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雨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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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6行: | 第56行: | ||
3. 1 | 3. 1 | ||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fire emergency lighting and evacuate indicating system | ||
为人员疏散 、消防作业提供照明和疏散指示的系统 , 由各类消防应急灯具及相关装置组成 。 3. 2 | 为人员疏散 、消防作业提供照明和疏散指示的系统 , 由各类消防应急灯具及相关装置组成 。 3. 2 | ||
消防应急灯具 | 消防应急灯具 fire emergency luminaire | ||
为人员疏散 、消防作业提供照明和标志的各类灯具 ,包括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和消防应急标志灯具 。 3. 2. 1 | 为人员疏散 、消防作业提供照明和标志的各类灯具 ,包括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和消防应急标志灯具 。 3. 2. 1 | ||
消防应急照明灯具 | 消防应急照明灯具 fire emergency lighting luminaire | ||
为人员疏散 、消防作业提供照明的消防应急灯具 ,其中 ,发光部分为便携式的消防应急照明灯具也 称为疏散用手电筒 。 | 为人员疏散 、消防作业提供照明的消防应急灯具 ,其中 ,发光部分为便携式的消防应急照明灯具也 称为疏散用手电筒 。 | ||
第70行: | 第70行: | ||
3. 2. 2 | 3. 2. 2 | ||
消防应急标志灯具 | 消防应急标志灯具 fire emergency indicating luminaire | ||
用图形和/或文字完成下述功能的消防应急灯具 : | 用图形和/或文字完成下述功能的消防应急灯具 : | ||
第84行: | 第84行: | ||
3. 3 | 3. 3 | ||
消防应急照明标志复合灯具 | 消防应急照明标志复合灯具 fire emergency lighting & indicating luminaire | ||
同时具备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和消防应急标志灯具功能的消防应急灯具 。 | 同时具备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和消防应急标志灯具功能的消防应急灯具 。 | ||
第90行: | 第90行: | ||
3. 4 | 3. 4 | ||
自带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 | 自带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 fire emergency luminaire powered by self contained battery | ||
电池 、光源及相关电路装在灯具内部的消防应急灯具 。 | 电池 、光源及相关电路装在灯具内部的消防应急灯具 。 | ||
第96行: | 第96行: | ||
3. 5 | 3. 5 | ||
消防应急灯具用应急电源盒 | 消防应急灯具用应急电源盒 emergency power supply cell for fire emergency luminaire | ||
自带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中与光源未在同一灯具内部的电池及相关电路的部件 。 | 自带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中与光源未在同一灯具内部的电池及相关电路的部件 。 | ||
第102行: | 第102行: | ||
3. 6 | 3. 6 | ||
子母型消防应急灯具 son & | 子母型消防应急灯具 son & mother type fire emergency luminaire(s) | ||
子消防应急灯具内无独立的电池而由与之相关的母消防应急灯具供电 ,其工作状态受母灯具控制 的一组消防应急灯具 。 | 子消防应急灯具内无独立的电池而由与之相关的母消防应急灯具供电 ,其工作状态受母灯具控制 的一组消防应急灯具 。 | ||
第108行: | 第108行: | ||
3. 7 | 3. 7 | ||
集中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 | 集中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 fire emergency luminaire powered by centralized batteries | ||
灯具内无独立的电池而由应急照明集中电源供电的消防应急灯具 。 | 灯具内无独立的电池而由应急照明集中电源供电的消防应急灯具 。 | ||
第114行: | 第114行: | ||
3. 8 | 3. 8 | ||
应急照明集中电源 | 应急照明集中电源 centralizing power supply for fire emergency luminaries | ||
火灾发生时 ,为集中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供电 、以蓄电池为能源的电源 。 | 火灾发生时 ,为集中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供电 、以蓄电池为能源的电源 。 | ||
第120行: | 第120行: | ||
3. 9 | 3. 9 | ||
