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欣欣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2007: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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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行: | 第18行: | ||
1.0.4 气体灭火系统工程施工及验收、维护管理,除应符合本规 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 1.0.4 气体灭火系统工程施工及验收、维护管理,除应符合本规 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 ||
==2 术 语== | |||
2.0.1 气体灭火系统 gas extinguishing systems | |||
以气体为主要灭火介质的灭火系统。 | |||
2.0.2 惰性气体灭火系统 inert gas extinguishing systems | |||
灭火剂为惰性气体的气体灭火系统。 | |||
2.0. | 2.0.3 卤代烷灭火系统 halocarbon extinguishing systems | ||
灭火剂为卤代烷的气体灭火系统。 | |||
2.0.4 高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 high-pressure carbon dioxide extinguishing systems | 2.0.4 高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 high-pressure carbon dioxide extinguishing systems | ||
第70行: | 第75行: | ||
被局部应用灭火系统保护的目的物。 | 被局部应用灭火系统保护的目的物。 | ||
==3 基本规定== | ==3 基本规定== | ||
第100行: | 第104行: | ||
8 防护区、保护对象及灭火剂储存容器间的设置条件与设计 相符。 | 8 防护区、保护对象及灭火剂储存容器间的设置条件与设计 相符。 | ||
9 | 9 系统所需的预埋件及预留孔洞等工程建设条件符合设计要求。 | ||
3.0.3 气体灭火系统的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可 按本规范附录B 执行。 | 3.0.3 气体灭火系统的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可 按本规范附录B 执行。 | ||
第137行: | 第139行: | ||
3.0.6 检查、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 3.0.6 检查、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结果应全部合格。 | 1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结果应全部合格。 | ||
第211行: | 第212行: | ||
4.2.4 对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灭火剂、管材及管道连接件,应抽 样复验,其复验结果应符合国家现行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 4.2.4 对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灭火剂、管材及管道连接件,应抽 样复验,其复验结果应符合国家现行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 ||
1 设计有复验要求的。 | 1 设计有复验要求的。 | ||
第250行: | 第250行: | ||
检查数量:按送检需要量。 | 检查数量:按送检需要量。 | ||
检查方法:核查复验报告。 | 检查方法:核查复验报告。 | ||
第264行: | 第263行: | ||
4.3.4 阀驱动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4.3.4 阀驱动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 1 电磁驱动器的电源电压应符合系统设计要求。通电检查电磁铁芯,其行程应能满足系统启动要求,且动作灵活,无卡阻现象 。 | ||
