲ级和IV级火灾危险级,本表将其一 并列入严重危险级场所分类中,英国的严重危险级分为生产工艺和贮存两组, 本表也将其一并列入严重危险级场所分类中。 | <small>注:德国将生产和贮存类场所(或堆场)列入Ⅲ级和IV级火灾危险级,本表将其一 并列入严重危险级场所分类中,英国的严重危险级分为生产工艺和贮存两组, 本表也将其一并列入严重危险级场所分类中。</small> | ||
3.0.3 当建筑物内各场所的使用功能、火灾危险性或灭火难度存 在较大差异时,要求遵循“实事求是”和“有的放矢”的原则,按各自 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宜的系统和确定其火灾危险等级。 | 3.0.3 当建筑物内各场所的使用功能、火灾危险性或灭火难度存 在较大差异时,要求遵循“实事求是”和“有的放矢”的原则,按各自 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宜的系统和确定其火灾危险等级。 | ||
第3,161行: | 第3,130行: | ||
湿式系统具有以下特点与功能: | 湿式系统具有以下特点与功能: | ||
(1)与其他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相比,结构相对简单,系统平 时由消防水箱、稳压泵或气压给水设备等稳压设施维持管道内 水的压力。发生火灾时,由闭式喷头探测火灾,水流指示器报告 起火区域,消防水箱出水管上的流量开关、消防水泵出水管上的 压力开关或报警阀组的压力开关输出启动消防水泵信号,完成 系统的启动。系统启动后,由消防水泵向开放的喷头供水,开放 | (1)与其他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相比,结构相对简单,系统平 时由消防水箱、稳压泵或气压给水设备等稳压设施维持管道内 水的压力。发生火灾时,由闭式喷头探测火灾,水流指示器报告 起火区域,消防水箱出水管上的流量开关、消防水泵出水管上的 压力开关或报警阀组的压力开关输出启动消防水泵信号,完成 系统的启动。系统启动后,由消防水泵向开放的喷头供水,开放 的喷头将供水按不低于设计规定的喷水强度均匀喷洒,实施灭火。为了保证扑救初期火灾的效果,喷头开放后要求在持续喷 水时间内连续喷水。 | ||
[[文件: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17_图1湿式系统示意图.png|400px]] | [[文件: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17_图1湿式系统示意图.png|400px]] | ||
第3,174行: | 第3,143行: | ||
15—泄水阀;16-压力开关;17一信号阀;18—水泵控制柜;19-流量开关 | 15—泄水阀;16-压力开关;17一信号阀;18—水泵控制柜;19-流量开关 | ||
(2)湿式系统适合在温度不低于4℃且不高于70℃的环境中 使用,因此绝大多数的常温场所采用此类系统。经常低于4℃的 场所有使管内充水冰冻的危险,高于70℃的场所管内充水汽化的 加剧有破坏管道的危险。 | (2)湿式系统适合在温度不低于4℃且不高于70℃的环境中 使用,因此绝大多数的常温场所采用此类系统。经常低于4℃的 场所有使管内充水冰冻的危险,高于70℃的场所管内充水汽化的 加剧有破坏管道的危险。 | ||
第3,181行: | 第3,148行: | ||
4.2.3 环境温度不适合采用湿式系统的场所,可以采用能够避免 充水结冰和高温加剧汽化的干式系统或预作用系统。 | 4.2.3 环境温度不适合采用湿式系统的场所,可以采用能够避免 充水结冰和高温加剧汽化的干式系统或预作用系统。 | ||
干式系统由闭式洒水喷头、管道、充气设备、干式报警阀、报警 装置和供水设施等组成(图2),在准工作状态时,干式报警阀前 | 干式系统由闭式洒水喷头、管道、充气设备、干式报警阀、报警 装置和供水设施等组成(图2),在准工作状态时,干式报警阀前(水源侧)的管道内充以压力水,干式报警阀后(系统侧)的管道内 充以有压气体,报警阀处于关闭状态。发生火灾时,闭式喷头受热 动作,喷头开启,管道中的有压气体从喷头喷出,干式报警阀系统 侧压力下降,造成干式报警阀水源侧压力大于系统侧压力,干式报 警阀被自动打开,压力水进入供水管道,将剩余压缩空气从系统立 管顶端或横干管最高处的排气阀或已打开的喷头处喷出,然后喷 水灭火。在干式报警阀被打开的同时,通向水力警铃和压力开关 的通道也被打开,水流冲击水力警铃和压力开关,压力开关直接自 动启动系统消防水泵供水。 | ||
(水源侧)的管道内充以压力水,干式报警阀后(系统侧)的管道内 充以有压气体,报警阀处于关闭状态。发生火灾时,闭式喷头受热 动作,喷头开启,管道中的有压气体从喷头喷出,干式报警阀系统 侧压力下降,造成干式报警阀水源侧压力大于系统侧压力,干式报 警阀被自动打开,压力水进入供水管道,将剩余压缩空气从系统立 管顶端或横干管最高处的排气阀或已打开的喷头处喷出,然后喷 水灭火。在干式报警阀被打开的同时,通向水力警铃和压力开关 的通道也被打开,水流冲击水力警铃和压力开关,压力开关直接自 动启动系统消防水泵供水。 | |||
[[文件: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17_图2干式系统示意图.png|400px]] | [[文件: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17_图2干式系统示意图.png|400px]] | ||
第3,245行: | 第3,210行: | ||
16—感烟探测器;17一信号阀;18一水泵控制柜;19一流量开关 | 16—感烟探测器;17一信号阀;18一水泵控制柜;19一流量开关 | ||
研究所(FM Global) | 研究所(FM Global)为扑灭和控制高堆垛仓库火灾做了大量的试验和研究工作。从理论上确定了“早期抑制、快速响应”火灾的三要素:一是喷头感应火灾的灵敏程度;二是喷头动作时刻燃烧 物表面需要的灭火喷水强度;三是实际送达燃烧物表面的喷水 强 度 。 | ||
早期抑制快速响应喷头是专为仓库开发的一种仓库专用型喷 头,对保护高堆垛和高货架仓库具有特殊的优势,试验表明,对净 空高度不超过13.5m 的仓库,采用ESFR 喷头时可不需再装设货 架内置喷头。与标准流量洒水喷头相比,该喷头在火灾初期能快 速反应,且水滴产生的冲量能穿透上升的火羽流,直至燃烧物 表 面 。 | 早期抑制快速响应喷头是专为仓库开发的一种仓库专用型喷 头,对保护高堆垛和高货架仓库具有特殊的优势,试验表明,对净 空高度不超过13.5m 的仓库,采用ESFR 喷头时可不需再装设货 架内置喷头。与标准流量洒水喷头相比,该喷头在火灾初期能快 速反应,且水滴产生的冲量能穿透上升的火羽流,直至燃烧物 表 面 。 | ||
第3,343行: | 第3,304行: | ||
! colspan="2" | 危险等级 | ! colspan="2" | 危险等级 | ||
! 设 置 场 所 | ! 设 置 场 所 | ||
! 喷水强度 [L/(min · | ! 喷水强度 [L/(min · m<sup>2</sup>)] | ||
! 作用面积 ( | ! 作用面积 (m<sup>2</sup>2) | ||
! 动作喷头 数(个) | ! 动作喷头 数(个) | ||
! 每只喷头 保护面积 ( | ! 每只喷头 保护面积 (m<sup>2</sup>) | ||
! 最不利点 处喷头压 力(MPa) | ! 最不利点 处喷头压 力(MPa) | ||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
第3,399行: | 第3,360行: | ||
! colspan="2" | 危险等级 | ! colspan="2" | 危险等级 | ||
! 设 置 场 所 | ! 设 置 场 所 | ||
! 喷水强度 [L/(min · | ! 喷水强度 [L/(min · m<sup>2</sup>)] | ||
! 作用面积 ( | ! 作用面积 (m<sup>2</sup>) | ||
! 动作喷头 数(个) | ! 动作喷头 数(个) | ||
! 每只喷头 保护面积 ( | ! 每只喷头 保护面积 (m<sup>2</sup>) | ||
! 最不利点 处喷头压 力 ( M P a ) | ! 最不利点 处喷头压 力 ( M P a ) | ||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
第3,517行: | 第3,478行: | ||
! colspan="2" | 危险等级 | ! colspan="2" | 危险等级 | ||
! 设 置 场 所 | ! 设 置 场 所 | ||
! 喷水强度 [L/(min · | ! 喷水强度 [L/(min · m<sup>2</sup>)] | ||
! 作用面积 (m2) | ! 作用面积 (m2) | ||
! 动作喷头 数(个) | ! 动作喷头 数(个) | ||
! 每只喷头 保护面积 ( | ! 每只喷头 保护面积 (m<sup>2</sup>) | ||
! 最不利点 处喷头压 力(MPa) | ! 最不利点 处喷头压 力(MPa) | ||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
第3,652行: | 第3,613行: | ||
5.0.3 本条为新增条文。 | 5.0.3 本条为新增条文。 | ||
超级市场大多是带有仓储式的大空间的购物场所,既有商场 的使用功能,又有仓库的储存特点,既是营业区又是仓储区。根据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JGJ48—2014 对商店建筑的分类,商店建筑 包括购物中心、百货商场、超级市场、菜市场和步行商业街等。超 级商场是指采取自选销售方式,以销售食品和日常生活用品为主, | 超级市场大多是带有仓储式的大空间的购物场所,既有商场 的使用功能,又有仓库的储存特点,既是营业区又是仓储区。根据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JGJ48—2014 对商店建筑的分类,商店建筑 包括购物中心、百货商场、超级市场、菜市场和步行商业街等。超 级商场是指采取自选销售方式,以销售食品和日常生活用品为主, 向顾客提供日常生活必需品为主要目的的零售商店。本次修订提出了超级市场应根据室内净高、储存方式以及储存物品的种类与 高度等因素按本规范第5.0.4条和第5.0.5条的规定确定设计基 本参数。 | ||
5.0.4 本条是对原规范第5.0.5条的修改和补充。 | 5.0.4 本条是对原规范第5.0.5条的修改和补充。 | ||
第3,668行: | 第3,627行: | ||
5.0.5 本条是对原规范第5.0.6条的修改和补充。 | 5.0.5 本条是对原规范第5.0.6条的修改和补充。 | ||
仓库火灾蔓延迅速、不易扑救,容易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因此 | 仓库火灾蔓延迅速、不易扑救,容易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因此 是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重要应用对象。而扑救高堆垛和高架仓库火灾,又一直是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技术难点。美国耗巨资试验 研究,成功开发出“特殊应用喷头”、“早期抑制快速响应喷头”等可 有效扑救高堆垛、高货架仓库火灾的新技术。本条规定参考美国 消防协会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安装标准》NFPA 13的数据,并经归纳简化后,提出了采用早期抑制快速响应喷头的系统设计参数。 | ||
本次修订时增加了ESFR 喷头的安装方式,因为安装方式对 系统的灭火效果影响很大。例如国外某研究机构在一次试验中, 一个直立安装于50mm(2in) 支管上的喷头由于受到管道的障碍 而未能控制下方的火,造成灭火失败。 | 本次修订时增加了ESFR 喷头的安装方式,因为安装方式对 系统的灭火效果影响很大。例如国外某研究机构在一次试验中, 一个直立安装于50mm(2in) 支管上的喷头由于受到管道的障碍 而未能控制下方的火,造成灭火失败。 | ||
第3,684行: | 第3,641行: | ||
5.0.8 本条是对原规范第5.0.7条的修改和补充。 | 5.0.8 本条是对原规范第5.0.7条的修改和补充。 | ||
本条是针对我国目前货架内置喷头的应用现状,充实了货架 仓库中采用货架内置喷头的设置要求。对最大净空高度或最大储 物高度超过本规范第5.0. | 本条是针对我国目前货架内置喷头的应用现状,充实了货架 仓库中采用货架内置喷头的设置要求。对最大净空高度或最大储 物高度超过本规范第5.0.5条规定的货架仓库,仅在顶板下设置喷头,将不能满足有效控灭火的需要,而在货架内增设洒水喷头, 是对顶板下布置喷头灭火能力的补充,补偿超出顶板下喷头保护 范围部位的灭火能力。 | ||