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灯具 | 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灯具 fire emergency luminaire controlled by central control panel | ||
工作状态由应急照明控制器控制的消防应急灯具 。 | 工作状态由应急照明控制器控制的消防应急灯具 。 | ||
第126行: | 第126行: | ||
3. 10 | 3. 10 | ||
应急照明控制器 | 应急照明控制器 central control panel for fire emergency luminaire | ||
控制并显示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灯具 、应急照明集中电源 、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及应急照明配电箱 及相关附件等工作状态的控制与显示装置 。 | 控制并显示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灯具 、应急照明集中电源 、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及应急照明配电箱 及相关附件等工作状态的控制与显示装置 。 | ||
第132行: | 第132行: | ||
3. 11 | 3. 11 | ||
持续型消防应急灯具 maintained | 持续型消防应急灯具 maintained fire emergency luminaire | ||
光源在主电源和应急电源工作时均处于点亮状态的消防应急灯具 。 | 光源在主电源和应急电源工作时均处于点亮状态的消防应急灯具 。 | ||
第138行: | 第138行: | ||
3. 12 | 3. 12 | ||
非持续型消防应急灯具 non-maintained | 非持续型消防应急灯具 non-maintained fire emergency luminaire | ||
光源在主电源工作时不点亮 ,仅在应急电源工作时处于点亮状态的消防应急灯具 。 | 光源在主电源工作时不点亮 ,仅在应急电源工作时处于点亮状态的消防应急灯具 。 | ||
第144行: | 第144行: | ||
3. 13 | 3. 13 | ||
自带电 源 集 中 控 制 型 系 统 central controlled fire emergency lighting system for fire emergency | 自带电 源 集 中 控 制 型 系 统 central controlled fire emergency lighting system for fire emergency luminaires powered by self contained battery | ||
由 自带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 、应急照明控制器 、应急照明配电箱及相关附件等组成的消防应急照明 和疏散指示系统 。 | 由 自带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 、应急照明控制器 、应急照明配电箱及相关附件等组成的消防应急照明 和疏散指示系统 。 | ||
第150行: | 第150行: | ||
3. 14 | 3. 14 | ||
自带电 源 非 集 中 控 制 型 系 统 non-central controlled fire emergency lighting system for fire | 自带电 源 非 集 中 控 制 型 系 统 non-central controlled fire emergency lighting system for fire emergency luminaires powered by self contained battery | ||
由 自带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 、应急照明配电箱及相关附件等组成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 | 由 自带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 、应急照明配电箱及相关附件等组成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 | ||
第156行: | 第156行: | ||
3. 15 | 3. 15 | ||
集中电 源 集 中 控 制 型 系 统 central controlled fire emergency lighting system for fire emergency | 集中电 源 集 中 控 制 型 系 统 central controlled fire emergency lighting system for fire emergency luminaires powered by centralized battery | ||
由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灯具 、应急照明控制器 、应急照明集中电源 、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及相关附 件组成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 | 由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灯具 、应急照明控制器 、应急照明集中电源 、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及相关附 件组成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 | ||
第162行: | 第162行: | ||
3. 16 | 3. 16 | ||