2 气动驱动装置储存容器内气体压力不应低于设计压力,且 不得超过设计压力的5%。气体驱动管道上的单向阀应启闭灵 活,无卡阻现象。 | 2 气动驱动装置储存容器内气体压力不应低于设计压力,且 不得超过设计压力的5%。气体驱动管道上的单向阀应启闭灵 活,无卡阻现象。 | ||
第312行: | 第311行: | ||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 ||
5.2.5 储存容器宜涂红色油漆,正面应标明设计规定的灭火剂名 称和储存容器的编号。 | 5.2.5 储存容器宜涂红色油漆,正面应标明设计规定的灭火剂名 称和储存容器的编号。 | ||
第361行: | 第359行: | ||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 ||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 ||
第410行: | 第407行: | ||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 ||
5.4.4 气动驱动装置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 5.4.4 气动驱动装置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 ||
第462行: | 第458行: | ||
5.5.3 管道支、吊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 5.5.3 管道支、吊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管道应固定牢靠,管道支、吊架的最大间距应符合表5.5. | 1 管道应固定牢靠,管道支、吊架的最大间距应符合表5.5.3的规定。 | ||
表5.5.3 支、吊架之间最大间距 | 表5.5.3 支、吊架之间最大间距 | ||
第772行: | 第766行: | ||
8.0.9 低压二氧化碳灭火剂储存容器的维护管理应按《压力容器 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执行;钢瓶的维护管理应按《气瓶安全监察规 程》执行。灭火剂输送管道耐压试验周期应按《压力管道安全管理 与监察规定》执行。 | 8.0.9 低压二氧化碳灭火剂储存容器的维护管理应按《压力容器 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执行;钢瓶的维护管理应按《气瓶安全监察规 程》执行。灭火剂输送管道耐压试验周期应按《压力管道安全管理 与监察规定》执行。 | ||
附录A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 == 附录A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 | ||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应由施工单位质量检查员按表A 填写,监理工程师进行检查,并做出检查结论。 |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应由施工单位质量检查员按表A 填写,监理工程师进行检查,并做出检查结论。 | ||
第778行: | 第772行: | ||
表A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 表A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 ||
[[文件: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2007_表A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png|400px]] | |||
== 附录 B 气体灭火系统工程划分 == | |||
表B 气体灭火系统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 | |||
{| class="wikitable" style="background-color:#F8F9FA; color:#202122;" | |||
|- style="font-weight:bold; text-align:center; vertical-align:middle; background-color:#EAECF0;" | |||
! 分部工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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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B 气体灭火系统工程划分 | |||