本次修订删除了ESFR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采用货架内置洒水 喷头的布置方式,原因是ESFR 喷头在其允许最大净空高度内,可 不设置货架内置喷头。规范不推荐采用顶板下布置ESFR 喷 头 + 货架内置喷头的布置方式。当最大净空高度或最大储物高度超过 表5.0.5的规定时,应按照本规范第5.0.4条和本条的规定布置。 本表中的“注”是用于计算货架内置洒水喷头的流量,如对于仓库 危险级Ⅲ级场所,安装了5层货架内置洒水喷头,货架内开放喷头 数为14个,则应按最顶层和次顶层各开放7只喷头确定流量。 | 本次修订删除了ESFR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采用货架内置洒水 喷头的布置方式,原因是ESFR 喷头在其允许最大净空高度内,可 不设置货架内置喷头。规范不推荐采用顶板下布置ESFR 喷 头 + 货架内置喷头的布置方式。当最大净空高度或最大储物高度超过 表5.0.5的规定时,应按照本规范第5.0.4条和本条的规定布置。 本表中的“注”是用于计算货架内置洒水喷头的流量,如对于仓库 危险级Ⅲ级场所,安装了5层货架内置洒水喷头,货架内开放喷头 数为14个,则应按最顶层和次顶层各开放7只喷头确定流量。 | ||
第3,698行: | 第3,653行: | ||
雨淋系统由雨淋报警阀控制其连接的开式洒水喷头同时喷 水,有利于扑救水平蔓延速度快的火灾。但是,如果一个雨淋报警 阀控制的面积过大,将会使系统的流量过大,总用水量过大,并带 来较大的水渍损失,影响系统的经济性能。本规范编制组出于适 当控制系统流量与总用水量的考虑,提出了雨淋系统中一个雨淋 报警阀控制的喷水面积按不大于本规范规定的作用面积为宜。对 大面积场所,可设多套雨淋报警阀组合控制一次灭火的保护范围。 | 雨淋系统由雨淋报警阀控制其连接的开式洒水喷头同时喷 水,有利于扑救水平蔓延速度快的火灾。但是,如果一个雨淋报警 阀控制的面积过大,将会使系统的流量过大,总用水量过大,并带 来较大的水渍损失,影响系统的经济性能。本规范编制组出于适 当控制系统流量与总用水量的考虑,提出了雨淋系统中一个雨淋 报警阀控制的喷水面积按不大于本规范规定的作用面积为宜。对 大面积场所,可设多套雨淋报警阀组合控制一次灭火的保护范围。 | ||
对于采用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压力开关联动控制的预作用 系统,由于其不能保证在闭式喷头动作前完成为管道充满水的预 | 对于采用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压力开关联动控制的预作用 系统,由于其不能保证在闭式喷头动作前完成为管道充满水的预 作用过程,即不能保证喷头开放后立即喷水,所以不是真正意义上的预作用系统,应视为干式系统,因此其作用面积、充水时间等应 按干式系统确定。 | ||
5.0.12 仅在走道设置闭式系统时,系统的作用主要是防止火灾 蔓延和保护疏散通道。对此类系统的作用面积,本条提出了按各 楼层走道中最大疏散距离所对应的走道面积确定。 | 5.0.12 仅在走道设置闭式系统时,系统的作用主要是防止火灾 蔓延和保护疏散通道。对此类系统的作用面积,本条提出了按各 楼层走道中最大疏散距离所对应的走道面积确定。 | ||
第3,712行: | 第3,665行: | ||
图 8 仅在走廊布置喷头的示意图 | 图 8 仅在走廊布置喷头的示意图 | ||
例1:当喷头最低工作压力为0.05MPa时,喷水量为56.57L/min。 为达到6 . 0L/( | 例1:当喷头最低工作压力为0.05MPa时,喷水量为56.57L/min。 为达到6 . 0L/(min·m<sup>2</sup>) 平均喷水强度时,圆形保护面积为 9.43m<sup>2</sup>, 故 R=1.73m 。 则喷头间距S 为 : | ||
S= | <math>S=2\sqrt{R^2-b^2}=2\sqrt{1.73^2-0.7^2}=3.16\mathrm{m}</math> | ||
袋形走道内布置并开放的喷头数为: | 袋形走道内布置并开放的喷头数为:<math>\frac{15}{3.16}=4.8</math> ,确定为5只。 | ||
例2:当袋形疏散走道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16 规定的最长疏散距离为22×1.25=27.5(m) 确定时,若 走道宽度仍为1.4m, | 例2:当袋形疏散走道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16 规定的最长疏散距离为22×1.25=27.5(m) 确定时,若 走道宽度仍为1.4m, 则喷水覆盖全部走道面积时的开放喷头数为:,按本条规定确定为9只。 | ||
5.0.13 商场等公共建筑,由于内装修的需要,往往装设网格状、 条栅状等不挡烟的通透性吊顶,此类吊顶会严重阻碍喷头的洒水 分布性能和动作性能,进而影响系统的控、灭火性能。因此本条提 出应适当增大系统的喷水强度,并且喷头的布置仍应遵循一定的 要 求 。 | 5.0.13 商场等公共建筑,由于内装修的需要,往往装设网格状、 条栅状等不挡烟的通透性吊顶,此类吊顶会严重阻碍喷头的洒水 分布性能和动作性能,进而影响系统的控、灭火性能。因此本条提 出应适当增大系统的喷水强度,并且喷头的布置仍应遵循一定的 要 求 。 | ||
5.0.14 防护冷却水幕用于配合防火卷帘、防火玻璃墙等防火 分隔设施使用,以保证该分隔设施的完整性与隔热性。某厂曾 于1995年在“国家固定灭火系统和耐火构件质量监督检验测试 中心”进行过洒水防火卷帘抽检测试,90min 耐火试验后,得出 “未失去完整性和隔热性”的结论。本条“喷水高度为4m, 喷水 强度为0.5L/(m·s)" 的规定,折算成对卷帘面积的平均喷水强 度为7.5L/( | 5.0.14 防护冷却水幕用于配合防火卷帘、防火玻璃墙等防火 分隔设施使用,以保证该分隔设施的完整性与隔热性。某厂曾 于1995年在“国家固定灭火系统和耐火构件质量监督检验测试 中心”进行过洒水防火卷帘抽检测试,90min 耐火试验后,得出 “未失去完整性和隔热性”的结论。本条“喷水高度为4m, 喷水 强度为0.5L/(m·s)" 的规定,折算成对卷帘面积的平均喷水强 度为7.5L/(min·m<sup>2</sup>), 可以形成水膜并有效保护钢结构不受火 灾损害。喷水点的提高,将使卷帘面积的平均喷水强度下降,致使 防护冷却的能力下降。所以,本条提出了喷水点高度每提高1m, 喷水强度相应增加0.1L/(s·m) 的规定,以补充冷却水沿分隔物 下淌时受热汽化的水量损失,但喷水点高度超过9m 时喷水强度 仍按1.0L/(s·m) 执行。对于尺寸不超过15m×8m 的开口,防 火分隔水幕的喷水强度仍按2L/(s·m) 确定。 | ||
5.0.15 本条为新增条文。 | 5.0.15 本条为新增条文。 | ||
第3,730行: | 第3,681行: | ||
我国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人民防 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098 均规定,防火分区间可采用防火 卷帘分隔,当防火卷帘的耐火极限不符合要求时,可采用设置自动 喷水灭火系统保护。《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 中还 规定,建筑内中庭与周围连通空间,以及步行街两侧建筑商铺面向 步行街一侧的围护构件采用耐火完整性不低于1.00h 的非隔热性 防火玻璃墙时,应设置闭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保护,并规定自动喷 水灭火系统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 规范》GB 50084 的有关规定。 | 我国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人民防 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098 均规定,防火分区间可采用防火 卷帘分隔,当防火卷帘的耐火极限不符合要求时,可采用设置自动 喷水灭火系统保护。《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 中还 规定,建筑内中庭与周围连通空间,以及步行街两侧建筑商铺面向 步行街一侧的围护构件采用耐火完整性不低于1.00h 的非隔热性 防火玻璃墙时,应设置闭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保护,并规定自动喷 水灭火系统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 规范》GB 50084 的有关规定。 | ||
原规范中没有规定闭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保护防火卷帘的设计基本参数,本次修订依据上述要求,参照国外标准及国内试验情 况,提出了防护冷却系统保护防火卷帘以及非隔热性防火玻璃墙 等防火分隔设施的设计基本参数。美国消防协会标准《自动喷水 灭火系统安装标准》NFPA 13 规定,当采用玻璃墙体代替防火墙 时,应在玻璃墙体的两侧布置喷头,除非经过特别认证,喷头布置 间距不应超过2.4m(8ft), 与玻璃的距离不超过0.3m(1ft) 。 并应 确保喷头的布置能使喷头在动作后能淋湿所有玻璃墙体的表面, 所采用的玻璃应为钢化玻璃、嵌丝玻璃或夹层玻璃等。 | |||
==6 系 统 组 件== | ==6 系 统 组 件== | ||
第3,762行: | 第3,711行: | ||
6.1.4 为便于系统在灭火或维修后恢复准工作状态之前排尽管 道中的积水,同时有利于在系统启动时排气,要求干式、预作用系 统的喷头采用直立型喷头或干式下垂型喷头。 | 6.1.4 为便于系统在灭火或维修后恢复准工作状态之前排尽管 道中的积水,同时有利于在系统启动时排气,要求干式、预作用系 统的喷头采用直立型喷头或干式下垂型喷头。 | ||
6.1.5 | 6.1.5 本条提出了水幕系统的喷头选型要求。防火分隔水幕的作用是阻断烟和火的蔓延,当使水幕形成密集喷洒的水墙时,要求 采用洒水喷头;当使水幕形成密集喷洒的水帘时,要求采用开口向 下的水幕喷头。防火分隔水幕也可以同时采用上述两种喷头并分 排布置。防护冷却水幕则要求采用将水喷向保护对象的水幕 喷 头 。 | ||
6.1.6 本条为新增条文。防护冷却系统主要与防火卷帘、防火玻 璃墙等防火分隔设施配合使用,其喷头布置时应将水直接喷向保 护对象,因此可采用边墙型洒水喷头。目前,国内外还有一种专门 用于保护防火分隔设施的窗式喷头等特殊类型喷头,该喷头具有 较好的洒水分布性能,但目前尚无国家产品标准。 | 6.1.6 本条为新增条文。防护冷却系统主要与防火卷帘、防火玻 璃墙等防火分隔设施配合使用,其喷头布置时应将水直接喷向保 护对象,因此可采用边墙型洒水喷头。目前,国内外还有一种专门 用于保护防火分隔设施的窗式喷头等特殊类型喷头,该喷头具有 较好的洒水分布性能,但目前尚无国家产品标准。 | ||
6.1.7 本条规定了快速响应洒水喷头的使用条件。大量装饰材 料、家电等现代化日用品和办公用品的使用,使火灾出现蔓延速度 快、有害气体生成量大和财产损失大等新特点,对自动喷水灭火系 统的工作效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国外于20世纪80年代开始生 产并推广使用快速响应喷头。快速响应洒水喷头的优势在于:热 敏性能明显高于标准响应喷头,可在火场中提前动作,在初起小火 阶段开始喷水,使灭火的难度降低,可以做到灭火迅速、灭火用水 量少,可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火灾烧损与水渍污染造成的 经济损失。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 1 部 分 洒水 喷头》GB5135.1 规定,响应时间指数(RTI≤50(m·s)0. | 6.1.7 本条规定了快速响应洒水喷头的使用条件。大量装饰材 料、家电等现代化日用品和办公用品的使用,使火灾出现蔓延速度 快、有害气体生成量大和财产损失大等新特点,对自动喷水灭火系 统的工作效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国外于20世纪80年代开始生 产并推广使用快速响应喷头。快速响应洒水喷头的优势在于:热 敏性能明显高于标准响应喷头,可在火场中提前动作,在初起小火 阶段开始喷水,使灭火的难度降低,可以做到灭火迅速、灭火用水 量少,可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火灾烧损与水渍污染造成的 经济损失。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 1 部 分 洒水 喷头》GB5135.1 规定,响应时间指数(RTI≤50(m·s)<sup>0.5</sup> 为快速 响应喷头,喷头的响应时间指数可通过标准“插入实验”判定。在 “插入实验”给定的标准热环境中,快速响应洒水喷头的动作时间 较φ8玻璃球喷头快5倍。为此,本规范提出了在一些场所推荐采 用快速响应洒水喷头的规定。 | ||
与标准响应洒水喷头、特殊响应洒水喷头相比,快速响应洒水 喷头仅用于湿式系统,该喷头动作灵敏,如果用于干式系统和预作 用系统,会因为喷水时间延迟造成过多的喷头开放,更为严重的可 能会超过系统的设计作用面积,造成设计用水量的不足。 | 与标准响应洒水喷头、特殊响应洒水喷头相比,快速响应洒水 喷头仅用于湿式系统,该喷头动作灵敏,如果用于干式系统和预作 用系统,会因为喷水时间延迟造成过多的喷头开放,更为严重的可 能会超过系统的设计作用面积,造成设计用水量的不足。 | ||