集中电 源 非 集 中 控 制 型 系 统 non-central controlled fire emergency lighting system for fire | 集中电 源 非 集 中 控 制 型 系 统 non-central controlled fire emergency lighting system for fire emergency luminaires powered by centralized battery | ||
由集中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 、应急照明集中电源 、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及相关附件等组成的消防应 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 | 由集中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 、应急照明集中电源 、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及相关附件等组成的消防应 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 | ||
第168行: | 第168行: | ||
3. 17 | 3. 17 | ||
应急照明配电箱 switchboard for | 应急照明配电箱 switchboard for fire emergency lighting | ||
为自带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供电的供配电装置 。 | 为自带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供电的供配电装置 。 | ||
第174行: | 第174行: | ||
3. 18 | 3. 18 | ||
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 distribution and switch | 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 distribution and switch equipment for fire emergency lighting | ||
为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急输出进行分配电的供配电装置 。 | 为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急输出进行分配电的供配电装置 。 | ||
第281行: | 第281行: | ||
6. 3. 1. 3 消防应急标志灯具的表面亮度应满足下述要求 : | 6. 3. 1. 3 消防应急标志灯具的表面亮度应满足下述要求 : | ||
a) 仅用绿色或红色图形构成标志的标志灯 ,其标志表面最小亮度不应小于 50 cd/ | a) 仅用绿色或红色图形构成标志的标志灯 ,其标志表面最小亮度不应小于 50 cd/m²,最大亮度 不应大于 300 cd/m² ; | ||
b) 用白色与绿色组合或白色与红色组合构成的图形作为标志的标志灯表面最小亮度不应小于 5 cd/ | b) 用白色与绿色组合或白色与红色组合构成的图形作为标志的标志灯表面最小亮度不应小于 5 cd/m² ,最大亮度不应大于 300 cd/m² , 白色 、绿色或红色本身最大亮度与最小亮度比值不应 大于 10。 白色与相邻绿色或红色交界两边对应点的亮度比不应小于 5且不大于 15。 | ||
6. 3. 1. 4 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应急状态光通量不应低于其标称的光通量 ,且不小于 50 lm。疏散用手电 筒的发光色温应在 2 500K 至 2 700K 之间 。 | 6. 3. 1. 4 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应急状态光通量不应低于其标称的光通量 ,且不小于 50 lm。疏散用手电 筒的发光色温应在 2 500K 至 2 700K 之间 。 | ||
第421行: | 第421行: | ||
6. 4. 1 自带电源型和子母型灯具充、放电性能 | 6. 4. 1 自带电源型和子母型灯具充、放电性能 | ||
6. 4. 1. 1 灯具应有过充电保护和充电回路开路 、短路保护 ,充电回路开路或短路时灯具应点亮故障状 态指示灯 ,其内部元件表面温度不应超过 90 ℃ 。重新安装电池后 ,灯具应能正常工作 。灯具的充电时 间不应大于 24h,最大连续过充电电流不应超过 0. 05 | 6. 4. 1. 1 灯具应有过充电保护和充电回路开路 、短路保护 ,充电回路开路或短路时灯具应点亮故障状 态指示灯 ,其内部元件表面温度不应超过 90 ℃ 。重新安装电池后 ,灯具应能正常工作 。灯具的充电时 间不应大于 24h,最大连续过充电电流不应超过 0. 05 C<SUB>5</SUB>A(铅酸电池为 0. 05 C<SUB>20</SUB>A) 。 | ||
6. 4. 1. 2 灯具应有过放电保护 。 电池放电终止电压不应小于额定电压的 80%(使用铅酸电池时 , 电池 放电终止电压不应小于额定电压的 85%) ,放电终止后 ,在未重新充电条件下 , 即使电池电压回复 ,灯具 也不应重新启动 ,且静态泄放电流不应大于 10- 5 | 6. 4. 1. 2 灯具应有过放电保护 。 电池放电终止电压不应小于额定电压的 80%(使用铅酸电池时 , 电池 放电终止电压不应小于额定电压的 85%) ,放电终止后 ,在未重新充电条件下 , 即使电池电压回复 ,灯具 也不应重新启动 ,且静态泄放电流不应大于 10<sup>-5</sup> C<SUB>5</SUB>A(铅酸电池为 10- 5 C<SUB>20</SUB>A) 。 | ||
6. 4. 2 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充、放电性能 | 6. 4. 2 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充、放电性能 | ||
第429行: | 第429行: | ||