表B 气体灭火系统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 | |||
{| class="wikitable" style="background-color:#F8F9FA; color:#202122;" | |||
|- style="font-weight:bold; text-align:center; vertical-align:middle; background-color:#EAECF0;" | |||
! 分部工程 | |||
! 子分部工程 | ! 子分部工程 | ||
! 分项工程 | ! 分项工程 | ||
第902行: | 第821行: | ||
附录C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记录 | == 附录C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记录 == | ||
施工过程检查记录应由施工单位质量检查员按表 C-1~ 表 C-4填写,监理工程师进行检查,并做出检查结论。 | 施工过程检查记录应由施工单位质量检查员按表 C-1~ 表 C-4填写,监理工程师进行检查,并做出检查结论。 | ||
第908行: | 第827行: | ||
表C-1 气体灭火系统工程施工过程检查记录 | 表C-1 气体灭火系统工程施工过程检查记录 | ||
[[文件: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2007_表C-1气体灭火系统工程施工过程检查记录.png|400px]] | |||
<small>注:施工过程若用到其他表格,则应作为附件一并归档。 | |||
</small> | |||
表C-2 气体灭火系统工程施工过程检查记录 | |||
[[文件: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2007_表C-2气体灭火系统工程施工过程检查记录.png|400px]] | |||
<small>注:施工过程若用到其他表格,则应作为附件一并归档。</small> | |||
表C-3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 |||
[[文件: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2007_表C-3隐蔽工程验收记录.png|400px]] | |||
表 C-4 气体灭火系统工程施工过程检查记录 | |||
[[文件: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2007_表C-4气体灭火系统工程施工过程检查记录.png|400px]] | |||
<small>注:施工过程若用到其他表格,则应作为附件一并归档。</small> | |||
附录 D 气体灭火系统验收记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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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体灭火系统验收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监理工程 师、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等进行,并按表 D-1、表 D-2 记录。 | |||
表D-1 气体灭火系统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 |||
[[文件: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2007_表D-1气体灭火系统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png|400px]] | |||
表D-2 气体灭火系统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 |||
[[文件: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2007_表D-2气体灭火系统工程质量验收记录.png|400px]]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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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E 试 验 方 法 | 附录E 试 验 方 法 | ||