第3,818行: | 第3,765行: | ||
===6.3 水流指示器=== | ===6.3 水流指示器=== | ||
6.3.1 水流指示器的功能是及时报告发生火灾的部位,本条对系 | 6.3.1 水流指示器的功能是及时报告发生火灾的部位,本条对系 统中要求设置水流指示器的部位提出了规定,即每个防火分区和每个楼层均要求设有水流指示器。同时规定当一个湿式报警阀组 仅控制一个防火分区或一个楼层的喷头时,由于报警阀组的水力 警铃和压力开关已能发挥报告火灾部位的作用,故此种情况允许 不设水流指示器。 | ||
6.3.2 设置货架内置喷头的仓库,顶板下喷头与货架内置喷头分 别设置水流指示器,有利于判断喷头的状况,故有此条规定。 | 6.3.2 设置货架内置喷头的仓库,顶板下喷头与货架内置喷头分 别设置水流指示器,有利于判断喷头的状况,故有此条规定。 | ||
第3,866行: | 第3,811行: | ||
7.1.2 喷头的布置间距是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的重要参数,其中 设置场所的火灾危险等级对喷头布置起决定性因素。喷头间距过大 会影响喷头的开放时间及系统的控、灭火效果,间距过小会造成作用 面积内喷头布置过多,系统设计用水量偏大。为控制喷头与起火点之 间的距离,保证喷头开放时间,又不致引起喷头开放数过多,本条提出 了标准覆盖面积喷头的布置间距及喷头最大保护面积,其目的是确保 喷头既能适时开放,又能使系统按设计选定的强度喷水。 | 7.1.2 喷头的布置间距是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的重要参数,其中 设置场所的火灾危险等级对喷头布置起决定性因素。喷头间距过大 会影响喷头的开放时间及系统的控、灭火效果,间距过小会造成作用 面积内喷头布置过多,系统设计用水量偏大。为控制喷头与起火点之 间的距离,保证喷头开放时间,又不致引起喷头开放数过多,本条提出 了标准覆盖面积喷头的布置间距及喷头最大保护面积,其目的是确保 喷头既能适时开放,又能使系统按设计选定的强度喷水。 | ||
美国消防协会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安装标准》NFPA 13规 定,对于轻危险级场所,当采用水力计算法设计时,一只喷头的最大 | 美国消防协会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安装标准》NFPA 13规 定,对于轻危险级场所,当采用水力计算法设计时,一只喷头的最大 保护面积为20m<sup>2</sup>, 喷头最大间距为4.6m; 对于普通危险级场所,喷 头的最大保护面积和最大间距分别为12m<sup>2</sup>和4 . 6m; 对于严重危险 级场所和堆垛仓库,当设计喷水强度大于10L/(min·m<sup>2</sup>) 时,分别 为 9m<sup>2</sup>和3 . 7m, 当设计喷水强度小于10L/(min·m2) 时,其值分 别为12m<sup>2</sup> 和4 . 6m。 | ||
喷头的布置间距可根据设计选定的喷水强度、喷头的流量系 数和工作压力计算。以喷头A、B、C、D为顶点的围合范围为正方 形(见图10),每只喷头的25%水量喷洒在正方形 ABCD 内。根 据喷头的流量系数、工作压力以及喷水强度,可以求出正方形 ABCD的面积和喷头之间的距离。 | 喷头的布置间距可根据设计选定的喷水强度、喷头的流量系 数和工作压力计算。以喷头A、B、C、D为顶点的围合范围为正方 形(见图10),每只喷头的25%水量喷洒在正方形 ABCD 内。根 据喷头的流量系数、工作压力以及喷水强度,可以求出正方形 ABCD的面积和喷头之间的距离。 | ||
第3,872行: | 第3,817行: | ||
例如中危险级I 级场所,当选定喷水强度为6L/(min·m2), 喷头工作压力为0. 1MPa 时,每只K 等于80喷头的出水量为: | 例如中危险级I 级场所,当选定喷水强度为6L/(min·m2), 喷头工作压力为0. 1MPa 时,每只K 等于80喷头的出水量为: | ||
q= | <math>q=K\sqrt{10P}=80\mathrm{L/min}</math> | ||
其面积 2 | 其面积 <math>S_{\mathrm{ABCD}}=\frac{80}{6}=13.33\mathrm{m}^{2}</math> | ||
正方形的边长为:<math>l_{\mathrm{AB}}=\sqrt{13.33}=3.65\mathrm{m}</math> | |||
以此类推,当喷头工作压力不同时,喷头的出水量不同,因此, 要达到同样的喷水强度,喷头间距也不同,例如:若喷头工作压力 为0.05MPa, 喷头的出水量q 为 : | 以此类推,当喷头工作压力不同时,喷头的出水量不同,因此, 要达到同样的喷水强度,喷头间距也不同,例如:若喷头工作压力 为0.05MPa, 喷头的出水量q 为 : | ||
第3,886行: | 第3,829行: | ||
此时正方形保护面积为: | 此时正方形保护面积为: | ||
面积 | 面积 S_{ABCD}=\frac{56.57}{6}=9.43\mathrm{m}^{2} | ||
边长为:l_{\Lambda B}=\sqrt{9.43}=3.07\mathrm{m} | |||
[[文件: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17_图10正方形布置喷头示意图.png|400px]] | [[文件: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17_图10正方形布置喷头示意图.png|400px]] | ||
第3,903行: | 第3,843行: | ||
7.1.3 本条参考国外标准,并根据边墙型标准覆盖面积洒水喷头 与室内最不利点处火源的距离远、喷头受热条件较差等实际情况, 规定了配水支管上喷头间的最大距离和侧喷水量跨越空间的最大 保护距离。 | 7.1.3 本条参考国外标准,并根据边墙型标准覆盖面积洒水喷头 与室内最不利点处火源的距离远、喷头受热条件较差等实际情况, 规定了配水支管上喷头间的最大距离和侧喷水量跨越空间的最大 保护距离。 | ||
美国消防协会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安装标准》NFPA 13 规定,边墙型标准覆盖面积洒水喷头仅能在轻危险级场所中使用, 只有在经过特别认证后,才允许在中危险级场所按经过特别认证 的条件使用。本规范表7.1.3中的规定,按边墙型标准覆盖面积 喷头的前喷水量占流量的70%~80%,喷向背墙的水量占20%~ 30%流量的原则作了调整。中危险级I 级场所,喷头在配水支管 上的最大间距确定为3m, 单排布置边墙型喷头时,喷头至对面墙 的最大距离为3m, | 美国消防协会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安装标准》NFPA 13 规定,边墙型标准覆盖面积洒水喷头仅能在轻危险级场所中使用, 只有在经过特别认证后,才允许在中危险级场所按经过特别认证 的条件使用。本规范表7.1.3中的规定,按边墙型标准覆盖面积 喷头的前喷水量占流量的70%~80%,喷向背墙的水量占20%~ 30%流量的原则作了调整。中危险级I 级场所,喷头在配水支管 上的最大间距确定为3m, 单排布置边墙型喷头时,喷头至对面墙 的最大距离为3m,一只喷头保护的最大地面面积为9m<sup>2</sup>, 并要求 符合喷水强度要求。 | ||
7.1.4 本条为新增条文。直立型、下垂型扩大覆盖面积洒水喷头 目前在我国的应用较少,其优点是布置间距大、喷头用量少,缺点 是顶板要求采用水平、光滑顶板,且不应有障碍物。同标准覆盖面 积洒水喷头一样,扩大覆盖面积洒水喷头的布置间距也是由火灾 危险等级确定,为此,本条参照美国消防协会标准《自动喷水灭火 系统安装标准》NFPA 13的要求,提出了直立型、下垂型扩大覆盖 面积洒水喷头的布置间距,并强调应采用正方形布置形式。 | 7.1.4 本条为新增条文。直立型、下垂型扩大覆盖面积洒水喷头 目前在我国的应用较少,其优点是布置间距大、喷头用量少,缺点 是顶板要求采用水平、光滑顶板,且不应有障碍物。同标准覆盖面 积洒水喷头一样,扩大覆盖面积洒水喷头的布置间距也是由火灾 危险等级确定,为此,本条参照美国消防协会标准《自动喷水灭火 系统安装标准》NFPA 13的要求,提出了直立型、下垂型扩大覆盖 面积洒水喷头的布置间距,并强调应采用正方形布置形式。 | ||
7.1.5 | 7.1.5 边墙型扩大覆盖面积洒水喷头在我国的应用较为普及,其优点是保护面积大,安装简便;其缺点与边墙型标准覆盖面积洒水 喷头相同,即喷头与室内最不利处起火点的最大距离更远,影响喷 头的受热和灭火效果,所以国外规范对此种喷头的使用条件要求 很严,如喷头洒水范围内不能受到障碍物的遮挡,顶板必须是光滑 且坡度不能超过1/6等。 | ||
我国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2部分 扩大覆 盖面洒水喷头》GB 5135.12—2006 也规定了该喷头的布水性能、 湿墙性能及灭火性能,其中湿墙性能要求该喷头打湿实验室四周 墙面距吊顶的距离不大于1.5m。 | 我国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2部分 扩大覆 盖面洒水喷头》GB 5135.12—2006 也规定了该喷头的布水性能、 湿墙性能及灭火性能,其中湿墙性能要求该喷头打湿实验室四周 墙面距吊顶的距离不大于1.5m。 | ||
第3,916行: | 第3,854行: | ||
[[文件: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17_图11边墙型扩大覆盖面积洒水喷头布水及喷湿墙面示意图a.png|400px]] | [[文件: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17_图11边墙型扩大覆盖面积洒水喷头布水及喷湿墙面示意图a.png|400px]] | ||
[[文件: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17_图11边墙型扩大覆盖面积洒水喷头布水及喷湿墙面示意图b.png|400px]] | [[文件: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17_图11边墙型扩大覆盖面积洒水喷头布水及喷湿墙面示意图b.png|400px]] |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17_图12直立或下垂型标准覆盖面积洒水喷头和扩大覆盖面积洒水喷头溅水盘与顶板的距离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17_图12直立或下垂型标准覆盖面积洒水喷头和扩大覆盖面积洒水喷头溅水盘与顶板的距离 | ||
图 1 1 边墙型扩大覆盖面积洒水喷头布水及喷湿墙面示意图 | 图 1 1 边墙型扩大覆盖面积洒水喷头布水及喷湿墙面示意图 | ||
注:图中英制单位换算:1GPM=0.0758L/s;1PSI=0.0069MPa | <small>注:图中英制单位换算:1GPM=0.0758L/s;1PSI=0.0069MPa</small> | ||
7.1.6、7.1.7 这两条是对原条文的修改和补充。 | 7.1.6、7.1.7 这两条是对原条文的修改和补充。 | ||
第3,933行: | 第3,873行: | ||
执行第2款时,喷头溅水盘不能低于梁的底面。 | 执行第2款时,喷头溅水盘不能低于梁的底面。 | ||
第4款是指对于一些不设吊顶的场所,为避免喷头受梁、障碍物等的影响,喷头间距可按照第7.1.2条的规定采用不等距布置 方式,但喷水强度应符合规范规定。 | |||
[[文件: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17_图12直立或下垂型标准覆盖面积洒水喷头和扩大覆盖面积洒水喷头溅水盘与顶板的距离.png|400px]] | [[文件: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17_图12直立或下垂型标准覆盖面积洒水喷头和扩大覆盖面积洒水喷头溅水盘与顶板的距离.png|400px]] | ||
图12 | 图12 直立或下垂型标准覆盖面积洒水喷头和扩大覆盖面积洒水喷头溅水盘与顶板的距离 | ||
[[文件: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17_图13吊顶下喷头安装示意图.png|400px]] | [[文件: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17_图13吊顶下喷头安装示意图.png|400px]] | ||
第3,961行: | 第3,897行: | ||