6. 4. 2. 1 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有过充电保护和充电回路短路保护 ,充电回路短路时其内部元件表面温 | 6. 4. 2. 1 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有过充电保护和充电回路短路保护 ,充电回路短路时其内部元件表面温 | ||
度不应超过 90 ℃ 。重新安装电池后 ,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能正常工作 。充电时间不应大于 24 h,使用 免维护铅酸电池时最大充电电流不应大于 0. 4 | 度不应超过 90 ℃ 。重新安装电池后 ,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能正常工作 。充电时间不应大于 24 h,使用 免维护铅酸电池时最大充电电流不应大于 0. 4 C<SUB>20</SUB>A。 | ||
6. 4. 2. 2 应 急 照 明 集 中 电 源 应 有 过 放 电 保 护 。 使 用 免 维 护 铅 酸 电 池 时 , 最 大 放 电 电 流 不 应 大 于 | 6. 4. 2. 2 应 急 照 明 集 中 电 源 应 有 过 放 电 保 护 。 使 用 免 维 护 铅 酸 电 池 时 , 最 大 放 电 电 流 不 应 大 于 | ||
0. 6 | 0. 6 C<SUB>20</SUB>A;每组电池放电终止电压不应小于电池额定电压的 85% ,静态泄放电流不应大于 10<sup>-5</sup> C<SUB>20</SUB>A。 | ||
=== 6.5 电池性能 === | === 6.5 电池性能 === | ||
第936行: | 第936行: | ||
a) 对于仅用绿色或红色图形 、文字构成标志信息的标志灯 ,在其图形 、文字上均匀选取 10点进行 测量 ; | a) 对于仅用绿色或红色图形 、文字构成标志信息的标志灯 ,在其图形 、文字上均匀选取 10点进行 测量 ; | ||
b) 对于用组合颜色构成图形 、文字作为标志信息的标志灯 ,按附录 B 的取点方式 ,在其图形 | b) 对于用组合颜色构成图形 、文字作为标志信息的标志灯 ,按附录 B 的取点方式 ,在其图形 、文字上均匀选取 10点进行测量 ,再在各点相邻的另一颜色上相应选取 10点进行测量 ; | ||
c) 对于双面指示的标志灯 ,应按 a)或 b)分别测量两个面的表面亮度 。 | c) 对于双面指示的标志灯 ,应按 a)或 b)分别测量两个面的表面亮度 。 | ||
第954行: | 第952行: | ||
7. 2. 2. 9 使集中电源型灯具分别处于主电状态和应急状态 、检查指示灯的指示情况 。 | 7. 2. 2. 9 使集中电源型灯具分别处于主电状态和应急状态 、检查指示灯的指示情况 。 | ||
7. 2. 2. 10 分别断开灯具的光源 ,安装不能正常工作的光源及不同规格的光源 。对该应急灯具充电 | 7. 2. 2. 10 分别断开灯具的光源 ,安装不能正常工作的光源及不同规格的光源 。对该应急灯具充电 24h、放电 80 min,期间 ,连续测量其内部发热元件的表面温度 。然后重新安装正常光源 ,接通主电源 ,检 查该灯具的工作情况 。 | ||
7. 2. 2. 11 按产品设计要求 ,将子母型灯具按最长布线连接 ,分别测量母灯具的输出电压和子灯具的供 电电压 。 | 7. 2. 2. 11 按产品设计要求 ,将子母型灯具按最长布线连接 ,分别测量母灯具的输出电压和子灯具的供 电电压 。 | ||
第990行: | 第986行: | ||
7. 2. 4 应急照明控制器的基本功能试验步骤 | 7. 2. 4 应急照明控制器的基本功能试验步骤 | ||
7. 2. 4. 1 将应急照明控制器与消防应急灯具 、应急照明配电箱等附件连接 ,接通电源 , | 7. 2. 4. 1 将应急照明控制器与消防应急灯具 、应急照明配电箱等附件连接 ,接通电源 ,使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 | ||
7. 2. 4. 2 操作应急照明控制器的控制机构 ,分别使受其控制的灯具处于主电状态 、应急状态 、充电状态 和故障状态 ,观察应急照明控制器的显示情况 , 同时检查应急照明控制器是否有防止非专业人员操作的 措施 。 | 7. 2. 4. 2 操作应急照明控制器的控制机构 ,分别使受其控制的灯具处于主电状态 、应急状态 、充电状态 和故障状态 ,观察应急照明控制器的显示情况 , 同时检查应急照明控制器是否有防止非专业人员操作的 措施 。 | ||
第1,254行: | 第1,248行: | ||
7. 13. 3 试验步骤 | 7. 13. 3 试验步骤 | ||
7. 13. 3. 1 将试样(包括集中控制型系统和应急照明控制器) 在正常大气条件下放置 2 h~ 4 h 后放入 | 7. 13. 3. 1 将试样(包括集中控制型系统和应急照明控制器) 在正常大气条件下放置 2 h~ 4 h 后放入 17湿热试验箱中 ,接通电源使其处于主电工作状态 。 | ||
7. 13. 3. 2 调节试验箱 ,使温度为 40 ℃ ±2 ℃ ,温度稳定后 ,再调节试验箱使相对湿度为 90% ~ 95% , 保持 4 d。 | 7. 13. 3. 2 调节试验箱 ,使温度为 40 ℃ ±2 ℃ ,温度稳定后 ,再调节试验箱使相对湿度为 90% ~ 95% , 保持 4 d。 | ||
第1,673行: | 第1,663行: | ||
附 录 A | == 附 录 A == | ||
(资料性附录) | (资料性附录) | ||
第1,679行: | 第1,669行: | ||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组成 |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组成 | ||
A. 1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组成 系统组成如图 A. 1所示 。 | === A. 1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组成 === | ||
系统组成如图 A. 1所示 。 | |||
