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火灾报警产品可燃气体探测报警产品CCCF-CCC-Ⅱ-C0: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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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2.10 检查组在现场应核查受监督企业是否按照《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要求,建立了消防产品销售流向信息登记制度,如实记录产品名称、批次、规格、数量、销售去向等内容。
6.3.2.10 检查组在现场应核查受监督企业是否按照《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要求,建立了消防产品销售流向信息登记制度,如实记录产品名称、批次、规格、数量、销售去向等内容。
== 附件7 认证证书和检验报告样式 ==
=== 1 认证证书样式 ===
[[文件: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火灾报警产品可燃气体探测报警产品 认证证书.pdf]]
=== 2 检验报告样式 ===
[[文件: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火灾报警产品可燃气体探测报警产品 检验报告.pdf]]
=== 3、其他说明 ===
适用时,评定中心可在证书中加注“本机构提示”(如:本证书认证范围不含国家标准GB 15322.X-2019 中第XXX 条款的防爆型式的要求。)等类似内容,实验室可在检验报告中增加备注及适当说明。


== 附件8 免费自愿使用消防产品流向信息上传系统技术要求 ==
== 附件8 免费自愿使用消防产品流向信息上传系统技术要求 ==
焦雨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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