对于货架内置喷头和障碍物下方设置的喷头,如果恰好在 喷头的上方有孔洞、缝隙,为防止上部的喷头动作后淋湿下方的 喷头而影响喷头动作,规定可在其上方设置挡水板。英国标准 《固定式灭火系统一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一设计、安装和维护》BS EN 12845规定,安装在货架内,或者有孔洞的隔板、平台、楼板 或类似位置下的喷头,当较高的喷头动作时有可能淋湿下层喷 头的感温元件,喷头应设有金属挡水板,并规定该挡水板的直径 为75mm~150mm。 | 对于货架内置喷头和障碍物下方设置的喷头,如果恰好在 喷头的上方有孔洞、缝隙,为防止上部的喷头动作后淋湿下方的 喷头而影响喷头动作,规定可在其上方设置挡水板。英国标准 《固定式灭火系统一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一设计、安装和维护》BS EN 12845规定,安装在货架内,或者有孔洞的隔板、平台、楼板 或类似位置下的喷头,当较高的喷头动作时有可能淋湿下层喷 头的感温元件,喷头应设有金属挡水板,并规定该挡水板的直径 为75mm~150mm。 | ||
对挡水板的具体规定是:要求采用金属板制作,形状为圆形或 正方形,其平面面积不小于0. | 对挡水板的具体规定是:要求采用金属板制作,形状为圆形或 正方形,其平面面积不小于0.12m<sup>2</sup>, 并要求挡水板的周边向下弯 边,弯边的高度要与喷头溅水盘平齐(见图15)。 | ||
[[文件: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17_图15挡水板示意图.png|400px]] | [[文件: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17_图15挡水板示意图.png|400px]] | ||
图15 挡水板示意图 | 图15 挡水板示意图 | ||
第3,973行: | 第3,907行: | ||
当吊顶上方闷顶或技术夹层的净空高度超过800mm, 且其内 部有可燃物时,人员不易发现内部情况,要求设置喷头。如果该空 间内部无可燃物,或有可燃物但采用防火措施加以保护,且顶板与 吊顶均为非燃烧体或风管的保温材料和吊顶等采用不燃、难燃材 料制作时,可不设置喷头。 | 当吊顶上方闷顶或技术夹层的净空高度超过800mm, 且其内 部有可燃物时,人员不易发现内部情况,要求设置喷头。如果该空 间内部无可燃物,或有可燃物但采用防火措施加以保护,且顶板与 吊顶均为非燃烧体或风管的保温材料和吊顶等采用不燃、难燃材 料制作时,可不设置喷头。 | ||
1983年冬某宾馆礼堂火灾,就是因为吊顶内电线故障起火, 引燃吊顶内的可燃物,致使钢屋架很快坍塌,造成很大损失。又如 1980年,美国拉斯维加斯市米高梅大饭店(20层2000个床位)的 底层游乐场,由于吊顶内电气线路超负荷运转,开始是阴燃,约三 四小时后火焰冒出吊顶外,长140多米的大厅在15min 内成为一 片火海。当时在场数千人四处奔跑。事后州消防局长感叹地说:这 样的蔓延速度,即使当时有几百名消防队员在场,也是无能为力的。 据介绍该建筑在设计时,大厅的上下楼层均装有自动喷水灭火系 统,只有游乐大厅未装。设计人员的理由是该厅全天24h 不断人, | 1983年冬某宾馆礼堂火灾,就是因为吊顶内电线故障起火, 引燃吊顶内的可燃物,致使钢屋架很快坍塌,造成很大损失。又如 1980年,美国拉斯维加斯市米高梅大饭店(20层2000个床位)的 底层游乐场,由于吊顶内电气线路超负荷运转,开始是阴燃,约三 四小时后火焰冒出吊顶外,长140多米的大厅在15min 内成为一 片火海。当时在场数千人四处奔跑。事后州消防局长感叹地说:这 样的蔓延速度,即使当时有几百名消防队员在场,也是无能为力的。 据介绍该建筑在设计时,大厅的上下楼层均装有自动喷水灭火系 统,只有游乐大厅未装。设计人员的理由是该厅全天24h 不断人, 如发生火灾能及时扑救。由于起火部位在吊顶上方,而闷顶内又未设喷头,结果未能及时扑救,造成了超过1亿美元的火灾损失。 | ||
7.1.12 本条强调当在建筑物的局部场所设置喷头时,其门、窗、 孔洞等开口的外侧及与相邻不设喷头场所连通的走道,要求设置 防止火灾从开口处蔓延的喷头。 | 7.1.12 本条强调当在建筑物的局部场所设置喷头时,其门、窗、 孔洞等开口的外侧及与相邻不设喷头场所连通的走道,要求设置 防止火灾从开口处蔓延的喷头。 | ||
此种做法可起很大作用。例如1976年5月上海第一百货公司八层的火灾:同在八层的服装厂与手工艺制品厂植绒车间仅一 墙之隔.服装厂装有闭式系统,而植绒车间则未装。植绒车间发生 火灾后,火势经隔墙上的连通窗口向服装厂蔓延。服装厂外侧喷 头受热动作后,阻断了火灾向服装厂的扩展(见图16)。 | |||
第3,992行: | 第3,922行: | ||
通透性吊顶的形式、规格、种类多种多样,其设置在给建筑空 间带来美观的同时,也会削弱喷头的动作性能、布水性能和灭火性 能。本条从镂空率和开口形式等方面规定了不同类型吊顶下喷头 的布置要求。 | 通透性吊顶的形式、规格、种类多种多样,其设置在给建筑空 间带来美观的同时,也会削弱喷头的动作性能、布水性能和灭火性 能。本条从镂空率和开口形式等方面规定了不同类型吊顶下喷头 的布置要求。 | ||
对于诸如垂片、挂板等纵向布置形成的格栅吊顶,本条要求其 | 对于诸如垂片、挂板等纵向布置形成的格栅吊顶,本条要求其 纵深厚度不应超过吊顶内镂空开口的最小宽度,以便即使通透率满足要求,吊顶自身的厚度也会改变喷头的洒水分布形式及水滴 的冲击性能(图17)。 | ||
[[文件: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17_图17通透性吊顶的设置要求.png|400px]] | [[文件: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17_图17通透性吊顶的设置要求.png|400px]] | ||
图17 通透性吊顶的设置要求 | 图17 通透性吊顶的设置要求 技术要求:b≤a | ||
技术要求:b≤a | |||
7.1.14 本条要求在倾斜的屋面板、吊顶下布置的喷头,垂直于斜 面安装,喷头的间距按斜面的距离确定。当房间为坡屋顶时,要求 屋脊处布置一排喷头。为利于系统尽快启动和便于安装,按屋顶 坡度规定了喷头溅水盘与屋脊的垂直距离:屋顶坡度≥1/3时,h 不应大于0.8m; 屋顶坡度<1/3时,h 不应大于0.6m(图18)。 | 7.1.14 本条要求在倾斜的屋面板、吊顶下布置的喷头,垂直于斜 面安装,喷头的间距按斜面的距离确定。当房间为坡屋顶时,要求 屋脊处布置一排喷头。为利于系统尽快启动和便于安装,按屋顶 坡度规定了喷头溅水盘与屋脊的垂直距离:屋顶坡度≥1/3时,h 不应大于0.8m; 屋顶坡度<1/3时,h 不应大于0.6m(图18)。 | ||
第4,024行: | 第3,950行: | ||
7.2.1 本条是对原条文的修改和补充,细化了不同类型喷头与障 碍物的距离要求。 | 7.2.1 本条是对原条文的修改和补充,细化了不同类型喷头与障 碍物的距离要求。 | ||
当顶板下有梁、通风管道或类似障碍物,且在其附近布置喷头 | 当顶板下有梁、通风管道或类似障碍物,且在其附近布置喷头 时,为避免梁、通风管道等障碍物对喷头洒水分布的影响,本条提出了喷头与障碍物的距离要求(见本规范图7.2.1)。喷头的布置 应当同时满足本规范7.1节中喷头溅水盘与顶板距离的规定,喷 头与障碍物的水平间距不小于本规范表7.2. 1的规定。如有困 难,则要求增设喷头。 | ||
7.2.2 本条是对原条文的修改和补充。 | 7.2.2 本条是对原条文的修改和补充。 | ||
第4,062行: | 第3,986行: | ||
本条结合国内外的相关标准的规定、试验情况以及应用现状, 规定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采用氯化聚氯乙烯(PVC-C) 管材及管 件的技术要求。氯化聚氯乙烯(PVC-C) 管由特殊的氯化聚氯乙 烯热塑料制成,具有重量轻,连接方法快速、可靠以及表面光滑、摩 擦阻力小等优点。20世纪80年代初,欧美等国家开始在一些改 造系统中采用该管材,并逐步应用成熟。 | 本条结合国内外的相关标准的规定、试验情况以及应用现状, 规定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采用氯化聚氯乙烯(PVC-C) 管材及管 件的技术要求。氯化聚氯乙烯(PVC-C) 管由特殊的氯化聚氯乙 烯热塑料制成,具有重量轻,连接方法快速、可靠以及表面光滑、摩 擦阻力小等优点。20世纪80年代初,欧美等国家开始在一些改 造系统中采用该管材,并逐步应用成熟。 | ||
英国、美国等国的标准中均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配水管道 可采用氯化聚氯乙烯(PVC-C) 管的选型要求。如美国消防协会 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安装标准》NFPA | 英国、美国等国的标准中均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配水管道 可采用氯化聚氯乙烯(PVC-C) 管的选型要求。如美国消防协会 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安装标准》NFPA 13规定,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采用氯化聚氯乙烯(PVC-C) 管道时,可用于轻危险级和房间 面积不超过37m<sup>2</sup>的中危险级场所,配水管道的公称直径不应超过 80mm; 对于轻危险级场所,氯化聚氯乙烯(PVC-C) 管道可直接设 置在被保护的房间内;对于中危险级场所,氯化聚氯乙烯(PVC- C)管道必须有绝缘体保护,或者敷设于墙里,或者是墙的另一侧 等。英国标准《固定式灭火系统一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一设计、安装 和维护》BS EN 12845 规定,氯化聚氯乙烯(PVC-C) 管道用于自动 喷水灭火系统时,适用于其规定的轻危险级和中危险级,如办公 楼、零售商店、百货公司等,不能应用于严重危险级,并规定只能用 于湿式系统。另外还规定,当系统采用快速响应喷头时,允许暴露 安装,但管道应紧贴水平结构楼板,并且规定禁止在室外暴露安 装等。 | ||
我国也针对“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用氯化聚氯乙烯(PVC-C) 管 材及管件”开展了试验研究,研究内容包括水压试验、灭火试验和 环境试验等。其中在灭火试验中,在30min 的灭火试验后,对整 个管网进行水压试验,加压至1.2MPa, 保 持 5min 试件无破裂漏 水现象,直至加压到7.71MPa,DN50 管道才破裂。 | 我国也针对“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用氯化聚氯乙烯(PVC-C) 管 材及管件”开展了试验研究,研究内容包括水压试验、灭火试验和 环境试验等。其中在灭火试验中,在30min 的灭火试验后,对整 个管网进行水压试验,加压至1.2MPa, 保 持 5min 试件无破裂漏 水现象,直至加压到7.71MPa,DN50 管道才破裂。 | ||
第4,072行: | 第3,994行: | ||
8.0.4 本条为新增条文。 | 8.0.4 本条为新增条文。 | ||
消防洒水软管是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中用于连接喷头与配水支 管或短立管之间的管道,具有安装快速、简易以及具有防震防错位 功能等优点,可方便调整喷头的高度和布置间距,以及防止由于建 筑物等受到强大振动或冲击时使消防系统管道开裂或造成消防系 统的崩溃等,目前,消防洒水软管在我国的应用较多,主要用于办 | 消防洒水软管是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中用于连接喷头与配水支 管或短立管之间的管道,具有安装快速、简易以及具有防震防错位 功能等优点,可方便调整喷头的高度和布置间距,以及防止由于建 筑物等受到强大振动或冲击时使消防系统管道开裂或造成消防系 统的崩溃等,目前,消防洒水软管在我国的应用较多,主要用于办 公楼以及洁净室无尘车间等。本次修订增加了消防洒水软管的设置要求,包括设置场所的火灾危险等级、系统类型以及管道长 度等。 | ||
8.0.5 本条对不同材质配水管网的连接方式作出了规定。对于 热镀锌钢管和涂覆钢管,采用沟槽式管道连接件(卡箍)、螺纹或法 兰连接,不允许管段之间焊接。报警阀入口前的管道,因没有强制 规定采用镀锌钢管,故管道的连接允许焊接。 | 8.0.5 本条对不同材质配水管网的连接方式作出了规定。对于 热镀锌钢管和涂覆钢管,采用沟槽式管道连接件(卡箍)、螺纹或法 兰连接,不允许管段之间焊接。报警阀入口前的管道,因没有强制 规定采用镀锌钢管,故管道的连接允许焊接。 | ||
第4,089行: | 第4,009行: | ||
表9 国外标准中管道估算汇总表 | 表9 国外标准中管道估算汇总表 | ||
{| class="wikitable" style="text-align:center;" | |||
|- | |||
{| class="wikitable" | |||
! 名称 | ! 名称 | ||
! colspan="3" | 原英国标准(BS 5306)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安装规则》 | ! colspan="3" | 原英国标准(BS 5306)<br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br />安装规则》 | ||