[[文件: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GB 17945-2010_图 A.1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组成.png|400px]] | [[文件: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GB 17945-2010_图 A.1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组成.png|400px]] | ||
第1,687行: | 第1,679行: | ||
图 A. 1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组成 | 图 A. 1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组成 | ||
A. 2 自带电源非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组成 | === A. 2 自带电源非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组成 === | ||
系统组成如图 A. 2所示 。 | 系统组成如图 A. 2所示 。 | ||
第1,695行: | 第1,687行: | ||
图 A. 2 自带电源非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组成 | 图 A. 2 自带电源非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组成 | ||
A. 3 自带电源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组成 | === A. 3 自带电源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组成 === | ||
系统组成如图 A. 3所示 。 | 系统组成如图 A. 3所示 。 | ||
第1,703行: | 第1,695行: | ||
图 A. 3 自带电源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组成 | 图 A. 3 自带电源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组成 | ||
A. 4 集中电源非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组成 | === A. 4 集中电源非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组成 === | ||
系统组成如图 A. 4所示 。 | 系统组成如图 A. 4所示 。 | ||
第1,713行: | 第1,705行: | ||
A. 5 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组成 系统组成如图 A. 5所示 。 | === A. 5 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组成 === | ||
系统组成如图 A. 5所示 。 | |||
[[文件: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GB 17945-2010_图 A.5 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组成.png|400px]] | [[文件: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GB 17945-2010_图 A.5 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组成.png|400px]] | ||
第1,721行: | 第1,715行: | ||
图 A. 5 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组成 | 图 A. 5 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组成 | ||
A. 6 消防应急灯具组成 | === A. 6 消防应急灯具组成 === | ||
消防应急灯具组成如图 A. 6所示 。 | 消防应急灯具组成如图 A. 6所示 。 | ||
第1,729行: | 第1,723行: | ||
图 A. 6 消防应急灯具组成 | 图 A. 6 消防应急灯具组成 | ||
附 录 B | == 附 录 B == | ||
(规范性附录) | (规范性附录) | ||
第1,735行: | 第1,729行: | ||
疏散指示标志 | 疏散指示标志 | ||
B. 1 疏散指示标志灯的图形与文字 | === B. 1 疏散指示标志灯的图形与文字 === | ||
B. 1. 1 标志灯的图形应符合 GB 13495 的要求 ,单色标志灯表面的安 全 出 口 指 示 标 志(包 括 人 形 、门 框 ,如图 B. 1、图 B. 2所示) 、疏散方向指示标志(如图 B. 3所示) 、楼层显示标志应为绿色发光部分 ,背景 部分不应发光(背景宜选择暗绿色或黑色) ; 白色与绿色组合标志表面的标志灯 ,背景颜色应为白色 ,且 应发光 。 | B. 1. 1 标志灯的图形应符合 GB 13495 的要求 ,单色标志灯表面的安 全 出 口 指 示 标 志(包 括 人 形 、门 框 ,如图 B. 1、图 B. 2所示) 、疏散方向指示标志(如图 B. 3所示) 、楼层显示标志应为绿色发光部分 ,背景 部分不应发光(背景宜选择暗绿色或黑色) ; 白色与绿色组合标志表面的标志灯 ,背景颜色应为白色 ,且 应发光 。 | ||
第1,767行: | 第1,761行: | ||
图 B. 6 楼层显示标志 | 图 B. 6 楼层显示标志 | ||
附 录 C | == 附 录 C == | ||
(规范性附录) | (规范性附录) | ||
第1,773行: | 第1,767行: | ||
产 品 型 号 | 产 品 型 号 | ||