第1,516行: | 第1,135行: | ||
==3 基本规定== | ===3 基本规定=== | ||
3.0.1 新增条文。为贯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实施“市场 准人制度”,故规定了从事气体灭火系统工程施工及验收应具备的 条件和质量管理应具备的标准、规章制度。 | 3.0.1 新增条文。为贯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实施“市场 准人制度”,故规定了从事气体灭火系统工程施工及验收应具备的 条件和质量管理应具备的标准、规章制度。 | ||
第1,537行: | 第1,156行: | ||
==4 进 场 检 验== | ===4 进 场 检 验=== | ||
===4.1 一 般 规 定=== | ====4.1 一 般 规 定==== | ||
4.1.1 新增条文。此条明确规定了气体灭火系统安装施工过程 中需要填写的施工质量检查记录,以便建立统一格式的完整档案。 | 4.1.1 新增条文。此条明确规定了气体灭火系统安装施工过程 中需要填写的施工质量检查记录,以便建立统一格式的完整档案。 | ||
第1,545行: | 第1,164行: | ||
4.1.2 新增条文。加倍抽样是产品抽样的例行做法。 | 4.1.2 新增条文。加倍抽样是产品抽样的例行做法。 | ||
===4.2 材 料=== | ====4.2 材 料==== | ||
4.2.1 新增条文。本条规定了材料进入市场时应具备的质量有效 证明文件,灭火剂输送管道应提供相应规格的质量合格证、力学性 能及材质检验报告。管道连接件则应提供相应制造单位出具的检 验合格报告,其中应包括水压强度试验、气压严密性试验等内容。 | 4.2.1 新增条文。本条规定了材料进入市场时应具备的质量有效 证明文件,灭火剂输送管道应提供相应规格的质量合格证、力学性 能及材质检验报告。管道连接件则应提供相应制造单位出具的检 验合格报告,其中应包括水压强度试验、气压严密性试验等内容。 | ||
第1,555行: | 第1,174行: | ||
4.2.4 新增条文。本条规定了材料需要复检的具体情况,并给出 处理办法。具体检测内容视设计要求和质疑点而定。 | 4.2.4 新增条文。本条规定了材料需要复检的具体情况,并给出 处理办法。具体检测内容视设计要求和质疑点而定。 | ||
===4.3 系 统 组 件=== | ====4.3 系 统 组 件==== | ||
4.3.1 对原规范第2.2. 1条的进一步完善。本条规定了系统组 件进场时的外观质量检查要求及方法。 | 4.3.1 对原规范第2.2. 1条的进一步完善。本条规定了系统组 件进场时的外观质量检查要求及方法。 | ||
第1,622行: | 第1,241行: | ||
注:1 IG 541为计算值。 | <small>注:1 IG 541为计算值。 | ||
2 七氟丙烷为实测值,由国家固定灭火系统和耐火构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提 供 。 | 2 七氟丙烷为实测值,由国家固定灭火系统和耐火构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提 供 。</small> | ||
测试方法为:在23C 环境温度下,取容积为4L 的储瓶。首先,对2.5、4. | 测试方法为:在23C 环境温度下,取容积为4L 的储瓶。首先,对2.5、4.2和5.6MPa 储存压力分别以1150、1120kg/m3 和1040kg/m3 充装密度充装灭火 剂,充压到预定压力。然后,使储瓶温度降到0℃,再逐步升温,每升10℃测一 次压力值,分别得出表中数值。这里,由于增压气体溶解于灭火剂,储存压力 值有变化。 | ||
4.3.4 原规范第2.2.4条。本条规定了对阀驱动装置的要求,根 据设计规范,气体灭火系统灭火剂储存容器的容器阀可采用气动 型驱动装置、电磁型驱动装置和机械型驱动装置控制。 | 4.3.4 原规范第2.2.4条。本条规定了对阀驱动装置的要求,根 据设计规范,气体灭火系统灭火剂储存容器的容器阀可采用气动 型驱动装置、电磁型驱动装置和机械型驱动装置控制。 | ||
第1,637行: | 第1,254行: | ||
==5 系 统 安 装== | ===5 系 统 安 装=== | ||
===5.1 一 般 规 定=== | ====5.1 一 般 规 定==== | ||
5.1.1 新增条文。施工过程中的各种检查记录,特别是隐蔽工程 的质量检查记录,是保证施工质量的重要环节,是工程质量档案的 重要组成部分。此条明确规定了气体灭火系统安装施工过程中需 要填写的施工质量检查记录。 | 5.1.1 新增条文。施工过程中的各种检查记录,特别是隐蔽工程 的质量检查记录,是保证施工质量的重要环节,是工程质量档案的 重要组成部分。此条明确规定了气体灭火系统安装施工过程中需 要填写的施工质量检查记录。 | ||