! colspan="3" | 美国标准NFPA 13 | ! colspan="3" | 美国标准NFPA 13<br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br />安装标准》 | ||
! colspan="4" | 日本(损保协会) 标准《自动消防 灭火设备规则》 | ! colspan="4" | 日本(损保协会)<br />标准《自动消防<br />灭火设备规则》 | ||
! 苏联标准 《自动消防 设计规范》 | ! 苏联标准<br />《自动消防<br />设计规范》 | ||
|- style=" | |- | ||
| style=" | | 计算公式 | ||
| | | colspan="10" style="vertical-align:bottom;" | 海澄一威廉公式<math>\Delta P=\frac{6.05\times Q^{1.85}\times10^{8}}{C^{1.85}\times d^{4.87}}</math> | ||
| style="text-align:left;" | 曼宁公式<math>\begin{aligned}& i=0.001029\times \\ & \frac{Q^{2}}{d^{5.33}}\mathrm{(mH}_{2}\mathrm{O/m)}\end{aligned}</math> | |||
|- | |||
| 危险等级 | |||
| 轻级 | |||
| 中级 | |||
| 严重级 | |||
| 轻级 | |||
| 中级 | |||
| 严重级 | |||
| 轻级 | |||
| 中级 | |||
| colspan="2"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严重级 | | colspan="2"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严重级 | ||
| | | 一 | ||
|- | |- | ||
| 喷水强度<br />(L/min m²) | |||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2.25 |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2.25 | ||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5. |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5.00 | ||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7.5 ~ 30 |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7.5~30 | ||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2.8 ~ 4.1 |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2.8~4.1 | ||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4.1 ~ 8.1 |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4.1~8.1 | ||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8.1 ~ 16.3 |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8.1~16.3 | ||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5 |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5.00 | ||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6. |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6.50 | ||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10 |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10.00 | ||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 | | 15~25 | ||
| | | 一 | ||
|- | |||
| 作用面(m²) | |||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84.00 | |||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72~360 | |||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260~300 | |||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279~139 | |||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372~139 | |||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465~132 | |||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150.00 | |||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240~360 | |||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360.00 | |||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260~300 | |||
| 一 | |||
|- | |||
| 最不利点<br />处喷头压<br />力(MPa) | |||
| colspan="3"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0.05 | |||
| colspan="3"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0.1 | |||
| colspan="4"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0.1 | |||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0.05 | |||
|- | |- | ||
| 管道直径<br />(mm) | |||
| colspan="3" | 控制喷头数(只) | | colspan="3" | 控制喷头数(只) | ||
| colspan="3" | 控制喷头数(只) | | colspan="3" | 控制喷头数(只) | ||
第4,154行: | 第4,073行: | ||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20 |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20 | ||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1 |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1 | ||
| | | 一 | ||
| | | 一 | ||
| | | 一 | ||
| | | 一 | ||
| rowspan="10 | | rowspan="10" | 水力<br />计算 | ||
| | | 一 | ||
| | | 一 | ||
| | | 一 | ||
| | | 一 | ||
| | | 一 | ||
|- | |- | ||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25 |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25 | ||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3 |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3 | ||
| | | 一 | ||
| | | 一 | ||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2 | |||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2 | |||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2 | |||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2 |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2 | ||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1 | |||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 |||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2 |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2 | ||
|- | |- | ||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32 |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32 | ||
| | | 一 | ||
| 2 或 3 | |||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2 |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2 | ||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3 |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3 | ||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3 |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3 | ||
| 4 |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4 | ||
| 3 |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3 | ||
| 2 |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2 | ||
| 1 |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1 | ||
| 3 |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3 | ||
|- | |- | ||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40 |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40 | ||
| | | 一 | ||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4 | | 4 或 6 | ||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4 | |||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4 |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4 | ||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5 | |||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7 | |||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6 | |||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4 |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4 | ||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2 | |||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5 |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5 | ||