C. 1 产品型号代码 | === C. 1 产品型号代码 === | ||
产品型号由企业代码 、类别代码 、产品代码三部分组成 。其中企业代码不应大于两位 ,类别代码和 产品代码位数由制造商规定 ,类别代码应符合表 C. 1 的规定 ,产品代码应符合表 C. 2 的规定 。 | 产品型号由企业代码 、类别代码 、产品代码三部分组成 。其中企业代码不应大于两位 ,类别代码和 产品代码位数由制造商规定 ,类别代码应符合表 C. 1 的规定 ,产品代码应符合表 C. 2 的规定 。 | ||
第1,905行: | 第1,899行: | ||
示例 : 中华应急灯厂生产的自带电源非集中控制持续型标志灯 ,灯具采用发光二极管为光源 ,单面小型灯 ,标志疏散 方向向左 ,额定功率 3 W 。该产品的型号可为 ZH-BLZD-1LEⅠ3 W。 | 示例 : 中华应急灯厂生产的自带电源非集中控制持续型标志灯 ,灯具采用发光二极管为光源 ,单面小型灯 ,标志疏散 方向向左 ,额定功率 3 W 。该产品的型号可为 ZH-BLZD-1LEⅠ3 W。 | ||
[[文件: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GB 17945-2010_图 C.1 消防应急标志灯具的型号编制方法.png|400px]] | [[文件: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GB 17945-2010_图 C.1 消防应急标志灯具的型号编制方法.png|400px]] | ||
第1,911行: | 第1,906行: | ||
附 录 D | == 附 录 D == | ||
(规范性附录) | (规范性附录) | ||
第1,917行: | 第1,912行: | ||
密封镉镍、氢镍可充蓄电池 | 密封镉镍、氢镍可充蓄电池 | ||
D. 1 范围 | === D. 1 范围 === | ||
本附录规定了用于系统的密封镉镍 、氢镍可充单只蓄电池的要求及试验步骤 。 | 本附录规定了用于系统的密封镉镍 、氢镍可充单只蓄电池的要求及试验步骤 。 | ||
D. 2 试验样品及试验程序 | === D. 2 试验样品及试验程序 === | ||
D. 2. 1 试验样品 | D. 2. 1 试验样品 | ||
第1,974行: | 第1,969行: | ||
|} | |} | ||
D. 3 试验 | === D. 3 试验 === | ||
D. 3. 1 外观及结构试验 | D. 3. 1 外观及结构试验 | ||
第2,002行: | 第1,997行: | ||
D. 3. 2. 2 试验步骤 | D. 3. 2. 2 试验步骤 | ||
将编号为 1# ~ 8# 的 八 只 电 池 在 20 ℃ ± 5 ℃温 度 条 件 下 , 以 0. 2 | 将编号为 1# ~ 8# 的 八 只 电 池 在 20 ℃ ± 5 ℃温 度 条 件 下 , 以 0. 2 C<SUB>5</SUB>A 恒 流 放 电 至 标 称 电 压 的 80% ,然后以 0. 1 C<SUB>5</SUB>A恒流充电 16h,静置 1 h后 , 以 0. 2 C<SUB>5</SUB>A 的电流恒流放电至标称电压的 80% ,检查放电时间 。若该试验第一次结果出现放电时间小于 4 h 45 min,可再连续进行 3 次循环 ,循环后放电 时间应不小于 4 h 45 min。 | ||
D. 3. 2. 3 试验结果 | D. 3. 2. 3 试验结果 | ||
第2,020行: | 第2,013行: | ||
D. 3. 3. 2 试验步骤 | D. 3. 3. 2 试验步骤 | ||
取 1# 、2# 电池在 20 ℃ ±5 ℃温度条件下 , 以 0. 1 | 取 1# 、2# 电池在 20 ℃ ±5 ℃温度条件下 , 以 0. 1 C<SUB>5</SUB>A 电流恒流充电 28d, 以 0. 2 C<SUB>5</SUB>A恒流放电至 标称电压的 80% ,检查放电时间和电池是否有爬碱 、漏液 、严重变形 、爆裂等现象 。 | ||
D. 3. 3. 3 试验结果 | D. 3. 3. 3 试验结果 | ||
第2,034行: | 第2,027行: | ||
D. 3. 4. 2 试验步骤 | D. 3. 4. 2 试验步骤 | ||
取 3# 、4# 电池在 0 ℃ ±2 ℃条件下搁置 8 h,然后在相同条件下以 0. 1 | 取 3# 、4# 电池在 0 ℃ ±2 ℃条件下搁置 8 h,然后在相同条件下以 0. 1 C<SUB>5</SUB>A 电流恒流充电 14 h, 以 0. 2C<SUB>5</SUB>A恒流放电至标称电压的 80% ,检查电池放电时间和是否有爬碱 、漏液 、严重变形 、爆裂等现象 。 | ||
D. 3. 4. 3 试验结果 | |||
电池放电时间不应小于 4 h,且电池无爬碱 、漏液 、严重变形 、爆裂等现象 。 | 电池放电时间不应小于 4 h,且电池无爬碱 、漏液 、严重变形 、爆裂等现象 。 | ||
第2,046行: | 第2,041行: | ||
D. 3. 5. 2 试验步骤 | D. 3. 5. 2 试验步骤 | ||
3# 、4# 电池经过低温充放电性能试验后 ,先将电池恢复到室温 ,然后以 0. 2 | 3# 、4# 电池经过低温充放电性能试验后 ,先将电池恢复到室温 ,然后以 0. 2 C<SUB>5</SUB>A 恒流放电至标称电 压的 80% 。再按表 D. 2进行七个充放电循环 , 电池应满足放电时间要求 。 | ||
表 D. 2 高温充放电性能试验 | 表 D. 2 高温充放电性能试验 | ||
第2,111行: | 第2,106行: | ||
取 5# 、6# 电池按表 D. 3 温度在 20 ℃ ±5 ℃条件下进行循环寿命试验 ,在进行循环寿命测试之前 , | 取 5# 、6# 电池按表 D. 3 温度在 20 ℃ ±5 ℃条件下进行循环寿命试验 ,在进行循环寿命测试之前 , | ||
电池应以 0. 2 | 电池应以 0. 2 C<SUB>5</SUB>A放电至标称电压的 80% 。充放电应按表 D. 3 规定的条件下始终以恒定电流进行 。 测试过程中应采取预防措施 , 防止电池壳体温度超过 30 ℃ 。 | ||
表 D. 3 电池组循环寿命试验 | 表 D. 3 电池组循环寿命试验 | ||
第2,190行: | 第2,185行: | ||
附 录 E | == 附 录 E == | ||