第1,645行: | 第1,262行: | ||
5.1.2 对原规范第3.1.3条的修改。删除集流管制作,因其是组 件,不能现场制作,连带也删除了原规范第3.3.2条和原规范第 3.3.3条。删除了高压软管安装、支架制作、管道吹扫和试验,因 本规范对此有规定。对《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35的引用包括不同材料的加工方法、切口质量、垫片质量、涂 漆工艺等。 | 5.1.2 对原规范第3.1.3条的修改。删除集流管制作,因其是组 件,不能现场制作,连带也删除了原规范第3.3.2条和原规范第 3.3.3条。删除了高压软管安装、支架制作、管道吹扫和试验,因 本规范对此有规定。对《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35的引用包括不同材料的加工方法、切口质量、垫片质量、涂 漆工艺等。 | ||
===5.2 灭火剂储存装置的安装=== | ====5.2 灭火剂储存装置的安装==== | ||
5.2.2 新增条文。气体灭火系统由于储存高压气体,特别是IG 541混合气体灭火系统等,为人员安全,故作此规定。 | 5.2.2 新增条文。气体灭火系统由于储存高压气体,特别是IG 541混合气体灭火系统等,为人员安全,故作此规定。 | ||
第1,663行: | 第1,280行: | ||
5.2.10 原规范第3.3.6条。气体灭火系统管道的表面涂层习惯 为红色。 | 5.2.10 原规范第3.3.6条。气体灭火系统管道的表面涂层习惯 为红色。 | ||
===5.3 选择阀及信号反馈装置的安装=== | ====5.3 选择阀及信号反馈装置的安装==== | ||
5.3.1 原规范第3.4. 1条。气体灭火系统的选择阀都带有机械 应急操作手柄。将操作手柄安装在操作面一侧,且安装高度不超 过1.7m, 是为了保证在系统采用机械应急操作启动时,方便快捷。 | 5.3.1 原规范第3.4. 1条。气体灭火系统的选择阀都带有机械 应急操作手柄。将操作手柄安装在操作面一侧,且安装高度不超 过1.7m, 是为了保证在系统采用机械应急操作启动时,方便快捷。 | ||
第1,671行: | 第1,288行: | ||
5.3.4 原规范第3.4.3条。每个选择阀对应一个防护区或保护 对象,灭火操作时,将打开发生火灾的防护区或保护对象对应的选 择阀实施灭火,为防止机械应急操作时误操作,故作此规定。 | 5.3.4 原规范第3.4.3条。每个选择阀对应一个防护区或保护 对象,灭火操作时,将打开发生火灾的防护区或保护对象对应的选 择阀实施灭火,为防止机械应急操作时误操作,故作此规定。 | ||
===5.4 阀驱动装置的安装=== | ====5.4 阀驱动装置的安装==== | ||
5.4.1 原规范第3.5.2条。拉索式机械驱动装置是通过拉索控 制灭火剂释放的远程手动装置。拉索式机械驱动装置通常安装在 防护区外,一般是在防护区门口,与电气启动/停止按钮设于同一 处。此条规定是为了提高灭火系统的可靠性,防止误动作。 | 5.4.1 原规范第3.5.2条。拉索式机械驱动装置是通过拉索控 制灭火剂释放的远程手动装置。拉索式机械驱动装置通常安装在 防护区外,一般是在防护区门口,与电气启动/停止按钮设于同一 处。此条规定是为了提高灭火系统的可靠性,防止误动作。 | ||
第1,683行: | 第1,300行: | ||
5.4.6 原规范第3.5.6条。通常气动驱动装置的出口与灭火剂 储存容器的容器阀及防护区或保护对象的选择阀直接相连,若有 泄漏,驱动气体的压力有可能低于打开选择阀和容器阀所需的压 力,导致打不开选择阀和容器阀。故需要在安装后做气压严密性 试验。 | 5.4.6 原规范第3.5.6条。通常气动驱动装置的出口与灭火剂 储存容器的容器阀及防护区或保护对象的选择阀直接相连,若有 泄漏,驱动气体的压力有可能低于打开选择阀和容器阀所需的压 力,导致打不开选择阀和容器阀。故需要在安装后做气压严密性 试验。 | ||
===5.5 灭火剂输送管道的安装=== | ====5.5 灭火剂输送管道的安装==== | ||
5.5.1 对原规范第3.6.1条的扩充。本条要求依据征求意见结 果并参照《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2—2002第3.3.15条制定。在实际工程中,经常需要在现场 进行焊接,特别是带法兰的弯头,如不对其进行防腐处理,则以后 焊接处将最先被腐蚀,故本条要求安装前应对焊接部位进行防腐 处理。 | 5.5.1 对原规范第3.6.1条的扩充。本条要求依据征求意见结 果并参照《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2—2002第3.3.15条制定。在实际工程中,经常需要在现场 进行焊接,特别是带法兰的弯头,如不对其进行防腐处理,则以后 焊接处将最先被腐蚀,故本条要求安装前应对焊接部位进行防腐 处理。 | ||