|- | |- | ||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50 |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50 | ||
| | | 一 | ||
| 8 或 9 | |||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8 |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8 | ||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10 |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10 | ||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10 |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10 | ||
| 10 |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10 | ||
| 8 |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8 | ||
| 6 |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6 | ||
| 4 |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4 | ||
| 10 |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10 | ||
|- | |- | ||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65 |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65 | ||
| | | 一 | ||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16或18 | ||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12 |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12 | ||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30 |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30 | ||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20 |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20 | ||
| 20 |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20 | ||
| 16 |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16 | ||
| 12 |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12 | ||
| 8 |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8 | ||
| 20 |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20 | ||
|- | |- | ||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80 |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80 | ||
| | | 一 | ||
| | | 一 | ||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18 |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18 | ||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60 |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60 | ||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40 |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40 | ||
| 32 |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32 | ||
| 24 |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24 | ||
| 18 |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18 | ||
| 12 |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12 | ||
| 36 |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36 | ||
|- | |- | ||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100 |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100 | ||
| | | 一 | ||
| | | 一 | ||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48 |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48 | ||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100 |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100 | ||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100 |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100 | ||
| >32 | | >32 | ||
| 48 |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48 | ||
| 48 |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48 | ||
| 16 |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16 | ||
| 75 |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75 | ||
|- | |- | ||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150 |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150 | ||
| | | 一 | ||
| | | 一 | ||
| | | -- | ||
| | | 一 | ||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275 |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275 | ||
| | | 一 | ||
| >48 | | >48 | ||
| >48 | | >48 | ||
| 48 |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48 | ||
| 140 |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140 | ||
|- | |- | ||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200 | |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 200 | ||
| | | 一 | ||
| | | 一 | ||
| | | 一 | ||
| | | 一 | ||
| | | 一 | ||
| | | 一 | ||
| | | 一 | ||
| | | 一 | ||
| >48 | | >48 | ||
| | | 一 | ||
|} | |} | ||
第4,286行: | 第4,205行: | ||
9.1.1 喷头流量的计算公式: | 9.1.1 喷头流量的计算公式: | ||
<math>q=K\sqrt{\frac{P}{9.8\times10^4}}</math> (1) | |||
此公式国际通用,当P 采 用MPa 时约为: | 此公式国际通用,当P 采 用MPa 时约为: | ||
q= | <math>q=K\sqrt{10P} </math>(2) | ||
式中:P 喷头工作压力[公式(1)单位取 Pa, 公式(2)单位取 MPa]; | 式中:P 喷头工作压力[公式(1)单位取 Pa, 公式(2)单位取 MPa]; | ||
第4,304行: | 第4,223行: | ||
(1)英国标准《固定式灭火系统一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一设计、 安装和维护》BS EN 12845规定的计算方法为:应由水力计算确定 系统最不利点处作用面积的位置。此作用面积的形状应尽可能接 近矩形,并以一根配水支管为长边,其长度应大于或等于作用面积 平方根的1.2倍。 | (1)英国标准《固定式灭火系统一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一设计、 安装和维护》BS EN 12845规定的计算方法为:应由水力计算确定 系统最不利点处作用面积的位置。此作用面积的形状应尽可能接 近矩形,并以一根配水支管为长边,其长度应大于或等于作用面积 平方根的1.2倍。 | ||
(2)美国消防协会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安装标准》NFPA 13规定:对于所有按水力计算要求确定的设计面积应是矩形面 积,其长边应平行于配水支管,边长等于或大于作用面积平方根的 1. | (2)美国消防协会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安装标准》NFPA 13规定:对于所有按水力计算要求确定的设计面积应是矩形面 积,其长边应平行于配水支管,边长等于或大于作用面积平方根的 1.2倍,喷头数若有小数就进位成整数。当配水支管的实际长度小于边长的计算值,即实际边长<1.2 √A 时,作用面积要扩展到该配水管邻近配水支管上的喷头。 | ||
举例(见图20): | 举例(见图20): | ||
第4,316行: | 第4,231行: | ||
图20 NFPA-13标准中作用面积的举例 | 图20 NFPA-13标准中作用面积的举例 | ||
已知:作用面积为1500ft<sup>2</sup> | |||
每个喷头保护面积10×12=120( | 每个喷头保护面积10×12=120(ft<sup>2</sup>) | ||
求得:喷头数 | 求得:喷头数 <math>n=\frac{1500}{120}=12.5\approx13</math> | ||
矩形面积的长边尺寸:L=1.2 √ 1500=46.48(ft) | 矩形面积的长边尺寸:L=1.2 √ 1500=46.48(ft) | ||
第4,326行: | 第4,241行: | ||
每根配水支管的动作喷头数 | 每根配水支管的动作喷头数 | ||
<math>n^{\prime}=\frac{46.48}{12}=3.87\approx4\text{(只)} </math> | |||
<small>注:1ft<sup>2</sup>=0.0929m<sup>2</sup>;1ft=0.3048m。</small> | |||