(规范性附录) | (规范性附录) | ||
第2,196行: | 第2,191行: | ||
阀控密封式铅酸蓄电池组 | 阀控密封式铅酸蓄电池组 | ||
E. 1 范围 | === E. 1 范围 === | ||
本附录规定了用于系统的小型 、中型 、大型阀控密封式铅酸蓄电池组(以下简称电池组)的要求及试 验步骤 。其中小型阀控密封式铅酸蓄电池(以下称小密电池) 通常指容量在 24 Ah以下的铅酸蓄电池 , 中型阀控密封式铅酸蓄电池(以下称中密电池)通常指容量为 24Ah及 24 Ah以上的铅酸蓄电池 ,大型 阀控密封式铅酸蓄电池(以下称大密电池)通常指电压固定为 2 V 的铅酸蓄电池 。 | 本附录规定了用于系统的小型 、中型 、大型阀控密封式铅酸蓄电池组(以下简称电池组)的要求及试 验步骤 。其中小型阀控密封式铅酸蓄电池(以下称小密电池) 通常指容量在 24 Ah以下的铅酸蓄电池 , 中型阀控密封式铅酸蓄电池(以下称中密电池)通常指容量为 24Ah及 24 Ah以上的铅酸蓄电池 ,大型 阀控密封式铅酸蓄电池(以下称大密电池)通常指电压固定为 2 V 的铅酸蓄电池 。 | ||
E. 2 试验样品及试验程序 E. 2. 1 试验样品 | === E. 2 试验样品及试验程序 === | ||
E. 2. 1 试验样品 | |||
试验前 ,制造商应提供每种规格电池六支作为试验样品 ,并由检测人员随机编号(1# ~ 6# ) 。 | 试验前 ,制造商应提供每种规格电池六支作为试验样品 ,并由检测人员随机编号(1# ~ 6# ) 。 | ||
第2,263行: | 第2,260行: | ||
|} | |} | ||
E. 3 试验 | === E. 3 试验 === | ||
E. 3. 1 电池外观及结构试验 E. 3. 1. 1 目的 | E. 3. 1 电池外观及结构试验 E. 3. 1. 1 目的 | ||
第2,320行: | 第2,317行: | ||
E. 3. 3. 2. 1 小密电池 | E. 3. 3. 2. 1 小密电池 | ||
将编号为 1# ~ 3# 的电池 ,依据制造商规定的充电条件对电池充电 48h,将电池在 25 ℃ ±3℃的环 境下静置 12 h, 以 0. 05 | 将编号为 1# ~ 3# 的电池 ,依据制造商规定的充电条件对电池充电 48h,将电池在 25 ℃ ±3℃的环 境下静置 12 h, 以 0. 05 C<SUB>20</SUB>A恒流放电至电池终止电压为 1. 75 V/单体 ,测量放电时间 ,用放电电流乘 以放电时间为电池 实 际 容 量 。 循 环 上 述 试 验 三 次 。 将 3# 在 - 10 ℃ ± 3 ℃ 的 环 境 下 静 置 24 h, 以 0. 05 C<SUB>20</SUB>A 恒流放电至电池终止电压为 1. 75V/单体 ,测量放电时间 ,用放电电流乘以放电时间为电池 实际容量 。 | ||
E. 3. 3. 2. 2 中密、大密电池 | E. 3. 3. 2. 2 中密、大密电池 | ||
将编号为 1# ~ 3# 的电池 ,依据制造商规定的充电条件对电池充电 48 h。将电池在 25 ℃ ±3 ℃的 环境下静置 12 h, 以 0. 1 | 将编号为 1# ~ 3# 的电池 ,依据制造商规定的充电条件对电池充电 48 h。将电池在 25 ℃ ±3 ℃的 环境下静置 12 h, 以 0. 1 C<SUB>20</SUB>A恒流放电至电池终止电压为 1. 80V/单体 ,测量放电时间 ,用放电电流乘 以放电时间为电池 实 际 容 量 。 循 环 上 述 试 验 三 次 。 将 3# 在 - 10 ℃ ± 3 ℃ 的 环 境 下 静 置 24 h, 以 0. 1 C<SUB>20</SUB>A 恒流放电至电池终止电压为 1. 80V/单体 ,测量放电时间 ,用放电电流乘以放电时间为电池实 际容量 。 | ||
E. 3. 3. 3 试验结果 | E. 3. 3. 3 试验结果 | ||
第2,338行: | 第2,335行: | ||
将 3# 电池依据制造商规定的充电条件对电池充电 48h,将电池在 25 ℃ ±3 ℃的环境下静置12h, | 将 3# 电池依据制造商规定的充电条件对电池充电 48h,将电池在 25 ℃ ±3 ℃的环境下静置12h, | ||
对大密电池组(12V,2 V×6 只)以 0. 1 | 对大密电池组(12V,2 V×6 只)以 0. 1 C<SUB>20</SUB>A恒流放电 1 h,然后在放电电流上叠加 0. 8 C<SUB>20</SUB>A 冲击放电 0. 5 s;对中密 、小密电池以 0. 2 C<SUB>20</SUB>A恒流放电 1 h,然后在放电电流上叠加 2. 2 C<SUB>20</SUB>A 冲击放电0. 5 s。 | ||
E. 3. 4. 3 试验结果 | E. 3. 4. 3 试验结果 | ||
第2,350行: | 第2,347行: | ||
E. 3. 5. 2 试验步骤 | E. 3. 5. 2 试验步骤 | ||
取 4# ~ 6# 电池串联为电池组 ,依据制造商规定的充电条件 对 电 池 充 电 48 h, 在 大 气 环 境 下 静 置 12 h, 以 0. 5 | 取 4# ~ 6# 电池串联为电池组 ,依据制造商规定的充电条件 对 电 池 充 电 48 h, 在 大 气 环 境 下 静 置 12 h, 以 0. 5 C<SUB>20</SUB> A 恒 流 放 电 至 电 池 终 止 电 压 1. 8 V, 测 量 放 电 时 间 , 计 算 电 池 容 量 并 用 C1 表 示 。 以 0. 1 C<SUB>20</SUB>A恒流充电 48h, 在大气环境下静置 12h, 以 0. 5 C<SUB>20</SUB>A恒流放电至电池终止电压 1. 8 V测量放 电时间 ,计算电池容量并用 C2 表示 ,依次类推循环 10次 。 | ||
E. 3. 5. 3 试验结果 | E. 3. 5. 3 试验结果 | ||
第2,362行: | 第2,359行: | ||
E. 3. 6. 2 试验步骤 | E. 3. 6. 2 试验步骤 | ||