第1,716行: | 第1,333行: | ||
===5.6 喷嘴的安装=== | ====5.6 喷嘴的安装==== | ||
5.6.1 原规范第3.8.2条。喷嘴是气体灭火系统中控制灭火剂 流速并保证灭火剂均匀分布的重要部件,由于喷头的结构形式相 似,规格较多,安装时应核对清楚。 | 5.6.1 原规范第3.8.2条。喷嘴是气体灭火系统中控制灭火剂 流速并保证灭火剂均匀分布的重要部件,由于喷头的结构形式相 似,规格较多,安装时应核对清楚。 | ||
第1,726行: | 第1,343行: | ||
5.7.2 新增条文。满足设备周围空间环境要求是保证系统性能 和可靠灭火的条件,同时也方便维护工作。 | 5.7.2 新增条文。满足设备周围空间环境要求是保证系统性能 和可靠灭火的条件,同时也方便维护工作。 | ||
===5.8 控制组件的安装=== | ====5.8 控制组件的安装==== | ||
5.8.2~5.8.4 新增条文。由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 规范》GB 50166—92对手动与自动转换开关、手动启动与停止按 钮、防护区的声光报警装置、气体喷放指示灯等安装技术要求未作 出规定,为便于这些组件的安装,故本规范提出安装技术要求。 | 5.8.2~5.8.4 新增条文。由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 规范》GB 50166—92对手动与自动转换开关、手动启动与停止按 钮、防护区的声光报警装置、气体喷放指示灯等安装技术要求未作 出规定,为便于这些组件的安装,故本规范提出安装技术要求。 | ||
==6 系 统 调 试== | ===6 系 统 调 试=== | ||
===6.1 一 般 规 定=== | ====6.1 一 般 规 定==== | ||
6.1.1 原规范第4.1.1条。本条明确了调试程序,有利于调试工 作顺利进行。 | 6.1.1 原规范第4.1.1条。本条明确了调试程序,有利于调试工 作顺利进行。 | ||
第1,743行: | 第1,360行: | ||
6.1.5 新增条文。本条规定了调试内容和记录格式。 | 6.1.5 新增条文。本条规定了调试内容和记录格式。 | ||
===6.2 调 试=== | ====6.2 调 试==== | ||
6.2.1 新增条文。模拟启动试验的目的在于检测控制系统的动 作正确性和可靠性,从而保证控制系统能起到预期作用。 | 6.2.1 新增条文。模拟启动试验的目的在于检测控制系统的动 作正确性和可靠性,从而保证控制系统能起到预期作用。 | ||
第1,754行: | 第1,371行: | ||
柜式气体灭火装置、热气溶胶灭火装置等预制灭火系统有合 格证,没做现场组装,可不做检查;但从灭火可靠性考虑,建议做联 动试验。 | 柜式气体灭火装置、热气溶胶灭火装置等预制灭火系统有合 格证,没做现场组装,可不做检查;但从灭火可靠性考虑,建议做联 动试验。 | ||
6.2.3 原规范第4.2. 1条。第 E.4 节是对原规范第4.2.5条的 改写。进行模拟切换操作试验的目的在于检查备用量灭火剂储存 容器管道连接和系统操作装置的正确性、可靠性,从而保证该系统 能起到预期作用。 | 6.2.3 原规范第4.2. 1条。第 E.4 节是对原规范第4.2.5条的 改写。进行模拟切换操作试验的目的在于检查备用量灭火剂储存 容器管道连接和系统操作装置的正确性、可靠性,从而保证该系统 能起到预期作用。 | ||
==7 系 统 验 收== | ===7 系 统 验 收=== | ||
===7.1 一 般 规 定=== | ====7.1 一 般 规 定==== | ||
7.1.1 对原规范第5 . 1 .2条的进一步完善。本条规定了工程竣 工后验收前所应具备的全部技术资料。 | 7.1.1 对原规范第5 . 1 .2条的进一步完善。本条规定了工程竣 工后验收前所应具备的全部技术资料。 | ||
第1,767行: | 第1,383行: | ||
7.1.2 对原规范第5. 1.3条的改写,增加了资料核查内容。资料 核查是实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17条,建立完善的技术档 案的基本条件;工程质量验收是对施工质量的全面考核。 | 7.1.2 对原规范第5. 1.3条的改写,增加了资料核查内容。资料 核查是实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17条,建立完善的技术档 案的基本条件;工程质量验收是对施工质量的全面考核。 | ||
===7.2 防护区或保护对象与储存装置间验收=== | ====7.2 防护区或保护对象与储存装置间验收==== | ||