(3)德国标准《喷水装置规范》(1980年版)规定:首先确定作用面积的位置,再求出作用面积内的喷头数。要求各单独喷头的 保护面积与作用面积内所有喷头的平均保护面积的误差不超过 20%。这里相邻四个喷头之间的围合范围为 一 个喷头的保护 面积。 | |||
举例:当300m<sup>2</sup>的作用面积内有40个喷头时,其平均保护面积为300/40=7.5(m<sup>2</sup>) 。 当布置喷头时(见图21),一只喷头的最 大保护面积为8.75m<sup>2</sup>, 其偏差为17%,小于20%,因此允许喷头 的间距不做调整。 | |||
[[文件: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17_图21德国规范中作用面积的举例.png|400px]] | [[文件: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17_图21德国规范中作用面积的举例.png|400px]] | ||
第4,340行: | 第4,255行: | ||
9.1.3 本条规定提出了系统的设计流量应按最不利点处作用面 积内的喷头全部开放喷水时,所有喷头的流量之和确定,并用本规 范公式9.1.3表述上述含义。 | 9.1.3 本条规定提出了系统的设计流量应按最不利点处作用面 积内的喷头全部开放喷水时,所有喷头的流量之和确定,并用本规 范公式9.1.3表述上述含义。 | ||
英国标准《固定式灭火系统一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一设计、安装 和维护》BS EN 12845规定:应保证最不利点处作用面积内的最小 喷水强度符合规定。当喷头按正方形、长方形或平行四边形布置 | 英国标准《固定式灭火系统一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一设计、安装 和维护》BS EN 12845规定:应保证最不利点处作用面积内的最小 喷水强度符合规定。当喷头按正方形、长方形或平行四边形布置 时,喷水强度的计算,取上述四边形顶点上四个喷头的总喷水量并除以4,再除以四边形的面积求得。 | ||
美国消防协会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安装标准》NFPA 13规 定:作用面积内每只喷头在工作压力下的流量,应能保证不小于最小 喷水强度与一个喷头保护面积的乘积。水力计算应从最不利点处喷 头开始,每个喷头开放时的工作压力不应小于该点的计算压力。 | 美国消防协会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安装标准》NFPA 13规 定:作用面积内每只喷头在工作压力下的流量,应能保证不小于最小 喷水强度与一个喷头保护面积的乘积。水力计算应从最不利点处喷 头开始,每个喷头开放时的工作压力不应小于该点的计算压力。 | ||
第4,346行: | 第4,261行: | ||
9.1.4 本条为新增条文。 | 9.1.4 本条为新增条文。 | ||
本条规定了采用防护冷却系统保护防火分隔设施时的系统用水量计算要求。设置场所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发生火 灾时可认为火灾不会蔓延出设定的作用面积之外,因此其保护 长度也不会超出系统设计作用面积的长边长度。当该场所没有 设置常规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则按照一个防火分区整体 考虑。 | |||
9.1.5 本条规定对任意作用面积内的平均喷水强度及最不利点 处作用面积内任意4只喷头围合范围内的平均喷水强度提出了 要求。 | 9.1.5 本条规定对任意作用面积内的平均喷水强度及最不利点 处作用面积内任意4只喷头围合范围内的平均喷水强度提出了 要求。 | ||
第4,376行: | 第4,289行: | ||
我国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和《室 外给水设计规范》GB 50013采 用Hazen-Williams (海澄—威廉)公 式,即公式(3): | 我国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和《室 外给水设计规范》GB 50013采 用Hazen-Williams (海澄—威廉)公 式,即公式(3): | ||
i= | <math>i=105\times C^{-1.85}\times d^{-4.87}\times q^{-1.85}</math> (3) | ||
式中:i—— 管道单位长度水头损失(kPa/m); | 式中:i—— 管道单位长度水头损失(kPa/m); | ||
d | d<sub>j</sub>—— 管道计算内径(m); | ||
q<sub>R</sub>——设计流量(m<sup>3</sup>/s); | |||
C<sub>h</sub>——海登一威廉系数。 | |||
英、美、日、德等国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规范,也采用海澄一威 廉公式,即公式(4): | 英、美、日、德等国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规范,也采用海澄一威 廉公式,即公式(4): | ||
(4) | p_m=6.05\left(\frac{Q_m^{1.85}}{C^{1.85}d_m^{4.87}}\right)10^5 (4) | ||
式中:p<sub>m</sub>—— 管道每米阻力损失(bar); | |||
Q<sub>m</sub>——流 量(L/min); | |||
C——管道材质系数; | C——管道材质系数; | ||
d<sub>m</sub>——管道实际内径(mm)。 | |||
原规范采用舍维列夫公式,即公式(5)。1953年,舍维列夫根 据其对旧铸铁管和旧钢管所进行的试验,提出了该经验公式,因此 该公式主要适用于旧铸铁管和旧钢管。 | 原规范采用舍维列夫公式,即公式(5)。1953年,舍维列夫根 据其对旧铸铁管和旧钢管所进行的试验,提出了该经验公式,因此 该公式主要适用于旧铸铁管和旧钢管。 | ||
(5) | <math>i=0.0000107\frac{V^2}{d_\mathrm{~j}^{1.3}}</math> (5) | ||
式中:i—— 管道的单位长度水头损失(MPa/m); | 式中:i—— 管道的单位长度水头损失(MPa/m); | ||
第4,406行: | 第4,319行: | ||
V—— 管道内水或泡沫混合液的平均流速(m/s); | V—— 管道内水或泡沫混合液的平均流速(m/s); | ||
d | d<sub>j</sub>—— 管道的计算内径(m)。 | ||
为便于比较两计算式计算结果的差异,将公式(5)除以公式 (3)得公式(6): | 为便于比较两计算式计算结果的差异,将公式(5)除以公式 (3)得公式(6): | ||
<math>k=0.0001593\frac{C^{1.85}V^{0.15}}{d^{0.13}}</math> (6) | |||
对于镀锌钢管,取C=100, 此时公式(7)如下: | 对于镀锌钢管,取C=100, 此时公式(7)如下: | ||
<math>k_1=0.7984\frac{V^{0.15}}{d^{0.13}}</math> (7) | |||
对于铜管和不锈钢管,取 C=130, 此时公式(8)如下: | 对于铜管和不锈钢管,取 C=130, 此时公式(8)如下: | ||
<math>k_2=1.2972\frac{V^{0.15}}{d^{0.13}}</math> (8) | |||
结合本规范规定,对管径为25mm~200mm, 流速为2 . 5m/s~ 10m/s 的情况,计算得:对于普通钢管,k<sub>1</sub>介于1. 1292~1.8217之 间;对于铜管和不锈钢管,k<sub>2</sub>介于2.1233~2.9600之间。 | |||
结合本规范规定,对管径为25mm~200mm, 流速为2 . 5m/s~ 10m/s 的情况,计算得:对于普通钢管,k | |||
当系统采用镀锌钢管时,两个公式的计算结果相差不是很大。 当系统采用铜管和不锈钢管时,公式(3)的计算结果要远大于公式 (1),若此时还用公式(3)进行计算,势必会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浪 费。而且,对于不锈钢管和铜管,在使用过程中内壁粗糙度增大的 情况并不十分明显。因此,宜用公式(1)进行计算。 | 当系统采用镀锌钢管时,两个公式的计算结果相差不是很大。 当系统采用铜管和不锈钢管时,公式(3)的计算结果要远大于公式 (1),若此时还用公式(3)进行计算,势必会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浪 费。而且,对于不锈钢管和铜管,在使用过程中内壁粗糙度增大的 情况并不十分明显。因此,宜用公式(1)进行计算。 | ||
第4,552行: | 第4,459行: | ||
本条规定了水泵扬程或系统入口供水压力的计算方法。计算 中对报警阀、水流指示器局部水头损失的取值,按照相关的现行标 准作了规定,其中湿式报警阀局部水头损失的取值,随产品标准修 订后的要求进行了修改。要求生产厂在产品样本中说明此项指标 是否符合现行标准的规定,当不符合时,要求提出相应的数据。 | 本条规定了水泵扬程或系统入口供水压力的计算方法。计算 中对报警阀、水流指示器局部水头损失的取值,按照相关的现行标 准作了规定,其中湿式报警阀局部水头损失的取值,随产品标准修 订后的要求进行了修改。要求生产厂在产品样本中说明此项指标 是否符合现行标准的规定,当不符合时,要求提出相应的数据。 | ||
报警阀的局部水头损失,系参照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第4部分 干式报警阀》GB 5135.4—2003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 14部分预作用装置》GB 5135.14—2011的规定。 | |||
===9.3 减 压 设 施=== | ===9.3 减 压 设 施=== | ||
9.3.1 本条规定了对设置减压孔板管段的要求。要求减压孔板 采用不锈钢板制作,按常规确定的孔板厚度:Φ50mm~80mm 时 | 9.3.1 本条规定了对设置减压孔板管段的要求。要求减压孔板 采用不锈钢板制作,按常规确定的孔板厚度:Φ50mm~80mm 时 ,δ=3mm;φ100mm~150mm 时,δ=6mm;φ200mm 时,8=9mm。 减压孔板的结构示意图见图22。 | ||
[[文件: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17_图22减压孔板结构示意图.png|400px]] | [[文件: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17_图22减压孔板结构示意图.png|400px]] | ||
第4,566行: | 第4,469行: | ||
图22 减压孔板结构示意图 | 图22 减压孔板结构示意图 | ||
9.3.2 节流管的结构示意图见图23,L | 9.3.2 节流管的结构示意图见图23,L<sub>1</sub>=D<sub>1</sub>,L<sub>3</sub>=D<sub>3</sub>. | ||
[[文件: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17_图23节流管结构示意图.png|400px]] | [[文件: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17_图23节流管结构示意图.png|400px]] | ||
第4,572行: | 第4,475行: | ||
图23 节流管结构示意图 | 图23 节流管结构示意图 | ||
9.3.3 本条规定了减压孔板水头损失的计算公式。标准孔板水 头损失的计算,有各种不同的计算公式。经过反复比较,本规范选 用1985年版《给水排水设计手册》第二册中介绍的公式,此公式与 《工程流体力学》(东北工学院李诗久主编) | 9.3.3 本条规定了减压孔板水头损失的计算公式。标准孔板水 头损失的计算,有各种不同的计算公式。经过反复比较,本规范选 用1985年版《给水排水设计手册》第二册中介绍的公式,此公式与 《工程流体力学》(东北工学院李诗久主编)、《流体力学及流体机械》(东北工学院李富成主编)、《供暖通风设计手册》及1985年版 《给水排水设计手册》中介绍的公式计算结果相近。 | ||
9.3.4 本条规定了节流管水头损失的计算公式。节流管的水头 损失包括渐缩管、中间管段与渐扩管的水头损失。即: | 9.3.4 本条规定了节流管水头损失的计算公式。节流管的水头 损失包括渐缩管、中间管段与渐扩管的水头损失。即: | ||
<math>H_j=H_{j1}+H_{j2}</math> (9) | |||
式中:H | 式中:H<sub>j</sub>——节流管的水头损失(10-2MPa); | ||
Hj<sub>1</sub>—— 渐缩管与渐扩管水头损失之和(10-2MPa); | |||
H | H<sub>j2</sub>—— 中间管段水头损失(10-2MPa)。 | ||
渐缩管与渐扩管水头损失之和的计算公式为: | 渐缩管与渐扩管水头损失之和的计算公式为: | ||