将 5# 电池依据制造商规定的充电条件对电池充电 48 h, 以 0. 5 | 将 5# 电池依据制造商规定的充电条件对电池充电 48 h, 以 0. 5 C<SUB>20</SUB>A 恒流放电至电池终止电压为 1. 8 V,测量 放 电 时 间 , 计 算 电 池 容 量 并 用 Ca 表 示 。 继 续 以 0. 02 C<SUB>20</SUB> A 恒 流 放 电 至 电 池 终 止 电 压 为 1 V。将电池正负级用 1 Ω、200W 的电阻连接并保持 24 h,然后以开路状态保持 7 d。再以 0. 1 C<SUB>20</SUB>A 恒流充电 48h, 以 0. 5 C<SUB>20</SUB>A 恒流放电至电池终止电压为 1. 8 V,测量放电时间 ,计算电池容量并用 Cr 表示 。 | ||
E. 3. 6. 3 试验结果 | E. 3. 6. 3 试验结果 | ||
第2,374行: | 第2,371行: | ||
E. 3. 7. 2 试验步骤 | E. 3. 7. 2 试验步骤 | ||
将编号为 3# 、6# 电池依据制造商规定的充电条件对电池充电 48h。将 3# 电池在 25 ℃ ±3℃的环 境下静置 12 h,将 6# 电池在 -10 ℃ ±3 ℃的环境下静置 12 h。分别以 5 | 将编号为 3# 、6# 电池依据制造商规定的充电条件对电池充电 48h。将 3# 电池在 25 ℃ ±3℃的环 境下静置 12 h,将 6# 电池在 -10 ℃ ±3 ℃的环境下静置 12 h。分别以 5 C<SUB>20</SUB>A 的恒流持续放电 30 s。 检查电池及极柱外观 ,测量电池电压 。 | ||
E. 3. 7. 3 试验结果 | E. 3. 7. 3 试验结果 | ||
第2,388行: | 第2,385行: | ||
E. 3. 8. 2 试验步骤 | E. 3. 8. 2 试验步骤 | ||
E. 3. 8. 2. 1 将 1# 电池依据制造商规定的充电条件对电池充电 48 h。 然后以 0. 01 | E. 3. 8. 2. 1 将 1# 电池依据制造商规定的充电条件对电池充电 48 h。 然后以 0. 01 C<SUB>20</SUB>A 的恒流充电 | ||
96h,安装排放气体收集装置 , 以 0. 005 | 96h,安装排放气体收集装置 , 以 0. 005 C<SUB>20</SUB> A 的恒流充电 24 h, 然后保持电 池 充 电 并 收 集 1h 的 排 放 气体 。 | ||
E. 3. 8. 2. 2 按式(E. 1)计算气体排放量 : | E. 3. 8. 2. 2 按式(E. 1)计算气体排放量 : | ||
V = (p/ | V =(p/p<sub>0</sub>)× [298/(t+273)]× (v/Q) ………………………( E. 1 ) | ||
式中 : | 式中 : | ||
第2,402行: | 第2,399行: | ||
p**—** 当前的大气压 ,单位为千帕(kPa) ; | p**—** 当前的大气压 ,单位为千帕(kPa) ; | ||
p<sub>0</sub>**—** 标准大气压 ,单位为千帕(kPa) ; | |||
t**—** 当前温度 ,单位为摄氏度( ℃) ; | t**—** 当前温度 ,单位为摄氏度( ℃) ; | ||
第2,430行: | 第2,427行: | ||
E. 3. 9. 2 试验步骤 | E. 3. 9. 2 试验步骤 | ||
将编号为 2# 电池依据制造商规定的充电条件对电池充电 48 h。在以 0. 05 | 将编号为 2# 电池依据制造商规定的充电条件对电池充电 48 h。在以 0. 05 C<SUB>20</SUB>A 的恒流充电 1 h, 保持充电状态 。在电池排气孔上方 2 mm 处放置一个 1 A 的保险丝 ,用 24 V直流电源熔断保险丝 ,重 复二次 。期间观察电池外观是否有破裂 ,端子是否有酸化痕迹 。 | ||
E. 3. 9. 3 试验结果 | E. 3. 9. 3 试验结果 | ||
第2,442行: | 第2,439行: | ||
E. 3. 10. 2 试验步骤 | E. 3. 10. 2 试验步骤 | ||
将编号为 3# 电池依据制造商规定的充电条件对电池充电 48 h。在以 0. 05 | 将编号为 3# 电池依据制造商规定的充电条件对电池充电 48 h。在以 0. 05 C<SUB>20</SUB>A 的恒流充电 4 h, 保持充电状态 。在电池排气孔上方放置一个浸湿的 pH试纸 ,观察试纸变化情况 。 | ||
E. 3. 10. 3 试验结果 | E. 3. 10. 3 试验结果 | ||
第2,462行: | 第2,459行: | ||
附 录 F (规范性附录) 研磨轮示意图 | == 附 录 F (规范性附录) 研磨轮示意图 == | ||
图 F. 1 为 研 磨 轮 示 意 图 , 内 圈 由 纸 质 或 布 质 层 压 板 制 成 ; 厚 度 为 12. 7 mm ± 0. 2 mm , 直 径 为 38. 1 mm±0. 2 mm , 中心为一直径为 16. 0 mm+0. 4 mm 的孔 ,外面包一层肖氏硬度 50~ 55 的橡胶 层 ,宽度为 12. 7 mm±0. 2 mm ,厚度为 6. 3 mm ,用氯丁橡胶胶粘剂粘于研磨轮内圈上 ,最外层是宽度 为 12. 7 mm±0. 2 mm 的 AP180/3砂布 ,用聚醋酸乙烯脂乳液或 5% ~ 10%的聚乙烯醇溶液粘于橡胶 轮上 。制好的研磨轮的最后外径应为 51. 4 mm±0. 6 mm。轮的质量为 27g±2g。胶接时应防止胶液 污染砂粒 ,砂布接头处应既不重叠又不离缝 。每只研磨轮只能使用一次 ,试件调换时应更换新的砂布 。 当研磨轮的外包橡胶层硬度超过规定范围时 ,应予调换 。 | 图 F. 1 为 研 磨 轮 示 意 图 , 内 圈 由 纸 质 或 布 质 层 压 板 制 成 ; 厚 度 为 12. 7 mm ± 0. 2 mm , 直 径 为 38. 1 mm±0. 2 mm , 中心为一直径为 16. 0 mm+0. 4 mm 的孔 ,外面包一层肖氏硬度 50~ 55 的橡胶 层 ,宽度为 12. 7 mm±0. 2 mm ,厚度为 6. 3 mm ,用氯丁橡胶胶粘剂粘于研磨轮内圈上 ,最外层是宽度 为 12. 7 mm±0. 2 mm 的 AP180/3砂布 ,用聚醋酸乙烯脂乳液或 5% ~ 10%的聚乙烯醇溶液粘于橡胶 轮上 。制好的研磨轮的最后外径应为 51. 4 mm±0. 6 mm。轮的质量为 27g±2g。胶接时应防止胶液 污染砂粒 ,砂布接头处应既不重叠又不离缝 。每只研磨轮只能使用一次 ,试件调换时应更换新的砂布 。 当研磨轮的外包橡胶层硬度超过规定范围时 ,应予调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