7.2.1 原规范第5.2. 1条,根据征求意见结果,补充对防护区维 护结构的耐压、耐火极限及门窗可自行关闭装置的检查。 | 7.2.1 原规范第5.2. 1条,根据征求意见结果,补充对防护区维 护结构的耐压、耐火极限及门窗可自行关闭装置的检查。 | ||
第1,779行: | 第1,395行: | ||
通道、耐火等级、应急照明及地下储存装置间机械排风装置等 要求,关系到人员安全,应予重视,故列人系统工程验收内容。需 要指出,火灾报警控制装置包括设在防护区门口的手动控制器、设 在储存装置间的灭火控制盘和设在消防中心的显示控制器等。 | 通道、耐火等级、应急照明及地下储存装置间机械排风装置等 要求,关系到人员安全,应予重视,故列人系统工程验收内容。需 要指出,火灾报警控制装置包括设在防护区门口的手动控制器、设 在储存装置间的灭火控制盘和设在消防中心的显示控制器等。 | ||
7.2.4 | 7.2.4 新增条文。本条规定了与灭火系统配套的火灾报警、灭火控制装置、其他联动设备的验收要求、方法和数量。火灾报警控制装置能否正常工作关系到系统能否启动,空调、送风、防排烟系统 等联动设备直接影响灭火效能。 | ||
===7.3 设备和灭火剂输送管道验收=== | ====7.3 设备和灭火剂输送管道验收==== | ||
7.3.1 原规范第5.3. 1条。本条规定了对灭火剂储存容器的相 关技术参数及安装质量进行验收的方法、数量。 | 7.3.1 原规范第5.3. 1条。本条规定了对灭火剂储存容器的相 关技术参数及安装质量进行验收的方法、数量。 | ||
第1,795行: | 第1,409行: | ||
7.3.4 原规范第5.3.5条。本条规定了检查与选择阀及信号反 馈装置有关的技术参数的方法;需特别注意选择阀的安装位置不 宜过高,其手动操作点距地面的高度不宜超过1.7m。 | 7.3.4 原规范第5.3.5条。本条规定了检查与选择阀及信号反 馈装置有关的技术参数的方法;需特别注意选择阀的安装位置不 宜过高,其手动操作点距地面的高度不宜超过1.7m。 | ||
7.3.5 原规范第5.3.4条。本条规定了检查与驱动装置有关的 技术参数的方法。在执行本条规定时注意的事项有: 一是阀驱动 装置包括系统中选择阀和容器阀的驱动装置;二是阀驱动装置有 | 7.3.5 原规范第5.3.4条。本条规定了检查与驱动装置有关的 技术参数的方法。在执行本条规定时注意的事项有: 一是阀驱动 装置包括系统中选择阀和容器阀的驱动装置;二是阀驱动装置有 机械驱动、电磁驱动和气动驱动,其检查和安装要求在本规范第4、5章中已作出规定。 | ||
7.3.7 原规范第5.3.7条。本条规定了对管道安装质量检查的 方法及数量。确定以上项目是否合格,是确定管道施工质量是否 合格的重要内容。管道施工质量将影响气体灭火系统使用效果和 使用寿命。 | 7.3.7 原规范第5.3.7条。本条规定了对管道安装质量检查的 方法及数量。确定以上项目是否合格,是确定管道施工质量是否 合格的重要内容。管道施工质量将影响气体灭火系统使用效果和 使用寿命。 | ||
第1,803行: | 第1,415行: | ||
7.3.8 原规范第5.3.8条。本条规定了检查与喷嘴有关的技术参数的方法。气体灭火系统的喷嘴是系统中较为重要和技术要求 较高的组件,其主要功能是控制灭火剂的喷射速率及分布状况。 因此,喷嘴的数量、型号、规格、安装位置和方向等均对灭火剂的喷 射性能甚至能否扑灭火灾有重要作用,在系统工程验收时,应对这 些项目重新检查确认,以防产生差错。 | 7.3.8 原规范第5.3.8条。本条规定了检查与喷嘴有关的技术参数的方法。气体灭火系统的喷嘴是系统中较为重要和技术要求 较高的组件,其主要功能是控制灭火剂的喷射速率及分布状况。 因此,喷嘴的数量、型号、规格、安装位置和方向等均对灭火剂的喷 射性能甚至能否扑灭火灾有重要作用,在系统工程验收时,应对这 些项目重新检查确认,以防产生差错。 | ||
===7.4 系统功能验收=== | ====7.4 系统功能验收==== | ||
7.4.1 原规范第5.4. 1条第1款。本规范第6.2. 1条已按防护 区或保护对象全数进行了模拟启动试验,这里采取抽样方法检查。 | 7.4.1 原规范第5.4. 1条第1款。本规范第6.2. 1条已按防护 区或保护对象全数进行了模拟启动试验,这里采取抽样方法检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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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维护管理== | ===8 维护管理=== | ||
8.0.1 对原规范第5.5.2条的改写。本条规定了系统维护管理 应具备的文件资料;为了搞好检查、维护工作,管理人员应熟悉系 统的性能、构造和检查维护方法,才能完成所承担的工作。 | 8.0.1 对原规范第5.5.2条的改写。本条规定了系统维护管理 应具备的文件资料;为了搞好检查、维护工作,管理人员应熟悉系 统的性能、构造和检查维护方法,才能完成所承担的工作。 |