<math>H_{\mathrm{jl}}=\zeta\cdot\frac{V_\mathrm{j}^2}{2g}</math> (10) | |||
中间管段水头损失的计算公式为: | 中间管段水头损失的计算公式为: | ||
<math>H_{\mathrm{j}2}=0.00107\cdot L\cdot\frac{V_\mathrm{j}^2}{d_\mathrm{j}^{1.3}}</math> (11) | |||
式中:V<sub>j</sub>——节流管中间管段内水的平均流速(m/s); | |||
式中:V | |||
5——渐缩管与渐扩管的局部阻力系数之和; | 5——渐缩管与渐扩管的局部阻力系数之和; | ||
d | d<sub>j</sub>——节流管中间管段的计算内径(m); | ||
L—— 节流管中间管段的长度(m)。 | L—— 节流管中间管段的长度(m)。 | ||
节流管管径为系统配水管道管径的1/2,渐缩角与渐扩角取 α=30°。由《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手册》(1992年版)查表得出渐缩 管与渐扩管的局部阻力系数分别为0.24 和0 .46。取二者之 | 节流管管径为系统配水管道管径的1/2,渐缩角与渐扩角取 α=30°。由《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手册》(1992年版)查表得出渐缩 管与渐扩管的局部阻力系数分别为0.24 和0 .46。取二者之 和ζ=0.7。 | ||
9.3.5 本条是对原条文的修改和补充。 | 9.3.5 本条是对原条文的修改和补充。 | ||
第4,865行: | 第4,762行: | ||
|} | |} | ||
注:本表摘自"NFPA"Fire Journal VOL64 NO.4——July 1970. 10.1.4 本条是对原条文的修改和补充。 | <small>注:本表摘自"NFPA"Fire Journal VOL64 NO.4——July 1970. 10.1.4 本条是对原条文的修改和补充。 | ||
</small> |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是有效的自救灭火设施,将在无人操纵的 条件下自动启动喷水灭火,扑救初期火灾的功效优于消火栓系统。 由于该系统的灭火成功率与供水的可靠性密切相关,因此要求供 水的可靠性不低于消火栓系统。出于上述考虑,对于设置两个及 以上报警阀组的系统,按室内消火栓供水管道的设置标准,提出 “报警阀组前应设环状供水管道”的规定(见图25)。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是有效的自救灭火设施,将在无人操纵的 条件下自动启动喷水灭火,扑救初期火灾的功效优于消火栓系统。 由于该系统的灭火成功率与供水的可靠性密切相关,因此要求供 水的可靠性不低于消火栓系统。出于上述考虑,对于设置两个及 以上报警阀组的系统,按室内消火栓供水管道的设置标准,提出 “报警阀组前应设环状供水管道”的规定(见图25)。 | ||
本条强调在报警阀前的控制阀应采用信号阀或设置锁定阀位 的锁具,目的是防止阀门误关闭,导致系统供水中断。因为环状供 水管道上设置的阀门,既是报警阀的水源控制阀,又是管网检修 控制阀,对于确保系统正常供水至关重要。根据美国消防协会 | 本条强调在报警阀前的控制阀应采用信号阀或设置锁定阀位 的锁具,目的是防止阀门误关闭,导致系统供水中断。因为环状供 水管道上设置的阀门,既是报警阀的水源控制阀,又是管网检修 控制阀,对于确保系统正常供水至关重要。根据美国消防协会 | ||
第4,888行: | 第4,783行: | ||
本条提出了采用临时高压给水系统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宜设 置独立消防水泵的规定。规定此条的目的,是为了保证系统供水 的可靠性与防止干扰。按一用一备或二用一备的要求设置备用 泵,比例较合理而且便于管理。 | 本条提出了采用临时高压给水系统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宜设 置独立消防水泵的规定。规定此条的目的,是为了保证系统供水 的可靠性与防止干扰。按一用一备或二用一备的要求设置备用 泵,比例较合理而且便于管理。 | ||
对系统独立设置消防水泵确有困难的场所,本条规定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可与消火栓系统合用消防水泵,但当合用消防水泵时, 系统管道应在报警阀前分开,并采取措施确保消火栓系统用水不 会影响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用水。 | |||
10.2.2 可靠的动力保障,也是保证可靠供水的重要措施。因此, 提出了按二级负荷供电的系统,要求采用柴油机泵组做备用泵的 规 定 。 | 10.2.2 可靠的动力保障,也是保证可靠供水的重要措施。因此, 提出了按二级负荷供电的系统,要求采用柴油机泵组做备用泵的 规 定 。 | ||
第4,910行: | 第4,803行: | ||
10.3.2 本条为新增条文。 | 10.3.2 本条为新增条文。 |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中,高位消防水箱由于受到位差的限制,在 向建筑物的顶层或距离较远部位供水时会出现水压不足现象,使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中,高位消防水箱由于受到位差的限制,在 向建筑物的顶层或距离较远部位供水时会出现水压不足现象,使 在高位消防水箱供水期间系统的喷水强度不足,将削弱系统的控灭火能力。为此,本条提出系统高位消防水箱在不能满足最不利 点处喷头的最低工作压力时,要求设置增压稳压设施。增压稳压 设施一般由稳压泵和气压罐组成,稳压泵的作用是保证管网处于 充满水的状态,并保证管网内的压力。因此,稳压泵的扬程应满足 最不利点处喷头的最低工作压力要求。设置气压罐的目的是防止 稳压泵频繁启停,并提供一定的初期水量。 | ||
10.3.3 本条是对原条文的修改和补充。 | 10.3.3 本条是对原条文的修改和补充。 | ||
第4,922行: | 第4,813行: | ||
10.4.1 本条提出了设置消防水泵接合器的规定。消防水泵接合 器是用于外部增援供水的措施,当系统消防水泵不能正常供水时, 由消防车连接消防水泵接合器向系统的管道供水。美国巴格斯城 的 K 商业中心仓库1981年6月21日发生火灾,由于没有设置消 防水泵接合器,在缺水和过早断电的情况下,消防车无法向自动喷 水灭火系统供水。上述案例说明了设置消防水泵接合器的必要 性。消防水泵接合器的设置数量,要求按系统的流量与消防水泵 接合器的选型确定。 | 10.4.1 本条提出了设置消防水泵接合器的规定。消防水泵接合 器是用于外部增援供水的措施,当系统消防水泵不能正常供水时, 由消防车连接消防水泵接合器向系统的管道供水。美国巴格斯城 的 K 商业中心仓库1981年6月21日发生火灾,由于没有设置消 防水泵接合器,在缺水和过早断电的情况下,消防车无法向自动喷 水灭火系统供水。上述案例说明了设置消防水泵接合器的必要 性。消防水泵接合器的设置数量,要求按系统的流量与消防水泵 接合器的选型确定。 | ||
10.4.2 受消防车供水压力的限制,超过一定高度的建筑,通过消 | 10.4.2 受消防车供水压力的限制,超过一定高度的建筑,通过消 防水泵接合器由消防车向建筑物的较高部位供水,将难以实现一步到位。为解决这个问题,根据某些省市消防局的经验,规定在当 地消防车供水能力接近极限的部位,设置接力供水设施。接力供 水设施由接力水箱和固定的电力泵或柴油机泵、手抬泵等接力泵, 以及消防水泵接合器或其他形式的接口组成。 | ||
接力供水设施示意图见图26。 | 接力供水设施示意图见图26。 | ||
第4,992行: | 第4,881行: | ||
本条规定了局部应用系统的设计基本参数要求。建筑物中局 部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按现行规范原规定条文设置供水设 施往往比较困难,为此参照国内外相关规范的最低限度要求,按 “保证足够喷水强度,在消防队投入增援灭火之前保证足够喷水面 积和持续喷水时间”的原则,提出设计局部应用系统的具体指标, 包括:喷水强度、作用面积和持续喷水时间等。 | 本条规定了局部应用系统的设计基本参数要求。建筑物中局 部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按现行规范原规定条文设置供水设 施往往比较困难,为此参照国内外相关规范的最低限度要求,按 “保证足够喷水强度,在消防队投入增援灭火之前保证足够喷水面 积和持续喷水时间”的原则,提出设计局部应用系统的具体指标, 包括:喷水强度、作用面积和持续喷水时间等。 | ||
娱乐性场所内陈设、装修装饰及悬挂的物品较多,而且多数为 木材、塑料、纺织品、皮革等易燃材料制作,点燃时容易酿成火灾, 且发生火灾时蔓延速度较快、放热速率的增长较快。对于一些中 小型商店、超市等,此类场所可燃物品较多,且用电设施较多,因此 | 娱乐性场所内陈设、装修装饰及悬挂的物品较多,而且多数为 木材、塑料、纺织品、皮革等易燃材料制作,点燃时容易酿成火灾, 且发生火灾时蔓延速度较快、放热速率的增长较快。对于一些中 小型商店、超市等,此类场所可燃物品较多,且用电设施较多,因此 发生火灾的可能性较大。此外,这些场所多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火灾时极易造成拥挤现象。 | ||
规定采用快速响应喷头,是为了控制系统投入喷水、开始灭火 的时间,有利于保护现场人员疏散、控制火灾及弥补作用面积的不 足。局部应用系统的主要目的是扑救初期火灾,并防止火灾的大 范围扩散,为人员疏散赢得时间,因此只要求持续喷水时间为 0.5h, 因为0 . 5h 可以得到人员疏散和请求消防队员支援的时间。 12.0.3 本条是对原条文的修改和补充。 | 规定采用快速响应喷头,是为了控制系统投入喷水、开始灭火 的时间,有利于保护现场人员疏散、控制火灾及弥补作用面积的不 足。局部应用系统的主要目的是扑救初期火灾,并防止火灾的大 范围扩散,为人员疏散赢得时间,因此只要求持续喷水时间为 0.5h, 因为0 . 5h 可以得到人员疏散和请求消防队员支援的时间。 12.0.3 本条是对原条文的修改和补充。 | ||
第5,004行: | 第4,891行: | ||
采用标准覆盖面积洒水喷头可减少洒水受阻的可能性。采用 扩大覆盖洒水喷头时要求严格执行本规范第1.0.4条的规定。任 何不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其他喷头,本规范都不允许使用。 | 采用标准覆盖面积洒水喷头可减少洒水受阻的可能性。采用 扩大覆盖洒水喷头时要求严格执行本规范第1.0.4条的规定。任 何不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其他喷头,本规范都不允许使用。 | ||
美国消防协会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安装标准》NFPA 13 | 美国消防协会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安装标准》NFPA 13 规定,局部应用系统的作用面积按100m<sup>2</sup> 确定,当小于100m<sup>2</sup>时 , 按房间实际面积计算,当采用扩大覆盖面积洒水喷头时,计算喷头 数不应小于4只,当采用标准覆盖面积洒水喷头时,计算喷头数不 小于5只。面积较小房间布置的喷头较少,应将房间外2只喷头 计入作用面积,此要求在NFPA 中是必须的、基本的要求。 | ||
12.0.4 本条允许局部应用系统与室内消火栓合用消防用水量和 稳压设施、消防水泵及供水管道,有利于降低造价,便于推广。 | 12.0.4 本条允许局部应用系统与室内消火栓合用消防用水量和 稳压设施、消防水泵及供水管道,有利于降低造价,便于推广。 | ||
第5,010行: | 第4,897行: | ||
举例说明:按室内消防用水量10L/s、火灾延续时间2h 确定 室内消防用水量的建筑物,其消防水池除了供给10只开放喷头的 用水量外,尚可供2支水枪工作约1.5h。 | 举例说明:按室内消防用水量10L/s、火灾延续时间2h 确定 室内消防用水量的建筑物,其消防水池除了供给10只开放喷头的 用水量外,尚可供2支水枪工作约1.5h。 | ||
按室内消防用水量5L/s、火灾延续时间2h | 按室内消防用水量5L/s、火灾延续时间2h 确定室内消防用水量的建筑物,其消防水池除了供给10只开放喷头的流量外,尚 可供1支水枪工作约1h。 | ||
12.0.5 本条参考美国消防协会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安装标 准》NFPA 13中“喷头数量少于20只的系统可不设报警阀组”的 规定,提出小规模系统可省略报警阀组、简化系统构成的规定。 | 12.0.5 本条参考美国消防协会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安装标 准》NFPA 13中“喷头数量少于20只的系统可不设报警阀组”的 规定,提出小规模系统可省略报警阀组、简化系统构成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